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村级组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村级组织管理制度
村级妇联组织制度及组织机构
附件1:
XX村(社区)妇联工作制度
村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农村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村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在镇妇联领导下,组织村妇联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对广大妇女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四自”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和政治权利。
三、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四、经常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巾帼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与社区服务中去,妇联应及时做好工作活动记载。
五、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维权这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姐妹们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一切家庭暴力等活动。
六、社区妇联每年年底进行“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对被评上的“五好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复查登记。
七、村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村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应与村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经妇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村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XX村(社区)妇联组织机构
主
席: XXX (职务)
副主席: XXX (职务)
委
员: XXX
XXX
XXX (职务)
(职务)
(职务) XXX (职务)
(职务) XXX
第二篇: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
村两委工作规范汇编
目 录
一、职责规范…………………………………………
1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议事规范…………………………………………
41、议事原则
2、议事内容
3、议事程序
4、议事要求
5、决议执行
三、管理规范…………………………………………8
1、学习制度
2、“三会一课一日”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
4、联合办公日制度
5、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制度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制度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岗位责任、机构设置制度
9、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规范…………………………………………2
41、村务公开制度
2、挂牌销号制度
3、民主恳谈制度
4、村主要干部立体考核制度
5、“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职 责 规 范
一、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议 事 规 范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6、基建工程等村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10、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1、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12、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村“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
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管 理 规 范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各村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古历16日。
(二)学习人员:村支部、村委会的全体干部,村级各组织的全体成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
(三)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上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下阶段工作的部署。
(四)电化教育。每个行政村(居)有固定的党员电教工作播放点,做到有设备配套、制度完善、活动经费、“三簿一册”健全,有专业人员播放,坚持与学习相结合,每月不少于一次播放党员专题片。
(五)坚持点到制度。把学习与考勤考核挂钩,有事必须事前向村主要领导请假,对请假、迟到、早退者作好实事求是的登记,与年终考核以及民主评议相挂钩。
二、“三会一课一日”制度
“三会一课一日”是指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课、党员活动日。
1、支部委员会会议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月底召开。
对象: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党小组长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内容:主要研究支部工作,及对本支部党日活动的内容进行安排。
2、支部党员大会
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分别在每季末进行。
对象: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内容: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补选支委和检查党员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及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问题。
3、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
时间:每年7月和12月各召开一次,下半年可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员进行。
对象: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内容: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员内部矛盾,激发党员上进心和进取精神。
4、党课
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
对象: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知识。
5、党员活动日
时间:每年元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为统一的党员活动日,其他可依据情况安排。
对象:一般由全体党员参加,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如重温入党誓词,学习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开展党的知识竞赛等有益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为民办实事等志愿活动。
以上“三会一课一日”必须有应到会党员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涉及选举事宜的支部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应占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载,必要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一)村干部重大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1、报告内容:①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可能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个人家庭遇到的某些问题时,需要上级党委政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的有关情况;②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和住房变迁等情况;③村干部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④本人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事项。
2、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其他成员向村党支部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
1、报告内容:①贯彻执行一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情况;②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③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村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及本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计划;④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⑤需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⑥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⑦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两种。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两次,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报告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并教育引导党员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三)村党支部向党员报告
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及时通报本村、本支部重大事项,主动征求意见,通报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四、集中办公日制度
(一)有关事项
1、集中办公参加对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2、集中办公时间:全镇统一为农历每月的初
六、十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的,要报镇党政办备查。
3、集中办公地点:本村村部。
4、集中办公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事政治;
(2)传达镇党委、政府重大工作的
部署精神;
(3)研究讨论本村近阶段重点工作和主要村务,并根据分工负责制把应办理的村务分解到人,限期抓好落实;
(4)审理财务及村务公开内容,重大财务支出实行联章联签;
(5)接待、受理村民情况反映和要求办理的事项;
(6)对重大或疑难问题进行实地调查,集体现场办公;
(7)接受群众委托,代理报批有关手续,帮助联系办理事项,并在承诺期内送达委托人。
5、集中办公程序:集中办公一般包括“上午门诊”、“下午出诊”、“晚上会诊”、“月度复诊”。(1)“上午门诊”指上午村两委成员到村部进行集中办公,接待村民的申诉来访、咨询服务。(2)“下午出诊”指下午村两委成员根据上午村民反映的情况分头到村民家里调查了解,及时加以解决,同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座谈了解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倾听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建议。(3)“晚上会诊”指晚上村两委对上午门诊和下午出诊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集体研究,落实解决的办法和具体责任人。(4)“月度复诊”指每月月底,村两委、联村干部对本月处理落实的事项进行巡查了解,对群众普遍反映不满意或有异议的进行复检审查。
(二)具体要求
镇村干部联合办公日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村委会主任或副书记主持,办公内容和参加人员由村文书详细记录。驻村干部应自始至终参加所驻村的联合办公日活动。并给予指导。
五、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制度
(一)“联章联签”是指凡村级重大事项均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盖章或联合签批。
(二)“联章联签”的范围主要有:
1、各村超过村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一定限额内财务开支由村委会审批);
2、村级土地的征用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3、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4、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变动;
6、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承包;
7、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8、兵役义务费、镇统筹及村提留等费的收缴;
9、村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确定;
10、其它需要联章联签的事项。
(三)联章联签程序:一般先由村委会商议、确定初步意见,再提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然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村两委研究的初步意见,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再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然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
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联章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生产经营性开支。生产性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扩大再生产,当年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产支出,如购置农机具、修建厂房仓库、购置其它生产用的材料流动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村民主任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两套班子(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经济合作社的为三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两套班子(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经济合作社的为三套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村民主任、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2、非生产经营性开支。(除生产性开支外)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民主任审批;1000-2000元村民主任、支部书记联签;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两套班子(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经济合作社的为三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民主任、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两套班子(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经济合作社的为三套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3、村级基本建设投资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要经村班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要集体采购,由村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4、当年社员分配应接当年收益(除土地出让金外)部分,按照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第二款执行,如果超支报镇政府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度
1、经办人员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村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各尽其责。
4、对于各项出差及购物人员的暂领款,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算清楚。
5、对于各项基建工程,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购物及开支凭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凭证;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凭证的较大数额开支,须经村班子事先集体研究同意;并经过村民主监督小组集体审核后再予报销。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严重混乱,集体资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帐户设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大溪范围内选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实行银行转帐结算,取消存折结算。开立帐户前,要经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再报请人民键盘审批。
(二)库存现金限额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三)现金使用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使用范围为:
1、村干部工资报酬和误工补贴;
2、成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费;
3、村社各项管理费用;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
5、因公外出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
第三篇: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
村两委工作规范汇编
一、职责规范…………………………………………
1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议事规范…………………………………………
41、议事原则
2、议事内容
3、议事程序
4、议事要求
5、决议执行
三、管理规范………………………………
…………8
1、学习制度
2、“三会一课一日”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
4、联合办公日制度
5、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制度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制度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岗位责任、机构设置制度
9、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规范…………………………………………2
41、村务公开制度
2、挂牌销号制度
3、民主恳谈制度
4、村主要干部立体考核制度
5、“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职责规范
一、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议事规范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村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
第四篇:青岛市村级组织管理制度
青岛市村级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衬群团组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二章村党组织的管理
第四条村党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党组织与村级其他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村党组织的设置与产生。
(一)村党组织的设置。本着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结合村实际情况确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50-100名的,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人数3-50名的,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村、企业等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
(二)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原则上,村党委成员最多设7职,村党总支成员最多设5职,村党支部成员设3职。
(三)村党组织委员会的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必须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届中调整村党组织班子,一般应当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特殊情况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党组织负责人。有条件的村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直选村党组织书记。
第六条村党组织职责。
l、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加强对树干部和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村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1.决定村党组织重大事项,须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党员大会研究决定问题,以全体党员半数以上参加为有效,全体党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2、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必须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或内容告知与会党员。
(二)党员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按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三)村党组织班子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党组织班子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利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村务重大事项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党员应当知晓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制度。每年底由党员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由镇(街道)党(工)委主持,利全体党员参加。党组织班子成员向全体党员述职后,由党员对其工作、思想、作风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镇(街道)党(工)委向村党组织班子和成员反馈,并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八条村党组织印章管理制度。村党组织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由党组织集体研究指定一名成员保管。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能同为一人,村党组织书记不准直接保管印章。
第九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违反本章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村民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尉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与产生。
(一)村民委员会的谩置。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数量,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人;2000-4000人的,一般为5人;4000人以上的,一般不超过7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三)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l、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2、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1
3、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及有关工作落实、进展、完成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年底向村民会议述职,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井向村民会议公开。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就践诺情况和目标落实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村民和利民代表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村委会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利党组织、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准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机动地”对外发包以及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后,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罢免。
第四章村群团组织的管理
第十六条 村群团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一)村团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利团组织是利党组织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同共产丰义青年团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村妇女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村妇代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妇女组织,是党组织联系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妇联的领导。
第十七条村群团组织的设置与产生。(--)村群团组织的设置。
1、村团组织的设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关规定,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一般与村党组织设置对应。
2、村妇女组织的设置。村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村妇代会、村妇联或其他形式的妇女组织。
(二)村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l、村团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村团组织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与本村党组织委员会同步换届。村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年轻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担任。
2、村妇女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村妇女组织由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建制村的规模和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逸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每届任期3年,与木村党组织委员会同步换届。
(三)村群团组织的职责。
1、利团组织的职责。组织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知识;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教育团员和青年继承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了解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管理团员,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
2、村妇女组织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各种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农村妇女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八条村群团组织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群团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村群团组织每月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利党组织的领导。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利团组织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村团组织每年向团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各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三)柯妇女组织向妇女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村妇女组织每年向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各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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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评议制度。
每年底由团员和妇女分别对村群团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评议。民主评议由村党组织主持,分别由村全体团员和妇女参加。村团组织、妇女组织负责人分别向全体团员、妇女述职,由团员、妇女分别对村团组织、妇女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思想、作风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村党组织向群团组织负责人反馈,并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十九条 村群团组织负责人违反本章规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村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下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村级用人机制,保证党在农村基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围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围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村级-T部,主要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二章选举任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选举原则。
第五条主要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四)群众威信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刍放宽。其中村主要干部(指利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二)村干部应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任职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村实用技术。
(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女干部和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和范围。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依法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内选、外引、下派、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村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对确实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从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村中选派,也可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八条利党组织班子成员选拔方式。
(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必须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制定“两推一选”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村党组织书记会议,部署安排村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以及通过发公开信、广播宣传、村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宣传实行“两推一选”、公开选拔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条件标准和方法步骤。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采取党
员个人自荐形式进行,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镇(街道)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报名结束后,按照选拔条件标准,严格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向党员和群众公布。
3、民主推荐。由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主持。遁过村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介绍公开报名人选的有关情况以及全村党员基本情况;党员、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原则上户代表不少于村民总户数的80%。全体党员、现任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代表、镇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听证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参加推荐。投票结束后,对党员、群众的推荐票分别统计,推荐结果上报镇(街道)。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成立考察组,负责考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群众基础等。村“两委”成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民主昕证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离退职村干部,都应列入谈话范围。考察对象不在本村工作的,应到其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结束后,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两委”交叉兼职等原则,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6、选举任用。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组织选举由上届党组织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党组织书
3 记由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必须于两日内选举利党组织书记。
(二)届中调整村党组织班子,一般应实行“两推一选”,特殊情况也可由镇(街道)任命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有条件的村可以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
(三)违背上述规定的,由区(市)、镇(街道)负责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按照《青岛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依法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村级干部编制化制度。
按照“交叉任职、精简高效、职数匹配、效率兼顾”原则,因事设岗,以岗定编,按编用人,合理设置农村干部职数。
(一)定编制。各镇(街道)根据村庄规模、工作强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坚持交叉任职、减员增效原则,研究核定村干部编制。提侣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合法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合法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委员。每个镇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比例原则上应达到80%,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应达到70%。因特殊需要拟增编、减编的利,村“两委”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批复。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村“两委”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2000-4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6人;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8人。
(二)定岗位。村庄按照镇(街道)核定的编制,在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党员会议、利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研究确定岗位设置(含兼职)及岗位补贴的初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请示,上报镇(街道)审批。
(三)定职责。各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农村干部岗位工作职责。村“两委”按照农村干部岗位工作职责和“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
(四)定人员。村“两委”成员实行任期制,届满换届。换届结束后,镇(街道)统一建立村级干部档案。
第十一条 实行村“两委”主要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主要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有上述关系的一方不得在另一方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担任村党组织委员、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村会计、村文书。
第十二条 建立后备人才制度。
(一)数量和标准。每个村至少应有2名以上村级后备人才。后备人才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标准,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二)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人才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初步名单,向全体村民公示通过后,报镇(街道)审定。镇(街道)建立村级后备人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察,及时调整充实。
(三)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人才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人才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经常给村级后备人才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利庄管理工作。
(四)后备人才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优秀利级后各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做好村级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职责。区(市)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干部;镇(街道)负责培训村“两委”委员;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内容。根据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把政治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把执政能力建设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强化党在农村基层的各项政策法规、村级干部工作方式方法、农业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方式。
(一)岗前培训。对新任利干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必须补课。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二)定期轮训。村干部每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日时间不少于3天。
(三)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村级干部到镇(街道)或区(市)属部门挂职锻炼。
(四)学历培训。支持农村干部参加学历培训,或到大中专院校参加中长期学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一)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根据镇(街道)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发挥“两委”作用,经“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在改选换届后提出,年度日标在每年年初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利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街道)批准。
(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分解。任期目标经镇(街道)批准后,村“两委”应当分解各自目标,并分别确定个人工作目标。
(三)任期目标和年度日标责任落实。村党组织负责与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利“两
4 委”成员按照责任要求,抓好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落实。
(四)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桉。村党组织负责制定考核的方法、标准,定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和分解后的季度、月度目标,及日常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争先创优、民主评议利“两委”干部相结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表彰先进,教育落后,处理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干部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利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述职一次。党员和村民代表每年民主评}义村“两委”干部一次。具体程序为:(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写出班予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二)镇(街道)考评小组手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办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参加的会议,分别听取“两委”班子及成员述职。
(三)与会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情况。
(四)考评小组汇总民主评议情况,报镇(街道)审阅后,向村“两委”班子和成员反馈。民主评议中,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主要干部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予以诫勉;班子成员“不称职”票超过60%的,是党组织成员的应当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劝其辞职。
第十九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干部离任档案移交。镇(街道)档案部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档案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给予批评教育;逾期拒不移交,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
(二)考核方法。村干部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街道)评定村干部的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评定等次作为奖惩使用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诫勉制度。
(一)诫勉条件。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了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分管、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村庄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以权谋私的。
(二)诫勉程序。诫勉对象由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诫勉条件规定,集体研究决定。诫勉对象确定后,镇(街道)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向诫勉对象和所在村党组织送达诫勉通知书。利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当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应当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研究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误工补贴额度。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其工作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村民会议或利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木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事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三条本办法由镇(街道)指导村“两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凡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规定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五条村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公共事务类、财务收支类、经济发展类、公益事业类。
(一)公共事务类。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各项方针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低保申报、五保户供养情况,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二)财务收支类。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村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予以公开。
(三)经济发展类。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和种粮直接补贴、农户购机补贴,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和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等。
(四)公益事业类。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以及失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
第六条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开内容。
第三章村务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村务公开形式应坚持“实用、有效”原则,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同时可以通过“公开日”、会议、民丰听证会、“明白纸”、广捅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开。
第八条 村务公开栏应设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不准设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院内。公开栏的位置、规格、防护设施和栏目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应具备防雨防风条件,便于经常更换。
第四章村务公开的时间
第九条 以区(市)为单位统一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则务收支每月公开一次;其他村务的办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各项政策落实、补贴发放、村重点项目进展等,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等,必须及时公开。
第十条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办理时限比较跃(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项,应分阶段公开。
第十一条村务公开的每项内容应在公开栏保留15天以上。
第五章 村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提出方案。村务公开前,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审查方案。村民委员会丰任代表村“两委”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交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并加以说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两委”报镇(街道)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布方案。利民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镇(街道)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第十五条答疑整改。村务公开后,群众有疑问、有要求的,村干部应当在3日内召开答辩会,现场予以解答。对群众关心但尚未公开或通过答疑 疑确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并重新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公开程序按《青岛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村务公开档案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簿、村民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民理财小组记录簿、村务公开记录簿,供村民查询。
第十八条村档案人员负责村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财务、土地承包和各类承包合同,农村经济分配、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审批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应当公开的档案。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后,有关文档资料在村级存档的同时应当报镇(街道)存档备案。村务公开档案由村档案人员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已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第二十条村级档案按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妥善保存。一般事项档案保存期限为村民委员会任期两届以上的时间,财务和重大事项档案应氏期保存。己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销毁。
第二十一条利内保存的村务公开档案,利民要求查询的,经利民委员会批准后应给予查询,但查询必须有3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毁坏档案。未经区(市)以上机关批准,村务公开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民主决策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有机统一,实现村级组织治理和运行的科学规范,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利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 17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三条本办法由镇(街道)指导村“两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
第四条村级民丰决策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及领导整个民主决策活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表决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方案。
3、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决策过程特别是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迸行表决。
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及范围调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推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
6 督小组成员;确定村财会人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5、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和调整,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等。
7、村庄规划及调整。
8、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9、本村享受固定补贴、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宅基地使用方案。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2、旧村改造中由村民决定的事项及拆迁补偿方案。
13、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4、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手续,提出并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或事项。
第七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等形式表决。
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利民代表会议应当由四分之三以上全体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在3日前将讨论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联系户的意见,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外,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可以采取向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表决。
征求意见书由村“两委”拟定,内容主要包括议案的目的、依据、预算和实施办法等。 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发放征求意见书、统计票数,80%以上的户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十条村级民主决策程序。
1、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联名,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案。
2、受理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 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遇有重大或内容复杂的事项,应当报镇(街道)审查备案。
3、党员讨论。经研究拟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应当做好可行性分析及相关预算,然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4、民主听证。经村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议案,由村“两委”召开民主听证会进一步论证。
5、确定议题。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拟制书面议题,明确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表决形式及议题的名称、依据、预算、实旋办法等。
6、村民表决。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利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议案。表决前,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明议题。
7、公布表决。村民委员会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示)表决事项,并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如多数村“两委”成员或多数党员对议案提出异议,由利党组织再行调研,视情做出缓议或否决的处理。
第十二条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的不适当决议。在公示期内,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有不当之处,建议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的,村“两委”应当及时研究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第五章村级民主决策的执行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决策的执行。决策执行以村民会议或利民代表会议决议为依据。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拭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村民委员会执行决议前,应当根据决议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按照利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分工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村级事务,村民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性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执行决议过程中,应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村民公开。出现特殊情况或执行困难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原决议进行研究,提出修正意见,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需刑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时,按照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完成决议事项后,应当将决议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村民对公布内容提出质疑的,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除发生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依法执行,确因重大变故需更改的,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村级民主决策档案
第十八条 村档案人员负责村级民主决策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党员大会记录、村民会议记录、村
7 民代表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民主听证会议记录等档案。
第十九条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要报镇(街道)备案。
第二十条村级民主决策的档案由村档案人员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集中统一管理。一般事项档案保存期限为村民委员会任期两届以上的时间,财务和重大事项档案应长期保存。已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销毁。
第二十一条村内保存的民主决策档案,村民要求查询的,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应给予查询,但查询必须有3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毁坏档案。未经区(市)以上机关批准,民主决策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民主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村级民主监督,规范利级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二章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三条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民主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和民主理财监督等。
(一)民主决策内容的监督。l、决策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
2、决策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反映民意。
3、所做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决策事项严格按决议执行。
5、及时研究解决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其他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内容的监督。l、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2、公开时间及时。
3、公开的形式实用、有效,便于群众接受。
4、公开程序规范。
5、公开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6、及时答复并整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三)民主理财内容的监督。l、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按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开展理财活动。
3、及时纠正理财中发现酌问题。
4、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
5、财务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村级民主监督的形式
第四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机构。村级民主监督一般采取民主听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形式。
第五条 民主听证的监督方式。民主听证主要监督村级民主决策情况。民主听证在镇(街道)的领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听证人员。参加民主听证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镇(街道)机关包村干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村庄事务的其他人员。
(二)听证程序。
l、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根据其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和技术性等特点,由村“两委”决定是否予以听证。
2、村“两委”研究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范围。
3、将拟听证的事项提前3天通知所有听证人员,组织听证人员讨论听证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
4、召开听证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就听证事项向听证人员作出解释说明。
5、村“两委”收集、整理听证人员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决策方案。
6、将听证后的决策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第六条村务公开的监督方式。村务公开主要监督村庄事务管理。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3-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当有具备则会知识的成员。利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负责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规定开展监督活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任期三年(与同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期满后推选产生新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监督程序。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l、村务公开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交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内容,并进行说明。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讨论、审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公开方案,并对公开内容加以补充、完善。
3、村务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张贴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深入群众,听取和收集群众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调查,对公开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或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并于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5、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8 成员将村“两委”对群众反映村务公开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群众,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七条 民主理财的监督方式。
民主理财主要监督村庄财务管理情况。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监督村集体财务活动。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利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负责组织理财小组成员按规定开展理财活动。
民主理财小组一般任期三年(与同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期满后推选产生新的民主理财小组。
(二)民主理财程序。
l、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在区(市)统一规定的民主理财日,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两委”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提请审核本月的则务情况。
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本月的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并做好理财记录。审核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
3、审核同意后,民丰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村“两委”和经办人作出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范围。村“两委”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对村“两委”干部出现管理上的过错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批评教育外,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予以调整。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利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和《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村改居”的社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各级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利级集体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利级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2、村集体投资形成的厂房、农业机械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公共管理等公益性设旋。
3、村集体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4、村集体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的,原村集体资产应当按资产股份量化到原有成员(具体办法由各区市确定),确保其所有权不变;并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出现打乱村级界限、归并或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等现象。
第六条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定价;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和房屋、企业、设施、设备等出租(售)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利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经批准后实施;建设集体公益性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当公开招标。
第七条稳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1、大力发展以“村两委+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鼓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发挥其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团结带领农民,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富比为目的,大力发展专业经济协会或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整合土地、技术、资金等各种资源,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开展经营服务,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收入。
3、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应当稳步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全体成员,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牛机活力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强利健康快速发展。
9 第八条 强化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2、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3、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4、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围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6、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和利集体经营收入。
第九条村集体负债管理。
1、村集体一般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生产经营项日,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敢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借款。对未按规定程序越权举债的,按“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
2、村集体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担保借款,任何村不得借款发放干部工资和管理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第十条 明确责任。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平调、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不准非法用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2、将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积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评价村级干部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净资产数额增长较快、资产管理质量较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造成村净资产减少、不良债务增加、集体资产流失的,实施分级责任追究。
3、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村集体资产的,由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对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纪检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
1、镇(街道办事处)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则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受托利级经济活动的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收支审批、票据管理以及办理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账务登记、报表编制、财务公开和档案等具体工作。
2、在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代理书”,将村财务事务委托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理服务。凡己委托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本村财务事项的,村不再设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可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报账业务。
3、村报账员将手续完备的收入、支出凭证(有经办人签字、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定期向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收取的现金和结算票据等应当在两日内交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4、积极推行“联审制”,实行由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到利,与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计、现场理购、现场接账”的服务模式。
第十二条 实行则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村民委员会本着“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底前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村民委员会编制利集体收入预算,应根据往年历史资料和当年预计情况,摸清底子,逐项列明,做到不匿不漏:对支出的预算,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确保基木支出,不搞“赤字预算”。
3、年末,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村民委员会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提交村“两委”全体成员讨论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利级财务开支审批管理。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支出预算,提前作出用款计划,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才能支出。利级开支的审批限额和审批权限,由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即每笔支出应由经办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查签字,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审签,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建立审批时效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或年度则务结账(决算)前,应当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并按程序及时入账,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四条村级收入管理。
1、年初,村民委员会按照将本村的收入预算和各项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整理归类,制定村级收入明细制表,同时建立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全面监控利级经济收入来源。
2、月末,村民委员会按照当月实际收入的入账情况与其收入档案进行核对,未入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3、年末,村民委员会逐一核实当年实现的收入以及增减情况,按有关程序通过后,张榜公布。
4、实行委托代理的,由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未结算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1、未结算的则务收支事项,每月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由村民理财小组和镇(街道办事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并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簿。
2、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对当月发牛的应报告事项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结算,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3、因未结算则务事项被诉讼而造成集 体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票据管理。
1、利级各类票据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保管和使用过程中,谁遗失谁负责。
2、利集体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资金时,必须使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
10 据;其他收款业务应当以区(市)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利集体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坐支。
3、严格实行票据领购制度,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收款收据等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由镇(街道办事处)核查后存档保管。
4、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不准白条项支(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第十七条利级财务档案管理。
1、村级则务档案主要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利集体与其他村、单位、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则务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合同档案销毁清单等。
2、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利级则务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必须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鼠、防潮、防强光等设施,安排专人负责;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档案室。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财务档案的,应当经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按规定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
4、村级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簿册,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派人监销。
第十八条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
1、积极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配备懂计算机和财会基础知识以及硬件维护、软件操作等技能的专业人员,全面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利则务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伲进农村财务电算化网络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财务电算化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实行村民主理财制度。l、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有权对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稽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区(市)、镇(街道办事处)及经管、审计等部门应当监督和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举行理财活动。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无正当理同不参加理财的,村民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实行村财务公开。l、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利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利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都应当公开,接受全体利民的监督。凡是利民普遍关心的经济活动和则务事项,都应当及时、掘实、逐项逐笔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利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限期解决。
2、规范则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则务公开应当做到:(l)统„公开时间,坚持每月公开一次。(2)统一公开方式,在村民脶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3)统一公开内容,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纪实性的原则,公开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管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4)统一公开程序,公开榜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名,报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审核后进行公开。(5)统一公开档案,以区(市)为单位,统一则务公开涌动记录簿等。
3、加强对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对于则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村,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应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区(市)和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村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职条件。l、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财会工作。
2、初任人选原则应具备中等财会专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其他村干部可以从事财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用和聘任。
村财会人员采用公开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原则上从本村选用,也可跨村使用。其录用和聘任按以下步骤进行:1.公开报名。发布招考公告,通过自荐和推荐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参考人员。
2、组织考察。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和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由区(市)组织人事和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
4、录用聘任。村(届)民委员会聘任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的财会人员需报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培训和考评。
1、村财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2.村财会人员在聘任期内,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搞好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年度考核,并提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的考评意见,经所在村审议、公示后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3、村财会人员聘任期满,由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两委”共同考评财会人员聘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并提出解聘或续聘的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离职与免职。l、村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准随意调换。离职时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办事处)备案。
2、村财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和移交相关资料。3.村财会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离职或免职:(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11 (2)在聘任期间,两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3)聘任期满,经考核不能续聘的。(4)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5)违反财经纪律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的。(6)其他原因应离职或免职的。
第二十五条工资待遇和奖惩。
1、村会计的劳动报酬可参照村“两委”字要干部的标准执行(由各区市确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统发。
2、对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则会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不负责任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全县每村必须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第四条 在坚持经济适用的前提下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维修改建扩建,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活动,发挥多种功能,实现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五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要齐全,一般应建有“六室一校”。即:办公室、会议室、计生(卫生)服务室、综治调解室、便民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场所),农民文化科技学校。
第六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施要配套,一般要达到“十有”即:
有党旗国旗、有办公桌椅、有文件书柜、有电教设备、有取暖设备、有电话、有学习资料、有文化器材、有村务公开栏、有阅报栏。
第七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布置要简洁明快,一般要达到“八上墙”。即: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村级组织职责、村干部分工职责、党员照片、设岗定责情况、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上墙规范张贴。各项制度、各类表册和各种记录本规范装订摆放。室外要绿化美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安装体育器材、修建篮球场等,总的要求是绿化、硬化到位,整洁、美观、大方。
第八条 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县财政每年要划拨一定资金,要有计划地做好活动场所改建和扩建工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维护,由乡村两级按照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搞好维修,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中共康乐县××乡(镇)××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红字竖排,右边悬挂;“××乡(镇)××村村民委员会”,黑字竖排,左边悬挂。标牌规格一般为240㎝×35㎝。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验收工作,统一为活动场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原件由县委组织部保管,复印件由乡镇和村“两委”存档。县委组织部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文字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认真履行对活动场所的资产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对村级组织活动
场所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严格监管。县委组织部负监管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得转让、抵押、侵占或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与完整,并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理房屋四周和房顶堆积物、杂物,保证排水流畅,室内窗明桌净。
第十三条 在村“两委”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设施和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向新调整的负责人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它配套设施。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财政所长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决策议事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公开党务村务,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和轮流值班,推动村级组织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活动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依托农民文化科技学校,围绕特色产业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农资经销、农产品经销、劳务输出、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民事调解等各种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群众增收。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娱乐中心的作用。村级组织应将活动场所、健身器材和文体活动设施经常向党员群众开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村级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章 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核查一次,进行备案。对于私自挪用设备,使用不当和管理无序,要批评教育,限期追回;人为造成房屋倒塌、财产流失,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活动场所经常空置不用的要责成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要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指定一名村干部专门负责看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村“两委”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建立台帐,详实记录,严格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县直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部门业务工作,结合“双培双带”活动,经常下乡进村,指导并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帮助添置有关设施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康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各项工作制度,是村党支部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内团结,促进党内民主,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各村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