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通用7篇)
篇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12〕21号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内部操作标准,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站实行以监督组的检查或巡查、科室一级和站一级的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模式。
工程分配到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三条实行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由站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组长应了解本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负责安排本组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核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
书》、整改通知书、扣分调查通知书及扣分通知书、优质结构杯推荐表、竣工验收通知书、监督报告等文书上签字。
第五条监督员在组长安排下工作;负责与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联系,收集工程信息,了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查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文书上签字;负责监督档案的保管、整改完成报告等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或巡查记录的录入工作;协助监督组长完成工作联系单、监督报告等文书的打印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或巡查分为三种形式:(一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到场参加地基(复合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二由建设(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通报有关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间,监督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三由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情况主动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第七条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应做的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行为监督;按监督方案的要求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了解工程的地勘、设计、图审等文件,决定是否编制补充监督方案;对实体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第八条基础、主体阶段的监督巡查应重点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及主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抽测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回弹法抽测砼强度:各种等级砼强度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同一砼强度等级每1至3层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对个别点位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加大抽测数量,且应抽测相邻构件;(二扫描抽测钢筋:主体结构分部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同一栋楼的第一验收段扫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后续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应继续进行扫描监督抽测;一个监督号包含几栋楼时,可随意抽1至2栋进行扫描监督抽测,若不满足设计要求,其余各栋也应进行扫描监督抽测;对扫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加大扫描监督抽测数量。
监督抽测结果,应按附表四、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九条日常监督巡查,由监督组根据本组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前一天书面将监督计划报科室,由科室根据全科工程及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后报管理科,由管理科公示工程安排。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查:抗浮锚杆(桩隐蔽、地下室防水隐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主体及装饰样板房(间、幕墙龙骨隐蔽、外墙保温隐蔽、装饰钢结构等。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装饰巡查时应抽查主体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设备安装工程监督巡查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主要对标准层的管道隐蔽、开关插座、给排水点位预留预埋以及接地系统隐蔽检查;装饰装修阶段主要对住宅类建筑样板间(段、层检查,各类建筑设备、管线安
装以及大型吊顶的隐蔽检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对各系统设备安装、管道、桥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巡查主要对基槽回填、道路各结构层隐蔽及道路面层、桥梁隧道等钢筋及预应力钢筋隐蔽、市政隧道地下防水、承重结构砌体隐蔽、重要功能
性试验、样板段、分部工程验收等进行抽查。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第十条监督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的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安装工程对建筑装饰装修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督人员可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复杂程度安排各不小于一次巡查。对市政工程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一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一次;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两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两次;电力浅沟、给水、煤气工程原则上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巡查同步进行。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加强巡查。
(二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9】105号中的方案,A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工程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C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当发现有A、C类工程时,监督组、科室均应及时逐级汇报。
(三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实体质量差的工程,监督组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由科室统一安排巡查、加强监管。
(四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需要复查的,应向科室汇报,科室原则上安排科室领导带队到场复查;需再次复查的,应向分管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后带队到场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科室汇报,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除监督组的正常巡查外,科室一级的巡查及站一级巡查也应常态化进行,科室一级及站一级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在分部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口头告戒并要求重新组织分部验收;有两次未在场,应要求到站约谈,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及时逐级汇报,调查取证后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竣工验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监督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各责任主体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的,应在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报告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投诉由科室安排到监督组,由监督组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高新分站应通过视屏监管系统抽查施工现场责任人的质量行为、工程进度等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5日
附件: 附表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土建
工程名称:基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序 号 资料名称 核查 情况
技术及管理资料1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单 2 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文件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处理方案及技术交底 5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6 建筑材料报审表 7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焊接材料出厂证明及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9 焊工操作证 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11 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13 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14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15 地基钎探记录或打(试桩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础工程施工记录 17 处理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或桩基础承载力检测报告 18 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桩基础 19 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标养、同条件养护及强度合格评定 22 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23 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记录 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强度合格评定 25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 26 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结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主体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项目序 号
资料名称核查情况
钢结构︵分部︶工程27 高强螺栓连接面抗滑移系数及扭矩系数试验报告 28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拧记录 钢结构工程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30 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1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32 钢构件加工厂的全套资料 33 钢结构主体工程检查记录
装饰分部工程34 建筑幕墙后锚固质量检查记录 35 后置螺栓拉拔试验报告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7
石材幕墙弯曲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现场复检报告、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邵氏强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试验报告,保质年限质量证明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及强度,密封胶的污染试验报告
玻璃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外墙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竣工阶段审查资料4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厂房 44 外墙砖粘接强度试验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6 沉降观测记录 47 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48 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保温板材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结论: 钢结构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装饰工程资料核查监 督员(签字: 年月日
竣工阶段资料核查监 督员(签字: 年月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质量监督号: 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情况备注
给排水及采暖管材/器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管材/器件/设备等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给、排水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排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卫生器具/容器蓄水实验记录 建筑电气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电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吊扇/重要部位隐蔽试验记录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通风空调管材/器件/设备/保温材料等产品合格证通风/空调单机调试报告;试运转记录
通风管道漏风/漏光测试 压力管道/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智能系统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智能系统设备试验调试记录
其它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管理类文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基础/结构类型: 监理单位: 核 查 情 况 备注 工程名称: 监督登记号: 建设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 资 料 名 称 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开工报审表、停(复)工通知单 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 回复文件、重大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行政审批备案文件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 单、图纸会审记录 主要原材料、半成
品、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及建筑材 料报审表、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主要工程构配件报审表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汇总表 导线点复测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 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试验报告及评定 施工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含管道闭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电气设备接地试 验、桥梁荷载试验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等)地基验槽记录、桥梁验孔记录、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 程质量验收报告及桩身完整性、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钢结构制造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结构实体的检测报告 设备安装及调试验收记录 竣工测量及竣工图 16 17 18 19 20 21 结论: 资料审查监督员(签字): 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对于质量文件(资料)存在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状况的,责令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附表四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监督备案号 抽 测 项 目 砼 强 度 抽测构件 及部位 结构类型 /层数 抽测方法 回弹 / 形象进度 抽测情况记录 砼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箍筋设计∮ @ 第 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 层 扫描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主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 第 层顶框架 梁 O-O×O 轴 第 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 板 O-O×O O-O×O 轴 第 允许偏差项目 第 层—— 层 量测 层楼面 扫描 扫描 箍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板负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抽测 合格率 点,合格 % 点 框架柱(剪力墙 O×O 框架混凝土 监 督 意 见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五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督备案号 抽测项目 砼强度 砂浆强度 允许偏差项目 水平砂浆饱满度 抽测构件 及部位 挑梁其余构件 第 层为 M 第 层为 M 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结构类型/ 层数 抽测方法 回弹 回弹 量测 量测 砖混/ 形象 进度 抽测情况记录 砼抽
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砂浆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抽测 点,合格 点 合格率 % 共抽测 组,分别为: 监 督 意 见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备 注
篇2: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创建日期:2012-3-9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区(市)、县质监站,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2012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这一发展定位以及“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的科学发展战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突破制约管理瓶颈,科学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强化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以优化监督模式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继续完善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重点工程、商品房等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分类监管架构,充分发挥全市各区(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管理特色,努力实现质量兴业,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不断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一、2012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1、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
2、严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关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关,确保结构工程安全,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防止地铁工程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3、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监管模式的改革,倡导科学监督,重点监管、奖惩并举的新模式。
4、加强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着重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的监管。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对受监项目的差异化管理,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5、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监管水平。狠抓 “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的落实,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积极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和质量观摩示范工程活动,树立质量典型,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6、继续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地铁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
7、认真做好质量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投诉受理率100%,办结率不低于90%。
8、加大对区(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9、切实做好灾后二次重建项目的督导工作和质量回访制度督促落实工作,让灾区群众安居乐业,充分享受到城乡统筹发展的成果。
10、完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及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
2012年,我们将采取以下举措做好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
1、调整监督模式,开展对结构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过程的重点抽查和对子分部、分项等工程的不定期巡查,实施以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将日常监管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管理手段相结合,巩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行结构隐蔽监督检查前的书面告知申请制度,确保验收程序规范,质量责任明确。
2、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控。将数字信息化监控手段融入到施工现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管理,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到位。
3、严格执行分段发包、总分包备案管理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加强对子分部等工程的分段发包和总分包备案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提高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应落实,形成闭合管理。
4、加大现场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及施工过程隐蔽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抽查力度以及对不同工艺、工法在地基施工阶段中运用效果的调研,形成适应于本地区的措施和监管办法。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和民生工程的重点监督和主动服务力度
1、总结创新监管经验,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带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水平全面发展。同时针对即将迎来的“北城改造”“天府新区”等集中规模建设,做好技术贮备,技术交底,开展前瞻性创新工作。
2、精准掌握质量动态,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一是主动与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衔接,跟进度,抓落实,密切进行周期性跟踪监控。二是定期组织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情况通报会,明确各部门质量任务,建立沟通、服务平台,保证其工程的顺利建设。三是适时开展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巡查,精准掌握工程动态,加强施工过程把控。
(三)继续加强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继续巩固和优化地铁1、2号线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管理体系。除常态化管理外,不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跟踪了解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隐患,督查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物资的落实等,进一步提升地铁2号线后续工程和即将开建的地铁4号线等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地铁工程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四)实施质量行为管理平台
1、全面、有效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管理制度。作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惩处手段,将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行为扣分单位和个人的警示教育管理、重点督导和培训,有效促进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升。
2、构建闭合的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评价平台。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共同维护建设市场诚信建设。一是主动加强与建设责任主体间的工作交流,做好质量咨询和服务工作;二是将日常行为监督、相关业绩评价手册管理、信用评价制度等有机结合,规范其企业或个人质量行为;三是通过专项检查及与行业协会协作联动规范市场;四是探索激励管理机制和逐步开展岗位人员培训,促进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
3、通过检测数据联网管理、专项检查、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等手段来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和检测工作的质量。
4、与市建委相关处(室)联动实施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优良(不良)行为的记录,进一步构建我市质量信誉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氛围。
(五)继续做好灾后二次重建项目的质量督导工作
1、做好本站重点督导区域的各项工作。
2、指导和协助重灾区质量监督机构做好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以及开展质量保修、质量回访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
3、深入调研质量监督管理在城乡统筹建设实践中的好办法。
(六)以遏制群体质量投诉发生和降低质量投诉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做好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1、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监督处理工作,用心搭建老百姓与建设方之间沟通的桥梁,为民排忧解难。
2、强化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结合群众投诉的热点、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问题,在监督工作中引导相关单位提高施工工艺,做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同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跟踪处置结果,将整改情况落到实处。
3、继续做好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和群诉群访的接待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
4、主动与市建委相关处(室)联动、配合,采用激励、告诫多措并举的方式促进工程质量投诉与信访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七)推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以优质工程带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有效遏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
1、进一步提高优质结构工程含金量,严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优化申报和初评程序。
2、实行优质结构工程评比制度,将施工过程中有效执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的情况作为加分亮点,公示排名靠前的工程,给予有效鼓励,优先入选内“施工质量观摩示范工程”名录。
3、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质量观摩交流会议、优质结构工程图片展示、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工艺工法等。
(八)组织并参与市建委开展的一系列工程质量大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继续加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通病防治、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等工作的质量专项检查,通过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了解全年各时段全市工程质量情况,找问题,拿办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加强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和队伍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水平和能力
1、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质量监督细则》的修订工作。并调整质量管理手册内容,细化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适时对外出台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控。
2、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展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正思想,树新风。扎实推进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质监机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维护好质量监督系统政风行风的良好形象。
3、加快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常态实体管理、质量行为管理、数字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目标。
4、根据《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对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篇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尽管2005版《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对监督档案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多年监督档案整理实践来看,基础资料形成及归档整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结合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实践,谈几点探索性建议。
监督档案资料内容及要求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监督档案按工作程序分为:工程开工前的监督档案;准备阶段的监督档案;监督过程中的监督档案;验收阶段的监督档案等。监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影像、电子等工作资料必然成为监督档案的基础资料。
1工程开工前
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受理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2监督工作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项目监督机构要形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资质审查报告》等监督档案。
3监督过程
在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性质、工程类别,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大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形成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质量问题处理通知书》,并要求相关单位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形式回执关闭。另外,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特点以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监督周(通)报》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若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还必须填写并逐级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监督部门必须形成与此相关的过程记录。
4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项目监督机构主要对工程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工程项目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等实施监督并形成验收监督记录。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督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归档阶段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督机构总监督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督人员编写监督工作总结,并纳入监督档案资料,对监督资料进行编目、组卷,交监督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从以上各阶段监督档案内容来看,监督档案资料形成贯穿于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整个过程,是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载体,也是反映项目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如何才能使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形成达到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呢?下面先介绍一下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监督档案资料整理实践。
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实践
1工程组织建设及监督信息沟通概况
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一干六支,干、支线全长1 400余km,16个标段,站场14座,阀室39座,大中型定向钻穿越41处,共计90个单位工程。工程建设周期为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
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质量问题除开出书面《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外,对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口头和书面通知整改的问题,还采用定期发送《质量监督周报》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要求业主和监理部以《质量问题整改周报》回执单形式进行关闭。
2档案资料整理实践
(1)整章建制
工程建设初期,冀宁监督项目部首先熟悉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并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等档案资料有关要求,借鉴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干线监督档案规定,制定了《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规定》,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要求,使监督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查。
(2)执行程序
在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冀宁监督项目部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规定》中档案整理的相关要求。在受理监督注册申请的同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编制了《监督工作方案》、《监督计划》等文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工作,先后完成了监督交底记录、资质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单位工程划分审批、预验收、交工验收、总体检验记录、单位工程核定等归档资料记录,并对每周日常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类,形成监督周报;根据质量情况,组织或参与业主组织的专项检查、质量大检查,形成专项通报。
(3)过程控制
冀宁监督项目部在监督档案管理的实践中,注重过程控制,按照监督阶段形成相应的监督资料,分类编目存放,基本做到了档案资料条目清晰,达到了及时性、准确性的目的。
资料记录的及时性
监督记录是项目监督机构在工程监督检查中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对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查过程形成的记录,它是监督工作中的基础资料之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现场检查、现场记录、受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代表现场签认,确保了监督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
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是连接陕京二线和西气东输干线工程的联络线,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之一,单位工程数量多且涉及的专业面广,停必监点较多。为了保证监督工作质量,监督项目部编制了《单位工程停必监点台帐》,对到位情况和监督记录及时进行登记,既确保每个单位工程监督到位率,又避免了因单位工程数量多而发生的漏监现象,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另外,按照《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计划》要求,向监理单位下发公函,要求及时上报停必监点,这样较好的遏制了停必监点漏报的现象,基本实现了停必监点100%现场监督到位的目标。
誗资料记录的准确性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体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公正、公平原则,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案可查,并且查而有据,冀宁监督项目部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查仪器设备,以真实有效的数据来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这样不但实现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且确保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准确性。
例如,管道施工过程中防腐层厚度指标是考核管道防腐质量的重要指标,冀宁监督项目部使用覆层测厚仪进行实测实量,并将其数据直接打印出来,粘贴于监督记录上,现场施工承包商或监理人员现场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提高了监督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档案整理的实践中,也反映出监督档案资料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监督档案部分内容不规范
虽然冀宁监督项目部监督档案规范性较强,但在一些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上略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中填写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及依据等相关信息时,在监督检查部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据填写上,存在随意性,缺乏严谨性。
(2)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中如何用规范化的词语准确地表达监督检查情况和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显得捉襟见肘。
(3)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对存在质量问题所处部位的描述不是很准确,有时还存在扩大监督责任范围的情况。
2监督档案内容重点不明确
对照监督档案归档规定,发现监督档案的内容参差不齐。有的监督资料内容种类繁多,有的则寥寥无几,造成有的监督档案要装订成几卷,而有的却薄薄几页纸。这是由于归档内容重点不明确造成的,监督人员个人判断认为重要的就归档,不重要的则舍弃,出现了“该归档的没归,不该归档的收了一大堆”的现象。
3监督档案归档不及时
由于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量大、行程远一方面监督人员忙于奔波在施工现场,另一方面没有养成及时整理记录的习惯,因此,存在监督档案资料遗漏、整理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几点建议
1完善监督档案规定
(1)建议在监督机构内部分专业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监督人员,创建技术研究小组,探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记录的内容,使之达到规范、统一、全面、样板引路的效果。
(2)结合长输管道工程和油气田地面产能建设工程特点,总结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档案内容,使监督档案达到真实、有效,同时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案可查、查而有据、查而可用。
2注重监督工作质量
要做好监督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就应注重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第一是及时,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地进行记录和整理;第二是真实,要求内容必须真实,并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所提问题要有处理意见;第三是准确,要求监督档案记录中行文规范、用词准确,尽量用数据去反映,要有明确的结论;第四是提高,要求监督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时严谨、严格,检查要突出重点,提出的问题要准确、尖锐,处理的措施要明确,充分体现出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
3完善监督资料审核制度
在监督档案管理中,不但要统一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的内容,还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在质量监督档案归档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否则不能归档。
4加大培训力度,增强监督档案工作质量意识
应通过研讨培训的方式,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实例和档案资料分析,让每一位监督人员认识到监督档案资料质量就是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增强监督档案工作质量意识。
篇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关键词: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走进我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城市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国家为了给人民提供更好地生活环境、越来越多企业的成立等等都会直接导致建筑产品的出现,这也是国家、城市和人民的必然选择。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因此,要想保证每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就应该做到以下两点: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完整、真实、具体的工程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一个质量优良和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有一份内容齐全、文字记载真实可靠的原始技术资料;它是施工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的重要依据,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的方法
2.1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建设资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这是一项工程开始的前提条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准则,也是一项工程的标杆。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施工。比如:熟悉国家、省、市城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熟悉城市建设活动的报告、批复、通知、纪要等应用公文的编写方法。
2.2 施工技术的资料与工程同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的资料应随时随地与工程同步进行采集、整理、签发,并按照规定进行移交。并且在书写过程中一定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内容格式上一定要完整无误,工程合同文本必须和工程施工同步,经过责任方签字。施工建设的每一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签发等步骤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2.3 重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建筑资料是建筑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是建筑物质量的明证,也是保证建筑物施工资料完整的根本因素。因此,建筑单位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重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按照相关原则进行认真核对和管理,确保其再次应用时能够顺利准确的使用[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建设实施,工程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
3 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 工程質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得建筑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而如何有效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优劣以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管理的规范化能促进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结束后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仅是将建筑物完成这样简单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建筑、监理、政府等部门的大规模的项目。所以建设好一项工程项目是十分不易但又十分重要。
3.2 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3.2.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始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结合设计图纸以及勘察结果进行详细地分析,并且将所有的合同文本整理好,方便后期的合同签约;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方、监理方以及第三方一定要多开会交流,设定好工程建设的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解决;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理方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配合招标方进行招标,这不仅仅是监理方的责任,更是对业主的安全进行保障的前提。
3.2.2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工程的质量安全,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加强质量的监督是首要任务。从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建筑工程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的方法[3]。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控制关,杜绝或是减少事故的发生。监理方应做好质量检测,严格按照规定和规范实施。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工程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真实,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被监理方控制,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3.3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业主入住或是企业办公之前要减少因为装修、维护过程中对建筑物的损害,避免工程质量遭到破坏,这样会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了给业主提供更舒适、更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在工程竣工结束后都能够实行工程质量保险,以免在工程交付使用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行业风生水起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走进我们的生活。工程质量的保障离不开资料员对工程资料的汇总和整理。资料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工程质量得到保障的前提。只要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并且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就能有效顺利地进行建设,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造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明兰.关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09).
[2]任春刚,朱士灿,谢阿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4).
篇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 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 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改革开放以来, 进一步反复强调,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决定在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提出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8年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和健全, 工程质量监督领域迎来了有法可依, 依法执监的新局面。
2 质量监督职能的转变
2000年4月7日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 将“工程质量核验制”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 改变了十几年来形成的质监机构对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作方式, 质监机构的职能从以前的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转变成对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质量主体的行为的管理, 客观上对建设各方主体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与监督责任、职能和地位作了重新的审视和界定。建设 (业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建设活动, 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各负其责。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 依法对参建各方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3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很多, 有对施工的监督, 对材料的监督, 对设计的监督以及对管理的监督等等。从工作流程上看, 质量监督工作可分为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阶段。
3.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对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 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勘察和设计文件, 应及时予以指出, 将勘察设计文件退回, 并责成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审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通过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不得擅自进行修改。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 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 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 通过市场有效运作, 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 重点是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 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 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 这也是规范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3.2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 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 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 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 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 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 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 (1) 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 (2) 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 (3) 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 (4) 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施工中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 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 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 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 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机构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 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 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 建设、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 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 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 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 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化, 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3 工程监督过程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 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注意以下同点:
(1) 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2) 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 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4)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5) 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 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7) 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8) 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 结合本地区实践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9) 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功能的重点。
3.4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工程二次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行为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
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 引发质量事故;
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而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 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使建设工程生命周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 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 做到公正廉洁, 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 不以权谋私, 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 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 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 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 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 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 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5 结束语
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 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 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 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各尽所能, 各尽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摘要:本文介绍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施工前, 施工中,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勋.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J].科技创业月刊, 2004 (12) .
篇6: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巨大,原有的施工企业自控质量和建设单位监督质量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工程质量问题频出,在此形势下,国家总结各地的成熟经验,创造性的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30年的发展,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的不断完善,建设部近期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为新时期的监督工作指出了方向。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 准确把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遵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以往只强调监督,现在必须把监督和管理两者都管起来,因为两者是不能分开的,不然就做不好监督,也做不好管理。监督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点
2.1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
2001年~2007年建设部陆续发布16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此套验收标准很好的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是工程验收的强制性标准,并且对重要内容用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严格要求,是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根据标准制定自己的措施,保证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建设、监理单位按标准验收,不得降低标准。
验收标准出台以后,原有的88系列验评标准、施工规范体系都废除了,但验收标准体系需要工法、操作工艺标准、试验方法、优良评价标准等其他规范的支持,目前还很不完善,这是一个亟需完善的体系。
2.2 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重点抽查各验收层次的验收组人员构成。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质检员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专业监理、项目经理验收,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地基基础分部应有勘察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参加、主体分部应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参加、地基基础和主体分部应有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工程实体的施工操作人员也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职称和职务且必须与招标承诺的人员一致。上岗人员原则不可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报监理认可,建设单位同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上岗人员更换必须持有单位委托书、充足的理由、具有同等资格(职称、职务、技术水平)。
2.3 工程实体质量
2.3.1 合格的工程施工图纸
工程施工图纸必须是经审查合格,对审查文件提出的问题已明确处理。施工单位手上有完整的加盖审图章的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有效,重大变更须经重新审查,如墙体材料变更、结构变动等。
2.3.2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见证检验报告是我们抽查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重要依据。抽查的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不仅要包括结构主体的,也要包括影响建筑功能使用的。对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有怀疑时,责令重新检测或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必须保证公正,用实验数据来证明材料质量。
加强对材料新标准的抽查。《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的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与GB/T 701-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必须使用《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的钢筋,且不得再次轧制成再生钢筋,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适用于供拉丝等深加工及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两者力学性能指标有很大差异。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9.2规定: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有些施工企业对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的指标没有认识。
2.3.3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主体结构与地基基础质量是建设工程安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功能是建筑工程这个特殊产品价值的直接体现,失去了使用功能,也就失去了建筑工程存在的必要。结构安全必须从地基验槽(含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基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中加强工艺控制、构造措施的要求、企业自控质量标准的落实入手控制且要加强对结构实体检测的监督。须对节能、室内环境、防水、给水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分部分项的现场检测监督。所有检测必须是第三方的公正检测,对检测有怀疑时,责令重新检测或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必须保证公正,用实验数据来证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
2.4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竣工验收是建筑产品完工后的综合验收,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到位监督的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和专业监理共同参加。竣工验收程序必须合法,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工程资料齐全、有效、闭合,各责任主体必须出具对工程质量认可的书面报告。
工程实体镶嵌刻有各责任主体名称的铭牌。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查、抽测为主要监督方式。工程质量抽测可以对不同的工程同一项目实施抽查,也可以对同一个工程的实体、行为、文件资料进行有选择性地抽查。抽测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与抽查、抽测方式相适应,监督机构可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形成责任主体内控与政府监督相结合,以抽查、抽测为主要监督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以部令的出台为契机,积极创新,构筑质量监督长效机制,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共同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S].
篇7: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
一、天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天水市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地区, 人均水资源量仅为430立方米, 亩均水资源量为270立方米, 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的1/5, 为全省的2/5, 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近几年来, 天水市紧紧抓住国家大兴水利增投资的机遇, 坚持项目带动战略, 积极争取项目投资, 狠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先后实施了以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县、土地出让收益等为主的农田灌溉项目, 以堤防建设为主的大江、大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为主的农村供水项目, 以梯田建设为主的流域治理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 有力的支撑了天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仅“十二五”前三年, 天水市就落实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16.7亿元, 建成了一大批以抗旱、防汛、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这些工程, 分布在各县区, 而且施工工期紧, 施工任务重, 技术要求高, 施工条件艰苦,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天水市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开工前的资质审核、参建各方管理体系的严检、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中, 仍然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必须加以解决。
㈠质量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少, 检测设备不足 天水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该站有工作人员5名。面对量大面广的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人员明显偏少, 同时, 质量监督单位的检测设备又严重不足, 因此,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只能借用或依靠参建单位的设备开展工作。一方面, 给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 使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另一方面,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实现全覆盖。
㈡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书是水利工程开工许可的一个必要条件, 必须严格把关, 按期办理。工程建设前期, 个别项目法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影响了工程的正常开工, 个别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 个别项目法人未能根据工程建设要求, 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未能按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和技能符合工程建设需求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变更, 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的手续履行不及时, 存在先变更施工, 再补办变更手续等问题。
㈢参建单位对项目人员管理不严 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个别参建单位存在不按项目招标要求配备项目人员、随意减少和更换项目人员、甚至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等问题, 致使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正常开展。
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时的承诺设立质量保证体系, 但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落实不到位。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试块进行自检, 存在混凝土试块检测数目、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评定要求的问题;进场的砂石料、管材等原材料, 没有按照进场批次严格抽检, 提供的部分管材及原材料“三证”不齐全;按照规范要求应设立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现场试验室未能及时设立到位;有些项目经理部对专业人员的配备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个别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也未能及时按照监理等参建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合理性、完整性修改;特别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 个别施工现场仍然存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零乱等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㈠明确市、县职责, 全面落实质量监督责任 按照水利改革的要求, 目前, 天水市各县区水务部门均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在此基础上, 应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站的责任, 在市站的统一领导和各县区的积极配合下, 形成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全面推进并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㈡规范工作程序, 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不是直接控制施工质量, 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 并加以处罚, 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因此, 在今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要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办理有关手续。对参建各方人员要严格管理, 人员数量和素质要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对无证上岗的主要参建人员要按规定坚决清退。对未批先建和重大设计变更手续履行不及时的, 项目法人要做出检查, 并通报批评。对没有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造成混凝土、砂石料、管材等中间产品和原材料检测抽查数目、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安全施工和文明工程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的, 要坚决给予处罚。同时建议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对长期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 禁止其参与地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㈢不断强化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意识 对项目法人单位, 应根据项目法人构成情况, 结合工程实际, 通过现场研讨等形式, 树立项目法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从根本上消除法人单位完全依赖监理、政府监督的思想, 使项目法人切实履行好其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
㈣加强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目前, 天水市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配备了工作人员, 但有些人员没有从事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 需要采取现场指导、系统辅导、外出学习等方式, 对他们进行系统的、专业化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 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利工程施工有阶段性和季节性, 施工期检测任务多, 检测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政府职能的质量监督, 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对施工有怀疑的部位和原材料进行检测抽查。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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