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关键词: 极坏 浅析 石油 危机

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精选6篇)

篇1: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创造了良好的政府形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政府形象成为我国迈向现代化社会的标志之一。但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不断发生的公共危机,因此在公共危机频发的现代社会,能否积极有效地应对危机使政府形象建设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并紧密结合我国当前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塑造的现状,提出政府及其官员应该增强形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共权力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增强行政能力,培育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危机治理理念等来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化解危机的能力。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形象,公共利益

政府形象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指政府在管理中的客观实在与公众主观认识相结合所反映出来的对政府的综合评价和印象,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产物。政府形象既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又是政府客观表现的反映。政府形象直接反映出政府的行政理念、风范和执政能力,是政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凝聚力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在各类危机频发的现代社会维护并更好地建设政府形象,是服务型政府需要重视的现实问题。

政府形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组织系统作为有内在结构功能与行为活动的体系在运行中所产生出来的客观的总体效应;另一方面是政府所服务的社会公众在对政府组织系统的客观总体效应进行评价时所产生出来的综合印象。因此在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的塑造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1、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人口、资源、环境、公平、效率等社会矛盾尖锐,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些都是造成不和谐的音符,也是引起公共危机的重要原因,这要求我们的政府能在危机爆发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缓解和化解危机,将社会由无序引向有序正常运转的轨道上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减少公共危机的出现,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2、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是维护政府形象的必要条件

由于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不仅给公众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使政府的形象损害。公共危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威胁着公共利益的安全,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正确处理公共危机赢得了民心和威信,甚至可以依托公共危机的解决为契机获得在其它领域中有利的地位。作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从而真正实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提高政府危机管理是适应全球化趋势的重要保障

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性公共危机都可能波及到其他国家。自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更是以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我国作为处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的转轨国家必然会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公共危机的侵袭。因此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应在全球化视野的下,加强国际合作,在合作中管理公共危机。

二、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在数十年的公共危机处理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塑造政府形象上取得了一些成效。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如SARS事件、禽流感流行、雪灾,四川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等都在考验着政府,而事实证明,我国政府在这些危机中,初步建立了一套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在预防公共危机发生、减轻公共危机损害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提高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准,建立了一定的政府公信力,使得其方针、政策不但能得到国内公众的支持与帮助,而且在国际上也能树立良好的权威,赢得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不健全,在许多方面有着不足和缺点。

1、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

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突发性和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却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所以当危机发生时,存在组织机构不到位、控制行为不规范、分工责任不清楚等问题,是危机进一步延伸。

2、信息披露透明度缺乏

公共危机蔓延速度很快,要求政府快速反应,有效动员社会资源,而由于传统历史原因和官僚作风的影响,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我国信息机制不健全,公开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导致的信息不畅大大加剧了危机的危害性。另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致使内部信息渠道严重阻塞或扭曲;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考虑,采取封锁消息等手段,增大了政府公共危机处理的难度。

3、缺乏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

由于我国政府危机意识淡薄,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方面做的不是很完善,导致在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主要是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的机构,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或机构,也没有培养专业的人员,缺乏专门的体系和应急运作机制。

4、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调机制的缺失

很多情况下,公共危机的处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许多事项管理的权力、责任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封锁现象。在这种制度下,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困难。当危机爆发时,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更是难以明确,许多事项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下令才能协调一致,导致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大打折扣。我国社会各部门在面对公共危机时还不能有机结合、团结协作,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间条块分割,权责不明晰,造成公共危机应对效率低下。

5、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时间比较傲短暂,还没有很好的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公共危机方面的经验,在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方面还相对滞后,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仍然习惯于运用人治方式,相对忽视了法治方式。我国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以致导致了我国采取的大部分紧急对抗措施一般都无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保证。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不只是政府自发性的反应,同时又是法律规范和授权的结果。

三、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提升的策略

树立政府形象,维护和建设政府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是我国政府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时间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以及协同性原则。为了有效的应付危机,提高对危机事态的控制能力,政府在进行危机管理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公务员自身素质建设。公务员是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因此在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同时每个公务员还应该增强形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共权力意识,预防损害政府形象事件的发生。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引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掌握现代科学的决策方法,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趋向和人民利益的政策,确定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另外公务员要培育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危机治理理念,公务员要意识到自己首先是公民中的成员,公共利益和行政活动中实现的公平与自身密切相关。应该把公共利益当做自己立身做事的出发点,特别是在危机情况下,更应该如此。

2、建立敏感的信息系统

(1)、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媒体对政府形象的塑造具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传播作用,将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提升。建立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不仅对政府形象建设而且对于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借助媒体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公共危机。

(2)、完善信息管理机制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专门的信息处理机构,培养一些专门的信息人员,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专家信息咨询机制,吸纳专业人士参与。这样可以使责任落实到人,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政府,公众与媒体之间的联系,畅通政府和大众媒体以及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从而可以在处理公共危机时统一战线。

(3)、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

政府应大力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进行全民危机管理意识教育,向民众进行危机管理知识和技能传播教育,培养和提高公民的危机管理意识,提高公众对危机的警惕性,增强公众在危机中的反应能力,还要提高公众处理危机的技能,以采取自己的行动,配合政府处理危机事件。

3、强化危机处理的组织建设

(1)、加强公共危机预防机制的建设

政府首先要树立危机预防的意识,实施有效的预警,进行问题处理。建立预警系统有利于政府进行快速的反应,减少危机监测成本和提高危机监测效果,为政府危机管理提供信息,有利于政府采取有效而及时的措施,另外也可以防患于未然。

(2)、成立专门的政府公共关系危机处理机构

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共关系危机处理机构可以避免在公共危机的处理时比较盲目,混乱和效率不高的现象。还可以为内部和外部公众提供信息,为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可以有效地控制谣言的传播,稳定社会秩序。

4、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布与协调

政府要精简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又不能分裂各部门的存在,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协调机制,任务明确,团结统一,使政府能够更有效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另外也可以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可以督促政府官员更有效的行使权力,更好的处理公共危机事件。

5、健全政府危机管理的法律保障

我国是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政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危机管理,把危机管理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使危机管理具有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使政府在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手段减少和防止危机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各级政府要切实实施政府官员责任问责制,对重大危机事件的隐瞒、谎报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促进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不断在推进,世界各国政府也应该要加强合作的理念。我国政府要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加强在信息方面的沟通,总结国内外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系统。

总之,在公共危机中政府要做到责任到位、运行有序、精干高效,认真贯彻和落实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危机变为转机,从而提升政府的形象。

参考文献:

[1]诸云茂

《公共关系与现代政府》 上海大学出版社

[2]詹姆斯•科尔曼

《社会理论结构》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龚维宾

《公共危机管理》

[4]曹随,陆奇

《政府机关形象设计与形象管理》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5]平川

《危机管理》

篇2: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摘 要:近年来,我国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频发生。危机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会阻碍社会的良好发展,更会严重冲击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影响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这就要求政府能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去管理公共危机,把危机损害降到最低,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转危机为机遇,在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修复、提升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政府形象;塑造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5-0056-02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引发的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危机事件。它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安全的事件,这就要求政府能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危机,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化危机为转机,化悲伤为力量,这不仅能够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塑造的重要性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处于危机中的人民群众正处于惶恐、无助、害怕等状态,如果国家和政府能在第一时间给予关注和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危机,减少损失。这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予以肯定、赞扬和感激,对政府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这也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它不仅需要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应对,更需要联合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应对已发生的危机事件,在政府与公众齐心协力应对公共危机的过程中,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进而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

二、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不足的原因

1.政府危机公关意识淡薄

政府危机公关指的是政府危机的公共关系处理,即政府为了处理给公众带来损失,给政府形象带来危害的危机事件所采取的公共策略和措施,也就是政府从公共关系的角度对危机的产生、发展、变化,采取或实施的有针对性的一系列控制行为,其内容主要对违纪进行预防和处理。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现代管理科学与艺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不再仅仅局限于公司,而是广泛的被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公关就是其中的一种。

就当前我国的情况来说,政府公关意识淡薄,对于很大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对于公关关系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手段方法等一窍不通又不愿意去积极的学习实践,也不注重与公众、媒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他们的危机公关意识不强,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在政府工作中,政府的每个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整个政府形象,也没有意识到政府危机公关的最终目标是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时机采取积极措施对政府形象进行及时挽救、修复和重塑,如何更好地加大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不断提高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众对政府的认可与信任。

2.政府危机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政府危机管理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而我国政府的层级比较多,政府上下级部门信息、政策等传递需层层递进,导致传递速度慢,容易出现偏差,面对一些突发的公共事件,政府不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这会引起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引起不必要的骚乱,甚至对政府失去信心。另外,我国各层级的政府部门较多,但分工不明确,使得近年来如“踢皮球”等事件层出不穷,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意见较大。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里依旧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之间的沟通较少,沟通渠道不畅通,这就导致政府与公众、媒体间不能有效共享公共危机信息,不利于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开展。

3.政府公务员的带头示范作用不强

目前,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如因权力异化造成的腐败,寻租等问题阻碍着我国良好的政府形象的塑造。在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一些公务员在处理公共危机时因其不恰当的言行或者是不作为的表现,更有甚者乘机谋取私利,以一种不屑一顾、居高临下的姿态乘机作威作福,这不仅没有体现出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反而阻碍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使得政府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功亏一篑。

三、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我国政府形象塑造的途径

1.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塑造责任型政府形象

目前,在我国责任政府的形象已在不知不觉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我国建立责任政府的道路上,应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立足于当前的基本国情,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从责任制度建设方面入手。针对当前的政府管理情况,可以从三方面着手来实现责任政府的建立,分别是:

(1)政府应当转变自身的执政理念

目前,在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改革都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所以政府改革是我国所有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难的一部分。政府需要适时地转变自身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起服务经济、服务市场的意识,积极改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政府发展职能,使之真正做到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应当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执政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要素,是我国政府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重要里程碑,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任何人都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所以,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要建立责任政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效规范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3)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主要是指对政府活动过程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行为进行问责,在当前我国这些行为时有发生,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能够明确责任,为提高我国的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积极应对公共危机,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必须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责任归属。

2.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塑造透明型政府形象

透明政府是指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框架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参与政务活动原则建立起来的以行政程序法制保证公民实现政府信息知情权和政务活动参与权的政府。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根据经济政治的发展需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提出进一步将我国政府打造成透明政府,这是我国遵守WTO透明度原则的需要,是近年来我国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是遏制政府腐败的根本对策,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在21世纪我国各类公共危机频发的时期,为积极加强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塑造好良好的政府形象,早日把我国政府建设成为透明政府是当前迫切需求,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建立。

(1)完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机制

在我国,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公共危机事件的消息,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等都时刻关注着它的发展变化,无论这些公共危机事件与他们是否有关。在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大部分都由政府来提供的,因此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影响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进程,也密切关系着公众对公共危机知情权的需求,更是我国建设透明性政府的迫切需求,这就需要政府运用各种媒介手段与公众、社会进行信息沟通互动。公共危机发生时,特别是刚开始真相不明的突发事件,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布相关危机信息,不仅会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揣测和恐慌,导致遥言的传播与扩散,还会对政府的良好形象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所以,政府必须通过立法等形式不断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所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的知情权,建立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从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积极进取、公开透明的良好的政府形象。

(2)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介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它成为“政府公共危机信息”的代言人,是我国现代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手段,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一定要做到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监督,以免过分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媒体在危机发生后必须采取积极向上的态度,把社会公众因公共危机的发生所造成的恐惧心理引导到有利于公共危机解决的正确方向上来,使他们尽早走出阴霾。在危机发生后,公众最想知道的是他们以及他们所关注的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等情况,所以新闻媒体一定要尽可能的满足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不接断的对公共危机进行跟踪报道,以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担心和过度紧张。另外,需要建立严格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加强对政府的政策宣传,塑造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良好形象。政府新闻发布部门及相关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应该认真负责的对公共事件进行如实报道和解释,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政府与公众间的桥梁作用。

(3)激发民众的广泛参与能力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我国现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团结他们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危机发生后的恢复阶段他们的作用尤为突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向民众科普宣传关于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预防、灾害发生后的自救呼救等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尽可能的保持与公众的沟通联系,保证他们的知情权,避免社会流言的传播所引起的不必要的惶恐。公众应该充分发挥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主人翁作用,理智的应对各类危机事件,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篇3:浅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1 构建公共危机中地方政府形象评价体系的思路

为全面而客观的考量基层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形象, 本文提出“三位一体的评价思路”。

1.1 政府内部评价 (GA)

(1) 评价主体:

政府内部 (由于我国缺少专门的政府内部评价机构, 建议在危机管理的统战和指挥机构中建立专门检测小组) 。

(2) 评价客体: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提供服务的过程, 包括决策、程序运行等。

1.2 当地群众评价 (CA)

(1) 评价主体:

当地群众

(2) 评价客体:

政府服务绩效结果, 政府服务带来的社会影响

1.3 专家评价 (SA)

(1) 评价主体:

政府机构聘请的专家。

(2) 评价客体:

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政府内部行政文化等。

2 公共危机中地方政府形象评价体系的构建

2.1 政府内部评价 (GA)

2.1.1 评价体系模型

(1) 监测预警预防预控阶段, 具体指标包括抗击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 灾害监测是否及时有效,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习, 灾害信息收集、传达的效果, 灾害评估的准确、及时性, 救灾物资储备,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时效性。

(2) 应急管理阶段, 具体指标包括灾害信息管理, 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程度, 政府内部物资、人员的调配, 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程度, 危机管理中的决策过程, 应急方案的执行效果, 危机管理的合法性, 应急管理中与群众的交流。

(3) 评估恢复阶段, 具体指标包括灾后评估的科学民主程度, 日常生活秩序的恢复情况, 灾后重建的力度、效果, 危机后补偿、救助的效果, 危机后的心理干预、心理救援, 危机管理的总结效果。

对以上各个阶段的评价的具体指标使用5级likert量表, 采用的5级态度是: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 相应赋值5、4、3、2、1。

“总分”计算公式为: ∑各项得分, 记作A1。

2.1.2 计算公式

假设参与评价的政府工作人员数量为N, GA=∑A1/N。

2.2 当地群众评价——“群众满意度”指数 (CA)

2.2.1 评价体系模型

(1) 对公共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组织调运农资, 救灾款物发放, 灾后重建房屋, 水利等设施的重建。

(2) 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抗灾知识宣传, 抢修电网、通信设施, 灾民安置, 保障灾民就学, 帮扶农民生产, 保证道路畅通, 平抑物价, 受灾居民心理救护, 救灾物品发放是否公平透明, 灾后的赔偿、补偿、救护。

(3) 各阶段服务综合满意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灾前检测预警、预防预控, 灾中应急管理, 灾后评估回复。

同样使用5级likert量表, 采用的5级态度是: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 相应赋值5、4、3、2、1。 “总分”计算公式为: ∑各项得分, 记作A2。

2.2.2 计算公式

假设被调查群众的数量为N, CA=∑A2/N。

2.3 专家评价 (SA)

2.3.1 指标内容

由于专家评价的内容是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 我国学者已有的研究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分为公共保障、公共行政、公共环境、公共服务四个评价维度。

2.3.2 评价体系模型

评价具体指标为:政府整体危机管理的理念, 政府人员危机管理的意识, 危机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程度, 财政储备, 政府机构人员素质和水平, 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能力, 物资储备能力, 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渠道建设, 政府决策机制的合理性, 组织运行的效率, 政府发动社会力量的能力, 政府行政的程序合法性, 信息的上传下达机制。

同样使用5级likert量表, 采用的5级态度是: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 相应赋值5、4、3、2、1。“总分”计算公式为: ∑各项得分, 记作A3。

2.3.3 计算公式

假设样本数量为N, SA=∑A3/N。

2.4 补充指标

特别要指出的是, 本评价指标体系还将加入一个重要指标——公众期望 (CE) ,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色提出的“价值累加理论” (Value-added theory) , 结构性紧张是政府形象风险的累积机制内容之一。结构性紧张主要是指政府的努力与公众的期望之间的落差, 因此在计算公式之外加入公众期望这个评价指数是很必要的。

3 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引用国内外学者关于“服务质量差距模型”的研究, 差距的弥合主要有以下途径:质量感知差距弥合、质量标准差距弥合、服务传递差距弥合、市场沟通差距弥合和感知服务质量差距弥合。对于本评价模型,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 利用CE-SA, 可以得出群众对于政府服务的期望和政府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指数CJ, CJ的绝对值越大, 说明群众对于政府的期望和政府本身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深, 如果CJ过大, 政府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弥补这个差距, 通过开展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塑造政府形象的手段, 如推行政务公开, 加强对政府的宣传, 增进群众对于政府的了解, 让群众切实认识到政府的困难和不足, 同时不断提升政府自身能力的建设。

①高公众期望和低专家评价:政府要反思政府承诺是不是和政府的实际能力和行为不相符合, 调整自己的行为、承诺并且规范政府形象传播

②低公众期望和低专家评价:政府要反思自身能力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要在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之上加强对政府形象的塑造和宣传。

③高专家评价低公众期望:要寻找政府自身形象塑造和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政府形象的宣传, 帮助公众树立对政府形象的信心和认可。

④高公众期望和高专家评价:这种情境要注意保持同步和发展。

(2) 通过GA的认证, 政府对于自身在危机管理中的工作应该有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将GA与CA结合, 可以具体分析政府在危机管理的哪些阶段出现的问题比较多, 在哪些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 为政府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从而改善政府服务, 提升政府形象。

(3) 通过CA的认证, 可以帮助政府更加深入地反思和评估自身提供的服务和公众的需求及反馈之间的差距, 帮助政府进一步了解公众的需求, 从而通过完善政府形象来进行改进工作, 逐步化解形象风险。

(4) 通过SA和GA之间的比较, 专家可以指导政府深入认识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缺陷究竟是客观因素所致还是主观的“不作为”, 有助于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从而获得专业建议, 切实改善政府服务、政府形象。

①高政府自身评价和低专家评价:提升政府自身能力建设。

②低政府自身评价和低专家评价:政府要在提升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自身内部文化建设、凝聚力建设, 提升工作的主动性。

③低政府自身评价和高专家评价:进行内部文化建设, 提升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对政府工作能力和行为的认同, 从而化为工作的动力。

篇4:浅析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形象塑造

[关键词]危机;政府形象;诚信;责任:服务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097-01

政府形象是公众对政府客观实在的感受、印象和评价,是公众对政府综合认识形成印象的总和。它既是公众的主观感觉,也是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声誉与公众实现交流和互动的客观过程。

1危机时代已经来临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经济体制、政治参与以及社会生活方式,都处在剧烈的变革与发展之中,政府形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一些领域和范围内,矛盾和冲突不断表面化、公开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处在一个异常复杂的时代,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国威胁”与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以及非典、矿难、两极分化社会等问题时刻在提醒着我们这个世界到处都暗藏着危机,涉及社会各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必然引起一些领域的公共危机的发生。所以,危机时代已经来临。

2危机应对中的政府形象

政府在防范并化解社会危机方面处在关键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是事关危机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风险社会里,政府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抵抗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由于危机本身同时也意味着机遇与危险,政府如能抓住这一时机,就能有效应对和化解危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在危机应对中,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尤为重要。

(1)我们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在信息爆炸时代尤其是在危机时代来临时,由于危机不确定性影响已大大超乎事件的本身,一般公众很难对危机做出全面的分析,大多都会倾向于将危机发生的主要责任归结到管理部门。人们有权利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公开实情并采取有效行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及时解释和公开相关的准确信息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这对危机的控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危机的聚焦性。危机的发生必然牵动很多人的生活,非典危机、恐怖主义让全世界都为之紧张。而日益发达的全球网络化,为危机的聚焦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远在千里之外的一次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在几分钟之内就传遍全球。任何人都可以很便捷的获得信息。这种聚焦性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聚焦性,不管是良好的还是丑化的政府形象都可以广泛而迅速的传播。由于聚焦性,关注的人很多。就更加要求政府注意细节,做到事无巨细,万无一失。(3)危机的不确定性。所谓危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可以事前控制,危机也就不会发生。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对政府形象的要求要就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政府在应对危机的过程由于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危机进一步的不可控或者在危机的善后处理中不能圆满解决问题,都会损害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危机的不确定性要求政府具有更高的应对能力,而这种应对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它包括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等,当整个国家机器都开始运转的时候,任何—个小的纰漏都可能导致整体不协调,而危机的聚焦性则会迅速的放大并传播这种不协调,从而给整个应对过程带来致命的打击。

3危机应对中的政府形象塑造

篇5:公共危机中的政府沟通管理

——以哈尔滨停水危机为例

(中国传媒大学,冯春海)

摘要: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形成了一个共生系统。在危机沟通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了问题,系统就会出现紊乱和功能失调,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媒体公信力下降,公众恐慌情绪和行为激增。在共生系统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它直接影响着媒体的报道内容和公众的情绪与反应。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沟通;公信力;知情权

一、危机沟通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

公共危机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稳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和产物。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在步入公共危机高发阶段:“厦门PX事件”、“太湖蓝藻危机”、山西“黑砖窑”问题、“吉林石化爆炸”、“非典”、“禽流感”……这一系列危机不断的考验和锻打中国各级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尤其是危机沟通管理能力。

危机沟通是指组织为了影响公众认知、态度与行为,加速危机化解,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换行为和过程。它即包括媒介主导的大众传播,也包括不同主、客体间的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人际传播,还包括基于复杂心理要素和环境要素的自我传播传播形态。著名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希斯认为危机沟通是影响公众认知的重要因素,是危机管理的核心[1]。然而许多组织由于缺乏危机沟通意识,对于危机沟通管理或重视不够,或投入不足,或“沟”而不“通”,最终在危机泥潭中愈陷愈深,难以自拔。

无独有偶,台湾学者朱延智则从正面论证了危机沟通的重要性。他认为组织危机管理的第一要务是沟通,第二要务是沟通,第三要务还是沟通[2],将危机沟通提到了极度重要的地位。

纵观中外危机管理理论和实践,大家均形成了上述共识,即危机沟通是危机管理的核心,公共危机也不例外。

二、恐慌与信任度呈反比

2005年11月13日下午,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污染物经松花江流入黑龙江,对沿江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构成威胁。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哈尔滨市政府、黑龙江省政府主动与公众进行沟通,联合展开了公众利益的救赎。

2005年11月21日上午,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全文如下:

为了保证市区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检修并停水的时间约为4天(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请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以及供水经营单位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储备,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内的各洗浴、洗车行必须立即停止用水。

三、市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督和治安管理,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由公告我们可以看出,停水目的是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停水原因是“对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公告内容重心是“提醒大家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储备”,开源节流,节省用水;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整个公告主体共247个字,停水原因只有64个字,占主体字数的26%。

其实,在该公告发布的时候,另一个版本的停水原因正在市民中扩散和传播: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物已经污染了松花江,被污染的水将很快到达哈尔滨市,请储备充足的安全用水。

一时间,超市、商店人满为患,人们疯狂抢购矿泉水、牛奶和食品等。

就在此时,人们从媒体上看到了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的第一份停水公告,然而市民们对“管网设施检修”这一原因似乎并不信任,抢购还在继续,水价仍在上涨,恐慌情绪逐渐在市民中蔓延。

该市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因为担心“恐慌”发生,所以市里才决定以“检修管网设施”为由发布停水公告[3]。可是这“善意的谎言”却事与愿违,反而加剧了恐慌情绪的扩散与传播

第一则公告发布几小时后,哈尔滨市政府又发布了另外一则停水公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水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6号),公告内容如下: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22日20时左右,市区市政供水管网将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约为4天(具体停止供水和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请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以及供水经营单位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储备,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内的各洗浴、洗车行业必须立即停止用水。

三、市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和治安管理,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我们不难发现,停水原因已经由原来的“对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变为“松花江哈尔滨段水污染”。整个公告主体总计308个字,其中解释停水原因用了128个字,是第一个公告解释停水原因字数的2倍。

在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政府决策的转变。恐慌情绪开始在市民们之间扩散时,哈尔滨市政府感觉到事态严重,立即向黑龙江省委政府汇报,相关领导批示,“告知群众真相”,并向中央汇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提供“准确信息”[4]。

第二份公告发布后,市民们知道了真相,恐慌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政府的公信力暂缓下滑趋势。

我们不得不佩服政府在短短几小时内的果断决策,勇于揭穿自己“善意的谎言”,及时告知公众真相。

两则公告背后反映的是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执政理念,前者虽然出于“善意”,却忽略了公众的知情权,掩盖了真相,导致了公众的怀疑、不信任和恐慌;后者尊重公众知情权,主动告知公众真相,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公众情绪。

这也验证了哈佛大学风险分析中心风险沟通主任罗彼克的观点: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越低,公众的惊恐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

两次公告,两种选择,公众的反应却有天壤之别,真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可见政府只有告知了公众真相,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动员公众合力应对危机。

三、谣言诞生于“信息真空”

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就此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官方信息正式发布之前,大多数人是通过人际传播获得停水信息的:60.5%人是通过口头传播获知,19.3%的人是通过手机、电话知情的,而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体获知此消息的人均在5%以下[5]。

这说明,在危机情境下,如果官方权威信息缺席,就会形成“信息真空”,各种传言、谣言便会填补这个真空地带,形成噪音,干扰危机有效沟通。

哈尔滨市民在遭遇水危机的同时,还面临着地震谣言的考验。

2005年7月2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发生5.1级地震,远在百里之外的哈尔滨市民,尤其是身住高层的市民有明显的震感。这在哈尔滨市民中曾一度引起恐慌。

近3个月过后,即2005年11月20日中午,关于哈尔滨市近期将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传言不胫而走,愈演愈烈。一些市民开始采购食物,购买帐篷在户外过夜。

黑龙江省地震局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公众纷纷咨询哈尔滨市是否会发生地震,工作人员耐心的一一解释。11月21日中午,黑龙江省地震局公开出面辟谣,告知公众不必惊慌,因为哈尔滨市发生五级以上地震几率不大。

但是公众半信半疑,他们仍然将各种与地震相关的事情联系在一起:某单位进行地震自救知识宣传了,学校提前放假了,某单位进行地震防御演练了……各种与地震有关的传言相互交织,惟妙惟肖,不断的填充着“信息真空”地带。

地震谣言加剧了公众的恐慌情绪,很多人开始携家带口,“逃离”自己的家园。这种恐慌情绪源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动摇。面对地震和水污染的双重压力,他们选择“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来保护自己。

四、整合沟通提高危机沟通效果

幸运的是,政府部门及时体察民情,纠正了自己“善意的谎言”,及时告知了公众真相,重塑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公信力。以第二则停水公告为转折点,此后抢购趋于平静,公众恐慌情绪得到缓解。

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强化信息公开与透明沟通,采取各种沟通形式和手段与公众进行沟通。详情如下:

第一,.新闻发布会。每天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就污染带水质检测结果等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大众媒体,由此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第二,宣传栏和单元门。除了政府每天的新闻信息发布,市区各个街道办事处在宣传栏和单元楼的单元门上发布市民最关心的信息:何时停水、何时来水,停水期间到哪里去接水,何时恢复供水等。

第三,市政工作组深入社区。市政府组织了300余个工作组,深入每个社区、企业和其他组织,解释停水的真实原因,如何储水,何时恢复正常供水。停水前,许多家庭都储备了大量的水,至少可以维持4到5天,市民们“心里有水,心中不慌”。

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危机沟通是一种整合沟通,这种整合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信息整合,政府将停水原因、水质检测结果等各种老百姓关心的信息打包传播,消除市民疑虑;媒介整合,除了大众媒体,还有社区宣传栏和单元门等,确保渠道畅通,立体交叉,全面覆盖公众;沟通形态整合,不仅有侧重单向的大众传播,还有互动的人际传播,300多个工作组深入每个社区,与公众进行零距离的透明沟通,彻底打消公众的怀疑。

大众媒体以此为契机,配合政府就如何储水和节水大做文章,饮用水价格逐步恢复正常;人们逐渐放弃出逃,社会秩序趋于稳定。

政府通过整合沟通,告知了公众真相,使得公众谅解了政府起初“善意的谎言”,政府公信力得以重建;逐步驱散了公众的恐慌情绪;稳定了市场和社会秩序。

五、公共危机中政府沟通的五大要点

第一,建立信任是危机沟通的最重要的基础。国外危机认知心理学研究显示:在危机情境下,公众对政府、媒体等组织的信任程度与其惊恐程度呈反比关系,即公众对政府/媒体的信任程度越低,恐惧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6]。

在此次“哈尔滨水危机”中,我们不难发现,第一则公告由于撒了“善意的谎言”,使得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公众的猜测和恐慌不断扩散,竞相抢购必备用品,纷纷“逃离”家园,造成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而第二则公告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信力下滑的趋势,公众逐渐恢复了对政府的信任,为后续的危机沟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公众知情才能参与。知情才能理解理解才能众志成城,度过危机。公众不仅是危机的承受者,同时也是应对危机的重要力量。政府只有将真相如实告知公众,才能赢得其信任,从而进行有效的危机沟通,动员全民的力量共度难关。

这一点在黑龙江省长张左己接受记者采访时得到了验证:“人民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对我们战胜这次突发的水污染事件十分重要。时间发生之初,确实出现了群众恐慌和怀疑,一个原因是我们以„管网检修‟为由发布的停水公告。在中央的支持下,不到10个小时,我们就纠正了这个„善意的谎言‟,向群众公布了真相,得到了群众的谅解。通过这件事,我们感到,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必须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旦群众了解了真相,认为政府是正确的,就能支持你,就能与政府一道,共同战胜困难。[7]”

第三,.填补“信息真空”,消弭谣言。在公共危机中,一旦政府错过了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一旦大众媒体“集体失语”,危机沟通就会出现“信息真空”。各种谣言便会通过非主流渠道迅速占领“信息真空”地带,成为主导信息。在谣言呈现的“拟态环境”下,公众便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造成集体恐慌。

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地震谣言、停水传言交织在一起,填补了“信息真空”,造成了市民争相抢购和集体出逃的闹剧。第四、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将方法化为制度。危机沟通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息发布机制和双向沟通机制。信息发布侧重于单向传播,以大众传播为主要形态,功能在于告知公众危机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则侧重于利用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危机沟通,旨在建立和维系信任。

2006年1月8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信息发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及时”强调危机沟通时机的把握,必须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抢占媒体话语权。哈尔滨停水危机中,在政府发布正式停水公告之前,市民已经获知了该信息,这说明政府在时间上慢了半拍。

“准确”强调危机沟通信息的真实性,在公共危机中,必须“真诚沟通”,告知公众真相。由于哈尔滨市政府第一则公告发出了“不准确”的声音,导致了政府的被动。

“客观”强调危机沟通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中心,切忌主观臆测,枉自评论。新闻发言人需要用事实说话,但是要把握好实事的范围和度。“鸵鸟政策”行不通,和盘托出也有些欠妥,应该根据危机情境和进展情况,有节奏的,逐步披露相关的危机事实和细节。

在这里应该注意一个误区,即“重事实,轻感受”。有时候,公众不关心事实,而关心自己的感受,即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信任等。此时应该注重情感沟通,让公众感觉舒服点。“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兼用必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面”强调了危机沟通信息的均衡。过度强调正面或者负面的信息,都会导致信息的片面化、碎片化,产生信息失真,造成公众的曲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信息发布主要以大众传播形态为主,侧重单向传播,告知功能显著。但是危机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劝服,即影响公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双向沟通机制,主要是人际传播[8]。

哈尔滨水危机爆发后,哈尔滨市政府组织了300多个工作小组,深入社区,与人民进行面对面的人际沟通。这对于稳定公众情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将这种好的做法形成制度,而不是临时抱佛脚,危机来临时,被动出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一个总体框架,但是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

2007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修订,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的权责。关于信息沟通方面的两条修订特别值得关注:删除了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删除了突发事件报道中,政府“对相关媒体的新闻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两条修订体现了政府危机沟通意识的成熟,危机沟通机制法制化的完善。在政府、媒体和公众构成的共生系统中,媒体是沟通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只有确保媒体的相对独立性,才能保证沟通的流畅。该修订使得新闻媒体不在“为政府是瞻”,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自由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职能得到强化,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明证。

第五,以人为本。在危机沟通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底线,要时时刻刻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在体现“约束政府行为”的同时,强调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权益这一原则。

这就要求政府和媒体要认真聆听公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只有这样才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实现有效沟通。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厦门“PX事件”中,政府起初忽略了公众反对项目上马的声音。公众不得已通过短信动员全民抵制PX项目,同一条短信在数百万市民中广泛传播,最终赢得了初步胜利,政府答应暂缓执行PX项目。

这个例子说明公众的维权意识、参政意识日益强烈和成熟,其力量正在觉醒,谁忽略谁就要付出代价。

总之,惟有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倾听公众的声音,公众才信任政府,主动参与到危机管理过程中。惟有政府放松媒体管制,媒体沟通桥梁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既向公众告知和解释政府决策,又将公众反馈提供给政府。实现有效沟通,加速危机化解。

当政府、媒体和公众这三个社会主体都日趋成熟,并彼此趋于对称时,一个相互监督和制衡的均衡系统便会诞生,和谐社会不再是遥远的梦想。

参考文献:

[1] [美] 罗伯特·希思(Robert Heath)。《危机管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1)。[2] [台] 朱延智。《企业危机管理》。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159)。[3]亓树新。两份内容不一的停水公告出台内情——恐慌情绪考验地方政。中国青年报,2005-11-25。

[4]亓树新。两份内容不一的停水公告出台内情——恐慌情绪考验地方政。中国青年报,2005-11-25。

[5]黑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5级研究生:王鸾,吕慧瑶,朱志勇,李新颖,杨燎原,杜金莹,苍鹤,徐光胜,高祥,袁帅,甄真。水危机事件中哈尔滨市民舆情调查报告。中华传媒网,2006-01-16。

篇6:浅析我国政府危机公共关系

施倩倩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10法学2班 10102203234)

摘要:本论文从“危机公共关系”角度出发,提出了有关危机公关的相关定义和公关的基本原则,以及危及公关应达到的效果,掘出了当前中国政府在危机公关中存在和面对的主要问题。首先,缺乏常设的机构,没有非政府组织的强有力的帮助;其次,信息发布体制存在问题;再次,危机公关体制存在缺陷;最后,行政问责缺乏法律的惩罚力度等等。根据当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国内外主要学者的观点提出了有关对策,首先,尽快建立政府危机公关的常设机构;其次,加快构建我国协同治理模式;再次,创新双向沟通方式;最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借鉴并吸收成功的企业危机管理模式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危机公共关系危机公共关系对策

一、什么是政府危机公共关系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

政府在危机公关中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危机,而公共危机一般从“公共”和“危机”两个方面理解

“公共”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共同,即社会的共同领域,共同利益。可以看出,公共涉及的面很广,它影响到公共利益,需要动用和整合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

而“危机”的定义在学术界可谓见仁见智,意见不一。危机对策研究先驱赫尔曼将危机定义为某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其决策主体的根本目标受到威胁,做出决策的反应时间短,且其发生常常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之外。‘巴顿则认为危机是一个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大事件,这种实践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人员、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国内学者薛澜认为危机指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速决策等情景的汇聚。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学者有关危机的不同定义,不再一一论述,但一般有以下几个共同要素:一是突发性,且难以把握控制;二是人员与财产的损失;三是结果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两面性,可能为“危”也可能是转“危”为“机”;四是产生社会影响,需要一定时间的恢复。

根据“公共”和“危机”的定义,本文将“公共危机”定义为:在一定范围内公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和结构遭到严重威胁的一种情境。

(二)、政府公共关系的概念

首先,对“公关”做一个基本的定义。“公共关系”简称“公关”,是由英文 publicrelation翻译而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学科研究的深入,公共关系的概念也在不断的发展演变,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能成为蓝本的概念,但它自身的内含己经变得越来越清晰,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美国著名公共关系学者莱克斯.哈罗博士对公共关系所下的定义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帮助一个组织建立并维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它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公众舆论,并对之做出反应;它明确并强调管理部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变化趋势的监视系统,帮助管理者及时掌握并有效的利用社会变化,保持与社会变动的同步;它动用健全的正当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为主要工具。7该定义明确指出公共关系是一套完整特殊的管理体系,是一种双向交流沟通的行为,规范了它自身的基本内容。这不仅是对当时的公共关系实践情况的总结,也从理论上为公共关系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本文比较推崇上述公共关系的定义并以此展开论述。

当今社会,各种组织结构均处于一种复杂的公共关系体系中,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甚至是国家的政府机关也是如此。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学原理在政府行政管理与运作中的应用。政府公共关系指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发挥传播沟通、行为规范等职能,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关系,以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体现政府管理思想的一种传播活动。它包括这样几层含义:一是政府公共关系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的权威性:二是有传播沟通,行为规范的职能具有政策导向性和传播垄断性;三是要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全民参与性;四是要体现政府管理思想,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的概念

根据当前的研究情况,政府危机公关应作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危机公关实际上是危机管理,它包括政府采取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一系列措施。是在危机发生前中后工作中形成的二整套危机应对机制。

而狭义的政府危机公关是危机管理的关键一环和主要内容,发挥着主要作用。它主要从公共关系角度出发,通过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协调,以求得谅解、支持和信任,来化解危机,重塑政府形象。本文的政府危机公关从狭义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政府在危机公关当中要及时处理和应对危机,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还要求政府和公众之间调和矛盾关系,获得公众的支持,树立正面形象。政府的危机公关是一种非常态的公关行为,一般会缺乏一个成熟统一的方法、方式。政府在危机公关中,是其重要力量,有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作用与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应该向公众传达真实信息,赢得公众对政府所采措施的理解支持,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和社会资源,争取将危机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另一方面,公众、媒体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积极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我国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内公共关系本身是近年来才引起重视的领域。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研究在9.11和“非典”事件后,政府和学术界才对这一领域重视,从具体研究情况看,研究的问题和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对危机公关的研究较少有对危机公关的专题研究②对国外的危机公关理论与著作的翻译也多以危机管理书籍等为主,专门研究政府危机公关体系的建构这一问题的论述尚不多见。我国目前,对公共危机事件危机公关体系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危机公关体系,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并为提高政府部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处理能力奠定基础。

(一)、我国政府缺乏危机公共关系的常设机构

中国历来都是一个强调政治的国家,在政府职能上也一直强化和强调政府的行政职能而淡化和简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众服务职能,这就导致政府很少设置现代意义上的专门组织机构来应对和妥善处理危机事件,即危机处理事件的非专职化,甚至出现通才乃至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形。’0因此,当危机发生后,在一定范围内由一些部门领导牵头组成的临时危机公关小组便开始展开工作。由于是临时组成的公关小组,工作效率低下,协调困难,甚至互相推诱责任,造成了较高的行政成本。

临时的危机公关小组还存在其他一些缺陷,主要有:一是临时小组不具有持续性,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完整保存;二是临时危机公关小组事先没有一个成熟的危机处理计划,而专门的危机公关协调机构有一套成熟的危机处理方案。

(二)、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缺

当前的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较多,主要有:一是决策的重心太高,所有的下级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才能形成决策,若被认为是重大问题,就更加要向上级报告。这一体制很容易错失危机公关中对危机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所有信息都首先要向上级传递,必定使决策部门负荷过重,所以必定会出现信息渠道的堵塞,信息传递过程的缺失,失实、噪音等现象,表现在危机公关中则是小道消息满天飞、谣言堵不胜赌,公众人心惶惶,甚至会出现社会秩序的大混乱;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过高,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互相推楼,贻误时机,还有可能引发政府的缺位或越位。

(三)、缺乏有效沟通方式

政府在危机公关中最主要的就是一个沟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正式传播渠道的信任危机凸显从2003年的“非典”事件一直到现在,许多政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做法是在危机事件己得到基本解决或者是已得到初步控制后才将危机信息向社会公布,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在过去,危机一般被认为是事故或工作中的失误,解决方法也非常单一,即通过政府内部机构的沟通、协调,运用行政干预来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以外的政府机构人员和公众均不知情。现在信息高速发达,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便快捷方式迅速而大面积的传递信息,实行信息封锁只能是徒劳的,必将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2)政府对媒体等各种传播机构的行政管制依然突出

长期以来,我们对媒体等各种传播机构的管理一直沿用“泛政治”化的传统思维,报喜不报忧、文过饰非掩盖事实真相,结果教训惨痛。“而对于新闻的来源和新闻信息的获得往往取决于领导者的意志,随意性较大。这种情况也极大的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传播机构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动摇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非政府组织的缺位

非政府组织就是指的NGO。“大政府、小社会”是中国几千年的社会传统,这一体制的重要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极大扩张和市民社会活动空间的无限压缩。‘2整个社会被整合到个以官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这是一种缺乏活力的体系。若政府做出决策和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

但是,这种体系有一个致命缺陷,即社会缺乏自发的组织能力,遇事只能依赖于政府的命令,NGO也无法自主的通过自身的活动维护公众的各种合法权益。在危机发生时,政府通过政治动员来处理危机,将各种NGO完全纳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下,这样的社会不能说是一个现代社会。

相比之下,在“9.11”事件发生后的美国各种NGO自发行动,各地教会号召教徒们为死难者的灵魂祈祷,各种慈善机构为死难者家属募捐,志愿者纷纷奔向献血站,他们都希望为国家献一份爱心,我国与美国之所以有如此差距,是因为在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太多的NGO在发挥作用。

(五)、法制不完善

首先,在立法方面,缺乏一部统一的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紧急状态法”。危机管理应依法治之,危机公关自然也不例外。许多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已重视紧急状态立法,部分国家以宪法规定紧急状态的基本原则,再在专门的《紧急状态法》中细化紧急状态的具体制度。美国1950年就制定了《灾害救助法》,1970年作了重大修改,1977年通过了《地震灾害减轻法》。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又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78年日本颁布了《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以及《实施细则》、《大城市震灾对策推进纲要》。尤其在1976年美国制定的《紧急状态法》,规定全国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时间限制,紧急状态下总统的权力,政府财政支出等问题。“9.11”事件后,就紧急状态应对预案和法规做了更加周密、细致、严谨,极具操作性,实战性的修订。而我国虽制定了《戒严法》、《防震法》、《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但是所规定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一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因素多样,就很难有一个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其次,在危机处理期间,依法行政有待提升。无论处于何状态下,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威性、主动性以及各种举措的实行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才更有说服力和合法性。

三、我国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的常设机构

如前所述,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等特点,使得在现行传统的官僚制结构框架下很难顺利解决,还有可能使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而即使得到解决,也无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且,在一次次与危机事件的处理中,所得到的经验教训也无法完整保存,更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研究,因此,有必要建立危机公关的常设机构。

(二)、创新双向沟通方式

随着公民对公共服务产品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高,公众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或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在危机过程中,公众更是期望快速的得到事件的真相,以便做出下一步的打算。.创新信息发布机制当前在我国政府信息体制中,凡是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方向是单向的、内部的、自下而上的流程,即先内部向上级报告,在上级未作出决断之前不向社会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在这种体制和思想影响下,很难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制度,也很容易助长各级政府的信息垄断,最终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公众对政府的失望度加大,不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所以要创新信息发布机制:(1)变向上为向下直接公布信息

我们可以把向上逐级报道的信息制度改为向下披露制度。首先,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该说是最有权威表态的政府,它是距离事件发生最近的政府机构,它可以利用政府的各种资源及时了解危机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和损失情况,并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在媒体上发布出信息,及早让公众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

其次,在危机发生后,最先受到影响的应该是当地公众,如果一味的封锁信息或者只在政府内部进行消息传递,难免会产生信息的扭曲、谣言的爆发,导致更大的恐慌与社会混乱,甚至使不知情的公众的切身利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和付出生命的代价。

再次,信息的不流畅也会使得外地的公众受到牵连,尤其是与事发地有政治、经济往来的外地公众和政府。信息的不畅使他们像往常一样的进出事发地,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时间的浪费等。最后,在信息未公开之前,当地公众在期望得到信息的驱使下,可能会通过找朋友托亲戚向政府部门打听,而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有些人员以知道和传播所谓的“内幕信息”为荣,在办公室、酒宴上大肆传播听来或自己杜撰的消息,甚至利用工作之便对其进行加工,使谣言穿上华丽的新衣,这种传播的危害性更大。

(2)利用电子政务传播信息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和建设水平与英、美、加、澳等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但是从总体上讲也已经进入世界电子政务发展的第二梯队。截至到2006年底,国务院部委网站拥有率为96.挑,省级政府网站拥有率为%.9%,地级政府网站拥有率为97y0,县级政府网站拥有率为83.10/0。24而且我国的网民现已拥有2亿多,因此,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将危机事件发生的信息在最醒目的地方发布出去,可以起到很好的传播作用,也能很好的平息和避免谣言的大面积爆发,并可指派专人或专家来解答网民在网上发布的疑难问题,起到自救和反馈作用。

(3)利用普通网络资源发布信息

在利用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的同时,我们还应继续扩大网络的利用率。在一般公众看来,平时上网浏览的多是网页,包括博客、BBS论坛、电子邮件、视频网站等各种形式。而当前这种发达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人们利用上述多样化、个性化途径获得的信息越来越多,并且对这些途径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公关人员必须认真审视传递给公众的信息,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来满足和影响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公众。通过越来越广泛的网络应用途径,能够向公众简明、及时、真实的发布政府公关信息,从而满足公众个性化的信息服务需求。随着联机网络、电脑通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多的组织意识到了网络公关的重要性,利用网络公关已经成为组织公关整体策略中的热点领域,因此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展开个性化、独特性的公关活动。

(三)、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

本文作者认为健全法律法规应主要从两大块入手,一是建立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二是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问责法》。其中前者为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后的危机事件处理蓝本,后者为在危机处理后期对有关责任领导惩罚以及有功绩的人员奖励的蓝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应作为我国危机处理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和制度框架,其中应规定紧急状态下的管理方法与原则、应急预案及启动、政府在发布紧急状态时的权力界定和紧急状态情况下拥有的特权。

按照学者王茂涛的观点,在制定紧急状态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实行预防与抗御紧急状态并重原则,并将这一原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和支持预防重大危机,减轻危机损失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范危机,减轻危机损失的水平。在制定行政问责法时,我们应遵循权责一致原则,责任原则,法定原则,平等原则与公开原则。使我国的行政问责中权利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由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转变;由意外事故问责向常规行为问责转变;由追究有过向追究无为转变。行政问责法中应主要包括:规范问责主题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完善行政问责体制;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

同时,我们还应该在问责法中体现出对功绩卓著的官员和普通人员在精神与物质上给予奖励的规定,使他们继续保持并影响其他人员的行为和思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发展,各项法律也会相继出台,在法律基础上的依法行政必将不断加强。在危机处理中,我们也应该体现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当前我们政府官员在思想上存在这样的误区,在危机事件中,那些轰轰烈烈的抵御危机,战胜危机的人员往往会身披彩带,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视为英雄,在危机中拘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者被政府和人民视为我们当中的败类,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们却遗忘了一类人群,应该说有了这样一群负责、忠诚的卫士,我们的社会才少了许多杂乱无序,多了几许稳定和繁荣,这些人就是在危机萌芽时期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高超的领导才能化解危机的无名英雄,在这样一个彰显个性与突出自我的时代中,我们慢慢遗忘了这些真正的英雄。因此本文认为,在加强依法行政过程中,不仅要除恶扬善,更应该为这样的

一群人大加褒奖,这样的社会才可以说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参考文献

1、房宁等主编《突发事件中的公共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王茂涛政府危机管理〔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3、[美]诺曼.R.奥古斯丁危机管理「M」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译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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