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通用6篇)
篇1: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
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意见
各派出所: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及公安部61号令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防火监督管理范围:
(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担负对各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同时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二)各派出所应及时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调整充实,该列管的必须纳入重点管理视线,并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即: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洗浴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幼儿园及小歌舞娱乐场所)的抽查,根据防火任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建立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并指导辖区企业专职队伍的工作。
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开业前的消防手续办理范围:
(一)属于县直重点单位的建筑审核项目,建制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重点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化危场所,均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批,图纸资料由各
派出所督促申报,工程竣工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的25间客房以上的旅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及小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标准以下的场所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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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
甲方: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有权负责审核乙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
2、甲方明确乙方作业区域(含港区内运输)及办公场所为乙方全权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火等文明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等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和教育及处罚。
处罚标准如下;
对乙方拒绝按时整改安全隐患或拒不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的,每次处罚2000~10000元不等。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派员参与调查。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作出停产作业决定。
二、乙方责任与权力
1、乙方将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保证取得从业经营许可证。
2、乙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作业区域(含港区内运输)及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乙方保证做到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及处罚。乙方负责指定专人对安全规范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及防火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含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做到按规定及时向所辖地相关部门上报,不瞒报、迟报、谎报。
6、乙方保证做到自觉配合甲方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乙方承担在本企业自身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全部法律责任。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7、乙方确保参与生产作业的机械设备及工索具安全使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不带安全隐患作业,证照齐全有效。保证做到特殊工种人员(如:各类司机、电工、电焊工等)持有效的证件上岗。
8、乙方将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排查与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9、机械设备维修现场乙方保证做到有专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到人到位。如发现甲方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及时与甲方联系,决不擅自拆、修。
10、乙方机械、人员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将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严禁乙方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甲方机械设备。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各类防火防爆制度落实到位到人,配齐消防器材。禁止在作业区域(含港区内运输)及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保证做到电焊、气割作业前按规定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2、乙方负责做好本企业作业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如发生港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或失窃等治安事件由乙方负责报警处理。
13、乙方在作业(施工)中,将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和不破坏甲方地下管线及高压线路。如遇特殊情况,在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应及时
与甲方联系。
14、乙方各类车辆应停放在甲方指定场所,有序停放,服从甲方的监督,车辆的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秩序。遵守港区道路行驶速度规定,禁止超载。车辆进出港区严格办理出入手续。
15、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治安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卡口、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侵占甲方任何物品。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0月老年病房开始对每名责任护士按照院护理部下发的“责任护士能级测评表”进行评分, 按照评测分数将护士划分成不同能级。责任护士能级测评表涵盖了在我院能体现护士能力的各个方面, 如:基础理论成绩、临床操作成绩、护龄、表扬信数量、专科护士等等, 即客观又全面、所占分值合理。老年病房床位数21张, 护士10人, 护士长1人, 床护比为1:0.53, 收治的病人疾病种类繁多、病程长、高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量大, 对护理人员专科护理技术要求非常全面, 且接待患者群体普遍为高端人士、老人群。
1.2 方法
1.2.1 学习相关文件
护士长首先掌握院发“责任护士能级划分”评测方法的相关文件后, 在病房内组织全体护士学习、交流有关“责任护士能级划分”评测方法直到护士领会。
1.2.2 改变护士分工方式
改变以往不分年资、不分患者病情, 每名责任护士护理固定床位数量、固定房间的病人, 改成按照护士能级高低、病人病情轻重、护理级别病人数量划分每名责任护士所管病人, 落实责任制护理。老年病房内床位21张, 分为4组, 每组平均护理5-8个病人 (产妇房间是一名产妇、一名婴儿) 。每天每名责任护士管理的床位相对固定, 但每天护士长根据病人病情轻重、护理级别护士能级、所管病人数量等, 按照高能级责任护士护理重患及手术术后患者, 低能级责护护理病情平稳及新入患者的原则, 给每名责任护士分配病人, 绩效分配按照多劳多得, 优劳优得原则进行分配。
1.2.3 责任护士落实整体护理
责任护士工作中为患者实施整体护理, 包括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协助患者治疗等专科护理、健康指导、功能锻炼等。责任护士对于指导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 可以随时请教病房内的专科指导师, 如: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师、用药护理指导师、饮食营养指导师、康复指导师, 为病人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健康指导。针对本病房疾病种类多、涉及面广的特点, 当责护遇到专科护理难题时可以及时查阅本病房准备的各专科护理书籍后向专科病房护士长询问、学习最新专科护理要求及方法, 落实专科护理。
1.2.4 评价方法
护理部制定"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其中包括: (1) 入院时护士是否主动、热情接待您; (2) 入院时护士是否向您介绍住院须知; (3) 入院时护士是否向您自我介绍及介绍您的主管医师; (4) 入院时护士是否备好清洁床单位并指导您更衣; (5) 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护士是否帮助、知道您修剪指、趾甲; (6) 入院时是否安排您当天的饮食; (7) 住院期间当您梳头、洗脸、漱口需要帮助时,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8) 住院期间当您洗头需要帮助是,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9) 住院期间当您擦浴需要帮助时,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10) 住院期间当您翻身需要帮助时,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11) 住院期间当您大小便需要帮助时,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12) 住院期间床单、被服是否得到随脏随换; (13) 住院期间护士是否能送药到口; (14) 住院期间档您进食需要帮助时, 能否及时得到护士的帮助; (15) 当您向护士提出问题时, 护士是否耐心解释; (16) 当您输液时, 护士是否主动巡视、填写巡视卡; (17) 护士是否为您做过疾病知识、心理、用药、饮食、出院指导等健康指导; (18) 护士长能否经常深入病房征求您的意见; (19) 您对护士技术是否满意; (20) 您对护士服务态度是否满意。共20项, 每项满意5分, 较满意4分, 不满意1分, 总分100分。调查者将调查表发给患者或家属让其自行填写, 护士回避, 按分数分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 满意:≥90分, 较满意:89-80分, 不满意:≤80分。护士长每天到病房询问患者对责任护士的护理工作满意情况并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填写我院拟定的“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在出院时由责任护士再次发给病人一份“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进行全面的评价, 2010年10月-2011年3月共下发了342份, 全部回收。由护士长自制护士关于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发给本病房护士后全部回收。2010年10月-2011年3月无一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2 结果
2.1 9名护士的护理效果比较见附表。
2.2 数据处理
应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 计数资料进行X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0年10月份-2011年3月满意度调查表调查结果是患者满意度为99%, 比2010年4月-2010年9月份患者满意度提高2.3%;护士对实施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的满意度为97%。
3 讨论
3.1 实施护士能级划分充分调动各级护士工作主观能动性
据文献[2]报道, 临床护理人员根据各自的知识、技能、态度、沟通和协调能力被分配到相应能级岗位上, 使得护理岗位和能力相匹配, 能力与绩效分配相匹配, 调动了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发挥了各级护理人员的最大效能, 对稳定基础护理质量、提高专科护理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
3.2 能级划分责任制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为充分合理的满足患者护理的需求, 改变了护士分工方式充分发挥高能级护士的工作能力, 同时也不会像以往按房间分护士, 由于年轻护士对重症的护理质量达标率低。护士每天都服务于患者床旁, 可以随时提供预见性的专业的护理措施, 观察病情变化。使患者感受到护士时刻的关注他、关心他, 大大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
3.3 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使护士满意
按照患者病情和数量分配护士, 绩效考核按照工作量、患者满意度、护理质量检查结果等指标, 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 护士的劳动与价值得到了认可和尊重。同时医院不断增加临床一线护理人员, 排班时满足护士意愿, 护士满意度不断提升[3]。责任护士每天接触患者有很大的理论知识需求, 迫使责任护士加强自学, 对患者负责, 护士会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责任感。
3.4 能级划分责任制提高了护理质量
高能级护士护理重患、手术后病人等, 可以提高专科护理质量和基础护理质量, 低能级护士逐渐提高护理能力后护理重患、手术后患者等不会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 同时保证了护理质量。护士长对于不同能级的护士赋予相应的责、权、利, 力求做到不同能级的临床护士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4,5]。
综上所述, 我科实施护士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半年多时间以来, 在患者满意度、护士满意度、护理质量等方面持续提高, 期间无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会继续落实此项工作, 合理分配人力的基础上保证护理质量。
摘要:目的 在老年病房开展护士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 来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护理质量等。方法 学习护士能级划分具体方法, 改进护士分工排班方式, 落实护士按能级划分实施责任制护理, 将患者满意度与护士工作质量作为评价新护理分工方式与传统护理分工方式的效果。结果 老年病房护士对于能级划分方法的认同率100%;2010年10月-2011年3月开展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 无一例发生护患纠纷, 患者满意度99%, 护士满意度97%。结论 老年病房开展护士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 有利于提高患者、护士满意度和护理质量。
关键词:老年病房,能级划分,责任制护理,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周永梅, 叶文琴, 曹洁.人本原理在护理人员能级划分研究中的作用[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09, 26 (1B) :30-31.
[2]吴渭芳, 徐娥芬.个性化护理模式在干部病房中应用的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11, 27 (20) :77-78.
[3]何慧燕, 陈爱琴, 李丽娇, 等.立足岗位需求开展消毒供应中心护士持续性培训的探讨[J].中国实用杂志, 2011, 27 (20) :75-76.
[4]周永梅, 叶文琴, 曹洁, 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临床护理人员能级划分质性研究[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08, 25 (1B) :12-14.
篇4: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我是在一家印刷厂工作,两个月前我把堂弟介绍到我厂上班。在一天晚上的加班过程中,由于其他人都下班了,他做完自己的事情后,乱开别人的机器导致右手受伤。在住院期间是厂领导垫付的医药费,厂领导说他不是工伤,因为他不是操机人员,也不是上班时间。但当晚他确实在加班,因为他是最后一道工序,当时车间基本上没什么工人了,也就没人能证明他当时是在上班。他当时的下班卡没打。但我们厂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生产部的经理当时安排生产时,没有规定说哪一个人上到几点钟一定要下班,只是说谁的事做完了谁下班。机长的事情做完之后,并没有关掉机器的电源,再加上他自己好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厂领导一直不愿意报工伤,因为不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是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公司出。可事故发生至今已经过了十天了,厂领导又说他是意外受伤,不愿承担全部医药费,而只是承担部分。而医生说他的手会有后遗症,他以后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他乱动机器固然不对,但如果不是厂里的管理疏漏,机长一下班就关掉机器电源的话,事故就不会发生,难道厂里就不应该负起大部分的责任吗?出事故时,厂里刚好给他买了一个月的工伤保险,现在公司已经扣押了他上个月的工资(我厂是押一个月的工资),他进厂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还没领过工资呢!现在又一个人住在医院,厂里扣押工资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因为医药费是厂里垫付的,厂里怕他不还钱,就扣押了他的工资)?出了这种事,厂里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自己又需要承担多少的医药费用?
答:1、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要看伤者所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医疗费用则由公司承担(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赔偿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你的描述该事故发生在加班时间,机长下班时未关掉机器电源,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我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否能认定工伤还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2、公司扣押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人的工资。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特约主持:赵平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XXXX和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路管理保证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横到边,竖到底,群管成网的岗、责、权三为一体地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现将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制度性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长期整体规划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经费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副经理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参与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监督、督促计划实施。
3、参与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提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突出好的单位和个人及其它活动开展工作。
4、参与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全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参与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大检查。
6、参与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7、参与组织公司事故分析、调查、取证、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三、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长期整体规划和特殊时期安全工作目标、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审定、各部门(项目部、作业队)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生产工作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五、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体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业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贯彻实施。
2、主持公司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工生活卫生和健康状况,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文明施工检查,并提出建议。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协助制订防范措施。
7、支持公司严格行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及时表扬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纪违章行为责令整改,并及时上报。
六、财务综合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各项目认真做好对新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五类有关(含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五类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了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6、对各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加强办公楼危险源识别控制,排查治理和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8、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教育和车辆管理,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检测。
9、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室防盗管理工作。
七、安全设备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计划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作业队在安全检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节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作业队搞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12、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项目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项目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八、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著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项目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做好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下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苗头要及时纠正,责令现场整改,现场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反馈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安全的法律性、有效性、可追溯性。
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审核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参与对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
2、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而均衡的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工作。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5、组织对各项目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6、对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8、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各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书,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
9、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的采购要经过安全部门审定后方可购买。
1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召开会议,进行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施工设备、安全设施、防火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做好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防火、防盗、防丢失、防中毒中暑工作。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物资器材进出场运输和管理登记交接工作。
9、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工作记录资料。
十二、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监督落实。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现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十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隐患。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十五、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六、材料、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有关规范要求标准,对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物资器材,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系的产品,要素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化验证明单。
二、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规范要求标准购买,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监督。
三、对采购的各类产品在使用中要进行安全质量跟踪,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重点工作岗位和重点部位使用的产品,严格把好产品质量,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电器、电缆线、照明线、电源防火、防触电等保护器材,钢丝绳、素具、卸扣、制动刹车带等合格产品。
五、消防器材的采购,对采购消防器材产品,要跟踪有效使用期过程中的质变。
六、按照不同产品存放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重点对防火、防爆、有毒有害、光学电子等存放要求高的产品,严格存放条件和标准存放。
七、对购买、发放、存放的各类产品,建立健全台账档案,严格出入消耗手续,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使用期的产品,追踪消耗和回收。
十七、作业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活动,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工人的进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加强设备进出场运输,钢丝绳素具,卸扣维修等安全要严格检查把关。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十八、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管理规定和设备维修工作计划。
二、严格按照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法规程进行维修保养。
三、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技术结构性、使用灵活性等改造、创新。
四、维修保养设备时,无论采取什么样维修方式和场地条件首先要采取安全措施:
1、防止机械伤人;
2、防止火灾;
3、防止机械损坏;
4、防止触电。
五、维修人员在使用电(氧)焊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种设备、专人操作,不得非专业人员操作。
六、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电子、电器、光学仪器等精密精管的设备、器材要严格使用,操作、保管和安全保护措施。
七、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都要及时采取维修、排除隐患,同时对班组使用的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故障排除和预防等进行指导。
八、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主动服务,保障到位。
九、参与设备事故的抢修技术鉴定、评估和事故分析工作。
十九、劳务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新进场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评,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本队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二十、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司机和智慧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起重机械专机专人,启动司机在作业前要熟悉所吊构件重量,现在作业面环境,对起吊构件重量不明时,要进行核实确认,不得盲目起吊、起吊连接在固定物上的构件重量不明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后再起吊。
三、起重机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6m。
四、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要与指挥人员沟通准备信号,确认后方可作业,确保安全。
五、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技术参数要求。卷筒钢丝绳要连接牢固,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六、起重机在吊重自由下降时,不得带载自由下降,严禁歪拉斜吊和不按性能角度、重量吊装,确保作业人员,吊物的安全。二
十一、电(氧)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1、电焊工为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电焊工在高处,无防护的地方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3、在金属容器内、地下、地沟或潮湿等处作业时应做好通风准备,以防止中毒。
4、焊机把线、地线要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超过30m,不得多于2个接头,且绝缘包扎良好。把线应轻便柔软,能任意弯曲和扭转,具有较强的机械性能,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的性能。
5、在易燃、易爆的地方实焊,应清理易燃、易爆物或采取隔离措施,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无火源,方可离开。
6、禁止在带压、带电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和管道进行电(氧)焊作业。如需要应采取置换、清洗、吹扫方式进行处理,注意通风换气。
7、在楼层边缘实焊,作业点下方应采取隔离措施,用铁器接住钢筋头或其它火源头,防止脚手架上的防护设施起火,发生火灾。
8、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焊接作业。二
十二、打桩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配合班组搞好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不野蛮操作,野蛮施工,负责岗位严禁非专业人员代替操作。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时必须戴手套作业,操作特种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劳保用品。
四、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特殊情况喝酒,严禁上岗。
五、严格按施工设备结构性能使用,严禁改变设备结构性能,不得超负荷超载力运转。二
十三、发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发电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转用电安全。
二、发电机启动前检查输出总开关是否断开,停止供电时及时断开输出总开关,送电时必须和用电人员沟通是否可以送电准备信号,确认后方可送电,电气设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表明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保护应接在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四、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接零,不得供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工作接零。
五、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发装,操作和维护检修(并取得供电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六、严禁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撤应有专人负责或谁挂谁撤。
七、电闸后设备闸箱,闸箱要保持干燥、清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东西;电闸箱应设安全锁,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八、电气设备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九、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加注润滑剂,确保运行正常,但不准用清水清洗电气设备。
十、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进行紧急抢救,在未切断电源前,禁止与触电人接触。二
十四、安全警卫值班人员职责
一、安全警卫值班人员在公司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警卫制度,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好的岗位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岗位区域内的安全。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员在交班时,将值班情况对接班人员作详细交待,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并双方在记录上签字。
三、值班时不得坐岗、睡岗、更不能离岗,对重点目标重点警戒,特别是在野外未有安全防护的值班场所重点巡查。
四、在岗值班人员对仓库、现场设备、配件、物资器材等进出入库要凭公司领导批准凭据或主管部门开具出入库单据,方可收发,不论是大小出入库都要办理手续,保存批准凭据和记录好出入库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
五、值班人员不得在管辖内赌博、喝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留住,杜绝坚守自盗。
篇6: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最新修改》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6、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为: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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