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关键词: 通则 贸易 术语 解释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6篇)

篇1: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释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订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其中,1990年国际商会为使贸易术语能适应日益广泛使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不断革新的运输技术变化的需要对该通则作了全面的修订。

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9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 《2000年通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通则》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的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它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有关违约的后果或负责事项,可通过销售合同中其它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2000年通则》指出,该《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适用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也可用于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在此情况下,通则中有关术语的A2,B2条款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条款的规定则无作用。该《通则》还明确,如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表示按《通则》规定办理,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版本,即应在合同中规定: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办理。《200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

《2000年通则》与《1990年通则》相比变化不大。《2000年通则》仍采用《1990年通则》的结构,共有13种贸易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第二组为“F组”(DAF、FAS、FOB);第三组为“C组”(CFR、CIF、CPT和CIP);第四组为“D组”(DAF、DES、DEQ、DDU和DDP)。与《1990年通则》相同,在《2000年通则》中,13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均采用10个项目列出,但不采用原来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分别列出的规定,而是采用买卖双方义务合在同一标题下,即在卖方义务的每一个项目中“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的义务,这种规定使术语查阅更加方便,一目了然。

《2000年通则》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了实质性的变更: 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000年通则》指出,清关手续由所在国的一方或其他代表办理,通常是可取的。因此,出口商应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商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而《1990年通则》中的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DEQ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这种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的规定与上述原则不一致。因此,《2000年通则》中的FAS和DEQ术语将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的义务分别改变为由卖方或买方办理。这种改变更为合理、办理更加方便。而表示卖方承担最小和最大义务的EXW和DDP两种术语未做改动,EXW术语仍规定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DDP术语的字面含义为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采用该术语即表示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交纳全部相关费用。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了“清关”的概念,“清关”是指无论何时,当卖方或买方承担将货物通过出口国或进口国海关时,不仅包括交纳关税或其它费用,而且还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办理有关的行政事务的手续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该《通则》还指出,现在有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它自由贸易区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并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为此,《通则》在相关的A2和B2(许可证、其它许可和手续)以及A6和B6(费用划分)条款都加入“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where applicable)”的用语,据此,明确了对这些无关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即可免除买卖双方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交纳有关的关税、捐款和其它费用的义务。

2.在FCA术语下,装货与卸货的义务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删去了有关运输方式的区别以及集装箱货和非集装箱货的区别,规定FCA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通则》并指出,FCA术语卖方对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卖方在任何其它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或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它人支配,交货即算完成。

此外,《2000年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作了解释,“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承担履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的范围很广,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0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 E组(启运):

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种贸易术语。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F组(主要运费未付): 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

按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在F组术语中,FOB术语的风险划分为C组中的CFR和CIF术语是相同的,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船舷为界”是一种历史遗留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与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随着运输技术的变化,在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滚装运输方式时,再使用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对此问题过去曾引起国际贸易的有关人士多次争议,建议取消这种不切实际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已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所深知,坚持要保留这种传统的规定。对此,《2000年通则》采取了折衷的规定,即对以“船舷为界”的规定未做改动。对FOB、CFR和CIF术语仍规定买卖双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超过船舷为界。但同时又规定,如合同当事人无意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可相应的采用FCA、CPT和CIP术语。C组(主要运费已付):

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

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C组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C组术语包括两个“分界点”,即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是分离的。按C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从上述可以看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按C组术语和F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都是属于装运合同。《2000年通则》指出,装运合同的特点是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承担。D组(到达): 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采用D组术语,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Place)或点(point),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地以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按D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是属于到货合同。

在《2000年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术语采用上述分类排列方法,更为科学和合理,使人一目了解,便于理解和使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 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o(…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 c&F)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七)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九)边境交货(DAF)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二)未完税交货(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of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十三)完税后交货(DDP)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有何作用?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某些事项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四)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中,离不开船公司中、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而贸易术语及有关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的相继出现,便为这些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业务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有利条件。()

篇2: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德国),Johnny Herre(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

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在Incoterms规则下: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DAP 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规则下 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前言.1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5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7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10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18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20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22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24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 “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

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EWX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T 目的地交货 DAP 所在地交货 DDP 完税后交货

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 FAS 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3.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意义被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此种交易需要将货物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然而,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欧盟这样的商贸集团已经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变得不那么重要。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过这一副标题正式认可该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的也可以适用于国际的销售合同。所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情形,才存在遵守进/出口手续义务。

两项发展使得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的改革是适时的。首先,商人们普遍在纯国内销售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其次,比起之前的统一商法典中关于装运和交付的条款,美国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意愿增强了。

4、引言

在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每条规则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

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则的基本内容,比如说该规则何时被用到,风险何时发生转移,还有费用如何在卖方和卖方之间分担等等。引言并不是实际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的组成,但是它们能帮助使用者更准确、更有效地针对特定的贸易运用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则。5.电子通信

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说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的文件。然而,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A1/B1条赋予电子方式的通信和纸质通信相同的效力,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交易惯例。这一规定使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期内新的电子程序的发展更顺畅。6.保险范围

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协会货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那些条款的变更做了考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有关保险的信息义务规定在A3/B3条,这些条款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这些条款已经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A10/B10条中的更一般的条款中被删除了。为了明确缔约方在该事项上义务,关于保险的A3/B3条的行文也做了变化。7.安全清关和这些许可所需要的信息

现如今,货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要求确认货物除了本身固有性质原因外对人身和财产不造成威胁。因而,在买方和卖方间已经分配了相应的责任,以在取得安全清关中获得或者提供帮助,如在多样国际贸易术语2010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连锁保管的信息。

8、终点站处理费用

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等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卖家必须为货物到商定好目的地的运输作出安排。虽然运费是由卖家支付的,但因为运费一般被卖方纳入总体销售价格中,所以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支付的。

运费有时候会包含港口或集装箱终端设施内处理与移动货物的费用并且承运人和终点站运营方也可能向收到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在这些情况下,买家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缴费两次,一次付给卖家作为销售价格中一部分与一次单独地付给承运人或者终点站运营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文件A6/B6的相关规则中明确分配这类费用,以求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9.连环销售

在农矿产品销售中,相对于工业品的销售,货物经常在链条运转中被频繁销售多次。这种情况发生时,在链条中间环节的卖方并不“船运”这些货物,因为这些货物已经由最开始的卖方船运了。连环运转中间环节的卖方因而履行其对买方的义务,并不是通过船运货物,而是通过“取得”已经被船运的货物。

为明确起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包含了“取得已船运的货物”的义务,以将此作为通则的相关规则中船运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国际贸易术语的/变体

有时各方想要改动一项国际术语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不禁止此类改动,但是这样做会有危险。为了避免任何不欲之意外,各方在他们的合同中将需要使得该改动所需效果极其清晰。因此,比如说,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中的费用分配量在合同中被改变,各方亦需要很清楚的表明他们是否意图改变风险从卖方转至买方的临界点。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本前言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提供运用和解释的总体信息。而并不是这些规则的组成部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正如在2000年通则中,买方与卖方的义务以镜像方式呈现:A条款下反映卖方义务;B条款下反映买方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由卖方或买方以个人名义履行,有时抑或受制于合同或者适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的规定,由诸如承运人、转运代理人等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由卖方或者买方基于特定目的而委托的人来履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语义应是不言而喻了。然而,为了帮助使用者理解,下文将对在文件中通篇被运用的特定规则展开正确、理性说明

承运人:就2010年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报关单:这些是指为了遵守任何可适用的海关规定而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可能包括单据、安全、信息或实物之义务。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和实务中有着多重含义,但在2010年通则中,它被用于表明货物遗失损害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交货凭证:这个表述现在被用作A8条款的标题。它意指用于证明已完成交货的凭证。对众多的2010年通则条款,交货凭证是指运输凭证或相应电子记录。然而,在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的情况下,交货凭证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收据。交货凭证也可能有其他功能,比如作为支付机制的组成等等。

电子记录或程序:由一种或更多的电子信息组成的一系列信息,适用情况下,其在效力上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同。

包装:这个词被用于不同的原因: 1.遵照销售合同中任何要求的货物包装。2.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中已包装货物的配载。

篇3: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 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 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 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而贸易形式的多样, 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 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

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 分为四组, 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 分为两类。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 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取代。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 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 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 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 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三者所不同的仅是交货地点的不同。而DAP则吸收了以上三者的共同之处, 避开了异处, 未规定交货地点, 融会了以上三者。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则和DES (Delivered Ex Quay) 近似, 只将卖方的交货地点不仅仅局限于制定目的港, 而是扩大到指定目的地。

以上的变化, 使得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不再似以前那么繁复。显而易见, 《2010国际贸易术语》对于D组的修改是在吸收了2000版的基础上进行的, 将2000版的术语进行了归纳总结。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 中, 买方均只需要在目的地准备接货即可, 规定多种交货目的地显然没有必要。归纳出一个更具有普遍运用意义的国际贸易术语DAP, 这使得外贸从业人员更容易掌握其中的规则, 更便于掌握。

二、国际贸易术语由四组划分为两类

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所有的国际贸易术语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另一类是仅适用于水运的运输方式。这种划分方式打破了2000版的四组分类, 划分更为简洁, 而且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运用。以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范围来区别贸易术语, 更具有实践意义。除此之外, 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所有的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跨国的贸易运输, 还适用于各国境内的贸易, 直接增大了这一国际惯例的适用范围。

促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运用范围的拓展, 国际贸易的深入化起到了相当大的影响。随着各国贸易的日趋频繁, 贸易领域的不断扩展, 国内贸易者与国际交易人员身份的重叠与交错, 使得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分界线日趋朦胧。若再使贸易术语仅适用于国际贸易显然满足不了现实所需。加之在美国等幅员辽阔的国家, 在日常国内交易中便已习惯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来进行国内贸易。将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范围扩大到国内是实际贸易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提出的要求。

三、取消“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界线

船舷作为水运贸易中“假想的国界”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被作为卖方向买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线。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国际商会取消了“船舷”这一概念, 修改为货物在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在过去十年的运用里, 虽然外贸从业人员已习惯了“船舷”的存在, 并将其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 但这条假想的垂直的直线并非清晰。由于“船舷”是假想的, 抽象的, 人们在实际操作中认定中便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当货物在船舷正中发生了损毁, 这是风险是否已经转移?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船舷”不可被具体刻画, 使得难以有人可以明确地指出这个界限的具体存在方位, 为实践运用带了诸多不便。为此, 国际商会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删除了“船舷”的存在。这一规定, 使得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再那么朦胧不清, 难以运用。而且将货物置放到船上作为风险划分的依据, 可以更加明确在放置货物时的风险承担问题, 不再将一个完整的装货行为用人工假想的界限一分为二, 更加尊重了客观事实与规律。

四、结语

总而言之,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 语言更为简洁, 精炼, 更尊重了客观贸易实践, 并在吸收了2000版的基本惯例的基础上, 加入了对电子贸易等现代贸易的规定。深刻的理解与掌握《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并明晰其与2000版的区别, 将更有利于外贸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 便于快捷国际贸易的履行。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中信出版社, 2000

篇4: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改变了贸易术语分类方式

《Incoterms2010》改变了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将所有的贸易术语按其适用运输方式分为两类,分别为适用于任何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和适用于海上及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而在《Incoterms2000》中,所有术语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第二组为"F组"(FCA,FAS,FOB);第三组为"C组"(CPT,CIP,CFR,CIF);第四组为"D组"(DEQ,DAF,DES,DDU,DDP)。

调整了贸易术语规则总量

《Incoterms2000》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而《Incoterms2010》只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删去了《Incoterms2000》中4个术语,分别是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同时新增2个术语,分别是DAT(终点站交货)、DAP(指定地点交货),即以DAT取代了DEQ,以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Incoterms2010》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对于FOB、CFR和CIF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作为交货风险的划分界限,而是规定"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即风险承担方自货物装上船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这样表述更准确反映了贸易操作实践需要,避免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

贸易术语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贸易术语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下,货物运输都需要跨越国界。显然,这种限定已不适应于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趋势了,在许多地区商业集团的存在,使不同国家间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重要。为此,《Incoterms2000》在相关术语的A2/B2和A6/B6条款中加入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where applicable)"的用语。而《Incoterms2010》在这方面又有所强调,其副标题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规则既可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进一步认可了电子通讯方式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Incoterms2000》已确定了可被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替代的文件,这主要体现在各术语A1款中"卖方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及A8款中"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的规定中。可见《Incoterms2000》对电子通讯方式的确认还是较分散的。而在《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1/B1条款更进一步明确了只要缔结双方同意或存在国际惯例,电子文件或交易程序具有与纸质通讯相同效力。

增加了安全清关及所需信息的条款

由于货物运输安全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关注,各国贸易商均希望货物不会因自有属性以外的原因对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因此《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对安全清关问题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有权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术语的A2条款中增加"若有需要时,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买方在货物安全清关时所需的任何信息"。

虽然《Incoterms2010》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是由于2010年之前各个版本的Incoterms可以继续使用,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版本是相当重要的。Incoterms不是法律而是通则,因此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那个所涉及的贸易术语具体化,同时写明出处。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篇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详解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1.2010年通则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按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和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两类术语进行分类;2000年通则涉及13个贸易术语,按E、F、C、D分为四组。

在D组中以2个新术语(DAT、DAP)取代了原来的4个术语(DAF、DES、DEQ、DDU)。

2010年通则新术语

DAP(Delivered at place),中文意思为“目的地交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中文意思为“运输终端交货”。

两者的区别在于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2000年通则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中文意思为“边境交货(指定目的地)”;

DES(Delivered Ex Ship),中文意思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Delivered Ex Quay),中文意思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中文意思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2.2010年通则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7个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P、DAT和DDP。

2000年通则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7个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F、DDU和DDP。

2010年通则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4个术语包括:FAS、FOB、CFR和CIF。

2000年通则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6个术语包括:FAS、FOB、CFR、CIF、DES和DEQ。

(二)适用范围上的变化

新术语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同时适用于。

(三)术语义务项上的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四)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五)“船舷”的变化

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

2010年通则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在FOB、CFR、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

卖方将“货物置于船上”时风险转移,这涉及风险转移的具体分界和费用在双方之间的划分,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具体明确约定,如果不进行约定,可能会引起较为复杂的法律纠纷。

通说是“货物置于船上”,是指全部货物都装载到船上,不包括平仓、理仓等。

(六)统一了承运人的概念

2010年通则在引言中对“承运人”概念进行了明确。

“承运人是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缔约承运人)

与2008年最新制定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统一。

(七)链式销售的补充

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在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交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procure)”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

获得(procure)以某种方式装运的货物,是指卖方得到该种方式交货的货物的相关凭证以及凭证代表的权利,即出售权。

这一概念借鉴了普通法国家的货物买卖法,卖方“获得”货物的法律意义是要求卖方有出售该货物的权利,而非简单的控制或占有。

(八)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计算同等的效力

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使用已经是大势所趋,电子提单流转受到交易各方的认同

在国际商会起草的电子信用证方面的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交单增补规则》(E-UCP)中,为电子商务在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提供了国际惯例指导与“电子化”操作便利。

2010年通则将2000年通则中原本分散的涉及电子讯息效力的阐述进行了集中,对有关“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的内容进行了集中阐述,将电子讯息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双方所有义务中所涉及的单证,还将“符合销售合同法规定”的要求放宽至“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更加重新尊重商业惯例。

第二节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一、EXW-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在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此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于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人。

建议当事人最好尽可能清楚地明确说明指定交货的具体点,风险将在此点转移至买方。

在FCA下,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 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三)CPT-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向承运人或由其指定的其他人交货,并且其须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载明并实际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的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四)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含义是在约定的地方(如果该地在双方间达成一致)卖方向承运人或是卖方指定的另一个人发货,以及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和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还必须订立保险合同以防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买方应注意到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的保险保障,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五)DAP-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的意思是:卖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风险。

(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的终点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和卸货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运输终端,可以是任何地点,无论约定或者不约定,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准备好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卸下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与进口清关手续,对进出口活动负责,以及办理一切海关手续。

第三节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术语

一、FAS-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码头上或驳船上),即完成交货。从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并且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

二、FOB-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或者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货物。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

该术语属于“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应由买方来承担的,对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一)交货

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交货。

(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2)办理出口手续;(3)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提供的单证;(2)办理进口手续;(3)船舶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三)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课堂练习

例:单选题

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C)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例:单选题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C)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例:不定项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C)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例:单选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C)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CFR-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交付货物于船舶之上或获取已如此交付的货物,而货物损毁或灭失之风险从货物转移至船舶之上起转移,卖方应当承担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加运费以使货物运送至目的港。

(一)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2)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3)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4)在装船后应给买方充分的通知;(5)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FR术语装船是卖方,投保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否则,因此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2.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提供的单证;(2)取得进口许可并办理进口手续;(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外的费用。

(三)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课堂练习

例: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四、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或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商品。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船时转移向买方。卖方须自行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卖方须订立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合同。买方须知晓在CIF规则下卖方有义务投保的险别仅是最低保险险别。如买方望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险保障,则需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一)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2)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3)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4)办理货物保险并缴纳保险费;(5)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提供的单证;(2)取得进口许可并办理进口手续;(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交货后的风险和除运费、保险费外的费用。

(三)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例: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BC)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例: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电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2009年)(A)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例:不定项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事发现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2012年)(ACD)

A)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例:不定项

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联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AD)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篇6: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EXW

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

EXW 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指卖方于其营业处所或其他指定地方(即工场,工厂,仓库等)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卖方交货完成。卖方无须将货物装上任何收货的运送工具,亦无须办理货物出口的通关手续。工厂交货贸易术语表示卖方最小责任。A 卖方的义务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以及任何契约可能要求的其他任何符合证据。A1 至A10 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货物输出所需要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及提供为卖方所有并为货物安全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货物运输与保险

卖方没有为买方订立运输契约和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遵循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如有),提供买方为获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指定交货地,在约定地点(如有),将尚未装上任何收货运输工具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如在指定的交货地内未经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且如有数处交货地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卖方必须要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交付货物。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责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但 B5 项所述状况货物的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承担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但 B6 中所列情形应由买方支付除外。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给予买方任何所需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提取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没有该项义务(指发票或汇票以外的交货单据,比如提单、通关相关单据等)。

A9 检查、包装和标示

卖方需要支付为依据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和计数)等费用。卖方需要自负费用包装货物(不需要包装除外)。卖方对于货物包装应该适用于货物运输,除非装运前买方通知特别的包装要求,货物包装上应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协助与相关的费用 在适用情况下,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以适时的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货物出口或进口,及或未其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安全有关的信息。

B 买方的义务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B1 至B10 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2 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及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及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送及保险契约

买方与卖方并没有订立运输契约和保险契约的义务。

B4 接收货物

当 A4 及A7 项符合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所设想的情形而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则买方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

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自货物如 A4 项所设想的情形而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支付因卖方未接收已交由其处置的货物,或未依照B7 项发出适当通知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补偿卖方如A2 项所设想的情形因提供协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于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及(或)在指定地方内接收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供已经接收货物的适当证明。

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包括系出口国强制实施检验。B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时的方式,通知卖方在任何安全信息的需求,以便卖方能够履行A10 项的要求。买方必须要补偿卖方A10 项所设想的情形而由卖方提供或给予协助已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

FCA 术语适用于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是指卖方于其营业处所或其他指定地,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运送人或其他人即为卖方完成交货。当事人最好能够清晰指定交货地点,风险在该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交符合买卖合同的货物及商业发票,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A1 至A10 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送及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订立运送契约的义务,但如买方请求或有商业惯例,且买方没有在适当时间内做出相反的指示,卖方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但是需要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无论何种情形,卖方均有权拒绝订立运输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买方。

A4 交货卖方必须要于指定地或约定地点(如有),于约定日期或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于下列情形即算完成交货。

a)如指定地为卖方所在地或营业处所,则货物于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b)在任何其他情形,则将货物置于卖方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买方未依照 B7 d)款通知指定交货地的特定地点,且有数处地点可供选择时,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的交货地点。除买方另行通知外,卖方需要依照货物的数量及(或)性质可能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列明状况中的灭失或者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所列应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应支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就货物已经依照 A4 项交付一事,或就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因未于约定时间内接管货物一事,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所要求按照 A4 项交付货物的通常证明,卖方应该按照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的前提下,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运送单据。A9 检查、包装与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应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的价款。B1 至B10 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2 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任何国家运送的一切通关手续。B3 运送及保险契约

除依据 A3 a)款规定运送契约由卖方订立外,买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交货地起的货物运送契约;买方对于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而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于 A4 项情形而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但如果a)如A4 项情形下,买方未依据B7 项通知承运人或者其他人的指定,或发出通知,或 b)如A4 项情形下,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则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

(1)自约定日期起,或者约定日期时;

(2)自卖方于约定的期限内依照A7 项发出通知起,或如无此通知日时;

(3)自任何约定交货的期间届满日起。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按A4 规定情形交付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但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费以及出口所需支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A6 b)款中提到的除外;

b)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1)买方未能按照A4 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

2)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能按A4 情形接受监管货物,或

3)买方未能按B7 规定发出适当的通知,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被确认为本合同的货物为准,且支付

c)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货物进口时所需要支付的海关手续费,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其他国家运输时的费用。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要通知卖方

a)按 A4 规定的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该通知应于充分的时间内做出,以使卖方能够按照A4 款规定交付货物;

b)必要时,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选定由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接受监管货物的时间; c)该指定人将使用的运输方式;以及 d)在指定地内接受交货的地点。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按 A8 规定提供的交货证明。B9 货物检验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过国当局强制检验者除外。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三、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该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一种或者多种,是指卖方于一约定地点,将货物交付卖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且卖方必须要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所需的运费,货物在交付给承运人时就算完成交货任务,而不是运至目的地时。A 卖方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交符合买卖合约的货物及商业发票,以及任何合约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同意或有惯 例时,可以为等同的电子记录或者程序。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必须要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自交付地点约定交货地点(如有),运送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经约定,在该地方的任何地点。此项运输契约必须由卖方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且提供经由通常线路及以习惯的方式运输。如特定地点未经约定,或不能根据惯例确定,则卖方可以选择在目的地最合适的交货地点作为 交货地点。

b)保险契约

卖方对买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需要按照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A4 交货

卖方必须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给依照 A3 项订立契约的承运人。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依照 A4 项交付时为止,但是B5 项所列明的灭失或者损毁不在此限。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经按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是如B6的情形而应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基于A3 a)款所产生的一切运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载费用及在目的地,依照运输契约系由卖方负担的任何卸货费用;及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其他国家运输时依照运输契约系由卖方承担的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通知买方已按照 A4 项交付货物;卖方必须要给予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买方能够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得以提领货物。

A8 交货单据

如已有惯例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和风险提供卖方依照 A3 项所订立运输契约的通常运输和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涵盖契约的货物且载有约定装运期限内的日期。如双方同意或者惯例规定,该单据也 必须要使买方在指定目的地向指定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能够使买方将单据转让给下一位买方或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如运输单据为可转让形式即数份正本签发,则全套正本必须要向买方提示。

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B 买方的义务

B1 买方的主要义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任何国家运输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买方必须要按照卖方要求,提供卖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并于指定目的地自承运人提领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能按照B7 项发出通知,则其必须要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交货的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为合同项下货物为条件。B6 费用的划分

除 A3 a)款规定者外,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但于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处理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如A6 c)款所列明者,不在此列;

b)货物运抵目的地前有关该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但是依照契约系由卖方负担者除外; c)卸货费用,但是依照货物运输契约系由卖方负担者除外;

d)如买方未能依照B7 项发出通知,则自约定发货日或约定发货期限届满日起,因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

e)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及办理通关的手续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但如该费用已包含于运输契约内者除外。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发货时间及/或指定目的地或该地方内提领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运输单据,但以其符合契约为条件。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

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四、CIP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是指卖方于一约定地点(如双方有约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且卖方必须要订立运输和保险契约,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所需的运费。如双方没有约定,卖方仅需投保险别最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同时如双方没有另外约定,货物以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题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必须要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自交付地点约定交货地点(如有),运送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经约定,在该地方的任何地点。此项运输契约必须由卖方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且提供经由通常线路及以习惯的方式运输。如特定地点未经约定,或不能根据惯例确定,则卖方可以选择在目的地最合适的交货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b)保险契约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取得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ICC(C)条款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条款所提供最低承保范围的货物保险。该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并赋予买方或任何其他享有货物保险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如买方有所请求,且如有可能,依照卖方的要求而由买方所提供的任何必要信息,卖方应以买方的费用加保任何附加保险,例如由协会保险条款中的(A)或(B)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所提供的保险,及/或符合协会战争险条款及/或罢工险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的保险。最低投保金额为所定价款中加一成(即 110%),且应以合同约定货币投保。该保险承保范围至少应涵盖货物自 A4 及A5 项中所列明的交货地点起至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要提交买方保险单或其他保险承保的证明。再者,卖方必须要按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购买额外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依照A3 项订立运输契约的承运人。A5 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依照 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列状况货物的灭失或损毁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支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所列情形应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基于A3 a)款而产生的运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载费用,及在目的地依照运输契约由卖方负担的任何卸货费用;

c)基于A3 b)款而产生的保险;及

d)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输时依据运输契约系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通知买方以及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卖方必须要基于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于买方能够采用通常必要的措施以提取货物。A8 交货单据

如已有惯例或者应买方的要求,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依照A3 项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通常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涵盖契约的货物且载有约定装运期限内的日期。如双方同意或者惯例规定,该单据也必须要使买方在指定目的地向指定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能够使买方将单据转让给下一位买方或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如运输单据为可转让形式即数份正本签发,则全套正本必须要向买方提示。

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依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题提及到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达成一致或存在有惯例时,电子记录与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任何国家运输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如A3b)款情形,买方必须要按照卖方要求,提供卖方为其购买买方所要求的任何附加保险所需的任何信息。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并于指定目的地自承运人提领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能按照B7 项发出通知,则其必须要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交货的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为合同项下货物为条件。B6 费用的划分

除 A3 a)款规定者外,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但于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处理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如A6 d)款所列明者,不在此列;

b)货物运抵目的地前有关该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但是依照契约系由卖方负担者除外; c)卸货费用,但是依照货物运输契约系由卖方负担者除外;

d)如买方未能依照B7 项发出通知,则自约定发货日或约定发货期限届满日起,因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及

e)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及办理通关的手续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但如该费用已包含于运输契约内者除外; f)应买方要求,依照A3 及B3 项所购买任何附加保险的费用。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发货时间及/或指定目的地或该地方内提领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运输单据,但以其符合契约为条件。

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

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五、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输终端交货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以上,是指卖方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从到达运输工具上一旦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卖方交货完成。运输终端包括任何地方,无论是否有遮蔽(即露天如否),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站。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位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在该处将货物卸载的一切风险。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题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运至位于约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如特定终点站未经约定,或不能依照实务做法确定,则卖方有权选择在约定目的港或目的地最适合其本意的运输终点站交货。b)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对买房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与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于 A3 a)款所提及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自到达的运输工具卸货,并交由买方处置。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载明状况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除依照A3 a)款而产生的费用外,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情形下而应该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于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以及依照A4 项交货前,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必须给予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于买方能够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以接收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能够如 A4/B4 项情形而接收货物的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 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事先约定或有惯例时,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任何国家运输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

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买方必须要按照卖方要求,提供卖方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果

a)如买方未能按照B2 项履行其义务,则其负担因而产生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

则其自约定交货日或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约的货物为条件。

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 b)如买方未能依照B2 项履行其义务,或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而由卖方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及

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

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发货时间及/或指定目的地或该地方内提领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运输单据,但以其符合契约为条件。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

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时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六、DAP

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是指在指定目的地,将到达的运送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于卖方交货,卖方负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的一切风险。当事人最好能清楚地列明约定目的地内的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题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位于在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如该特定地点未经约定,或不能依照实务做法确定,则卖方有权选择在约定目的港或目的地最适合其本意的地点交货。b)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对买房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与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在指定目的地(如有),将货物放置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货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载明状况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除依照A3 a)款而产生的费用外,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情形下而应该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货物在目的地,依照运输契约系由卖方负担的任何卸货费用;及

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付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 项交货前,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必须给予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于买方能够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以接收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能够如 A4/B4 项情形而接收货物的单据。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 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事先约定或有惯例时,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

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买方必须要按照卖方要求,提供卖方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果

a)如买方未能按照B2 项履行其义务,则其负担因而产生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

则其自约定交货日或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约的货物为条件。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

b)于指定目的地自到达的运输工具为接收货物所需的一切卸货费用,但依照运输契约,该等费用系由卖方支付者除外;c)如买方未能依照B2 项履行其义务,或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而由卖方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及

d)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发货时间及/或指定目的地或该地方内提领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运输单据,但以其符合契约为条件。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

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时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七、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完税价格(…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是指在指定目的地,将已经办妥进口通关手续仍放置在到达的运送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于卖方交货,卖方负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出口方需要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且承担关税和增值税在内的税捐。同时当事人最好能清楚地列明约定目的地内的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通过任何国家运输以及进口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位于在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如该特定地点未经约定,或不能依照实务做法确定,则卖方有权选择在约定目的港或目的地最适合其本意的地点交货。

b)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对买房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与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在指定目的地(如有),将货物放置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货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载明状况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除依照A3 a)款而产生的费用外,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情形下而应该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货物在目的地,依照运输契约系由卖方负担的任何卸货费用;及

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和进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和进口应付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 项交货前,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必须给予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于买方能够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以接收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能够如 A4/B4 项情形而接收货物的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事先约定或有惯例时,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必须要应卖方请求并由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给予卖方协助,以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买方必须要按照卖方要求,提供卖方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果

a)如买方未能按照B2 项履行其义务,则其负担因而产生货物灭失或损毁 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

则其自约定交货日或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约的货物为条件。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

b)于指定目的地自到达的运输工具为接收货物所需的一切卸货费用,但依照运输契约,该等费用系由卖方支付者除外;

c)如买方未能依照B2 项履行其义务,或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而由卖方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

B7 通知卖方

买方如有权决定发货时间及/或指定目的地或该地方内提领货物的地点,则必须要将其决定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交货证明。B9 检验货物

买方对于卖方并无义务支付由出口国或进口国所强制性实施的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

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时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适当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八、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指定装运港由买方指定的船舶边(例如:在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卖方交货,当货物放置于该船边时,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即转移,而买方自该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双方当事人最好能够明确装运港的装在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且这些费用及相关的处理费用,可能因为港口作业习惯而不同。

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题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对于买方并没有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但若买方有请求或商业习惯,且买方未于适当时间内做出相反的指示,则卖方得以在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前提下,依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契约,无论哪一种情形,卖方有权拒绝订立运输契约,但如拒绝,则应迅速通知买方。

b)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对买房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与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于买方指明的装载地点(如有),将货物放置于买方指定船舶边,或购买已经如此交货的货物而为交货。无论如何,卖方均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且依照该港口习惯的方式交付货物。如买方未列明特定的装载地点,则卖方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如当事人已约定在一段期限内应为交付,则买方有权在该段期限内选择日期的权利。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载明状况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情形下而应该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付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必须给予买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于买方能够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以接收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已经依照 A4 项交货的通常证明。除非此证明系运输单据,否则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交货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 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事先约定或有惯例时,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效力。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除依照 A3 a)款规定运输契约由卖方订立者外,买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契约。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或

b)买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时抵达,或未承载货物,或截止装货的时间早于

依照B7 项所通知的时间,则买方自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但是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其他费用,如A6 b)款所列明者,不在此限;

b)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1)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适当的通知;或

(2)买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时抵达,或未承运货物,或装货时间早于B7所规定的时间,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及

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将船舶名称、装载地点以及,必要时,约定期限内选定交货时间,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交货证明。

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要以适时的方式,通知卖方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便卖方得以履行A10 的规定; 买方必须要支付给卖方,如A10 规定中的由卖方因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可适用的情况下,买方必须要依照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的方式,为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取得为货物运输和出口,以及为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所产需的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九、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指定装运港由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或购买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货,当货物放置于该船舶上时,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即转移,而买方自该点起负担一切费用。FOB 贸易术语不适合在装上船之前转移风险的情形,比如在集装箱堆场交付,在该情形下,应该采用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

A 卖方的义务

A1 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及相符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证据。自A1 至A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有约定或有惯例时,采用电子记录或者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

A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卖方对于买方并没有订立运输契约的义务。但若买方有请求或商业习惯,且买方未于适当时间内做出相反的指示,则卖方得以在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前提下,依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契约,无论哪一种情形,卖方有权拒绝订立运输契约,但如拒绝,则应迅速通知买方。b)保险契约

卖方并无对买房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与费用(如有),提供买方为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于买方指明的装载地点(如有),将货物放置于买方指定船舶上,或购买已经如此交货的货物而为交货。无论如何,卖方均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且依照该港口习惯的方式交付货物。如买方未列明特定的装载地点,则卖方可以选择装运港内最合适的交货地点。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B5 项所载明状况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支付

a)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依照A4 项交付时为止,但如B6 项情形下而应该由买方支付者除外;

b)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付一切关税、税捐及其他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由买方自担风险和费用,就已依据A4 项交付货物一事,或该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内承载货物一事,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A8 交货单据

卖方必须要自负费用提供买方已经依照 A4 项交货的通常证明。除非此证明系运输单据,否则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交货单据。A9 检查、包装、标示

卖方必须要支付依照 A4 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及计数)费用,以及如何由出口国要求强制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惯例货物无需包装。除非订立运输契 约前买方已经通知卖方特别的包装要求,卖方得以依照合适货物运送方式包装该货物,包装上应该有适当的标示。

A10 信息的协助及相关费用

在可适用情况下,卖方应该依照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的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自 B1 至B10 项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事先约定或有惯例时,电子记录或程序具有同等效力。

B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批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通关手续。B3 运输与保险契约

a)运输契约

除依照 A3 a)款规定运输契约由卖方订立者外,买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契约。b)保险契约

买方对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货物如 A4 项情形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通知;或

b)买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时抵达以便卖方能够履行A4 项的要求,或未承载货物,或截止装货的时间早于依照B7 项所通知的时间,则买方自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届满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

B6 费用的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如A4 项情形所交付时起有关该货物的一切费用;但是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出口所需的通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及其其他费用,如A6 b)款所列明者,不在此限; b)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1)买方未依照B7 项发出适当的通知;或(2)买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时抵达,或未承运货物,或装货时间早于B7 所规定的时间,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为条件,及

c)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时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他费用,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的费用。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将船舶名称、装载地点以及,必要时,约定期限内选定交货时间,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要接受如 A8 项情形而提供的交货证明。

B9 检验货物

买方必须要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该检验系出口国官方所强制实施者不在此列。B10 信息的协助与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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