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

关键词: 分包 现状及 劳务 管理

建筑劳务分包(精选十篇)

建筑劳务分包 篇1

建筑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主要还是以手工操作为主, 而这些操作工人主要是以劳务工的形式出现的。据调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80%的人员来源于农民工。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大量的农民工的参与也影响建筑业的发展, 这些有组织或没有组织的进城务工农民60%以上在建筑行业或者与建筑相关行业工作, 这中间劳务分包中的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影响最大, 也是最难解决的,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建筑业的承包模式和农民工的现实问题所造成的, 其中主要是诚信问题, 建筑业诚信问题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热点问题, 其表现主要在这几个方面, 一个是建筑市场上所存在的诚信缺失的问题, 一个是建筑业企业自身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 这两个问题相互有联系, 最主要的诚信问题出现在建设单位 (业主) 与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单位) 之间, 要分析这些问题, 首先要从分析农民工开始。

1. 劳务分包现状调查分析

目前,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中, 现场施工基本都依赖劳务分包队伍来完成。长期以来, 我国的建筑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的建设, 内部作业层几乎丧失独立发展能力。只有极少部分技术工人仍然留在作业层, 充当领工员带领零散农民工进行劳务作业。与此同时, 随着建筑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很多以一个人为主, 带领一帮人组成一个简单的劳务分包队伍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建筑领域, 他们大多没有资质, 组织内部也没有规章制度, 没有经过正规培训, 缺乏专业技能, 有的是师傅带徒弟, 他们甚至不熟悉施工生产的具体要求和建筑施工规范, 这种情况很难建造优质合格的工程, 他们安全意识差, 有的农民工甚至刚进入工地便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调查发现, 建筑领域的农民工长期超时、超强度劳动, 已经显著危及身体健康, 这一现象普遍存在, 表明农民工获得的劳动保护不足。之所以超强劳动, 主要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薪酬, 实际上, 农民工工资的约定不是施工单位直接跟个人约定多少钱一天的, 总包选劳务队伍是找的劳务公司, 但是工资是发给劳务班组的, 再由劳务班组发给农民工, 而且是实施的平面或单项包干, 就是有多少活就按多少钱分包下去, 比如, 砌墙是按照多少钱一块砖, 抹灰是按照平方计算, 扎钢筋是按照吨来计算, 因此每个工人的工资可能不是固定值一天, 当然, 也不是每天都有活干, 因此从表面上看, 农民工每天的工资达到100元左右, 甚至更高, 但是每月的工作时间在20天左右, 工资大概在2000~3000元, 如果是计量工资, 可能达到4000~5000元, 但他们是透支了身体, 损害了健康。

2. 劳务分包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劳务分包人员质量意识薄弱, 是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差的主因, 由于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差、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 有更多的人选择其他的行业, 这样使建筑业就业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特别是劳务工供需的严重失衡, 造成现场人员不到位、熟练劳务工短缺、文明施工退步、安全隐患频现等一系列问题, 严重影响到队伍稳定和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现如今市场价与定额价相比, 价格相差很大, 湖北省定额人工价格分为:普工42元/工日, 技工48元/工日, 高级技工60元/工日, 而黄冈市11年10月份人工市场指导价为:木工100~120元/工日, 抹灰工80元/工日, 当然这两种价格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但是还是有差距的, 因此施工现场有很多承包商采取计件工资, 如定额量一天的砌体为1000多块砖, 而实际上工人一天的砌筑量达2000~2500块, 而砌一块砖的计件工资为0.1×2000-2500=200-250元 (湖北黄冈地区) 。这种承包方式造成施工人员只讲数量而不讲质量, 实际施工不讲施工工艺, 采用简单的施工方法, 或者省略某些必要的施工工序, 近几年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 有很多与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差、难管理以及人工成本高有一定的关系

3. 建立诚信的劳务合作关系,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3.1 施工单位的诚信

对于农民工而言, 施工单位的诚信问题主要是欠薪问题, 曾经达到要国家总理亲自讨薪的地步, 可见其严重程度。追根溯源, 欠薪问题不全是施工单位的问题, 也有建设单位的问题, 随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抑制欠薪问题。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的设立不能给施工单位造成过大的负担, 如果由施工单位来支付, 必定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 最终可能还是转嫁到一线工人, 或者牺牲安全或者质量来弥补了。由于对诚信缺失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的不到位, 造成了建筑行业资质借用问题大量存在, 有的甚至是个人借用资质, 借用资质是违法的, 也是不诚信的行为, 这样造成有的施工单位采取压低价格 (或者低于市场价) 的方式劳务企业签订合同, 这种不诚信行为, 其后果是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无保障可言。有的施工单位按照市场价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 施工完成后又以各种理由扣减工程款, 这就是不执行合同的行为

3.2 劳务分包单位的诚信

有的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节约, 采取野蛮、施工速度快的施工方法, 如在挖土方时采取掏脚, 或者降低措施费用, 笔者经常遇到劳务公司任意变更合同, 随意增加不合理条款, 不及时结算工程款等等背离合同约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完全就是失去了诚信两个字。一些劳务公司通过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中标, 然后千方百计地变更单价、增加劳务成本, 甚至还偷工减料, 制造出“豆腐渣”工程, 而劳务公司在对农民工时, 采取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费, 不买保险, 减少生产工具用具的支出等方式节约投资

3.3 农民工本身也要讲诚信

农民工是主要的一线工人, 施工质量主要来源于他们的水平, 当前, 由于农民工本身的素质不高, 主要是经过培训的时间短, 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培训, 直接由老师傅带徒弟, 这样的结果是质量不高, 安全不保, 大量的浪费, 环保意识差, 他们为了拿更多的钱, 采用施工速度快的施工工艺, 如砌筑方式采用铺灰法而不按照规定采用质量更有保证的“三一”砌砖法, 在砌筑过程中该设拉结筋的不设拉结筋或者不按规定设置等问题, 砌体砌筑后短时间就开始置模板, 钢筋绑扎混凝土振捣不到位典型问题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这些只讲数量不讲质量, 只顾自己的工种, 不讲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等问题都是不诚信的行为

4. 结语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承包人工费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电锯、电刨子、铅丝、铁钉、水平尺、安全帽

等各种小材料

3、承包内容

乙方所承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木工工程,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

4、管理内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三、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

四、质量标准:合格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

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乙方自负。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材料管理:

1、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

3、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八、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按每层完成进度付款。每层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其材料消耗、工期、安全各项均达到要求标准后,付每层造价的80%,主体完成后付总造价的90%,余下 10 %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清。

九、违约责任:

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10%。

3、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方乙方双方各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条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篇3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0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 施工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2.9 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参考文献:

浅谈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一个难题,因劳务分包带来的风险屡见不鲜,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纠纷等问题频频发生,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做好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1 在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1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工程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施工企业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结算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不按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导致劳务分包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在工程款支付中,很多施工企业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很少监管,一旦包工头亏损或携款外逃,工人的工资只能由发包单位发放,容易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2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

施工企业进行分包时,往往将某些工序分包认识的包工头,而这些包工头没有相应的资质,使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分包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劳务企业的名义承接施工作业,这就给施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能保证施工质量。

1.3 劳务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处于一线的人员施工一般是农民工,这些施工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由于用工难,施工单位就降低对施工人员的要求,随便使用工人,并且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对这些工人进行培训,难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此外,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组织培训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做法,并且劳务队伍流动频繁,施工企业的培训支出与收益不成比例,出现了工人培训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和申报资质的情况。

1.4 没有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参与施工较为普遍

当前,建筑市场体系中的劳务分包市场尚未健全,总分包环节非常混乱,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参差不齐,并且有鱼目混珠的情况。有些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要求上不高,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问题。一些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如混凝土浇筑、模板支设、抹灰、砌筑等,一般都由个人承包或由挂靠的施工队伍承担,他们承揽到工程后,违反合同或协议,耽误工期,施工质量不达标,合同对这种无法人形式的施工队无约束力

1.5 缺乏对劳务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

项目部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管理简单,缺乏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严重,甚至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一些劳务分包企业承揽工程后,还会将工程进行再次分包,造成管理跨度过大、执行力下降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包工头为了获取利润,采取多种手段克扣工人工资,或为了拿到工程进度款,煽动民工组织集体讨薪。施工企业本身就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在工资支付不到位、沟通不及时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缺乏劳务管理的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企业对劳务分包的协调更加困难,同时对后期的结算也十分不利。

2 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

2.1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信誉档案

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入档:①有专业施工资质;②分包队伍以往的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③劳务分包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或经历,有熟练的技术工人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上岗证;④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⑤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劳务队伍的信息备案入库后,应从信用等级、合作系数、风险系数等指标对其进行等级评价并记录备案。在招标时优先选用专业对口、信誉度高、技术力量强、施工机械设备良好,而且有合法资质的劳务队伍。

2.2 劳务分包商履约后的评价

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自身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时,应当在本企业自身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中选择。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企业履约完成合同后,必须组织人员对劳务分包企业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主要从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信誉和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企业的评级依据,以此对劳务分包企业授予不同的等级,作为选择下个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 依法招标,择优录用劳务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用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第一步,选择到一个合格劳务分包队伍,该项工程就成功了一半。应优先选择本企业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中有实力、信誉好、能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若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中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可选择本企业其他项目部合作过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对项目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参考价值较高。此外,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要选择2~3个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投标竞争,这样在其报价、质量、施工能力和经验、自身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选择性更广泛,对项目部的劳务管理也更有利,以降低施工中途更换队伍所带来的风险。

(2)施工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时,应该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要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安全生产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等。同时,根据以往类似完成工程的情况考察其施工能力和信誉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4 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作为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做到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施工,对双方形成法律约束,不能仅凭口头协议,这样有利于合同双方能够认真履行合同,减少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合同内容应尽量详细,对于特殊内容条款,双方要平等协商,以免日后发生理解上的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鉴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要把握好以下5个方面。

(1)劳务分包施工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材料交接使用、机械使用保养、遗留问题处理、各专业队交接界面处理、现场施工场地使用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工程施工内容还应单列明细表。总之,合同内容规定得越细致,日后产生的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小。

(2)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价格、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都应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劳务分包队伍最关心的条款,也属于合同的核心条款。

(3)工程变更的增减,对于变更增减幅度及与之对应的价款增减应有明确的规定,这是许多项目签订合同时容易遗漏的条款,留下被钻空子的机会。

(4)明确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及奖惩规定,并使之与劳务分包队计价拨款相挂钩,这一条款是约束劳务队伍的“尚方宝剑”,也最能体现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5)明确质量保修和质量保证金,还要明确保期限、质量保证金额度、保修要求及质量保证金的到期支付等要求。

5 完善制度,强化劳务队伍现场管理

5.1 及时与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合同

要谨慎选择分包方式,强化合同条款的审查,合理确定分包单价,明确各方责、权、利,明确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和结算时间,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产生纠纷等作出相应的约定,以减少与劳务队伍之间的扯皮。

5.2 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经营情况

注重挖掘劳务队伍的管理潜力,切实加强作业指导、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劳务队伍的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技术管理、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应切实肩负起协调指挥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的责任。

5.3 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引入激励和监察机制

在项目施工高峰期,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劳务队伍开展劳动竞赛,劳务队伍各班组一起参与评比,并按照标准公正评判,不能厚此薄彼。对取得好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要予以处罚并帮助整改,使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感觉到自己受到尊重,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劳务分包管理效能监察,切实促进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堵塞项目的管理漏洞,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5.4 为劳务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要从劳务队伍的专业培训做起,传授其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劳务队伍技术操作技能,使其协调配合及规范作业意识不断增强,使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5.5 及时严格地进行计量结算

劳务队伍施工单元终结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计价和计量结算,对施工单价、费用标准、预付款及结算方法,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以分包合同为基础,并建立项目、经营、合同、财务等管理部门联合会签的制度,严把结算关。

5.6 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强劳务队伍工资发放情况控制

因为发放工资不及时,造成农民工闹事或罢工的事件在施工项目中时有发生。现行的劳务分包企业综合实力均不强,垫资能力很弱,一旦资金链断裂,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延缓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以维持企业的持续运转。因此,施工企业在给劳务企业的资金拨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同时,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员工工资发放情况要进行跟踪和调查,防止劳务分包企业延缓或克扣其员工工资。

5.7 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

劳务队伍和施工企业一样,舍家撤业,为了工程建设相聚在工程项目工地,需要关心和帮助。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他们。在施工中与劳务队多沟通,尊重他们,遇到意外事件双方平等协商,对于施工操作细节要多征询劳务队伍的意见,这是因为具体施工主要依靠他们,有些方面他们是最有经验和发言权的。同时,在生活上要关心他们,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好的住宿条件,组织他们参加业余文体活动;利用节假日给劳务队伍送慰问品;在夏季给劳务队伍分发绿豆等清凉饮料;在工地预备常用的药品等。这样,花费不多却能增加劳务队的亲切感和归宿感,既有利于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又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与沟通,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项目部的温暖和对他们的重视,也能增加项目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给劳务队鼓足干劲,进而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5.8 把党组织活动延伸到分包队伍中去

项目部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时,要邀请劳务队伍的党员参加,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支部的各项活动把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渗透劳务队伍中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党支部要根据项目进展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发形势任务教育提纲,见缝插针、因地制宜地向劳务员工进行宣传,明确不同时期的特点、难点和要求,大力弘扬正气,让劳务队伍员工了解干好项目的重要性和其特殊意义,以及认识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意义

6 结语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对施工企业而言,很多具体的施工任务要寻找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企业要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分包企业和谐依存、合作共赢。随着劳务企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企业在自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其自身建设也会得到潜移夯实,进而实现为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向更好、更高层次提升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聂玉涛.浅谈劳务分包施工队管理[J].科技信息,2010(7).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 篇5

雇用方(甲方):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奉节烟草分公司吐祥工作站收购点工程

2、承包范围:

(1)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2)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窖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焊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

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油漆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费用详见附件:《劳务分包费用一览表》。其单位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分包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分包费用计算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分包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形式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程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命脉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待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近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

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分包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决计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分包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分包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就及时拨付劳务分包费。

14.2乙方不以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中,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5、争议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替换在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资源

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甲方:(印章)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年月日

建筑劳务分包 篇6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问题研究 篇7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问题

21世纪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大国, 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建筑行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也开始有了变化。“分离”在建筑行业中是最为突出的表现, “分离”指的是企业的管理层和基层的施工人员群体分开。同时, 因为农村发展的较为缓慢, 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种地, 开始向城市聚集谋求发展, 此时正好建筑行业发展过快, 急需施工人员。但是因为这种形式出现的较为迅速, 有效管理形式没有随着这股热潮而开展, 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所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成为了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实情况

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进行, 经济发展大时代就这样开始了, 许多行业的管理体制都进行了改革, 其中就包括建筑业。以前建筑行业的施工人员都是固定班底, 可是因为建筑施工的项目越来越来多, 这种固定班底就变成了流动形式, 采用市场招聘的临时工进行施工。建筑企业原有的劳务层人员越来越短缺, 甚至已经变成了空缺, 只剩下了企业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同时农村大量劳动力的解放, 也使众多的“农村青壮年”开始进城打工。建筑市场对于劳务分包专业技能的分包管理不完善, 企业和下一级之间分包, 往往下一级分包再找下一级分包, 如此循环, 最后施工人员就变成三无人员, 无专业知识、无专业技术、无安全意识。这种混乱的交易模式使得建筑分包行业变得没有规则、没有界限。企业的建筑施工变得更加不安全, 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受到了威胁。施工人员因为没有专业知识, 对建筑的规则也不了解, 他们生命安全在施工中更加没有办法受到保障。建立完善的施工劳务分包机制, 将专业分包和业余分包之间的界限划分清楚, 同时也要看到分包机制的商机, 只有建立好管理机制才能更好的使用分包机制。

2 分包机制

2.1 施工劳务组织

承包施工建筑的企业直接从市场上雇佣劳务人员, 雇佣临时工和使用固定班底这三种形式是施工劳务的主要形式。这三种形式互为补充, 对施工劳务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1) 承包施工建筑的企业直接从市场上雇佣劳务人员, 这种形式指的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减少了本公司中的劳务施工人员, 这种状况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常有现象。虽然其中还有一些技术研发人员, 但是这些人数相对于企业整体人数来说还是占少数, 现实中大多数的基层施工人员还是在市场上中雇佣而来的。施工企业直接雇佣施工人员由企业直接负责, 这些人的安全以及施工质量都由企业直接负责。

(2) 固定班底是指从施工企业那里承包来的业务。这种固定班底是属于二级建筑市场的, 能够承担施工操作任务。这种形式有许多的好处, 不仅方便对于施工人员的管理, 建筑的质量也较为有保障, 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也能够保证等。可是有一点是必须要明白的就是这种固定班底的企业形式是一个以劳动力为资本的企业, 在管理水平、技术水准以及资金等方面和别的企业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所以要对这种形式的施工企业的形式有一定的防备, 还有这种形式会对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安排有一定的阻碍, 缺乏灵活变通性。

(3) 临时工是指建筑企业在市场上临时雇用而来的。这种现象在我国的施工行业非常明显。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 专业技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相对欠缺的。而且临时工和固定班底, 很多人会把他俩搞混, 他们之间的界限也不够清晰。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施工建筑的企业和固定班底都是和总建筑企业签订长时间的劳动合同, 临时工则有可能不会签订劳务合同。雇佣临时工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确是不能避免的, 因为对许多农村进城的青壮年来说, 工地是他们最初也是最容易找到的工作, 而且企业建筑施工需要用到大量施工人员, 但如果对这种现象不加以管制, 恐怕容易出现发生事故时企业推卸责任的问题。所以企业和这些临时工之间要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也要对他们的各项权益给予重视。

3 施工劳务交易

施工劳务交易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劳务市场上进行公开性的施工承包, 另外一种是在市场之外进行双方私下承包。

3.1 公开分包

指承包建筑施工的机构以及相关的部门, 能够提供建筑招标的相关信息。这种公开性的市场交易具有透明性的特征, 能让那些想要承包建筑的企业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这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建筑企业在这个市场中可以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保证投标的合法性。这种交易也方便了有关部门提升办公效率, 保证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的高水准性, 还有利于施工管理层对于建筑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3.2 私下承包

这种形式是在市场之外进行的, 这种交易形式虽然是符合经济形势的要求, 但是因为我国特殊的国家经济体制, 公开在市场交易对于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来说还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项目都会涉及到政府进行投资, 再加上这种私下交易缺乏稳定性, 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建筑施工事项是通过招标的形式来选择建筑企业的。如今因为大多数企业追求利益至上, 而企业的资质、施工质量、信用口碑等等都抵不过以最低的价格进行投标, 这个会加大建筑施工的不安全性。所以可以采取商谈的形式, 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谈判, 找出质量有保证, 价格优惠的公司。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众多学者专心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对于建筑样式、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 建筑施工管理和劳务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展现出来。文章主要解释了劳务交易应该趋向合理性、合法性, 管理也应跟随时代的发展有所改进, 不同的交易模式使用具体的交易方案。通过对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进行研究, 可以对分包机制有更深了解, 促进建筑行业快速、健康、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胥永鑫.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制度体系的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 2014.

[2]赵玲玲.我国建筑工程分包法律问题探究[D].曲阜师范大学, 2014.

建筑劳务分包 篇8

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产值规模呈现日益扩张态势, 同时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一、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现状

(一) 劳务分包企业已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1年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至今,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 到2002年底, 全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已达7, 500家之多。截至2007年底,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约为11.9万家, 其中总承包企业43, 802家, 占总数的36.7%;专业承包企业60, 033家, 占总数的50.4%;劳务分包企业15, 415家, 占总数的12.9%, 建筑业从业人数3, 800多万人。

数据表明,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和解决农民工就业方面贡献突出建筑业历来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 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劳务分包企业的诞生细分建筑业市场, 对于规范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吸纳了农民工进城人口的30%以上, 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 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 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 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劳务分包企业是三种类型当中的发展重点。成立专业劳务分包企业, 有助于建筑业细化分工, 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就目前而言,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带劳务队的形式逐渐减少, 这些企业已经把重心放在了施工管理层面上。而长期以来充斥劳务市场的“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形式, 由于其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也在逐渐萎缩, 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中, 绝大多数都有正规劳务分包企业的参与。

二、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

(一) 有组织、无保障

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组织一般比较松散, 承接到工程项目后就招聘工人, 组成劳务队开始展开工作, 形成有组织的劳务队伍。一旦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项目没有保障, 随时都有可能与工人解除劳务关系。这种组织松散的模式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症结所在。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类建筑业企业中, 只有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形成与员工的固定合同关系, 造成劳务工人的流动量非常大, 一个工人这次是甲劳务企业的成员, 下次可能就变成乙劳务企业的成员。在这种形式下, 不管对于企业还是工人而言, 都是没有固定的组织保障的, 因此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也将异常艰难。

另外, 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往往是短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企业只关注经济利益, 对于员工人文经济关怀不足, 工人的“五险一金”大多无从谈起, 同时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非常薄弱, 无法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施工现场而言, 经常存在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安全防护到位现场生活质量差等情况, 农民工的人身、生活以及人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 有企业、无管理。

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中, 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 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班子建设, 没有立足长远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常常沿用传统的“关系管理模式”, 企业领导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事务决策, 缺乏科学性和有效监督, 熟悉谁重用谁、喜欢谁重用谁, 组织结构混乱, 责权分配不明, 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

另外, 企业资质是劳务分包企业区分于“包工头”劳务队的重要资源。然而, 许多劳务分包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 使得劳务分包流于形式, 劳务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屡禁不止。一方面扰乱了劳务分包市场;另一方面也在隐形地削弱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长远来看损害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

(三) 有员工、缺培训。

劳务企业的成员以进城农民工为主体, 其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为使这些农民工转化成职业的建筑业劳动者, 往往需要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 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譬如脚手架、升降机、爆破拆除分部分项工程均需要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然而, 劳务分包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 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 使得员工只能从事基本的体力劳动, 或者凭经验从事建筑业生产, 造成劳务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力十分低下。同时, 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管理混乱, 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 缺乏长远战略眼光。

部分劳务分包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 忽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缺乏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劳务分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 通常总承包企业不是一次性支付劳务分包企业所有工程款, 而是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付款。当总承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 劳务分包企业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 而且对企业本身的信誉和长期经营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三、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对策探讨

(一) 规范化发展, 建立完善的管理及运营机制。

目前, 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运营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采用“人治”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一系列的弊端, 也无法适应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因此, 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和运营体系是劳务分包企业做大做强的首要条件, 企业要发展, 制度必须先行。在管理方面, 应当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手段, 真正做到能者居之, 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从业的规范化是劳务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基础, 如何在实际工程中不断摸索, 总结建立一套施工技术及管理的操作流程, 并进行规范化处理, 是劳务企业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 专业化发展, 培育市场竞争力。

众所周知, 建筑业市场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行业, 一个劳务分包企业不可能具有承接所有类型建筑工程的劳务工作,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实践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 在市场上逐渐确立自己的行业优势, 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如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公司、安装工程劳务公司、市政工劳务公司、园林绿化劳务公司等。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外界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走特色化经营之路。

(三) 协同化发展, 注重培训, 关爱务工人员。

首先, 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规范有序, 提供合格的生活、居住条件, 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 丰富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 应当健全各种保障制度, 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除必需的工伤、医疗保险外, 有条件的情况下, 劳务企业应当考虑为务工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以稳定建筑业务工人员队伍。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履行责任, 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组织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 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 做到“先培训、后输出”。另外, 可考虑对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培养工长等方面的管理人才。

(四) 品牌化战略, 立足长远, 诚信经营。

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目前的经济效益, 还应当立足长远, 制定适合自身发挥的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要立足长远, 一步一步用心经营, 用心管理。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企业应牢牢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要对员工诚信, 不拖欠员工工资, 不做损害员工利益的事, 不断壮大自身队伍;另一方面对总承包企业讲求诚信,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劳务分包企业是以工程质量来打造自身的品牌, 企业应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实施质量管理战略, 以利于树立自身的品牌

四、结语

总之,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细分, 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反省自我, 抓住有利时机, 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体制、培育核心竞争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等手段, 完善劳务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建立一大批有实力的建筑劳务企业, 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劳务企业发展现状[J].建筑, 2009.23.

[2]建市[2005]131.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S].

建筑劳务分包 篇9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 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 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

1.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 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 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 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 在实际发包中, 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 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 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 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 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 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

1.4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

1.5 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 也缺乏

相关知识的培训, 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 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策略分析

2.1 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法律工作部门, 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 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又要有可操作分包管理程序, 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2 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 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 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 结合当地市场情况, 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 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 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 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 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 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2.3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 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 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4 签订与管理分包台同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 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 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 审查分包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 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 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 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 并进行归档管理。

2.5 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 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 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 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6 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 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 划清合同界面,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 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 应检查劳务分包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2.7 工程保险的投入加强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 无队伍、无机械, 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 接到任务后, 提取一定的费用后, 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 一旦工程出现意外, 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旋工机械设备的保险, 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3 结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 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 找出原因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 是当前建筑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S

摘要:随着中国的入世, 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义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 .

[2]何佰洲, 李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2012.

建筑劳务分包 篇10

关键词:包工头,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建设部明令禁止的, 从建筑法上讲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是没有劳务承包资格的, 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却大量存在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 由其招用劳动者完成工程任务的情况。这些自然人分包就是俗称的“包工头”, “包工头”在工作中对其招用的劳动造成损害, 究竟是由其个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是认定为其从事施工单位职务行为从而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中也是无统一定论,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困难性。因而, 理清建筑业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与建筑施工单位法律关系, 意义重大。

一、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社会对于“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劳务分包关系且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应受《合同法》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 “包工头”被公司聘为负责人, 且作为自然人没有法定资质承包工程, 因此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第一种观点即认定“包工头”与建筑企业之间为劳务承包关系

笔者认为, 对于“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现实操作中并不能一概而论, 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去认定。

一般情况下, 从事建筑劳务的“包工头”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总包工头即“老板”, 他直接与一个或数个劳务分包企业或者建筑公司建立了相对紧密的联系;下一层的劳务队“包工头”直接与一个个的专业班组”之间建立有固定的联系,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 安排调用不同工种的劳务作业班组。他们一般在施工劳务作业现场, 组织管理劳务队伍进行施工, 是农民工劳务队的管理者。最下一层是专业工种班组长。这一个个的班组就是以事相同的工种的农民工聚合起来, 如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砌砖工、抹灰工、机械电焊等作业班组等等。他们的“组长”是最低级别的“包工头”。

本文所探讨的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 亦即第三层次的包工头,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包工头”, 他们在层层承包中属于最低层, 虽然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但实为不平等的自然人。他们不能控制资金而且收益微薄, 和普通的农民工一样一起参与劳动, 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甚至并无人事任用权, 也必须服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指挥和监督, 他们只是建筑公司内部设置在工地上的“班头”或“组长”, 在经济和管理上都从属于建筑施工企业, 即便其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可以看出此类“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着劳动上的管理与被管理以及经济上的从属性, 在此类情况下理应确认农民工“包工头”与建筑施工单位劳动关系

二、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性质认定

(一) 《劳务承包协议》并非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建设部明令禁止的, 从建筑法上讲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是没有劳务承包资格的, 作为“包工头”的个人并无资质承接劳务分包合同, 如果认定其为分包合同, 显然违背了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 《劳务承包协议》并非挂靠

挂靠是指取得资质的施工企业允许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接工程, 并收取约定的挂靠费用;第三人与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本质上都是独立的主体, 不存在管理或隶属关系, 各自在人、财、物方面有完全独立的决定权。

(三) 《劳务承包协议》实质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 是指建筑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完成建设工程, 获得经济利益, 就建设工程施工和管理所达成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其所反映的是企业对其自主经营权的行使,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

虽然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包工头”的法律地位, 但对内部承包合同却给予了认可, 如2012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就有相关明确。

内部承包制并不违反《建筑法》中“禁止转包工程”的规定。转包的本质特征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 自己完全脱离原承包工程中已转包出去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下, 工程的承包人仍然对项目的质量、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着监督与管理, 它并非转包。此外, 在实质条件上, 内部承包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尽事关项目质量安全事项的监督与管理义务, 具体包括工程的中间验收、材料质量测试、施工技术施工行为监督、工地文明与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 这些方面施工企业都有独立于内部承包人之外的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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