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管理规定(精选6篇)
篇1:合同管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见附件1),并同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
第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协助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四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五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副本;
2、对方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对方应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法务部备案。
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合同台账管理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有权对备案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经办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账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账管理人员。
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首办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篇2:合同管理管理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附件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的相关内容,请看下面: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的节能措施已由前期的试点和提倡,转变为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和推广。
鼓励政策的出台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项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引入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相当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当事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模式及合同履行尚不熟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和笼统,未就所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估计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辞,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也有些用能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条款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不理解,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因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展开实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8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编号为GB/T 24915-的国家标准,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此标准自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并在附录A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列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在国家标准中将合同参考文本作为附件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之高。
《通则》提供的参考文本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并且两次与《通则》正文一起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参考合同文本在交易安排上适当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都具有参照意义,并且能够起到指引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参考合同文本的作用,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于2010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对于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研究参考合同文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尽管《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相对当前多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的合同文本而言,在条款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应用,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与具体项目结合。
这就要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一方面需要充分理解参考合同文本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相应的交易结构并起草相应的合同文本。
本律师研究了国外发展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并结合从事律师工作和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实务角度,对《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进行逐条解读,以供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
参考合同文本条文解读
解读:
本次参考合同中,没有专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进行约定,因此可将合同首部列出的信息作为向对方发送合同项目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要核对首部“单位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具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的范围如何,以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机率。
此外,合同正文中没有对节能效益支付帐户的具体约定,而在首部设置了开户银行和账号的项目,就要注意此开户银行和账号是否为乙方接受节能效益款项的帐户,双方对此帐户应做明确解释。
鉴于条款
条文: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解读: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主要是阐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借此合同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
如鉴于条款中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可以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项目名称是对项目客观情况的简要描述,对项目整体作出的概括名称,因此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相关项目的文号、编号都要写清。
本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础性文件,应保持并协调后续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中项目名称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多份文件多个名称的混乱。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条文: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解读:合同中术语和定义一般出现在较为专业或项目较大的合同中,其目的是在于解释合同文本中出现的专业名词、适用法律、其他一些名词的简称。
对于具体合同来说,专业技术术语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还要考虑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如此处可加以定义或解释名词或术语“边界条件”即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功能性完工”即项目建设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节能指标”即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
另外,在合同制作过程中,尽量要保持行文的前后一致。
尤其是已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在整篇合同文本甚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在表达相同含义时,应使用相同的词语,以避免歧义。
比如,本合同名称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尽管我国法律上“合同”与“协议”这两词在意义中未做出区别,但既然已把某一份文件称为“合同”,则不宜把“合同”、“协议”混合使用。
第2节 项目期限
条文: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解读:项目期限的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若超过此合同的时间段,就不能达成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实际意义,对合同双方而言,可能既损失财力又损失物力。
因此在商定项目期限时,既要考虑项目运营所需时间,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在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日期和期限较多,且合同其他条款都与日期和期限紧密相关,因此在确定项目期限时,要考虑到项目涉及的所有日期和期限。
其中日期包括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项目实施的开始日、设备采购的开始日、项目开工竣工日、项目验收日、项目试运行日、正式运行的开始日、节能检测检验日、节能效益分享日、付款的起始日和终结日等。
期限则包括设备采购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施工期限、付款期限、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试运行的期限。
上述日期和期限的使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设定。
在设定此条款时,要注意2.2条项目建设期是否包含在2.1条约定的合同期限中。
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注意的是约定的建设期内是否确实能够完全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尽可能将项目建设期设置充裕,避免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对后期节能效益的影响。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条文: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解读:节能项目方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项目,都是节能服务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并且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节能方案本身虽然是技术问题,但是却应当将它规范,用法律语言写到合同当中,专做附件,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
节能方案通常应当有两个部分,一是节能公司设计、安装的节能装置或者设备的描述,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二是程序管理事项,例如节能设备的维护责任,节能量的计算办法,现有设备的详细记录,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节能要求标准,节能公司的相关权利和培训责任,施工安装计划和工序工艺等。
对于大型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还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设计方案。
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此条款时,应将本节3.1条具体化,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在附件中阐明。
本参考合同文本中关于项目验收的内容只在本条提到,但是项目验收对履行本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且项目验收涉及的环节较多,稍有疏漏可能影响节能效益的分享,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严格制作附件13《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般而言,验收通常应当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对到场设备的验收,验收购买设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种、型号、外观、包装等;第二次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完成后的验收,此次验收最好要项目双方共同进行,内容包括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目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等项目。
验收报告是一个结论性的文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双方对对方还有什么要求,项目有无缺陷,工程质量等级都应当在最后的验收报告中明确。
最后在验收文件中一定要注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履行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节能效益费用”,注明此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完成施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价款回报,不会因为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影响节能效益的收回。
另外,有些工程由于用能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节能工程延期不能及时验收,对于不能按时验收也要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
因为节能效益是用时间来计算的,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必然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和数量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此条中,可以增加由于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和验收延误/延期的补偿方式。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条文: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
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解读:
本节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分享。
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效益看到实施该项目的成果;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成本并获取利益,可以说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
因此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对此条款应予以重视。
4.1主要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调整。
通过下面两个简单的公式,可以看出如何确定节能效益:(1)节能效益=节能量×能源价格;(2)节能量=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实际能源消耗量。
以数学的眼光观察,节能效益是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价格的函数。
关于如何确定能耗基准、节能量以及节能目标的预测,涉及许多细节的技术性问题,不便在合同中主文中具体展开表述,故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文件2里做具体约定。
需稍做提示的是,在约定时要确定适合具体操作项目的计算公式,防止乱抄乱搬公式,针对自身项目制作符合项目实际的数据。
节能效益的确定关系到项目双方后期的收益,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
所以节能效益的预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里所说节能效益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因此节能量也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这就需要明确节能量的起算时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能源价格变动时,节能效益的调整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在给予考虑。
4.2条主要涉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在确定效益分享比例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能单位协商,尽量缩短前期本金收回的时间。
例如若项目时间共计三年,而本金收回即需要两年多时间,在这个期间存在很多变化的因素,且效益分享期只有短短半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本金收回期限过长,此时节能服务公司要考虑此项投资是否确实可行。
4.3条主要涉及节能量的测量。
事实上节能量并不能直接通过测量得到,实际测量的是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
因为测量结果需要双方认可,测量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双方具体约定。
测量的程序和方式涉及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故专设附件另行约定。
双方对测量结果的确认,是这一环节的一个要点。
关于第三方测量,主要是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介入,以便得到能为双方接受的结果。
若项目双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在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时,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具体测量的方式、测量起止时间、测量结果的权威性等均作出明确的约定,为避免纠纷,项目双方也应对第三方机构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
若项目双方认为不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可自行进行节能量测量,此时更要完善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和文件7的相关内容。
4.4 主要约定节能效益的分配和付款事宜。
本条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在实际中也可以起到敦促用能单位付款的作用,但节能服务公司在发送付款请求时,必须要及时、明确付款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另外若因支付节能款而发生争议,此“付款请求”也可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一项证据,故节能服务公司发出“付款请求”是确有必要的。
用能单位在确定支付相应款项时,应注意支付的日期是否有可能为休息日或是否有可能因用能单位自身帐户原因不能及时按约定日期支付款项。
节能公司在出具发票时,最好与用能单位确定发票项目的内容,此条中只约定了“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用能单位出具发票,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作为用能单位而言,最好在附件中另行将发票事宜做约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4.5 条主要约定对节能效益部分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做这样的约定,有利于整个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瘫痪或提前结束。
篇3: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
1 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1.1 合同是项目管理的基础
随着法制的完善, 合同管理已经发展为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一样, 成为了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已成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管理, 并成为了其他管理的前提。
合同管理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使其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所以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必须依靠建设工程合同来保证有关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维持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正常实施, 可以通过合同界定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风险;明确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根据承包方的施工报告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计划组织施工, 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按期向发包方上交合格的工程。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承发包双方进行各种行为活动的行为准则, 备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是承发包双方维持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基础。
1.3 合同是处理承发包双方各种争执和纠纷的证据。
建设项目有周期长、金额大、参建施工单位参差不齐、专业工程多且之间接口复杂、潜在风险多等特点。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之间、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应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如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原则, 变更与索赔的具体约定。举一个例子, 如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都有量都有签收, 并且进行的核量, 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未进行竣工验收, 那么竣工工期应如何确定?这是实际中经常遇见的问题。
2 现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部分合同条款有失公正
自推行市场经济、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后, 建设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这使得发包方在同承包方的各种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施工合同是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这些合同基本上改变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的根本。对发包方:回避发包方的风险, 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 特别是有关发包方责任、违约责任的条款少之又少, 又或者以笼统的, 含糊不清的词语将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承包方;对承包方大多强调其责任及违约责任, 甚至有发包方转嫁的责任。但由于“买方市场”的原因, 承包方为了生存, 不得不接受这些不平等的条件。给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带来了隐患。
2.2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
合同的责任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订合同, 谁都可以保管合同, 不明确相关责任的承担人。普遍存在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不明确, 合同签订前无评审, 合同签订后无交底, 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监控、无纠偏, 对合同管理过程无有效的监督和奖罚制度。
普遍存在项目部或指挥部甚至是公司本部无合格的专职或是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体现在:对合同的分类归档不清晰, 对合同基本组成部分不清楚, 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明确, 对合同风险分析不透彻, 对变更、索赔处理不及时, 对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
2.3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很多承包方中标以后, 便将施工合同长年“尘封”于档案盒中, 只着重于施工, 而不重视合同履行的状况。只把合同当成是一种文件, 而忘记了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往往出了问题才找合同, 而不是事先分析合同, 找出问题, 防范问题。
3 施工单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3.1 加强全员的合同法教育
随着我国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 施工企业为适应法制不断完善的建筑市场, 只有提高全员的法制素质。通过脱产培养、聘请专家、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全员普及合同法教育。通过全员参与, 促使每个人都熟悉与自己相关的合同, 各个部门都能相互衔接, 相互配合, 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提高合同管理相关人和合同管理员素质
成功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有一批应变能力强、知识面广、专业水平高的合同管理相关人和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相关人包括以下几类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物资主管、财务主管、预算主管等。合同管理员除应掌握本专业知识外, 还必须掌握预算、施工、财务等相关知识。对于没有专职合同管理员的企业应优先从预算人员中选取, 经过必要的培训后作为兼职合同管理员, 使他们能够应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法》, 并结合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一套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风险、合同交底、合同履行、变更索赔、补充合同的签订、合同终止、合同分类归档等。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3.4 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 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签订后, 应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有序地进行, 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调查, 对偏离合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纠偏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 应按合同和补充合同制定和修正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见面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5 提高合同风险意识
施工合同常见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五种。合同风险防范对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讲可归纳为五个方面:思想上重视防范风险, 工作中注意防范风险, 履行合同中预测风险、分析评价风险, 能够解决并善于处理风险。
3.6 做好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是合同管理中最为常见也是最为繁琐、最为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员应记录、收集、整理各种文件, 如合同、补充合同、双方的洽商记录、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技术说明、规范、业主指令以及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 进行分析、计算, 作为工程变更、索赔的基本依据。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索赔, 同时应保证索赔合理、有依据且没有漏洞, 不给对方反索赔的机会。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施工企业只有提高自身项目管理水平, 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 取得更好的发展。合同管理已成为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做好合同管理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要: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主要关系的集中表现, 已经收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但现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本文列举了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加强合同管理的几中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索赔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合同食物问答[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
篇4:合同管理管理规定
摘 要: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企业若要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这就要求企业本身有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有着独特的连续性管理,控制好企业项目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激励员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才华,提供最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才能出色的完成企业项目,达到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关键词: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142-02
目前各行各类的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因素。这就要求企业管理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具有一定的特色,减少企业项目的成本管理约束,最大限度地开发企业资源,使企业经济价值达到最大化,效益最高化。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避免出现因为合同信息的不全面,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信息落后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必须解决好企业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紧密关系,只有合理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整体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才能从本质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被社会所淘汰。
1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项目管理是指一个企业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专业的工具和精湛的技术在一个特定的项目活动上,用来达成解决项目运行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以完成这个项目的既定目标需求。企业开发和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和超越企业对项目的要求和种种期望,所开展的一系列有组织、计划、领导、控制的活动都是属于项目管理的范畴。所谓的管理它包括领导、组织、用人、计划、控制等,下面从领导、组织和用人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1 领 导
作为企业的领导,如果不知道和员工沟通和交流,只知道一味的对员工进行发号施令、责备和谩骂,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企业的领导在问题发生后,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把处理问题的重点放到安抚员工的情绪上,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和员工进行阶段性的沟通,语言上的交流,不仅仅是语言,更是人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及时的沟通不仅能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的想法,并且了解领导想法的目的,可以减少员工对领导的误解和不理解。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后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且出色的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1.2 组 织
项目管理是有组织的有目的为了企业目标而开展的一些列活动,是把一些原本分散的人或者事物按照一个既定目标建立起来的临时集体,快速的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在组织中选一个相对具有影响力的员工代表进行沟通,而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在无形之中拉近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与员工更好地协作处理工作。
1.3 用 人
在企业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尽管每个人的分工不同,但作为管理者和每一个员工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的工作氛围,积极的工作情绪才是完成工作的正能量。
项目是指在限定的资源及其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具体来说可以是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或者活动。企业领导重视和鼓励每一个员工,与员工在一起制定整个团队在限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而且在工作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每一个员工的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也许他们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但是他们会有强烈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2 全方位控制成本,提高成本管理效益
一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完成项目时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生产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的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几项具体工作。
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约下,企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一些弊端,那就是成本管理环节。企业对成本管理控制的不到位,就会造成资金链的短缺,超出企业成本的预算,进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
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提高项目管理对成本管理的制约性,搞好企业的成本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用以前的陈旧思想去一味的缩减项目成本,苛求员工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长久下去,整个企业就变得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项目管理应当改变审视批判的态度,用宽容的态度去处理问题,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高效的解决成本管理控制问题。
企业应当树立和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明确到各个部门的成本目标和责任,明确到每个员工,并且与职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这样一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就会被调到起来,工作热情高涨,就会提高企业成本的竞争力。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全方面和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包括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成本管理。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随时对企业成本管理做出正确的调整。
3 加强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指公司为了增强管理,制定的一系列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明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①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②企业建立严格的合同控制制度和牵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及时反馈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真正把合同管理中心从书面转移到本质控制上来,也就是说企业应从根本上为员工的切身利益着想,员工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假如说员工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达不到内心的期望值就会发生一些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在员工工作期间赋予他们应得的报酬,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口头表扬,都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中不再带有负面情绪,这都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的。
③企业需要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避免在以后的项目管理和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本身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到一个优化管理的作用。
4 结 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项目管理在整个项目中占据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只有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才能得到具体的操作和实施。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处理好几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项目管理者绝对不能轻视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已经发展并且不断成长壮大的企业来说,这是企业能否走向卓越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篇5:合同管理规定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八条 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三章 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九条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第十条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带来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中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第十一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合同应及时上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委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第四章 合同的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条 凡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办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办公室归档备案。第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随合同文本一起叫办公室归档备案。第五章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八条 合同审查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财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第十九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合同承办人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并连同合同草案上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由办公室将以上意见汇总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查,决定批准与否。第二十条、专业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合同的安全性(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第二十一条、财务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求。该指标是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者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要求。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篇6: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安徽省外经集团(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道路市政设施;
3、环境绿化设施;
4、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份。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 附件: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外观:外立面统一、整洁;
2、房屋共用部位每年普查一次;
3、养护及时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4、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日完成,急修1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楼道保洁每日一次,加巡检;
2、环境保洁每日一次,加巡检;
3、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每日一次;
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定期修剪造型;
2、定期喷药灭杀;
3、定时浇灌,清除杂草;
4、进行必要的补种;
五、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1、限速、限重、限高、限宽,禁鸣;
2、畅通有序;
3、停放整齐;
4、来访车辆出入登记;
六、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24小时文明执勤;
2、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
3、协查各类违法案件;
4、周边智能化监控;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负责装饰装修的备案;
2、负责巡查装饰装修情况;
3、装修垃圾指定时间、地点堆放;
4、房屋公共部位被损情况勘查;
5、统一清理装修垃圾;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专人管理,专室专柜,编目造册、保守秘密;
2、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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