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关键词: 社会主义 理念 法治 实施方案

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精选8篇)

篇1: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本质要求和科学内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政治理念武装头脑,从根本上解决在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促进我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教育内容

区局成立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张海燕、成员:李建平、陈淑英、林旭、许有光。领导小组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综合科,负责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综合汇报和其它与活动有关事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反映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反映和坚持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上级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对这次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人人通读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看或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报告,人人联系自己的执法工作实际理清执法思想,人人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试”。本着这一要求,采取如下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此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hjt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讨论,深化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6月底至9月底)。本着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重点培训与普遍教育。

1、重点培训。重点培训的人员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10天。

2、普遍教育。普遍教育要保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普遍教育原则上每月一个专题。集中培训有困难的,在岗学习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个小时。

培训和普遍教育要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范本,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每名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精读有关内容。学习过程中,要对五个专题逐一进行讨论,引导干部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的理解上狠下工夫,认真清理出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习惯认识和做法,切实把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统一到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培训班和普遍教育每一个专题结束,各单位都要自行组织一次出题、考试。同时,人人都要写出自己的思想总结,包括思想认识、学习收获和对清理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各单位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并将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区局活动领导小组。区局教育活动办公室9月底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三)考试验收阶段(第四季度)。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主要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掌握程度。11月初,区局将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抽查、考试等形式,看各单位对此次教育活动组织是否积极,教育效果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彻底,解决问题是否有力。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考试不合格的个人,要限期进行补课。

各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将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区局教育活动办公室,区局于11月20日前分别向市局和区委政法委报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新的思想政治建设,各单位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高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把教育活动抓实、抓好。

(一)要提高认识,摆上位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就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次教育活动纳入全年工作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适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领导带头,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投身到教育活动中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落实。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开展教育活动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的示范点。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必须注意总结经验,不但要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作为每个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工作者的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增强教育针对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形式,宣传开展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交流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内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

(五)工作要统筹兼顾,做到互相促进。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标准高,要求严。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当前的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融通,相互促进,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

篇2: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K J.CO

M 4根据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内涵,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现就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要求出发,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活动,努力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树立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2、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教育和对突出问题的查找整改,进一步加强局党委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3、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教育准备阶段(6月)。局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新力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向荣任副组长,组员由副局长张杰、朱志忠和局党委委员徐晓青、杨昌麟、许卫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教育活动正式实施前,领导小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初步了解人员思想认识及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学习培训阶段(7-8月)。局处级领导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的原则,通过联组学习、专题宣讲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全系统采取集中动员、专题辅导、个人自学、讨论交流、撰写体会等方式,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的学习教育。

3、对照检查阶段(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按照教育的目标要求,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查找差距和突出问题。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中,重点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态度淡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严格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4、整改问题阶段(10月)。局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可能产生问题的苗头,尤其要把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边整边改,规范执法行为和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5、检查考核阶段(11-12月)。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干部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着重检查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核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灵魂。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和服务理念,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使命的重要保证。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

2、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要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

3、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单位在教育中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针对思想理念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形势的观念得到更新,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专题教育的关系,把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与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红烛”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队伍建设和公证岗位培训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教育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附:《区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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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J.CO

篇3: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法学教育,社会定位

一、法治理念与现代法学教育的社会定位

法治理念, 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活动的坚定信念,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2005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实践的方向, 使得我们可以逐步脱离西方现代法治的模式和价值诉求, 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

法学教育对于社会的意义在于为法治的实践培育法律文化基础, 具有特定的知识结构、意识、理念及思维模式的法律人才资源。而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基础资源, 因此法学教育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法治的进程甚至法治改革的成败。从历史上看,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制度的建设过程中, 法治理念与法学教育相伴相随, 有着相同的阶段性发展过程。随着当今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社会需要大批的各类法律人才, 此时的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经济和公共事务的发展提供高级法律人才的社会责任, 而且承担着从事法学研究、发展法学理论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的历史使命。可以说, 一方面, 法学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之一, 法学教育为法治理念的形成培育了法律文化基础及法律人才资源;另一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决定并引导着法学教育的方向、宗旨、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实现形式。因此, 我国的法学教育, 需要在准确把握法治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 同时更应该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把握好中国法学教育的特色和方向。首先, 法学教育须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 身为法律人首先应该精通法律知识, 熟悉法律的适用程序,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 法学教育须培养具有法律道德的人才, 法律人是为社会服务, 为公众谋利的人, 必须能为国家、为社会创造福祉, 无愧为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有力推进者。

二、法学教育的时代性与地方性

法学教育应当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因此, 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状况及其发展变化, 探索法学学科的内在规律, 考察本国法学教育的过去、现状, 从而推演出适合本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培养目标与模式。进而, 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相适应, 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时代要求。从我国的国情上看,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稀缺、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发展不平衡, 而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不可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的经验, 它注定要走一条借鉴外来经验、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主的法学教育发展道路。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及标准等, 必须要有我国自主的定位, 而这正是由法学教育的时代性与地方性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 基于法学教育的时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培养包括我国社会基层需要并能消费得起的法律人。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下的中国法学教育

在变革中的中国, 法学教育也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而这一改革和创新的成败取决于建立和实施与时代需求一致的、正确的法学教育观。这就要求我们将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法学教育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在资质和价值追求。我国当前, 因过度功利化的受教育观念和不断增加的社会就业压力, 法学教育并未将主要资源注入受教育者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方面, 而是使受教育者将主要精力放在以应试为目的的法律条文背诵或案例分析, 却忽视了现代民主意识、法治理念等素质教育, 结果受教育者大多成为法律技术意义上的法律从业者, 而不是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真正的法律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我国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通过新的体制安排和新的教育技术, 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学教学的方方面面, 贯穿法学教育的整个过程, 使受教育者牢固认同并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 是我国法学教育无法推卸的时代责任。首先,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人民立法, 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法律。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因此,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 方可使法学教育符合我国发展的基本方向, 适应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需要, 才能更好地完成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其次,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 必须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 立法权、司法权及执法权均归属于人民, 因此, 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都应当体现人民的愿望与利益, 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再次,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认真贯彻服务大局的理念, 因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及根本利益总结出来的, 为大局服务, 正是社会主义法本质的体现, 也是法的核心功能所在。因此, 法学教育也不能脱离服务大局这一重大决策。第四, 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重要的目标, 公平正义应当是法律人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 只有体现公平正义之理念的法律, 才能够成为受普遍尊重并遵守的“良法”, 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 法学教育也必须传送公平正义的观念, 使更多地法律人在社会中伸张公平正义。最后, 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为贯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而服务, 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培育大量的法律人才。

总之, 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方针, 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制定, 法学教育必须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开展, 在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信仰的培养中,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其中, 渗透在法学教学与研究中, 使之转化为受教育者内在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法治信念

参考文献

[1]柴荣.论新中国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的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

[2]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中国大学教学, 2009, (12) .

[3]苏力.走不出的风景.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篇4: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关键词]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实践;运用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要求,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标志着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变革,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新形势和新要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确保司法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针对我国封建主义人治和专制思想提出的。我国社会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过来的,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民主法治传统很少,更多的是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主义人治和专制理念主要以君权神授、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为核心,强调官本位、义务本位,漠视个人权利及保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吸收了西方法治有益经验,加速了我国立法进程,提高了执法、司法的水平。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不具有普遍性,不是人类法治文明唯一标准。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照抄照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是有害的。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给我们带来消极影响不可忽视。法律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混乱,甚至造成社会混乱;有的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党对法治领导,尤其是否定党对政法领导,宣扬司法机关非党化、非政治化;鼓吹“三权分立”,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观念和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

自从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实现。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变成实有权利,否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各种权益必须通过法律作出具体和明确规定,并通过法律实施来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实践中要实现这一根本的价值追求,必须增强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意识。任何人不管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如果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受到同样制裁;坚决克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

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高度统一。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正当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程序与实体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2005年以来,陆续曝光的佘祥林、黄亚全等典型错案、冤案一再敲响警钟。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严格依程序办事,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要处理好执法为民理念与贯彻群众路线的关系。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满足群众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才能密切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克服司法中的官僚主义,展示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灵魂,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需要司法者树立公平公正司法理念。首先是证据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需要确立科学证据意识;其次是确立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惟一依据,也是司法机关作出裁断的惟一准则。司法机关一切权力均来源于法律授权;再者是司法公开意识,公开是法律的属性之一,司法公开可最大限度地预防司法中的不公与腐败,坚持公开可以在监督环节上最终实现公正。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要求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七大明确要求继续发展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要把握好依法履行保障和服務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司法工作,割裂司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孤立地抓司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服务大局要把握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坚决防止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司法机关职能的事。

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一致性以及表现形式等特点,决定了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树立法治权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罗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想政治建设.

[作者简介]蔡学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篇5: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就行为层面看,任何一种正确的行为都必须有具体的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的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同样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

当前在法治理念方面逐渐形成两种不良倾向:一种倾向是强调法治理念的西方化,片面崇拜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少政治鉴别力,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法律术语”,造成司法思想和司法活动的混乱;另一种倾向是模糊处理我国的法治理念。对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定位不清,不谈理念或很少谈理念,凭感觉来解决司法中的问题。这两种认识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从法律的产生发展来看,法律是一个民族生活与精神的写照,一个民族的法治就是这个民族所选择的社会生活调控方式。法学家创造的只是法治的理论,即对秩序形成的正当化,是否能够适合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还需要与具体的国情、民意紧密结合起来。前一种倾向忽视了一些理念孕育的土壤是西方而非中国,脱离了中国国情。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种体制决定了中国司法的性质和结构,也决定了中国司法的发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中国的法治理念必须和中国的政治体制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后一种倾向则由于缺乏具体的思想和理念的指导,极易陷入人云亦云、不知所措的状态之中,导致实践中的随意性。

司法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把司法工作与政治体制和政策割裂开来,就会使司法工作陷入迷途,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意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司法人员的司法思想,牢牢掌握司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概括与发展,是我们党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与体现,深入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法院事业的长足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存在非常有利的条件,又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压力。在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面临着新的、重大的历史考验。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如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长期以来,在司法为民问题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司法万能论,认为法律和法院“万能”,可以在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作用,应扩大法院的社会调控职能,把所有纠纷都纳入到法院的调整范围内;二是司法消极论,认为在社会转型期,政策变化剧烈,利益纠葛多元化,法院在调整诸多社会关系方面无所作为。前者忽视了法律和法院仅仅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没有考虑法院作用的有限性和法律调整方法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而后者则片面缩小了法律和法院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深刻影响

篇6: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本质要求和科学内涵,进一步提高民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从根本上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挥民政服务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和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思想观念,打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现实执法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动行政许可法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民政改革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民政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稳妥地执行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制度。

四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深化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民政工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民政实践,努力践行民政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深入开展,用民政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任务

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是:

1、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始终做到“七个坚持”,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七种倾向”,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观点得到更新。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加以整改,提高觉悟,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3、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从思想政治建设入手,全面提高我局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贯彻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能力。

4、进一步明确民政改革、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建设方向,指导各项民政制度、机制改革与创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

5、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为民、利民、便民制度与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树立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步骤和方法

(一)教育培训阶段(7月3日—9月10日)

1、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省、市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局的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来。

2、抓好专题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专题辅导与研讨剖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地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

3、抓好专门培训。除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外,还要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

4、学习培训重点内容。主要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

(二)清理思想阶段(9月11日—10月1日)

1、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和执法活动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对主题教育、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采取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是否增强 ;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牢固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

2、认真剖析思想根源。在查摆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触及思想,敢于自我剖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认真整改阶段(10月2日—10月31日)

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整改提高。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本规范,着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经常性教育培训及素质养成体系。

(四)考评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和“创争当”活动考评,对照目标任务,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政系统的一项新的思想政治建设,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和建设高素质民政队伍的高度,把教育活动抓实抓好。

(一)要提高认识,摆上日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就是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科室、局属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次教育活动纳入全年工作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适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要做到领导带头,务求实效。要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投身到教育活动中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开展教育活动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业的示范点。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但要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作为每个干部职工的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增强教育针对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交流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注重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内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

篇7: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zd委关于在zd部门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的部署,结合县委zd委(XX)9号文件要求,现就教育培训进一步做以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zd干警和综治干部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认真整改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zd队伍和zd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教育内容

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学习罗干同志在全国zd工作会议的上的报告,学习罗干同志、***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省委领导有关指示,学习中央zd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收看中央zd委和中央电视台组织的电视专题讲座。

三、重点培训

(一)召开县委zd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对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zd各部门分别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对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举办社会主法治理念培训班。

1、参加人员:zd委机关干部、乡镇分管zd工作的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及工作人员。

2、培训时间及内容:共3天时间。(1)第一天,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县委常委、zd书记欧阳增林作报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同志的报告等。(2)第二天,组织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录像;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个人准备发言材料。(3)第三天,分组讨论,大会发言;培训总结。

(四)zd部门分批组织对zd系统干警进行培训。(1)对所、队庭、科等基层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普遍培训。(2)针对查找出的执法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重点执法岗位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3)对其他干警进行培训。

四、解决突出问题

紧密联系思想实际,使广大zd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使正确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紧密联系zd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全县法院系统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查找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原创材料,尽在知音网。突出教育重点,细化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zd委、zd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zd干警人人要记好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认真撰写个人材料,内容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活动的认识,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项要求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提出整改措施。

五、建立长效机制

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作为必修课目,纳入本系统干警教育培训计划,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把这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六、考评抽查

培训活动自六月份开始,十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结束后,zd各部门于十一月上旬将培训总结报县委zd委。内容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认识、组织安排和具体措施、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十一月中旬,市直zd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模拟考评。十二月,省直zd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干警进行社会主法治理念知识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县委zd委要对zd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督查,zd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包一个zd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zd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zd各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活动办公室,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部门教育活动方案要在6月上旬前报县委zd委政治部。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8: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 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 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 在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 所形成的科学先进的法治理性化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 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

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必须深入了解其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过程来看,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外国法治经验也是其理论渊源。就其实践基础而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 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后,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 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 则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 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 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 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 无论是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还是其内容都可以清晰地看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 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 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总体上看, 对“功能是什么”的解释主要存在两大类型:主观论与客观论。主观论即是从主观视角来看待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并将功能和目的互换使用, 主要有目的论等。客观论则坚持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客观存在的, 其存在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笔者比较认同陈万柏、张耀灿老师的观点, 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教育对象和社会生活所能发挥的积极的有利的作用或影响, 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由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两部分组成。所谓个体性功能, 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表现为个体生存功能、个体发展功能和个体享用功能。个体性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直接目的的表现, 可以看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功能。社会性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具体地说, 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发生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等。一般来说, 个体性功能是社会功能的基础, 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直接的作用就是促进人的发展, 其社会性功能必须通过个体性功能的提升和外化才能实现, 即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人的发展”这个中介来影响社会生活, 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性功能又是衡量个体性社会功能的重要尺度, 因为只有当思想政治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 个体性功能才算是得到了很好的发挥。由此可见, 从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两个不同的视觉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统一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上去, 即培育“四有”新人, 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从社会发展的高度, 通过多种方式, 引导人们认识到, 文化知识是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必需的。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而广义的教育是指社会上一切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知识技能、智力体力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作为另一种形式的思想教育, 结合国家、阶级、意识形态等因素, 从法律的角度来强化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以及自觉遵守法律的心理接受程度, 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法制观教育中的又一大新途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又必然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的双层功能, 即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个体性功能

“徒法不能以自行”。一个国家的法律若得不到充分尊重和自觉遵守, 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会形同虚设。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在全社会培育现代公民意识,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 并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 做到自觉诚信守法, 严格依法办事。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向人们传导社会规范, 通过肯定、褒奖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 否定、批评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 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着力帮助和引导社会各成员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责任感。当然, 对于社会各成员而言, 应当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高度统一起来。一方面, 要科学理解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另一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精神价值基础, 它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方向和价值取向, 具有很强的实践品格, 因此, 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与现实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性功能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 法治迄今为止是人类社会探索出来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顺利进行的思想和观念体系,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现阶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精神和灵魂。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维度, 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 指导了我国民主模式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社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 以丰富的理论渊源为支撑, 以我国具体的民主政治实践为基础, 集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于一体, 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结合, 是系统的、科学的、先进的理念, 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谱写了的新篇章。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

生产力是人民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 是人类协调和改造自然使其适应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总的来说, 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两个方面, 即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 而人的要素又是生产力最关键的因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要是通过影响人诚信守法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 健全完善立法, 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制约监督, 实施正确领导, 为我国经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提供可靠保证, 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共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的价值观的角度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观念, 它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

总之,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分为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理论上讲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实际中, 这两方面的功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体性功能的实现不能脱离社会性功能去空谈, 社会性功能也需要个体性功能为其实现的中介。我们应该将这两种功能有机地统一起来,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借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对于科学立法、文明执法、诚信守法,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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