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准入制度(共9篇)
篇1: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1、招聘新护士的条件为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以上护校或护理学院毕业(以毕业证为准)并通过护士注册考核者(以执业证书为准)
2、经过县人事局笔试、面试、考核合格择优聘用。
3、聘用后由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办组织岗前培训一周,考核合格后进入临床试用期三个月。
4、试用期三个月,由科室护士长对其进行评价,科室护士长评价不合格者,待岗。直至培训合格再上岗。
5、正式聘用后进行临床护理实践工作一年,实践工作结束后,固定科室。
护理部
篇2: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
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6)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护理文书书写(手术患者交接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六、准入程序:
(一)护士根据其条件向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提出岗位准入资质申请。
(二)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评价,提出审核意见,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审批。
篇3: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问卷形式抽样调查了北京16所医院46个重症监护室的ICU护士。调查对象所在的医院分布情况为:军队医院5家、地方医院11家;三级医院14家、二级医院2家;综合医院14家、专科医院2家。护士职称的选择上,由初级职称到高级职称皆纳入调查范围;在护士学历的选择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
2 研究方法
使用自行设计的重症监护室护理人员技术准入现状调查表进行调查。根据16所医院46个重症监护室的ICU护士具体人数发放问卷,定时收回。问卷采用匿名形式进行,消除护士本身心理因素影响。共发放调查表559份,收回答卷559份,回收率100%。剔除10份无效问卷,问卷有效率98.2%。此调查表分为5大部分。
2.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包括性别、年龄、所在科室、所在医院等级、所在医院性质、当前技术职务、和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目前已取得的最高护理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时间、在现科室工作时间、在现科室工作前,还在哪些其他科室工作过以及目前是否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目前的行政岗位、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时间,共14个项目。
2.2 调查对象对“技术准入”概念的认知情况
包括是否听说过“技术准入”这个概念,以及对这个概念含义的了解程度。
2.3 调查对象所在医院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情况,以及实行护理技术准入后,基础与专科护理质量是否会有改变
调查内容包括4个方面:所在医院是否对执行护理技术操作的人员有职称的规定,是否有相关培训的规定,是否有相关考核的规定,及实行护理技术准入后,基础与专科护理质量的改变情况。
2.4 不同职称、不同学历对技能水平的影响
包括:不同职称,完成某项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失误的几率是否提高;不同学历,完成某项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失误的几率是否提高。
2.5 某项操作经过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和考核后对ICU护理人员技能水平的影响
包括三个条目:“经过专科理论培训完成某项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失误的几率是否提高”;“经过专科理论培训完成某项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失误的几率是否提高”;“经过专科理论培训完成某项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失误的几率是否提高”。
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及精确概率法进行统计分析。
4 结果
4.1 重症监护室护士对“技术准入”概念的了解程度
在549名调查者中,65.6%护士对“技术准入”的概念有所了解;34.4%护士对此概念不了解。对“技术准入”概念了解的护士占大多数。
在对技术准入概念含义的了解程度的调查结果如表1。可见对于此概念非常了解的人只占极少数。
4.2 调查对象所在医院护理技术准入开展的情况
“所在医院对操作人员有无职称的规定”、“所在医院对操作人员有无培训的规定”、“所在医院对操作人员有无考核的规定”这三项调查,调查者认为所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有或部分操作项目有职称、培训、考核规定的人数,明显多于没有规定和不知道是否有规定的人数。所在医院对护理人员有培训与考核规定的人数均占总人数的80%以上(表2)。
4.3 实行护理技术准入后,护理质量的变化
数据显示认为技术准入后,护理质量会提高的人数为4 2 2人(7 6.8%);认为护理质量在技术准入的前后变化不大的人数为38人(7.0%);不知道技术准入是否会影响护理质量的人数为89人(16.2%)。
4.4 调查对象认为职称不同对技能水平的影响
护士的职称越高操作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提高,失误的几率减小的比例为54.9%。
职称越高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21.25,P<0.01,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因此认为护士的职称越高技能水平会显著提高(表3)。
4.5 调查对象认为学历不同对技能水平的影响
护士的学历提高后调查对象操作熟练程度、操作成功率、工作效率提高,失误的几率减小的比例为38.7%。
学历越高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112.03,P<0.01,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因此认为护士的学历提高后,技能水平不能提高的人数占多数,且差异显著(表4)。
注:职称越高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1.25,P<0.01
注:学历越高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112.03,P<0.01
注:经专科理论培训后,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869.73,P<0.01;经专科操作培训后,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1685.69,P<0.01;经考核后,技能水平提高与未提高比较,χ2=1165.76,P<0.01
4.6 某项操作经过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考核后对调查对象的影响
认为专科理论培训会提高护士技能水平比例为80.5%,认为专科操作培训会提高技能水平的比例为93.8%,认为考核会提高护士技能水平比例为86.4%。
调查对象经过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或考核后技能水平是否提高比较,卡方值分别为869.73,1685.69和1165.76,P值均<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认为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以及考核均可以显著提高护士的技能水平(表5)。
5 讨论
5.1 重症监护室护士对技术准入概念的认知现状
重症监护室的护理人员对“技术准入”的概念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有部分护士对此概念的认识还比较缺乏。对护理技术准入制度,我国还没有提出明确的准入标准,还未在医院的护理岗位中普及。我国1994年建立了护士准入制度,标志护士执业管理的开端。但执业准入仅是护士执业的“门槛”,是护士岗位执业的最基本的必备条件,是最低要求。重症监护室有很多专科性较强的护理操作技术,若这些技术由未掌握此项操作的护士进行操作,不仅会浪费卫生资源,更会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技术准入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
因此,有必要对护理技术准入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起完善的护理技术准入管理体系,使技术准入制度与执业准入制度一样,在我国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中普及。
5.2 调查对象所在医院技术准入的开展情况
我国尚没有建立完善的护理技术准入标准,但已经有很多医院重症监护室建立了各自的护理技术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对临床护理操作的质量、安全性进行规范。然而该制度一直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没有规范的技术准入标准,护理技术的操作就始终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大多数护理人员认为实行护理技术准入,制定规范、完善的技术准入标准,可以提高ICU临床护理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提高护理质量。
因此,我们应对ICU护理人员进行清晰合理的分层次使用管理,规定各项专业技术许可操作的技术权限,可以使具备不同专业素质的ICU护理人员在法律规范之下执业,更有效地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和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实行护理技术准入对护理质量变化的影响
5.3 职称不同对技能水平的影响
我国对护士职称的晋升办法有明确的管理规定,需要经过拟晋升职称的严格考核合格后,才具有晋升下一级职称的资格。很多医院要求护士不仅要在国家职称考试中成绩合格,并且要达到所在医院的护士晋升职称的管理标准后,其岗位职责才能以晋升后的职称标准进行调整。职称越高对护理理论及技能水平的要求越高。
因此,护士在晋升职称前,均是经过了严格的考核把关,并且达到了职称晋升的标准,对护理工作的理论与技能掌握必然会有一定的提高。在制定护理技术准入标准时,可以把职称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5.4 学历不同对技能水平的影响
护士素质与护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患者就医质量。护士的学历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由清一色的中专生逐步向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层次过渡。高等护理教育在经历了教育观念的转变后较大推动了教育改革的发展,不仅使学生接受专业知识,还强化了其创新意识,能在实际工作中迅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解决新问题[2]。所以学历的提高会对技能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而调查发现,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护士学历的提高不能使技能水平也随之提高。分析可能原因,大专以下学历的护士仍是护理工作人员的主流,大量的本科以上护理人才从学校毕业时间不久,工作经验不及在临床工作多年的低学历护士。但随着我国护理本科教育的普及,护理人员学历普遍提高,必然会对护理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护理技术准入标准时,是否把学历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5.5 某项操作经过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考核后对调查对象技能水平的影响
调查对象认为某项操作经过专科理论培训、操作培训、考核后技能水平会有显著的提高。在《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ICU的护理操作专科性较强,护理人员是否经过规范、严格的培训是对技能水平提高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制定护理技术准入标准时,对ICU护士专科培训的管理就格外重要。
6 小结
技术准入制度的建立有保护患者权利,控制医疗保健费用的快速上涨,保障全民卫生保健计划的落实;协调患者权利的保护、社会伦理和促进医疗技术的更新与发展的平衡,维护公认的伦理价值准则,维护社会生态安全等基本功能[3]。护理技术的准入制度使护士分层次地使用、护理质量及安全性的提高、以及为患者更好地服务变得有法可依。技术准入制度的管理不能单凭自觉得靠法规约束。通过对重症监护室护士技术准入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重症监护室部分护理人员对技术准入制度的含义缺乏了解;虽然多数重症监护室对护理项目的操作做了相关规定,但我国尚没有完善的护理技术准入标准的法律规定,使得护理操作的安全性仍存在隐患。因此,对于护理人员技术准入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本研究为建立重症监护室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及其技术评估标准,探索了部分相关因素,为护理技术准入管理的标准制定,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吴欣娟,曹晶,谢瑶洁.论规范护理技能准入的管理[J].中国护理管理,2007,7(7):35-37.
[2]钟丽,张连瑞,丁颖.等.护理本科教育对提高护士学历及改变我国护理临床现状的分析与探讨[J/OL].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4,3(9):[2008-11-20].http://www.3pkf.com/cooperate/9k/medicalpractice/0409/10/2005-08-10-popp6.shtml.
篇4: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一瞥
2012年9月20日,为期3天的中国出口商品展(波兰)在波兰首都华沙开幕,来自中国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的250多家企业前来参展。来自浙江绍兴的纺织企业天鹿集团是第一次前来波兰参加展销会,副总经理陈建捷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绝对是有的,2012年欧美的订单明显在减少,美国市场的萎缩对库存的影响比较大。而东欧地区的俄罗斯加入了世贸组织,波兰的发展也非常快,现在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市场。所以,我们正在对东欧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改变,原来是通过中间商来做,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来进入这个市场。”
然而,在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市场时,由于不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国产品在波兰海关受阻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产品被波兰当局召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颇有必要的。
B-MarK转变为自愿性认证
早在1993年,波兰政府就颁布了《检验和认证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凡是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验及认证,并加贴B安全标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兰文“安全”之意)。B标志安全认证作为一种强制性认证,是目录内产品在波兰国内销售的先决条件,其检验认证工作由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及其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其认证范围主要包括: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随着波兰在2004年5月正式就加入欧盟,B标志安全认证失去了其作为强制性认证的法理依据,变成了自愿性认证。随之而来的是,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也完全参照欧盟相应法律法规,按照欧盟的基本指令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在波兰,凡是可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的本国产及进口产品,或用于保障生命,维持卫生及保护环境的产品,如果没有CE标志,则必须在包装上附贴B标志(B-MARK),B代表波文Bezpieczny(安全之意)。这类产品包括燃料、机器、家用化学产品、精密电子仪器、建筑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运输工具等。
虽然是自愿性认证,但是B标志依旧是波兰本国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进入波兰市场的自愿性安全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及波兰相关法律的要求,可以在波兰市场上进行销售。只有当产品被证明对生命安全、环境保护无任何危害方可附贴该标志,如果产品没有标贴该标志,则表示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不允许进入波兰市场销售。B标志适用于建筑法规范围内的所有种类的建筑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的认证都是强制性的,特别是用于防火的建筑产品,即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附贴B标志及随附以下证书(产品名录在GAZETTE OFFICIAL NO.5/2000 ITEM53):
由波兰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安全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或波兰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明;
但是,凡是经检定后确认对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无显著影响,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均遵循有关管理条例的,这类建筑产品不用附贴B标志,也无需随附相关文件。
申请波兰认证标志的程序
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VBC)成立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从波兰质量标志办公室(BZJ)转化的产品质量中央办公室(CBJW),其主要任务就是从事产品的检测和实施B标志安全认证、“Q”标志自愿性认证及质量认证。CBJW与世界及欧洲范围内的许多组织在质量检测认证领域合作并加入了IE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体系)组织。
2004年,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正式获得了欧盟制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资格,其指定编号为1434号。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被授权可以在73/23/ECC-低压电器;89/336/ECC-电磁兼容/88/378/EEC-玩具安全,89/106/EEC-建筑产品;98/37/EEC-机械产品;94/25/EC-娱乐设施,90/385/EEC-可植入医疗装置,93/42/EEC-医疗器械和98/79EC-体内诊断医疗装置的指令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加入了IECEE组织,是代表波兰的成员机构,PCBC可以出具的证书范围为: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以及电子娱乐设备3个类别,同时还可以办法电磁兼容EMC的CB报告和证书。
持有CB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使外国制造商,或是其代理人。申请PCBC自愿性标志时要提交的文件有:申请表(表格可索取)、有名称及地址的申请函、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复印件,如果CB测试报告中包括国家差异,则不需要做补充实验。除需要提交1个产品外,还需要提交波兰文字的用户手册,以及与产品有关的维修手册和EMC(电磁兼容性)的测试报告。
在安全性测试方面,德国莱因测试报告和GS证书或由德国莱因发出的CB测试报告和CB证书可以被接受;在EMC测试方面,PCBC接受由DAR 所立案通过的TV Rheinland 测试实验室发出之 EMC测试报告。另外,我国某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比如方圆认证,也已经和波兰检测与认证中心(PCBC)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也为我国企业进军波兰市场提供了便利与桥梁。
认证机构在对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进行评定时,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查,然后进行评估、验证,确定该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同时还要注册登记、认可和批准,最后颁发合格保证。
目前,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P)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加入了几个欧洲的区域组织。如:1999年加入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协议(CCA),2004年波兰加入了欧盟,PCBC成为欧盟的制定机构。在国际上,波兰加入了质量体系的国际组织——IQNet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EE组织,并作为波兰国家的成员机构和国家认证机构。
篇5: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凡招聘或调入我院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受正规医学院
校教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且拟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
致。否则,医院不安排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二、所有新进入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包含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技术规范等内容的岗前培训,为进行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三、所有新进入医院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检和试用,身体健康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者。方可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证书,或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医师地点变更或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医生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医技科室诊断和
临床护理工作,任何科室(病区)不能安排其独立值班。否则,通报全院批
评,并追究科主任或护士长的责任。
五、非麻醉专业人员禁止从事临床麻醉工作。
六、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
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未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质,不得上岗工作。
七、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要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非药学专业人员禁止
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八、对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医疗和护理专业,新聘用的人员凡未取得执业证书者,均要在国家政策允许报考的连续前两次内考取执业证书,如果第一次考试不
通过予以警告,第二次考试仍不通过,予以辞退。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对从事医院感染管
理专职人员,须经省级以上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否则,不能专职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其他需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专业,按
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十、对未具备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申请到我院进修的人员,医教科、护理
部一律不予接收。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主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具处方
篇6:医疗技术人员操作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操作准入制度,凡医疗技术人员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1、医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专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2、护理:《护士执业证》、《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
3、药房与医技科室:《资格证》,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
4、预防保健:防保医师持有《预防保健医师证》,计免人员应经过卫生局规定的专业培训。
5、外聘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篇7: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
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要求:
4.1 实验室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查。
4.2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后方可工作。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3 实验室更新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科主任批准。
4.4 非本科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4.6 进入实验室前,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口罩,洗手后离开。
4.7 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睛,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不应佩戴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及其他装饰物品。
4.8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休息室内进行。4.9 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化学品污染、生物危险、标本污染及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终止后应脱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摘除手套应例行洗手(七步法)。
4.10 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垃圾袋装好,交医院洗涤室处理。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带回家。
4.11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12 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4.13 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影开关,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相关记录
篇8: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专职人员比例偏低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对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的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30479个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专职人员人数为21148人,所占比例为69.39%;兼职人员人数为9331人,所占比例为30.61%,具体比例见表1。据IIA所属知识共同体(CBOK)对全球内部审计人员的调查数据显示, 大约有90% 的内部审计工作由组织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完成, 最高者达到了95.4%。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专职人员比例低于全球比例,兼职人员比例高于全球比例。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专职人员比例为69.39%,远低于全球90%比例。其潜在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内部一人多岗,由从事会计、监察、人事等岗位的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这样会在某些情况下违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最终会影响到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是企业对内部审计业务实行了外包。内部审计区别于外部审计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组织,可以深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通过开展事前和事中审计,及时有效发现、防止错误和舞弊发生,如果企业把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内部审计业务都外包出去,将会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发挥。
(二)内部审计人员学历水平整体偏低
受教育情况反映了一个人的基本文化素质,一般可用学历或学位指标进行反映。在被调查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具有专科学历人员比例为43.53%,具有本科学历人员比例为42.83%,具有硕士、博士学历人员比例分别为3.57% 和0.09%。可见,专科和本科学历人员占了绝大部分,而且专科学历的人员超过了本科学历人员。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比例为43.53%,本科学历比例为42.83%,硕士、博士学历比例分别为3.57% 和0.09%。我国党政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中,具有专科学历人员比例为23.99%,本科学历比例为67.9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8%。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水平明显低于党政部门。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但审计工作又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不是熟练工,将审计基本原理正确运用于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时,更重要的是分析和判断。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是建立在一定理论修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经验基础之上,需要自觉地将基本理论与具体审计业务有机结合,恰当地加以运用,通过科学方法对审计结果进行抽象概括,形成审计结论。这些特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接受教育情况及其程度的影响,因此,目前内部审计人员中有43.53%为专科学历,这种偏低学历水平状况,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内部审计质量,限制了内部审计职能发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中会计专业人员比例较高
在被调查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为16982人,占内部审计人员总数比例为55.72%。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中,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比例为56.55%,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职称人员比例为16.09% , 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比例为16.92%,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比例为10.44%,具体比例见表2。
调查结果显示,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会计专业职称比例为56.55%,超过了半数;审计专业职称比例为16.09%,经济专业职称比例为16.92%,这两部分职称人员比例相当,而工程专业职称比例为10.44%。可见,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背景多元化,但明显会计专业人员较多。虽然,会计和审计存在着密切联系,会计资料是审计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审计绝不能等同于会计。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师对组织内不同运营和控制实施系统、客观评价的活动。可见,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比会计资料范围要广,同时,审计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原理方法。如果由会计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会使内部审计业务主要围绕传统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业务的范围;同时,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活动中,以会计专业思维模式分析和评价事物,就可能会使内部审计工作成为企业会计工作附属,从而影响到内部审计独立监督、评价职能有效发挥。
(四)内部审计人员拥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较低
与审计相关的执业资格包括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CCSA)、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等。在被调查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拥有与审计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人数为2374人,占内部审计人员总数比例为7.79%。对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分析情况见表3。
调查结果显示,拥有与审计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此次调查内部审计人员比例为7.79%,比例较低;在对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相对最多。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从以上对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现状特征分析,虽不能排除某些个体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专业胜任能力,但整体上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审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二、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分析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属性标准第1210 条“专业能力”规定: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2011 年初,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所属的知识共同体(CBOK)发起“2010 全球内部审计调查”,在其最终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中从一般能力、行为能力、技术能力三大层面,架构了一个全面的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系统地、明确地提出了内部审计人员所需的相关胜任能力,具体内容见表4。同时,IIA还指出,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时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计划、数据挖掘、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全面质量管理技术、平衡计分卡、过程模型软件等审计工具和技术,与现在相比将被更广泛的应用到未来的内部审计实务中。
三、内部审计行业准入资格设定
(一)行业准入资格设定必要性
行业准入既是国家对特定行业的强制标准,同时也是行业自我保护的一种工具,它是保持一定水平职业服务所必需的。目前,在我国对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立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对内部审计做了如下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规定包括: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一是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二是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三是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这些规定中并未涉及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准入要求。IIA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确立了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整体的素质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能够胜任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设置行业准入资格,具备内部审计职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使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进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达到从源头上控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后续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胜任能力,使内部审计人员始终能够跟上时代发展变化,达到从过程上控制。
根据以上对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现状特征分析,本文认为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存在着专职人员不足、学历水平偏低、技术职称结构失衡和执业资格稀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建立一支在数量上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在扩大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时,不能盲目引进,要保证使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到内部审计行业中来。其次,要建立一支在质量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一方面,可通过后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和职称,以提升其执业能力;另一方面,可通过引进合适的人才,以达到对现有队伍质量改善的目标。对内部审计人员队伍进行建设,就是将符合要求的、合适的人才引进到内部审计行业,需要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因此,设定行业准入资格是必要的。
(二)行业准入资格设定条件
IIA所提出的内部审计人员能力框架,是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出的最高要求,是每个审计人员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不断学习,努力达到的目标,“不过,在现实中,这样的‘素质’对于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基本上是难以达到的。在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成为无所不通的圣人”(冯均科,2013)。这样的能力框架可以建立在对某个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要求上,具体到每个内部审计人员个体,可以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培养更多专才,以适应和满足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在行业准入资格的设定上,对具备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可选择条件两种类型,对条件标准设计上,应体现对专业特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
(1)行业准入资格的必备条件。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确认服务包括为独立评估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而对证据进行的客观检查。咨询服务是指咨询及相关客户服务活动,需与客户协调确定咨询的性质与范围。内部审计师在不承担管理职责前提下进行的咨询活动包括: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顾问、建议、推动、培训。可见,内部审计目的是改善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增加组织价值。内部审计必须关注组织责任、重视组织责任的核心内容,即包括股东在内的相关多方利益,必须保障相关多方利益的基础,即组织的生存和健康发展。因此,内部审计要发挥其免疫系统功能并实现其增加组织价值目标,对内部审计人员应有如下要求:首先,必须具有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准则的自觉性,做遵纪守法的榜样,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抵御和揭示违法乱纪活动。其次,具备诚实、守信、积极的道德品质,担当起应有责任,这样才能做到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审计证据,对知悉的商业信息保密,积极为改善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建言献策。第三,具备系统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理论基础,做到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改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进而提升确认服务的权威和咨询服务价值。综上所述,内部审计行业准入资格必备条件可概括为: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以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行业准入资格的可选择条件。目前内部审计的业务活动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经营审计。IIA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中的技术能力,包括业务理解能力、统计抽样、预测、业务流程分析、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的技术、使用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审计技术、识别各类控制手段、财务分析工具和技术、全面质量管理、平衡计分卡等。虽然这些技术能力需要在内部审计实践中进行锻炼和提高,但不可否认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是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的基础。由以上内部审计业务活动范围和内部审计人员能力框架分析可知,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作为某个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熟悉和掌握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所有专业理论知识,但至少应该系统接受过某一方面的专业理论教育。综上所述,行业准入资格的可选择条件是:至少取得一个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且该证书是针对专业特长设计的。行业准入资格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准入资格条件审核、准入资格证书颁发,是否需要组织统一考试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冯均科:《内部审计发展:边缘化还是回归?》,《审计研究》2013年第2期。
[2]时现:《不均衡性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显著特征——基于内部审计调查的结果》,《中国内部审计》2011年第1期。
[3]黄乔语、时现:《国际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启示—基于IIA“2010全球内部审计调查”实证数据的视角》,《中国内部审计》2014年第12期。
篇9: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每年末,矿人力科配合公司人力科完成全矿的定编、定岗和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前人力科根据生产岗位需要、矿技术岗位余缺情况编制各工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人力科。
1)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
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井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互相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3)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
(1)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
①矿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②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③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④机关部室各岗位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各生产单位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⑤引进设备维护检修工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引进设备操作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电器检修工须具有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⑥其它各工种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条件:
①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各工种:身体健康,无下列病症之一:
a、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d、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e、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f、风湿病。
g、严重的皮肤病。
h、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②原煤仓岗位工:身体健康,无恐高症。
③机关人员及地面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岗位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④承包商及短期务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年龄在20-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以上各种煤矿职业禁忌病症。
(3)岗位应知要求:
①机关各岗位: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②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了解本单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掌握排除本单位相关设备各种故障的方法。
③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了解本岗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
(4)岗位应会要求:
①机关各岗位: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会使用计算机。
②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熟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设备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会使用计算机。
③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熟练掌握检修和操作本岗位设备的技能,会处理各种故障,发现事故会应急处理。
(4)当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修改定编定员计划,如生产规模扩大或减小、上级公司因管理需要时要求变动的、经营状况变化是需调整定编定员计划。修改或调整定编定员方案时依据生产经营实际及定编定员标准进行。
二、按照公司人力科管理程序,解决各本单位人员的需求,原则上在矿井现有的人员中调剂;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矿井上报人员需求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招聘,招聘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外聘、内部调动人员、转业军人等)经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配备到各单位。
1)新招聘人员
①新招聘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总医院建立保存职工健康档案。
②新职工入矿培训结束委托区队培训实习期间,各单位要对实习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及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确保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能得到最佳结合。
③新职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力科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
新职工岗位能力综合考评,出具考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者填写不予录用的意见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
2)短期务工人员
①各区队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提前一个月向矿人力科报用工计划,人力科根据全矿用工状况及生产接续实际情况做出矿井短期用工需求计划,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予以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