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精选6篇)
篇1: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邢文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迫切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相应地进行政府机构的配套改革,这也是我国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而这一进程中主要面临政府职能缺位、不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机构间职能配置不合理以及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重大机构改革回顾的基础之上,本文对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中的作用以及部分人群可能具有的几大误区加以简单论述。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 机构改革 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的开展与深化,我国社会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行政环境较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面对我国社会的新形势、新挑战,我国政府要不断地适时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及相应地进行机构改革,进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最终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我国政府进行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哲学知识让我们明白了一切事物随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而不同。政府应该具有的职能与机构设置也不会例外,因而政府有必要进行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一)政府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所谓政府职能,即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国家利益和 推进社会发展而负有的职责和功能。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政府应履行的职能也是不断变化的。而当前政府正在履行的职能未必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以政府要适时不断调整自身职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环境与社会需要。而政府机构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组织载体,是人员、职责以及权力的统一体。政府的任何职能都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来履行,这样政府的职能才能够得以实现。与此同时,机构改革对政府职能也有一定的依赖,即政府机构设置是以政府职能为依据的。
上述社会历史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内环境而言,建国初期主要体现为政治职能,即巩固并发展社会主义政权;一段时期之后政治职能便逐渐弱化,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逐渐增强经济管理职能;就目前来说,应当是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样,建国以来我国的国际环境也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也就是有两大阵营的对立、逐渐开始并加强联系;进而发展到目前世界各国都无法置身世外,走上全球化、国际化道路。
(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当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得以巩固之后,我国政府逐渐增强经济职能。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我国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之后,我国逐渐加大经济方面的改革力度。在1993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尤其是初期国企改革的深化,使得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较以前发生重大转变。新时期,我国又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之中,我国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不论在哪个时期,某些政府职能已不复存在或有些职能弱化了;相反,有些政府职能却需要强化或产生了新的职能;总归都是为了适应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发展需要。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断出现新问题、面临新形势,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因此,我国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以保障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所以,对于那行已不复存在、弱化了的政府职能,政府应当将与之相应的机构加以撤销或调整;而对于需要强化、新产生的职能,政府应当将于之相应的的机构加以扩充和进行组建。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机构的设置才能够与我国逐步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相适应。
(三)我国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机关是属于人民群众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它同旧中国的压迫人民的国家机关在本质上相反”,“人民群众第一次看到了廉洁的、认真办事的、艰苦奋斗的、联系群众的、同群众共甘苦共患难的自己的政府”①。然而,以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某些行政权力并未能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运作,有的权力运作甚至发生了严重扭曲。这些都说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因而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的自我革命。而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和保障上述国家机关性质、作用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
当前,我国对内改革的不断开展以及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不断得以调整。在此进程之中,将一些问题加以解决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因而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并相应地改革与调整政府机构,才能促使我国政府自我革命的已成功。
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想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就必须首先了解在此进程之中政府应当解决些什么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中主要面临着政府职能缺位、不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职能在机构间配置不合理以及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
(一)政府职能缺位、不到位
当前,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然相当薄弱。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或形势相当严峻。社会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居工程、就业问题、医疗体制问题、教育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等等。现阶段我国社会表现出的这些问题相当突出,这些我们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各种事件就可以得到佐证。当然,这些问题是各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会突出以及需要解决的社会发展中的常态问题,但也是需要各国政府及时进行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社会服务职能方面:首先是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基本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党建读物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①是一些涉及几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务没有良好的受理程序,是一些简单事务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面临这些问题,我国政府要加快机构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配套,及时依据社会需要新设或强化相应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地做到为人民办好事、服好务。
(二)政府职能越位、错位
当前,我国政府的有些部门依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同时也是管不好的事。生活中还存在一些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特别是行政审批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如:政府对于车辆驾驶的管理是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政府应当只是设定考核标准及对其进行考核,而对于个人的这项能力习得不应该多做限制。而目前生活中有关部门却作出相关限制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说是不合理、不正当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本可以规避的行政权力不良运作问题。
此外,在许多地方直接有意扭曲行政权力运作目的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不仅对我国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危机政府在民众当中的公信力。不论中央下发多么完善的规范性文件,最终有些政策的执行力度到了地方总是趋于弱化。针对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的现状,一些越位、错位行使的政府职能应当做出转变和调整,相应的政府机构也必须加以撤销和改变。
(三)一些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不够科学。首先是综合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总体来看,我国综合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进而造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困难。其次是决策、执行和监督功能在部门内或部门间配置不科学。许多部门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致使监督流于形式。如一些宏观管理部门既管宏观规划,又具体执行;进而容易造成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重在于重新科学地进行政府职能配置,以致于国家对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合理配置。
(四)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设置未能完全解决过多过细的状态,我国政府对于有些事务呈现多头管理而产生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现象;以致一些日常 事务不能够及时解决、政府办事效率低下。这一问题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配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就目前来说,我国呈现出的这一行政体制特点还不能得以消除。因而我国政府应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设立一些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来处理那些日常事务,进而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由于政府职能交叉也随之出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社会现象。一些部门一部门利益为行政立足点,当有利可图时就互相争利;相反,当主要是一些责任时各部门间就互相推诿、扯皮,出现了“拍皮球”现象。所以社会中就出现了两个部门人员互相斗殴之类让人啼笑皆非的情景。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历次机构改革回顾及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主要进行过十多次的机构改革,而前几次改革收效甚微。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开展的几次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不断取得成就,推动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健全。
(一)历次改革要点及经验
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此次改革的成果主要有:一是废除了我国领导干部任职终身制;二是精简了中央及地方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我国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但此次改革并没有触动我国固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职能未能适时得以转变。
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在此次改革中,我国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国务院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撤消了一些职能交叉较大的部门,重新组建了新的部门;此外还将一些重要的部委下属部门升格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此次改革中,我国政府将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将我国政府由全能政府逐渐转变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但这次改革并未能彻底改变政府对于微观经济活动的主导作用。1998年机构改革是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实施的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改革中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在此次改革中,中央撤销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从而真正地让政府放开了对于微观经济活动的控制,使得市场配置作用得到更大发挥。
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之下开展的。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机构改革抓住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
(二)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现状
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制改革下政府职能整合的经验与模式的基础上,我国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大部制改革道路。在2008年我国开展的大部制机构改革之后,我国政府组成部门减少到27个。经过历次机构改革,我国政府按综合管理职能合并一些职能交叉较大的政府部门,目前已大体形成了大部制的政府组织体制。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形势逐渐要求政府不断增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要全面履行这一职能,一方面还是继续改革完善中央政府组织机构;另一方面还得加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
四、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一些思考
在推进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过程之中,我国政府要在认清自身存在的影响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其他影响因素。此外,对于部分群体来说,一定要走出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一些误区。
(一)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这是有历史和人民作出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 党的执政理念和行为直接决定着行政意识和行政方向。“政府的组建、官员的任命、政策的制定,都是由中国共产党这个唯一的执政党其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因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和渗透于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部过程和全部领域。
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也就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职能运行必须是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以及相应地进行机构改革来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走出对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几点误区
误区之一: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经济发展,政府职能在经济方面的转变较为突出。因而,如果没有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学习,一些人可能会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其实不然,正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几乎将我国推向经济崩溃边缘的社会现实,才使得我国政府不得不尽快走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一些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得以迅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持续攀升。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区域、城乡间差距的不断拉大,广大人民没有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不公问题日益突显。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健全。这些都表明当前我国政府应当尽快逐步增强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职能。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府面临的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不尽相同。
误区之二:先转变政府职能,后进行机构改革
我国在198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抓住职能转变这一关键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之后,我国各级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也确实把握住了这一核心。但是,在实际理解和执行中,一些政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正确把握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将“先转变职能,后进行机构改革”作为具体操作程序来遵循。
其实,正如前文所述,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载体。政府机构若不存在,政府职能就无法运作;同样,一个机构若不存在明确具体的职能,也 刘明,《从服务型政党到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②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而,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是相统一的整体;政府职能转变后就应有相应的机构设置,而机构设置要以政府职能为依据。所以政府的重点、难点任务是首先要在理念上认清其在所处社会阶段应当具备的职能,然后根据职能相应地进行机构改革。否则,不论是分解、转移还是合并,都难以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误区之三: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削减政府权力和精简机构
政府职能是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和效能,政府职能的强弱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大小。因而政府职能的变化必然导致行政权力的变化。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认为转变职能就是要削减权力。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具有不断扩张的趋势。比如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网络及其相关产业的管理需求就不断显现出来;这必然就会赋予政府新的行政权力,相应地也必须要设立新的管理机构。
此外,削减政府权力和精简机构作为一种政府职能转变的手段,可以说只适用于那些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的问题。而各个时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不单单表现为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的问题。面对那些政府职能缺位、不到位以及机构间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反而需要对政府相关行政权力予以加强或调整,相应地对相关机构加以扩充和调整改变。所以,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权力变化是双重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误区之四:机构改革必然要削减政府开支
政府要维持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职能的履行就必然会有所花费,而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由税费来提供。拿西方人的观点来说,花费纳税人的钱,就要为其办事。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办什么事,我们首先都会考虑成本问题。而政府也是一样,政府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能时要尽可能地降低行政成本。但降低行政成本并不是代表行政开支在数量上的减少,还得具体分析行政开支的事项。
一方面,政府自身存在与活动所需要的直接开支是应当削减和节制的。如果我国能够改变文山会海中的那些比必要的额外开支以及政府人员冗多等造成政府浪费现象,就可以有效地减轻我国人民的负担、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可以说,这应当也是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政府还有用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的投入等方面的开支。由于这些开支具有不是为政府自身而是为广大社会公众 利益的特征,所以就仅存在如何合理投入使用和保障实施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社会形势来看,随着我国政府自身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方面的开支必然会逐渐增加。
新时期,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正确处理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的配套改革。在此进程中,不仅要坚持全面、统一、精干、效能的原则,而且也要保障政府职权回归社会之后不能形成无管理的“真空地带”。其次,我国要积极运用历次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改革的宝贵经验。之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逐渐增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进而全面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明.从服务型政党到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M].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8.[2]李军鹏.新时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新思路[N].行政论坛.2007.[3]吴奕新.市场经济与地方职能转变[A].南方论丛.2005,6.22(2).[4]张继政.试论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M].理论学习与探索.2005,5.[5]夏海.政府的自我革命——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6]高荣,陈红琴.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M].江海纵横.2004,4.[7]杨学渊.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关系的认识[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0,6.[8]“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M].1998,5.[9]星星.改革政府——20世纪末的政治旋风[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10]章原.重塑政府’98政府机构改革焦点大透视[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8.[11]孙学玉,耿弘.走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误区.行政论坛[J].1996.[12] 改革开放以来五次重要的政府机构改革[N].人民日报.
篇2: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交流探索 加入时间:2009-06-03 09:14:00 来源:叙永县人事局 作者:吴亚琼
叶天富 点击数:172
5摘要:县级政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政府机构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职能还需进一步明晰,管理关系仍要进一步理顺。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趋势,县级政府应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县级政府机构改革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是国家机构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其担负的任务最为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最为集中,职能转变的任务也最为艰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县级政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县级政府如何落实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别是在现今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县级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的能力,如何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认真解决的课题。为此,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调研工作的部署和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办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到相关部门对其机构运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县级政府机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及运行情况简要回顾
2001年以来,我县县级机构经历了几次调整:一是2001年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了大调整。此次改革通过部门“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整合职能,归并机构,设置党委工作机构7个,政府工作机构2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3个,议事协调机构4个。在此次改革中,撤销了贸易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轻工总会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部门,完成了政府行政部门从生产经营领域的退出机制。全县行政编制按17%进行精简,事业编制按20%进行精简,富余人员进行了多种渠道的分流,达到了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少冗员的预期目标;二是2005年政府机构的局部改革。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与改革局,承担综合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县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县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经济运行和企业指导、协调,以及内、外贸管理职能。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保建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新建或调整了一些县级机构。2005年组建了城市管理局;2007年成立了县委群众工作局、政务服务中心;将教育科学技术局更名为教育局,成立了科学技术局;将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局更名为规划建设局;开展了公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调整了公安局内设机构;四是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进行了科学设置,并重新核定了人
员编制。同时着力对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系进行了改革,理顺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间的管理关系。
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调控能力不断提高。通过2001年机构改革,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下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保留轻工总会、商业局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2005又将发展计划局改为发展与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改为经济和商务局,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完成了县级政府从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到经济的宏观调控者的转型,切实解决了政企不分,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
(二)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增强。突出抓好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在27个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了行政审批股,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股集中,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向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实行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窗口一站式办理,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改善了投资环境,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强化。通过对公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了公安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公安三基工程得到了顺利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
(四)更加关注民生,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成立了县委群众工作局,成立了群众工作中心、惠民帮扶中心,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畅通了民意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调处和化解群众矛盾,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日臻完善。
二、政府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县政府职能的转变已取得了较大成果,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政府机构运行中,仍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由于受机构限额的限制,有的行政单位划成了另一行政单位的下一层级,如环境保护局划为规划建设局的二级局,农机局划为水利局的二级局,统计局、物价局划为发展与改革局的二级局。由于主管局和二级局间的职能差异较大,事实上根本无法对二级局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管理,反而增加了管理层级,对二级局的工作形成了制肘。从平时的工作运行来看,这些二级局事实上已脱离了一级局的管理,一直处于独立运作状态。
(二)有的机构职能弱化,不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如粮食局在2001年机构改革以前,一直属于政府行政工作部门,2001年机构改革后,被改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在不断弱化。随着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管理改革的深化,粮食安全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对粮食部门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粮食部门机构设置越来越不适应粮食安全管理的需要;又如畜牧局,近几年动物疫情形势比
较严峻,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日益重要,而畜牧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其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造成了其机构设置与承担的职能不相对称,不利于我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再如城市管理局,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在城乡综合治理中担负主要任务,由于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上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处境。
(三)有的部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比较典型的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其局机关内部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混为一体,行政人员比例小,事业人员偏多,事业站实质上承担的是业务股室的工作,履行的是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由于人、财、物均未独立,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一级法人独立开展工作,其自身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实施,这些单位中,事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工资待遇存在差异,也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
(四)有的部门编制偏紧,人员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教育系统,去年市上下达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4681名,而根据全县实际学生人数,按中小学师生比计算,实需中小学教师编制数为5225名,全县教师编制紧缺。从我办到各学校调研的情况看,多数学校班级学生数在60人以上,有的中学班级学生数达80多人,教师资源的紧缺,严重制约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教育局作为教育系统的主管局,承担对全县教育教学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其局机关人员应是对教育教学专业比较熟悉的人员,而目前招录的公务员,多为非教育专业的人员,在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上还需要一个重新学习、逐步适应的过程,不利于对学校的有效管理;又如公安系统,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公安部门要求的提高,目前的公安编制已偏少,为此,在2007的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中,不得不聘用一部分协警协助公安执法。今年按省上要求,需进一步补充公安人员,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空余编制,这就对及时补充我县公安警力形成了制约,也制约了我县公安三基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五)机构设置过多,受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但事实上,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还属于一种项目经济模式,地方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因此,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成为很多部门的主要工作,而上级业务部门在批项目、批资金时,往往要求下级政府要对口设立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为前提,这就造成了一些“项目机构”、“达标机构”、“受检机构”的产生。
三、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合理划分职能,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
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理顺部门间的管理关系,将环境保护局与规划建设局管理脱勾,物价局、统计局与发展与改革局管理脱勾,农机局与水利局管理脱勾,作为独立工作部门,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强化畜牧局、粮食局、城管局行政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要进行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提高现场办结率。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深化政务公开,把办事公开和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打造一个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政务环境,为我县招商引资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事业法人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着力解决“政事不分”问题。将事业单位职能从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让事业单位能独立履行其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的控制,着力解决其事业人员与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篇3: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我们可以看到, 行政体制实质上而言是行政职能、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的结构配置。行政职能是行政主体存在的根源, 行政权力是行政体制的核心, 行政责任是对行政主体的约束, 是行政体制的保障。这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一般而言应该平衡相称, 这是合理的行政体制的本质要求。要求三者之间的平衡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走极端必然导致短板效应, 所以至少是一个平衡摆, 摆动的幅度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既然行政实践中三者并非一如既往的均衡配置, 故而行政体制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在此。
1理论综述
目前, 西方的行政改革主要是受治理理论、公共选择、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的影响。
2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 它所提倡的一些价值日益具有普遍性。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 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潮流。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 也在曲折中向前发展。治理和善治理论正是这种世界性潮流和发展趋势的产物。
治理理论中的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内部的界限均趋于模糊。笔者认为, 治理的本质在于, 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单纯地依靠政府的权威或制裁, 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者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 之所以能发挥作用, 是要领先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在公共管理领域里, 私营部门、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 都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作为参与性主体, 解决公共问题。
3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的管理活动, 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作用, 打破政府垄断, 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 从而使公众获得自由选择机会, 并认为这是解决政府困境的根本出路。
该理论主要倡导增加服务主体, 让私人企业、非营利公共组织等, 与政府机构一道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其次, 创造市场机制和形成竞争格局, 用公私组织之间和公共组织之间的竞争服务来为公众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再次, 还要破除垄断, 允许不同组织之间在职能和管辖范围上重叠交叉。
4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代国外行政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 影响很大。综合各学者的观点, 可以认为, 新公共管理的基本主张是将政府治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把私人企业的各种管理方式引入公共部门, 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 通过组织与管理的重新调整来增强政府的活力, 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 实现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效能。
5政府机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行政改革已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从内容上看, 主要是调整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方式, 设计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权力下放、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法治交涉, 以及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从过程上看, 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需要按任务分阶段进行, 其中大约每隔5年进行一次, 至今已有6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标志着中国行政改革的各重要阶段。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 是最近一期的改革, 也是备受瞩目的一期改革, 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 实行综合设置,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 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中央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中央机构从来都没有成功地精简下来, 裁汰的人员总是处于总体整张的状态。即使是最近的两次改革, 都是下了大决心、花了大力气、动了大手术, 但并没有解决“有效有限政府”的社会发展需求, 也没有将政府落定在成本低下、绩效高企的格局之中。相反, 由于没有有效划分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空间界限, 确认三者相互不能替代的独立功能, 在后备劳动力选择服务单位的时候出现政府机构“这边风景独好”的景象。所以, 中国的改革反倒有了例行公事的趋势, 那么民众究竟还能不能信任政府?
6政治改革主导行政改革
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一个好处, 就是将经济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密切的联系起来, 而行政体制改革也正在不断地为经济提供更好的效率和服务。但是它有一个误区, 即将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截然地割裂开来。但是, 行政体制改革确确实实是坐落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点之上的。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两分法的精神本也不是将两者完全割裂, 而是为了更高效地推行才作出的区分。
人们之所以将中国政府体制改革进行单纯行政化的处理, 是因为这种处理回避了在中国目前政治状况中难以处理的政治难题。对于目前中国来讲, 难以处理的政治问题既体现为政党意识形态与社会运行状况的直接对峙, 又体现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重建与社会权利诉求的正面冲突, 还体现为国家的伦理资源亏空与社会普遍的怨恨情绪集结相形而在。因此, 这些暂时难以处理或者解决的问题则不得不被排除在讨论或者研究的范围之外, 人们则不必花大力气去推翻重来。
单纯的行政视野中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从狭义来说就是相对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操作行为。为了经济发展, 为了提供效率, 大多数的文章都围绕着政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制度管理、公共服务改革、行政绩效等这些相对技术层面的问题上阐释中国目前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他们大多都忽视了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出发基点的政治问题。舍弃政治前提谈论政策弊病, 就好似舍弃分析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而直接研究其短期走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就是因为人们缺乏这个能力去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政治问题而被迫适应只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途径。这是无奈之举, 同样也是危险之举。
因此, 我们不得不从政治主导行政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作为政治问题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需要我们在政治的结构要素上具体分析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这意味着我们必须从政治体如何提供行政体以存在理由和运行机制的角度分析行政体制的问题;从政治的结构要素上分析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 意味着我们必须清楚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诸政治要素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作用与实际影响。
7行政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保证
现代国家结构的合理划分, 政府环境而言, 是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三分结构, 三者各司其职, 交叉影响, 从内部而言, 是一个国家权力内部分工合作的关联性结构, 其中又包括横向和纵向的结构。
我们知道, 国家权力必须在暴力机关的支撑下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但是这不代表其有无上的权威, 也不代表其就是万能的。政府不能越出权力领域进入市场-价格领域和公民-社会的自治领域。三个领域都有其自己的治理原理, 都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 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是划桨者, 而是掌舵者, 供给社会和市场需要的法律法规章程, 因势利导, 使三者处于良好运行、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之中。
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绝对不能是一个自说自话自己自为的机构, 为了阻止像前几次改革中精简机构后却反弹膨胀的现象, 笔者认为, 行政机构如果需要变更其设置, 无论是机构称谓的变化, 还是机构数量增减、行政人员的招募与行政预算的审批, 都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我国的权力是人民的, 人大就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关, 政府的行政权是人民授予的权力, 就必须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否则其改革就丧失了合法性, 浪费了社会资源, 如何让人民再对其信任?
大部制的改革从另外一种角度而言, 是要集中和统一权力, 这就消除了原本存在的各部门之间的竞争。也许我们考虑到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云云, 但是, 当国家权力习惯在建立规则、执行规则与捍卫规则严肃性上的权力分割制衡尚未落实的时候, 合并成大部制后, 权力集中, 反正更加难以制约。原本部门间的竞争或许还能让消费者受益, 而统一后的权力便随时可以野马脱缰。
8核心职能的转变
《意见》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这是相当智慧的。这次改革将转变政府职能概括为四个分开,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这是一个很好的提法, 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需要将思想和理论更加细化, 更加具象, 才能彻底有效地解决政府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政企要分开和政资要分开, 其实归根到底是一码事——权力和利益要分开, 其原因就在于现在的体制负载不了原有体制需要而制造出的利益格局。类似于中石油和中石化, 这样的利益集团是原有的体制需要应运而生的。国有经济仍然被认为是国家经济的基础, 而现在的经济却需要市场力量来推动和发展, 两股力量的矛盾和冲突之下, 某些畸形的就被制造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的主权, 国家所有的东西和个人所有的东西完全是两码事。修一条路, 地底下是国家的, 但不值钱, 值钱的是路两旁的房地产。主权是没有得到钱的, 得到钱的是业主。主权不是收涨的钱, 而是收土地税。
在这里, 尤其强调的是国家一社会一市场三者分立以及各自遵循不同运作的规范。此前我们是由一个行政逻辑让市场和社会分离, 打着国家名义强力推进市场经济形式, 对市场造成高度垄断, 市场是畸形的, 这叫市场的国家逻辑。社会的处境也是如此, 中国的社会实际上是高度行政化的社会, 并不存在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会”。政府不能越出权力领域进入市场—价格领域和公民—社会的自治领域。政府应该提供给社会和市场需要的法律法规章程, 因势利导, 使三者处于良好运行、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之中。这才是政府职能所在。
摘要:行政体制从实质上而言, 是行政职能、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三者之间的结构配置。而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地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在实践中使三者达到均衡的状态。现今世界的行政体制改革实践大多受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的思潮, 最主要的则是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国政府进行了长达三十年的改革实践, 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仍然有新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
参考文献
[1]颜廷锐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4.
[2]罗茨.新的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篇4:第七轮机构改革和职能有何转变?
新一轮机构改革较前六次改革,面临着何种变化和挑战?
第七轮机构改革的历史角色
1982年改革以机构精简和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化为主;1988年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职责“三定”为主;1993年改革重在精兵简政以减轻财政负担;1998年改革提出政企分离;2003年改革没有对政府机构人员精简提出具体的数量指标,而是重在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政府绩效评估、决策听证、问责制等领域进行改革;2008年改革方案中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改革重点。
总的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着机构调整、职能精简展开。这六轮改革也呈现出明显的发展转向:由最初的结构调整、机构精简为首,逐渐转为流程优化、制度建设为主。
理论界对过去六轮机构改革成效的评价和总结,毁誉参半。赞同者认为这些年的多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推进政企分开、编制法制化建设、政务综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很大突破和进展。但是批评者认为以往的机构改革始终未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国务院新推出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承认政府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提出新一轮机构改革将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开展。
与德、法等传统欧洲国家推行机构改革时优先厘清政府职能边界的改革思路相同,机构精简不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点。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5个,仍然明显多于多数发达国家14~18个大部的设置。目前来看,第七轮机构改革方案最大的突破在于高度认识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没有职能转变为基础前提,机构改革终将沦为形式。
本次改革方案中提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10项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力图以政府职能外移、下放为基础,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错位、缺位问题,最终实现各级政府职能合理复位。具体说来,力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职能外移;以中央政府权力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为着力点逐步实现职权下放,进而厘清各级政府职责边界;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问责机制建设,实现对政府机构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但是,这10项促进职能转变的措施中,只有部分措施提出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执行方案,还有不少尚停留于政策引导层面,缺乏制度约束力。
职能转变的五大难题
纵观国际上其他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项系统工程,有五个问题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厘清政府职责边界。既包括对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编制审核,明确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也包括明确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推动职权下放。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政策制定、信息提供、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其余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国家级行政事务、财政管理、税收政策制定、国家海关事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体系以及其他。省政府的事权责任主要集中在辖区内的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法律事务和司法管理、省级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等。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如地方公路与公共交通事务、水电和能源供应等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事权划分明晰规范、职权下移,是政府机构精简高效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以“结构调整”替代“机构精简”,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体系。为理顺改革流程,也为减少改革阻力,机构改革的重点应由机构数量的精简转向机构布局的结构调整、机构内设部门的结构调整、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的结构调整等。这包括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执行机构等具体措施。如,执行机构设置专门化是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通行做法。德国在14个大部之外,另设36个独立的执行机构从事具体行政行为。独立执行机构的存在,有利于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同时,能有效避免因“部门利益”而决策不公的现象。
第三,理顺行政协调机制。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行政协调机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级机构间和机构内部的协调机制建设;二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建设。
已多年实行大部制的西方国家非常注重部际协调机制建设。除在人事设置方面减少副行政首脑数量以提高部长地位外,更多的是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在行政首脑的主持下,依托各类政策咨询机构、政策审议机构,专司部际关系的协调。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已提出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执行性职责、中央政府集中于决策和监督的改革方向。但是我国现有从中央到地方县级政府实行上下一般粗的“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十八大”报告将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上议事日程,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这将为理顺层级间的行政协调机制提供良好的改革契机。
第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来保障。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外移的部分职能;将机构改革与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灵活性的同时增加部门的责任性;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降低企业国有率,为公民和企业开拓新的活动领域,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高效、具有竞争力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基础。
最后,从立法、司法、行政、反腐多方面强化政府监督机制。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在这方面,很多国家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如,英美较为注重发挥立法监督的作用,英国有些监管部门不列入内阁管辖,而是直接对议会负责,美国强调国会对行政部门的制衡作用。阿根廷基什内尔政府对最高法院进行改革,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制衡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俄罗斯通过部署局决策、执行、监督功能三分的做法,在行政系统内部发挥联邦局的监督功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则通过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建设廉洁政府来加强对行政机构的监督。
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最终目的是通过建构合理的政府职责分工体系来完善政策制定的制度架构,改进政府决策流程并提高政策质量,确保新政策和新问题出现时政府能够自我调适并积极应对。
陈雪莲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抽文)
我国现有“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
篇5: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邯发〔20**〕5 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20**〕26 号)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要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
3.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
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向社会组织放权力度,更好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
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优化县政府机构设置
县政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从严管理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进一步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具体调整和设置如下:
1.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县政府管理。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3.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林业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在县农牧局挂林业局牌子。
4.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粮食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在发展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5.组建县城区管理局,由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改为单独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 22 个,直属事业机构 1 个。
(二)减少职责交叉分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整合重复设置的机构,统筹配置资源。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依托现有的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抓紧拟
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属县级政府范围内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移给乡镇政府。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执政资源配置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以 2012 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禁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增人事项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已超编的单位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党政机关必须清理编外人员,其直属事业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重新从严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效用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行政机构要通过撤一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上级部门不能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精细抓好落实,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总体安排,精心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县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机构和职责调整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三)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
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各项工作。力争用 3—5 年时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 20**年 7 月底前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同期完成。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明各项纪律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编委办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
篇6: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2013年03月14日 22:04:5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
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
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
时办结。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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