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关键词: 监理 地铁 控制 工程

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精选6篇)

篇1: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龙泽苑A、B栋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龙泽苑A、B栋工程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龙泽苑A、B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二)、本监理实施造价人才网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含义参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三)、本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表格中,AQ系列是《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之表格,GD系列是《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深圳版)》之表格,都应严格执行。

(四)、本细则中的黑体字,均为相应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苑A、B栋

2、工程地址:位于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华二线拓展区)

3、建设单位: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4、设计单位: 中信建筑设计(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8、质量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9、安全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10、工程规模:90266.58平方米

11、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安全指导、监督、审查是其特点;难点是施工单位的整改与落实。

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组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成员组成,一般由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总监、业主代表、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监理人员、业主方的其它人员为安委会的成员;总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协调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督安委会的工作。

2、安委会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环保人才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经安委会成员通过后打印盖总包、监理、业主公章后分发各单位,严格执行。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要明确奖、罚的对象,罚单开处过程和罚金的保管和处置。一般来说,处罚的对象应是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罚单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签署后,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可由业主财务代为保管。罚金主要用来奖励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或安委会的开支。

四、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装拆卸、顶升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案更改须重新进行审批。

3、安装拆卸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由机械工程师编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须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二)、塔吊(施工电梯)登记备案核查要点

1、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塔吊进场前,应提供《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报监理核查。

(三)、塔吊安装旁站监理:

1、督促安装单位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应将各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报监理)。

2、作业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卡上双方签字。

3、督促安装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须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进行。

4、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区域须设立警戒线,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进入。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监理必须做到: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备案证;

2、审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

3、审核有关特种作业监理工程师论坛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5、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6、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检验检测和登记备案工作,发现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发现使用过程出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龙泽苑A、B栋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9月30 日

篇2: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2014年2月28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项目“2·22”起重伤害事故。要求各地要以这次起重伤害事故为鉴, 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月27日上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极大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由此看来, 我省乃至全国, 各种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面对此类情况, 尤其是建筑施工中的塔吊倾覆事故, 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 乃是一个严峻而又敏感的议题。

2012年3月27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对建设工程监理做出了如下定义:监理是指监理人 (监理单位) 受委托人 (建设单位) 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简称“三控、二管理、一协调、一履行”。由此可见, 法律对于我们监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就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那么何为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简单来讲就是: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一般来讲, 只要任何工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社会、媒体都会第一反应认为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没有认真监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为安全施工承担起责任。笔者认为, 这种想当然的看法肯定是消极的、片面的。所谓“外行看热闹, 内行看门道”, 就拿塔吊的使用来说, 从塔吊的设计、特种生产、监督检验至工地的进场、安装、自检、报验、检测单位复检、验收、使用、定期保养直至报废, 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当中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主体很多, 相互紧扣, 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 都会导致“蝴蝶效应”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以, 笔者认为, 社会、媒体千万不能一发生事故, 就一口咬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一条船上的人, 肯定要负责。所以, 我们要理性看待, 合理分析, 透过现象看本质, 找出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从而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下面, 笔者想对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项目“2·22”起重伤害事故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安全生产责任。

2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

2.1 塔吊的生产制造、塔吊基础监理环节

施工单位在交监理审批塔吊基础的安装方案, 其塔吊基础的图纸往往都是塔吊生产厂家出厂时已经设计好的。但实际的情况是, 各地的土质是不一样的, 施工单位按照出厂图纸进行施工, 塔吊的安全性其实是由生产厂家在其所资质范围内所承担责任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的塔吊基础方案认真审核, 通过审核塔吊基础的计算书与地质勘探报告、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来作为一个控制节点。没有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的一律不得进场。如果本事故调查下来, 监理单位没有如上所说, 对塔吊基础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那么,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肯定要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

2.2 塔吊的安装环节

一般的土建施工承包单位是没有施工起重安装资质的, 所以工地上塔吊的安装、拆卸, 总承包单位往往是分包给有资质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通过事前控制, 在塔吊安装前必须审核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拆装合同、拆装安全协议、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等, 否则, 施工单位找社会上的无资质的安装单位来安装, 安全得不到保障, 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因此塔吊在安装前, 监理单位对安装单位的资质、人员证书等环节的事前控制, 还是极其必要的, 千万不能敷衍了事。这也是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所在。塔吊在安装过程中, 监理人员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 通过查验工人资格证书、过程旁站等措施, 防止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 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项目“2·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下来, 事故原因就是塔吊在安装顶升过程中, 顶升套架以上部分 (包括起重臂、平衡臂、平衡块、塔帽、围转支承机构等) 瞬间下沉, 导致固定于套架的两层作业平台震落地面, 使作业人员随作业平台坠落地面, 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如果涉及到监理的安全责任, 也在于对本工程未办理安监手续, 无施工许可证, 未办理起重设备产权登记、起重设备安装告知, 无专业安装单位安装, 无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等等违规环2.3塔吊使用前的检测、验收环节。

塔吊使用前, 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测和验收, 待检测单位出具合格意见的检测报告后, 施工单位方可使用塔吊。监理单位对其一定要保持住立场, 任凭施工单位如何劝说, 都不能让其使用, 否则, 监理单位将通过《通知单》《暂停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手段制止塔吊违规使用, 来正确的履行其自身的安全责任。当然, 监理单位不仅要做好过程的程序性控制, 也要做好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笔者认为, 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项目“2·22”起重伤害事故中, 如果监理单位能够利用以上手段来及时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也不会酿成此安全事故。

2.3 塔吊使用中环境的影响

首先, 塔吊的使用其实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比如有的动迁小区, 一个工地有7部塔吊, 而塔吊的型号又可能各不相同。这就要我们在施工前, 监理单位就要协调各施工单位, 认真做好群塔方案, 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防患于未然。其次, 周边自然环境对塔吊的使用也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本地常年最大风力、建筑工地周边有无深基坑的开挖、地下水位等等。笔者认为, 监理单位也要举一反三, 认真对待不利环境对塔吊使用的影响, 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规避自身的安全责任。

2.4 塔吊使用中人为因素

国家强制性规定, 塔吊的使用, 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操作, 包括塔吊司机和塔吊司索工。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操作人员的证书是否合格有效。如证书不合格或已过有效期而未年检的, 要坚决不同意其上岗操作。还有, 往往有一些事故, 施工单位就是为了图省事, 违规操作, 比如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项目“2·22”起重伤害事故, 就是施工单位在塔吊顶升作业中, 违规操作, 才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由此可以看出,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要人证对应, 要合格有效, 同时, 监理单位还要加强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等事中控制, 防患于未然。

3 监理措施

监理人员虽然不是工程的直接施工人员, 但作为工程参与的管理方, 深知不管哪一个项目, 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控制到位, 都会埋下一个安全的“定时炸弹”, 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 我们也明白, 法律对我们监理单位所要求承担的安全责任也就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并没有哪一条细则规定了我们要如何承担, 即便建设单位与我们所签订的监理合同, 也叫委托合同, 不像施工单位所签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 监理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的监督方,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取必要的监理措施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3.1 加强监理的安全监督力度

2013年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2.2.5条规定:“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可见, 我们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及时消除。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监督力度, 首先开工前就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编制、落实到位, 安全防护费用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是否重点防范等等, 其次更要注重平时的巡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全面投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 真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 完善监理的安全资料备案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第三方, 有必要、有义务收集、整理安全资料, 注重资料的审查和备案。如果有一天, 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在面对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时, 也能有理有据, 便于分清责任, 降低监理人员的执业风险。此外, 完善监理的安全资料备案, 也反映了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3.3 健全监理的执业责任保险

工程施工其实是一个安全风险很高的执业。不仅包括工程本身的意外伤害, 有时, 施工单位投入不足, 建设单位管理的不规范, 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 都会或多或少的给监理从业人员带来安全风险。所以, 笔者认为, 监理公司给我们监理人员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远远不够, 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实施监理的执业责任保险。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安全责任与监理义务的矛盾, 提高监理职业的吸引力, 让更多优秀的人才选择这一职业, 让监理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来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所以, 从降低监理的安全责任来说, 尽快的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健全监理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4 结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 熟练地掌握安全监理知识, 牢记安全监理职责, 就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就能真正的提高项目的安全系数, 减少项目的安全事故, 更能很好的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 树立监理公司的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1]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S].

篇3:浅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进度控制

【关键词】监理;施工;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作为工程项目施工“三控制”之一,它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若进度控制得当,则能有效促进并保障工程质量及投资收益目标的实现;若进度失控,则对质量、投资、安全等均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做好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监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但另一方面,因工程项目周期长、参与单位多,技术工艺复杂,不可预障碍多,因此影响进度控制的因素繁冗,加上每一个工程都有其特殊性,使得施工进度控制往往较难把握。基于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在工作项目中结合实践经验,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有效协调,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目标,值得监理工作者不断思考、探索及提高。

1.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因素

所谓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是依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及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性地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出现的偏差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辅助实施,往复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决定了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我们可将其分为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具体如下:

1.1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主体因素

影响进度控制的主体要素主要包含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市政水电供应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各主体要素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进度控制主体因素间的关系

其中,建设单位处于各要素的中心位置,起主导作用,通过合同约束各单位共同实现项目的预定进度目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所有的参建单位均会对工程进度带来制约因素,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设计单位出图慢、监理单位指令失误等都可能给施工单位造成某些方面的困难而影响工程进度。

1.2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客体因素

影响进度的客体因素主要包括材料、机具、环境、方法等。如,材料招标计划满足不了进场时间需求,材料供应不及时、质量不符要求等,都会造成进度的延迟;设计或施工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施工技术措施落后,对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缺乏经验、交叉施工安排不合理等,也拖延工期,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及施工环境,政府发展策略变更,战争、暴动等会造成工程的停滞,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等会延误工期。

2.当前监理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

2.1工程监理进度控制有碍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因监理公司的监理范围是经过建设单位授权的,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方的影响而使得工程进度大受影响的不在少数。如,一些建设方处于降低工程造价或其他目的,将工程中部分设备或材料由建设方直接供应,而施工中往往存在该部分设备或材料到场不及时,亦或是到场后存在诸多问题不得不退换或后续处理等,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又如,工程款支付的权力被建设单位“严格控制”,使得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约束能力也随之下降。

2.2监理行业内不重视

一般而言,监理委托合同对监理的要求基本不包括建设工期要求,或者是要求不是很明确,没有奖罚条款或措施,造成监理偏重于质量控制,而对进度控制较为忽视。

2.3合同条款的不规范性使得监理进度控制难有作为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尤其是工程承发包双方普遍缺乏合同法律意识,不少施工合同内容的涵盖面不详尽,责权利约定粗放,违约界定模糊。在工期条款方面,只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及违约罚则,未约定工程开竣工时间的充分条件、施工过程工期延误责任主体的分析及违约罚则,导致监理在进度控制中难于确定延误工期的责任主体,不能采取有效的纠偏手段,及时阻止进度的后续延误,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一延再延,造成监理在进度控制中难于有所作为。

3.施工中工程监理进度控制措施

3.1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进度计划是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围绕如何实现进度目标所作的统筹安排,其是否合理对进度能否得到有效控制有着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依据业主的建设工期目标编制总体目标计划,并要求各承包单位编制所承担施工标段的总体进度计划。在此计划的基础上,横向上分解成总体工程、单位工程、关键单项工程三个层次的控制计划,以关键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纵向上,分解成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以周计划保月计划,以月计划保总体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对各承包单位的计划进行实效性评估与分析,找出计划薄弱环节和相互矛盾的方面,及早制订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对可能突破的工作必须确定施工计划的重点部位,即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以确保各个里程碑工序实现为前提,以此带动整个项目的进展。此外,要围绕计划中的进度目标,处理好各承包单位之间、土建与设备安装之间、单项工程与系统工程之间的进度关系,使之在进度计划上做到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平衡发展。

3.2多措并举,加强对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

工程进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进度计划,更重要的是要抓住进度计划的落实。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控制方法和手段来控制工程进度:1)组织措施。一是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做好预测和预防。二是建立工程进度报告、信息沟通及协调会议制度,据会议协调情况,督促承包商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三是建立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要督促、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对质量的控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自检工作、事前控制工作,避免由于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出现返工处理现象而影响工程进度。2)技术措施。一是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程特点及目标工期,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用于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二是优化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方案,鼓励其不断完善和优化,并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实施,提高劳动生产。三是积极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施工进度。积极为承包单位提供新技术信息,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专题技术研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检查技术培训、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技能。3)济措措施。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从对进度目标有利的前提出发,可通过与甲乙双方的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对原定合同的约定进行合理的变更,或在取得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的补充,以利于加快施工进度。4)合同措施。运用合同措施是控制工程进度最理性的手段。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条件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有效督促承包商按期完成各阶段施工任务。确保进度款拨付数额与实际完成量相吻合,既要保证承包商合理的工程款所得,又要防止超报、重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准确公正地处理工期延期索赔,适时进行工期延误的反索赔。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了工期延误,未能按合同节点工期或竣工13期交付使用,监理应按业主要求,依据合同的工期条款,向承包商进行工期延误的反索赔,以补偿业主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3.3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协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计划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日常的、系统的、全面的控制,及时消除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各种障碍和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平衡,从而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中需做好如下工作:1)健全各单位的协调机构并落实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抓好预测和预防,要抓日常、抓动态、抓倾向、抓重点和关键;2)督促检查现场道路、水、电及动力使用的情况,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3)准确迅速地传递有关施工信息/沟通各方面的情况;4)及时召开现场调度会或例会,进行日常进度问题的调节,保证问题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和昌发.施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进度控制的应用研究[J].中华民居.2010(11):358-359.

[2]郭永锋.浅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进度控制[J].山西建筑.2011(3):223-224.

篇4: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引言

随着目前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大底盘上多个主楼的设计十分普遍且用地红线与基坑边的距离是越来越小,这就促使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将塔吊的位置布置到了基坑当中,本文就是针对采用钢构柱的塔吊基础,在前期桩基施工阶段的控制要点进行分析,减少格构柱成形后的偏差,以保证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

塔吊桩基的设计施工概述

塔吊桩基础的设计和施工一般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设计及选定位置。第二阶段是钢构柱的加工焊接阶段。第三阶段是塔吊桩基与格构柱施工安装阶段。

对于塔吊基础的选位,应该遵循有效的塔吊覆盖范围和与主楼的距离同时兼顾钢筋料场等大型材料的起吊方便,这里不再赘述。

塔吊的基础设计、桩承载力验算分析

第二阶段塔吊基础的设计的内容涉及三块:是基础的选型可以是钢平台、也可以是砼基础;格构柱的设计;钻孔灌桩的设计。本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验算进行分析(格构柱的稳定性验算、缀板验算、焊缝验算等暂不涉及),本工程桩设计参数如下:

1. 塔机传递至基础荷载标准值

2. 塔机传递至基础荷载设计值

承台及其上土的自重荷载标准值:

Gk=bl(hγc+h'γ')=3.5×3.5×(1.35×25+0×19)=413.44kN

各类荷载标准组合的计算如下:

竖向荷载标准值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Qk=(Fk+Gk)/n=(621+413.44)/4=258.61kN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Qkmax=(Fk+Gk)/n+(Mk+FVkh)/L (h为塔吊基础承台至桩顶标高距离)

=(621+413.44)/4+(1668+71×8.38)/2.26=1258.56kN

Qkmin=(Fk+Gk)/n-(Mk+FVkh)/L

=(621+413.44)/4-(1668+71×8.38)/2.26=-741.34kN

根据现场的地质条件及安全系数的考虑采用摩擦桩入土深度37米考虑的承载力特征值为:

桩身周长:u=πd=3.14×0.8=2.51m

桩端面积:Ap=πd2/4=3.14×0.82/4=0.5m2

Ra=2.51×0.7×(3.65×23+8.1×7+0.6×22+2.3×17+14.4×25+1.4×24+6.55×32) =1398.6kN(由于桩间距小于3D,数值乘以0.7系数)

Ra均大于Qk、Qkmax

抗拔验算:

桩身的重力标准值:Gp=lwApγz=37×0.5×15=277.5kN

Ra'=uΣλiqsiali+Gp=2.51×0.7×(0.65×3.65×23+0.75×8.1×7+0.65×0.6×22+0.65×2.3×17+0.65×14.4×25+0.65×1.4×24+0.65×6.55×32)+277.5=1196.71kN(由于桩间距小于3D,数值乘以0.7系数,桩周第i层土的抗拔承载力系数取值:粘性土、淤泥质土和全风化基岩取0.75,粉性土、砂土取0.65)

Qk'=741.34kN≤Ra'=1196.71kN

注:各土层报告不具体列出,桩端土层端阻力特征值,不计入内作为安全储备考虑。

通过以上承载力的设计计算与验证基本确定了桩的直径与深度,至于内部的配筋及抗弯的计算这里不再详细描述。本工程的设计可以看出桩基的设计还是有很高的安全系数考虑,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计算自重的荷载还要结合各类的荷载组合产生的竖向作用力,保证塔吊桩基的使用安全。

塔吊桩基础施工阶段要点分析

第三阶段是施工的重点,尤其是格构柱的吊装、焊接以及就位下沉偏差控制。

在常规的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的流程是这样的:

平整场地→泥浆制备→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下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护筒→检查质量.

而塔吊立柱桩的施工节点则是在下放钢筋笼这一步中。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在这一步需要控制几个要点:

(1)格构柱的吊运就位,格构柱一般由专业的电焊工在加工厂焊接完毕;格构柱的长度一般都较长,因此在吊运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起吊点的分布均匀,保证格构柱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平稳及不变形。

(2)格构柱提升及焊接,在现场施工中一般采用挖机吊运,如果遇到长度超过9m的还需要用吊车进行起吊。在吊装就位后,将钻孔灌注桩的钢筋与格构柱四肢角钢分别进行现场的搭接焊接,焊缝要饱满可靠,格构柱伸入钻孔桩钢筋笼不小于2.5m

对于格构柱安装下沉时的定位偏差控制,这一步骤将直接影响塔吊基础在开挖后的加固的施工质量,在很多实际过程中,由于格构柱在下沉过程中的大幅偏转导致格构柱的垂直度的倾斜及格构柱的本身扭转,将显著增大格构柱塔吊基础的安全风险。

因此格构柱下沉就位尤为重要,在本工程中我们采用全站仪进行定位放线,将格构柱所在的十字放线轴线分别平移2m直接测设在桩基周边,并用木桩定位,同时将轴线用灰描出,在格构柱最后一次下沉之前反复矫正;同时用全站仪在两个方向进行垂直度实测实纠。

(3)格构柱砼浇筑,尤其是超灌部分的设计,个人建议要满灌格构柱,因为在实际的施工开挖过程中,格构柱很容易被挖机碰坏或弄弯,如果采用要求较高的钢平台则经常需要将破坏部分割除,导致塔吊基础设计标高的调整,因此在超灌时满灌格构柱可以保证在开挖时格构柱不受挖机的破坏,保证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

结束语

塔吊基础的设计在目前的施工过程中已经相对成熟,但现场实际施工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通过以上过程中措施的实施,可以减少格构柱在后期开挖后出现垂直度、扭转、上浮等一系列影响基础质量的问题,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塔吊格构柱基础的安全。

(作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篇5: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关键词】房建监理;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过程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必须紧紧抓住质量管理中各主要环节的“过程控制”。监理人员在整个工程监管中,始终是在进行着写(你该做)、做(你所写)、记(你所做)。监理在工程现场的室内、外监管工作,包括巡视、旁站、组织或参与各种内容的工程验收。而质量的过程控制既发生在室外,也发生在室内,所以,“过程控制”应始终贯穿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在此,可以将“过程控制”理解为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通过“中间验收”和“阶段验收”达到对施工中重要与关键环节的控制。

1.做好“质量控制资料”方面的“过程控制”

1.1要切实做好对“工程基线”、“工程坐标定位和放线”等的复核与签认。

按规定,监理的测量复核应该在施工方测量后进行,但这样做十分费时。因此笔者认为,凡须监理进行复核的测量工作,都可与施工方共同来进行,但监理应牢记自己是在“进行复核”的工作。“工程基线复核”与“工程坐标定位测量和放线”,是工程建设中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监理必须认真做好,不得怠懈。

1.2 要切实做好对“原材料”质量的监控。

1.2.1 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监控,靠的是“见证取样、送检”。须按以下“三原则”进行:一是取样的频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批”进行;二是所取试件必须具有代表性;三是取样必须从进入现场的库存中或在已进行工程施工安装的现场中随机抽取。

1.2.2 监理在原材料审核工作中须做到三个一一对应,即:在见证取样时要做到进场原材料与供方提供的合格证(质保书)一一对应。合格证(质保书)与试验报告中施工方所填写的“进场材料的数量、产地、生产厂名和材料使用部位”等一一对应。为此,监理员在见证送检时,在试验室须协助施工方准确填写“材料送检单”中的上述内容。监理在审核施工方在报审文件中所填写的内容时,须审核是否与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一一对应,以确保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无误。

1.3 要切实做好对各类见证取样送检所形成的“试验报告与检测报告”内容审核,杜绝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1.4 要切实做好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审核,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验收符合要求。

1.5 要切实做好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审核,确保“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验收符合要求。

1.5.1 一个分项工程能否验收的先决条件,是这个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必须验收合格、符合要求。

1.5.2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分部工程验收”4项内容要求:一是要懂得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即这个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个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这是绝对不能漏验的内容。二是这个分部工程所包含的质量控制资料须应完整。三是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四是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5.3 必须十分清楚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的责任人是谁。

2.做好“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方面的“过程控制”

2.1 监理要参与对屋面淋水、地下室防水效果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等试验,并做好对这些“试(检)验记录”真实性的审核,确保防水效果符合要求。

2.2 监理要参与并认真做好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的复核,并确保其符合要求。

2.3 监理要做好对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与平面内变形性能”等“四性”,以及对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等“三性”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并审核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须杜绝在工程中使用。

2.4 监理要参与并认真做好对“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复核,确保建筑物沉降符合要求。

3.做好地基基础施工方面的“过程控制”

3.1 监理要认真做好对深基坑支护结构“项部水平位移与沉降观测”等复核,防止在地基基础施工中发生土方倒塌等安全事故。

3.2 监理要认真做好地基基础工程在施工中质量的“过程控制”。

3.2.1 监理要做好对“地基基坑(槽)开挖及其土质验收”中的过程控制。

3.2.2 监理要认真做好对“人工挖孔桩基础”的挖孔、土方开挖后桩位的复核、以及对挖孔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查”验收的过程控制。

4.做好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方面的“过程控制”

4.1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事前控制”中的过程控制。

4.1.1 监理要认真检查现场是否已进行了对“钢筋检验批”及水、电专业等的“预埋管(件)安装”的验收。在进行钢筋安装验收前,还要核查施工方有否进行对钢筋的使用报审。没有报审的不得对钢筋现场的隐蔽进行验收。

4.1.2 监理要认真检查旋工方在混凝土浇灌前是否已对参与混凝土浇灌的施工班组进行了“书面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且交底人与接受交底的人是否进行相互签认。

4.1.3 监理要认真检查施工方在支模中支撑的牢固程度。

4.2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事中控制”中的过程控制。

所谓混凝土浇筑中的“事中控制”,主要是指在混凝土浇筑中要做好的旁站监理。

4.2.1 监理要核查进场的每一罐车商品混凝土,其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的规定。

4.2.2 监理要坚持“坍落度检测”中的旁站跟踪。

4.2.3 监理要坚持“混凝土试块制作”中的旁站跟踪监理。

4.2.4 监理要经常检查混凝土浇筑时“受料斗”中的混凝土是否已填满,以防止空气进入混凝土输送管而阻碍混凝土输送的情况发生。

4.2.5监理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有没有派专人在现场扶正被踩踏的钢筋。

4.2.6监理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有没有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在钢筋密集的梁柱接头处仍然确保混凝土振捣密实。

4.2.7监理耍检查施工人员有没有漏振、过振或借助钢筋来进行混凝土的振捣。

4.2.8当混凝土分段、分层浇筑时,监理要认真检查施工操作是否已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以确保混凝土在施工中不产生施工缝。

4.3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事后控制”中的过程控制。

4.3.1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的“事后控制”,集中体现在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上。混凝土养护的关键是要确保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得到有效养护。其养护期不得少于14d。

4.3.2 监理要认真做好对“标准养护试块”经28d养护后、对“为实体检验”而制作的“同条件养护试块”达600℃·d后的见证送检。并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要完成对《混凝土批》合格与否的计算验收。

5.结束语

篇6:工程施工过程监理的管理与控制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96-01

一、目前存在的制约监理作用发挥的不利因素

(一)业主行为不规范

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监理单位则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因此业主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的成败或成效。目前的工程实践中,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认识存在误区,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在合同委托书中写上了“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不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控制权力和手段,多数业主只将质量的控制权交由监理实施,主要承担工程质量施工监理工作,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则由业主方实施控制。其次,有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個质量责任承担者,权利是业主的,责任是监理单位的,名义上是“全权委托”,而实际上形成“做决策时无监理,出了问题找监理,承担责任归监理”。第三,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经常派甲方代表亲自做些属于监理业务的工作,并经常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并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二)监理市场竞争不规范

由于初期监理企业成立门槛较低,造成目前监理企业过多,良莠不齐的局面,致使监理市场由过度竞争演变成为不正当竞争,甚至发展成为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监理行业的竞争基本上处于标价竞争的阶段,多数业主仍把价格作为衡量取舍监理单位的重点,甚至是谁低价谁监理。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表面看来使业主省了钱,但最终很可能是以牺牲工程质量,甚至造成更大的浪费为代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企业的积极性,破坏了监理市场的有序竞争。

二、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管理的思索与设想

随着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有些人概括性地提出了要加强监理工作的三控制(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和一协调。本人认为,在全社会普遍重视安全及生态环境的今天,工程建设也应将人身安全及现场的文明施工提到一定的高度上来认识并付诸实施,应将其纳入监理的职责范围,将“三控制”更新为“五控制”(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监理工作的“五控制”是互相矛盾又互为补充的,按照各自的控制原则为共同的目标开展工作,对搞好工程建设尤为重要。当然监理增加的职责也应在监理费上反映出来。

(一)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和工期中的地位

在工期控制方面,现实状况是监理的控制力度不大,工期问题扯皮严重,在工期上各方企业管理责任分界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旁站监理如果缺乏监督检查和督促,不能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在进度控制方面存在等靠业主的话,容易出现工期失控的情况,且一旦出现工期滞后问题时,容易引起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此时监理单位因旁站监理的失职而无足够的理由反驳承包方,从而很自然地造成监理单位为逃避自身责任而将“这笔账算到业主头上”。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工作仅仅依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监理单位具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试验检测手段和测量检测手段是必要的。测量放样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的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需重视并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措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和工期的矛盾。

(二)监理工作要突破“要我做”,而更新为“我要做”

不要转嫁责任,放弃职权,尤其对于“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更应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管理边缘遗漏和忽略问题或无法明确界定职责归属问题。此时业主对整个工程都往往希望由监理承担起该部分职责。监理要管别人不去管、别人不愿管的事,这对减少扯皮,做好控制和发展自己极为有利。

(三)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

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仅有利于工作交接,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规范地做好工作的交接,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留及后续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准确性。

(四)监理在协助业主的投资控制中要着重做好索赔处理和结算工作

监理人员需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宜。坚持“三不结算”《即无测量资料不结算、质量不合格不结算、单价与合同不符不结算)原则。以“既严格按合同管理,又热情帮助:既监督,又服务:既向业主负责,又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控制建筑工程从起步就是一项飞砂走石的“粗活”,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我们应认识到现场的文明施工在工程建设中有其独特的间接效应。工程的实施、机械的使用均掌握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之下,现场文明会影响到人的情绪,人的情绪控制着人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力度和质量。习惯的改变基于督导,监理在工程中的督导作用势必有相当的分量,所以,本人认为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纳入监理的职责对工程至关重要。

三、结束语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全文明监理工作流程 下一篇:塔吊施工监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