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居民

关键词: 需求 日益 消费 次贷

黑龙江农村居民(精选七篇)

黑龙江农村居民 篇1

一、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及结构的演进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结构的变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分类结构中各项消费水平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16年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研究发现, 1997—2012年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总体增长较快, 由1997年的443.72元增加到2012年的2164.94元, 增长了近4.88倍,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自然灾害及收入下降等因素的影响, 1998年农村居民食品名义消费水平略有下降, ;人均衣着消费支出持续增长, 从1997年的147.36元增加到2012年的544.64元, 增长了3.70倍,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199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衣着名义消费水平有所下降;人均居住消费支出由1997年的148.32增加到2012年的754.72元;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增长较为缓慢, 2012年仅为229.66元;人均交通通讯消费增长较快, 由1997年的49.07元增加到2012年的611.34元, 增长了近12.46倍;人均娱乐文化服务消费稳步增长, 由1997年的109.69元增加到2012年的518.04元;人均医疗保健消费逐年增长, 尤其是2012年增长更为迅速, 由2011年的573.59元增长到2012年的727.02元;人均其他商品及服务消费, 1997年仅为28.57元, 2012年为167.67元, 总体看呈增长态势, 但增长极为缓慢。

(二)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分类结构的演变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自1997年以来稳步下降, 由1997年54.8下降到2012年的37.9, 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说明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正逐步提高, 主要原因有:第一,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 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增加货币来源;第二, 农民负担减轻, 间接增加了农民实际收入水平。黑龙江省农村居民衣着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总体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 1997—2001年下降明显, 由1997年的13.79%下降为2001年的6.62%, 2004年以后上升缓慢, 表现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比重缓慢上升;居住消费支出比重占总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总体上先升后降, 1997年—2009年间, 居住消费比重虽有所波动, 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由1997年的13.79%上升为2009年的22.32%, 2009年—2012年下降幅度明显, 四年间下降了9.12%, 整体上看农村居民居住消费支出比重仅次于食品消费比重, 一直位居第二位, 这说明居住质量、居住条件的改善在农村居民提高生活消费水平的目标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占生活消费的比重在1997—2004年间呈波动下降趋势, 波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 限制了家用电器的消费, 然而, 2005年开始呈上升趋势, 分析原因:一方面2004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减轻了农村居民负担, 直接或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另一方面, 农村基层设施逐步完善, 家用电器价格较以前大幅下降, 这些因素促进了农村居民对该项商品的消费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交通通讯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 由1997年的4.59%上升为2012年的10.69%, 上升了6.10个百分点, 2000年和2004年稍有回落, 分析认为,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 国家重视以“六小工程”为主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包括乡村道路、农村水电等项目的建设。加大了农村乡村道路建设投资, 逐渐实现了“乡乡通公路, 村村路路通”, 由此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 且交通工具迅速增加, 于此同时, 农村通讯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等进入农村家庭, 这是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娱乐文化服务消费1997—2012年一直呈小幅波动, 农村义务教育可能是其支出较为稳定的原因;医疗保健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总体上由1997年的7.73%上升到2012年的12.71%;其他商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占比最小, 幅度变动不大, 2004年以来除个别年份外略有上升。

(三)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资料层次分类结构分析

消费资料层次分类结构是按照满足人们消费需要的层次分类, 消费资料可以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如果将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吃、穿、住、用作为生存型消费、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看作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消费, 从消费支出分类结构的演变上看,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生存型消费在消费中的比重由1997年的74.74%下降为2012年的64.60%, 下降了10.14个百分点;而享受和发展型消费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不断上升趋势, 由1997年的22.58%上升为2012年的32.47%, 上升了9.89个百分点, 这表明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呈良性变化。

二、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同城镇居民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 然而,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同城镇居民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表现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绝对数偏低, 不及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一半, 2012年,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983.6元, 而同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718.0元, 仅是城镇居民消费的44.04%。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偏低, 缩小了农村居民消费市场份额, 进一步则削弱了农村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 研究认为, 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市场乃至整个消费市场的发展。

(二) 农村居民生存型消费结构依然明显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呈现良性变化的特征, 农村居民消费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在总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下降, 其他消费支出比重有所上升。虽然,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食品等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消费结构有所改善, 但是从消费结构变动幅度上看,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较小, 在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构成中, 生存型消费所占比重依然偏高, 2012年为64.60%。

(三) 农村消费环境落后, 消费市场狭小

何为消费环境?主要包括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价格放开与否、流动约束、不确定和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对于城镇而言, 农村消费环境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商品流通渠道狭窄、商品自由选择度低、商品信息传播滞后等问题。农村市场环境的落后, 不仅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权益, 降低了农村居民购买力, 还影响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 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加快农村居民增收

要多渠道、多方式地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第一,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 要发展农业优势, 发展特色、高效农业, 在利用农业景观资源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村服务业, 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第二,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在建设小城镇的同时, 落实就业政策, 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收入;第三,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报销机制, 降低居民消费预期收支的不确定性。

(二) 引导企业关注农村消费市场, 挖掘消费潜力

目前, 城镇消费市场已趋于饱和状态, 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利润空间的缩小使企业扩大生产举步维艰。与此同时, 农村消费市场需求却处于未饱和状态, 竞争少、潜力无限。黑龙江作为一个农业大省, 农村人口已足够构成一个庞大的潜力市场。以此, 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市场, 要意识到农村市场的重要性, 充分挖掘消费潜力。一方面, 企业要针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定位。农村居民本着勤俭节约, 看重“低价格、高品质”的产品, 针对其需求, 企业应开发功能型产品, 开发操作简便、耐用、性价比高的产品。另一方面, 加大农村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在宣传方式上和宣传时间点上寻找突破, 强化宣传效果, 对于一些新产品, 可以采用免费试用方式, 通过群众亲身体会将信息反馈给消费者, 以扩大消费。

(三)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物品的保障制度, 推进公共物品消费均等化

黑龙江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 基本公共物品消费的非均等化是主要原因。因此, 一方面要保障农村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 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民众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消费的公平化,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公共物品消费的均等化。采取措施, 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公共物品消费方面的差距。

摘要: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 是改善民生、增进民众福祉的实质内容。从长期来看, 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财富“蛋糕”的增大。长期来看,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呈现良性化发展趋势, 但是与城镇居民相比消费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生存型消费结构明显。鉴于此, 研究认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降低居民消费预期收支的不确定性, 以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为导向准确定位农村消费市场, 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物品消费方面的差距是解决农村消费需求不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居民消费倾向,生存型消费,服务型消费

参考文献

[1]朱红恒.中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制度性原因及宏观后果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2]曾博.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消费需求趋势分析与预测[J].黑龙江经济发展报告, 2014:297-307.

[3]张书云.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4]方海松, 王为农.增加农民收入与扩大农村消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调查报告 篇2

1 样本选取与调查实施

为了取得较全面的数据, 笔者选取了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村屯作为调查对象, 基本涵盖了黑龙江省不同农村家庭特点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

一是实地调研哈尔滨市郊农户, 选取了人均耕地少、以种植玉米和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收入较低的成高子镇、和平村及人均耕地少、以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主、收入较高的幸福乡光明屯、红旗村;二是实地调研哈尔滨市周边县城农户, 选取了双城市人均耕地较多、以种植玉米和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收入较高的兰陵镇胜德村、胜乡村、朝阳村;三是为了取得更全面的数据, 按收入水平、外出打工人员比例、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同, 对庆安县平安镇和平村、宝清县龙头镇大泉沟村、木兰县大贵镇红星村、鸡西市兰岭乡新立村、桦南县驼腰子镇西和村5个村子进行了电话调研。

此次调查主要以面谈调查法的入户访问为主、电话调研为辅进行调查, 共发放问卷300份, 收回问卷263份, 其中有效问卷245份。

2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2.1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年总支出消费水平在6 000元以下占被调查人数的1.6%, 其中主要是老年人, 消费总支出中按比重排序依次是食品费用、医疗保健、日常生活用品支出。

农村居民年总支出消费水平在6 000~9 000元占被调查人数的10.60%, 消费总支出按比重排序依次是食品费用、日常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及其他支出。

农村居民年总支出消费水平在9 000~12 000元占被调查人数的29.80%, 消费总支出按比重排序依次是食品费用、教育及生产性支出、日常生活用品、服装、医疗保健及其他支出。

农村居民年总支出消费水平在12 000~15 000元占被调查人数的50.60%, 消费总支出中按比重排序依次是食品费用、教育及生产性支出、日常生活用品、交通及通讯、服装、医疗保健及其他支出。

农村居民年总支出消费水平在15 000元以上占被调查人数的7.40%, 消费总支出按比重排序依次是食品费用、教育及生产性支出、住房、日常生活用品、服装、交通及通讯、医疗保健及其他支出。

2.2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

从消费支出结构上看, 食品费用支出约占总支出的41.88%, 教育支出约占总支出的16.67%, 而生产性支出约占总支出的17.14%, 日常生活用品支出约占总支出6.57%, 衣着支出约占3.53%, 其他支出约占总支出的14.21%。

2.2.1 食品费用支出

恩格尔系数是食品费用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为0.40~0.50时, 居民生活处于小康水平;当恩格尔系数小于0.40时, 居民生活水平相对富裕。被调查的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约为0.42, 说明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已经处于小康型向富裕型转变阶段。

2.2.2 教育支出

2007年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用品服务支出约占总支出的9.48%, 2008年义务教育在全国实现了全部免费, 而调查中农村居民教育支出约占总支出的16.67%, 实施义务教育全免费以后支出比例反而增加。由于农村绝大部分村庄小学的撤销, 导致了农村小学生出外求学;虽然国家义务教育实行了全免费, 但是子女去城镇上学, 需要解决住宿、生活费用, 无形中增加了教育支出比重;而大学高额的学费更是农村家庭沉重的负担。因此, 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村消费支出中重要部分。

2.2.3 生产性支出

生产性支出占黑龙江省农村家庭总支出的17.14%。据调查,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补贴的幅度远远比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尤其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 这对于黑龙江省以务农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2.2.4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约占黑龙江省农村家庭总支出的14.21%, 近90.00%的家庭反映人情消费占绝大比例。在农村, “面子”联结着尊严、社会归属等一系列情结, 为了能融入村庄的主流群体, 人情消费是农村居民必须考虑的因素, 而婚丧嫁娶中礼金消费是人情消费的主要部分。据调查, 礼金年支出3 000~4 000元, 已经成为农村居民的重大负担。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出,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现阶段消费结构不尽合理, 生活、教育、生产性支出和礼金支出成为主要部分, 导致了其他方面消费不足, 影响了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3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3.1 家庭结构的影响

据调查, 家庭成员数量在3人及以下户数约占24.90%, 家庭成员数量在4人的户数约占40.00%, 家庭成员数量在4人及以上的户数约占35.10%。说明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 家庭人口数量减少, 家庭结构逐渐合理化, 家庭负担大大减轻。

根据家庭就业者负担系数理论, 家庭的人口数量、就业人数和就业者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家庭的消费水平。在现代黑龙江省农村家庭中, 以夫妻双方为主要劳动力, 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和家庭结构的合理化会有效地提高农村家庭消费水平。

从住房面积变化看, 黑龙江省农村家庭居住面积低于50 m2的约占1.22%;50~80 m2的约占15.51%;80~100 m2的约占46.94%;超过100 m2的约占36.33%。从家庭人口数量减少和住房面积的增加, 再对比改革开放初期人均居住面积8.1 m2来看, 黑龙江省农村家庭的居住面积大大增加了, 居住条件也得到了较大改善。除了收入的增加以外, 家庭人口数量减少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耐用品拥有量上看, 每百户农村家庭洗衣机拥有量为86.94台, 电冰箱为66.74台, 彩色电视机为110.70台, 电磁炉为22.86台, 电脑为11.54台, 摩托车为69.18台。而1999年, 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洗衣机91.40台, 电冰箱77.70台, 彩色电视机111.60台, 电脑9.70台。由此可见,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消费仍处于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阶段。仅从数量上看,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差距应该在十几年以上, 质量上看差距更大。因此现期或者未来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对这类消费品支出也将会有所增加。

3.2 收入因素的影响

据调查, 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5 000元以下的约占18.78%;人均年收入5 000~7 000元的约占69.80%;人均年收入7 000~9 000元的约占10.21%;人均年收入高于10 000元的仅占总家庭数的1.22%。由此可见,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总体处于较低的水平。

农村居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为:1)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少, 主要来源是务农和劳务收入。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有务农收入的高达86.94%, 而以劳务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仅占47.35%, 其中外出打工者中同时有土地承包收入的占13.06%, 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仅占家庭总数的4.90%, 说明收入来源少成为影响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2) 农产品价格低, 生产资料价格高。调查中, 受访农民均反映生产资料价格增长快, 虽然国家有政策性补贴, 但补贴幅度远远弥补不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 大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而农产品价格虽然有些上涨, 但由于收购者的信息垄断尤其是菜贩对菜农的信息垄断和农民还贷的压力, 农民往往低价销售农产品,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收入。3) 人均耕地少影响居民收入增加, 近90%的受访农民表示人均耕地少是影响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据调查, 黑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约0.13~1.33 hm2不等, 虽然相对于南方农村居民来说, 人均耕地面积大, 但正是这个原因使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对外出打工和在家务农犹豫不决, 加之深厚的小农思想, 只有约20.00%的农民愿意把土地承包出去, 自己外出打工。对以务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 人均耕地就相对显得很少, 影响了农民收入。

除此之外, 约55.92%的农民表示文化程度影响了家庭收入, 他们认为文化程度低是外出打工收入低的原因。调查近5年收入状况中, 约37.96%的农民表示收入不稳定, 约22.86%的农民表示收入稳定, 还有13.47%的农民表示收入减少, 仅有25.72%的农民表示收入增加。现实中只有不到30.00%的农民表示近5年的收入呈增加趋势, 大部分农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不确定, 因此多数农村居民为了平衡消费支出, 保持消费的稳定性, 会谨慎消费。

3.3 消费观念的影响

调查中, 约75.51%的农村居民表示近几年在教育、医疗、生产等方面支出较多, 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和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较大, 导致增收困难, 对预期的收入不乐观, 为了应对突发性支出, 会把收入存入银行备用。约8.57%的农民表示会把收入用于投入农业生产以增加收入, 而仅有15.92%的农民表示物价上涨过快, 存入银行会使其贬值, 而将其用于消费, 购买一些耐用消费品。这说明农村居民消费倾向较低, 储蓄率较高。

调查发现, 约77.35%的农村居民表示会首先改善居住条件, 这说明农村居民有很强的乡土情结, 特别重视房屋的建造。即便是储蓄不足的情况下也会依靠借贷改善住房条件, 因此可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只会更少。

从消费习惯上看, 90.12%的农村居民在购买商品时会注重商品的价格和质量, 而只有近10.00%的居民表示购物时会考虑品牌、款式、服务等其他方面, 说明农村居民购物仍然只注重实惠性和实用性, 物美价廉仍然是购物的第一选择。而在购买耐用或者价格较高的消费品时, 60.20%的农村居民表示会有详细的规划, 34.56%的人表示会有粗略的规划。由此看来, 长期受低收入水平、未来收支不确定性及流动性约束的影响, 保持较低的消费水平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即便是对耐用消费品有需求也依然会谨慎购买。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传统落后的消费观念, 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扩大。

3.4 社会保障的影响

调查中发现, 虽然大部分的农村居民都购买了农村医疗保险, 但是真正认为帮助很大的仅占7.76%, 感觉帮助一般的约占68.57%, 认为没有帮助的占23.67%。虽然有农村医疗保险, 但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农村医疗设施差, 重大疾病到城里治疗报销的比例又很小, 自己仍需承担很大一部分医药费, 医疗支出仍然是农村居民潜在的负担。

在金融信贷方面, 约63.67%的农民表示对农村信贷制度不满意, 13.47%的农民表示对农村信贷制度一般满意, 22.86%的农民表示对农村信贷不了解, 消费信贷更是无人知晓。春耕、买房、生病、为子女筹办婚嫁时, 近80%以上的农民会通过亲戚、邻居或朋友等民间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

由于目前适合农村居民信贷的品种少、手续繁琐, 贷款时需要房产、土地及联保等抵押制度, 增加了贷款难度, 且贷款额度有限、周期短, 农民迫于还贷压力, 不得不低价销售农产品。因此农村居民为了以备不时之需, 把钱存入银行作为了第一选择, 导致农村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 用于消费的资金减少。

3.5 基础设施的影响

2008年国家提出了村村通公路政策以后, 90%以上的农民表示村里道路、桥梁等已经基本建成, 通讯也比较方便。现在每百户农村家庭有摩托车等基本交通工具量约69.18台, 相比2007年每百户拥有量48.52台和2010年每百户拥有量59.02台明显增加, 这不仅仅是收入增加的结果, 也是在道路基本建成后引起的购买高潮。

随着国内通讯集团在各个乡镇建设信号塔, 通讯设备成为农村居民的必备品。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约182.43部。

与交通、通信相比较, 其他基础设施仍然匮乏。大多数农民表示由于农村市场混乱, 物质品种缺乏造成购买困难;还有部分网购受访者表示, 由于快递派送范围未覆盖乡村,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购物积极性。

调查中还发现, 只有近30%的村庄有娱乐健身设施, 但数量较少。90%以上的村庄从不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也无图书馆、篮球馆等文化体育场馆。从秋收之后到春播之前漫长的农闲时间里, 有52.65%的农民会选择在家等待春播, 赌博成为了冬季农村主要的休闲活动, 因此赌博消费成为了农村居民支出重要的一部分。

摘要:文章在实地调查基础上, 对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找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因素, 包括家庭结构、收入因素、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社会保障和农村基本设施等方面。

黑龙江农村居民 篇3

一、拜泉县农村居民点闲置的现状

拜泉县是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的农业生态大县。现管辖7镇9乡187个村,幅员面积3597.95平方公里,人口总数54万多人。经过对拜泉县农村居民调查发现,农村居民点的闲置原来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各个乡村都有不少空置的房屋,房屋倒塌了,野草丛生,许多的房屋很久没人居住,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统计,全县居民点内闲置平均比例为15.3%,甚至有的边远贫困村屯空置率已经高达70%以上。黑龙江省尤其是边远县份和边远乡村的空置现象也不容小觑。

虽然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一直严格遵循着“一户一宅”的土地管理政策,但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外迁人口的增加,闲置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和国家对农业税的减免政策,使许多原来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回流家乡务农或从事畜牧业养殖,短时间内使得土地空闲现象有所改善,但正是收入的提高,反而愈加带动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欲望,建造更好的住房或者在城市(镇)购置房屋。

二、农村居民点闲置的具体原因

(一)基层政府规划观念淡薄

黑龙江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的客观情况,缺少或者根本没有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而有的村镇规划建设就是一纸空文,基层政府和乡镇规划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有些乡村干部随意批宅基地,农民走走后门,就可以自己选择新的宅基地;得到新宅基地的农民又没有收回他们的旧宅基地;还有些在县镇和村的默许下,农民只要交一定数量的钱,就可以任意选择宅基地,从而达到“创收”目的。

(二)乡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

一是许多村民认为宅基地属于私有,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还不舍得拆旧房;二是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家传祖业,再穷也不拆旧屋,阻碍了拆旧建新政策的实施;三是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

(三)城市化辐射作用的影响

一部分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由于政策允许他们保留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所以他们的宅基地并没有上交,造成了住房的空置。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仍住在乡下,但又怕人说闲话,就通过关系批地建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同时随着国民教育要求的提高,很多村民为了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进行教育迁徙,这样农村的房屋也就闲置下来。

(四)自然条件的原因

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并不算好,地质条件差、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村,原来的旧宅也就闲置了起来,无人问津。

三、闲置土地的危害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要意义

(一)闲置土地的危害

农村闲置土地的存在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1. 土地浪费严重

闲置占用的土地,用难用,耕难耕,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农民有旧的,却继续建新;另一方面,许多村庄却出现了建房无地的现象,土地管理部门被迫在有限的用地指标中批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

2. 有安全隐患

村内闲置的房屋,大都破旧不堪,年久失修,在防火、治安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 影响村容村貌

村落废弃房屋由于长期无人居住、修缮,有些已经倒塌。不少村民将老房用于圈养禽畜。由于没有人管理,致使村内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杂草丛生、老鼠遍地、蝇蚊乱飞、粪便成堆。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严重影响这些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

4. 潜伏矛盾纠纷

由于村内的废弃宅基地多年无人使用,时间一久,邻居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这些废弃宅基地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

5. 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闲置土地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电讯、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的难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的稀缺和需求矛盾一直比较突出,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商业、住宅、农业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加大,而同时农村房屋和土地闲置状况却随处可见。没有充足的土地供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制约。

只有通过对居民点的整理才能减少土地浪费严重的现象,使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消除土地闲置带来的潜在的矛盾纠纷,减少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积极清理各种闲置土地,盘活土地资产,挖掘潜力,才能解决人多地少矛盾,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以及工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集约利用土地,集中优势资源促进发展是必然选择。农村闲置土地的整理就是其中之一。闲置居民点的综合治理意义重大,对农村生活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向

(一)居民点土地整理的具体措施

1.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合理规划

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利用,首先做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考虑好整体的地质、区位、环保等因素,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宜农则农、宜居则居、宜林则林。闲置土地面积基数、规划居民点占地面积等均要由规划、国土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审核,从制度层面构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和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在新农村建设等村屯规划上,要制定完整详实的规划,能用闲置土地的不用好地,能节约集约利用的不粗放使用。严格而科学地执行土地规划,不能盲目贪大求洋。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要因地制宜,长远考量,统筹规划,综合布局,合理利用。其中因地制宜是最关键的因素,如果在地理条件不好的区域进行建设,不仅仅增加了施工难度,更重要的是还会增加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2. 改变传统观念,运用法制手段和思想疏导进行合理整治

应该引导村民进行移风易俗教育,转变落后观念,彻底改变传统的平房大院居住模式,以及“宅基地私有”的观念,不允许多用多占;同时基层工作人员要通过思想引导和教育,不能因为旧风俗就阻碍了拆旧建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为子孙后代造福。

3. 政府主导,多元合作,进行土地综合整理

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力度,建立以政府投资作为主导,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

政府机关可以通过一定的鼓励措施以及优惠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市场手段和经济措施,明确权利和义务,进行土地综合整理,通过多种方式的复垦,居民自我复垦、复种的综合措施,不仅能够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对小环境也具有很好的改善作用。既减少了闲置土地,也使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经济回报,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双赢。黑龙江提出了“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具体目标,例如拜泉国富镇自治村即在个人投资的前提下进行了居民点的大面积改造,该村七个自然屯,涉及522户1780人,拆扒平房931间22790平方米,全部房屋拆扒后可新增耕地40.3513公顷(4个自然屯的居民点面积50.3513公顷);通过对全村的田、水、路、林、各类土地进行综合整治,能够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可新增耕地11.0764公顷。该项目共增加耕地面积51.4277公顷。

4. 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流转和运作方式,增加土地管理上的活力。运用市场手段使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合法流转,改变以往那种粗放封闭的土地使用利用方式,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合理配置集体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适度的流转,能最大化地减少浪费集体土地现象的发生,促进集体土地的有效、合理、持续利用。

(二)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方向

1. 整理成为住宅类建设用地

在本村集体当中,对宅基地需求比较大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乡、村联合进行梳理,明晰产权,合法适度地进行土地整理后,予以统一管理、调配。这样可以缓解宅基地使用上的压力,防止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缓解村民在用地上的矛盾,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2. 整理成为耕地以及后备资源

由于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一直不高,农村闲置土地可以作为耕地的后备资源进行储存,也可以及时复垦进行耕作,精耕细作后转为耕地资源。由于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载体,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只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后备土地资源。

3. 整理成为“三农用地”

农村畜牧业和养殖业用地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废弃的闲置土地正好起到这种作用。这类用地每宗面积都比较小,基本都在500平方米以下,总量可观,但是比较零散,基本上每一个村屯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距离村屯方便,经营者管理和照看也很方便,适于家庭类养殖和经营。适宜的还可作新型农村的公共娱乐活动室。对应该收回而未收回的闲置土地,应该使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促使被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4. 预留为工业企业用地

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土地的需求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经济需要快速的发展,一方面还要在保护土地的前提下,提供土地这个必要载体,给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乡镇村企业的拓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来发展自己,其中许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足够的场地才能进行工业生产。村镇集体建设用地本身就有限,所以整理出来的土地正好能够作为此类需求的后备资源。交通便利的更可作为企业发展的首选,这样不仅盘活了土地资产,更可以把存量的建设用地用到刀刃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进行整理后,空闲的土地得以综合利用,只有充分利用起来,才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产生足够的效益。

5. 整理成为基础设施用地

在现实情况下,不少农村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比如饮水、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饮水工程和医疗卫生场所是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必备硬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就要求居住地改善给水、排水、供热、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由于农村长期的封闭和落后,精神生活比较匮乏,进行居民点整理后,闲置的土地房屋可以建立农村活动室、文化室等提供精神生活的场所,改变农村精神生活面貌,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农村的闲置地也为这些提供了足够的土地保障,通过合理规划和整理,闲置的土地可以作为这些基础设施保障用地,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设施保障,按人口聚集区的大小决定基础设施用地的规模。零散的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就医等条件都不具备,居民点的整理和撤并正好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6. 整理成为自然用地

对于自然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以及坡度大的自然条件不好的区域,应当予以适度迁徙调整。闲置的土地复垦植被,不适宜耕作的坡地荒地可以进行植树造林、种植水果等各类适宜的经济作物。一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二可以改善景观、营造优雅舒适的环境,三可以保护水土流失,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黑龙江农村居民 篇4

2012年, 黑龙江省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456 m2, 是国家规定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大于150m2的三倍。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由于历史原因, 缺乏系统的规划,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 内部用地结构混乱, 闲置比例较高、地区间用地不平衡等问题, 内部布局上的松散无序造成了村庄内部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建设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从另一角度看, 这种粗放浪费的利用方式也为整理出耕地提供了巨大的潜力。

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是科学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成功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挖潜的基础, 许多学者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进行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测定的有益尝试, 宋伟[5]将农村宅基地分为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2种类型, 通过吉林省舒兰县调研情况确定人均农村宅基地标准在162.46m2左右比较合适, 进而推算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应在232~295m2之间。张辉以山西省晋城市为例, 将农村居民点分为住宅型、半工半农型和农业生产型三类, 认为这三类农村居民点人均标准不超过40m2、45m2和50m2, 这个标准由于是集约利用的标准, 不足国家标准的的三分之一。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有其独特的特点, 用其他地区标准套用是不合适的, 因此研究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 制定相关标准, 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

1.1 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012年, 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4万hm2,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5.3万hm2, 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2.5%。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数据, 2009~2012年全省村庄用地面积分别为75.18万hm2、75.26万hm2、75.35万hm2、75.30万hm2, 2009~2011年呈现净增加趋势, 2012年有所减少。

黑龙江省村庄用地在空间上分布极不平衡, 村庄用地面积最多的是齐齐哈尔市, 村庄用地面积达15.94万hm2, 占全省村庄用地面积的21.2%, 其次是哈尔滨市和绥化市, 村庄用地面积分别为14.06万hm2和12.48万hm2, 这三个城市的村庄用地面积占到了全省村庄用地面积的56.4%。

根据2013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2012年黑龙江全省乡村共有1652.5万人, 人均村庄用地为456 m2。进一步分析各地市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 结果表明区域间用地差异较大 (见图1)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最高的是大兴安岭地区, 人均面积高达1083 m2, 鹤岗和伊春市分列第二和第三, 人均用地面积分别为976m2和925m2。这三个地市均超过全省平均数的2倍以上;人均村庄用地面积在500~900m2之间的有黑河、双鸭山和鸡西三个地市, 其人均村庄用地面积分别为650、618m2和589m2。以上六个地市的人均村庄用地面积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低于平均数的有七个地市, 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和绥化。哈尔滨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最低, 约为平均数的一半, 为273m2, 其次是绥化市, 为295m2。

从人均村庄用地面积分析, 全省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还多, 大兴安岭地区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高, 是国家标准的9倍。即使最低的哈尔滨市, 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也接近国家标准的2倍。

1.2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与耕地相关性分析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超标是不争的事实, 但造成这种问题除历史原因外, 还与黑龙江省经济与产业结构有关, 作为农业大省, 黑龙江省粮食产量位居全国第一, 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能简单的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为了分析黑龙江省耕地与农村居民点之间的关系, 我们选取户均耕地与户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考量二者的相关性。

2012年黑龙江全省共有农户5124597户, 平均每户村庄用地面积为1469m2, 户均村庄用地面积超过3000m2的有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和伊春市, 这三个地市户均村庄用地面积均超过全省平均数的2倍以上, 最高的是大兴安岭地区, 户均村庄用地面积达3968m2, 是全省平均数的2.7倍;户均村庄用地面积在2000~3000m2的有双鸭山、黑河和鸡西三个地市, 超过平均数的还有齐齐哈尔和大庆两市;户均村庄用地低于平均数的有五个地市, 即佳木斯、七台河、绥化、牡丹江和哈尔滨。户均村庄用地最低的是哈尔滨市, 只有1049m2, 详见图2。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012年全省共有耕地1592.72万hm2, 乡村农户有512.46万户, 户均耕地3.1hm2。各地市间户均耕地面积差异较大, 户均耕地最高的是黑河市, 达到8.6hm2, 超过6.7hm2的还有鹤岗、大兴安岭和双鸭山;户均耕地超过平均数小于6.7 hm2的有佳木斯、伊春和鸡西, 分别为5.7hm2、5.2hm2和5.1hm2;户均耕地低于平均数的有6个地市, 即七台河、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和哈尔滨, 其中哈尔滨市全省最低, 户均耕地只有1.7hm2 (见图3) 。

以各地市户均村庄面积和户均耕地面积为变量, 作散点图如图4所示, 二者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相关系数达0.76。从理论上分析, 耕地越多, 耕地上收获的农产品及其副产物就越多, 这就需要更多的土地来存放和晾晒这些农产品及副产物, 同时, 生产工具也会更多, 需要更多的地方来存放生产工具。黑龙江省长期形成的生产习惯是, 晾晒和存放农产品及副产物通常都在自家的院子里, 即农村宅基地内, 因此农村居民点用地远远大于国家规定标准。

2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

通过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与耕地面积相关性分析, 可以看出, 耕地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影响较大, 在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研究中, 在剖析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宅基地用地结构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农户耕种的耕地面积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需求和影响, 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

2.1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结构

为了掌握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 选择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具有代表性地区, 实地考察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用地结构, 黑龙江省不同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差异不大, 下面以宾县、集贤县典型村庄为例予以说明。

2.1.1 宾县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调查黑龙江省宾县管辖的3个村庄, 用地结构如下:3个村庄用地总面积为343.9万m2。在村庄土地利用现状中:宅基地233.4万m2, 占总面积的67.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7.2万m2, 占总面积的2.1%;交通运输用地54.4万m2, 占总面积的15.8%, 河流水面0.5万m2, 占总面积的0.1%;其它土地为48.4万m2, 占总面积的14.1%。

2.1.2 集贤县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调查集贤县所管辖的2个村庄用地结构, 调查结果如下:村庄总面积为54.2万m2。在村庄土地利用现状中:宅基地38.0万m2, 占总面积的7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8万m2, 占总面积的3.3%;交通运输用地12.4万m2, 占总面积的22.9%, 其它土地为2.0万m2, 占总面积的3.7%。

2.2 宅基地土地利用功能与结构

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分析可以看出,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中占有比例最高的用地类型, 因此宅基地面积的确定影响着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在村镇规划建设中, 对宅基地的计算口径很不一致, 一种认为宅基地应该是生活用房的基地面积加非耕地, 亦即房屋周边必不可少的用地和零星隙地, 农村习惯称为脚廊地, 但不包括畜舍、厕所、场地等用地;另一种认为畜舍、厕所应计算为宅基地, 但场地不能称为宅基地, 应计入生产建设用地。由于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统计中, 将畜舍、厕所、场地等都包括在农村居民点用地中, 本文也一并讨论。

从空间上分, 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分为住房、院落、菜 (果) 园。住房用地一般由堂屋 (客厅) 、卧室、厨房、其他房间 (仓房、厕所) 组成。院落是饲养畜禽、晾晒衣物、堆放杂物、停放机械、粮食晾晒储存的场所。菜 (果) 园是栽种果蔬的地方, 有一些甚至栽种着玉米等大田作物, 对于水稻种植农户, 也是水稻育秧的苗田所在。

从功能上分,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宅基地可以分为生活、生产和收益等不同功能。生活用地主要包括用于日常交流、学习、待客、家务劳动、用餐、休息等的堂屋、卧室, 以及配套的厨房、厕所、餐厅、锅炉房等其他日常生活用房。此外, 由于农村生活与生产的特点, 各种物品储藏量相当大, 因此粮食、薪煤柴草的存储用地也属于生活用地。生产功能用地是宅基地中除了作为人们生活起居住所外从事一些庭院农业和手工业、副业生产的场所。这些生产用地一般包括宅院内的菜地、果园用地以及畜禽圈舍, 此外, 农民进行农业生产需要的存储空间也属于生产用地, 如粮仓、农机具停放地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宅基地中一部分空余闲置的住房可以用来创造经济效益, 从而形成了收益功能。收益功能主要体现为农民自由住房中兼为工商业面积和房屋出租面积, 以及庭院中的经济功能。前者收益用地基本由堂屋或者起居室等生活用地兼做, 后者由菜 (果) 园完成。

根据宅基地空间与功能, 对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内的宅基地结构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结果以宾县、集贤县两地为例加以说明。

2.2.1 宾县宅基地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宾县调查的3个村庄宅基地总面积为233.4万m2, 其中:房屋25.9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1.1%;菜园用地为118.6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0.8%;仓房用地12.8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5%, 畜舍用地1.5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0.6%;活动场所用地65.5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28.0%;其它用地 (厕所、水坑、杂货堆、树林) 9.1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3.9%。

2.2.2 集贤县宅基地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集贤县调研的2个村庄宅基地总面积为38.1万m2, 其中:房屋6.8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7.8%;菜园用地为15.8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41.5%;仓房用地2.4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3%, 畜舍用地0.6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6%;活动场所用地12.3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32.3%;其它用地 (厕所、水坑、杂货堆、树林) 0.2万m2, 占宅基地总面积的0.5%。

通过实地调研可以看出, 黑龙江省宅基地范围内, 真正进行土地硬化处理的房屋、活动场所等占宅基地面积的不到一半, 宅基地中还保留着很高比例的耕层尚未破坏的菜园用地, 房前屋后的菜园不仅为农民种菜所用, 甚至还可以进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以及作为水稻育秧田等。通过进一步分析农村居民点村庄结构和宅基地结构, 可以看出大约有35%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虽然划分为建设用地, 但实际上一直进行农业生产利用。

3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研究

3.1 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标准

通过调研可以分析估算村庄相对合理的用地结构:村庄内部有20%左右的交通用地就能极大地方便村民的出行;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站、图书馆、运动场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空间需求将会加大, 现有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本上在3%左右, 通过与村民的沟通, 结合村庄公共服务用地发展空间, 可以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在5%;每个村庄设定拥有5%的其他土地;其余则为宅基地, 宅基地的比例大概为70%。

3.2 宅基地用地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宅基地行驶的功能, 将宅基地分为三部分分别制定标准, 一部分是生活用地, 包括住房、脚廊地、薪煤柴草堆放地、活动场所等, 一部分是院落生产用地, 主要是行驶生产辅助功能的农机停放地、粮仓 (由于养殖农户较少, 这部分不再单独制定标准) 。还有一部分是保证农民吃菜的菜园用地。

3.2.1生活用地。

根据实际调研情况, 黑龙江省农户中人均住房面积为18~35m2之间, 平均水平大约在25m2左右, 即使生活条件改善, 由于气候原因,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住房面积也不会增加太多, 合理估算住房面积为32m2, 也就是三口之家可以建100m2左右的住房。通过调研, 脚廊地和薪煤柴草堆放地为住房用地一半时可以保证使用方便。这部分标准为16m2/人;根据实地调研, 院落的活动场所大约与住房面积相当, 即人均32m2。住房、活动场所、脚廊地等面积标准合计为80m2/人, 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口1652.5万人, 农户数512.46万户, 平均每户人口3.22人, 则户均住房用地为258m2。

3.2.2 生产用地。

院落中的活动场所兼具生活和生产两种功能, 可以采用底数+浮动来安排, 人均32 m2的标准可以做为基础用地。因为院落中还兼具农机具存放和粮食堆放功能, 所以单独计算这部分需求作为浮动。实际调研中, 黑龙江省农户平均种植耕地面积8hm2左右, 考虑耕作半径、劳动力情况, 认为黑龙江省农户种植面积13.3~20hm2是合理和可行的。一般种植13.3hm2耕地, 这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普通种植户, 普通种植户多数是两户或者几户搭伙种植, 每户大约有农用四轮车、小型播种机等农机具2台, 平均每台占地面积10m2, 每台摆放间距5m2, 通道按照2×10m计算, 一共需要50m2。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 农机具和摆放间距增加, 可以设定系数为30%, 即耕地每增加13.3hm2, 允许增加15m2。考虑到大型家庭农场会建设单独的农机存放点, 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农机具停放场所有200 m2即可满足需要, 因此设定上限为200m2, 农机存放地点达到200m2的农户我们称之为种植大户。

对于有些农户, 粮食生产后不能及时卖出, 或者存储用于畜禽养殖, 需要粮食仓储用地。玉米单产按照7500kg/hm2、水稻单产按照9000kg/hm2计算, 则拥有13.3hm2耕地的农户生产粮食10~12万kg, 按照每立方米粮食0.8t计算, 则生产粮食125~150m3, 假设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粮食要存放在院落中, 存放高度为2m, 则大约需要25 m2存放地, 如果四周按照1.5m通风走路间距要求, 则需21m2。对于大规模粮食生产农户, 则考虑粮食不会存放在院落中, 因此这部分是固定的, 不设上限。

3.2.3 菜 (果) 园。

黑龙江省农户基本上蔬菜属于自给自足, 保留部分农户的菜地是必要的。正常成人每天需要蔬菜300~500g, 假设包括白菜等冬储菜, 蔬菜供应天数为120天/年, 蔬菜自给率为80%, 则每户需要蔬菜3.22人×0.5kg×120天×80%=155kg, 要满足这些蔬菜需要, 至少要生产200kg, 按照青菜产量1.5万kg/hm2计算, 则需要菜地133m2, 因为有一些蔬菜可以复种, 所以按照保守一半计算需要菜地67m2。

综上所述, 一个住宅型农户宅基地标准为258+67=325 m2;大约种植13.3hm2耕地的农户面积为258+67+50+46=421m2;农户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58+67+200+46=571m2。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和宅基地标准, 按照每户3.22人计算, 黑龙江省住宅型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44m2;普通种植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7m2;种植大户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253m2。按照一个村庄中30%为住宅型、60%为普通种植户、10%为种植大户的比例, 则黑龙江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为180.7m2。

4 结论与讨论

4.1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规模与耕地规模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从理论上分析, 耕地越多, 耕地上收获的农产品及其副产物就越多, 这就需要更多的土地来存放和晾晒这些农产品及副产物, 同时, 生产工具也会更多, 需要更多的地方来存放生产工具。黑龙江省长期形成的生产习惯是, 晾晒和存放农产品及副产物通常都在自家的院子里, 即农村宅基地内。这就从理论上解释了黑龙江省为什么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是全国最高省份之一了, 因为这里人均耕地全国最高。

4.2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功能多样化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从数量上看远超国家标准, 但与其他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功能比较发现,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不仅要是生活用地的载体, 同时还承担生产和经济功能。根据调研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中的菜园和部分院落等还保留有耕层, 没有经过硬化, 甚至还在进行玉米、水稻种植等农业生产, 并且由于这部分土地在居住地附近, 农民利用早晚时间进行精耕细作, 产量和经济效益要好于大田作物。因此, 单纯从硬化后的生活用地上看,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在200m2左右, 机具停放场地、粮食晾晒存贮等生产性辅助用地以及菜园等农业生产用地比例高达一半以上, 利用功能的多样化是东北商品粮基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色, 从利用效率看, 这种方式可以保留并发扬。

4.3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很大的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补充耕地的有效途径, 尤其是在黑龙江省东北商品粮基地地区, 由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有一半左右没有硬化, 并且都是优质的黑土地, 可以极大的节省整理的经济投入。假设实现本研究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在180.7m2, 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口1600万人, 则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理论潜力达到46万hm2。

摘要:针对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较大, 远超国家相关标准问题, 深入分析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和宅基地结构, 剖析与梳理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功能, 结合东北商品粮基地耕地粮食生产对农村居民点内部生产性辅助用地的影响和需求, 在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宅基地结构两个层面上进行用地标准研究, 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标准为:宅基地70%、交通用地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其他土地5%;根据是否从事农业生产, 宅基地标准为户均325571m2。

关键词:商品粮基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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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竹安, 曾令权, 张立亭.瑞金市典型村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差异分析及整理潜力测算[J].中国农学通报, 2011, 27 (14) :146-150.

[4]张凤荣, 周建, 张佰林.基于内部用地结构及其功能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辨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16, 21 (5) :155-160.

黑龙江省居民食盐用量统计调查概述 篇5

2011-2013年,黑龙江食物与营养咨询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进行全省食物与营养及健康状况调研暨全省首次居民膳食营养与健康状况综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9.2%。

黑龙江省由于位处中国最东北,因气候寒冷、地理纬度高的特别状况,居民一直习惯于高盐饮食。为进一步了解黑龙江省居民的食盐消费情况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按照《黑龙江食物与营养咨询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 黑龙江食物与营养及健康状况调研方案 > 的通知》(黑食指委[2011]10号) 要求,此次调研分别从三个方面对居民食盐用量进行统计调查,即入户抽样调查、集中用餐调查和销售量调查,调查任务分别由疾控、教育和盐务部门参与并组织实施。

1入户抽样调查

1.1调查时间2010年8-10月。

1.2调查对象黑龙江省城市居民、农村居民。

1.3调查范围360户,796人。其中,城市180户,386人;农村180户,410人。

1.4调查方法调查在黑龙江省城市和农村分别选取一个调查点。城市调查点选自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调查点选自牡丹江市宁安市。调查采用“连续3天24小时回顾法”收集家庭食盐消费量数据,包括调味品食盐、酱油、酱类、味精和鸡精的消耗量及全家用餐人数,再将5种调味品按照食物成分表计算出氯化钠的量,即当作食盐的摄入量,并对获得数据与《指南》 建议食盐日摄入量进行比较。

1.5调查备注调查中钠盐的来源仅包括盐及酱油、酱和味精等调味品,未包括腌制菜品、方便面等其他高钠食品。

1.6调查结果18岁及以上城市和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为10.6 g,超过《指南》建议日摄入量上限76.7%。

1.7分析讨论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部分地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中调味品摄入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按年龄组(18~44岁、45~59岁和60岁及以上)、城乡和性别分别计算出居民食盐摄入量及超量人群比例。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按年龄、地域、性别划分,调查居民每日的食盐摄入量都超过了《指南》 建议的食盐日摄入限量(6 g)。从全省来看,由于调查样本数量较少,调查时间为夏秋季,调查结果没有体现出特殊地理条件下的饮食特点,不能完全用以代表整体情况,但就样本容量而言,基本可反映出特定季节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居民食盐消费的实际状况。从全国来看,中央补助地方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在全国同步进行,调查样本的数量和容量在全国各省 (市、地)基本均匀分布,因此,就监测项目本身而言, 各省得出的调查结果是可以进行相互比较的。

2集中用餐调查

2.1调查时间2012年12月-2013年1月。

2.2调查对象寄宿高中学校16~18周岁的学生

2.3调查范围黑龙江省7所有集中用餐食堂的城市高中学校,共计23 667人次学生用餐。其中,哈尔滨市2所,6 415人次;齐齐哈尔市2所,10 152人次; 牡丹江市1所,3 605人次;大庆市1所,1 735人次; 大兴安岭地区1所,1 760人次。

2.4调查方法通过对7所学校的校医和食堂管理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培训,由食堂管理员组织对学校食堂供餐连续3天每日3餐食盐的实际消耗量称重并填写《学生油盐摄入称重调查表》(以下简称 《调查表》),由校医负责监督整个过程并审核上报数据,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调查表》中食盐部分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统计分析。《调查表》内容包括:每餐用餐人次、菜品名称、食盐(包括酱油的折计量)添加量、 菜品供应量和菜品丢弃量等。计算公式为:

调查得到的数据与《指南》建议日摄入限量进行比较。

2.5调查备注调查调味品仅包括盐和酱油,并未包括学生每天学校集中用餐外进食的含盐食物

2.6调查结果平均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为10.4g,超过《指南》建议日摄入量上限73.3%。

2.7分析讨论调查选取有集中用餐食堂的高中学校学生作为特定调查对象,所以调查结果只能反映出此特定群体的盐摄入水平。由于相关负责单位统筹协调的问题和地方学校人数受限的实际情况,调查学校样本的选取没能广泛覆盖全省各市(地),且各调查点的样本容量没能均匀分布,但调查结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省寄宿高中学生集中用餐食盐摄入的整体情况。

调查同时还发现,每所学校学生的盐日平均摄入量都超标(《指南》建议日摄入量上限)和午晚两餐摄入食盐量较高等问题。另据此次黑龙江食物与营养及健康状况调研对全省30所中小学学生膳食问卷调查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城市高中学生每周吃零食3~ 5次,且这些零食绝大部分都含盐。但此调查对于学生在食堂集中用餐外进食的含盐零食未计入其中,所以获取的调查结果会低于学生平均每日盐的实际摄入量。

3销售量调查

3.1调查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4月。

3.2调查对象黑龙江省2009-2011年每年食盐销售量。

3.3调查范围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区、市)。

3.4调查方法为摸清当前一阶段黑龙江省居民食盐消费情况,并确保调查数据具有代表性,调查选取2009-2011年三年的食盐销售量作为调查对象。通过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向全省各市(地)、县(区、市)盐业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居民食盐消费量调查的通知》(黑盐办发[2011]18号)和《辖区食盐销售量调查表》,重新收集2009-2011年三年各地区食盐销售量 (包括居民食用盐、餐饮业用盐和食品加工行业用盐),对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与原有掌握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得到平均每年食盐的销售量,再通过计算得到平均每人每日的食盐销售量,并将最终计算结果与《指南》建议食盐日摄入量进行比较。计算公式为:

3.5调查备注调查未包括无碘食盐,忽略人口流动(外出务工、旅游等)因素,默认居民、餐饮单位和食品企业使用的食盐全部为本省采购并只用作食用,默认居民在省内市场购买的含盐加工食品全部为本省食品企业生产,并未考虑居民、餐饮单位和食品企业丢弃废弃、长时间囤积食盐和含盐食物的情况。

3.6调查结果平均每人每日食盐销售量为13.1g,超过《指南》建议日摄入量上限118.3%。

3.7分析讨论黑龙江省销售给特殊人群的无碘食盐,每年销量不到食盐销售总量的千分之一,未计入统计调查之中;有极少数居民把食盐用作洗涤、美容等非食用方式,调查未予以考虑。黑龙江本省食品企业外销的含盐加工食品数量明显小于外省进入的,所以本省生产的含盐加工食品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购买需求,居民实际消费的加工食品中的盐含量要大于本省食品加工行业的用盐量。居民、餐饮单位和食品企业普遍存在丢弃废弃过量、过期和变质含盐食物的现象,但与食用量相比仍为较少数。

4结语

文中的三种统计调查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黑龙江省居民的食盐用量情况。由于三种统计调查的方法、口径和样本等不同,调查结果在数值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且无法相互比较分析,但结果所反映出的存在问题是一致的,食盐消费严重过量这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就开始通过立法、 宣传、教育等措施手段开展“减盐”行动,并已取得相当成效。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全国广泛开展“减盐”行动,由政府主导组织进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设定“减盐”目标,全面制定“减盐”计划;积极开展“减盐”宣传教育,尤其要重视媒体、社区的宣传作用,以及对集中用餐场所烹饪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加工企业按“减盐”要求生产,食品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居民膳食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调查,并通过调查结果对“减盐”目标进行评估反馈。

黑龙江垦区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分析 篇6

学者们使用多种方法对消费结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秦海林 (2006) 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以及消费结构的差异关系进行了分析, 指出农户对各类消费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和与农户收入高低成负相关关系。收入从低到高的居民的边际消费总和倾向依次是为1.33、0.88、0.763、0.688和0.596。并指出其差异主要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张红伟 (2011) 采用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支出截面数据, 运用ELES模型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动态进行了分析。对消费结构的研究既有以全国农村与城镇为研究对象的分析, 又有对部分省份的研究。林文芳 (2011) 以福建省县域居民为研究对象, 并基于空间相关性和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对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指出可支配 (纯) 收入对居民的各类消费支出具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对八大类消费影响强度大不相同。赵桂婷等 (2011) 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对河北省的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 研究了在特定时间段里选定区域里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另外, 学者们也对黑龙江省的消费支出进行了研究。付会霞等 (2011) 也运用ELES模型, 从边际消费倾向、基本消费支出和收入弹性3个方面对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结构进行了分析。付会霞等 (2012) 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 把统计数据分三个时间段, 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演变过程。第一段 (1995-1999) , 占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重占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和医疗保健。第二段 (2000-2004) , 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衣着、居住和医疗保健。第三段 (2005-2010) , 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交通和通讯、医疗保健和食品。交通和通讯支出有望成为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未来几年的消费热点。

1居民消费支出及其构成

由表1可以看出, 在八大类消费项目中, 随着时间的变化, 消费比重逐渐发生变化, 由起初的食品和服装占较大比重, 转变为居住和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比重连年攀升。

2居民消费结构年均变动度测算

垦区消费结的变动的程度使用消费结构变动度指标K进行测算。消费结构变动度表示一个地区在一段时期内各消费项目构成变化值的绝对值之和 (赵桂婷与李国璋, 2011) , 根据研究的需要, 使用的两个公式分别为:

其中i为各消费项目, j为各报告期年度, K为消费结构变动度值, Ci0为i个消费项目基期构成百分比, Cij为同一个消费项目报告期构成的百分比。

消费结构变动度是用来考察某时期内消费结构的变动程度, 结构变动度值越大说明消费结构的变动程度越大。将结构变动值除以观察期年数得到年均结构变动度 (k) 。其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编.黑龙江垦区统计年鉴1991-2013 (6-8、7-5、7-7与7-8农场职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 .说明:1998年统计年鉴中的1997年的人均年消费支出“2644.47”元与该年食品以及衣着等供8个项目的人均年消费支出合计值“2495.67”元不等, 故采用了后者进行分析.

说明:根据表1中数据计算获得上表的百分比, 即消费支出构成.

其中:n为年数, n-1为观察期年数。

赵桂婷与李国璋 (2011) 、吴瑾与周博雅 (2011) 在计算消费结构变动度时都是按5年进行的阶段划分, 本文也按5年划分时间段, 并对黑龙江垦区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单位:%

说明: (1) 由于从统计年鉴上未获得1991-1993年“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这一消费支出的数值, 所以按5年分段进行统计时就有2个时间段, 即1990-1992年与1993-1997年未获得年均消费结构的变动度数值. (2) k2是以1990年为基期, 以1991-2012为报告期计算的各消费项目的年均消费变动度.

从消费支出变动的总和来看, 依据表3对数据完整的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如下: (1) 1998-2002年为9.76个百分点, 2003-2008年为11.35个百分点, 2008-2012年为11.32个百分点。这三个阶段的居民年均消费结构变动值均大于5%, 说明黑龙江垦区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幅度较大。 (2) 2003-2008年与2008-2012年的消费结构变动度基本上稳定在11.3%左右, 即变动幅度虽然大, 但是基本稳定。

从消费支出项目构成看, 在1990-2012年间, 分成5个阶段看, 所有消费项目的变动度均呈现出波动的趋势;在23年期间, 年均消费结构变动度最大的是食品 (9.96%) , 变动度最小的是其他商品和服务 (1.12%) , 按年均消费结构变动度从小到大排列依次是:医疗保健、居住、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由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这一消费项目数据在研究期间内不完整, 故没有参加上述排序, 但是可以看出, 在可排序的三个研究阶段内其值分别是1.05%、0.85%和1.44%, 波动幅度虽然比较小, 但是有增加的趋势。

3结论

在研究的23年内, 从消费支出构成项目看, 黑龙江省垦区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变动幅度最大, 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变动幅度最小;从消费支出总和来看, 近10年的两个阶段均表现出较大的波动幅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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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居民 篇7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2013年的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黑龙江省数据,该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了黑龙江省2个县、18个乡和1个地级市的1个区的城乡居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的一般人口学特征及经济状况,医疗保险制度,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利用情况。

1.2 分析方法

运用Epi Data 3.02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逻辑核查。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包运用χ2和F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共调查14 431人,城镇职工参保者1 042人,城镇居民参保者677人;新农合参合者11 874人;未参加任何保险者770人。黑龙江省不同医保制度的参保人群其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和就业状况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城镇职工参保者年龄在45岁以上者达到76.8%,高中(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60.6%,人均年收入最高;新农合参合者文化程度最低,有94.4%的人群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城镇居民和无医保者的无业者比例最高,无医保者的人均年收入最低,见表1。

2.2 卫生服务需要

分析发现,不同医疗覆盖人群两周患病率和慢性病患病率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城镇职工参保者两周患病率和慢性病患病率最高,无医保者最低,见表2。

2.3 门诊服务利用

分析发现,在门诊服务利用方面,不同医保覆盖人群其两周就诊率和两周患病未就诊率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城镇居民参保者两周就诊率最低,而未就诊率最高的人群为无医保群体,这两个群体表现出较差的门诊服务利用(表3)。通过对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首诊流向的分析,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者首诊机构最多的都是县级医院,分别为32.6%和35.0%;新农合参合者和无医保者选择最多的是诊所/村卫生室,分别为71.4%和60.3%。城镇居民参保者有16.8%的人由于经济困难而未就诊,远高于其他3个人群;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门诊费用中,城镇职工参保者其次均门诊费用最高(1 366元),农合参合者最低(357.3元)。

2.4 住院服务利用

分析发现,不同医保制度参保人群其年住院率和应住院未住院率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城镇职工参保者年住院率最高,无医保者最低,城镇居民参保者应住院未住院率最高,其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困难,新农合与无医保患者由于经济原因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也分别达到65.3%、63.6%(表4)。在住院机构的选择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者选择最多的是市级医院(分别为40.9%和38.9%)和县级医院(分别为37.3%和38.9%),新农合和无医保者主要选择县级医院(分别为52.9%和53.1%)和卫生院(分别为31.8%和25.0%)。

通过对3种医保制度的参保人群住院费用进行F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城镇职工人均住院总花费和实际报销比均为最高,城镇居民参保者实际报销比最低,仅为28.2%,明显低于新农合与城镇职工保险人群,见表5。

3 讨论

3.1 黑龙江省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综合调查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来看,城镇职工参保者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经济条件较好且保障水平也更高,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覆盖人群多是低收入者、无业者和农民群体,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这与国内其他学者[1]的研究结果一致。仍有一部分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我国目前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覆盖了城镇中的就业、无业及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虽然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其现实的合理性[2],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理论认为,医保参保者在遇到疾病风险时,有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和适当的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因为职业、收入或社会地位等的不同而有不公平的对待[3]。并且,各医疗保险在筹资、补偿、管理等存在多元分割与巨大差异,引起了异地就医和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的人才合理流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严重降低了医保的公平性和群众满意度[4]。因此,从政策走向和社会长远发展来讲,这一情况理应得到改变[5]。

医疗保障制度是保证人们获得良好卫生保健的关键因素[6],应当继续大力提高医保覆盖率,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无医保者逐步纳入到医疗保险中来;同时,应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从制度设计、制度运行、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制度间的衔接与整合,以促进人人享有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

3.2 黑龙江省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卫生服务需要存在差异

本研究发现,城镇职工参保者卫生服务需要在所有人群中最高,这可能是与本研究中城镇职工参保者的年龄结构有关,因为年龄与卫生服务需要呈正相关[1]。除年龄外,经济条件、文化教育、生活方式、行为心理等因素都影响到卫生服务的需要[7],此外,城镇职工参保者其收入水平、生活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好,与慢性病相关的不良生活方式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较高的慢性病发病率,加大了对卫生服务的需要。本研究发现,年龄结构较为年轻的无医保者的两周患病率和慢性病患病率最低,卫生服务需要较低的年轻人群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医疗保险中可能存在逆向选择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可以考虑采用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在缴费时实行“差别费率制”,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医疗保险中来;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以扩大保险覆盖率,这是次之的选择[8]。

3.3 黑龙江省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卫生服务利用存在差异

通过本次研究,综合分析不同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两周患病率、两周就诊率和未就诊率、年住院率和应住院未住院率等指标发现:城镇职工参保者的卫生服务利用最好,新农合参保者次之,再次为城镇居民参保者,无医保者的卫生服务利用最差。影响卫生服务利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卫生服务需要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医保者的卫生服务需要最低,这可能是导致其卫生服务利用不佳的原因之一。在有医保覆盖的人群中,城镇居民参保者的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最差,从实际报销比来看,三大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城镇居民保障水平最低,这可能与其筹资情况、政策报销比、服务包的报销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在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筹资额(322.9元)远低于城镇职工(2 288.7元),与新农合(308.5元)[9]相近。在政策报销比方面,国务院规定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在福利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均是75%,在筹资情况和政策报销比相似的情况下造成二者实际报销比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与参保者选择不同等级的住院机构有关,本次调查发现,新农合参合者住院机构的等级低于城镇居民参保者,我国政府在设计医保制度时为鼓励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防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现象,规定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报销范围也越小,城镇居民的居住地一般在县、市,他们选择的医疗机构以县级、市级医院为主,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保制度的差异导致了他们的住院费用与城镇职工相似,自付费用却最高,严重降低了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研究发现,经济因素是导致居民未就诊和未住院的主要原因之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群的医疗服务利用受经济因素限制最大,这与相关研究[10]认为经济原因依然是阻碍居民利用卫生服务的重要原因相符。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覆盖的人群本身经济条件低于城镇职工,而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保障水平方面的差异更加剧了经济因素对这些弱势人群获得卫生服务利用的限制,不同人群由于所从事的职业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他们在经济水平上差异,但政府应当努力完善医保制度,尽快实现医保制度间的整合,消除因医保制度间的差异造成的对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影响。

从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角度来看,不同人群虽然其从事的职业、所处的阶层及收入等存在差别,但是其卫生服务利用应该是以需要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而由于不同医保制度保障水平的差异,所造成的卫生服务利用的差距,从制度上违背了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目标[2]。从疾病风险的角度讲,住院服务比门诊服务有更高的经济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降低不同医保制度间的差异,制定更加合理的筹资与补偿政策,加大投入,提高城镇居民的住院补偿水平,尤其是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补偿水平与范围,使低收入等弱势群体也能更好地利用卫生服务[11],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其次,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经济,经济的增长不能直接产生公平,但可以创造更多促进公平的机遇,为实施一系列可持续行动提供基础保障[12],也能提高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后,政府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前提,努力推动医保制度间的整合,提高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消除“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可采用首先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再与城镇职工整合的策略,最终实现全民医保。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文链接]http://doi.org/10.13688/j.cnki.chr.2016.16018

摘要:目的 :分析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下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差异。方法 :使用全国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黑龙江数据库,利用一般描述性分析、χ~2检验、F检验进行数据分析。结果 :不同医保人群在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就业状况、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两周就诊率、两周患病未就诊率、年住院率、应住院未住院率和住院费用等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不同医保制度的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存在明显差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的服务利用较差,经济负担更重。应当继续提高医保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时兼顾公平,缩小医保制度间的保障差异,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水平和公平程度。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卫生服务需要,卫生服务利用,黑龙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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