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概论 名词解释 简答论述 自我总结(精选4篇)
篇1:美学概论 名词解释 简答论述 自我总结
科学美:是自然界本身的美与和谐的特征在理论上的表现,包括理论美与实验美,通常以理论美为主。许多科学家都把科学研究过程当成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科学未知数的揭秘能使他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以致产生强烈的生理性变化。
美感: 广义的美感是指人类的审美意识系统:审美能力、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态度、审美感受等的总和;狭义的美感是指具体的审美感受,表现为主体在欣赏美的对象时的综合心理反映。
崇高:主要是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式、刚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及雄伟的气势,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从而受到强烈的鼓舞,既而使人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提高、扩大人的精神境界。
优美:优美是指对象以其小巧、精致、秀丽等形式特征,给人以一种和谐、平静、舒畅的审美特征,它体现出对象与主体间的和谐统一,使人感到一种纯净的愉悦与美好,是一种令人心醉神迷的审美境界。
滑稽:主要是一种审丑的美学范畴。它通过对丑的嘲笑,来曲折表达正面的美的观念和理想。滑稽通常是以严肃的题旨为内容与荒唐的表现形式构成“悖谬”,从而引人发笑来嘲讽丑、鞭挞丑、征服丑,并显示实践主体的自尊自豪、优越胜利。
艺术美——即艺术中的审美现象,艺术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活动,是审美活动最高级最典型的形式。艺术美就是人创造、提炼的结果,是高于自然的,是人的精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和确证。
形式美:指自然、生活、艺术中各种形式因素(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及其有规律的组合所具有的美.特点:1)具有装饰性 2)具有抽象性 3)具有象征性 4)具有独立性 5)具有时代性6)具有普遍性
想象——想象是人们在外在对象和事物的刺激下,在头脑中改造记忆中的表象从而创造新形象的精神活动过程。美的创造和欣赏都离不开想象。分为可造想象和创造想象。
自然美,是指人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界事物的美。自然美的特征,在于自然性、形式性和变易性。联想:联想是欣赏者由眼前的人事景的出发唤起昔日相关记忆。联想的3个要素:欣赏者、眼前的人事景、昔日相关记忆。联想的3种类型:接近联想、形似联想、对比联想,简答题:
1、美育:美育即审美教育,又称美感教育或情感教育。它是借助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手段,培养人的正确审美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使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特殊教育方式,1其特点是形象直观,自由愉悦,潜移默化。
2、审美批评:审美批评是审美对象(比如艺术美)和审美公众之间的桥梁,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基础上,理性地探寻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以及对审美公众的启迪意义。
另:审美批评是在审美欣赏经验基础上,以一定的审美价值意识为尺度,对审美对象所做的鉴赏、阐释和评价。它是理性(认知与伦理)参与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
审美批评的对象包括审美客体、审美创造者和欣赏者、审美价值意
识,即审美文化。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客观制约性与主观倾向性的融会;
2.欣赏因素与创造因素的兼有;3.审美情感与科学理性的结合;4.个性化的、全方位的审美评价。
3、审美趣味――指个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爱好和倾向。审美能力和鉴赏力是趣味的内在方面,兴趣和品味是外在表现。
4、孔子的美学思想
美善不可分,甚至是同义语。
“里仁为美”,和有仁德的人在一起,这样才能算是善的、好的人。(《里仁篇》)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颜渊》)帮助和赞成别人做好事,不帮助和不赞
同别人做坏事。“如有周公之才之美”(《泰伯》)即是有周公的才和美德。这里所谓的“美”是和善、德一个意思,二者可以混同使用。
“尊五美、屏四恶”,其中的美也和善、德一个意思,可以共同使用。
5、柏拉图(前427-347)他提出:美的本质就是美的理式,他认为现实中的一切事物的美都根源于“美的理式”,即“美本身”。它是使一切事物“成其为美的那个品质”。他认为理式是客观世界的根源,客观世界并不是真实世界,而理式世界才是真实世界。
他讨论了美的各种定义,温和的天气、漂亮的相貌,骏马,建筑,美食等;指出了美不是恰当,不是有用,不是善,不是视觉听觉产生的快感等等。(《大希庇阿斯篇》)
6、康德(1724—1804年)
1.一种情感的判断。
2.美具有没有目的而又合目的性的形式。所谓没有目的,即没有客观的目的,指不考虑对象的性质和用途,与概念、利害无关。形式则能引起主观的认识功能和谐的自由的活动,这又是合目的性。美作为合目的性形式,不存在于现实对象的形式本身,而是在于审美判断者的心境和快与不快的情感之中。
3.康德认为这种快与不快的情感(美感)虽是个人的,但又具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
2)康德:美是“主观判断力说”,美是普遍的令人愉快的东西。他颠倒了因果关系,因为东西美才令人愉快,不是因为愉快才美。所以,美是一种趣味判断,具有无目的而有含目的的形式。当这种形式符合主观认识功能,引起他们和谐、自由的精神活动,产生了愉快,它才是美的论述题
美和美感的关系:美感是主体对对象的美的反映,受对象审美潜能制约。2 美感又受到人的各方面条件的影响,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因而具有社会意义。3 美感离不开美,但比美的范围更广阔、更丰富、更复杂。美感是创造美的主观原因。4 美感与美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在一般的审美感知中,人们对审美对象的鉴赏或许并不需要将对象本身的物理属性搞清楚。但是,如果不是以对于自然和社会生活的一定经验为前提,如果没有关于声、色、形的一般知识,就很难形成对美的整体感知。比如,方圆、明暗、对称、比例和完整等观念,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抽象,这些内容已经深深渗透于感性之中。同时,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也会影响到对事物的审美判断。只有形成了具有深刻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智力建构,才能使人的审美感受、尤其是对社会美和艺术品的审美感受更加深人、更加强烈。
然而,认识活动毕竟不同于美感活动。在认识活动中,智力结构诉诸的对象是纯然科学的把握,是对现实世界的概念的认识。而美感活动则主要是人的情感结构直接观照对象,在对象中直观自身。比如,“对称”,在科学认识活动中,它指的是某个物体或图形相对于某点或直线来说,在大小、形状或排列上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一规律本身无所谓美丑。但是,在审美活动中,对称在感性现实中体现出来,就往往与和谐、平静的基调联系在一起,因此它引起美感。美感中的认识活动也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审美认识始终离不开形象,在美感活动中的思维,主要是对意象的概括,而并不像逻辑判断那样进行概念的推演
二、美的本质
(一)美根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
1、美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美的根源是人的社会实践,没有人就无所谓美。
马克思:“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寸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所谓的“尺度”有二:一是指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即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指内在尺度,即人的主观目的、要求。
所以,生产劳动的过程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例如:在自然界中,各种动物都是以捕食另一种动物为主要的生存手段,它们的目的是为了填饱饥饿的肚子,完全没有想到什么美味之类的。但人在摆脱了野蛮人的生活之后,在温饱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后,开始寻找一些更好的生存和生活的享受的方式,比如他们会去研究各种事物的特性和味道,通过合适的恰当的配合(合规律性),研究出各种美味佳肴,讲究色香味俱全(合目的性)。
2、美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后才产生的。它不是自发的,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即劳动创造了美。
(1)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生存活动。
(2)劳动使人和客观对象的联系成为可能。
(3)劳动使人的本质力量——改造自然、创造自然的力量——不断提升。
(4)劳动使劳动对象或劳动成果进入人类的视野,并进而成为人类的观赏对象,从而使人最初的审美意识的产生成为可能。
3、美是在人类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中产生的。
(1)自由——合规律性,是人类对各种事物的本质规律的准确把握和利用。
(2)自觉——合目的性,指人类对自身目的的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自由”与“自觉”二者相统一、相结合的劳动能力即人的本质力量。
4、自由自觉的劳动成果以宜人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才是美的。
感性形式:是我们的感官能够把握的事物形式。包括:事物的外形、线条、构造、颜色、整体风格和搭配等等。如,法律条文能够为人所感觉,但其形式并不宜人,故不能说它是美的。
宜人:符合形式美规律的。
(二)美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价值P29
人的本质力量是在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实践中自由创造的能力。具体表现为理想、智慧、愿望、才能、情感等等。
美是用宜人的感性形式显示着的人的本质力量;或者说美的事物是显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宜人的感性事物。
当然,这里说的“人的本质力量”,它是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有其现实性和可能性的。人的本质力量不能毫无节制,肆无忌惮,它受到各种因素——如个人学识和整体素养等——的影响。
例如,同样是做一个杯子,不同的人设计出来的杯子,它的外形、质地、用料、颜色等等肯定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不同的设计里蕴藏了设计师的不同的审美情趣,不同的生活理想和不同的情感。
审美过程:
㈠ 审美的准备阶段:是审美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方式,主要表现为审美活动中主体特有的情感状态。
㈡ 美感的实现阶段:在现实的审美活动中,审美的准备阶段和美感的实现阶段并无明确的界限。美感是现阶段的首要活动是对对象的审美感知,„„侧重于知觉,伴随着强烈的情感。
㈢ 活动的成果阶段:审美欣赏者切身感受到了审美需要的满足以及自己审美理想、审美趣味的实现。
艺术与非艺术的关系
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种创造审美对象的精神生产。具体地说,它作为一种生产,是一种感性、客观的、有目的的、对象化的实践;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它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能动反映性和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以创造审美对象、满 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作为自己特有的目的。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的区别也在日益模糊。这种发展方向是耐人寻味的。在传统文化中,贵族文化通常是从民间文化中寻求素材和灵感,然后经过文人雅士的提炼、抽象、改造,演变为一种具有生命力的高雅的艺术形态,进入高层次的正统主流之中。而当今的文化发展似乎正呈现相反的趋向,大众文化不仅自身在生产和流通的规模上超出了其他文化,而且还掠夺其他文化资源,并把这些资源最终改造成适于大众文化逻辑的共享性的文化。大众文化不断地在吸收利用雅文化的各种材料,形式和主题,并将这些材料很快处理成流行的熟悉的和
易于接受的东西。如果说雅文化对民间文化的吸纳是一个“陌生化”的过程,那么大众文化对雅文化材料的吸收,则是从“陌生化”转向“流行化”、“通俗化”。近年来中国结、唐装的盛行,从高档的手工艺术品到低档廉价物品,满足着各种消费层次、审美层次的需求。陶吧在都市生活中的盛行也是一个例证,陶艺从神秘的艺术殿堂里走出来,让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验创作艺术的感受,不管做出来的东西如何,重要的并不在于此,而是艺术生活化的体验。大众文化的这种改造,使原先局限于少数人的文化产品,变成了大众可以消费的对象。大众文化通过吸收雅文化的特质,并对其加以改造和变形,以丰富自身文化的内涵,实现大众自身的创造生活的愿望。
艺术与艺术品的区别
艺术品是人工制品而不是自然物。艺术品必须是人工制品,这是“艺术品”最基本的必要条件,自然物再美也不能称为艺术品;②艺术品是精神产品而不是物质产品。人工制品并非都是艺术品,艺术品是精神劳动的产品,是人的想象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③艺术品主要是意象思维的结晶,而不是抽象思维的成果。艺术品与其他精神产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通过艺术家的意象思维所创造的意象世界,来传达人类的审美经验,这是艺术独有的审美本质。
康德美学特点是什么
第一,审美是一种无利害却又生愉快的活动,而能够产生这样一种超功利愉快的对象就是美。
第二,这种愉快被假设为像概念一样具有普遍性。
第三,这种愉快和判断也没有任何具体目的。
第四,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普遍性只能是主观普遍性。
审美判断实际上是主观的,却又在逻辑上、理论上要求普遍有效性。
.柏拉图为美学定的调子是什么 ?
柏拉图就为康德以前的西方美学整个地定了一个调子:美的研究,就是关于“美是什么“的研究,就是美的客观性研究,也就是美的哲学。美学就这样和哲学有着不解之缘。狭
义的“美的哲学”,就专指针对“美是什么”它主要集中在从古希腊到康德以前这一历史时期。我把这个历史时期,称之为“美的哲学阶段”
第一他确立了美学的基本问题,即“美的本质” 问题。
第二,柏拉图告诉我们,美学当中“美是什么”的所指的那个“美”,不是感性具体的个别事物,而是一切“美的事物”共同具有的、因而带有客观普遍性的抽象形式或者抽象属性。简单地说,就是谁得到了它,谁就是美的。美是独立自在的,是先于人、外于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美学的任务就是找到它。
第三,既然美是一种抽象形式或者抽象属性,那么,对美的研究,就只能是哲学的。既然美带有普遍性,搁谁身上谁就美,那么,美就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结合美的具体现象,试论优美与崇高的差异。
答案要点:其一,在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上,优美表现为光滑、细腻、柔和、玲珑等品质,而崇高则表现为庞大、笨重、晦暗,甚至神秘等特色。
其二,在审美对象的内部结构上,优美事物内部的各部分相互协调统一,而崇高事物内部的各部分则相互龃龉冲突。
其三,在主体客体关系上,优美表现为主客体的相互亲近与和谐,而崇高则表现为主客体的对立和斗争。其四,在主体的审美心理上,优美给人的是一种单纯的愉悦的快感,而崇高给人的则是一种带有痛苦的快感,带有压抑性。
其五,在主体的审美心理过程上,优美一直表现为静态的愉悦,而崇高则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转化过程,即由痛感向快感转化.
篇2:美学概论 名词解释 简答论述 自我总结
4.问卷调查中提问设计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理性,科学性,艺术性 5.报纸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长处:1信息容量较大2保存信息的能力强3受众选择的主动性强;报纸信息容量虽然受到篇幅的限 制,但可以通过扩版增张扩大信息容量。报纸是印刷品,易于保存和查阅。读报的时间,读报的方式都 任由读者决定。短处:1传播信息的速度不如电子传媒,因而新闻的时效性逊于广播电视2传播形式缺乏图声并茂的电视 节目的动感,也不如以声传情的广播节目来的新切3读报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限制了读者的范围
6.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区别是什么?
答:传播学虽然和新闻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与新闻学并不存在“血缘”关系,不同之处在于 :1传播学重视理论研究,而新闻学重视业务研究(新闻学的研究路线是:实务-历史-理论;传播学的 研究路线是:多学科理论探索-对传播实践的调查,分析与指导-理论上的提高与发展)2研究方法上各 有不同(新闻学思辨型定性分析方法,传播学采用实验型的定量分析方法)3研究对象虽有重合之处,但亦不尽相同(新闻学主要研究新闻传播的内容制作和传播者;传播学研究遍及传播媒介,受众和传播 的全过程)传播学和新闻学各自独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彼此取代,新闻学的继承与发展和传播学的引入与探坟 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7.新闻与信息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信息”的科学概念是由美国数学家,信息论创始人申农提出的。消除或减少事物的不确定性,从 而获得确知讯息或关于该事物的确定状态。而讯息(或消息)则是信息的物质载体,用以负载信息的传 递和交流。新闻和信息是密切相关的,新闻是信息的一种形态,是信息“大家庭”中的一个主要成员。新闻源于 信息,而又终于信息;新闻的特点:1新闻要求具有强烈的时效性2新闻要求具有完整,连续的总体性3 新闻信息要求公开传播,为众多的接受者所共享,是一种“大传播”的信息4新闻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表现出鲜明的倾向性
8.确定样本大小的四个因素是什么?
答:1研究总体中样本单位之间的差异程度2课题要求的精确程度和把握程度3课题研究的时间,人力,财力及研究本身的要求4调查研究的目的和任务,以及统计分析方面的要求
9.简要评价一下拉斯韦尔的“5W”理论。
答:1948年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提出了这个模式。由于这一模式各个五一节的第一个英语字母都是W,故称5W模式。谁,说什么,对谁,通过什么渠道,取得什么效果这一模式的贡献:它第一次比较详细,科学地分解了传播的过程,为什么理解传播过程的结构和特性提 出了具体的环节(或要素),从而使传播研究的细化,深化成为可能。同时把5W规定为传播学的五大研 究领域,为后人分门别类地深入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第一次为传播学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全面的 理论构架,从而使传播学的最终确立成为可能。、不足之处:直线性,即从传播者开始,到效果结束,即没有反馈,也看不出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孤立性,没有涉及传播过程和社会过程之间的联系,不符合实际情况。
10.语言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答:根据波兰学者柯日布斯基等人的研究,从语义学角度来看,语言的特性主要有以下三种:1语言是静态的,而客观实际是动态的2语言是有限的,而客观实际是无限的3语言是抽绎的,“抽绎” 是指经过选择和舍弃而从中引出头绪来
11.大众传播的受众有什么特点
答:1广泛性,大众传播是面向全社会公众的传播活动,因而决定了它拥有人数众多的受众,而且受众 成员广泛分布在各个地区,而不限于某个狭小的范围
2混杂性,大众传播的受众是复杂的,异质的,由特点各异的受众成员组成。他们表现出年龄,文化程 度,民族,职业,价值观,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
3分散性,大众传播要通过媒介工具进行信息传递活动,在传播过程中受众与大众传播没有直接的接触,不能展开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受众与传播者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分隔开的。而且,受众分散各处,成员之间互不相识,互不联系,处于分隔状态。
4隐匿性,大众传播机构对受众成员既不认识,也不了解他们的情况。即使可能了解受众总体的一些主 要特征和愿望要求,也难以确知受从成员的个人情况。从这个角度看,广大受众处于隐匿的状态。
12.传播效果的三个层面是什么?
答:传播效果依据其发生的逻辑顺序或表现阶段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认知层面上的效果,即指外部信 息作用于人们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增加和知识构成的变化2心理和态度层面上的效果,指作用于人们的观念或价值体系而引起情绪或感情上的变化3行为层面上的效果,即认知和心理,态度所发生的变化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大众传播的社会效果也有三个层面:1环境认知效果2价值形成与维护效果3社会行为示范效果13.传播学诞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从主观条件看,人类认识能力有了空前提高——伴随着封建专制时代的终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都为之面目一新,并日趋“整体化”,人类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了解越来越正确,各种新理论,新 学说大量涌现。在此背景下,对传播现象,传播活动的全面把握和系统,科学的认识,终于成为可能。从客观条件看,传播的作用和影响高度凸现——工业化使整个世界连成一片,其必然结果之一是:传 播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化。特别是传播的相对独立化和职业化,给人类带来一种全新的重大的冲击。这 种冲击,终于引起全社会对传播现象,传播活动的高度重视。总之,可能与需要相结合,催生了作为20世纪众多新学科之一的传播学。
14.简述赖利夫妇模式的特点?
答:由美国学者赖利夫妇提出,属于社会系统模式,该模式中有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一是“基本群体 ”,又称初级群体,首属群体,如家庭,邻里,亲密伙伴等,二是“更大的社会结构”,指关系比较松 散的次属群体,如工作单位,学校,社团等;三是“社会总系统”,指民族,国家乃至世界等隶属群体。
15.简述马莱茨克模式的特点?
答:该模式由德国学者马莱茨克提出,属于社会系统模式。它详尽地色画了传播结构的各个要素之间的 复杂互动关系,并展开了社会与传播之间的关系。在该模式中,传播者一方,要从大量的材料中进行“内容选择”的工作,但又要承受“讯息的压力” 和“媒介的压力”。受传者一方,同样要对大量信息进行“内容选择”,会受到“媒介的压力”,而“ 感受和效果”也是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该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传者都要受到三个层面的制约和影响:一是个人层面,即“自我形象”和“ 个性结构”,二是组织层面,即传播者的“工作环境”,包括媒介组织和工作伙伴,受传者所在的“受 众群体”,三是社会层面,即“社会环境”此外,该模式还展示了“传播者”“媒介”“受传者的反馈”,媒介与受传者彼此“心目中的形象” 等,这些也是十分重要的。
16.简述媒介控制形态及其相互关系。
答:每个社会文化系统都不可能对传播放任自流,基本的控制形态有:
一、政治控制。集中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传播的限制与管理上。常见的手段有:立法、行政、操纵新 闻。
二、经济控制。关键媒介在所有权上,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广告。
三、受众控制。受众对传播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反馈上。有直接表示意见建议的(通过信件、电话等),有间接显示态度和看法(是否订阅报纸、收看节目等),传播者也主动收集公众反应。
四、自我控制。一是媒介组织对本机构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行业规范,二是各类传播从业者按照一般 的行为准则和自身的职业道德对自己行为的约束。除此之处,还有一种更为广泛、更为深远的控制——文化控制,所有的控制形态都包容在文化控制中,一切控制控制现象说到底都无不处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每个社会文化系统都不可能对传播放任自流。这些控制如一张潜网,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传播。如在我们的生活中,刚进入新闻界的年轻记者充满 理想,无所顾忌,但最终会变得同老记者一样循规蹈矩。这便是布里德所说的编辑部中的社会控制。他的研究表明,任何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传播媒介都担负着社会控制的职能。而这类控制往往是一种潜 移默化、不易察觉的过程,用一个形象化的词来概括就叫潜网。
17.巴斯的“双重行动模式”的内容是什么?答:巴斯的“双重行动模式”是对麦克内利把关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巴斯认为,信息流通中的把关环节 虽然很多,每个参与传播的人都可以看做把关人,但最关键的把关人是传播媒介。因此,他专门研究了 传媒的把关活动,指出这是前后相连的两个步骤或两个阶段,也就是“双重行动”。其中的第一阶段是 新闻采集,把关人主要是记者。记者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现实事件进行取舍和提供新闻稿件。第二阶段是 新闻加工,把关人主要是编辑。传媒输出的所有的信息,都得经过这道重要关口,因而这一阶段的把关 活动更具有决定性作用。
18.新闻工作中,如何提高可读性?
答:1.新闻要提倡写短句2.尽量少用或不随意简化专用名词3.注意用语具体,有特定的含义,适当多 用常见的词4.注意少用形容词,多用动词;就广播的可听性来说,要求重视广播中语言和音响的综合使用,多用口语,少用书面语,做到通俗,简明,易懂。电视新闻的可视性,则应以视觉感觉为主,加强图像直观作用和现场感,并配合使用口语直接形式,形成视听兼备,声色并茂的综合效果。19.四大传媒在竞争中采取什么对策?答: 1.报刊。报刊在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的对策是充分发挥自身信息容量大、报道范围广、易于保存 等方面的优势,借此弥补时效性方面无法与电子传播媒介匹敌的不足。2.无线电广播。广播的竞争对策是一方面在节目安排上扬听觉形象之长,以简明新闻、音乐节目 等吸引受众,并发挥自身节目制作比电视简单、成本低的特点,向专栏化节目发展;另一方面收听工具 已走向小型化、轻便化,更利于受众随时携带、收听。
3.电视。电视与原有媒介的竞争中主要以集声像之美取胜。会以丰富多彩、图声并茂的娱乐节目 受到观众青睐。20.简述选择性因素的三个方面?
答:1.选择性接触:面对着众多的媒介信息内容,受众成员无法毫无选择地被动地注意所这些内容并对它们作出反应。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有选择地使用媒介。2.选 择性理解(解释):这是指受众对已被接触和感知的大众传媒的信息所给予的意义,同传播者给予的意 义是否一致,而理解的程度对于劝服来说是具有决定性的。3.选择性记忆:受成员对自己所接触、理 解的媒介信息,并非能全部长久地印入脑海之中,而只是有筛选地记住一部分内容。解释选择性因素的观点:1.认识的连贯论(认知不和谐理论)的解释2.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解释3.可获 得性(易得性)论的解释 21.简述“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发展。
答:这一理论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它从受传者角度出发考察大众传播的效果。它通过分析受传者接触 媒介的动机或这种接触满足了他们的什么需求,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它 的最大特点是把能否满足受众的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重要标准。对广播节目的使用动机最早开展调查的是哥伦比亚大学广播研究室的H•;赫尔卓格,最早对印刷媒 介的效用进行考察的是B•;贝雷尔森。20世纪40年代此类研究很多,50年代这类研究进入了停滞期,60年代这类研究的价值重新受到肯定,再次复兴起来。有学者认为,“使用与满足”研究的效果观强调的是受众需求对传播效果的制约,因而应属于“有限效 果论”,但也有学者认为,“使用与满足”研究指出了大众传播对受众的一些基本效果,应属于某种“ 适度效果理论”。不管怎样,“使用与满足”研究以受众为中心的视角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22.“沉默的螺旋”假说和大众传播的舆论导向有什么联系?答:大众传播与舆论的关系问题,是政治学,社会学和播学研究的一个历史悠久的课题。传统的政治 学和舆论学认为,舆论是一种“社会合意”,它的产生是一个“问题出现,社会讨论,合意达成”的理 发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播媒介或作为“载体”,或作为“喉舌”,或作为“公众的精神纽带”,发挥着合理的作用。由于传统的政治学和舆论学主要从政治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这里,作为“民意” 的舆论自然是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但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看,舆论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控制 的机制。德国女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假说,正是从这个 角度研究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把舆论看做是一种对个人和群体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力量”,探讨它 的形成过程,社会作用和客观规律。
23.传播效果研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有哪些新的课题? 答:在21世纪的今天,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社会信息化和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必然会引起传播效果研究领域的扩大和研究课题的转换。美国著名传播学家罗杰斯认为,未来的传播效 果研究将会是对整个信息社会的研究,除了大众传播的一些传统课题将会继续受到重视对,对“新传播 技术的普及和利用所产生的社会的,行为的,心理的影响”将成为效果研究的重要内容。另一位传播学者萨尔瓦焦认为,新媒介研究与传统媒介研究对“效果”和“影响”的把握上是不同的。具体地说,传统的研究主要是从个人态度或行动变化的角度考虑问题;而由于新媒介的使用本身就意味 着个人生活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其普及过程所需时间又极为短暂,因此,传播学者所直接面临的,是新 技术,新媒介所引起的社会变化和宏观效果问题。新课题研究应包括:1新媒介与传统媒介的相互关系2社会生活和行为方式的变化3“住处沟”“知识沟 ”与社会平等4信息泛滥的社会结果5信息社会中的社会病理
24.电脑联网对传统的大众传播意味着什么?
答:电脑联网业即构成对传统的大众传媒的挑战和冲击,又为大众传媒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总体来看,电脑联网业的兴起和发展,给大众传媒带来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作为信息高新科技产物的 国际互联网,具有先进性,互动性
论述题:
1.大众传播的一般性功能有哪些?
答:传播的一般性功能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传播的个人(个体)功能,二是从社会 学,经济学及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传播的社会功能。前者涉及的范围多半属于人际传播,后者则专指大众 传播的社会功能。大众传播的四大社会功能是拉斯韦尔提出的:1环境监测的功能,即大众传播具有的传播各种新闻和信 息,为人们提供决策和行动的依据的社会功能2社会协调功能,即大众传播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 释和评论所实现的社会整合功能3文化传递功能,即大众传播承担的传递知识,经验,价值观的教育功 能4由赖特提出的大众传播的娱乐功能。2.控制论模式有什么优势和不足?
答:控制论模式:以控制论为指导思想的传播过程模式。变“单向直线性”为“双向循环性”,引入了 “反馈”机制。控制论模式变“单向直线性”为“双向循环性”,引入了“反馈”的机制,从而更客观、更准确地反 映了现实的传播过程。1.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似乎各“传播单位”之间传、受的地位、机会完全平等。2.循环性的表述,也会引起误解。钱性模式的缺陷只改正了一半。
3.“知识沟理论”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答:“知识沟”理论是1970年美国传播学家蒂奇诺等人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理论假说.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经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 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大众传播的信息传达活动无论对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社会经济地位低者都会带来知识量的增加,但 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获得信息和知识的速度大大快于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结果是两者之间 的“知识沟”不断变宽,差距不断扩大。4.概述“议程功能设臵”假说?
答:麦库姆和肖发现,在选民对当前重要问题的判断与大众传媒反复报道和强调的问题之间,存在首一 种高度的对应关系。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 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高。麦库姆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设定社会公 共事务“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 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特点:⑴传播效果分为认知、态度和行动三个层面。“议程设臵功能”假说的着眼点是这个过程的 最初阶段,即认知层面上的效果。⑵“议程设臵功能”假说所考察的,是作为整体的大众传播具有较长时间跨度的一系列报道所产生 的中期的、综合的、宏观的社会效果。⑶“议程设臵功能”理论暗示了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即传 播媒介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议程设臵功能是在李普曼“拟太环境”以及拉斯韦尔关于传播的“环境监视功能”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说。它的概念不断趋于细致化和明确化:⑴“议程设臵功能”的作用机制趋于明确化。学者们从三角度考察大众传播“议程设臵功能”作用 机制:认知模式、显著性模式、优先顺序模式。⑵对“议题”不同类型进行较深入的研究。⑶分析不同媒体“议程设臵”的不同特点。(填空)如报纸的“议程设臵”对较长期的“议题重要 性顺序排列”影响较大,而电视的“热点化效果”比较突出。不足:它只强调了传播媒介“设臵”或形成社会议题的一面,而没有涉及反映社会议题的一面。尽管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媒介的“议程设臵功能”是强大的,但也不能把它的效果绝对化。
5.概述传播的五个层次?
答:人类传播主要有五个传播层次或类型: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自我传播是指每个人本身的自我信息沟通,集中反映了人的神经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反馈现象。人际传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面对面的信息交流,亦称亲身传播,包括利用电话,书信等媒介协助进行的传播;广义包括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在内,形成了亲身,群体,组织三个人际 传播的层次。组织传播的方式主要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横向传播三种大众传播是指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对极其广泛的受众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特点:1它需要借助特 定的传播媒介传递信息,这些媒介的特性各不相同2大众传播所传递的信息是公开的,面向社会牟,受 众则是大量的,匿名的,各不相干的3大众传播基本上是信息的单向流动,来自受众的信息反馈是有限的,滞后的4现代科技特别是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大众传播的信息传递更为快捷与广泛5大众传播的内容多半是由组织(传播机构)和职业传播者所发布的,而不是由个人发出的。词解释
1.反馈:传播过程中受传者对收到的信息所作的反应,获得反馈讯息是传播者的意图和目的,发出反馈是受传者能动性的体现。
2.“两级传播”理论: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根据伊里调查的发现,对传播过程作了这样一种推测:大众传播的影响并不是直接“流”向(作用于)一般受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这一中间环节,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这就是“两级传播”概念产生的依据。1962年,美国社会学家罗杰斯对农村中新事物的采纳和普及过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这项研究的成果之一,是把“两级传播”理论发展成“多级”或“N级传播”理论。3.传播流程:由大众传媒发出的信息,经过各种中间环节,流向传播对象的社会过程。
4.抽样调查法: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单位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其中,被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称为“总体”;从总体中抽取出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的那部分对象所构成的群体称为“样本”。在抽样调查中,样本数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抽样的方式,有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大类。
5.模式:一种简洁地表现“理论”的手段。基本类型:文字模式,图像模式(最常用的模式),数学模式
6.受众:社会信息传播的接受者群体的总称,是传播过程的要素之一。大众传播的受众是对报刊读者,广播听众和电视观众的总称。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受众不仅是大众传播信息到达的目的地,而且也是媒介信息的积极主动的“觅信者”。同时,受众还是大众传播过程的反馈信息源。
7.媒介:原义为中间物,传导体,手段,工具等。在传播学中,是指扩大人类信息交流能力的传播中介物。媒介包括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中介物(如电话)和用于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传播的工具(如报刊)。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崛起,又出现了网络这新一媒介。8.“两面提示”:在提示自已一方观点或有利材料的同时,也以某种方式提示对立一方的观点或不利于自己的材料。9.“把关”:传播学奠基人卢因有关群体传播的研究中提出,指在信息的流通与循环网络中,对信息进行筛选与过滤,抑制与疏导的环节。通俗地讲,是传播者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视角上,对信息进行筛选与过滤的传播行为。凡有这种把关行为的人就叫做把关人。
10.“魔弹论”:又称“皮下注射理论”,这是一种有关媒介具有强大效果的观点。它的核心内容是:传播媒介拥有不可抵抗的强大力量,它们所传递的信息在受传者身上就像子弹击中身体,药剂注入皮肤一样,可以引起直接速效的反应;它们能够左右人们的态度和意见,甚至直接支配他们的行动。
11.符号:一般含义是指字母,电码,话语,文字,数学和化学符号等东西;符号的定义是:一切能够作为某一事物标志,表示该事物的意义的东西。符号活动为人类所独有。符号最基本的特点在于它的“指说性”,即符号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指说事物的标志。换言之,是以特定的符号形式反映事物的概念和意义。符号的抽象能力远胜于信号。
12.意见领袖: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向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意见领袖作为媒介信息及其影响的中继和过滤环节,对大众传播效果产生重要的作用。这一概念是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特征:1与被影响者一般处于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2并不集中于特定的群体或阶层3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一般分为“单一型”和“综合型”4意见领袖社交范围广,拥有较多的信息渠道,对大众传播的接触频度高,接触量大。3.大众传播功能失调: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了与“功能”相对的“功能失调”这一重要概念。它是指不利于一个特定体系的适应或调整的,可以观察到的结果。在大众传播中,在一定条件下,如被社会集团或个人滥用时,某些传播功能会受到损害而产生消极的负面后果,这就是传播的功能失调。(功能和功能失调,显功能和隐功能,是两组不同的概念,前者着重表明它们对社会体系有利还是不利,后者则强调它们能否被社会成员所认识和是否社会成员所期望的。)
14.传播:含义较广,如交流,沟通,通讯,交际,交往等,基本意思是“与他们建立共同的意识”。在传播学中被定义为:传播是带有社会性,共同性的人类信息交流的行为和活动。
15.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内容分析的种类可归纳为:实用语义分析,语义分析和符号载体分析。内容分析的研究模式有推理模式和比较模式两类。16.社会责任论: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是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改良,发展和完善。它主张传播媒介在享有充分自由的前提下,在社会为它提供自由保障的环境中,还应主动地,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应自觉的进行“自律”
篇3:美学概论 名词解释 简答论述 自我总结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
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95)
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
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
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1】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2】国家单独或与他人合股设立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p177)
12、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然不处于控股地位但能实际控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
13、宏观引导调控,是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计划、各项经济政策以及调节手段,引导、约束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国家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14、计划:是指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对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分析,经过预测确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并以此制订未来的行动方案。(p235)
15、金融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10)
16、中央银行(p311):是指制定和执行一国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和监管,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特殊金融机关
17、产业政策法(p241),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针对性、阶段性、综合性的特点。
二、简答题
1、简述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立法特点(p27—p28)
【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经济法立法总结改革经验,指导改革,为改革服务,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不断“立”、“改”“废”【3】立法反映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经济体制【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
2、根据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分类(p42)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的制约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
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是国家运用强制干预性调节的方式规制市场,反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所引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是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宏观引导调控关系,是国家运用指导、鼓励和必要控制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p136)
(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国家机关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4、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p145)
【1】与消费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节【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5、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p151—p152)(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仅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2)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有:【1】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农产品,如农林石油等,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2】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3】不动产、军工产品【4】建筑工程
6、简述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p158—p159)
【1】含义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
【2】责任的类型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具有私法责任的性质。
【3】归责的依据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归责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是否承担质量责任,要看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而产品责任是以民事侵权法为依据,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
【4】责任的功能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具有积极预防功能,当然也不排斥事后补救功能,但是,产品责任只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在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后的消极补救责任。
7、简述国有企业的性质(p203—p204)【1】国有企业兼具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性。【2】国有企业兼具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性质【3】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性。
8、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p219)
【1】企业扩建或者新增投资时,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或者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并将企业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
【2】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企业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企业,兼并企业也将其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将兼并后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3】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核心企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过持股、控股,其他成员相互参股,使有关企业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全靠贷款建设、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通过发行股份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并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5】将国有企业实有资产评估核股,并出卖一部分股份,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9、简述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能(p312)
【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
10、简述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和原则(p321)
【1】目标:A促进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B保护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C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 【2】原则:A依法监管原则B公开、公正原则C合理适度原则D效率原则E统一监管原则。
11、简述普通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内容(p178)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监督、企业自主经营。
12、简述政府投资的范围(p195)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建设投资【4】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资
13、简述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三个方面的要求(p198)【1】宏观调控目标【2】核心竞争力目标【3】盈利目标
(注意如果选择题问你,这个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的首要目标是宏观调控目标)
14、简述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p203—p204)概念: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不处于控股地位但能实际控制所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特征:【1】国有企业的基本构成,全部或者主要来自国家投资【2】国有企业并不必然以盈利为目的【3】国有企业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4】国有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即取得法人资格。
15、简述从不同标准对计划的分类(p238)计划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计划的层级,可分为中央计划和地方计划【2】按计划的期限,可以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计划【3】按计划的形式和效力,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4】按计划的调整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
16、简述中小企业法的主要内容(p248—p249)(1)资金支持(2)创业扶持(3)技术创新(4)市场开拓(5)社会服务
17、简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p335—p336)
【1】价格法规范了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2】价格法明确规定了价格管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为政府调价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3】价格法稳定了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措施,为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实施有效的价格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4】价格法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的权限和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从而能够保证价格法的具体规定在实际运行中贯彻实行。
18、简述政府定价的范围和依据(p340—p342)
【1】范围: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量的商品价格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依据:A社会平均成本呢B市场供求情况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D社会承受能力E实行合理差价
19、简述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经济措施和价格手段(p344—p345)【1】经济措施:(1)货币政策(2)财政政策(3)投资政策(4)进出口政策【2】价格手段:(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3)保护价政策(4)价格监测制度(5)价格干预措施制度和紧急措施
三、论述题
(一)试论经济法的“三三理论”
经济法的“三三理论”是指市场经济的三缺陷、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以及国家调节经济法律制度的三种结构。具体而言:
1、对于市场经济的三缺陷是指:一是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其中并施展作用;二是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造成严重浪费和社会经济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
2、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1】市场规制,主要包括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其不公平交易等等。【2】国家投资经营,针对的是由于市场的唯利性,对有些民间投资不愿意进入的领域,通过国家投资经营的方法,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3】国家宏观调控,由于市场调节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它不能预见和防止经济结构失衡、经济运行波动和经济危机的发生,不能避免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和社会严重后果,因此,国家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约束社会投资以及其他经济活动。
3、经济法体系三构成:【1】为了规制和保障国家所采取的第一种调节方式,即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规制,国家需要制定市场规制法【2】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二种方式,即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需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3】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三种方式,即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国家需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
(二)谈谈你自己对市场经济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解(p50—p51)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是指经济生活中的公平,注重的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的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但不需要个体和团体之间都必须公平。为了总体的公平,允许某些个体和团体之间存在某种“不公平”。效率是指经济效率,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济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但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由个体和团体经济效率构成,为了总体效率,必须重视个体和团体效率。对于二者关系而言,我们认为,首先,两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无效率的公平或者无公平的效率都是无意义的有害的。其次,两者是相互关联的,但并不绝对排斥;特别是对于经济法的社会总体效率与社会(实质)公平而言尤其如此。因为既然是讲社会总体效率。而不是只强调个体和局部效率,这其中就包含了“社会公平”之义。此外,如果从“法尚公平”角度,则可以说公平更应为法的首要价值。这对经济法而言也不例外。因此,处理两者关系要坚持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法条分析
从简要分析,法律含义,立法目的和自己评价几个方面去写,以下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这是关于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规定,立法说明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坚持的是效果原则,评价:这条规定适应了国际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日益普遍的现状,打击跨越国界的经济垄断行为,从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是关于我国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即自然垄断的规定,其目的在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管制,维护消费者利益。评价:这是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特性进行考虑的,这不仅是这些行业发展的前提,而且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关于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使得经营者不敢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实施欺诈行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条规定在实践中有效的遏制住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有助于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维护。附加重要的可能出客观题的点: 1、1865"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XXX的《自然法典>之中。p33 2 1891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p34
3 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的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宏观引导调控关系p42
4 经济法的三种最重要的价值:秩序,公平以及效率
5 垄断是指经济实力高度集中,是企业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
6、最早的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这也标志着现代经济法的诞生。美国的三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7、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不担任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1、发改委负责处理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
2、商务部:经营者集中
3、国家工商总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
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合并立法——台湾、澳大利亚【2】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立法,日德【3】反垄断立法中主要规定反垄断,附带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以其他法律控制反不正当竞争,美国。
9、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896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0、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国家依法或者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国家投资经营形成的财产;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费收入和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P174—p175)
11、按投资领域是否存在竞争以及竞争程度大小不同,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p206)
12、注意国有企业的治理制度:【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厂长或者经理;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主要是董事和经理。【2】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p312)
14、特别注意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与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法的区别,关键性的区别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的途径比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法多了一个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调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4:法学概论简答论述-师傅[推荐]
1、法律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3、法律的本质:
4、法律的基本特征:
5、奴隶制法律具有的特点:
6、奴隶制法律和封建制法律的共同点:
7、资产阶级法律具有的特点:
8、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9、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1、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
1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5、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6、为什么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7、简述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1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2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致可以概括为:
21、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区行使下列自治权:
22、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目的?
2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2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法人设立的条件:
26、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27、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28、代理的法律特征:
29、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3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32、继承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33、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
3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5、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36、成立紧急避险性能具备的条件:
37、犯罪预备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38、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39、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 40、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征是:
41、刑罚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强制方法的特征:
42、依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3、依刑法规定,适用假释应符合的条件:
44、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内容:
45、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取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
46、提起公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47、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48、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49、先予执行应符合的范围:
50、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符合的条件:
51、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52、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53、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不适用调解原则:
54、简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不同 论述
1、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表现在哪些原则上(普平两节无受利):
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5、怎样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6、宪法实施的保障
法学概论简答
1、法律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引证法。E宗教法。F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A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都是随着私有制阶级性的出现而出现。B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C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D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E从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本质:
A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B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成员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C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D国家意志的内容如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律的基本特征:
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的性质)。B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产生方式)。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C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实现力量)。D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5、奴隶制法律具有的特点:
A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B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C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D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6、奴隶制法律和封建制法律的共同点: A都以私有制为基础,体现少数人的意志。B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C都是野蛮、残酷的法律。
D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始社会痕迹。
7、资产阶级法律具有的特点: A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确认契约自由。
C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确认法制原则。
8、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A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道德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B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法律所禁止一定是道德所谴责,道德所谴责,不都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C实施方法不同。法律依靠强制力,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及人们内心信念。D表现形式不同。法律通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道德没有固定形式。
E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道德体系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9、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A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B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确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2)确认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为实现这一分配形式规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办法。3)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4)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使之不受任何人的侵犯。5)运用各种经济法规,加强和改进生产管理。
6)运用各种涉外经济法规,加速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
7)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巩固和推广改革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A从实际出发。
1)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般原理。2)能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提出和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种种问题。3)需要进行大量的、切实的调查研究,弄清我国的具体国情。4)应该认真研究我国历史和外国的一切对我国立法工作有用的东西。5)要恰如其分地掌握法律制定的时机,及时开呢法律的立、改、废的活动。
B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C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二级简答)
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坚持原则性,否则,立法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原则性是主要的、决定性的,灵活性是原则性的体现。
坚持原则性,首先就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等原则,同时也要坚持立法的法定程序。
社会主义法律的灵活性包含两个要点:1)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对某一项原则规定,要考虑到实现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多样性。2)既要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D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就不能轻率地予以变更。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指被取代的那个法律与新法律之间的承接关系。
11、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
A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其中包括违法行为、违法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C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D违法的主观要性,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1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 A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B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1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简答):
A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B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C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A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
B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C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1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A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B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C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15、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看,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从其拥有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先例权力的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16、为什么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A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
B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历史发展的主流。
C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重存在,单靠一个民族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只有在祖国的大家庭里,才有可能实现。
D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只有巩固祖国的统一,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17、简述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1)民族不论大或小,先进或落后,都应该一律平等。2)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坚决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平等。
B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互助的基础和前提。
C实行民族平等,首先必须实行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还必须有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D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1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A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
B建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其他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F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自治机关是受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1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A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C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D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E依法纳税。
2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致可以概括为:
A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B立法权。C监督权。D任免权。E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如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F荣典权。如发勋章。G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1、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区行使下列自治权: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繁荣民族文化。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有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22、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目的?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其意义在于,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使案件久拖不决。
2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A法定原则。即要有明文规定,要在其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法规定外的单位不能处罚,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要守法等。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如当事人有知情权等。E监督制约原则。
2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C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D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E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25、法人设立的条件:
A法人必须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A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事法律后果(或效力)而为的行为。
B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C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27、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8、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法律特征为
A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C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29、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A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权利,并不需要他人的职权作为的配合。B它是一种对世权。义务主体是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C它是一种排他权。
D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3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A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B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凡未经权利享有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他人的著作、专利和商标以谋取利益。
C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D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3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A行为的违法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不违法,即无民事责任可言。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C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行为人的过错,即行为人为不法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
32、继承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B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是一种绝对权。
C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
33、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
A男女平等原则。B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C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D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E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3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C罪刑相当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5、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A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单纯的思想活动不能构成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B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并非都是犯罪,只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C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6、成立紧急避险性能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C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D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37、犯罪预备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B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滞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C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8、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能得逞。如杀人未死。C犯罪没有得逞。如有人干涉等。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9、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
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在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都是指向同一犯罪目标。C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40、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征是: A人数较多,至少有三人。
B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不是偶尔进行犯罪活动之后就散伙。C重要的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D都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E不论作案作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41、刑罚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强制方法的特征:
A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的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强制方法所不及的。B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不包括违法犯罪分子。C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42、依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有死刑)而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B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C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43、依刑法规定,适用假释应符合的条件:
A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B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C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D对累犯以及其他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4、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内容: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属实,依法是否受刑罚制裁,以及情节轻重、定罪量刑是否恰当、有关机关对他们采取的追诉措施是否合法等问题,都有进行申辩和解释的权利。
B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级,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辩护外,还有权委托律师、自己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出庭为辩护。
C所谓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允许并且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得侵犯或者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D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如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可由法他指定。
45、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取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 A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和审判。
B防止他们串供,毁灭和伪造证据,转移赃物,阻挠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C防止他们行凶报复,重新犯罪,继续危害社会。D防止他们畏罪自杀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E对其他犯罪分子或者准备进行犯罪的分子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有利于减少犯罪和保障社会安定。
46、提起公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A犯罪事实已经查清。B证据确实、充分。C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审判程序的全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辩论权利,并且不得以未经双方当事人辩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的问题。录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审理案件的重要保证。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8、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A这一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能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B该原则的限制表现在:社会支持起诉的,只限于侵权案件和追索抚养费等案件;支持起诉者不包括公民个人。支持起诉的行为只能在受害人未起诉时进行。支持起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C受损害人究竟是否起诉,仍应由其自行决定。
49、先予执行应符合的范围:
A追它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B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C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50、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符合的条件: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C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51、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由法律加以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只能主管法律规定由其主管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法律未规定由其主管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B行政案件的涉及面广,种类很多,既不可能也不应当都由人民法院解决,因而需要实行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由法律具体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C凡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依法提起诉讼,就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52、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A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恰当、合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评判。
B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区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需要。确定具体行为是否恰当和合理,是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行为是否恰当,主要应由行政复议处理。
C除非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53、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不适用调解原则:
A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应采用调解的办法,以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的方式结案。
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就会削弱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会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C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诉讼的可以对赔偿数额和方式进行调解,以有利于迅速结案。
54、简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不同: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均不相同。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一方承担。在民事诉讼中,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而在行政诉讼中,则主要由被告即行政机关一方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之所以应由被告一方负举证责任,是由行政诉讼的性质决定的。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论述
1、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党和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A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律要是离开党的政策的指导就会走偏方向的。B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1)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C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简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二者的区别在于: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宜我国的国体和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具有如下的优越性: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1)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业的管理,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2)人民代表本身也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真正的公仆。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作出决定,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的监督。即"议行合一"。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凡属全国性的,都由中央决定。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应由地方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3、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表现在哪些原则上(普平两节无受利):
A选举的普遍性。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B选举的平等性。包括两重含义:一是说每个选民在选举时和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二是说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
D无记名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E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F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对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A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说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是说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B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睦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例如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国家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其作出个体规定,来保证其实现。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简答)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5、怎样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A世界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
首先,自由作为一种权利,要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例如,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选举采取直接与间接并用的原则,都与我国现阶级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其次,自由不仅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而且还要受法律的限制。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既然是社会的人,他的行为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和社会,这就需要为人们的活动设定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法律。
B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和权利要受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自由和权利的滥用。防止其他人利益受损,这是十分必要的。
C宪法在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这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树立责任感,自觉履行义务,这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6、宪法实施的保障 A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总纲中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低触等等。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3)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开成一个自上而下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严密体系,使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不致违反宪法,从而保障宪法在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B普通法律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其规定多属原则性,需要要有普通法律将其具体化。为了确保这些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家必须依照宪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选举法和组织法,又如,宪法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国家不做具体规定,那么宪法的规定将形同虚设。C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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