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关键词: 安置 帮教 人员 社区

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精选8篇)

篇1: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

近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近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现就开展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作一些分析。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规范缺失。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统率和调整全部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碰到具体问题时,主管部门指导工作的依据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公、检、法等部门分工不明确,程序不完善。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如果没有完善的程序作保证,会使工作质量和实效大打折扣。程序性规定的缺失是开展两项工作最大的阻力。至目前,中央有关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并没有关于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的具体程序规定,只是提及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各自负责哪些工作等,对如何开展两项工作、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的流程、各个阶段的衔接、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

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四是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手。

2、发挥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要在市委综治委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较强的罪犯矫治经验优势,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配合司法局,较好地开展两项工作。基层司法所、法庭和派出所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为全市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3、发挥村(居)、社区领导小组作用。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成立两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组织网络经常化模式。同时对小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程序、要求和方法等,既有效开展工作,又能收到较好宣传效果,保证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服务中心,聘请具有法学高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予以帮教,对社区开展两项工作理论进行研讨等。中心还可以广泛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两项工作,为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提供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

(二)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确保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力争做到“三个建立”:

1、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编制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

为主要考核目标对所辖村(居)进行考评;各村(居)、企事业帮教组织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帮教协议书,明确帮教小组、帮教人员和帮教对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奖惩兑现,从而形成市、乡镇、村(居)、组四级工作责任制,保证全市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层层有责任,帮教对象个个有人管、有人帮局面。

(三)切实解决难题,加大工作力度

1、创建规范化安置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心理十分脆弱,总认为自己低人一等,如果得不到社会的关怀,很容易产生消极思想,走向极端。因此,他们重返社会,急需社会的理解和关怀。各级政府应积极为其创建一个温暖的“家”,即安臵帮教基地,这是我市目前安臵帮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此,政府能够作出定向决策,让80%以上乡镇都能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过渡性安臵就业基地,基地人员必须做到对刑释人员不另眼看待,工资没有二致,待遇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

2、提供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需要适当的人、财、物的投入作保障,经费来源应当有畅通的渠道,建议通过三种方法解决:一是政府将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列入行政编制和市财政预算计划。二是在创办安臵基地和实体上,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使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制定相关制度,多途径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经费难问题。

篇2: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帮教得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帮教不好,重蹈覆辙,对社会的危害更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的增多,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也为他们就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增大,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更多困难与挑战。做好新时期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义重大。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就业择业艰难。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机会多、岗位多,但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的素质普遍要求高,各企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懂技术、有文化、遵纪守法人员。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力涌入市场,许多大、中专毕业生都一时很难谋到理想岗位,对于文化水平偏低、大都无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来说,就业、择业自然更显困难。

二是自我控制力差。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社会歧视时就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或他人进行报复;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试图努力创业重新做人,但由于缺乏生产资料或信息、技术和资金的扶持,遭受失败后就产生悲观情结,破罐子破摔;也有的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金钱的利诱和出人头地心理支配下,走“快捷致富”之路,最终重蹈覆辙。

三是人户分离严重。有些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释解后怀揣释放证流向全国各地打工维持生活;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利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也有在外务工期间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释解后继续流落在外,致使脱管漏帮现象严重,“属地管理”原则无法落实。

四是社会保障乏力。农村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尚有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但作为城镇居民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往往是一穷二白、生活窘迫,心理负担大。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和措施,但不少地方在执行中还存在脱节情况,各类保障措施未能及时落实,从而为安置帮教工作增添了更多隐患。

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创新教育改造模式,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1、主动因应市场经济变化,拓宽教育改造工作思路。要改变过去社会参与面小、信息摄入量少、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教育改造模式。可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进监所帮教,罪犯和劳教人员释解前三个月集中教育培训等制度;在“大墙内”开展各类技能比赛,鼓励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发明创造,让服刑人员重树生活信心。

2、立足实际,让即将释放人员学会1-2门实用技术。市场经济要求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有自谋生路、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本领。因此,监所在矫治服刑人员时,也应结合劳务市场需求,创造条件,让服刑人员在出监前就能有一技之长、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这样,不仅能有效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我谋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还能有效提高监所的教育改造成果。

3、让服刑人员提前到劳动力市场“热身”。监所在对服刑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可定期邀请劳动、工商等部门为即将出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讲解劳动就业形势及政策;与人才市场、企业联合建立人才信息资料库;邀请企业、职业介绍中心到“大墙内”召开现场招工会、释解人员就业推介会,签定聘用意向书,允许已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服刑人员参加地方人才交流会等,让服刑人员在出监前就能感知社会、正确定位自我。

二是创新衔接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时不脱不漏可帮可控。

1、服刑人员释放时的交接手续须严格执行。刑释解教人员行将释放前,监所必须提前半个月将其服刑改造情况及相关材料移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刑人员,除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移交改造情况等材料外,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安帮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的服刑人员,在释放时要通知其亲属或当地安帮组织来监所领回,也可由监所民警送回,交由当地安帮组织落实帮教措施。

2、接收地须创新形式落实接收工作。各地安帮组织或司法行政部门,要尽可能多地利用送乡情、送亲情、写信、典型说教等方式开展“故乡在召唤”、“送感情进监所”活动,让正在服刑的人员还未踏入社会就能感知家乡、社会的浓浓关爱之情。另外,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组织要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建立档案、因人制订帮教措施,同时,每季度要部署一次动态摸底统计工作,以确保游离于“档册”之外的刑释解教人员能及时被安帮。

3、监所与接收地应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

回归后,监所要及时将他们的技能掌握情况和实际表现向地方反馈,同时跟踪、协助地方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地方在实施接茬、针对性帮教措施时,也要主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情况、就业情况通报给监所,以便监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身的管理模式

三是要创新社会化帮教方式,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真正“身心”回归。

1、抓好接茬安帮。刑释解教人员一

旦“踏入”社会,作为“属地管理”的乡镇、街道除须严格履行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落实帮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开展随访、考察鉴定等一般性安帮程序外,还需有针对性地落实一些务实安帮措施: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其生产生活(如口粮、责任田、住房、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资金等)。对于服刑后仍保留公职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协调原单位进行安置,如原单位或企业关、停、并、转的,可参照原职工安置方案给予安置。对于服刑后被开除公职的可作为临时工安置。对“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要将其纳入特困范畴,实施社会救济。对丧失劳动能力者,可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措施。对无法定赡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老年刑释解教人员,则可实施养(敬)老院安置。

2、拓宽安帮渠道。有关部门要鼓励乡镇(村)兴办经济实体、支持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点吸纳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可通过“再就业基地”、“社区家政服务中心”设置一些送煤气、电器维修、家政服务、环保等岗位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劳动部门可通过职业介绍等方式实施就地安置;也可根据刑释解教人员专长,依托乡镇劳务输出工作站,推荐他们到与本地有劳务关系的外地企业务工,并与务工所在地的安帮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

3、开展就业服务。作为主管单位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和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机制,切实为回归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尽快为刑释解教人员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可通过财政拨款、接受社会捐助或募捐等方式筹措),以解决他们生活困难、过渡期安置、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经费问题,并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把他们纳入各类技能、“阳光工程”培训班;对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可通过组建安帮协会为其提供致富信息、致富门路等。

4、制订扶持政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让他们除能享受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能享受岗位优先援助、资助性奖励、工资性补助、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同时,将下岗失业刑释解教人员列为重点再就业扶持对象,使其能享受专项资金补贴(如社会保险专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专项补贴等)。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也可协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或在“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资金”、“再创业专项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资金予以专项扶持。

5、创新安帮形式。各地安帮教组织不仅要继续坚持一帮

一、多帮

一、空闲时上门多走走、农忙时抽空多看看、碰面时多问问等“暖心”帮教形式,而且还可探索开展诸如心理帮教(心语室)、环境帮教、兴趣帮教等活动。同时,对刑释解教人员中那些遵纪守法、扶弱济困、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的典型,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并鼓励他们为新回归人员开展现身说教或“传、帮、带”就业帮扶等活动,以形成群体性社会帮教效应。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那些已改造好、不可能再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要通过科学、规范、易操作程序及时解除帮教,以缓解他们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社会压力;对仍有犯罪倾向或徘徊在犯罪边缘的,要适当延长安帮时间、继续加强跟踪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

篇3: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

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因退学或毕业后待业和刑释解教后无业而闲散在家的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文化程度偏低。这些青少年大多对学习不感兴趣, 不求上进。有的经常逃学, 有的因成绩不佳而退学, 有的因考不上高中、技校而闲散在家, 还有的甚至连初中都没毕业而辍学。

2.有前科者多。据调查, 居住在上海市南市区的792名社会闲散青少年中, 刑满释放和解除少、劳教的有74名, 占总数的9.34%;因犯罪被判缓刑的有8名, 占1%;有轻微违法或行为偏差的有87名, 占10.9%。三者相加占社会闲散青少年总人数的21.3%。这部分青少年如果不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极易重新违法犯罪。

3.教育管理难度大。这些青少年由于闲散在社会上, 处于一种“学校管不到, 社会管不了, 家长管不好”的状态, 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讲, 教育管理难度较大。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经常混迹于游戏机房、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复杂场所, 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交往伙伴的腐蚀影响,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就业安排困难多。这部分青少年大多数缺乏勤奋好学精神, 竞争意识不强, 又无一技之长, 加之本人择业期望值过高, 怕干脏活、累活, 因此有关部门介绍、推荐就业的成功率较低, 就业安排难度比较大。

二、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 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

1. 娱乐场所良莠不齐, 有关部门打击不力。目前最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娱乐场所主要是:游戏机房、电脑房和歌舞厅。电子游戏本身对青少年并无大的害处, 甚至有助于开发智力, 问题在于不少游戏机房带有赌博的性质, 游戏内容充斥着暴力与色情。这些污秽之物使不少青少年成为“精神吸毒者”, 对其产生“成瘾气”心理, 为获取“玩资”, 他们不惜以身试法。歌舞厅等成人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也有相当大的不良影响, 同时, 有关部门打击不力, 惩治力度不大, 亦是具体原因之一。

2. 社会对闲散青少年普遍具有歧视心理, 从而刺激闲散青少年的自卑心理外化为偏激行为, 偏激行为中不乏违法犯罪行为。

(二) 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1.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家教不当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溺爱和过于严厉。在溺爱型家庭中, 父母以孩子为中心, 凡事对孩子百依百顺, 一旦不能满足孩子的要求, 就有可能导致其用不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过于严厉的家庭, 父母一味使用强权和暴力, 对处于青春期反叛心理特别严重的青少年, 反而容易激发其发生偏激行为。

2. 家庭普遍处于不正常状态。

通过调查发现, 闲散青少年的家庭大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稳定因素, 包括离婚、再婚、丧偶、无业、待业、下岗等。由于家庭状况不正常, 诱发出各种家庭问题, 如家庭暴力、家庭纠纷、家庭经济情况不佳等, 这些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为青少年的闲散和违法犯罪埋下了种子。青少年认同感、表现欲和自尊感强的特点, 直接导致他们在同龄人中好攀比个性的形成。

(三) 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

1. 心理适应性差, 自我调节能力偏弱, 容易走向极端。

青少年闲散状况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学校分流, 二是无业待业。学校分流生一般对自己从中学生变为“三校生”社会角色的转换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是无用之人, 是社会遗弃之辈, 从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情绪, 自暴自弃, 走向极端。不管是分流生还是无业人员, 都存在着自我心理调整差的问题。如今市场经济竞争激烈, 无业人员对此倘若没有清醒认识, 不能掌握一技之长和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 难免会产生社会要断其生路的偏差心理, 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报复社会。

2. 物质消费的需求超过自身经济条件的承受能力。

社会闲散青少年多染有好吃懒做、眼高手低等不良习气, 普遍表现为羡慕社会上一些人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他们妄想不劳而获、疯狂追求物质享受的强烈欲望, 与他们所处的消费地位及家长所能提供满足条件程度之间的距离很大, 于是他们在缺乏道德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情况下, 很容易萌生出用非正当、非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 去实现这种物质享受欲望的满足。

3. 闲散青少年多数属于亚文化群体, 传统教育方式已无法对他们发生作用。

社会闲散青少年与其他同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 他们选择和接触的文化形式和内容大多属于非主流文化, 这与他们的逆反心理有关。因此, 其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法律观念就会形成其独特的特点, 传统的教育方式无法对他们发生兴趣和作用, 从而导致对这部分人的教育改造困难程度加大, 亚文化追随者的特殊角色容易使闲散青少年一步步地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4. 交友不慎, 自我保护意识差, 容易交叉感染, 一旦涉足其间便难以自拔。

闲散青少年往往单纯地以为, 谁对我好谁就是我的朋友, 交友带有极大的盲目性, 久而久之, 形成了江湖义气至上的不良友谊观。在失足闲散青少年中, 由于交友不慎而染上各种恶习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例子不少。另一方面, 由于年龄相仿, 闲散青少年有着共同的价值观, 产生强烈的投入感和归属感。同辈群体规范要求它的成员最大限度地服从, 闲散青少年一旦陷入其中, 往往受到群体的无形压力, 难以从中解脱。

三、加强对违法的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的对策

1.建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帮教网络。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各自违法行为情况和现有的帮教条件, 及时建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帮教网络。一是对犯罪情节轻微而反复性较大, 既无工作, 家庭又无帮教条件的, 由检察机关直接负责帮教到底。二是对失足时间短、初犯、无正当职业而家庭亲友确有帮教条件的, 以家庭为主, 街道配合, 在检察机关指导参与下进行帮教。

2.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对经过审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宣布决定后应及时制定并向他们所在学校、街道、村委居委发出“帮教违法青少年通知书”, 并要求落实帮教措施, 确定帮教人, 限期与检察机关签定“帮教合同书”。“合同书”要明确规定帮教的制度及奖惩办法。经过检察机关对帮教对象定期分析、考核后, 对已改造好的对象及时发出“解除帮教合同书”。认真实行帮教合同责任制, 层层落实, 从而使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全方位联系制度, 打开帮教新局面。一是检察机关要对违法社会闲散青少年实行定员跟踪帮教制度。领导带头亲自帮教, 建立“帮教手册”, 做到人手一册, 对帮教对象要逐人、定时、定内容填写, 特别是对在帮教过程中思想、行为上的转变情况要及时认真填写;二是要实行定时考核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与各基层帮教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居住在本市、区的帮教对象, 应坚持半年进行一次实地调查摸底, 真实掌握帮教对象的转变情况, 全年召开一次家长联系会。对居住在偏远山区及外埠人员的考核, 应以信函的形式互通情况, 共同配合, 做好对不起诉人员的帮教工作。

4.妥善安置就业, 巩固帮教成果。检察机关在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同时, 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想办法, 提建议, 帮助失足人员就业, 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如果有了生活和工作的出路, 他们一方面可以受到劳动锻练,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同时也可以受到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的制约, 通过劳动进行思想改造, 使帮教果得到进一巩固。

摘要: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是当前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 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 违法犯罪的原因, 及检察机关如何帮教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钱均.各具特色的治理闲散青少年的经验[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 (5) .

[2].建议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M].人民政协报.2004-11-01.

[3].柳邦瑾.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及对策[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 (173) .

篇4: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挑战

关键词: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安置帮教工作总量逐年增加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已经成为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是保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和谐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针对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绝不偏颇、绝不遗漏、绝不放弃。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必然大大增加。以新都区为例,仅2013年上半年就有138人刑满释放,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超过300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相比93年的每年100余人增加了两倍多。今后,这个数字将会越来越大。

2、安置帮教工作形式不断丰富

刑满释放不仅仅是服刑人员结束监狱生活这么简单,回归社会也不仅仅是服刑人员出狱这么容易。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能否走上正途,能否重新融入社会,能否重新投入家人怀抱,这都是全新的挑战,这都需要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提供一系列帮助。随着长时间工作经验的积累,安置帮教工作的形式不断丰富,为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职业融入③、家庭融入④、社会交往融入⑤等各方面提供帮助。工作形式、工作范围相比之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分配至乡政府,乡政府再联系居委会,将工作渗透到最基层,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居委会定期举行恳谈会,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加强引导。

3、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安置帮教工作逐渐重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从安置、户口、档案、就业、社保、贷款等相对全面的覆盖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生活后的方方面面。以新都区为例,在十年前,获刑死缓和无期的服刑人员的田地将收归国有,现在通过相关手续,在服刑期间可以由亲人代耕,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予以返还。这从物质上保证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经济地位,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关注逐渐加强,社会意识逐渐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文明逐步开放,人们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的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服刑人员不再是“废人”,即使他们的人生有了“污点”,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完全的否定。尤其是刑满释放的、“改邪归正”的这一部分人,既然法律已经对他们所犯的罪恶做出了判决,他们也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受了相应的惩罚,社会、人民就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重新做人,绝不应该把人“一棒子打死”。事实证明,人民、社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相比从前已经更加宽容。人民并没有忘记他们,并努力从新的角度去看待他们,努力把他们当做一个全新的个体,平等相待。现在社会上更有不少用人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他们的就业问题出一份力。这些社会意识层面的改变也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意识融入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就业

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从狱中一直持续到狱后。在服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培养其职业道德意识,也为他们刑满释放后正确就业奠定基础,有效避免再次走入歧途。狱后,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所在地,仍可以接受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新都区为例,刑满释放人员回到乡镇后,乡镇为其准备了丰富的职业培训科目,包括:缝纫、烹饪、电工、计算机、制鞋、手工、种植养殖等,可以说是“需要什么,学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学习,加快就业。据我们调查了解,有的学习烹饪技术后开起了农家乐,也有学习了养殖种植技术后开办养殖场并形成相当规模的,这都是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成效。

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还重点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在企业工作,解决了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与新都区合作的安置帮教企业就有11家,他们有的是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有的是本身有过类似经历的成功创业者想要回报社会,行业涉及机械加工、建材、保洁、养殖等。

2、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第一,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进行提前教育,分析邢释后可能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问题以及挑战,端正心态,减少出狱后可能面临的冲击。

第二,出狱前后举行家庭座谈会,让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共同面对问题,共同分担责任,增强服刑人员的家庭归属感,为重新融入家庭做好精神准备。这是安置帮教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三,组建用专业知识武装的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志愿者多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极高的热情,对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志愿者分为“传统教育组”和“法制教育组”,分别对邢释人员进行教育。

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境

一)、安置帮教工作实施者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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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制度仍需完备

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呈倍数增加,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工作面增幅明显,工作时间跨度不断拉长。但是相关人员配置却远远跟不上工作量的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性跟不上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另外,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但相对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重要性仍有很大的差距。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是20年前的三倍,但国家给这一部分工作的专项资金却与当年的5万元持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时,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仍带有有色眼光,无法做到平等相待。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自身的经历难免成为今后工作、生活的绊脚石,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自身合法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这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需要相关部门从宣传层面为他们的权利谋求出路。

2、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

就业难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大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何况是有特殊“标记”的刑释人员,更是难上加难。第一,刑释人员有着社会还不能完全接受的“污点”,承受着从用人单位、周围人群投来的有色眼光甚至偏见,这对他们正常就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刑释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技能、知识、品行等方面有缺陷,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录用。第二、刑释人员长时间离开社会,不具备连贯的社会关系,这对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形成了阻碍,更别说像正常人一样找工作。第三,刑释人员往往不具备拿手的职业技能和正常的工作经验,这也是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接纳度有待提高

刑满释放人员虽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和改造,但终归被打上了“有前科”的烙印,此类人员往往很难被社会大众接纳。自古以来人们就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认为“有前科”的人就是现行的犯罪者,不存在改过自新一说,从情感上就不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这需要从上自下的改变观念。甚至在当今的领导队伍中有部分领导也抱有此类看法,这对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是非常不利的。自上而下的意识转变,自上而下的宣传,带动人民大众意识看法的转变是提高社会接纳度的关键。同时,发动人民群众对刑释人员投予更多的关爱,全方面客观的审视他们,对值得帮助的对象予以帮助,对需要教育的对象进行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自身责任感,这是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接纳度的重中之重。

二)、安置帮教对象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态度有待端正,自我意识有待明确

服刑人员进入监狱后,必将经历巨大的思想冲击,之前所形成的观念看法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通过监狱教育的改造,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新做人,但有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仍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甚至负面情绪愈演愈烈。这是安置帮教工作所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经历牢狱生活后,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端正态度,是所有服刑人员都必须思考的,站在安置帮教者的角度上,只能尽力教育他们转变观念看法,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们内心的答案。政府可以提供相当程度的帮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关键还是靠自己。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就陷入了精神阴影,萎靡不振、无所事事、自甘堕落,或是把自己看成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当地部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都是是不正确的。

2、长时间与社会脱轨,融入社会存在困难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精神和物质的极大挑战。长时间断绝社会交往,精神上一时间难以融入社会生活,意识短时间很难适应全新的社会生活。朋友的离去,家庭的冷遇,对于未来生活的迷茫,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形成了阻碍,调整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再入迷途。无法面对入狱前的同事或是入狱前就没有正常的工作,自身职业技能的限制,使得刑满释放人员的物质生活也面临挑战。在当今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不仅无法维持自身生存,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来说也是极大的隐患。以上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置帮教工作在不断的发展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体制,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部门和人民大众也应当对安置帮教工作投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永远都会有犯罪,不应该过于理想化的去思考。今后,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其他未知的变化及问题,我们应当牢牢把握安置帮教工作的现实状况,用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注释

①社会融入:具体操作化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融入,即社会对他们是合法公民的认可.

②刘武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上)[J].北京:2013(12)

③职业融入:主要指他们的就业、收入情况.

④家庭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家人的密切程度.

⑤社会交往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其他社区居民、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状况.

作者简介:廖一如,女,(1989年7月21日——),经济学学士,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篇5: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经市政府同意拟定于2005年第三季度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通知另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3年7月份全市第八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和1999年第一次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在全市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企业改制和农村春耕大忙季节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调解组织、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含过渡性安置企业、实体,志愿者协会等)、先进调解人员、先进基层安帮工作人员及基层工作管理人员,包括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兼职调解员、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处(科)工作人员。本次表彰人民调解先进集体80个,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30个;人民调解先进个人100个,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调解组织条件:

1、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攀委办[2003]7号文、2003年第59号政府令等文件精神,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履行职责,调委会达到“六有”、“四落实”要求的;

2、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3、及时排查和调解民间纠纷,在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化解矛盾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调解成功率在97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成效显著;

5、组织内各成员团结协调,能够发挥整体效能,无违法乱纪问题。

(二)、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推行“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连续两年安置率达到85,帮教率达到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三)先进调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事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排除隐患,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制止恶性事件,平息事态,成绩突出;

3、刻苦钻研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验,积极完成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4、为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推广并产生良好成果的;

5、宣传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为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深化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理论研究,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作出突出贡献的;

6、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调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好评的;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

(三)先进基层工作管理人员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

3、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形式、任务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被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肯定并推广的;

4、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三、奖励办法和审批表报送时限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要在本地区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七月十五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司法局基层处。

四、经验交流材料要求

篇6: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松林坡乡关工委

关于2011年刑释解教和出班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上级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今年我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管理,加强实体建设,加大安置力度,促进安置就业,进一步推动“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服务。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关工委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1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

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

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

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各村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做好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事业

心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帮教

政策,并确定对安置帮教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为开

展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

社会稳定的首要工作来抓。

二、更新观念落实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安置和就业工作。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争取

原单位接收;原来没有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要鼓励

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对刑释解

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综治委文件的规定,对农村

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划分

住房宅基地或落实在私营企业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原承包

土地被征用的,应给予土地补偿费,不得随意克扣或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

社会团体开展自愿者活动,动员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帮教工

作。通过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学习、谈心活动、联合帮教

等多种形式,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并将其与基层安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示范

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健全网络加大宣传

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在已开发的安置

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加快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

步伐。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重点人员

实行跟踪记录,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比对和信息传

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关工委要加强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宣传为安置帮教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宣传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

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帮教

工作的和谐环境。对刑释解教人员涌现出来的典型,要及

时整理材料上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松林坡乡关工委

2011年2月18日

报:县政府1份

送:县政法委、关工委各1份

发:各村关工委各1份

篇7: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就安置帮教工作做出如下措施。

一、帮教小组自接收刑释解教通知书起:两日内应制定专人负责与刑释解教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后及时反馈到镇安置帮教领导组县。

二、通知其家庭亲属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到镇司法所报到,填写有关表格,镇司法所负责协助其办理登记户籍等相关事宜。

三、负责联系安置帮教小组,在一个月内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属于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应尽量安排落实就业,如短时期内解决不了就业问题的,应为其提供一个临时性工作岗位解决吃饭问题。

篇8: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何为安置帮教

所谓安置帮教工作, 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出狱人 (在我国, 还应该包括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 成功的回归社会, 避免重新犯罪而对出狱人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就业上的安置、思想上的帮教、行为上的管理。

我国政府历来都比较重视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 各地初步建立起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 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 相关成员单位如监狱、公安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事实上, 安置帮教作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 是保护人权的要求, 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安置帮教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效如何, 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着再犯罪率的高低。另外, 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 今后的长刑犯将逐年增加, 对于今后的罪犯改造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改造效果较差, 社会帮教未引起足够重视, 监狱改造质量有待提高。

现行的监狱行刑制度, 是通过将服刑人员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方式, 去追求再社会化的目标, 这就导致了行刑方式和目标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 监狱与社会信息不能畅通, 资源不能共享, 工作不能互动, 对接不够紧密, 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通过监狱改造, 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重塑健康的思想观念、提高其文化素养、培养其劳动技能等, 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实践中, 监狱的罪犯改造质量虽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总体状况仍存在较大差距, 成为影响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

(二) 衔接管理不到位, 导致刑释人员出现脱教、漏管现象。

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监狱与安置帮教部门的衔接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 还有其他因素诸如户籍管理、拆迁、刑释人员逃避帮教等原因, 导致出现了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此类问题在全国都存在, 有相当数量的服刑人员刚释放即漏管失控。

(三) 尚未建立合理的服刑人员工资报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导致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缺乏物质基础, 增加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难度, 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新犯罪率的增加。生存问题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直接原因。而目前的体制内,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 不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导致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后因为缺乏生活保障, 更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创新监狱工作模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性

(一) 建立出监监狱, 创新出监教育形式, 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2011年司法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省 (区、市) 要至少建立一所专门的出监监狱, 将剩余刑期较短、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 调到出监监狱集中培训。

出监监狱是主要关押余刑较短、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以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以就业指导与职业推荐为实现方式, 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 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 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建立专门的出监监狱, 强化对出监犯的培训、政策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是最佳的出监教育模式。然而在目前出监监狱尚未建成的情况下, 各监狱必须充分切实做好以上所述的出监教育工作。

(二) 实现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1. 要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

监狱应鼓励和帮助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从事各种文化知识学习, 开发服刑人员的智力, 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自学、函授、监狱课堂教育等形式, 对考试合格的, 颁发学历证书。

2.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为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监狱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 鼓励改造对象考取各种专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证书, 如烹饪、缝纫、美容美发、电子加工、花木养护等, 使刑释人员有一技之长,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三) 监狱应积极建立服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监狱要改革现行的处遇制度, 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服刑人员的刑期长短、犯罪性质和犯罪记录、在狱内的表现、工作岗位、等来确定建立服刑人员的工资制度。另外, 对于之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刑人员, 由监狱统一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拿出部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而对于之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则在服刑期间由监狱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 继续统一为罪犯缴纳。在保险的金额比例上应当与社会保险无任何区别, 并且由监狱和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手续, 以便在其走上社会之后, 能够为服刑人员将来重新走上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 监狱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实现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

监狱应当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具体来说,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强监狱与社会的信息沟通, 通过社会帮教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2. 监狱还应当通过认真开展出监罪犯的质量评估工作, 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建议, 为罪犯刑释后接茬帮教提供依据。

3. 监狱还应当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联合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推介, 帮扶刑释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等, 尽可能的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提供帮助, 防止其重新犯罪。

总之, 监狱应当继续致力于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 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无缝对接, 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尽最大可能防止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

另外, 还应加强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管理系统。刑释人员的改造质量如何, 只有根据出监后的表现才能综合评定。因此, 监狱应该加强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 定期了解刑释人员的行为表现, 以便各监狱及时总结改造工作中的“得”与“失”, 为下一步的监狱改造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促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反过来促进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宋行主编.安置帮教工作理论与实务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8.

[2]黄京平, 席小华主编.帮教安置工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8.

[3]<安置帮教工作手册>编写组.安置帮教工作手册[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08.8.

[4]李志鹏.我国出狱人保护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5]四川省锦江监狱课题组.出监监狱建设探索[J].犯罪研究, 2011 (4) .

[6]殷本明, 李愈.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调研与思考[Z].2010 (5) .

[7]王鹏.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研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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