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精选十篇)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 篇1
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第一, 政府是信息公开的承担者。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 知情权尤为重要, 尤其是在危机来临时, 危机会对社会运作体系、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一般公众很难对危机做出全面的分析, 大多都会倾向于将危机发生的主要责任归结到管理部门, 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反馈。因此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政府就是完备的信息沟通和管理机制的建设者。
第二, 政府是危机处理的指挥者。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上, 政府能组织力量建立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危机预警系统和管理系统, 将各部门协调制度化, 以保障各个部门及各级领导者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做出判断, 统一指挥, 统一行动。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的潜在伤害, 控制危机局面, 尽最大可能保护民众安全并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 在危机中突显“服务型政府”本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政府正从一个“无限管治”的统治政府转变成一个“有限责任”的服务政府。面对纷繁变化的世界, 不可预知的复杂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市民社会力量的增强, 政府应积极寻求公民社会组织承担公共管理, 通过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公共管理活动。此外, 政府还应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二、提升政府领导者公共危机管理领导力的途径
能否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 不仅在于政府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更在于政府部门的领导者提升其领导力, 加速政府部门正常有效运转。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公共危机的应对者, 应着力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 不断提高应对危机管理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必须以需求为导向, 以科学的培训方法为指导,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培养:
1、提升危机意识。
美国著名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说过:“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领导者, 首先要有危机意识, 应在危机尚未来临时预测危机, 应明确风险与危机识别不能满足于一次性活动, 而是要经常动态地进行以应付不断变化的形势。
2、建立预警机制和危机识别体系。
领导者应及时收集各种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分析、辨别, 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 对危机的后果事先加以估计和准备, 敏锐地洞察危机中隐藏的机遇, 为危机处理赢得主动。
3、强化危机处理能力。
危机治理往往有多种思路, 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系统理论、最优理论等多种思维模式, 沉着冷静地抓住主要矛盾;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解决方案, 尽可能把危机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政府高官在危机发生后应立即亲临现场, 安抚受害者和相关工作人员, 激励工作人员的士气。
4、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在信息化的时代, 危机管理要保证信息的传递准确、及时, 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公众支持, 强化沟通与媒体管理, 树立良好危机形象, 从经济、社会、国际、国内等各方面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
5、实现危机管理法制化。
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能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 同时也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 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遭到侵害, 从而提高危机管理效率, 减少灾害损失。
6、提升善后处理能力。
善后处理要力争高效、公正、公平, 保持政府的公信力。推行事故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 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所谓“塞翁失马, 焉知非福”。政府官员通过举一反三, 改革现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并从根本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能杜绝类似危机发生。
总而言之,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提高领导者危机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需要完善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 把危机的风险管理整合到政府和社会的日常管理中, 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应对复杂局势能力的必经之路。
摘要: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今天, 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在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工作驾驭者的政府领导在公共危机处理方面亦有巨大作用。为了成为具有高超领导艺术的领导者, 为了能把公共危机的损害降到最低, 为了社会政治、文化的稳定, 政府领导者的能力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领导力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希斯, 王成等译, 《危机管理》,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4;
[2]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2年9月第二版;
公共危机管理复习 篇2
基本内涵:公共危机管理应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防、预控、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和财产,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特征:①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②公共危机的可预防性——通过监测危机管理对象,采取预防措施,可防止危机爆发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③公共危机管理的外部环境是开放的、非竞争的;
④公共危机管理的处置具有应急性;
⑤公共危机管理依法行政,以强制力作为管理的基础;
⑥公共危机管理的对象和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⑦公共危机管理的预防和预案具有不确定性;
⑧公共危机管理要受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⑨公共危机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⑩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国际性。
2、公共危机预警系统的构成内容是什么?
答:①信息收集子系统;②信息加工子系统;③决策子系统;④警报子系统;⑤咨询子系统。
3、公共危机控制处理的难点是什么?
答:①决策;②人员配置;③物资调配;④协调沟通。
4、公共危机的善后处理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恢复机构的正常运作;②资料记录与保存;③事故调查;④清算损失;⑤补偿损失;⑥稳定人心。
5、简述公共危机管理评价的目的。
答:①确认危机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如何,以确认危机的实际损失程度;②基于已经取得的危机信息,判断危机进一步恶化或扩散的概率有多大;③确认危机可能带来的后遗症,其影响程度如何;④确定利益相关者未来可能对企业做出何种反应,其变数如何。
6、公共危机管理者应树立哪些正确的危机管理理念?
答:①全局性的宏观决策理念;②科学决策理念;③公开透明的决策理念;④事前决策的理念;⑤效率至上的决策理念;⑥沟通交流的决策理念;⑦技术创新的决策理念。
答:①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②树立“效率优先”的理念;③树立“平战结合”的理念; ④树立“协调一致”的理念;⑤树立“科学有序”的理念。
7、简述公共危机管理预案的作用。
答:①能够增强危机决策的科学性;②能够增强应对危机决策的时效性;③能够增强危机指挥的规范性;④能够增强危机指挥的权威性。
8、公共危机控制处理的策略有哪些?
答:①危机中止策略;②危机隔离策略(1危害隔离2人员隔离);③危机消除策略;④危机利用策略。
9、公共危机管理善后处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①公共危机后的安抚机制;②公共危机后的转变机制;③公共危机后的重建机制;④公共危机后的社会心态恢复机制;⑤公共危机后的社会调整机制。
10、公共危机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 篇3
关键词:农村;公共危机;基层政府;信任
一、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矛盾也日渐凸显,特别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地区社会摩擦与利益冲突增多,农村社会的信任结构的趋于不稳定。在农村地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基层政府信任弱化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指发生在农村区域的公共危机事件,是农村社会的相关因素造成的突发性变化和事故,使得农民遭受直接性的损失和威胁。基层政府是农村区域最为直接的管理主体,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对基层政府管理直接提出了现实考验。农村基层政府信任的内涵是在信任产生的原理基础上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基层政府信任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政府信任始终贯彻于公共管理过程之中,影响着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效果。因此,提升基层政府信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基层政府信任薄弱的原因
文化方面。由于基层政府行政文化受中央集权历史传统影响,基层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存在依赖上级政府的意识,不能采取及时和有效的行政行为应对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基层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薄弱,官本位的思想影响深厚。农民本身所具备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较弱,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民群体文化差异较大,公共危机事件中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行为方式,给政府信任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制度方面。在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上,政务信息在内容上不能及时更新,在获取形式上不符合现代信息传播的要求,基层政务信息获取不畅通直接导致公共危机事件恶化、基层政府信任流失。在基层的政务协商制度上,基层政府对于群众意见的回应性较差,对于群众上访没有完善的处置制度。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行政行为效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监管制度不健全,基层的行政问责制度没有切实有效地落实。
权益保护方面。农村公共服务相对匮乏,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差距较大;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的土地利益纠纷中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与民争利。基层政府与基层公众的利益差别和对立是基层政府信任无法维持的基础性原因,农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农民基本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基层政府信任失去了建立的基础条件。
行为方式方面。基层公众的行为、基层政府的反馈行为失范是造成公共危机事件恶化的关键因素。行为的产生是基于认知水平的,基层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认知水平有限、基层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有限都直接影响信任双方的行为不能实现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信任的产生是基于期望和认知的对比,在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基层民众和基层政府间期望差距大,无法形成共识。
三、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基层政府信任强化的设定
从农村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基层政府信任建立的基础性因素来看,要明确其关键影响因素,修复信任弱化的问题,在基层民众和基层政府间建立稳定和平衡的信任关系。
文化建设上,要针对基层政府绩效观念不合理、责任意识薄弱和农民文化素质差距大等问题,为基层政府信任生态提供思想和精神支撑。通过完善基础政府绩效考核引导基础政府合理定位职能观念,强化基层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教育,拓宽农民文化和法制观念培养的方式。重点解决信任主客体信任环境的稳定性问题,强化信任客体责任观念,提升信任主体主动信任倾向。
制度程序上,根据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务公开具有选择性,针对性不强、农民利益凝聚缺失,民生问题协商途径分散、基层信访回应少,失信责任追究不力等具体问题,解决信息公开重点,提升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把握农民参与决策的程度,完善基层事务的解决途径、完善互动协商的方式,合理划分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针对性解决农民对基层政务信息的需求、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着力于互动信任强化的关键。
权益保障上,基层政府自身财政权益要得到进一步关注,破除基层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由于基层政府的财力和事权失调,因此,要适当降低中央税收的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升基层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对于农民关切的土地问题,基层政府要强化土地整改中农民利益的保障,合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基层政府与农民在权益协调和保障上要立足两者利益的统一关系。
行为方式上,一方面要解决农民群体和基层行政人员认知水平有限带来干群矛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村宗族力量与基层政府形成对抗和农村乡土观念造成法制建设成效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组织文化建设,改造宗族力量,奠定信任关系的情感基础。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农民对群体偏见把握适度,基层政府行为具有前瞻性,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方式合理、合法,才能有效建立基层公众与基层政府良性互动的信任关系。
四、结论
建立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信任关系,既能够有效解决公共危机事件,同时也能够提升基层政府行为效率、推动基层政治民主化建设。基层政府信任在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弱化的原因是多维度的,根据政府信任建立和持续的过程来说,可以分为行政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程序和行为方式因素。针对性地解决弱化因素带来问题,才能实现基层政府信任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强化。基层政府信任才能经得起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的考验,并能够得到稳定和持续的深化。(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成福,孟庆存.重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西方国家的经验,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2003(2)
[2] 胡荣,胡康,温莹莹.社会资本、政府绩效与城市居民对政府的信任[J].社会学研究.2011(01)
[3] 刘米娜,杜俊荣.转型期中国城市居民政府信任研究——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实证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3(02)
[4] 邹育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型态类别、形成机理与治理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0(04)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 篇4
关键词:网络,结社,公共危机管理
一、引言
(一)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一份报告显示, 截至2012年6月底, 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 互联网普及率为39.9%, 其中手机上网比例增长至72.2%, 成为了中国网民最重要的上网方式。其中使用微博的比例已经过半。而手机微博用户数量由1.37亿增加到了1.70亿。手机网民中, 移动微博排在手机即时通讯和手机搜索之后的第3大手机应用。
除了数量众多的用户之外, 微博在对舆情的影响力上也显示出了巨大的能量。人民网的一份报告显示, 微博已经在公共事件中起到了重大作用。报告以2011年10月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遇害事件为例, 该事件最先在天涯社区披露, 舆论主阵地却很快转移到了微博。
事实上, 在网络社会中, 政府本身的危机管理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由于过去政府及公务人员行为的失当或危机管理手段的落后, 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了不小的质疑, 而受到公权力强势监管的运营商, 其公信力受此牵连也会大打折扣。网络社会中迫切需要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第三部门的一类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
笔者认为, 当具有一定特长的普通网络用户聚合在一起, 可以起到与现实世界中的社会组织相同的作用, 在这里笔者称之为“网络结社”。本文将尝试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角度分析网络结社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角色。
(二) “网络结社”及之概念界定与现状
笔者在本文中将网络结社的概念界定为“发源自网络平台, 主要活动范围在网络空间, 或通过网络影响外部社会, 满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公益性、排除特性等特征的民间网络组织”。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 网络结社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通过对几个重要因素的分析, 笔者认为在公共危机事件中, 起到重要作用的网络结社组织有以下两类, 见表-1:
A类结社出现的情况是:公共危机由政府和民众的冲突造成, 危机中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无法很好地进行危机管理。在这种情况下, 则需要具有普遍公信力的观察员对事件进行调查, 挽回官民之间的裂痕。能够扮演此角色的是一些具有一定威望, 政府与公众都能接受的知名人士。此类结社的影响力来源于其组成成员的个人影响力, 待事件结束, 结社即告解散。
B类结社的产生通常与特定社会事件无关。B类结社是在互联网络得到发展后, 一些具有相同爱好的人集合在网络平台中相互交流。其中的一部分社团逐渐产生了回馈社会的想法, 而网络的发展也提供了它们所需要的条件。如果发生的社会事件涉及了某些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对应的此类组织就有可能加入到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之中, 扮演一定的角色, 它们的身份也从作为一定群体相互交流的“兴趣型”组织转变为带有影响社会的使命的“结社”。而由于这些组织的非政府、非营利特性, 民众也更倾向于选择相信它们。
二、案例分析
本文研究“躲猫猫事件”中的公民调查委员会和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件引发的谣言危机中的“科学松鼠会”这两个案例, 比较A类与B类网络结社在不同性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 案例一:公民调查委员会与“躲猫猫事件”
2009年初, 中国云南省玉溪一男子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中突然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给出的“男子因与室友玩‘躲猫猫’游戏时, 遭狱友踢打, 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致死”的答案没有得到死者家属和大部分网民及媒体的接受。
在外界的质疑下, 云南官方决定组织网友组成调查委员会, 调查事件的真相, 最终调查委员会规模为17人, 其中相关部门人员4人, 媒体代表3人, 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8人。
值得注意的是, 被列为“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的8人中, 有2名专栏作家, 3名网络媒体工作者, 他们因为自己的职业等因素,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调查委员会成员们通过网络聚集在一起, 在工作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甚至委员会的产生也是由政府发起的。体现了A类结社的典型特征。
尽管在人民网舆情中心的分析中, 达到34%的网络言论认为网友参与调查没有意义, 但在公民调查委员会的参与下, 案件确实得到了重新处理:死者被确认是被狱友殴打致死, 凶手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当地数名官员分别遭到了免职、记过等处分, 还有有责任人被辞退。
(二) 案例二:“科学松鼠会”与“核泄漏危机”
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泄漏后, 自3月16日起, 由于民间盛传的“碘防辐射”和“海盐被污染”等谣言, 中国大陆开始出现抢盐风潮, 导致盐供应一度失控, 形成了一次公共危机。
这次谣言风潮分为三个阶段:1、常态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 谣言围绕核泄漏本身, 夸大了核辐射的影响范围。2、变型阶段, 此时的谣言焦点转变为核辐射的预防, 食用碘盐预防辐射的谣言在此时产生。之后爆发了大规模抢购食盐的行动。3、辟谣阶段, 作者关注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和名人微博的行动。
事实上, 以“科学松鼠会”为代表的B类网络结社在这次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应被忽视的。该组织由科普爱好者组成, 活动以进行科普写作、组织科普实践为主, 旨在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由此可见, 该组织是典型的B类结社, “华语青年科学传播者”构成其加入门槛;它们并不因为公共事件而产生或解散, 而是有较为稳定的活动;其成员的通常都以“科学松鼠会会员”为第一身份;成员构成限制在科技领域, 而不是知名度;公共危机管理并非其组织主要目标, 而只是其主要目标——普及科学知识的副产品。
在此次事件中, “科学松鼠会”在旗下网站“果壳网”接连发布辟谣文章, 从科学角度揭露谣言的谬误之处, 并进行防辐射的科普教育。并在微博对各种谣言进行逐一反驳。
三、研究发现
(一) 网络结社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作为政府公信力的补充
当今中国公共危机管理中, 政府依然是唯一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处理公共危机的主体, 但政府的公信力的严重不足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而网络结社起到了补充公信力的作用。
区别是在A类结社中, 舆论的强烈质疑使政府希望在公共危机中引入第三方, 以弥补其公信力的不足, A类结社的公信力既来源于成员的身份, 也来源于政府的塑造, 即至少形式上强调其独立身份。而在B类结社中, 政府并没有主动将其引入公共危机管理, B类结社参加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本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其成员被关注、被认同的需求, 从这一点上说他们更接近于NGO。而他们的公信力来源则是其专业知识, 而B类结社的主要组织目标与政府的目标不完全重合, 也使得公众更愿意相信他们不会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恐慌而隐瞒真实信息, 这也是B类结社最重要的公信力来源。
2、成为推动政府改变自身的外力
汉语“危机”二字, 意味着“危险+机遇”, 公共危机在管理得当的情况下, 也可以成为政府改善自己的机遇。但由于官僚体制的僵化和盘根错节, 即使上级部门在试图改变下级部门的一些行为的时候也会显得吃力。“躲猫猫事件”中, 在公民调查委员会的干预下, 第一份调查报告被推翻, 避免了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直接冲突, 使得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 还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了关于监狱管理制度的争论,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司法的进步。
(二) 问题与挑战
1、被体制化的风险
网络结社已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参加者, 但也存在被纳入体制内的危险, 最终导致它们失去公信力的来源。体制化的风险存在以下可能:
(1) A类结社:如果组织从产生开始便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 那么它的成员很可能受过政府的筛选, 倾向于依照政府的意愿行事, “躲猫猫事件”中公民调查委员会就受到过这样的质疑。另外, 由于调查团成员大多非专业人士出身, 其存在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有可能在政府的安排下做出政府所期望的判断。
(2) B类结社:此类结社从创立开始便保持着对体制的独立性, 但也存在被体制化的可能。由于本身掌握资源稀少, 面对政府的直接命令, 此类组织没有抵抗的能力。更有可能的是, 它们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并获得了政府的实际支持, 产生了对政府的资源依赖, 而倾向于按政府的意愿做出判断。
2、被反体制化的风险
这种风险更可能出现于A类结社中。A类结社理论上具有尴尬的双重角色, 既是独立的调查者, 又是政府和网民之间的桥梁。其中的成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普通网民, 或是某些网民群体的“意见领袖”, 其权威的来源便是该网民群体的信任和拥戴。正如此类组织有可能被政府所挟制, 它们同样可能被一些网民群体所挟制。对于一次公共事件, 不同的网民群体往往在调查之前便具有了预先的判断。在“乌合之众”现象下, 网民群体容易陷入一定程度的偏执。面对原本支持自己的网民群体, “意见领袖”们不得不考虑表达自己所属群体所能够接受的观点。因为很大一部分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 他们更倾向于做出对政府不利的判断, 并影响调查团的成员的独立性, 这里称之为“反体制化”。
3、影响领域有限
这种情况在B类结社中尤为明显, 以核泄漏事件为例, 公共危机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思想上的恐慌情绪, 二是公众行为的失常, 如抢购食盐。前者的主体是全体公众, 后者的主体以家庭主妇、股民等为主, 年龄层次偏高。
“科学松鼠会”在平息网上的恐慌情绪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 但鉴于微博的使用者和“果壳网”的受众以年轻人为主, 对于构成行为失常的群体影响力十分有限。因此网络结社对于公共危机中现实行为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第30次) , 2012
[2]祝华新, 单学刚, 胡江春.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 2011
[3]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云南看守所“躲猫猫”事件》, http://yq.people.com.cn/HtmlArt/Event277s1.htm
[4]郭雯.解读微博在谣言传播中的两面性——以新浪微博“碘盐事件”为例[J].新闻世界, 2011;6
[5]来源:“果壳网”官方网站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篇5
一.背景概况
全媒体时代,网络成为了危机事件产生、传播、扩散的主要媒介。大量公共事件通过网络引发或者被不断扩大化,成为舆论热点,引起全社会关注。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把自己的所见所得发到网络上,又可以转发评论别人的信息进行互动。全媒体的信息监控和审核难度较大,加上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虚拟化,使人自我约束及辨别力降低,信息失真、情绪宣泄和网络暴力得以释放,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成为了公共危机的“催化剂”,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需要政府快速反应进行处理,如果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置,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而且还会导致危机加剧,事态更加无法控制。
二.面临的问题
全媒体时代公共危机管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进行划分,事前阶段的任务是 危机预防,重点在于监测预警,事中阶段任务是快速有效处理危机,重点在于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公众参与,事后阶段任务是恢复、善后,重点在于总结危机经验教训。不过在以上环节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1、事前——危机检测预警微弱,应急预案不完善
就像老师课上说的政府现在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不仅不够完善,而且应急预案常常会显得很鸡肋。目前,政府对公共危机信息具有选择性,往往对于那些费时费力的危机信息源不愿长期跟踪,而选择那些比较容易采集分析的数据。此外各级政府出于维稳和政绩考核的需要,即使发现网络不良苗头,不希望公开和扩大化,丧失了及时预警的最佳时机。我自己也深有体会,很多危机事件只有在网上微博上闹大时,政府才不得不出面介入,所以很多人也笑称现在是“微博治国”。在应急预案上,政府往往关注的是危机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未做好日常的预防和统筹规划,一旦发生网络危机事件,由于没有平时的应急预案,有的预案在处理步骤方法、问责机制也不明确,鸡肋的很,非常不利于危机的处理和解决。而且新环境下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全媒体时代,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空白,以致于很多危机事件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妥善解决。
2、事中——公共危机的处理滞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图文并茂的谣言、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充斥网络,足以以假乱真,蛊惑公众。大家都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真真假假的新闻太多了,每次面对各种负面信息,我都告诉自己不要太早下结论,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但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太容易太舆论引导了,这也加速了危机的产生和传播,而且一旦在网民中形成定式思维,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造成政府的权威真实信息无法让公众信服。所以政府公开信息,把真实可靠有效的公共信息发布给社会大众。但是现在政府老是打着"维稳"等名义不作为、乱作为,对于公共危机的有效解决非常不利。因此政府要快速行动,以积极务实的姿态让公众内心温暖,看到希望,这样才能赢得群众信任,获得支持和拥护。
3、事后——公共危机的总结不足
公共危机事件过去消退时,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危机造成的损失,查找危机预防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以整改,并做好民众的安抚恢复工作。目前政府主要关注事件本身总结而忽视了对公众的网络危机教育,忽视了全民危机意识的培养。网络世界里把自己的人性阴暗面展露无遗,我们也知道网上有很多“键盘侠,乱开炮,站着说话不腰疼,成为了加剧危机的帮凶。而且新环境下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全媒体时代,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空白,以致于很多危机事件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妥善解决。
二.解决对策
论公共危机的法制化管理 篇6
关键词:公共危机;应急法制现状及缺陷;法制化管理
1公共危机的社会现状
1.1公共危机的定义
学术界对于公共危机、公共危机事件的界定纷杂多样,比较通俗的定义是:所谓公共危机,是指那些突然发生的、攸关公共利益的、对于组织的存在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事件。
公共危机的特征有:突发性、紧急性,公共危机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爆发的,使人们措手不及;危害性、破坏性,公共危机会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巨大影响,其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有形损害与无形损害,现实损害和长远损害。例如西藏“3.14”事件的发生使当地群众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也给当地群众带来的恐慌心理,还波及民族团结,政治局势的稳定状态,对该地区以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都造成了巨大影响;不确定性和易变性,诸多的危机事件在现有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有限条件下难以预测和确定;公共危机还具有社会扩散性,如果在公共危机事件前缺乏准备,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损害向全社会扩散。
1.2公共危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公共危机有着不同的分类。国务院在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在多种危机形态中,公众认为对中国未来产生最严重影响的危机是经济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这些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三种危机形态。
2公共危机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及其缺陷
2.1一些领域的应急法律规范仍不健全
我国公共危机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卫生防疫及安全生产方面,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至今存在大量空白。例如,我国至今对公共危机的应对和处理还缺乏具体有效的指引和规范。对于骚乱性突发事件法,虽然有《戒严法》的规制,但从各国的实践看来,戒严是较严重的骚乱事件所采取的一种较严厉的应急措施,其一旦运用将对国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带来极大紧张,故仍有制定一般性骚乱应对法的必要;事故性突发事件法和灾害性突发事件虽然在我国发展的较快,但也存在过于分散的问题。
2.2许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度框架较粗糙,操作性不强,由于突发事件的难以预测性,现有应急法制难以就公共危机事件特殊状况发挥作用;其次,突发事件具有特定的地方性,全国统一的应急性法律在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难以应对,但我国地方立法部门仍然缺少对应急法制的建设。
2.3公共危机应急法制结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多数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立法缺乏全局统筹。给应急机构配制紧急处置权力的同时却忽视了权力控制和对紧急权力造成伤害后果的救济途径,忽视结构之间的横向协调与监督关系,忽视程序性约束机制,忽视发挥下级机关和非官方机构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许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在内容上过为原则、抽象,缺乏实施细则、办法相配合。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中潜伏着许多的风险与不安定因素,社会公共危机对政府管理和控制危机提出了重大挑战。“尽管近几年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显示了我国政府的强大社会动员能力和应急措施的行政实施能力,但是也表现了政府应对能力的技术性、物质性和制度性缺陷,尤其明显的是法律制度缺陷”。法律制度缺陷的消极后果,不仅有短暂、分散、非连贯和非持续的应急管理效率损失,更有社会价值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代价和社会和谐代价。因此,在制定大量的应急预案和预案实施体制机制后,必须在法律上提供合法性根据和行为准则,正确规范政府应急行为,公正地调整由于应急管理产生的社会关系,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法律能力。
3如何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应对的法制化管理
3.1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7年美国加州大火中,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有机配合使灾难的损害降到了最小值。此事件从总体上体现出了国外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具有如下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应急法律规范的专门化、体系化;机构人员的专门化、专业化;危机管理体系出现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应急管理行为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反观我国公共危机处理,政府与社会各部门还缺乏有效的应急经验。例如在今年的冰冻灾害和“5.12”地震应急处理过程中,就出现了由于应急法制的不完善,机构人员的非专门化、非业化社会大救助体制的不完善,缺乏专业化的救济组织和机构导致的救援迟缓,救助资源难以到位,公共危机救助的社会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分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要完善我国尚不健全的应急法律体系,需建立危机状态下的统一指挥机制、物资调配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专门人才培养机制,另外要规范在应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团体的组织体系,培养专业化的应急专业人员,并鼓励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的应对。
3.2关于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法制建设的建议
3.2.1完善我国危机法律体系
(1)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
信息不完备是制约危机决策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对信息的搜集、掌握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危机发生时,政府只有就其所面临现状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公布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表达其态度,才能充分保护公众的社会安全感。这就要求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坚持信息公开,要求各级机关在危机情况下在法定的最低时限内按一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加强危机信息发布与沟通平台的构建,通畅信息通道,使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降低政府救治危机的成本。
要使政府将信息公开这责无旁贷的应然选择转变成积极负责的实然行动,就须将这一职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且必须明确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因此,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规范信息发布的主体、客体、时间、方式、范围以及法律后果,从法律强制力上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程序透明,已是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当务之急。我国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部以《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名的法律也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之中,这都是我国危机立法的重大进步。
(2)制定与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监督法
由于公共危机的管理超出了公民社会和单个个体的控制能力范围,政府必须替代社会公众运用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危机。对于危机状态下政府拥有超出常态的非常权力,立法必须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我国现行立法在授予公共危机管理各类机构紧急处置权力的同时却忽视了对
该权力的控制,如此即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留下法律漏洞,使强大的行政权力处于一种无监督状态。因此,制定与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监督法已经是迫在眉睫。
(3)建立公共危机处理补偿法
对于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出现为规避更大损害而对局部造成人为损害的情况,政府应建立公共危机补偿机制,明确补偿的原则,对危机造成的损害进行科学评估及责任界定,及时进行补偿,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在关键时调动资源更加高效快捷。其次,在补偿机制中还应体现对民众心理的救治。危机造成的最大伤害在于由于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带来社会心理的脆弱。所以如何避免造成民众心理的伤害及如何进行民众心理重建也是公共危机处理补偿法中应进行规范的内容。
3.2.2促进危机法律适用
我国危机法律制度主要缺陷之一在于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颁布地方实施办法,增强危机法律的适用。地方立法机关为应急法制定实施性规范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使应急法所确立的较粗糙的制度框架更具可操作性;二,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应急法中的若干制度漏洞作出补充和变通,以更加适应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系统的特点。
法治有两层含义:一,必须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法律必须得到良好的遵从。因此只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的法律体系和促进危机法律的有效适用,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法治。
4结语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是以国家公共危机管理权力职责和公民在危机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整体。公共危机的法制化管理必须建立在法治原则、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公民权利最低限度保障原则等基本原则之上。把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宪政和法治行政的要求完善应急法律规范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确保公民基本权利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地依法行使,是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目标。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 篇7
虽然日本政府大力开展救灾工作, 中国政府也积极给予日方救灾援助。但是, 福岛核事故救灾工作的艰巨性和不稳定性, 影响到东亚甚至引起全球性危机。随着, 福岛核危机迟迟难以化解, 甚至一度出现危机上升趋势, 核辐射随着大气流影响到韩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等亚洲地区和全球其他地区, 同时核电站废水排入海洋, 造成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担忧和不安, 我国部分沿海地区出现“抢购盐”事件, 引起公众恐慌等公共危机事件。每一次灾难, 每一场公共危机, 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国政府在应对的同时, 也深切地认识到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助于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预防和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公共危机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对国家的繁荣和稳定造成不利局面。因而,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解决公共危机的“预警器”、“监测仪”、“缓震带”和“安全囊”,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至关重要。
“公共危机”可以理解为对整个社会成员整体具有危险性的突发事件, 是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和共同利益的紧急事态, 需要政府或者其他公共管理者采取特别措施加以应对的特殊情境。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卫生安全、瘟疫、治安失控、大规模非法群体行动、恐怖袭击、政治冲突和经济危机等。任何一种危险都会演化为灾难和公共危机,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 必须刻不容缓地采取应对措施, 而且要保证措施是迅速而高效的。政府对社会突发事件引起的系列事件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连锁破坏负有直接而重要的责任。公共危机的爆发首先挑战了政府的治理能力, 一旦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不当与失措, 会使危机加剧, 朝着对政府和社会不利的方向发展, 进而引起社会动荡和国家不安, 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难以得到保障。这是每个负责任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景象。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通过监测、预警、准备、反应、评估恢复、总结等措施, 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 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 以达到减轻损失, 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的目的, 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 为减少、消除危机的危害, 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因而,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不是单一条块, 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包括预警监测机制, 危机信息机制, 决策执行机制, 危机管理保障机制, 社会动员机制, 教育和训练机制, 危机管理法律机制, 危机管理评估机制, 危机管理重构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我们有必要向一些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相对成熟的国家学习和借鉴, 吸收好的经验和措施。例如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作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保障, 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三级反应机制。联邦应急计划是美国联邦各部门和机构签署的一项协议, 它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程序、运行的定义、联邦与州的协调机制以及联邦的能力和责任, 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分工明细却又统一协调。
日本是地震多发的国家, 虽然此次大地震、海啸给日本带来重创, 但是日本完善的灾难预警系统和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面对, 家园毁坏, 亲人伤亡, 核辐射威胁的情况下, 日本社会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恐慌和骚乱, 日本的民众保持良好秩序, 令人可敬。日本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有两大突出特点:首先是健全的法律机制。日本通过修改法律, 加强首相在危机管理中的指挥权, 并设立内阁危机管理总监, 专门负责处理政府有关危机管理的事务。避免了公共危机发生时政府各部门多头领导, 责任不清晰, 职能交织, 相互推诿的现象。自1947年制定《灾害救助法》开始, 日本每一次重大灾害的发生几乎都催生一部相关新法律的出台, 现有防灾减灾相关法律53部。其次是制度化的科研教育及培训保障体系。为提高民众防灾意识和危机意识, 在日本, 人们从小受到防范灾难的教育, 孩子们在幼儿园、小学, 不但要上地震知识的必修课, 还经常参加全民学习活动, 各街区都能看到避难场所的标识。学校进行避灾演习成为常态制。从而, 每当遇到灾难, 人们不会惊慌失措, 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二、从福岛核危机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的处理成败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一个高效、权威、统一、协调的中枢决策系统。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 缺乏专业的危机处置人才, 每一次灾难发生, 都是国务院牵头成立一个临时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 而此次核辐射危机, 由国家气象局、国家核辐射局、国家疾病防控中心等多部门负责, 却没有形成一个中心机构, 不利于总结保留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 也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危机处理计划。
(二) 危机评估机制不健全, 评估机制滞后
公共危机的预测和判断, 需要通过收集广泛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 尽可能对危机进行预测, 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以及采取措施努力化解危机, 引导有利方向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 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 从而难以有效把握发展趋势, 而我国有些部门、部分专家往往只强调公共危机当前不会扩大负面影响或者当前处于某种状态, 而缺少做出公共危机发生更不利情况下, 告知民众该采取什么措施, 哪些措施是有效的, 哪些是无效的, 而是等危机进一步爆发时, 才给予告知和处理, 因而突显滞后性。
(三) 危机信息不对称, 缺乏信息公开机制和媒体舆论的引导机制
危机信息是危机管理决策的基础。每当公共危机爆发时, 政府能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消除公众的疑虑, 增强国民凝聚力, 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福岛核事故危机的发生, 我国民众对核事故、核辐射的信息了解是非常有限的, 甚至很多民众完全不了解核能的有关知识, 只知道核辐射十分可怕。这种信息不对称, 就造成了民众的猜疑、跟风谣言和恐慌。我国政府机构和专家掌握的危机信息是相对多的, 虽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关于核危机知识的解说和释疑。但从“抢购盐”事件发生, 可见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作用有限, 媒体舆论的引导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民众纷纷抢购食盐后, 政府和媒体才大范围的辟谣和稳定民心, 没有发挥主导作用, 突显滞后与被动。
(四) 公共危机管理法制不健全, 普法教育不足
突发公共事件可以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方面,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应对安全事故方面,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应对公共卫生方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应对社会动乱方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等。但同时也应看到, 在公共危机管理实际处理中, 还存在着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纠, 难获救济等现象。面对核辐射危机, 我国出现“抢购食盐”事件, 商家哄抬价格, 个别人造谣, 一些投机者投机盐市, 都是不法行为, 在面对公共危机缺乏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五) 缺乏危机意识
我国政府缺乏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 民众缺乏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手段。当危机来临时, 人们便毫无准备, 立即陷入恐慌之中, 最终导致以非理性情绪来对待公共危机, 给政府处理危机带来极大困难。虽然经历了“非典”事件、南方大雪灾和汶川地震等公共危机事件, 各级政府对突发事件有了一定的认识, 也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 社会处于转型时期, 政府对社会运行潜藏的各种风险和危机认识依然不到位, 对现代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缺乏实际经验, 更多存在理论层面, 也缺少风险评估机制。
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 加强建设统一协调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
一个权威、高效、统一、协调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不仅体现管理者战略决策效能和危机应变能力, 同时也扮演着危机管理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危机管理的决策体系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时, 由谁来决策, 按何程序决策, 依据什么来决策, 谁来执行决策, 决策效果如何反馈和修正等, 维系上述决策活动的制度和协议, 就是危机决策机制的全部。因此, 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控制指挥中心, 其职能是对各种潜在危机进行预测, 为危机的处理制定有关策略和步骤, 危机发生后, 指挥中心立即做出反应, 负责指挥危机的处理。同时保持一批专业人员常任制和一元化领导, 这样能够明确职能和责任, 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办事效率和处理成效。
(二) 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预测预警评估机制
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地说, 危机预警系统的内容主要包括危机监测、危机预测和预报、危机预控三个方面。这是危机处理的关键步骤, 预测、预警和评估的准确性对处理危机管理导向和处理影响深刻。危机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 积极乐观应对危机的同时, 应该大胆进行“逆向”、“负面”的角度构想和做好措施, 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管理机制。
(三) 建立统一而有效的危机信息机制, 完善政府与媒体舆论的沟通、引导和协调机制
由于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而公共危机下的信息沟通比平时尤为重要, 及时、全面、客观、公开的信息, 对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公众情绪, 群策群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有利于信息公开化。危机管理过程中, 媒体作为政府和公众的代言人, 起到了沟通信息、疏导情绪的作用, 那么政府与媒体应该建立信息快捷渠道, 做到及时、公开、透明的报道, 有利缓解了民众的紧张情绪, 也使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四)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制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能够使公共危机管理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法律法规是政府行为的保障和准则, 一套完备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确保政府依法处理危机, 明确原则和程序, 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 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教育和训练机制
“居安思危, 思则有备, 有备无患”。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论处于何种地位和形势下, 都应该增强安全防范和忧患意识。广大人民群众除了依靠国家建立的危机管理机制, 自身应该增强忧患意识。政府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危机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 完善防灾救灾工程和体系, 将灾害防范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中, 防灾演习应该成为常态机制, 培训民众危机管理技能。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公共危机的发生和延化。比如福岛核危机下, 一旦事态扩大化, 政府和民众如何应对核辐射, 都是应该宣传教育和训练防备的。
公共危机是对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效力的综合考验, 也是对一个社会的考察。面对当今世界复杂多变的公共危机, 政府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手段, 结合实际, 强化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 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促进国家和谐稳定。
摘要:2011年3月11日, 日本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 大地震引发特大海啸, 同时引发福岛核事故公共危机, 福岛核危机又影响到东亚甚至引起全球性危机。我国政府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构建的基础上, 面对日本福岛核危机对当前我国的影响, 本文提出了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核事故危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机制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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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延:《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 《商业经济》, 2008, (9) 。
试论公共图书馆危机管理 篇8
一、公共部门危机管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组织的危机管理在能力和水平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缺乏全社会的危机风险意识,公民普遍缺乏危机管理常识和避险自救的技能训练,危机法制不健全,公共危机的预防、预警、预控、联动等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
公共部门的危机管理是指以公共部门,如政府、事业单位等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主体,以公共危机为对象,通过预防、预警、预控来防止公共危机发生,并通过危机控制、应急管理、危机评估、恢复补偿等措施,减少危机损失,避免危机扩大和升级,使公共服务恢复正常秩序的一整套管理体系。
公共部门危机管理的目的,一是通过预防、预警、预控来消除引发公共危机的各种因素,防止或避免公共危机发生;二是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危机信息,并快速传递、判断、处理,以引起公共服务对象的警惕;三是通过建立危机预案,提高公共部门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一旦危机爆发,就能及时依照预案从容应对,尽可能减少损失;四是在危机结束后进行灾后重建,对受到影响的服务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和赔偿,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得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可见,公共图书馆的危机管理,就是通过预防、预警、预控来消除引发图书馆危机的各种因素,建立公共图书馆危机管理机制和危机元,提高对图书馆危机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从容应对,减少损失,并对受到影响的对象进行补偿,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得失进行评估的一系列管理行为。
二、国际公共图书馆危机管理策略
以国际图联为首的国际图书馆界十分重视图书馆危机管理。1996年,由包括国际图联在内的4个非政府组织组成“蓝盾国际委员会”,旨在唤起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发挥危机抢救、恢复指导、筹集资金等作用,促进图书馆界危机管理研究和实践。20世纪末期,发达国家图书馆纷纷建立了详尽的防灾预案,甚至以“是否拥有完备的防灾预案”作为图书馆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或资金投入的依据。如苏格兰国家图书馆于1985年编辑出版的《苏格兰地区图书馆灾难控制计划手册》,被认为是图书馆防灾预案的范本;2003年12月马修斯和费舍编写的《图书馆与档案馆的灾难管理》,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图书馆灾难管理的理论研究、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是一本有关图书档案部门危机管理的重要参考书。
1.印度
1993年,印度塔帕尔大学图书馆因受洪水灾害影响,致使71%的馆藏损毁无法修复;2004年普拉伊里尔图书馆因受经费影响,闭馆时间长达半年。2013年,国内有学者对印度22个邦的24家公共图书馆的危机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对比。调查显示,24家公共图书馆中,16家公布了关于防控自然灾害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水灾、飓风、恶劣天气方面;15家图书馆发布的人为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多为防火、防盗方面;近半数图书馆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22家图书馆发布了涉及盗窃、丢失的预防措施和肇事者的惩罚措施。印度国家图书馆、吉吉拉特公共图书馆在人为突发事件管理上对潜在突发事件有着更多的考虑,两馆分别制定了《印度国家图书馆妇女保护条例》和《吉吉拉特公共图书馆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学者在对所调查的公共图书馆应对图书馆本身问题可能导致的危机的调查结果分析发现,这些图书馆对图书馆内部可能导致的危机认识主要集中在经费危机、图书馆保卫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邦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通常对上述3种危机类型都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邦级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则相对重视对经费危机和图书馆保卫安全的管理。
2.新西兰
新西兰公共文化事业较为先进,图书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如《新西兰国家图书馆法》《新西兰公共图书馆标准》《新西兰图书馆健康与安全行为守则》等,对国家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服务提供了严格标准,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创造一个相对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图书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新西兰公共图书馆大多比较注重和其所在地区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地震委员会及消防机构合作,有些图书馆还设有专门的人员和这些机构联系。新西兰公共图书馆的各种危机预防及应对的预案都比较详细。新西兰图书馆与信息协会制定的《职业行为准则》非常细致地规定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各种工作环境下有可能发生的情形都有相应的责任认定。对于防火、防水、防震等,新西兰各公共图书馆网站上大都有比较详细的历史教训分析、预防措施和灾后处理措施,新西兰国家图书馆的《馆藏救助指南》更是非常细致地对各种类型馆藏的灾后恢复给出了合理的意见。
3.其他
日本特别强调对图书馆危机的法制管理,对自然灾害的防灾抗灾以及恐怖事件的处置等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的图书馆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组织成员馆制定灾难预案,购买救灾物资,还在应对由于政府行为、经济因素等造成的危机,帮助图书馆赢得政府和公众关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建立现代图书馆的危机管理系统
1.树立起科学的图书馆危机观
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危机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图书馆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的基础。通过危机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使人们拥有正确的危机观,可以防止危机爆发时不能积极而迅速地做出有效反应。
2.依法制定公共图书馆危机管理计划和方案
依法治国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我国应尽快通过《国家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并将公共图书馆危机管理纳入法律条文之中,使其有法可依。公共图书馆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法律制定出相应的危机管理计划和方案,以保证危机管理有效进行。
3.建立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公共图书馆应急预案应是事前经过反复论证制定的对付危机的措施和办法,它不仅可提高图书馆危机管理能力,还可规范危机管理行为,从而在危机来临时充分发挥管理者、馆员、救援队伍等各角色的应有作用。
4.建立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
预警系统是现代图书馆的防范危机最有力的工具,它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图书馆管理层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危机,使图书馆能够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公共图书馆应建立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中枢系统和强大的应急救援队伍,有了这种常设机构,危机爆发前的预防预警和预控就有了主管部门,危机爆发时,就有了统一的富有经验的指挥协调机构,危机后就有了总结经验得失的责任机关,危机管理中的被动应付局面才能彻底扭转。
5.建设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情报搜集和信息管理系统
公共图书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技术手段,建立一套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情报搜集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图书馆危机的应急处理阶段,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识别以及信息发布等各种问题十分重要。此外,公共图书馆在危机期间还必须进行权威的信息发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统一的危机管理。
公共图书馆危机范围十分广泛,除突发事件危机外,还包括财政危机、人才危机、资源危机、管理危机、服务危机、安全危机、形象危机等等。每个危机的产生,都有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些危机,如突发事件危机、形象危机、安全危机等,出现时十分突然,公共图书馆应处乱不惊,快速反应,化解危机。但有些危机,如财政危机、人才危机、管理危机、服务危机等,应未雨绸缪,追根溯源,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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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探研 篇9
关键词: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公关危机
一、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问题
现在繁杂的社会中社会分工处在细化阶段, 分工细化之中联系也是非常紧密, 企业首要处理好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稍有不慎, 企业与公众出现矛盾, 就成为公共关系危机。随着现代媒体迅速发展, 这种危机迅速在互联网和电视上传播。面对这种危机, 有不少企业会把危机化解, 甚至将危机变成商机, 推销自己。而相当部分企业处理不当, 遭受巨大损失, 有的还破产。企业在面对这种冲突和矛盾时, 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结果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这样让企业充分地认识到, 企业要处理好公共关系, 获得更好的发展, 就需要企业对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具有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的认识和把握。
当然, 这种危机有双向发展的性质, 危机有负向性, 也有正向性, 它有时候是一种商机。这种危机看上去有突然性, 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讲, 还是从客观上讲, 主要原因还是企业在与公共关系上疏于管理, 处理不当。
二、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一) 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警
预警就是对企业公共关系的危机做出提前预防, 企业需要首先对全体员工树立公共危机的意识, 其次建立公关危机预警系统, 使危机解决于萌芽之中。
1、增强公共危机的意识。
增强危机意识是企业公共关系危机预防的最强的、最基本的防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形象意识, 企业必需把形象意识作为无形财富, 把它成为企业危机公关目标, 企业才能有序发展;二是传播意识, 企业当碰到公共关系危机时, 不要一味的隐瞒, 而是主动采用媒体手段, 开记者招待会澄清事实, 正确地宣传来引导公众, 形成很好的舆论环境, 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三是诚信意识, 市场经济社会需要相互信任, 在这基础上进行合作, 企业的欺骗行为造成企业诚信危机, 使企业处于恶性循环发展。对于公关危机, 企业首先要要诚信的态度澄清事情的过程, 其次采用诚恳的态度接受公众的批评, 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谅解, 解决矛盾, 化解危机。
2、建立公关危机预警机制。
企业需建立公关危机预警系统, 来预防公共关系危机, 达到未雨绸缪。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组建公关小组。这个小组主要负责, 首先是让企业各个部门工作人员都参与进来, 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发现问题, 把握主动权;其次指定企业新闻发言人, 负责危机发生时, 处理好对企业不利的信息, 形成统一对外发布的声音。与外界沟通, 把企业信息发布出去, 是对外界进行沟通的有效的途径;二是建立科学的预报系统。首先对潜在危机进行评估, 其次进行全面的预测, 制定预防的对策和步骤, 再次对具体方针进行正确的实施;三是健全信访和调查制度。企业应该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形成相互信任, 避免有误的报道直接使公众产生猜疑, 建立健全信访和调查制度有利于企业和公众的信任关系经得住考验;四是制定危机管理方案。在有突发事件出来时, 我们必需快速拿出危机处理预案, 迅速地指导企业按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公共关系危机。
(二) 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处理
危机发生了, 首先企业表示自己立场, 其次管理者积极与社会沟通, 再次企业新闻发言人引导舆论, 最后企业管理者需要重建企业与公众的诚信关系。
1、处理原则。
处理公共关系危机的原则, 一般有5个原则, 首先企业快速反应, 其次公关危机预警系统运行, 再次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企业的新闻发言人运用媒体与大众真诚地沟通, 最后利用权威机构澄清事实。
2、处理程序。
发生了公共关系危机时,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 企业管理者需要耐心地处理工作。具体有三个步骤:一是发现危机。在公关事务中, 企业管理者需要对事务的观察和判断, 发现企业事务公关危机, 并发现重大危机的危害程度。这样管理者需要丰富的公关经验, 循序渐进地处理公关危机的决策和措施等手段;二是识别危机。首先查明事件的危害程度, 其次查明它的起因和后果, 再次查明事件对公众的影响, 最后查明它在社会中产生的影响;三是处理危机。处理危机主要情形有, 报道失实的处理, 就是处理有些媒体对事件报道不符合事实损坏企业形象的事情, 首先收集媒体失实报道的内容及错报的程度, 其次向报道失实的媒体机构负责人和当事记者提出更正要求, 再次, 如果这些机构负责人和记者不认错, 向更上级有关单位反映, 借助权威机构的发言, 把真相告诉公众;最后如果造成不良后果, 向报道失实的机构提起法律诉讼, 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
三、总结语
综上所述, 任何企业发展过程中, 都会有磕磕绊绊, 一旦遭受公关危机, 就应该接受它, 冷静处理它, 重视它的危害, 循序渐进的搞好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有效的危机管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使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还有可能从危机中寻找“商机”, 使企业更快地、更好地、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砚农.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J].数字财富, 2010 (10)
解析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建构 篇10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构建
近年来, 我国公共危机出现相对频繁, 从2003年的非典, 再到2008南方罕见的大雪灾, 到后来的2011年甬温动车事故, 上述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以往公共危机中, 我国制定了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但是法律体系仍存在一定的纰漏, 继而影响到公共危机处理效率与效果。文章主要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存在的弊端, 并给予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一、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分析
(一) 法律体系不健全, 立法不完善
为了应对公共危机事件, 我国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 在该法规中针对安全事件, 比如预防、处置等方面, 进行了明文规定, 除此之外, 针对群体类事件, 也给予了相关法规, 并对处置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但是就群体类事件而言, 上述规定没有突出其特殊性, 怎样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宪法》中, 对公共危机发生时,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权, 以及宣布机关等, 进行了明文规定, 但是对于什么类型属于紧急状态, 或是与之相关的制度, 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 我国实体法律还需不断加强, 要向规范化以及具体化方面发展。而对于《应对法》来说, 它只具备基本法性质, 但是并不能适用于突发状况。除此之外, 《戒严法》, 它实质是上应急措施, 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骚乱, 这种措施相对而言比较严厉, 因而也并不适于突发情况。
(二) 法律结构不合理, 适用上还有待加强
《应对法》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的效能较小, 它只是具备法律性质的基本法, 对突发情况应急并不适用, 且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健全, 无法实行全面整合。除此之外, 《应对法》中的规定并没有对所有类型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一标注, 危机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 管理的基本原则还有待完善, 需要采取相对性的整合措施。从整体角度分析, 《应对法》应对公共危机还需不断完善。此外, 一事一法, 这样的做法往往存在一定的弊端, 易造成立法重复以及资源浪费。
全面性分析我国公共危机管理, 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每一类公共危机, 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很多, 甚至有几十部, 它们彼此之间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交叉, 冲突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这种格局对于应对公共危机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主要体现在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级部门, 上述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上的缺陷, 彼此的协作能力减弱,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淆, 这会严重影响到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例如:针对水资源以及防洪, 这一类型的公共突发状况, 就制定了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水法》《防洪法》《防洪条例》《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等。加之《应对法》, 还有其它法律法规。在预防水患, 或是应对突发状况时, 可参考的法律法规较多, 这在某种程度上给执行部门带来一定的困难, 导致其难以在第一时间依据专门的法律做出正确选择。
(三) 立法主体合理性缺失
从整体角度分析, 我国立法相对比较完善, 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大部分的立法规划, 基本是由行政机关, 或是地方政府进行具体实施, 这在某种程度上对权利机关造成极大的影响, 使其对立法控制逐渐减弱, 直接导致相关权利被滥用。特别是在公共管理这一环节尤为明显, 具体表现为管理部门分散, 对于公共危机管理, 欠缺宏观考虑, 在处置危机过程中, 通常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具体策略
(一) 健全法制体系, 弥补立法空缺
针对《应对法》存在的弊端, 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其进行完善, 以确保当紧急情况发生时, 执行部门可以有法可依, 保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将财产损失将至最低, 最大限度地保全人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 就公共危机管理而言, 需要对事件的类型做出明确规定, 并据此制定与之相关的解决措施, 促进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健全。
紧急状态下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而这些法律分散在以下法律体系之中, 比如《宪法》《应对法》《戒严法》, 在这些法律中都有对公共危机管理处理的相关规定。引发紧急状态的因素有多种, 如战争、严重动乱、重大灾难等, 基于紧急状态的差异性, 与其相关的规定、预防预控还有处置以及善后, 各自具有独特性, 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 并以立法的形式呈现, 加以明确规定。因此, 针对公共危机管理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体系。此外, 灾害保险、灾害救助与补偿等方面法规, 也需进一步优化。
(二) 调整法律结构, 明确适用范围
从目前情况分析, 《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并未使公共危机管理完全实现有法可依, 总体而言, 针对公共危机管理来说, 相关立法状态仍需不断完善。上述法律体系只是归属于基本法, 无法有针对性地应对公共危机, 因此相关法律规范需要进行有效整合。除此之外, 危机管理类型形式多样, 但是《应对法》并没有细化到管理每种类型, 因此针对跨部门的公共危机管理, 与之相关的立法还需进一步调整, 并采取相对有效的整合措施。由此可以看出, 《应对法》不能有效管理公共危机。从整体角度分析, 《应对法》内容相对而言并不健全, 需要将以下内容补充进去: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战争状态法等等, 相关法律内容的整合能促使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更为完整。
就现状来说, 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较多, 种类和层次繁多, 它们彼此相互独立, 但又交叉重复, 存在极为严重的冲突现象。因此, 需要针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整编。完善上位法律的同时, 对于下位法律法规, 需要进行修改、废止以及解释, 对于跟上位法律冲突, 或是与部门本位规章冲突特别明显的法律法规, 必须要废止。
(三) 完善法律内容
就《应对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与漏洞, 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改善现状。可以在上述法律中增加具体规定:对于公民的私权, 哪些是可以忽略的, 具体到什么程度, 标注执行机关, 明细执行程序等;对于公民的私权, 哪些是不能忽略的, 对其实施补偿的途径要明确规定等。
对于突发事件, 需要进行应急处置时, 政府在其中应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必须授予其相应的权利, 并且对这些权利如何行使做出具体的操作规定。《应对法》第12条, 第49条, 规定了政府权利, 但是划分还不够细致, 比如哪些行政单位, 在出现公共危机时, 可以临时授予其权利;哪些应急权利可以下放, 对这些内容都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 需要针对执行部门、执行程序、监督部门等进一步完善法律内容。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各部门之间需要密切配合, 快速做出反应, 这就需要借助立法向以下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军队、地方自治团体等, 给予应急命令, 并对其职责做出非常明确的划分, 使上述各部门在危机预防、应急处置, 还有灾害重建阶段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 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进一步促进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不断优化。构建相对合理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是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能够有序开展工作, 将危害降至最低, 维护广大民族利益的有效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各部门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制约了事件处理效果, 因而必须对其进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文章对此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并且依据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弊端给予了相对切实可行的对策, 以推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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