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关键词: 采购 物资 设备 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天井煤矿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的管理,做好公司设备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为基础,物美价廉保证质量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程序:

1、采购一般程序

⑴公司根据每月仓库及各连队提出的材料计划报机电技术部进行审核和分类,根据不同的材料、备件机电部选择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比值比价后(填写比值比价表),报公司价格委员会相关领导进行审核,机电部根据审核意见将每一类材料备件发给供应商,进行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① 凡是采购的机电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承诺书,根据承诺书供货商必须负相应的承诺责任。

② 凡是采购来的井下电气设备、阻燃皮带、井下开关、电机、风机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说明书;有电路系统的必须有图纸。

2、特殊物资的采购 ⑴工字钢

由于每月工字钢的使用要根据技术部门的采掘及维修计划来决定工字钢的使用情况,所以工字钢的采购除了按照一般程序外,要根据钢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市场供货等因数来决定采购价格。 ① 所供工字钢必须要有材质检验报告。 ⑵电缆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电缆事故的发生,电缆采购以符合煤矿安全标准为基础,要求必须是昆明电缆厂的电缆,比价程序按采购一般程序采购。 ⑶开关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开关采购以符合煤矿安全标准为基础,要求必须是华荣、电光,比价程序按采购一般程序采购。 ⑷检测监控

由于原来煤矿使用的检测监控设备是梅安森的所以监测监控使用的所有备件必须先考虑梅安森,比价程序按采购一般程序采购。

二、付款程序

⑴合同有预付款要求的先通过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预付款(40%)。按付款申请要求和合同审批表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⑵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合同款(50%)必须有所需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说明书或者材质证报告。

⑶材料除外所采购的设备必须有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电器、开关和电缆的采购合同必须附有安全承诺书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要求

1、各连队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及供货日期,若采购周期较长或特殊(进口)的备件、物资必须和生产部、采购部门协商提前做好采购。

2、物资采购计划按年、月上报一份,经机电部、公司价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机电部安排采购。

3、可在机修分厂加工的备品备件必须提供易损件图册经煤矿设备主管审核、后交机修分厂加工。对不能在机修分厂加工的备件煤矿必须提供图纸经各级部门审核后由机电部协调采购,煤矿提供的图纸必须做到尺寸准确、材质清楚,精度达到使用要求。

4、煤矿必须在设备安装前一周各分管机电设备的设备员物资采购计划员进行核对,对未到物资填制“未到货信息反馈表”交机电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员。

5、对于到货物资,煤矿分管机电的技术员必须积极参与采购计划员组织的验收工作(主要设备有煤矿机电设备主管参加)并作相应的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设备使用要求的物资、备件煤矿有权拒绝使用。

6、煤矿的物资、备件、油料的领、用由材料员统一管理,按定置化管理要求堆放各种材料,备件及其它物资,并建立入库、出库明细台帐和物资费用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7、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采购或与供应单位接洽采购事宜,一切采购工作均归供机电部负责。

8、对于需要改动的图纸须经煤矿机电部审核,机电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修改过的图纸或设备改造后所产生的备品备件图纸必须提交机电部备案。

第二篇: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设备物资采购行为,构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年(季)度采购招标计表

2. 年(季)度采购招标计调整表 3.设备(物资)采购申请

4. 年 季度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备案表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设备物资采购行为,构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实现规模采购效益,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设备物资采购是指施工用机械设备、工程成套设备、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设施、施工用原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燃料等的采购供应

第三条 采购设备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经济适用、环保节能、安全可靠的原则,严禁采购国家公布的淘汰机型;采购材料应坚持在满足质量需要、保证生产的前提下,追求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决策和审批 第四条 局、二级单位、项目部(包括局直管项目部)成立相应的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及以设备物资部门牵头、由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设备物资按不同权限实施采购和集体决策。

第五条 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报局审批采购范围

(一)单台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二)批量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

即需采购10万元及以上设备、批量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时,需填报设备采购申请表及材料采购申请报告,经局物资设备处审核,在全局范围内不能调剂时报局有关部门审核后再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根据采购权限和程序组织采购。

第六条 国际工程部报局审批采购范围

(1)单台5万美元及以上; (2)批量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即国际工程部所属项目需采购单台5万美元及以上和批量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时,需填报相应的采购申请,并根据采购权限和程序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权限

第七条 由集团公司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的权限范围。

(一)国内工程单台150万元及以上设备;

(二)国内工程批量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三)国际项目单台20万美元及以上设备;

(四)国际项目批量40万美元及以上设备物资;

第八条 由局物资设备处组织招标采购的权限范围。

(一)国内项目单台15万元(局直管项目10万元)及以上和单台150万元以下的设备;

(二)国内项目批量50万元及以上和批量300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

(三)国际项目单台20万美元以下和5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国际项目批量40万美元以下和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第九条 对第

七、八条以外的所有设备及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设施、物资的采购,由二级单位或项目部(包括国外项目部)以招标或询价形式组织采购。

第十条 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国际工程部按季度(季末5日前)向局物资设备处报本季度设备采购情况表及物资招标采购情况表(见附表四)。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国际工程部应根据现有资源状况并结合下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编制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局物资设备处(见附表一格式)。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国际工程部应在每季度末5日前向物资设备处报下一季度的归局和集团公司采购权限的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表一格式),如有变更的应及时上报采购计划调整表(见附表二格式)。 第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对需采购设备或物资应至少在需要进场时间15个工作日前报采购申请表(见附表三格式)。

第五章 采购形式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通用性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局及二级单位采购权限范围的设备招标多可选用此形式。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二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报价、磋商、谈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设备的采购。

第十七条 询价采购--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同一产品的三个代理商)发出询价单进行报价,在提供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小型或少量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现货设备的采购;适用于紧急采购、种类单

一、货源充足的或种类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设备的采购。

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指招标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原采购的后续维修和需要配件的供应、更换和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第六章 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每次成立评标委员会,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局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局主管领导兼任,使用单位主管设备物资副职和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评委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人员和效能监察小组成员组成,成员人数应5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按照采购权限,招标人对所需采购的设备性能、技术质量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及供应渠道等进行初步落实。对于大型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论证。并根据采购设备的性能及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人员筹备招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及内容,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公告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安全环保要求;

(2)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 (3)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等文件,起重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安全资格、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 (6)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7)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 (8)其它要求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发售标书及投标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开标及评标

(1)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在详细阅读投标文件后,对文件中的疑点和不详之处应向投标人当面澄清,对质量和技术要求方面的内容作最终核实,并在此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售后服务及其它条件向投标人作最终核实。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分别评出质量、价格等优选方案,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佳中标人。

(3)在评标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2-3个意向中标产品再进行生产厂家和用户等实地考察。

第二十五条 中标及其它

(1)中标人由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谈判,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采购全过程的书面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考察报告、中标通知、合同等)应由招标人整理保管并填写采购记录表一份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同级工会组织实行政务公开。

(4)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设备到货验收,确保采购设备质量。

第七章 其它采购 第二十六条 除公开和邀请招标采购外的其它采购程序和要求。

(1)成立相应的至少三人及以上的工作小组;

(2)确定询价或邀请的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或邀请其参加谈判。

(3)根据报价结果,在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确定价格、质量、服务等最优的供应商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到危险品的采购应严格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

(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5)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它情形; (6)集团公司许可范围的国际项目的当地采购。

第八章 合同及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过程结束后,最迟应在5-10个工件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的签订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并负责执行。

第三十条 在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付款、实物进场、验收、质保期内的使用等全过程),如有变更内容或其它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组织采购单位,以利于合同的有效履约。

第三十一条 在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所选择的供应商原则上应是列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如拟选择的供应商未列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但确有专业技术特点,应及时上报待审查合格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后方可选用。

第三十二条 对集中招标采购外的主要工程材料、工程成套设备、安全防护及环保设施等的采购管理同时应满足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运行的要求。

第九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局物资设备处负责全局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级物资设备部门负责相应权限范围内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并接受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对招标采购和重大物资的采购,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对整个招标过程有无以下情形者进行监督。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

(二)招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三)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采购过程中的以下违规行为应对其单位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执行并参照《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实施。

(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的;

(二)将项目拆分肢解,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招标的;

(三)低报预算价值,规避集中采购招标的;

(四)以工程急需为借口,规避招标程序的;

(五)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设备物资的;

(六)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投标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各单位所发生的设备采购行为。其招标办法也适用于废旧设备和物资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若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由局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篇: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物资设备管理规定

CG10100: 采购管理

CG10110: 采购询价 CG10120: 采购招标 CG10130: 采购合同 CG10140: 采购计划

一、材料采购申请

1、 各用料单位需用物资要先提出《材料计划表》交现场物资部,由现场物资部根据《材料计划表》对库存进行平衡,平衡后签字交由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找现场主管审批后由现场物资部交办公室进行采购。

2、 主要材料及大宗性施工用料由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措施编制《项目用料总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形象面貌编制《月度材料申请计划》。

3、 施工辅助材料及机械配件等零星用料由各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提前3天或即时申报零星用料计划。

4、 计划管理需要具有超前性、预见性,便于物资设备部提前落实,采购部门提前组织货源进场。

CG10150: 采购

WZ20100: 物资管理

WZ20110: 管理系统

1. 2. WZ20120: 材料验收及保管

(1) 材料验收;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数量关,一定要按章办事,确保数量、质量及规格等方面完全合格方可入库。特别是砂石骨料等大宗主材一定要严把质量关、数量关,避免不合格产品入库。并及时做好到货记录。采购人员要将所采购的物资详细地与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交接;主动提供与入库物资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对有疑问或来历不明的物资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 (2) 材料保管;材料保管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易燃物品要分离,对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要做到防潮、防锈以减少损耗。每月月底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对火工材料要日盘日清,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钢筋、水泥、砂石料等需要做实验的物资要及时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并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报告。 WZ20130: 材料发放:

(1) 为避免材料领用混乱,各队必须指定专人领取材料。 (2) 各施工单位领用的工器具必须及时登记《工具卡》并妥善保管,对于丢失及人为损坏的工器具需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正常损坏需重新领用时要以旧换新,否则不予发放。

(3) 各施工单位借用的工器具及周转材料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可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影响他人使用。 (4) 各施工单位领用的材料要节约使用,施工现场如发现人为浪费现象,将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处以罚款。消耗性材料及周转材料按定额进行材料控制,如超出定额,则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 现场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出库管理,对于能核算单耗的材料要实行“限额、限量领料制度”,出库单要注明使用单位和物资用项,原则按照计划拨料,优先满足有计划的单位,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WZ20140物资核算管理

(1) 物资验收入库、消耗出库按实际价格入帐。

(2) 严格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入库单及出库单据必须有验收人(或发料人)及提料员(或领料人)签字方可生效。

(3)

根据《出库单》注明的使用单位及物资用项分单位、分项目归集物资消耗,每月月底及时将单据转财务。

(4) 每月及时做出《物资进、消、存月报》、《材料消耗月报》及各分包单位领用材料扣款明细表并及时提供给财务及经营部门。

(5) 每月月底对本月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大宗主材要根据拌和站及钢筋领用表提供的数据准确的计算出实际领用数量并与计划量进行对比,核算出节约或超支数量,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

(6) 准确及时地报出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

SB30100:设备管理

SB30110: 设备管理制度 SB30120: 机长管理制度 SB30130: 设备考核制度 SB30140: 设备维修保养

1、 设备的选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量及工期要求,本着先进性和设备匹配性原则进行选型。设备的使用要尽可能由局里进行协调使用。如确需要采购,则需要采购人员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运距。严格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对于大宗设备有条件招标、议标采购的要求实行招、议标采购,尽可能实现“阳光采购”。

2、 设备入场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设备入场验收登记,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此项工作由物资设备部同机修队共同完成。

3、 对于需要现场安装、加工的大型设施、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如需要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则待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于不需相关部门检验的,则由项目部质安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设备使用部门及设备安装、加工等相关部门组织起来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设施、设备检验的相关资料由物资部门进行存档。

4、 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大型的施工设备要配备机长,做到专机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机长责任制。

5、 使用的设备要悬挂张贴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物资设备部要对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归档。

6、 设备使用单位要爱惜设备、严禁设备带病工作,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设备操作人员每周要对设备进行自检,每月月初,要由物资设备部、机修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每次的检查都要填写检查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做到 “机械事故三不放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7、 设备操作人员要及时真实地进行《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械设备换油卡》、《机械履历书》、《机械维修保养记录》的填写。并于每月23号送至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进行检查登记并对设备的运转情况、运转时间进行汇总。

8、 设备的大修要填写大修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对于维修更换下来的配件要退还给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进行清点、核对。起到监督的作用。

第四篇: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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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 3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 7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12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 19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 21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 26

2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申请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计划、规模,编制本项目机具设备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类的施工机具设备。 第三条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客专中心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统一调配。

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客专中心统一配臵的机具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

2、擅自拆卸设备上的附件;

3、擅自将设备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 设备维护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使用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维护应严格执行,不能遗漏,不得拖延,不得以修代保。

第九条 设备维护分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两类。项目部必须做到制度化。

第十条 设备维护必须达到四项规定要求:

1、整齐。工具、附件放臵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标明亮,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5、日常维护由设备操作者进行,必须做到:

4 ①使用前的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使用设备; ②运行中的检查,注意观察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③使用完后的检查,停机后15分钟左右时间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纪录。

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由操作者进行,每季一次,每次作业时间约为三小时/台。具体要求:

1、内外清洁,呈现本色;

2、油路畅通,油标明亮;

3、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4、做好维护记录,维护人、验收人签字。

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大修、主要总成大修,和固资机具设备的一般修理或运行性修理由项目部负责。

第十三条 固资机具设备的各类修理,应附修理清单(包括:主要配件、价格、数量等),并报相应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租赁退还由客专中心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后,确定固资机具设备维护类别及修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理。其维修费用经租赁单位确认后,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租赁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致使固资机具设备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其修理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施工机具设备效用,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1、机具设备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②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

2、未提完折旧的机具设备,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①由于型号老旧,无法用于施工生产的; ②因各种事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十八条 项目部管理的机具设备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列出报废机具设备清单,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逐台进行技术坚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拆除”,一式四份,报客专中心领导批准。

2、批准后,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销账销户;

3、报废机具设备的处臵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购臵

第一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机具设备的购臵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计划部门。

第二条 计划部门按客专中心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客专中心预算,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下达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申请计划批复情况负责购臵、组资归档。

第三条 严禁擅自购买或超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类施工机具。

第二章 仪器仪表的购臵

第四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仪器仪表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申请,在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财务、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仪器仪表购臵计划。报客专中心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已确定购臵的仪器仪表,要认真选型、选厂。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根据仪器仪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仪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

第六条 仪器仪表选型、选厂后,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7 法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臵仪器仪表不符合使用要求、质量低劣等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于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 仪器仪表购入后由仪表管理员开箱对外观检验。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查明原因,补全缺件。进口仪器仪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及备件齐全的,由仪表管理员填写仪器仪表送检单进行送检。

第八条 检定合格应将检定合格证书及检定测试报告,交仪表管理员做资、编号、建卡入库。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检定人员将信息反馈到仪表管理员。仪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资产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立即同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仪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仪器仪表检定应力争在托收承修期及索赔期内完成。进口仪器仪表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仪表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

第九条 新购臵的仪器仪表经检定合格后,仪表管理员应按仪器

8 仪表分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账、卡、录入电脑,具体如下:

1、仪器仪表入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仪表存放。备件由仪表管理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

2、制作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表上标明显处;

3、将检定测试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归档保管;

4、填写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表,一式五份,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部报销,列入固定资产;

5、按照仪器仪表分类建立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购入时间及主要附件;

6、低值易耗仪器仪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点验单,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客专中心报销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

7、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后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对项目部实行租赁管理。

第二条 租赁时,项目部应填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客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至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的移交:固资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时,必须填写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一式二份(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一份、使用人一份)。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见附表。

第四条 租赁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使用结束后,租赁单位应向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验收。

第五条 费用结算。租赁费按季结算,按月为计算单位,超过十五天的按月计费,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费。

第六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租赁费须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交客专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在项目部的固资机具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 也可向外单位实行短期租赁(一年以内),并签订机具设备的租赁合同,并报

10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购买固资机具设备、仪器仪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申请计划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事项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条 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

第三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12 第八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第九条 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条 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

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

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

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

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第十七条 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第十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

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臵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臵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

15 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臵的流程和规定:

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

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4、存货按季盘点,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

16 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臵或调剂使用。

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7 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应执行进场检验。

第二条 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含顾客财产)进货验证、检验和标识。

根据工程机械物资设备的价格及其对构成产品的重要程度,将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划分为一般物资和重要物资。

第三条 一般物资的验证、检验:

1、验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及外观等内容;

2、一般物资中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验证、检验按《通信信号用混凝土构筑、水泥制品及水泥检验规定》执行;

3、项目部质检员组织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4、项目部材料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

1、结构件的验证、检验:应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

2、设备开箱验证: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

3、项目部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第五条 顾客要求驻厂检验时,与顾客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

19 行形式。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

第六条 进货物资验证状态标识

1、待检物品为未检状态,不挂验证状态标识;

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绿色验证合格标签和盖蓝色图章;

2、检验不合格:贴红色验证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

3、待确定状态:贴黄色验证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 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并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进货物资的原始标识及验证、检验记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顾客,配合顾客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九条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20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第一章 分区分类

第一条 各料库应绘制张贴库区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按物资的不同类别,在料场和库区应用白(红)漆划分屯放区域。

第三条 物资屯放应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

第二章 上架保管

第四条 上架保管的物品应按库、架、层、位号堆码摆放,并拴挂料签;

第五条 钢材上架后应在钢材外端端部进行涂色、打印,并挂牌; 第六条 对批量大、数量多,需要点数、剪开的散装物品,可独立包装成小包、小盒、小捆,每件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

第三章 物料管理

第七条 木材成材应按材种和形状(板、枋)、尺寸垛放,并拴挂料签; 原木应按料种、径级挂牌;层间应按垫木间隔,便于空气流通,防止腐烂;

第八条 电缆屯放场地应按不同类别分区屯放,并拴挂料签; 第九条 危险品保管应单独设立库房,当不具备单独设库时,应采用铁皮箱隔离管,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臵醒目标志牌。

第四章 物资搬运中保持物资质量

第十条 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21

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装卸。

2、安全员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班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

3、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4、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6、装卸班组出工时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收工时清点工具和防护用品,清扫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7、携带少量危险物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时,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8、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

9、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

22 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机械装卸

1、采用起重机装卸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并确认起吊支点和叉车叉铲部位;

2、拆除外包装的物资装卸时,应利用其专项起吊孔或吊钩,叉车作业时,应将其放臵在专用的托盘上,或利用原有的底座。严禁在轴、手柄或外壳上吊挂和叉铲;

3、体积或重量较大的物资,吊、叉落地时,必须垫平、垫稳;

4、重叠码垛的物资,应做到上轻下重,码垛整齐、稳固;

5、作业地点地面松软、不平时,应夯实、修理平整,或加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措施;

6、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7、吊车作业时,起重臂范围内有架空电缆电线时,应采取防护。 第十二条 人力作业

1、作业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

2、人力作业,应采用高站台或跳板等方式,严禁将物资从高处直接推落地面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3、人力搬运时,应检查杠棒、绳索的牢固程度,以及杠抬位臵是否恰当;

4、软袋包装的物资,不得用尖锐的或带钩的利器铲、叉、挑;

5、采用手推车、板车等搬运物资,应捆绑牢固,载重量不应大于300kg。物资重量客专中心宜垂直于车轴;

23

6、用铁管、圆木等滚动方法装卸或搬运物资时,铁管、圆木的直径不应大于70mm,其长度应大于物资承力底座的宽度,滚动距离不应超过50m,超过时宜机械运输;

7、采用滚动方法,通过高站台或跳板装卸遇地面有坡度时,应用绳索捆绑拉拽,滚动速度不应过快;

8、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倾倒。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品,搬运中应有隔热、防潮措施;

9、危险品应单独搬运,不得与其他物资同车装运;

10、盘装、桶装物资的搬运,应捆扎牢固,避免滚动、撞击。 第十三条 汽车运输

1、汽车运输时,应控制装载物资重量,严禁超载;

2、大型货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挂斗车不得超过3m),后端不得超过车厢(挂斗车不得超过车厢);

3、当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且悬挂醒目红色标志,捆绑牢固;

4、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使,悬挂规定标志,并随车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5、对盘装、桶装物资的运输,采取牢固固定措施,防止滚动;

6、汽车运输贵重或精密的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震、防撞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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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材料的发放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根据每天的工作量到材料员处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用。材料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帐、卡、物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班组每天领用的化学危险品,如未用完,应于当日回库,做好入库登记,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危险品库外过夜。

第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将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重要物资的库存情况。

25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第一章 材料采购

第一条 凡以客专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条 施工工程中重要材料(如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材料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经分管领导批准,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如辅料、物资性质简单的),在客专中心客专中心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材料入库

第四条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点验材料单”。

第五条 点验材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送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留存。

第六条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

26 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点验材料单。

第七条 点验材料单是项目部作为材料进账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尽量按材料的标准名称、规格、统一单位进行填写,有的材料所带附件、证书等加以说明,最后材料员签名。

第三章 材料出库

第八条 施工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由(班组长、工长))领取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料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客专中心主管部门一联。

第九条 三检三核制,“三检查”、“三核对”是仓库发料的防错制度。“三检查”指发料时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齐全;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指发料时要将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实物相核对。

第十条 领料单是工程物资结算中重要依据,由材料员填写,直接领料人(班组长、工长)签认。要求正确填写领用日期、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章 材料核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材料人员送交的供货方发票、购料清单、点验材料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

第十二条 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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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盘点与清查

第十三条 材料保管人员、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材料人员所保管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盘点记录簿”,材料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簿”签名或盖章;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在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客专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

28

第五篇: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有效规范公司各种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设备。

3. 定义:无

4. 参考文件:

4.1. 《采购控制程序》QB/JT·TX-CX05-2009

4.2. 《供应商控制程序》QB/JT·TX-CX06-2009

4.3. 《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5. 权责:

生产安环部的职责:负责编制审核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编制审核技改和日常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负责编制审核公司所有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节能环保性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财务部的职责: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审核投资项目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法务的职责:负责公司设备采购文书的规范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工作;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审计监察部室的职责: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设备采购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公司设备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供应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所有设备的采购,依据公司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按程序进行设备采购;负责组织对供应厂(商)的评价工作及公司供应厂(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设备需求部门:参与设备审核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6. 作业内容:

6.1. 申报计划

6.1.1. 需求部门在申报设备需求计划前,必须做好设备方案论证、设备选型,

确定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交货时间。对技术复杂、采购预算较大或生产工艺流程上的重要设备,应当组织设计(或设备选型)审查和必要的设备实地考察,设备考察对象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同类设备使用单位,并将考察报告随已核批的需求计划一同提供给供应部。

6.1.2. 设备采购计划报送供应部之前,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计划,

并获批准。未获得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将视为无效计划。

6.1.3. 属于企业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生产安环部负责审

批;属于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负责审批。

6.1.4. 需求部门申报的设备需求计划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和

经办人的签名,缺一不可;部门负责人对报送的设备需求计划(尤其是技术要求)负责。

6.1.5. 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的要求统一报送集团供销公司(国内

设备)或者进出口公司(进口设备)。

6.1.6. 设备需求计划报送供应部的时间为:年度需求计划于上年11月25日前

(附件1);季度需求计划于本季度20天前(附件2);月度需求计划于上月15日前(附件3)。计划上报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

6.2. 设备采购程序

6.2.1. 由集团供销公司代购的设备,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集团批复由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批文后,供应部按公司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6.2.2. 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参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

6.2.3. 询(比)价采购

询(比)价采购是供应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内部专家进行评审,供应部依据公司核准的询(比)价结果,实施该设备的采购。

6.2.3.1. 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名单、资质文件以及必要的考

察报告,供应厂(商)的综合实力及品牌知名度须处于同一档次,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6.2.3.2. 供应部对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资质进行初审,初审

后参与询(比)价采购的的供应厂(商)不足三家时,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推荐新的供应厂(商),直至数量满足三家及以上。

6.2.3.3. 供应部按照需求部门提供的已经审定的技术要求编制询(比)价文件,

并发给初审合格的供应厂(商)。

6.2.3.4. 供应厂(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比)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

报价超过报价期限未进行报价供应厂(商)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报价机会。

6.2.3.5. 供应部将供应厂(商)的报价进行汇总、评价,并报相关审核部门核

准。

6.3. 设备合同签订与履行

6.3.1. 设备合同签订原则。在履行完以上设备采购程序并确定了设备供应

(商)后,由供应部与供应厂(商)拟订采购协议和技术协议,并由供应部出具《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会签单》(附件4)送呈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6.3.2. 所有设备技术协议及设备采购合同均须采用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格式(附

5、附件6)。

6.3.3. 供应部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时,设备货款支付方式原则上按《赣钨

生字[2008]177号文》相关条款执行(2:3:4:1比例),如有其他情形,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3.4. 供应部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之前,须将招标文件或比价材料报送集团供

销公司,由集团供销公司送呈集团各处室会审。只有获得集团公司会审且通过后,供应部才能与供应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6.3.5. 供应部须将招标或比价采购资料的复印件、签订好的合同在五个工作日

内报集团供销公司备案。

6.3.6. 在设备验收、试运行及运营期间出现的各类技术及质量纠纷,由供应

协助生产安环部设备管理员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解决。

6.3.7. 设备入库验收。设备到货后,原则上,设备管理员应在一周内组织开箱

验收,按照装箱单核对设备主机、零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工具、文件资料,与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核对,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附件7),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领导确认,查无问题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收单送交供应部。

6.3.8. 设备入库后,设备保管部门(原则上为需求部门)要根据仓库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好设备,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均应交生产安环部保管,并由其专呈公司办建立相应设备档案。

6.3.9. 设备安装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设

计、安装、调试及验收等规范以及合同所约定的验收标准,并最后形成书面的设备验收报告,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附件8),设备所有的竣工图纸、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等均应交生产安环部转交公司办保管。并及时将填写好的《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交公司供应部。

6.3.10.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等特种设备均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前必须获得国家规定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使用的相关证书。

6.3.11. 设备质保期。生产安环部及时跟踪在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情况,随时

与设备供应厂(商)保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供应厂(商)联系,严格按照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公司供应部。质保期结束后,应如实逐项填写《设备质保期报告单》(附件9),并呈交公司供应部。

6.3.12. 供应部将根据生产安环部提供的《设备入库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

报告单》、《设备质保期报告单》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设备付款通知单

6.4. 供应商管理具体参见《供应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6.5. 监督与责任

6.5.1.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设备采购程序及行为进行参与和监督。

审计监察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的所有设备采购进行检查。

6.5.2. 需求部门如未按规定及程序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导致设备无法准时到位,

影响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责任由需求部门自行承担。

6.5.3. 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制度具体负责公司的设备采购工

作,严禁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6.5.4. 供应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批复函件组织设备采购,同时将签订好的合同

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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