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12篇)
篇1: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根据有关政策狠抓落实,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477人,其中:
1、环卫处278人
2、家政公司143人
3、敬老院17人
4、小区保洁39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县在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环节还不规范,负责主体不明确,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
2、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身年龄偏大,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素质普遍偏低,不仅缺乏工作技能,而且工作能力较差。
3、部分岗位不稳定。个别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如环卫工、敬老院护理员等岗位,由于薪酬与其他公益性岗位相同,因而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招聘难。
三、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明确职
责。要严格人员进出制度,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按照属地就近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就业困难对象优先得到安置。
2、搞好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其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等方面的培训,做好日常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使从业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推行依岗确定待遇。对环卫等劳动强度大的岗位,适当予以补助,增强岗位吸引力,改变招人难、用人难的状况。同时,多方争取,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合理调配人员,使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满足我县实际需求,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覆盖面。
篇2: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已开发了保安人员、巡警协管员、执法局协管员、道路保洁员、公厕管理员、法院书记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及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保健、扶老、托幼服务等。社区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从摸底情况看,沂 水县的公益性岗位涵盖了上述公益性岗位三种类型的70%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 人,其中:
1、保安公司保安员100名;
2、巡警大队巡逻协管人员150人;
3、执法局执法协管员17人;
4、交警队协管人员104人;
5、环卫处道路保洁员、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等人员400人;
6、地税局协税员30人;
7、县法院40人;
8、公证处3人;
9、人民银行6人、农发行2人;
10、邮政局160人、邮政银行30人;
11、合同制消防员20人;
12、检察院8人;
13、教体局13人;
14、卫生局12人;
15、劳动保障协理员1478人。
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多数用人单位按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XX年的每人每月38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部分单位执行900-1200元。如:1.保安公司。平均工资在1000左右,交社保,费用主要来自所服务单位的服务费。2.巡警大队。工资水平在800至 1000元左右,费用县财政从防控中心列支。3.执法局。月工资850元,交三险,费用由财政预算列入单位经费。4.环卫处。工资在650至1200元之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社会保险补贴,符 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解决。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两块构成:一是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劳务派遣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沂水县XX年至今先后挖掘开发公益性岗位多个。主要分布在19个乡镇及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地税、法院等单位,岗位有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保洁、保安、协警等。为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还先后安置了 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做一些有益的工作。上岗初期,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我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各用人单位在加强管理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针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中长期业务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的 考核和管理,这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得到各使用单位很好的评价,个别表现突出和有特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突出的表现和踏实诚恳的工作态度已经被吸纳到社区业务管理和社区党支部班子等岗位工作。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沂水的建设添彩助力,社区居民生活环境也在他们的手中发生着变化。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沂水的实际,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上岗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沂水人社局负责,各镇、街道协办,相关部门配合,对录用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持人管理录用手续到用工单位报到。
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人社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镇劳动保障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从实际出发,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劳动关系问题,由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体管理不适宜直接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不少单位提出,如果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我们就不能使用了。其次由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一部分是大龄人员,不少人难免有这病那病。还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对此表示担忧,不少用工单位表示,解决不了工伤、医疗问题,不敢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对此,县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由原来的养老、失业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补贴,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另外按照社平工资的40%扣除单位享受的社保补贴,剩余部分作为岗位补贴补给用人单位,补充了单位经费。实现用人单位和困难群体双满意。
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有关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再就业政策是一个长期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有关的政策宣传主要集中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在工作初期虽然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工作,但由于后期宣传工作跟不上,造成舆论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知之甚少,也极大的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相适应。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这些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影响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如执法协管员、巡逻协管员、合同制消防员、法院书记员等对年龄、学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多数就业困难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
工资待遇不太规范。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有的岗位购买了保险、有的则没有,购买的险种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个别岗位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工资水平就不高,导致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三、建议与对策
多方筹集资金。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经费,实行由用人单位出一点、社会保障部门出一点的办法来进行筹集专项用于公益性岗位。对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 人员,用再就业资金提供免费培训、按月给予工资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再给予养老、失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补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的再就业资金将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应加大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比重。
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要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县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招考,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要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县人力资源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各职能部门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具备良好的工作心态,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规范工资待遇。充分发挥浮动工资的激励作用,切实做到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环卫处的公益性岗位以社会最低工资为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并且每年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同步增长。保安公司、巡警大队、执法局、法院等的公益性岗位建议按全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或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合适比例实施,与社会平均工资实现同步增长。同时,要根据从业年限不同,确定不同的工资比例,给从业人员以工资增长的预期,不断优化稳定队伍;要按《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福利待遇,及时地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二是要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三是要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宣传力度,正面报导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导 向,引导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益性岗位的职能职责,提高居民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篇3: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有以下说法: (1) 公益性岗位是指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发的, 首先考虑的是就业困难人员, 由各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和补贴的再就业岗位; (2) 公益性岗位, 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类和服务类岗位;本文认为公益性岗位是在政府宏观政策引导下开发的, 经过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而开发的管理、服务类岗位。其从业人员有意愿并有能力完成其岗位要求事项。
公益性岗位有三个特征: (1) 公益性岗位具有救助性。其主要表现在预先考虑安置困难就业人员及特殊人员, 其工资补助由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拨出。 (2) 公益性岗位具有公益性。体现为公益性岗位是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3) 公益性岗位具有过渡性。主要表现为公益性岗位的合同年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旨在保障就业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情况下, 让其需找新的就业机会。
2 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以来寻, 的确为缓解就业压力、保护弱势群体起到很大作用, 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这项政策。尽管公益性岗位在政府的资金培植与建设下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但还不完全具备自我运营和管理, 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主要有:
1) 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能力覆盖的范围小, 发展能力仍然有限。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主导、社区依托来完成的一项救助政策, 但岗位数量有限, 难以满足众多的符合条件的难就业人员。
2)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录用程序不严格, 导致有一部分人员是不合条件的滥竽充数者, 他们凭借各种社会关系求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这种现象与公益性岗位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大相径庭的, 长此以往, 不光不能有效地解决难就业人员问题, 反正还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
3) 公益性岗位录用过程中对专业、实践能力等均无要求, 在录用之后又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 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胜任, 有时甚至会延误必要的公务活动。因为公益性岗位薪酬低且从事的是无技术含量的工作, 所以一般接收单位不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 甚至任务布置无序, 导致上述各种问题的出现。
4) 国家没有颁布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措施, 对薪酬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和一些单位的管理不善, 往往公益性岗位会出现脱岗、离岗或顶岗等违规现象。有些人甚至在此岗位上吃空饷。这不仅没有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员, 还对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5) 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单位在编人员薪酬差距很大, 且不能享受到单位的福利待遇, 微薄的薪水不能满足家庭的日常开支, 亦不能有效地解决难就业人员的生活困境。同时他们在工作时还受到身份的歧视, 这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致使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较低。
3 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对策
3.1 积极开发公益岗位种类和岗位数量
目前公益性岗位主要集中在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 岗位较少且种类单一。建议可尝试开辟社会筹集资金开发或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新途径, 如可以在公交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局等一些涉及到公共服务性的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群体, 政府进行补贴, 既减轻了财政开支, 又减少了企业支出, 达到缓解就业压力的目的, 可谓一举多得。在开发数量上, 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到恰当开发和利用, 既满足就业困难群体的需求, 又不影响政府财政、经济发展。
3.2 建立规范的录用管理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才能保障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建设的方向性和长效性。对于公益性岗位, 要建立严格、公正、公开的用人选人制度, 保证公益性岗位的在岗人员符合标准, 同时, 也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将其辞退。管理制度应该从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用人选人的程序、标准, 岗位开发的资金、管理等入手, 彻底改善公益性岗位管理无序的状况。
3.3 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
纠正接收单位岗前不进行培训的错误看法。完善就业培训的制度。教育和培训对于“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由于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足才使得大龄就业困难者在择业中遇到各种困境。教育和培训针对的不仅是那些已经在公益岗位上岗的人员, 对于那些待岗或者未就业人员也要加强教育、培训, 使得这部分人群可以在就业竞争中立足。“授人与鱼, 不如授人与渔”, 公益性岗位可避免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 还可以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 增强其未来的就业能力。
3.4 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法规
公益性岗位长期处于不受重视的地位。且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 因此政府需及时出台有关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法规, 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使其合理健康有效的发展, 保障大众群体及公益性岗位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5 提高公益性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任务大多比较繁重, 而工资薪水却很低, 付出与回报完全不成正比。要维持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生活开支, 急需政府的财政资金扶持。在公益岗位人员薪资待遇方面, 政府应该积极拓展公益性岗位建设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建设资金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外, 还应引入社会资本来管理。对于接收单位而言, 应充分认识国家这项就业援助政策, 高度重视,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缩小其与在编人员的薪酬差, 切实解决困难人员, 提高公益岗位人员的生活水平。
摘要:公益性岗位是解决困难及特殊群体就业、再就业问题的一种新途径。随着政府对公益性岗位重视程度的提高,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持续增加, 为减轻我国严峻的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 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着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首先对公益性岗位的内涵及开发管理状况进行阐述, 找出在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发展公益性岗位提出了几点建议, 然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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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广西公益性岗位的调研报告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现状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广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会公共管理类,包括社会保障协管、交通协管、社区治安联防协管、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类,包括街道(乡、镇)或公立医院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后勤服务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包括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从2003年开始,初期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破产需安置人员的就业问题,后逐步扩大范围。现安置对象含以下五类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2.岗位开发情况。据调研统计,2003—2011年,广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234598个,其中:社会公共管理类51996个,占22.16%;社区公益类48618个,占20.72%;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20376个,占51.31%;其他13608个,占5.8%。
截至2011年底,共有公益性岗位35716个,分布如下:社会公共管理类8395个,占23.5%;社区公益类5853个,占16.39%;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9294个,占54.02%;其他2174个,占6.09%。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
1.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核拨,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种安排、工资(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
2.劳动合同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终止其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享受补贴人员情况。从调研统计数据来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平均比例为78.5%,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详见表1)
4.工资收入水平。广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补贴和单位补贴组成,从调研情况来看,岗位补贴高的地区单位补贴相应要少,而岗位补贴低的地区则利用单位补贴来补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两者之和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当。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市规定,至2011年,最高补贴标准为来宾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部分市对从事脏活累活、技术类岗位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补贴增额;单位补贴除少数地区有明确标准(如玉林、百色两市不低于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员不低于3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元)外,其他地区均由用人单位确定,额度偏低,且没有保证,对提高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不大,因此广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资金使用情况
1.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保补贴项目
广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有两种补贴方式,一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广西大部分市采用这种办法,除柳州、桂林、来宾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另一种发放形式是按崗位(或类别)确定补贴,如钦州市勤杂类岗位补贴900元/月,技术类岗位补贴950元/月,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以1100元/月的补贴标准发放;梧州市专职协管员(含劳动保障协管员、学校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的补贴标准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四类,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据调研统计,2003年至2011年间,广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19826.38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73081.87万元。2003年开始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比例较小,为15.17%,随着开发规模扩大,补贴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占专项资金支出比例逐渐增大,到2011年底,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达63.53%,上升趋势明显。
从调查情况来看,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大、补贴标准高和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城市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更大,如南宁市、柳州市等,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来宾等市近两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支出的比重均有所增加。
3.拨付流程
(1)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先垫资发放,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2)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先缴纳,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然后从就业资金专户划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岗位补贴按月申报,社保补贴按季申报。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
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就业援助的一项硬性指标,加强领导,统筹开发。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对公益性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基本实现了人员管理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
建立准入机制,遵照“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逐级审查,严把入口关。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原则、标准和方法,依照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较差且无改进的实行解聘或劝退;鼓励对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良好业绩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岗位服务专业化
针对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坚持“一岗多能”原则,结合社区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务项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社区服务内容,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借助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通过创业改变生活现状。
(四)建立弹性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设置科学化
一方面立足实际创新开发管理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科学细致的设置,细化残疾人服务、助老服务、信访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个板块,按需设岗,尽量整合公益性岗位职能,确保有岗有人,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扬长避短,将其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1.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有的用人单位人为设置条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放弃标准,“过严”和“过松”同时并存;缺乏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岗人员怠慢松散,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未能得到规范实施。
2.缺乏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基本都是按固定标准发放,单位补贴大部分没有落实,有部分单位制定了处罚措施,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思想。
(二)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1.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办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尴尬,业务上受市、城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隶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目前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有劳动保障管理员、医保专管员和其他部门(系统)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着条、块分割,劳动保障协管员除做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城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甚至占用了较多的休息时间,但相应的补休、加班费等福利却得不到保障。
2.导致新的失业问题。按目前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都是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后年龄增大、再就业更加困难,解聘后再次登记失业,成为新增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了周期性失业问题。
(三)工资待遇不太合理
1.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由于用人单位效益不同,单位补贴难以统一标准,补贴发放缺乏政策约束,大部分地区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随意性较强,时发时停、时多时少,额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发放;岗位补贴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有部分地区适当提高了标准,但额度不大),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整体上比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从业人员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差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間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强度不高,而环卫、护工等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岗位待遇差,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在岗不在心的现象严重。
3.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由政策约束,时效长,缺乏灵活性,在岗人员缺乏对收入增长的预期,工作积极性受挫。随着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一成不变的工资水平难以维系开支,部分困难家庭依靠这点收入维持生活显得尤为吃力。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
1.人员素质偏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偏低,随着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平台网络建设的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复杂、低效的人工办公方式,在岗人员大多因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设备,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服务水平也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2.工作积极性不太高。由于公益性岗位数量多、分布散、涉及面广,管理部门缺乏与用人单位经常性的有效沟通,使得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公益性岗位在用人单位又属于不占编制的服务人员,用人单位往往疏于管理,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缺勤、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公益性岗位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不做事无所谓。
3.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却增加不少,认为还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环卫工、敬老院护工等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由于工作量大,而待遇与其他岗位相差无几,导致从业人员工作不安心,人员流失严重;有些素质较高、有專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跳槽现象多。
四、对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联网管理,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扩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渠道,由政府被动开发岗位,转变到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由政府、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2.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就业期满3年后的政策衔接。
3.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地区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措施,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目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对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工资总额内按技术等级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1.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向、技能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岗会工作、退岗能就业。
2.以岗定薪,留住人才。对一些技能要求高、技术性强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留住有技术、工作能力强的人员。
(四)加大资金扶持
篇5: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以来,我校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本学期,我校认真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等方面,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尽早落实、严格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得到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符合要求,人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
我校在出勤和纪律方面,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其余教职工一样,必须遵循学校各项出勤和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都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工作,无异常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无虚报岗位、冒名顶岗和冒名领资金现象。
四、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我校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为上岗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我替换现象。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无违规现象。
六、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
我校无空岗情况。
篇6:紫阳县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安人社办发[2012]5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人就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1、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自2006年起实施,当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5个,其中:城市社区类岗位23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66%,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12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34%。2007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其中: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17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城市社区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2008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62个,其中: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17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城市社区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2009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其中: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17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城市社区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 的%。201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其中: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17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城市社区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2011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其中: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17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城市社区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个,占到当年公益性岗位总数的%。
2、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2006年,全县享受公益性岗位
篇7: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基本情况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我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0‟14号),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种类
我市共将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政府补贴和社会出资形成的服务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等纳入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1)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6)残疾失业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8)失去土地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构成
截止2012年5月28日,市直已开发保洁、治安维护、交通协管、城管协勤、托老托幼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21人。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本着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表》,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核实、认定和汇总,输入计算机并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具体招聘时,先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提出岗位介绍、拟聘人数、录用条件、工资福利等,就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由人力资源市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报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笔试或面试确定聘用人选,再向社会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要求由开发单位报就业部门审核后,才能调整补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上岗容易退出难。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遍年龄 大、无技能,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三年后,年龄更大、仍无技能,走向社会后缺乏就业竞争力,影响社会稳定,06年经原劳动局办公会同意,将下岗失业人员性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限延长至47(女)、57(男)周岁。截止5月28日,市直共23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满三年未退出。
(二)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协警、后勤和综合执法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三、建议
(一)重点开发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
篇8: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1.1 林地资源合理聚集
截止2011年底, 全县以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为主体, 累计备案流转林地1026.67hm2, 成立木瓜、经果林、林业综合开发、茶叶、香菇、蚕桑等林业专业合作社19个, 实现了山林资源的集约规模化聚集。
1.2 特色林业凸显规模
累计发展木瓜园10800hm2, 经济林35433.33hm2, 其中核桃、板栗、柑橘、柿子、樱桃、桃等干鲜果品的果园建设7333.33hm2, 茶园1000 hm2, 桑园6800hm2, 培养了胜利村、群力村、响应村等一批干鲜果产业大村。
1.3 林下种养开始起步
通过流转的山林资源, 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 已完成林下种植中药材、黄姜等作物800hm2;林下养鸡、羊等禽畜11.2万头;梅花鹿、林麝、大鲵特种养殖3处;建设林业科技示范园1133.33hm2。
1.4 产品和市场初见成效
大力扶持白县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和市场开发, 成立木瓜深加工企业5个, 开发木瓜系列产品十余种, 开发茶叶自有品牌两种。
1.5 生态旅游逐步兴起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引进重庆新蓝湾公司在白河县注册成立红石河旅游开发公司,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娱乐。
2 白河县发展山林经济的主要做法
2.1 合理规划布局, 分类分区经营
依据白河县资源条件, 科学规划, 分区制定发展项目。在汉江沿线低海拔、交通便利区域重点发展桃、李、柑橘等鲜果经济林, 中高山区域重点发展核桃、板栗等干杂果类, 在原有茶园区域重点做好茶叶低产改造和扩大规模, 因地制宜开展梅花鹿、林麝等特种养殖, 以及袋料等林菌类培育, 形成布局合理、分区分类经营的立体产业格局。
2.2 推进土地流转, 合理聚集资源
白河县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返乡能人、创业大户等主体注入资本, 以租赁、转让、股份制等方式流转闲置耕地林地, 进行集约规模化经营。通过流转, 合理聚集生产要素, 建立农业产业综合示范园及林业专业合作社, 吸收广大农户成为产业工人或入社生产。
2.3 坚持示范推进, 带动全面发展
县上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为产业示范点, 强化示范点科技支撑和管理, 并吸引农户投入山林经济生产, 充分调动全县群众投身林业生产建设的积极性, 实现“点与面”的突破, 全面促进农民增收。
2.4 倾斜项目工程, 加大扶持力度
对从事山林经济发展的企业、大户, 县上专门拿出产业发展基金进行奖扶, 并捆绑林业、农业、扶贫、移民搬迁、公路、水利各类项目工程, 进行配套扶持。对从事干鲜果、木瓜、茶叶、蚕桑等产业发展的, 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汉江绿化治理、银行贷款等工程项目, 进行种苗扶持和园艺管理扶持;对发展林下多种经济的, 配套移民搬迁、产业道路修筑、水利设施等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各项扶持政策, 有效解决山林经济发展初期的融资问题。
3 主要问题和发展思路
白河县近年来发展山林经济虽然取得一定成绩, 但由于发展理念不够明晰, 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桑、茶类产业缺乏工业支持, 受市场影响较大;全县各类林产品经营分散, 不能突出地方特色, 品牌效应不明显;林工一体产业格局尚未形成, 产品多数处于原料阶段, 精深加工力度不够;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供销联接不完善, “贸工农”产销一体化联接不紧密。
针对以上问题, 白河县将按照现代、生态、高效、循环理念和标准化、设施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 坚持集约经营, 继续走业主林业和强村大户发展的道路, 合理规划布局, 加大项目争取和扶持服务力度, 狠抓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商贸流通, 努力形成“高山特色林木油料、中山林下种养间套、浅山茶果桑畜环绕、河谷平坝花卉种苗、设施农业遍布河谷川道”的立体产业格局。
具体目标:一是突出木瓜“一县一业”的支柱效果, 加大现有木瓜园流转和园艺管理力度, 实现木瓜规范化管理6666.67hm2, 培育木瓜果实原料+生态旅游观光基地2000hm2, 发展木瓜绿化用树基地1333.33hm2。二是在中后山区重点发展干杂果、木本油料、茶叶等产业, 在中前山区域稳步发展蚕桑产业, 在汉江沿线低海拔区域发展鲜果园。三是全县发展林药、林菜、林畜、林禽、林菌等林下经济13333.33hm2, 年生产食用菌300万袋。四是以县中心苗圃为核心区, 在中厂镇建设优质经济林绿化苗木繁育基地, 改建县中心苗圃13.33hm2, 新建苗木繁育和良种基地146.67hm2。形成现代林业苗木花卉观光示范园区。五是深入开发木瓜、茶叶、干鲜果、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 打造地方特有品牌, 开发系列产品, 建立农产品交易展销中心, 培育物流等销售市场, 构建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产业经营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晓明, 朱清礼.论发展山区经济[J].山区开发, 1994 (6)
篇9: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出现了就业困难的局面,而这些就业困难人群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再就业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如何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仅仅是政府应该思考的,同时也是各社区应该思考的。
关键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存在问题;治理对策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在解决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以及标准,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上显得杂乱,而这对于公益性岗位作用的有效发挥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出现了一定的随意性,而这不仅仅是对于资金的一种浪费,同时也未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所以,对于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有效的管理迫在眉睫。
1、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中的问题
1.1管理系统的不完善,造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随意性
在社区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没有形成一定规定制度,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些岗位的开发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能够解决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的,而管理上的缺失,造成的就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人们的需求是不相匹配的。同时在监管上的缺失,对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之后的信息的反馈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整理,就不能够确定公益性岗位是否真正的起到了作用。
1.2信息收集的不完善,造成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阻碍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我们都需要进行信息的收集。首先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之前,我们要了解受益人群的状况,是否适合这些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后,这些工人是否进行积极的工作,是否适应这些工作。最后进行信息反馈,为下一次的岗位的开发提供经验的准备。而任何一个环节信息收集的不完善,都将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带来阻碍。
2、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措施
2.1提高对于公益性岗位的认识
对于公益性岗位来说,是为了实现“4050”人员的再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进行近距离的就业的,而社区对于他们来说,便是起到直接影响的组织。换一句话说,社区对于这些再就业困难户是相当了解的,能够为他们提供最为直接有效的帮助的。所以说,社区组织应该重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只有在思想上对于公益性岗位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才有可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效的开展。
2.2做好相关的信息的收集
根据该地区具体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调研活动,收集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同时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好就业服务,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确保这些再就业的工作人员的有效的工作,从而避免出现好坏不分的局面。而对于未能够进行再就业的人员,根据他们自身的能力进行就业信息的传递,帮助他们进行就业的咨询,为其再就业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2.3加强社区组织的队伍建设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我们都是要依靠人的力量。需要人进行方案的构思,需要人进行方案的实施,而这些都在告诉我们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的具体的工作的职责,进行人员的有效的选拨,有奖有惩,明确考核机制。或者是对于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中的工作的有效的开展。同时加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而这是确保公益性岗位中公平、公正的有力的思想保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2.4多渠道的开发公益性岗位
在社区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进行岗位的开发,能够为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这对于社区的工作来说,便提供了一定的挑战。所以说社区工作者要积极进行市场的调研,对于失业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培训,同时和相关用人单位取得一定的联系,一边不断提高再就业人员的数量。同时对于再就业人员我们做好规划,把工作分配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让他们积极落实。这样有压力的工作,才能够让他们积极的开拓公益性岗位,对于市场所需要的人员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调研,为更多的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带来再就业的机会。
2.5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实现内部监督的精细化
毕竟,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服务于人民的,社区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让全社区的民众参与到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中来。而对于社区的内部,要实现监督的精细化管理。成立专业的监督小组,注重社区内部各部门的专业素养,以及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整体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同时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局面。再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种类的不同,选择专业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审查工作,确保监督落到实处,不再是形同虚设,各个环节脱节。
3、总结
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不仅仅是考验社区服务的一个综合能力,同时也是进行社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虽然说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能够更好的满足再就业困难户和“4050”人员的要求,但是社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中人们的支持,同时还需要人们尽自己所能去帮助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将各方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为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出力。(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篇10:乡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使我乡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帮助,根据x号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25日对全乡所有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岗位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乡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6名,其中民政政公益性岗位1名;计划生育公益性岗位1名;社会保障服务公益性岗位1名;保洁员2名。
我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所有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乡劳动保障所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并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背靠背”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有进步、有成绩、有社会效益。通过自查,我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并无一例发资拖欠问题发生。
三、加强用人档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
我乡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深入各村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进行调查,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四、无因退休、死亡等原因产生的空岗不报而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上岗的现象。
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坚持乡与各村双重管理制度;
篇11: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油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援助政策和资金真正得以落实,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江府发〔2009〕41号)、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管理办法》通知(江府办发〔2009〕1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1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2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社区2010-2012年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使用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及相关单位申请认定的长期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用情况。
2、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按照有关文件开发的各类临时公益岗位人员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资料
1、长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专项资金财务报表及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等资料。
2、临时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专项资金财务报表及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等资料。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用人单位自查与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28日到6月3日为自查阶段,5日前各用人单位必须需将《江油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使用情况自查表》及自查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失业股。6月5日至6月2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各检查组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检查工作,将成立公益岗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明君任组长。下分三个检查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陈义杰
成 员:王秀萍 李 蓉 联 络 员:李蓉(***)第二组:
组 长:蒋忠勇
成 员:严金华 蒋 俊
联 络 员:严金华(***)第三组:
组 长:李 娟
成 员:苏新 吴冬梅 联 络 员:苏新(***)第四组:
组 长:王 涌
成 员:谭华 廖小卫、联 络 员:廖小卫(***)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及各用人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和自查汇报,按时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年内暂停其新增公益岗位的申报,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
附:江油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使用情况自查表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油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
篇12:清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有关规定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专项资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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