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我国服务型政府建立的总体趋势,作为主要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也在发生着历史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凭借自身特有的行政资源,通过向社会提供核心公共产品从事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市场服务,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实现市场服务的战略转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篇1:
试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树立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和公民意识的日益勃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的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突出强调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的信赖与认同和执法的公平公正三方面的因素。进一步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行为时。其行政行为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义务的一种力量和威信。基于这种对权威概念的理解。本文拟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意义、主要途径、具体建议等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意义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涉密、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信访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管行为的具体实践者,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市场监管行为的形象代言人。任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一市场监管行为,只有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才能传递给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也只有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才能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对话与沟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否有正确的市场监管理念、能否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能否不带偏私地执行法律、是否具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行政相对人对市场监管行为的认知、影响市场监管行为的效果,进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树立。因此,依法监管市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必须努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
1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专业化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比其他人更强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处理特定问题的一种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较多,要求全体人员均具有相当的法理基础并精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全部法律显然不够现实。而专业化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区分行政执法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其具备基本的法理基础,熟悉特定领域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商标领域、广告领域等等),能够熟练办理特定领域的案件。二是通过考试、考核,在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行专业资格制度。具体可以考虑对部分地区注册官制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注册官制;打破行政级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等级制:实行行政复议资格制等等。三是减少不同领域之间行政执法人员的横向交流,可以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等级制,突破行政执法人员的晋升途径。
2 提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比。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更强的监管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市场监管任务由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但与此趋势不相适应的是。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应当从两个方面出发,不断提升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一是积极引入优秀人才加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可以积极引人各领域的优秀人才,不断优化工商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大幅度增加法律专业毕业或者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录用比例。二是努力提高现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可以推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与高等院校积极合作,利用高校教师和学习资源,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专业化教育: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地方有关行政机关、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增加培训频率;鼓励自学等。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篇2: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研究
【摘要】伴随我国服务型政府建立的总体趋势,作为主要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也在发生着历史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凭借自身特有的行政资源,通过向社会提供核心公共产品从事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市场服务,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实现市场服务的战略转型。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服务 公共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是政府趋向现代化的产物,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工商行政管理这一活动领域发挥作用过程的具体体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型社会结构所要求的我国服务型政府正在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职能职责即是这一背景条件下获得新生命力的职能增长点。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内涵
根据公共服务理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在性质上基本属于广义公共服务范畴,而不是针对公民个人所提供的带有一般性特征的为满足其生活、生存与发展直接需要的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只是在是否与市场产生联系这一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工商行政管理所从事活动的职能性质与职责内容决定了它必然也只能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因此,才把工商行政管理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称之为“市场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通过自身作为政府机构的职能活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一公共产品的过程。显然,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提供主体当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对象十分广泛,涵盖全社会: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各类经济组织,既包括各类非营利组织、其他社会团体也包括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客体也非常丰富,既有从宏观层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有从微观层面向社会个体所提供的各类直接服务等。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之所以能向社会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服务源于它自身先天的管理性职能条件。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在与市场打交道,不管打交道的市场是实体市场还是躯壳市场都不妨碍其在管理市场方面形成极其丰厚的职能资源条件。因此,由工商行政管理多年职能工作所搭建的这一管理职能平台向社会提供各类有关市场的服务是其资源能力条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最合理的作用延伸。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职能性条件。任何市场的运行都有其一定的从内容到形式的规律。驾驭这些规律并运用于管理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几十年来形成的最宝贵的市场管理财富。从建国初期到现在,工商行政管理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关于市场运行的从宏观行政执法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到微观行政执法操作的管理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管理职能影响既涉及到商品市场也涉及到要素市场,既涉及到实体市场也涉及到虚拟市场,既涉及到普通市场也涉及到特殊市场;覆盖的内容领域既包括市场主体资格审定,也包括市场运行秩序维护和市场体系培育。诚然,在上述罗列的诸多关于围绕市场运行所产生管理影响的制度、法规、市场和内容方面或多或少都有工商行政管理以外的政府职能参与,但就其管理主体和常规意义上的管理活动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因此,以这样广泛的领域、深层的影响和丰富的市场管理经验向社会提供有关市场运行方面的各类服务既是服务型政府建立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边际作用的结果,也是其在新的历史时期获得发展的机遇。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工具性条件。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导致社会再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运行走向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因此,由于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作为市场服务对象的社会经济主体,最需要获得使自身经营活动与社会需求趋势保持一致的市场运行信息。这不仅是市场运行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运行主体经营成败的关键。但囿于对市场总体情况了解的有限性,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又很难做到这一点,故在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且能代表全社会且又能获得这些资料的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不言而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最具满足此项社会需要资格条件的职能机关。出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料。这些资料既包括有关市场运行的总量指标,也包括市场运行的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不仅涉及有关市场运行的静态指标也涉及市场运行的动态指标;不仅拥有地区市场运行的指标而且拥有全国市场运行的指标。也就是说,由于特殊工作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在市场资料搜集和整理方面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并掌握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统计工具系统,在从哪些角度、哪些内容以及运用何种指标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统计制度和培养了一大批训练有素的人才队伍。因此,由工商行政管理多年职能工作所搭建的这一工具性平台向社会提供各类有关市场运行的信息服务是其资源能力条件作用的又一表现。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技术性条件。从上个世纪末至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其他各项技术发展和普及的速度越来越快,已经渗透到市场运行的每一领域、每一层级。面对如此广泛的以技术发展作为后盾的社会变革,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对象从市场行为到客体内容都发生了不可与往日同语的深刻变化。因此,为“适应现代市场监管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正在实现监管手段方式的四大转变,即由传统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式监管向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现代化监管转变,努力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由传统的手工监管模式逐步向以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为主的现代监管模式转变,努力实现监管网络化;由传统的监管资源条块分割、信息数据共享不足向依托现代网络技术,集合市场准入、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于一体的业务条线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的现代化、立体化信息网络系统监管转变,努力实现监管数据资源的网络化、监管系统的集成化。”①毫无疑问,工商行政管理运用于市场监管而推进的手段方式现代化必然也为其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创造了平台条件。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在为提高监管能力实现伴随客体变化而完成自身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同时,也为自己向社会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提供了技术性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内容
当代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都在论证政府应向社会提供什么以及怎样提供的问题。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还应回到最原始和根本的层面来进行分析,即政府行为亦是派生的产物,派生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对政府功能提出了何种客观要求。尽管两者之间并非完全表现出纯粹的线性关系,但却不能因此无视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结合我国行政改革实际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现实和潜在的职能职责分析其向社会提供的市场服务内容更具实际意义。
作为政府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商行政管理,其市场服务的内容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的市场服务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在目的上是共同的:都着眼于市场运行秩序的维护;在内容上是相通的:都是遵从同一制度和规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两个层面的市场服务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前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全方位职能职责的体现,后者是工商行政管理某些部门具体职能职责的体现;前者所追求的是全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良性状态,后者追求的是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具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满意。两个层面的服务内容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基本上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市场运行秩序的维护空间。
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市场服务。就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宏观层面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市场监管、市场培育和市场环境营造三个方面:
作为广义公共服务范畴的市场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内容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的最主要、最具现实性的核心公共产品。作为广义公共服务范畴的市场培育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内容中属于治本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表现在它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从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虽然通过市场监管也能对一些潜在的违规行为产生制约的影响,但那也是来自外在压力的结果,并非是市场秩序理想的自然状态。而市场培育则是一种通过造就能让市场利益机制得到充分释放而提高市场内在素质的方式实现市场成熟的进化,从而使市场运行主体自然地摆脱和放弃令市场监管疲于奔命进行治理的各种违规图谋和行为。
实现合理的市场产业组合、推进合理的市场区域布局均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选择。但合理的市场产业组合与合理的市场区域布局不会在短期内自发地由市场自身获得,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市场的反复运动,甚至可能付出巨大社会、经济成本的市场运动才能实现。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自己市场管理的行政资源促进合理市场产业组合与合理市场区域布局的实现是其向社会提供“尽快提高我国市场发育成熟程度,以加速我国国民经济进入能产生良好效能状态进程”这一公共服务产品的集中体现。而合理市场权责机制的建立意在创造一种“市场对市场”的责权赏罚机制,通过“合法的经营过程虽不能肯定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但不合法的经营活动肯定会给其经营者带来严重的市场报复”责权赏罚机制的建立在根本层面上达到有效抑制违规行为产生的目的,从而使市场主体一进入市场就受到市场自身法则的制约。但出于与上述问题同样的原因,这一“市场对市场的责权赏罚机制”的建立也不可能自发形成而被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不言而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其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必能在这一领域创造出骄人的业绩来。
市场环境是良好市场秩序得以实现的初始条件,它是指对市场经济运行状况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各种社会力量的集合。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必须坚持从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一个对市场运行产生强力影响的“社会环境场”系统,将与市场有关的各方社会力量纳入这一系统,通过对不同社会力量所具有的优势资源内容和所擅长的影响方式的挖掘,整合产生出强大的“场”的制约影响,使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维护处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市场秩序的长治久安才能获得根本的保障。但理想状态市场环境的营造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也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政府机构所能独立掌控的。它需要包括其他政府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的消费者在内的社会有关各方长期密切合作才能逐步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的微观市场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微观层面的各类服务是对宏观层面社会服务的重要补充。这些服务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职能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构建理想市场运行环境条件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市场环境体系内各方成员对市场规律的认识水平起着长远的潜移默化作用。通过该项活动的广泛开展,假以时日,我国市场总体环境的改善必然会发生渐进的转变。可以这样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宏观市场服务和微观市场服务的共同作用下,一个更为理想、更为有效和更为自觉的市场运行状态正在实现。
正如工商行政管理宏观层面市场服务的内容要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不断进行调整的原因一样,微观层面的各类服务的内容也必须随市场运行状况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调整。就我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工商行政管理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范围向社会提供的微观市场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商标服务、维权服务、合同服务、查询服务等几个方面。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趋势分析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作为政府职能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也将在内容上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更新。这种调整既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市场秩序不断优化的结果,也是处于进一步发展变化中的市场运行所提出的客观要求。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重点将从依靠直接强制力所进行的市场运行监控向带有治本性质的市场体系培育方面转移。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基本素质水平方面应已获得普遍的提高,那些原始层面的违法活动在发生频率和发生程度方面都将有所减弱。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在内容上的战略调整表现为从治标救急向治本根治的转变。通过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引导市场完成市场道德和社会责任与市场利益连锁自律机制的构建是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秩序问题的最彻底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市场环境的营造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中期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市场监管是处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这一公共产品顶端平台,市场体系培育处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这一公共产品中级平台的话,那么,良好市场环境的营造则处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这一公共产品的基础平台。因此,对这一层面市场服务内容的构建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市场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成熟程度。如果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阶段,由于各方条件的欠缺和市场运行中需要直接解决的迫切问题太多的缘故而无法优先考虑市场环境营造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渐纳入良性循环轨道的发展过程中,出台政策引导、制定制度保障和组织力量实施合理市场环境的营造则应该提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最后,引导和建立市场监管法治机制与市场自治机制融合的市场运行秩序维护机制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未来发展所追求的主要目标。市场行为首先是一种关乎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维护个人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私法应成为市场行为规范所尊重的法律之一。②同时,市场行为又肯定会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又必然受到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法的制约。以此论定,理想的市场秩序维护机制应建立在这两大法律体系充分作用的基础之上。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在从发展意义上考虑如何提供和提供什么样市场秩序这一核心公共产品时,应将建立在私法规范原则基础上的市场自治机制和建立在公法规范原则基础上的市场法制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将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更多地是通过司法而不是行政途径予以维护的市场秩序创造条件。(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注释
①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2008年12月23日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②在纯私有制的条件下,这种提法自然成立。但即使是建立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运行过程也必将由于产权市场化制度的确立而尊从这一法律所确定的规范。
作者:陈季修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篇3:
刍议如何发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摘 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工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始发展,但是当时由于人们认识的不足,信息化建设还没有被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到了90年代中期,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也逐渐加快。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顺应时代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方法以及思维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将信息技术渗入到实际工作中,培养信息化的工作人才,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本文就发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信息化 建设 强化 信息化体系
当前信息技术全球化发展十分迅速,电子政务、大数据以及网络技术等迅速崛起,使得社会实现了良好的发展。为了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需要站在战略性的高度认识到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效的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通过信息化的理念与手段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满足当前的形势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与进步。
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中,能够创造一定的机会与效率,使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及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促进人们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认识和观念的变革,提高人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交流、处理以及人们的沟通合作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应树立效率意识,尽快除去旧的机关作风,实现高效、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计算机网络是十分重要的工具和手段,能够促进人们信息化工作能力的提升,不断适应社会以及时代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了解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学习西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法,进行交流与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充分挖掘人才潜力和创造力,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效果的提升。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社会公共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也比较高,信息技术时代,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能够转变组织管理的理念、方式等,重建机制,促进资源的再次优化配置。计算机网络能够使工商行政管理组织管理工作方式更加快捷便利,突出了监管的实时性,能够了解每一位员工、环节的工作动态情况,实现远程监管,促进监督管理计划的落实,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的顺利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能够实现绩优的监管服务,信息化工作中,能够实现电子政务的发展,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服务信息,减少行政过程的中间流程,促进政府管理规范化发展,减少人为因素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市场监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价值观以及能动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能够使决策更加开放,实现决策对象的共同参与,注重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施,实现透明的民主决策。
二、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特点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自动化的工作,使市场监管以及社会服务实现信息化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特点就是管理部门是通过网络进行日常办公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依托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来实现,比如业务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共享等。建立电子竞技户口监督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为人们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服务,公式各种收费项目以及标准,网络化的企业登记、数据信息查询以及共享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点是“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不仅能够使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还可以利用网络的交互方式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当前,由于受到经济、历史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理念、方法以及管理机制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要需要依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避免形式化。但是从总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首先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旧使用传统的思想理念和方式,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认识不足,也不够了解信息化的工作模式,认为只要有计算机,设置了网络,有了软件的运行也就是信息化建设。还有些人员认为信息化建设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化的内容,运行起来不够踏实,更习惯使用传统的工作方法,从思想上不愿意接受信息化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不能从信息、网络的角度看待工商行政管理的问题,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信息化的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其次,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建设中,基础性的设施比较匮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硬件以及软件设备更新换代比较慢,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产品更喜换代的速度比较更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软件数量比较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天处理的工作比较多,如登记注册、监管执法等,设备的陈旧老化以及网络的限制,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硬件以及软件设备等不能满足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从目前来讲,一些基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机构都是挂靠在办公室中的,岗位人员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在开展信息化工作时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考核工作开展不到位,考核表面化比较严重,没有量化各种考核指标,不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足,信息网络资源闲置现象比较严重,资源浪费,业务软件都是自主开发,系统之间缺乏共享,信息化网络建设还只停留在部门内部,公共服务网站间的联系缺少。
第四、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开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在知识结构以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不能满足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上还不到位,岗位知识与培训的内容存在偏差,培训内容针对性以及目的性不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造成资源浪费。人员培训的形式方法不够科学,形式化严重,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信息化人才的不足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四、发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策略
1.强化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积极转变认识观念,不能只从技术角度认识计算机网络应用,需要从电子商务的角度明确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时代,贯彻落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根据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方式以及机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完善监督管理。紧跟社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清楚的认识到网络信息化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实现管理手段以及流程的革新,积极开发和研究信息技术,更好的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2.实现信息化标准建设。要提高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化标准作为重要工作,研制信息化标准,并实现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提高信息化标准的认识,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和重视。
完善标准化体系,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现有的标准化体系中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就需要及时补充和增加相关的标准内容,能够及时了解业务发展的情况,明确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对于重点业务要强化相关标准的研制,在研究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广泛的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制定的标准科学、规范。
标准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加强标准执行的管理力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将标准纳入到合同内容中,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保证信息化标准得以全面系统的落实。
3.完善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现信息化的发展与建设,就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工作,将信息化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并完善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对于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解决,充份发挥信息化中心的作用。信息化体系建设需要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业务、信息化应用以及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将信息化工作落到實处。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实际的效果,需要建立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对信息化效能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能够了解信息化建设的效果以及应用情况,明确当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的改进与强化,以最小的投入满足实际需要,使信息化真正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做好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安全等级,对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进行整改,做好信息化的备份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更加安全可靠。
4.强化信息化人才的教育与培养。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需要有高素质能力的信息化人才作为前提和基础,因此需要强化信息化人才的教育与培养,改进人员的教育培训方式,信息化建设中不仅需要人才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敲字发文,还应在计算机应用基础与软件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人员的监管素质,优化其知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自身潜力,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工商信息化规划的重要内容,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提高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认识和重视,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与反思,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法以及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实现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促进其全面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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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明(1983—),男,江苏南京人,学历:硕士,东南大学MBA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作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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