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精选7篇)
篇1: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关于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政府、县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负其责,经镇政府研究,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请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搞好土地利用划分,办理土地审批有关手续,提供土地许可证办理业务。
派出所工作职责:严格审批爆炸物使用,检查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知识。
供电所工作职责: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用电设备,培训从业人员用电安全知识。
交通干事工作职责:检查路况,联系有关部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城建干事工作职责:检查建筑行业施工安全。
农机干事工作职责:做好农机年检工作,做好农用机械使用期间安全检查。
水利干事工作职责:做好危房危窑除险加固工作,对辖区内水库、水坝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卫生院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卫生所药品安全,超市、商店食品安全。
学区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学生安全知识教育。
文化干事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辖区内网吧经营场所安全。
工商所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超市、商店食品安全。
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日
篇2: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始兴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互动的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建工股,由局建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股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局长:全面领导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局长、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股室、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县安委会、市住建局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本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3、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工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两场联动”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管理,定期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依法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及县城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的审批及监管,核发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行为;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指导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划;在县城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安全生产布局在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在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满足安全生产布局的需要;规划审批中,对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四)房地产管理股: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范围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办公室:负责审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文稿,配合建工股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局机关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运输等保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出局职能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六)财务室:负责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七)重点办:协助开展县重点城建项目、宜居环境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法制室:负责局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九)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指导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负责项目施工许可前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以及监管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设计单位对采用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十)造价管理站:对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或处罚;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提供建设工程材料、机械价格咨询服务。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核事项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安全要求。
(十二)征收办:指导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投标确定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并对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加强对拆迁项目安全巡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屋拆除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城建档案室:负责保存工程建设技术档案资料和局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十四)园林管理站:加强督促绿化工程施工和日常管理养护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好各项安全生产所需装备;开展园林工程隐患排查,及时清除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园林洒水车的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作业及酒后开车,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注意高空及路边的作业安全,做好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自身和行人安全;督促各绿地管理承包单位做好沿河栏杆、安全警示牌和广播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责任区内树木及时进行修剪,保证留足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并对影响道路交通的树木、树枝、花灌木及时进行修剪;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生产现场、设备及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好极端气候(台风、雨季等)季节的乔木支护保护工作。
(十五)环卫处: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全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对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进行及时的维修保养。
(十六)污水办:加强污水管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污水管网进行专业养护,及时更换破损井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防火防爆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管;督促建设污水管道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市政办:负责城区内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城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城区管辖范围内井盖、防护栏等公共设施的损坏、缺失及时进行维护;加强对城区内各种掘路开挖施工的监管,及时制止违规的掘路开挖施工;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将隐患整改到位;配合渣土办加强渣土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联合广告办抓好各类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对县城区的消火栓及给水井进行全面的普查、维护、维修;加强供水管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110”联动工作,关注供水管网的压力运行情况,加强应急抢修队伍管理,制定建设、提高专业维修能力,备足易损零件材料,及时做好维修抢修工作,保障安全供水;加强源头水质巡查监管,防止水源污染。
五、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机制(一)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县住建局结合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委会和县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查,督促抓好落实;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防范于未然。
(三)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住建局季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向建筑业各企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听取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定期(或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考核等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及统计分析,县住建局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部署及时、重点工作进展迅速、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坚持履职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目前提交上一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六)坚持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通报制度。县住建局定期对本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示通报:
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的,或者事故总量控制不下来的单位和企业;
3、县住建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警示通报的其他情形。(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初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对相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工作管辖范围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在开展约谈的同时,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必须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于较大事故或第2起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半个月内向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2、组织领导不力,未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部署、且进展缓慢的;
3.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我局通报,或者重点事项督办、事故查处督办处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4.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
5、不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协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县政府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督办要求完成并落实督办事项;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由泉州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制度。积极配合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及部门重要批办件、信访件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专门督办,深入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针对性措施、办法,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十)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对工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部门、事项和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一)坚持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半年跟踪督查、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对完成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的股室和局属单位,由局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人员职务、职称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室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谎报或隐瞒不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事故查处督办、重大事项督办工作不落实、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股室和单位。
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局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篇3:探讨基层动物防疫各部门职责义务
关键词:基层,动物防疫,乡 (镇) 政府,养殖业主,职责义务
1乡 (镇) 政府的职责义务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条规定: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疫情报告工作, 协助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村 (居) 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督促村 (居) 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可根据需要配备村动物防疫员协助实施强制免疫和疫情观察报告等动物防疫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保证免疫密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加大对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防制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村社做好畜禽圈舍环境消毒工作, 积极配合乡 (镇) 畜牧兽医站, 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免疫工作。督促村社组织村民主动配合乡 (镇) 畜牧兽医站, 村级防疫员做好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签名工作。乡 (镇) 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动物疫情承担组织处置责任、并对因动物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疫情扩散的,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村民委员会职责义务
各村对辖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负总责,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保密度、部门分工负责保质量”规定职责, 恪尽职守组织做好本村动物疫病的预防消毒、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扑灭、配合村防疫员做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督促村 (居) 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树立“防大疫促发展、防新疫促稳定”观念, 加强本村动物疫病防控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广大村社干部、群众学习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确保家喻户晓, 定期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认真布置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按照“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不漏死角”的原则统一组织、集中时间、整村推进, 由乡驻村干部、村三职干部、消毒人员同村防疫员一起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逐社、逐户、逐畜 (禽) 全面开展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本村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和组织密度覆盖达100%、圈舍消毒面积达100%, 全面完成本村国家规定的猪、牛、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禽流感) 、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和消毒工作任务, 积极打造无重大动物疫病示范村。本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消毒工作结束后、各社长要查看本社防疫档案中有无漏免户;防疫空白和死角及时要求防疫员补免;免疫密度合格的社将免疫数据汇总交村主任人确认签字盖章;乡驻村干部和畜牧兽医站具体责任人审查核实、合格的村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待查。
狂犬病防控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 以“管、免、灭”等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各司其职, 强化犬只登记管理和免疫工作, 加大对违法养犬人处理为关键目标, 以灭犬为强硬手段, 切实控制犬只伤人事件和狂犬发生。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达100%, 犬只拴养达100%, 免疫组织密度农村达95%以上、场镇达100%, 同本村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达100%。
配合疫情观察员 (村防疫员) 普查、监测从异地引进到村 (社) 内种猪、仔猪、肉猪等动物以及贩运经营者、购买农户或大户 (场主) 的监管, 并立即向政府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报告。对村 (居) 民丢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监管处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疫病流行。不具备无害化集中处理条件的, 农村散养户应当在动物防疫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 在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依据保险合同予以理赔。
3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职责
宣传贯彻畜牧兽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处置。管理好辖区内养殖户、仔猪等动物运销业主, 落实防疫责任, 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加强村级防疫员、养殖户、仔猪等动物运销业主的防疫技术知识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和指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关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 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和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
落实专人负责流通环节动物查证验物, 收集服务对象漏免动物信息, 仔猪等动物运销业主报送的仔猪销售明细记录资料, 跟踪和隔离观察输入仔猪等动物的健康状况, 建立健全仔猪等动物运销业主的登记备案, 组织、并指导村级防疫员规范开展加强或常年补免建档工作。
不履行职责, 玩忽职守, 因免疫不到位或发生输入性疫情, 导致疫情扩散的,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乡村兽医防疫员职责
4.1乡村兽医职责范围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 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 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 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不得拒绝和阻碍。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4.2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当地农业 (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 在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动物防疫技能和技术规范学习培训, 掌握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控原则”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完成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达100%, 狂犬病、鸡新城疫免疫达95%以上, 抗体检测水平达到70%以上, 加施免疫标识达100%。做好防疫物资领取登记, 记录好疫苗名称、数量、产地、批号, 并规范建立动物养殖和集中、骟防基础、常年补免、种畜、大户、小反刍兽疫、狂防等免疫档案;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 做好疫情观察、报告和疫情处置, 流行病学调查、普查、监测采样、对新增动物常年补免等防疫活动。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和死亡等情况时, 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 立即向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同时参与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掌握本村动物出栏、补栏情况, 熟知本村饲养环境, 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 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对外来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制度、对弃置、出售、转运、加工环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 在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服从当地政府、畜牧兽医站对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安排, 完成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5养殖大户防疫职责义务
5.1养殖大户基本职责义务
动物养殖大户负责人是动物防疫责任主体, 按照农业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要求, 做好本场饲养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初免、加强免疫、新增动物、漏免动物的补免以及佩戴畜禽免疫标识。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总体要求是,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 其中应免动物密度要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制定本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计划, 并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备案。
使用由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供的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和动物免疫标识, 按要求对疫苗进行储存和使用, 做好疫苗入库、使用记录, 规范建立动物免疫档案等资料。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 提供自己免疫动物的免疫效果检测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或国家认可有动物免疫抗体检测资质证的兽医实验室提供的报告) 。严禁在场外购买动物产品进养殖区域食用。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畜牧兽医站, 依法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本村村民委员会、当地乡 (镇) 人民政府, 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5.2加强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生产区、养殖工具等每周消毒二次。在购买仔猪等动物前先做好隔离观察圈舍的清扫、冲洗等物理消毒, 再连续7 d用化学消毒药品, 每天消毒1次。严格执行异地引进种用畜禽、乳畜和商品动物的申报制度、隔离观察制度, 待引进动物隔离观察期满后, 按相关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的加强免疫。
5.3购买动物时注意事项
在购买外来仔猪等动物时, 按程序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 请当地兽医到现场做健康检查, 摸清仔猪等动物来源, 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防疫标识, 购买仔猪等动物时, 应扣留货款总额50%金额, 作为7~15日仔猪等动物健康观察保证金。对已购买仔猪等动物进入隔离圈舍观察5~7 d, 向村级防疫员申报免疫, 隔离观察15 d, 确认健康后方可与原有猪群同群饲养, 若在隔离观察期间发现异常疾病, 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要求安排兽医技术人员到场进行诊疗。外购仔猪等动物养殖业主, 应当依法履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义务, 按照当地畜牧兽医站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工作。
仔猪骟割基础免疫“畜主申报、先行收费、凭据骟猪、免疫配标”, 畜主凭发票收据联到专人处领取标识、注明标识号码、骟防人员电话号码、骟防员做好骟防档案、免疫回执单记录记载, 每月在规定时间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查。
不履行上述防疫义务、造成饲养动物疫情发生、扩散, 引起周边动物疫情发生等, 依法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并接受政府部门和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的处理。
6采购、运销动物业主的防疫职责义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规定, 收购贩运的动物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动物前、后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建立收购贩运台账, 真实记录动物品种、数量、来源、免疫、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畜禽标识及运输、销售等信息。凡在辖区境内从事动物采购、运销的业主, 需到所经营 (采购地、销售地) 的乡 (镇) 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 严格遵守国家防疫检疫管理制度, 建立仔猪等动物销售明细记录, 包括仔猪等动物所在详细地址 (乡镇、村组、户名、联系电话和购买数量日期, 并将销售明细报送当地畜牧兽医站备案。违反规定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遗弃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丢弃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动物采购、运销业主在采购仔猪等动物前、按照动物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向当地乡 (镇) 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 了解生产地仔猪等动物流行病发生情况, 所在地防检疫员同意受理、业主凭检疫申报单采购, 采购结束到指定场所或地点实施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仔猪等动物, 对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动物采购、运销业主要认真履行防疫责任、严格执行装前卸后消毒制度, 按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处理动物排泄物、垫料, 积极配合做好疑似染疫动物或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篇4: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给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统一印制(1985年至1992年期间,实行过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制发,证书由高等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学位证书统一格式和印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我国学位制度和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相对应的,起到了规范学位证书使用、防止滥授学位和伪造学位证书等作用。随着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统一制发学位证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学位授予单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
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由学位授予单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既符合我国学位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流。学位证书制发方式调整后,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信息表达上具有较大空间,可根据培养或学位授予实际,做出本单位的规定。为加强学位授予工作和学位证书制发监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管理办法》中对学位授予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
北京小学初中更换“新课表” 每节课不再为45分钟
《北京晨报》消息 《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于7月31日起实施。该计划从课时、课程、作业、考试、教材等五大方面做出改变,包括打破45分钟一课时规定、九年级增加历史生物、低年级不留课外作业等。
多年来,中小学规定课时长为45分钟。而在新的《课程计划》中,不再对课时长度进行硬性规定。北京市教委下放课程自主权到学校,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安排课时。据了解,北京市教委规定学校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学时平均为45分钟。每周总学时时长不得超过相应年级规定的学时总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把原有的上课时间拉长或者缩短,符合学生注意力大约集中在20至30分钟的特点,有些课没有必要一定要上45分钟。同时,还要兼顾学科教学的特点,比如语文课,或者探究、研究性的课程,比较适合安排长课时,而和校外活动相结合的课程可以短一些。程方平建议,实施长短课,关键在老师。老师在课堂上要教得灵活,并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此外,在课堂上最好安排一些开放性、启发性的问题,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记者注意到,新《课程计划》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九年级增加历史、生物两门学科。北京市教委表示,这样调整主要从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上考虑,解决小升初、初升高的学科衔接问题。
《课程计划》规定,小学低年级学生的作业需要在课内完成,要求教师在分配教学时间时,要预留作业时间。同时教师要对作业进行设计,要为学生设计适合的、个性化的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一周布置一次”。这种一周一次的书面作业应该是体现综合性、研究性、创造性的“大作业”,教师应全批全改。
教育部:考级证书不直接作为艺术素质测评依据
《光明日报》消息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三个通知,决定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要求如实记录每一名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并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明确规定,考级证书不直接作为测评依据。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该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篇5: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内外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1、负责协调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关内容的宣传,对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2、批评、揭露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不良倾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二、共青团妇联
1、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继续宣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贯彻实施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2、加强社区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社区组织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
3、树立青少年的选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才。
4、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的能力。
三、公安派出所
1、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加强侦查办案工作,依法严历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按规定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
2、掌握居住在本辖区内青少年的就学情况,落实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与中小学、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3、积极会同文化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计算机网络和出版物市场和监管,及时消除反动、淫秽和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四、镇司法所
1、将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组织工作,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协调指导。
2、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
3、逐步深化公证、律师、法律授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4、协调有关部门并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五、镇财政所
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本需要,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六、工商管理部门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依法查处对青少年产生的害导向的虚假广告。
3、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七、镇文化站
1、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
2、坚持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的电视、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杜绝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产生。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八、各行政村、居委会
要将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作为本辖区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落实责任人,细化制定本辖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督促学校做好内部防范的各项工作。经常性开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排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治安状况好的学校,要积极协助申报“平安校园”。
九、镇综治办
1、要把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
3、定期检查学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牵头作用,适时开展治安整治,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5、落实治安安全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项防范措施,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6、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和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帮助其完善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学校增添必要的防范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影响,积极预防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7、健全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核心,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教育模式;
十、镇卫生院
1、经常性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不洁食品摊点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的食品卫生安全。
2、切实做好对校园及周边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指导、督促学校定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
十
一、.供电站
1、定期配合学校检查教室、实验室、宿舍线路等用电设备有无裸露、老化;是否定期检查和维修并记载相关情况;
2.定期配合学校检查电器插座是否安全,电器设施是否完善,接地是否可靠;
3.检查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楼梯走道是否有照明设施。
十二、学校
1、建立与本校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小卖部安全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楼道管理、大型集会管理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负责与各班级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内外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如实上报校长和派出所。
5、定期排查校舍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是教学楼、体育场地、食堂、小卖部、厕所、围墙和各种体育设施。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6、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7、建有楼房的学校,护拦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防止楼梯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须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学校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学校组织参、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8、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内巡逻制度,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防社会极端分子进入校园,实施极端报复行为引起伤害;一旦发现校园周边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夜间值班制度,防校园恶性事件发生;加强师德教育,不允许男教师在寝室或其他偏僻场所找女学生单独谈话或辅导;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
9、禁止学生带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随时检查学生书柜、书包,防止学生打架、斗抠事故发生,如有伤害事故发生,应即时处理报告。
[实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
1、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对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邹庄镇人民政府
篇6:施工单位各岗位职责
2. 认真贯彻公司QEO管理方针、企业宗旨、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贯彻落实QEO管理体系要求,认真执行各种施工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QEO管理体系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
3. 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协助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
4. 制定项目具体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提出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确切进退场日期和数量,做好工序搭接工作。
5. 负责主持定位、放线、抄平以及关键部位技术交底工作,贯彻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指导现场,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技术或质量安全问题。
6. 施工前做好书面和口头的技术交底环保要求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平时做好职工、劳务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 及时安排原材料及砼、砂浆试块的送检试验,及时填好施工日志和砼施工记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记录,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绘制竣工图,保证交工验收资料齐全。
8. 及时编制构成成本项目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耗用的原始统计资料,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分析提供依据。
9. 抓好现场劳动纪律,做好场容和治安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10. 及时做好工程(包括每月任务单)的预结算工作。
现场施工员岗位要求
1. 男,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2. 初级职称以上、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3. 建筑单位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有良好的管理、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 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严谨、思路清晰
6. 认同公司的管理理念,服从公司调配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现场施工员职位描述
1、完成现场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任务;
2、协助项目总监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3、协助制定各项具体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方案;
4、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进行控制;
篇7: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报道工作,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职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必备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人事局(编办)职责:会同市安监局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审核调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秩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生产、储存、经销、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教育。市劳动保障局职责:负责各类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劳动用工的工伤保险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无证探采矿、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经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市中小企业的贯彻落实,对中小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市建设局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和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监督检查;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进行治理和取缔。
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进行认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单位在本辖区的道路货物运输、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出租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乡公交和出租)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客货运汽车站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实施安全监管;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职责:负责对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和河道取沙等实施安全监管;对防汛安全进行监管。
市农牧局职责:负责对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和畜牧业生产、饲料加工供应单位以及防疫、检疫屠宰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农药安全使用、毒鼠强管理实施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
市旅游局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及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市粮食局职责:负责粮食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和局属企业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市文化出版局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舞厅、歌厅等)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粮食企业、供销网点)及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放射源及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水、废弃固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的协调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贯彻落实,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农机局职责:负责全市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职责:依法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不予登记注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涉及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负责食品卫生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对依法关闭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液化气罐、瓶)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全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经营性充罐施放广告、庆典升放气球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范的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审批。
市供销社职责: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棉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市检察院职责: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负责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工会民主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团市委职责:负责在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青年团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军分区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支队职责:根据安委会指令参与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