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

关键词: 安置 帮教 思想汇报 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精选6篇)

篇1: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

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

我是一名因盗窃和诈骗罪与2008年3月被判刑一年半的犯人,现2009年9月7日刑满释放后,在政府的关心下,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村的各项制度,遵纪守法。经过多次与村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20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村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村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村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汇报人:汤正标

2011年12月

篇2: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

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本月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

从2007年至今接收刑释解教人员总数271名(2012年1月内增加人员15名,刑满人员5名)、重点帮教对象42名。落实责任田对象141名、享受低保对象40名、解决宅基地对象17名、解决贷款18名、享受安居房60名、其中14名人员现实表现差。脱管人员41名、其中接到释放通知书其人没回原籍数7名、接受帮教后外出人员数34名、接受帮教后外出人员中去向明24名、去向不明10名。(2)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2010年1月成立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自2010年以来全县共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9名,解除矫正对象12名,现实际在人67名。其中缓刑34名,暂予监外执行23 名,剥夺政治权利6名,假释2名、管制2名。

二、做法与成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帮教工作前移,对无亲人关心的服刑人员,我局主动与监所对接,前往慰问、帮教。三是建立“五访五帮”不定期走访制度。通过经常走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典型的宣传工作,帮助其他刑释解教人员重塑对生活的信心,激发他们对前途充满信心。通过有效的服务,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建档率、生活补助发放率、接送经费发放率均达到100%,安置率达95%,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

1.成立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村(居)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村(居)书记任领导小组工作主任,主要协助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帮助教育。

2.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社区矫正工作“五上墙”。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全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并将相关内容上墙,即工作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上墙,任务上墙,纪律上墙,领导组织机构上墙,便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知晓社区矫正工作。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后,各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截止目前全县14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和广大群众的知晓率。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的工作,一项新的任务,一个新的课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 资料1000余份。

(五)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关爱帮助。对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主要抓了全县统一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矫正环节后,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对辖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到对象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确立了监护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制定了矫正方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一思想汇报,一个月一谈话教育,一个月一集中教育,一个月组织一次公益劳动,使其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有利于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管理。

对请假、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一方面和务工当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取得联系,请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代为监管;另一方面要求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时通过电话和书信的方式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和学习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脱管、漏管现象。

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接到各地法院、监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函后,及时通知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规定到该罪犯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走访,经过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后,报经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经审前社会调查人签名,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再报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按程序完成后转报监狱、法院。

三、存在问题

当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二难”。

(一)管理难。一是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不强,对于自身身份认识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社区服刑人员较难管理;二是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一兼多职、安排非本职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

(二)就业、创业难。当前,特殊人群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引导、自谋职业、落实责任田等措施能够满足基本的就业需求,特殊人群申请较好的就业时往往存在职业歧视、身份歧视,不利于社会接纳特殊人群;此外,对于当前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创业需求,会遇到平台弱、优惠少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规划

1.创新发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衔接情况月报送核对制度,细化社区服刑人员入解矫操作流程,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及时移交“双到位”;

2、创新发展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发展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审前调查、假释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申请离开居住地外出务工的,严格外出管理。

篇3:安置帮教对象思想汇报

一、何为安置帮教

所谓安置帮教工作, 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出狱人 (在我国, 还应该包括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 成功的回归社会, 避免重新犯罪而对出狱人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就业上的安置、思想上的帮教、行为上的管理。

我国政府历来都比较重视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 各地初步建立起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 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 相关成员单位如监狱、公安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事实上, 安置帮教作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 是保护人权的要求, 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安置帮教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效如何, 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着再犯罪率的高低。另外, 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 今后的长刑犯将逐年增加, 对于今后的罪犯改造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改造效果较差, 社会帮教未引起足够重视, 监狱改造质量有待提高。

现行的监狱行刑制度, 是通过将服刑人员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方式, 去追求再社会化的目标, 这就导致了行刑方式和目标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 监狱与社会信息不能畅通, 资源不能共享, 工作不能互动, 对接不够紧密, 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通过监狱改造, 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重塑健康的思想观念、提高其文化素养、培养其劳动技能等, 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实践中, 监狱的罪犯改造质量虽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总体状况仍存在较大差距, 成为影响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

(二) 衔接管理不到位, 导致刑释人员出现脱教、漏管现象。

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监狱与安置帮教部门的衔接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 还有其他因素诸如户籍管理、拆迁、刑释人员逃避帮教等原因, 导致出现了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此类问题在全国都存在, 有相当数量的服刑人员刚释放即漏管失控。

(三) 尚未建立合理的服刑人员工资报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导致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缺乏物质基础, 增加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难度, 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新犯罪率的增加。生存问题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直接原因。而目前的体制内,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 不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导致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后因为缺乏生活保障, 更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创新监狱工作模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性

(一) 建立出监监狱, 创新出监教育形式, 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2011年司法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省 (区、市) 要至少建立一所专门的出监监狱, 将剩余刑期较短、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 调到出监监狱集中培训。

出监监狱是主要关押余刑较短、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以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以就业指导与职业推荐为实现方式, 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 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 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建立专门的出监监狱, 强化对出监犯的培训、政策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是最佳的出监教育模式。然而在目前出监监狱尚未建成的情况下, 各监狱必须充分切实做好以上所述的出监教育工作。

(二) 实现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1. 要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

监狱应鼓励和帮助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从事各种文化知识学习, 开发服刑人员的智力, 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自学、函授、监狱课堂教育等形式, 对考试合格的, 颁发学历证书。

2.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为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监狱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 鼓励改造对象考取各种专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证书, 如烹饪、缝纫、美容美发、电子加工、花木养护等, 使刑释人员有一技之长,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三) 监狱应积极建立服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监狱要改革现行的处遇制度, 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服刑人员的刑期长短、犯罪性质和犯罪记录、在狱内的表现、工作岗位、等来确定建立服刑人员的工资制度。另外, 对于之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刑人员, 由监狱统一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拿出部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而对于之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则在服刑期间由监狱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 继续统一为罪犯缴纳。在保险的金额比例上应当与社会保险无任何区别, 并且由监狱和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手续, 以便在其走上社会之后, 能够为服刑人员将来重新走上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 监狱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实现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

监狱应当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具体来说,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强监狱与社会的信息沟通, 通过社会帮教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2. 监狱还应当通过认真开展出监罪犯的质量评估工作, 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建议, 为罪犯刑释后接茬帮教提供依据。

3. 监狱还应当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联合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推介, 帮扶刑释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等, 尽可能的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提供帮助, 防止其重新犯罪。

总之, 监狱应当继续致力于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 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无缝对接, 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尽最大可能防止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

另外, 还应加强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管理系统。刑释人员的改造质量如何, 只有根据出监后的表现才能综合评定。因此, 监狱应该加强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 定期了解刑释人员的行为表现, 以便各监狱及时总结改造工作中的“得”与“失”, 为下一步的监狱改造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促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反过来促进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宋行主编.安置帮教工作理论与实务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8.

[2]黄京平, 席小华主编.帮教安置工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8.

[3]<安置帮教工作手册>编写组.安置帮教工作手册[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08.8.

[4]李志鹏.我国出狱人保护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5]四川省锦江监狱课题组.出监监狱建设探索[J].犯罪研究, 2011 (4) .

[6]殷本明, 李愈.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调研与思考[Z].2010 (5) .

[7]王鹏.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研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 .

篇4: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挑战

关键词: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安置帮教工作总量逐年增加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已经成为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是保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和谐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针对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绝不偏颇、绝不遗漏、绝不放弃。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必然大大增加。以新都区为例,仅2013年上半年就有138人刑满释放,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超过300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相比93年的每年100余人增加了两倍多。今后,这个数字将会越来越大。

2、安置帮教工作形式不断丰富

刑满释放不仅仅是服刑人员结束监狱生活这么简单,回归社会也不仅仅是服刑人员出狱这么容易。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能否走上正途,能否重新融入社会,能否重新投入家人怀抱,这都是全新的挑战,这都需要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提供一系列帮助。随着长时间工作经验的积累,安置帮教工作的形式不断丰富,为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职业融入③、家庭融入④、社会交往融入⑤等各方面提供帮助。工作形式、工作范围相比之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分配至乡政府,乡政府再联系居委会,将工作渗透到最基层,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居委会定期举行恳谈会,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加强引导。

3、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安置帮教工作逐渐重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从安置、户口、档案、就业、社保、贷款等相对全面的覆盖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生活后的方方面面。以新都区为例,在十年前,获刑死缓和无期的服刑人员的田地将收归国有,现在通过相关手续,在服刑期间可以由亲人代耕,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予以返还。这从物质上保证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经济地位,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关注逐渐加强,社会意识逐渐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文明逐步开放,人们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的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服刑人员不再是“废人”,即使他们的人生有了“污点”,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完全的否定。尤其是刑满释放的、“改邪归正”的这一部分人,既然法律已经对他们所犯的罪恶做出了判决,他们也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受了相应的惩罚,社会、人民就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重新做人,绝不应该把人“一棒子打死”。事实证明,人民、社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相比从前已经更加宽容。人民并没有忘记他们,并努力从新的角度去看待他们,努力把他们当做一个全新的个体,平等相待。现在社会上更有不少用人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他们的就业问题出一份力。这些社会意识层面的改变也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意识融入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就业

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从狱中一直持续到狱后。在服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培养其职业道德意识,也为他们刑满释放后正确就业奠定基础,有效避免再次走入歧途。狱后,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所在地,仍可以接受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新都区为例,刑满释放人员回到乡镇后,乡镇为其准备了丰富的职业培训科目,包括:缝纫、烹饪、电工、计算机、制鞋、手工、种植养殖等,可以说是“需要什么,学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学习,加快就业。据我们调查了解,有的学习烹饪技术后开起了农家乐,也有学习了养殖种植技术后开办养殖场并形成相当规模的,这都是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成效。

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还重点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在企业工作,解决了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与新都区合作的安置帮教企业就有11家,他们有的是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有的是本身有过类似经历的成功创业者想要回报社会,行业涉及机械加工、建材、保洁、养殖等。

2、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第一,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进行提前教育,分析邢释后可能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问题以及挑战,端正心态,减少出狱后可能面临的冲击。

第二,出狱前后举行家庭座谈会,让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共同面对问题,共同分担责任,增强服刑人员的家庭归属感,为重新融入家庭做好精神准备。这是安置帮教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三,组建用专业知识武装的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志愿者多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极高的热情,对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志愿者分为“传统教育组”和“法制教育组”,分别对邢释人员进行教育。

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境

一)、安置帮教工作实施者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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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制度仍需完备

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呈倍数增加,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工作面增幅明显,工作时间跨度不断拉长。但是相关人员配置却远远跟不上工作量的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性跟不上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另外,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但相对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重要性仍有很大的差距。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是20年前的三倍,但国家给这一部分工作的专项资金却与当年的5万元持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时,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仍带有有色眼光,无法做到平等相待。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自身的经历难免成为今后工作、生活的绊脚石,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自身合法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这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需要相关部门从宣传层面为他们的权利谋求出路。

2、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

就业难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大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何况是有特殊“标记”的刑释人员,更是难上加难。第一,刑释人员有着社会还不能完全接受的“污点”,承受着从用人单位、周围人群投来的有色眼光甚至偏见,这对他们正常就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刑释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技能、知识、品行等方面有缺陷,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录用。第二、刑释人员长时间离开社会,不具备连贯的社会关系,这对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形成了阻碍,更别说像正常人一样找工作。第三,刑释人员往往不具备拿手的职业技能和正常的工作经验,这也是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接纳度有待提高

刑满释放人员虽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和改造,但终归被打上了“有前科”的烙印,此类人员往往很难被社会大众接纳。自古以来人们就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认为“有前科”的人就是现行的犯罪者,不存在改过自新一说,从情感上就不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这需要从上自下的改变观念。甚至在当今的领导队伍中有部分领导也抱有此类看法,这对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是非常不利的。自上而下的意识转变,自上而下的宣传,带动人民大众意识看法的转变是提高社会接纳度的关键。同时,发动人群众对刑释人员投予更多的关爱,全方面客观的审视他们,对值得帮助的对象予以帮助,对需要教育的对象进行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自身责任感,这是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接纳度的重中之重。

二)、安置帮教对象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态度有待端正,自我意识有待明确

服刑人员进入监狱后,必将经历巨大的思想冲击,之前所形成的观念看法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通过监狱教育的改造,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新做人,但有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仍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甚至负面情绪愈演愈烈。这是安置帮教工作所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经历牢狱生活后,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端正态度,是所有服刑人员都必须思考的,站在安置帮教者的角度上,只能尽力教育他们转变观念看法,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们内心的答案。政府可以提供相当程度的帮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关键还是靠自己。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就陷入了精神阴影,萎靡不振、无所事事、自甘堕落,或是把自己看成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当地部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都是是不正确的。

2、长时间与社会脱轨,融入社会存在困难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精神和物质的极大挑战。长时间断绝社会交往,精神上一时间难以融入社会生活,意识短时间很难适应全新的社会生活。朋友的离去,家庭的冷遇,对于未来生活的迷茫,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形成了阻碍,调整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再入迷途。无法面对入狱前的同事或是入狱前就没有正常的工作,自身职业技能的限制,使得刑满释放人员的物质生活也面临挑战。在当今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不仅无法维持自身生存,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来说也是极大的隐患。以上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置帮教工作在不断的发展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体制,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部门和人民大众也应当对安置帮教工作投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永远都会有犯罪,不应该过于理想化的去思考。今后,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其他未知的变化及问题,我们应当牢牢把握安置帮教工作的现实状况,用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注释

①社会融入:具体操作化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融入,即社会对他们是合法公民的认可.

②刘武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上)[J].北京:2013(12)

③职业融入:主要指他们的就业、收入情况.

④家庭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家人的密切程度.

⑤社会交往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其他社区居民、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状况.

作者简介:廖一如,女,(1989年7月21日——),经济学学士,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篇5:预防帮教安置对象重新犯罪措施

一、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帮教。

二、定期走访察看,进行法律教育。

三、定期组织参加公益劳动,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四、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实时进行监控。

一、是对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为其敲响警钟,预防重新犯罪。

二、是坚持定期谈心交流,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对生活充满信心。教育他要懂得自爱自强,不要自卑于自己的特殊出身,更不要埋怨社会。

三、是工作人员定期到其所在的村委会,与其的家属及村干部座谈,要求其家属和村干部多些关注、支持、教育,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四、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实时进行监控。

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措施:

1、建立对矫正对象多点监控。建立了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矫正对象亲属组成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人的监控体系,整合各种力量的优势,辅助开展社区矫正。

2、严格执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社区矫正的工作规定。

3、开好第一次接收受会。每接收一名新的矫正对象都召开社区民警、居(村)委会主任、矫正对象家属参加的接收会,在会上除了向矫正对象本人宣告矫正期间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外,还要和矫正对象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再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分别对其进行教育,最后矫正对象家属和矫正对象本人表态;

4、最大程度的发挥亲属的亲情作用。加强与重点人亲属的联系沟通,从不同侧面了解重点人的动态;为强化这一手段,制作了“爱心联系卡”发放给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爱心联系卡”上面除印有矫正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外,还写着 “回归、和谐、真诚、信任”这一我们在工作中逐步树立起来的工作理念,以及“管理是我们的职责,真诚是我们的选择”的工作准则。

5、建立社区矫正个案矫正工作小组。在每个矫正住所地建立社区居委会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中有社区党委、居(村)委会、治保会、楼门组长等成员组成,发挥他们地熟、人熟、情况熟的辅助矫正作用。

6、积极发挥基层司发行政的职能作用,将其寓于社区矫正。整合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职能,对重点人和其他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管理教育,在他们出现家庭矛盾、法律难题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把可能引起犯罪行为的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7、建立“耳目”。对重点人,在其周围寻找有条件与其接触,并愿意为我们工作的人,做我们的“耳目”,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行为动态。

8、建立“联系人”。对“三无”人员,在其朋友、邻居、房东中选择“联系人”,以确保其不脱离管控。

9、建立不定期走访和电话查询制度。掌握矫正对象的真实活动情况。

预防帮教安置对象重新犯罪措施:

1、建立重点人管控纵向监督管理体系。司法所统筹安排地区26个调委会的重点人管控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市、区有关帮教安置对象排查、管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标准和有操作性的管控措施。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各调委会帮教安置对象管控工作。在帮教安置对象出现突发事件及复杂、疑难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每个调委会主持建立帮教小组。通过帮教小组对重点人进行走访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上报各类可能引起重点人重新违法犯罪的事件。

2、落实“七包一”的帮教对象管控横向责任体系。由司法所所长、专职司助、协管员、社区民警、调委会主任、治保积极分子和重点人亲属组成的“七包一”管控责任小组,通过不同人员、不同途径,不同角度落实对帮教重点人的帮助、教育工作。做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体现政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教育,让他们感到社区的接纳,又通过亲情感化让他们感到家庭温暖。帮助他们建立与社会良好的沟通,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

3、整合地区资源,落实帮教政策。在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工作,了解帮教对象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对于生活确有困,身体残疾的帮教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协助帮教对象到街道社保所办理低保,廉租房及残疾人证。对于有劳动能力,本人又有工作意愿的帮教对象,协助办理求职登记、介绍工作,鼓励其自食其力。通过政府一系列的帮扶救助措施,使帮教对象有基本生活保障,增强其社会接纳感,有助于其脱离不良群体,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

篇6: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区高度重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建工作,建立“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的社会帮教长效机制。目前,我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057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478人,重点帮教人员30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79人。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做到“四知一调六必清”。

四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属地管理责任,知道其在哪里、在干什么,疫情防控期间有什么思想动态,联系方式是什么,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到“看得住、听得着、联得上、找得到”。

六必清:在日常排查核实工作中切实做到去向清、住址清、犯罪性质清、释放时间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

(一)健全机制,加强衔接。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保一制度,疫情爆发期间,通过加强衔接管控,做好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同时完善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衔接机制,运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核查核实率达100%。落实了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和隔离制度,未出现脱管、漏管、失控人员。对监所通知的释放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联系人员释放狱所具体释放时间、工作要求、释放人员的健康状况,通知刑满释放人员亲属做好接出人员准备,告知疫情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的具体要求。

(二)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四人帮教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如:报到登记制、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进行排查核对,建立台账,摸清安置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重点人员的家庭状况、主要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动态状况,杜绝脱管、漏管、拒管、不管现象发生。不定期开展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人员排查,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

(三)落实政策,帮助安置。充分发挥现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对无亲属、无居住地、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协调做好相关安置工作,促其早日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生产生活,防止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拓展就业渠道,帮助1名人员到建材厂工作。

(四)加强教育帮扶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和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合理纾解刑释人员因家庭矛盾纠纷带来的不良情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教育整顿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进行“一对一”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个性化的安置帮教工作。1名刑释人员,因当事人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无事生非的家庭纠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一直耿耿在心。释放回家后,老人已去世,这使其情绪非常激动,要与当事人拼命,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组成专班,做好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经过9天的说服、教育和化解,终于使双方各自退让,各自守正,矛盾缓和下来,避免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五)及时走访,防止脱管漏管。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三个月走访一次,重点安置帮教对象一个月走访一次。重要时段及时走访,防止重新贩子的发生。今年以来我区安置帮教对人员没有发现重新犯罪。

二、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监所寄送的《通知书》和档案材料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不同步,存在见人不见档或见档不见人现象;有的衔接材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和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真实情况。

(二)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性和谋生能力差,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即使找到工作,但不稳定,收入也很低。另外,社会歧视使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存在很大困难。现在主要是自谋职业和打零工的居多,有固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较少。

(三)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不少人员根本不回原籍,不及时申报户口,使安置帮教工作及时跟上困难,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隐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丰富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依托社区(村)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入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热心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三)拓展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相互关联,没有安置这一基础性前提就难以巩固帮教的成效。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争取优惠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

聊城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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