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通用10篇)
篇1: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创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是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荣誉称号,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10名。
第三条
第四条
原则。巢湖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有效期一年,有效期采用指标分值量化评分办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满重新申报。
二评选范围
第五条 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认真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三)市场行为规范,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越级承包现象;
(四)年度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100%,未发生安全事故;
(五)年度施工工程在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
(六)年度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四评分办法
第七条 实行指标分值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择优评定。
(一)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并开展实际运作得基本分20分,机构及制度有一项不符合扣5分,未按制度规定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1
等实际运作的,每缺少一次按所占总分(15分)比例予以扣分,最低得0分;
(二)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承包企业不少于5人,分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1人)和项目经理均已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得基本分15分。其中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有一人无证扣2分,项目负责人无证每人扣1分,最低得0分。
(三)按企业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年产值完成达100%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减少)10个百分点加(减)5分,最低得0分,最高加10分;
(四)企业荣获省、市、县(区)级“重信用、守合同”称号的,加10、6、4分,(同时获以上称号的,以最高分计算);
(五)年度工程安全生产合格率100%得基本分10分,每增创一项省、市、县(区)“安全文明工地”加10、8、4分;
(六)在省、市、县(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每通报表彰一次加8、6、4分。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巢湖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建委(市直施工企业直接申报)。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一)《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综合评价意见;(内容含年度施工产值、竣工和在建工程数量、整体安全情况及市场违规行为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年度在建、竣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评定资料、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或文件;
(六)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及日常实际运作资料;
(七)安全知识培训岗位证书(含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各级安全检查中,受通报表彰、批评文件;
(九)当年企业财务结算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以上材料均需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对,审查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
六组织评选
第十条 市建委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组。设评委3~5名,具体工作由建管科负责,主要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组评定。
七其它
第十一条 本市在外地施工的各类建筑业企业申报评选可比照执行。
第十二条 对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由市建委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如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建委将及时收回获奖证书,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
表彰办法
一、先进企业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在济源市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管的体制;
2、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成效显著;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五大伤害”成绩突出。创建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或者创
建一个省级文明工地(三级企业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在本的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5、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申报企业填写〈〈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
3、各建筑施工企业,填写申报表,由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进行初审;
4、市建委对推荐材料复审后,提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侯选单位名单,报济源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前两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前两年企业获是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
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评选机构
成立“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委机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先进建筑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表彰办法
1、凡被评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性和全国性相关的评先活动。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在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有效地预防重大作伤亡事故发生。
3、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篇3: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6月25日下午,重庆市雾都宾馆太阳城,数百名企业家和企业界人士齐集一堂,激越动人的歌舞穿插其中,一派喜庆欢乐气氛。以创先争优、文化兴企、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庆祝建党90周年暨2011重庆企业家活动日隆重举行。38名首届重庆市杰出企业家、41名2010年度重庆市优秀企业家、50名重庆市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人物、57个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受到表彰。重庆市人大、市政协、市经信委、市民政局、重庆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文明杂志社等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出席活动并为获奖者颁奖。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检阅企业文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促进重庆市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重庆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与企业文明杂志社共同开展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庆市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人物、先进单位”征选表彰活动。按照企業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推荐、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57家单位和50名个人受到表彰。
(庆祝建党90周年重庆市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人物、先进单位名单详见企业文明网)(责任编辑:李直)
篇4: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考核评选办法
一、建筑业先进企业
(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指标。
(2)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3)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所施工的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被新闻媒体爆光。(5)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无受市以上(含市)政府和省以上(含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处分。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落实备案制度。(8)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无扣分。
(9)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含3个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商业贿赂行为、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案件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等一票否决行为。
2、评分标准(1)两内建筑业产值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两内年上缴税收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3.345%的,记基准分30分。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5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的,记基准分20分。平均优良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企业被约谈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5)两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6)两内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获长沙市优质结构工程、长沙市优质工程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2分,市绿色示 范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0.5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二)建筑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内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相应资质等级原规定的产值标准。
(2)两内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企业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税率(基准税率3.345%)。(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4)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5)两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两内诚信经营、无被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7)积极参加长建协开展的各项活动。2、评分标准
(1)两内建安总产值均达到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4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内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资质原标准产值×税率(营业税基准税率3.345%)的,记基准分40分。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两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5)两内获得国家住建部(含中建协)评定的奖项每个加2分;获得省住建厅(含省建协)、市住建委(含市建协)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三)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内均完成外拓产值10亿元以上(凭所签合同为准)。
(2)两内在外地项目上缴我市税收均达到1500万元以 上。
(3)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内完成外拓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记基准分4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内在外地年上缴税收均达1500万元以上,计基准分40分。平均每增加10%加1分,最多加5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两内在外地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内在外地获得国家、省、市奖项: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凭获奖证书)。
二、建筑业质量优胜企业
(一)参评条件
1、两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以市质监站统计报表为准)。
2、竣工备案面积:省、市、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合并计算。(省、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应提供相应证明。)
特级施工企业,年竣工备案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房建总 承包一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房建总承包二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它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两内无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4、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内无被认定的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评分标准
1、平均优良率达到65%的,计基准分100分,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多加5分。
2、创“鲁班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加10分。
3、创“芙蓉奖”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4、创省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5、省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 1分/项
6、两年内有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
7、两年内有一次在市质监站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或巡查中因为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被记不良行为的不重复扣分)扣2分。
三、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
(一)参评条件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责任制落实。
3、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无季度考评不合格。
4、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内每年创一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程或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6、无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7、积极参加“安康杯”劳动竞赛。
(二)评分标准
1、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每次扣5分;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或被约谈的,每次扣8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初评不合格扣8分。
2、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发生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如火灾、坍塌等),每次扣5分。
3、创建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5分,市绿色示范工程每个加1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为优良的每季度优良加1分(每个项目最多加2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2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优良”的加3分;市级安 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的加2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的加3分;创建全国AAA工地每个加6分。
四、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一)参评条件
1、连续在本企业实际担任项目管理时间三年以上,且取得二级以上建造师证(凭复印件)。
2、两内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且获得省优质工程等以上工程奖项。(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两内必须承担的施工项目经济效益好,能按规定足额上缴公司费用,对企业贡献较大。
4、两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施工现场达到建设工地文明卫生管理标准。
6、没有违法违规的在建工程项目。
7、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8、在建项目农民工学校教学质量高,办学效果好。
(二)评分标准:依据为两内年所施工的项目效益好,兼顾企业与项目的利益,组织施工能力强,获得荣誉多,对社会贡献大,在市、县(市)区有一定影响、事迹比较突出的建造师。
(三)评奖比例
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人,名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五、优秀工匠
(一)表彰范围 工匠奖授予对象是长沙市建筑企业的一线建筑工人。每两年表彰一次,工匠奖按工种分类每个工种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
(二)申报条件
候选人应为施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从业五年以上。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建筑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者。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创建“鲁班奖”、“芙蓉奖”、“省优工程”等优质工程施工中成绩突出,发挥了行业带头兵的作用。
2、获得省部级、市、区(县、市)以上奖励或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包括获得国家技术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省、市、区(县、市)级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奖项,省、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成绩获得者、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成绩获得者,省、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建筑工人。
3、取得重要发明或实现重大效益的一线操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拥有绝技、绝活,在本专业或工种内确属领军人物;在施工工艺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了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
(三)申报资料
1、推荐表 2、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获奖、发明专利等证书,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两张。
(四)评奖比例
每个企业最多申报3人,名额控制在200人以内。
六、精品市政工程项目
(一)工程规模: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建安工程量在1亿元以上的地铁车站,长度在500m以上的地铁区间。
5、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下列工程不得参与评选:
1、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2、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二)参评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2)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磁浮、隧道等投入使用时间(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
(3)工程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4)工程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5)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6)已获得长沙市优良工程。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1)申报长沙市精品市政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2)申报长沙市精品市政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3)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长沙市精品市政工程项目。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程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或者由建设单位申报。
(4)PPP项目可由各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或者由建设单位申报。
(三)评分标准
1、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进行评分。
2、获得全国AAA工地的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省优工程加1分;安全生产化考评优秀的加1分。
3、获得专利的,每个加2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被评定为省级工法的,每个加1分;被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每个加2分。以上加分不超过8分。
(四)申报资料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联合申报和共同申报的,可由其中一家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申报长沙市精品市政工程项目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长沙市精品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长沙市优良工程证书、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和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相关资料。
3、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4、能反应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声像资料。
篇5: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
第二条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进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设备制造及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和贡献,在技术成果的创新、推广、转化或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奖。
3、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解决了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
4、在企业管理中坚持自主创新,企业取得多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对于行业的技术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收集、整理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申报。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科工委申报。
第七条科工委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科工委办公室组织召开科工委委员会议,根据科
工委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对申报者进行全面、综合的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对通过审定的申报者,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cn)上进行十五日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申报者,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者,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第四章评审原则
第十条坚持标准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第十一条不平衡照顾的原则。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是培养工程建设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不同于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评选,所以在评选中,不搞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突出技术成果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必须注重业绩,突出成果,重点是近3年来荣获国家、省部级、全国行业性建设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建筑企业相应奖项的人员。
第五章申报、推荐、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
性审查。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联合会)等推荐单位在按标准审核的基础上,向科工委办公室推荐,对弄虚作假,资料不真实者,取消参选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实行申报、推荐、初审、审定等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五条被评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者,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所在单位可给与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慈党〔2008〕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10个左右。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㈠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在本单位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内生动力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㈢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成长和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拥有一支素质高、作用发挥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应填写推荐表格,并提交先进事迹介绍等材
料。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对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篇7: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调动教职工“三育人”积极性,总结和表彰在“三育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奖励范围:凡属我校教学、科研、教辅、党政机关和后勤等单位在职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表彰称号:先进个人授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授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单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遵守《教职工文明公约》和《师德规范》,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寓思想政治工作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之中,并取得积极成效。
3.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授课内容能不断更新,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
4.对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年内无空堂和早下课现象,其所授课程,学生出勤率高,教学效果好。
5.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能严格履行职责,主动联系任课教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成绩显著。
6.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类人员,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7.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无责任事故。
(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在教职工中开展“三育人”活动;教育教职工树立良好的教风和校风,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职工有良好的道德风貌,纪律严明,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强。
3.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教职工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并取得显著效果。
4.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单位的岗位职责,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三育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活动以院系(部、处)级为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在单位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比例,经单位党、政、工领导集体审议后向学校推荐评选单位和个人。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校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凡获得“三育人”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学校为其颁发奖状和纪念品,并予以表彰;凡获得“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其先进事迹填写登记表后归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在评定职称和晋升、晋级时,将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篇8: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2007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
表彰规定
先进企业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在济源市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管的体制。
2、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成效显著。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五大伤害”成绩突出。创建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一个省级文明工地(三级企业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在本的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5、无重大安全事故。第三条 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申报企业填写,《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
3、各建筑施工企业,填写申报表,由市建管处进行初审。
4、市建委对推荐材料复审后,提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侯选单位名单,报济源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3)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前两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前两年企业获是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先进资料上报地址 先进申报资料上报到市建委建管处。第六条 评选机构
成立“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委机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先进建筑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表彰办法
1、凡被评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性和全国性相关的评先活动。
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在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有效地预防重大作伤亡事故发生。
3、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篇9: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符合“市级三好学生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诚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秀。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
3、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
5、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6、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校要坚持标准,并且要认真的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全面评价的标准,防止以智育好代替一切。
2、智育既要看考试成绩,也要全面考察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对在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体等方面有创新、有特长,少数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应该视为智育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重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显著进步,表现突出,现已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的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既要看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表现。
篇10:巢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中价协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中价协公布。
第四条 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活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先进单位会员50家,优秀个人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第八条 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
5.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程序
第九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省级造价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将名单、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至中价协。
第十一条 中价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 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凡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中价协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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