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关键词: 贿赂 住房 商业 治理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精选9篇)

篇1: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全面了解掌握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下一步工作,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对你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报送下列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调整,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次数、主要内容以及取得的效果情况。

(三)印发简报和报送专报情况。

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方面

(一)2011年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上交的钱款总额情况。

(二)自查自纠开展以来共查找出的问题数量及主要问题情况。

(三)在问题整改中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数量及主要规章制度的名称,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数量及主要规章制度的名称,制定和修改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情况。

(四)针对突出问题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效情况。

三、查办案件方面

(一)2011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涉及公务员的案件数量和人数,其中的厅(局)级干部人数、县(处)级干部人数情况。

(二)采取的主要办案措施和手段情况。

(三)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特点和规律分析情况。

(四)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新闻发布会次数,公布的典型案件数。

四、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采取的措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在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

(三)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计划和要点情况。

以上内容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底。请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涉密的,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报送。

篇2: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目前,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及早成立由马锡春理事长一把手任组长、李五星任副组长、阿不力米提·买提肉孜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开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业特点,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联社对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广泛动员。对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马锡春代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分别就如何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随后,各部门迅速召开动员会,并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为主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同时,通过悬挂横额,印发简报、举办服务承诺签字仪式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此外,在营业厅门口悬挂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全联社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皆知,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缓解人民群众储蓄问题。尤其重点规范储蓄清单制度,落实大型储蓄必须征求主管领导审批的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四)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分别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联社领导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财部,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辖储蓄网点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部门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我联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个别储蓄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信贷的源头不是过错,反之不能增加信贷的收入。

2、个别储蓄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储蓄人员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储蓄形象,挫伤储蓄人员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3、专项治理工作的条块结合方面不够严密,在某些工作时间安排上存在不一致现象,以致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不好把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储蓄特点,继续组织全系统储蓄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三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这一关把好了,商业贿赂就失去生存的条件;这一关把不好,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三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储蓄人员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储蓄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储蓄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部门要从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5、严肃查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内部人员或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注意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同时,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查处,特别是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一查到底。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篇3: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县人民医院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院重点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年,医院按照区、市、县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回头看”、整改提高等一系列工作 步骤和措施,确保了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保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我院顺利开展,针对该项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入手,由医院领导负责,做到了一是成立了以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治 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由党办主任牵头,组成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三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

际,制定了《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四是设立了举报电话;如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科室,要一级一级的从下往上实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到分管领导。

(二)、加强工作力度搞好宣传教育

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 荣辱观。医院利用院周会对全院科主任、护士长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抵制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各科室结合实情,从实际出发,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业纠风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职业纪律和八荣八耻教育,在思想上筑牢抵制行 业不正之风的防线,加强道德修养和医德自律,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三)、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公开承诺

为了把工作做扎实,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我们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和重点人员中进行了调查模底,并在这些人员中搞了一次自查自纠,每个人都做出了公开承诺。

(四)、掌握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治理工作中,我们虽然没有发现贿赂案件,但我们依然要求 各科室把握好政策,掌握“四个处理尺度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 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 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三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四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 至顶风违法违纪的,按照医院制定的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五)、落实整改有的放矢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虽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针对五个

重要环节中有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和目标。如:医院制定了《严禁不正当收治住院 病人的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每月的医德医风查房,检查一日清单发放情况,院周会上通报查检结果。实行了处方点评制、药品监控制,院周会上通报药品使用比率等,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遏制了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不良风气,从而保障了广大患者的根本利益。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或大型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从我们的工作实际情况看来,依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个别医务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在治理工作中,我们虽然 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没有一个医务人员能主动向组织汇报。

二是个别医务人员参与热情不高。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们没 有接收到一例举报案件,举报个人的没有,举报科室或集体的也没有,这使我们的工作处在被动之中。

三是多数医院职工对治理工作期望不高。治理工作是在搞形式 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就算心里有想法,也没办法。

四是有关制度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医院正在着手成立药品 及医疗设备采购中心。

三、明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必 要继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真做实,让广大医务工作 者能自觉地、自发地参与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发挥群众的主观 能动性,自觉提高认识,主动筑起防范之墙,避免工作走过场,做到 警钟常鸣。

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讨适合发展的新方 法新思路,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拓宽信访渠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把医疗服务活动引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

篇4: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反复学习、加深领会,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抓好宣传。我局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学习会,抓好思想发动,利用宣传栏、***县建

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确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工作中形成了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同时重点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学习,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增强了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了《***县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具体要求,指出在建设领域中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各下属单位也都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条不紊的开展治理工作。

(三)深入调查摸底,切实抓好自查自纠。我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建设领域中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1.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没有存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没有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过程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质量检测、行政审批、工程项目验收、房产评估等环节中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3.各单位、部门管理、财务、购销等内部机制基本健全,没有违反财务制度设立账外账、账外物等。

二、2009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打算

2009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把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强化管理,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单位自律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同时,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整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工作。首先,要查思想,查认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查行为,看本系统、本部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并依法加以处理。第三,要查制度,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查找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将经常性的监督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依法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经营活动、一般违纪行为和严重商业贿赂案件,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继续设置、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将治理工作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才能达到预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的目的。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招标投标监督规程和

建设工程分包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遏制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二是要建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的记录档案,完善公示查询系统,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三是要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对具有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建设市场;四是要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行诚信公约和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失信

行为的惩戒力度,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五是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增强企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七是要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规、行约和服务标准,促进建设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5: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增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周密的部署,并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按照州、市的部署,成立了建设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局长、纪检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XX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XX市建设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还要求局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联系和深远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市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州、市的统一部署,认真推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通过专项治理,使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得到端正,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队伍的健康成长。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我局加强了工程建设监管力度: 一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杜绝个别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中谋取私利;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的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工程发包中,杜绝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或者强迫中标企业签定不平等条约,私下索取贿赂。三是在工程分包中,杜绝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企业行贿。四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杜绝供应商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业主负责人行贿或者给予回扣,获取材料设备定购或者高价销售。五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杜绝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贿赂,获得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在项目预决算中,杜绝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以虚设项目、重复计算等手段骗取工程款;七是在规划管理中,杜绝利用手中的规划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一些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行贿的手段,获取规划许可、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谋取不正当利益。八是在市政公用事业改制和经营权转让中,杜绝一些企事业单位内外串通,以隐瞒资产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杜绝个别市政公用事业主管人员利用经营权转让的机会,通过选择经营企业、延长经营年限、降低经营权转让费等手段收受贿赂。九是在房屋拆迁中,杜绝拆迁机构负责人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和拆迁面积、虚列拆迁补偿费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

三、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不断完善防范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我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坚持“纠建并举,惩防结合”的方针,以人财物和易于滋生腐败的部位为重点领域,努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搞好服务。

一是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制衡事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我局着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程序,制定防范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

三是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源法》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尤其是项目招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领导内部会审以及综合评定,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杜绝了腐败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不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同时还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从思想上、意识上筑牢防线。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学习党章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育工作人员树立“自警、自励、自醒”,做到警钟常鸣。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预防机制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监督规程,预防个别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对中标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同时加大了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力度。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在规划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城市规划监督和处罚机制。在办理核发两书两证时,能严格的执行“两书两证”制度,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在房地产开发中,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采光间距等规划指标也能严格按国家规范执行。但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只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到了公示制度,没有对所有建设项目做到事前事后公示制度。就有可能引发握有规划审批权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审批权,收受贿赂。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不断增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利的行使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了权利失控,决策失控和行为失控,减少了自由裁量权,保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减少权利寻租的空间。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首先,在房屋拆迁中,采取市场化的评估办法,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足额到位,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的原则。加强了对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第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合理监管。补偿安置基金的监管有多种途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代表共同监管,也可由专业机构如银行等统一保管,其使用由相关部门和拆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但不管采取那种方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四是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完善制度建设。首先,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采用公示的形式,对所需购的物品的价格每月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布,接受内部人员的监督,制止了供应商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业主负责人行贿或者给予回扣,获取材料设备定购或者高价销售。第二,在项目预决算中,将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备案存档,使施工企业无法为骗取工程款而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建设单位负责人也不会利用虚设项目、重复计算等手段为施工企业骗取工程款,反而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第三,劳保费用管理工作与建筑市场中业主、施工企业等各方主体紧密相关。在劳保费的收取、拔付、调剂补贴等环节都有权利的行使和使用,这就为商业贿赂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具体表现为收取业主的贿赂少交费和不交费,不按拔付比例规定拔付劳保费。借机谋取私利,不如实为企业申报调剂补贴,虚报冒领,从中获取私利,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形式各有不同,但严重损害了劳保费用管理工作。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加强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并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拔付了统筹费,与社保部门配合,对企业申请调剂补贴情况进行核对,杜绝漏洞,防止劳保费用管理工作中发生商业贿赂事件。第四,在工程日常监督、检测工作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防止工作人员收受建筑设备、建设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建筑设备、建筑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而谋取不正常利益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在工程建设中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责任人为逃避查处,而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权钱交易。

五是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相关制度,落实到。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经营活动、一般违纪行为和严重商业贿赂案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至今未发现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六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首先,针对个人自查中在思想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文件材料,并进行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大家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大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教育为主,防范与治理同步”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土地市场得到净化,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有利的推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为XX市经济建设稳步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XX市建设局

篇6: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中央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进行研究。今天,建设部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非常及时,对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一、从企业生存和发

展的角度,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商业贿赂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的交易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商务环境、投资环境,成为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损害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关调查显示,建设系统的商业贿赂已经是建筑业发展的公害,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建筑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约着建筑企业自身发展。所以,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更具有现实紧迫性。我公司作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切实体会到商业贿赂对企业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特别渴望有一个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衷心拥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愿为建设一个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尽自己的责任。

二、准确定位自查自纠重点,周密部署自查自纠进程

建筑施工企业的商业贿赂可分为外部和内部两条主线,就外部而言,施工企业是行贿主体,投标、施工过程、工程款结算、工程款回收是易发环节;就内部而言,具有总包资格的施工企业是受贿主体。据此特点,我们将一方面在合作伙伴、分包商、材料商的选择以及设备租赁、材料验收、工程款结算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自查,完善内控体系;另一方面,检查并规范对外经营相关制度的合理性,查看制度设计是否有利于减少构成对外行贿的可能性,是否有利于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市场净化和规范化工作。

我公司已于近期召开了“建筑业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研究部署了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自纠工作以项目为载体,以提高项目创效能力为目标,着重检查项目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相结合。自查自纠从3月下旬开始,包括准备、学习、试点、全面自查自纠、总结处理和检查核实6个阶段。

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准备阶段。成立自查自纠领导机构,明确自查自纠工作力量。4月上旬至4月底为学习阶段。与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着力安排领导层及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学习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良资产处理及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法规文件等。5月初至5月中旬为试点阶段。选择一局、二局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试点单位,下属各单位也要集中优势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形成指导性工作办法。5月下旬至7月底为全面自查自纠阶段。以易发环节的制度落实、制度质量为重点,采取总公司督导、局院指导、公司与项目操作同步推进的办法进行,近年来已完成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亏损项目由公司组成专门班子进行全面检查;在施项目由各项目部进行自查。8月初到8月底为总结处理阶段。对自查自纠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严格按政策界限进行处理,对查实的商业行贿受贿案件要严肃查处。9月初至9月底为检查核实阶段。总部将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三、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为切实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防止商业贿赂反弹,我们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第一,加强教育,开展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制定岗位诚信守法行为准则,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构筑治理商业贿赂的道德防线。第二,按照“期盼市场规范,但更需要内部治理。规范经营费用,但更需要规范内部关键点。治理下游单位,但更需要管理好自己的干部。打击腐败分子,但更需要构建惩防体系”的思路,构建起以专业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为核心,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部门、工会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协同监督的保证体系,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内控体系。第三,以全面深入推进新体系效能监察工作为着力点,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设置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的屏障。

篇7: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各位领导,同志们:

 这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部署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浙江省建设厅就我省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作一简要发言。

一、认清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市场交易的不断活跃,商业贿赂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它破坏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腐蚀干部,毒害社会,已影响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央和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了要害,扭住了关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省建设系统各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部职工将遵照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狠抓具体落实,规范市场,净化环境,推动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

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召开后,我厅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认真研究,并成立了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要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学习贯彻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就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要求。

 三是全面号召动员。3月1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我代表建设厅在会上发言,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

 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部的安排要求,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专项集中治理,建设各行业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案件明显减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全面展开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 一是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认真查找不正当交易行为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开展“阳光建设”和供水、公交、燃气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 二是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和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我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组织体系。完善统一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有行贿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上给予严格限制,对犯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决清出建设市场。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准入制,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作出廉政承诺,治理和预防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 三是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将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所有行政行为、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公之与众,全方位、全过程、全范围实施阳光操作运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阳光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健全我省建设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查治预防,深入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建立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汪部长、刘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治理重点,迅速展开工作,克难攻坚,早出成效,为推动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文 章来源 莲

篇8: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吉建治工〔2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吉林省纪委《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我们制定完成了《201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成检查组,近期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对管理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招标投标、规划管理、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专项检查。国家将于第二季度组织检查组,对各省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二)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改工作。要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特别是“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质量、时限、责任人和督办人,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深入抓好重点环节治理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核准制和国家发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暖房子工程要严格按照要坚决落实《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抓

现场管理,严把安全质量关。

在抓好工程建设重点环节治理的同时,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着力治理相关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治理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要注意通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在规划调整、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选择若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

四、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意见。修订《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在体制上、机制上的创新力度,不断填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项监督、管理、问责等制度体系方面的漏洞与空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大力提高长效机制建设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结合国家和省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或废止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五、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加快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与完善。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的政策指导意见,推进我省有形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二)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六、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年底前,初步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加快整合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普遍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各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篇9: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好范文版权所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

乡建设的加快,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向。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既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既要认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工作。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三、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指导、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这项工作从200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

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各有关单位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原则上用1个半月时间)。各有关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3、建立联系点制度。建设部将确定一至两个地区和若干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各地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

以上安排供参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11月中旬,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后报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分析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抽查后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严肃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一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三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五、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订《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

六、加强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建设部已经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汪光焘任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志峰和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姚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司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稽查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党委)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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