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说明。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之后,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所有普通高中从2006年就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评价的常态化、可操 1 作性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其次,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进而促进普通高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再次,从学生个体发展而言将会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核心素养,实现知行合一。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谋划与高中新课改同时起步,至今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此次研制工作我们力求政策制定程序的科学化。在整个文件研制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高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者及骨干教师等各方面专业力量形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国家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深入上海、浙江等先行试点省 市开展专题学访,深入了解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先进经验。二是对全市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教训。三是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二十几易其稿,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报教育部审议。再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颁布。
为了在2017年本《实施办法》能与全市高考综合改革同步顺利实施,2016年市教委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普通高中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反思问题,不断完善。
3.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实施办法》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挖掘发展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坚持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四是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4.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什么?评价内容如何做到可考察、可比较?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实施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评价要点及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评价要点包含日常行为规范、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奖惩等。考察重点是要突出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如实记录学生参与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与持续时间,以及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处罚情况等。而且在评价要点及考察重点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比如,在“社会实践”方面,我们将天津市特有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堂活动”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是有要求的,如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有社会责任感等。这些要求比较抽象,难以直接把握。为此,本《实施办法》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4 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
5.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本《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程序:成长记录、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导入系统、形成档案。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成长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做指导,不是代替学生记。要及时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校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本人签字,再经家长、教师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形成最终档案,并适时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避免各行其是。
6.档案使用非常重要,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档案使用问题,《实施办法》做出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用于学生教育和学校育人,由高中学校进行。要求高中学校要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及构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帮助学生确立发展目标,引导学生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进而促进普通高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各高等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为高等院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此过程,高中教师不参与,有利于评价的公平公正。
7.如何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的真实性、公正性?
社会各界对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问题高度关注,确保综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及专项工作中学校和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关系到本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成败。为此,《实施办法》主要从内容、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本着循序渐进、依法行政的原则予以保障落实。
一是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的重点,特别是强调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情况及其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二是在评价程序上,强调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连贯施行,尤其突出写实记录、公示审核等,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活动,并以事实材料为佐证,做到有据可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做到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四方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形成最终档案。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保证评价工作的常态化与高质量。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各 项监督制度,即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材料审核与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8.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市教委成立天津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科研和教育督导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县)的工作,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区(县)常规工作中,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常规工作结合起来,将办学特色和学生身心发展统一起来。
二是建立管理平台。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采集与管理全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并在高等院校招考时向其提供档案数据。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制定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篇2:《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来源:本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精神,5月11日,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12月,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我省从2004年开始,提出建立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的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多次完善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两省市试点经验,进行了改进完善,旨在提高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具体来说,在评价指向上,综合素质评价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在评价功能上,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功能,摒弃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二是有利于人才选拔。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便于高校全面考察了解学生,有利于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选拔人才。
二、《办法》的研制过程
《办法》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起草阶段。我厅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组织专家队伍在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文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同时借鉴了省外的先进做法,形成了文件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分管厅领导多次召集市县教育局基教科(处)负责同志、高中学校校长、教研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厅内征求了学生处、政法处、考试院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三是报送教育部备案阶段。2015年12月8日,我厅将《方案》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2月24日,教育部同意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3月15日至4月5日,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政策点
《办法》主要框架包括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记录程序、成果使用、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为便于操作实施,分别设计了供高校和高中学校单独使用的两套素质档案表。其中高校使用档案由三年档案自动汇总形成,均为描述性语言和客观记录,没有等级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性质和定位。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的系统记录和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办法》将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明确了相应的考察点。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为加强诚信教育,在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模块”增加“是否存在作弊行为”的记录,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程序。为确保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材料客观真实,《办法》将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记录程序分为六步: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上传确认、形成档案和查询,六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其中写实记录环节中提出,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有助于学生及时整理完善个人日常活动和成长情况,避免了集中突击填写。在上传确认环节,明确了活动记录和材料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里上报,信息上传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在查询环节,为便于系统操作,设定了查询功能,给予高中学校、学生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不同的查询权限。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既体现在引导学生成长上,也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引导学生成长方面,主要由高中学校层面负责,通过加强指导交流,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在高校招生方面,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高等院校要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同时,为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使用效果,文件提出:本科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中占一定权重。
篇3:《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的问题
(一)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视不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只有思想上足够地重视, 才能在行动上贯彻落实。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伴随着高中新课程改革拉开了大幕, 但是在实施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检查时热闹一阵子, 平时打入冷宫的典型的流于形式的状况。在学生刚刚入学时, 会根据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 并且存档, 到学期末时进行检查时则又会集中突击, 补充一些材料, 没有真正落实所倡导的形成性评价, 未能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
(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不明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和学科学习目标。H省直接沿用这六大基础性发展目标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 并且进行了细化。不同的地市和学校制定了符合本地或者本校情况的评价细则, 但是评价内容依然笼统, 里面存在指标重叠, 表述不清晰的状况。而且由于一些学校规定了综合素质评价中各评价等级的比例, 违背了其真实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初衷, 演变成了变相的选拔性评价制度。
(三) 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不足
培训到位才能使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主体从思想上重视, 从行动上落实, 但是调查发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培训不足, 相关人员认识不清, 缺乏必要的评价知识和技能。有的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 之后就较少涉及相关培训。在期末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填写和材料收集时, 仅仅会以班会的形式进行一定说明。但是对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培训较少。专门针对评价主体之一的家长的培训则几乎没有。这样以来, 综合素质评价就存在着执行中的各自为政, 流于随意。
(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障不力
综合素质评价设计的初衷是要构建全面、立体的考试评价制度, 并且适时纳入高校招生体系和单位用人招聘体系, 但其遭遇最大质疑的则是在其真实性和公正性上。调查发现, 各地市和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均提到“建立公示、监督、申诉、举报等制度”, 但是具体如何操作, 并没有详细规定。而且各高中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大多数监督制度未得到落实的状况。所以在综合素质评价中, 更多的是依靠各评价主体的自律和自觉, 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的不乏其人。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监督机制如果不能进一步健全并落实, 将成为其扩大应用范围的最大障碍。
(五) 长期推行下去的持续动力不足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更不能集中在某些时期 (如毕业时) 搞突击, 需要各评价主体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生活中做个有心人, 积极地投入其中, 留意发现和记录代表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和事件, 无疑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是目前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的应用主要是和高校招生的“软挂钩”, 操作中甚至成了“不挂钩”, 其社会认可度就较低, 学校、教师和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就有限, 甚至出现流于形式, 临时应付的现象, 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长期推行缺乏持续的动力。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课题组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高校招生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及国内一些地区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较为成熟的做法, 结合H省的实际, 尝试提出一定的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一) 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宣传
研究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工作推进的基石和后盾。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位模糊, 社会上人们认可度低, 只有通过加强研究, 构建完善可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监督制度的完善、评价主体各方的权利博弈、评价细则的具体明确、国外相关工作的比较借鉴, 才能增强其说服力, 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同度与接纳度。
同时, 还要加强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 并且积极收集和宣传通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所带来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成功案例, 彰显其促进发展的功能, 提高公众对其的接纳程度。而且还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 使探索出一定成功经验的地区或者学校的成功经验广为传播, 为其他地区或者学校提供有益借鉴。最后, 还要利用各种舆论手段, 呼吁高校招生中改变分数唯一, 而要全面考察学生的必要性, 广泛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高校招生中提供丰富材料的成功经验, 彰显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挂钩的可行性, 提高社会上对其认可度。
(二) 建立省级统一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视程度, 就要提升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地位, 要把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上升到省级评价的高度, 由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基本评价框架, 相对指明非学业成就包括哪些方面的表现, 而且对各种具体的表现如何评价作出相对清晰的评价标准[2]。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建立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 使指标之间相斥, 而且指标的表述要清晰具体, 本着可观测、可操作的原则, 使部分内在素质用外显行为来表征, 增强评价的客观性。而且要从全省统一的高度, 构建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生成统一报告册, 从而明晰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细则, 同时提高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重视程度。
(三) 加强相关人员评价培训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个新鲜事物, 担负着改变中国社会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教育评价观等重任, 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相关培训就必不可少。可以通过对包括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在内的评价主体各方进行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 广为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内容、方式、结果的使用等方面, 提高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素养。重点在于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实施中的具体操作方式, 例如具体评价体系的认同、评分细则的解读、等级评定的依据、描述性评语的撰写等。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心理重视程度, 并且建立较为真实、可靠的评价操作流程和模式, 贯彻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理念。
(四) 建立落实有效的诚信保障机制
完善并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制度是推进其在高校招生中使用的前提和保障, 要通过实施中具体的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构建诚信文化。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由学生及所在学校来进行的, 而且结果将与学生的毕业和升学挂钩, 这种“硬挂钩”就需要构建配套的制度, 如学校承诺制度、电子档案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提高其公信力。
首先, 要努力提升评价的真实性。采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平台, 利用技术手段使材料上传和评价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 避免临时突击或者集中造假现象。其次, 要努力提升评价的客观性。通过培训、宣传等手段, 强调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 敦促各评价主体尊重事实记录, 减少主观成分, 增强记录客观性。第三, 建立和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的校外专家抽查制度, 加大纠错和惩罚的力度。敦促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各方认真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并且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工作。第四,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组建专门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职责, 并且保留无时限的责任追究, 尤其是加大处罚力度, 使违法成本增加, 震慑部分想要铤而走险的人, 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文化。
(五) 坚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是不能动摇的方向, 是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改变社会上盲目追求分数的片面的教育质量观的重要指挥棒, 可以为综合素质评价持续推进提供不竭动力, 也可以为高校选拔到合适的人才提供更多、更丰富的的学生信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校招生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的方式, 可以先在高中毕业及高校自主招生和职业院校的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然后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1]刘志军, 张红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状、问题与展望[J].课程·教材·教法, 2013 (1)
[2]殷文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D], 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
篇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覆盖,会不会增加学生负担?
郑富芝:全科覆盖主要为防止学生严重偏科。为尽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除计人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科以等级呈现成绩外,其他科目只考必修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成绩合格即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分散备考时间和门数,减轻集中备考压力。
2.以后学生是不是只学必修内容,不学选修内容了?假如“门门清”的话,高三一整年学生是是不是学语数外?
申继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科,必修和选修学完参加考试。其他科日学完必修即可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体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等在高三仍需继续学习,才能完成规定学分。
3.准备综合素质评价,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吗?
郑富芝:学生的活动和写实记录分散存3年完成,融人日常教育教学。学生选择最能充分反映自己个性特点的活动及成果进行记录,突出重点,不需要面面俱到。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
4.教育部打算怎样让学生快乐学习,学习快乐,兴趣学习,学习兴趣?
申继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考试科目。这样,学生就可以有更多机会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二、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5.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该如何选择?
郑富芝: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高校要在学生选择科目前,公布有关具体要求,给学生留出充足时间。二是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再确定。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开考科目、考试时间等。
6.如果学生第一次考的不理想,怎么办?或者选r之后还能更改吗?
中继亮:文件规定,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同时,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可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7.任选二科,可以文理混搭吗?这六科的分值比重一样吗?全国还是分省命题吗?
郑富芝: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计人考生总成绩的3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可以文理混搭。6科的分值比重是一样的,由各省级专业命题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各等级人数需要有合理的比例以保证一定的区分度
8.为什么学业水平考试中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是现在规定的这个比例?
郑富芝:为方便评价和招生使用,各等级人数需要有合理的比例以保证一定的区分度。文件中规定的比例是参照各省现行的实际比例确定的。在操作中,各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微调。
9.三门选考的科日如何计入总分?如何保证成绩可比呢?
申继亮:每个学生选考科目不一样,不同学科考试的难易程度不同,成绩不能直接比较和简单加总,必须转换。目前有多种转换方式,具体办法由试点省份研究确定。
1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足以后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性、成绩的可信性?
申继亮:为保障考试安全、成绩可信,一是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二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统一标准设置考点、考场;三是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四是强化违规处理,建立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制度,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
四、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中“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中的“社会人员”没有学籍如何参加考试?
申继亮:社会人员可以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由各省确定。
12.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也能像普高生一样参加考试吗?享受的录取待遇相同吗?如何报名参加呢?
申继亮: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具体报名办法由各省制定一
五、学校要切实推进走班教学
13.有些师生觉得改革力度人大,会不会难以接受?他们如何尽快适应这一变革?
申继亮:这次改革是符合十年高中课改理念和精神的,也是大家长期期待的。为适应这一变革,学校要切实推进走班教学,各地要加强师资等教学条件保障,学生要及时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学会选择。
14.每个学生选的3个科目不一样,这会对高中教育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郑富芝:考试科目可选是这次改革的一个亮点。解决这一问题,要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实行选课走班。
六、综合素质材料由学生自己填写,高中教师不参与高校的评价
15.综合素质评价主观性可能会比较大,如何保证其客观公正?
郑富芝:文件规定,综合素质材料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活动的写实记录。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要公示审核,确保真实可信。高校使用时,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评议,作出客观评价,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16.将要开始实行的综合素质评价文件中,考察的点很多,考察材料的种类也会变得多样化,材料的审核成为素质考察中的重要的一个部分。那么,在审核操作过程中是如何确保每个学生提交的材料足真实的?
申继亮:文件规定,要对学生的写实记录及时公示,教师要签字确认,学校要审核把关。要建立档案抽查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等。要以省为单位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便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监督。
17.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是由谁来组织实施?
郑富芝:综合素质评价涉及到高巾和高校两个方面,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结合日常教学进行,常态化实施。用于招生使用时,由高等学校进行评价,高中学校不参与。
18.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公开的吗?像“爱党爱国”这样的点,如何进行评价?
申继亮: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高校招生时,要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评议,作出客观评价,供招生录取参与。评价时,重在看具体活动及事实材料,把抽象的具体化,做到可观察、可记录、可比较。
19.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权限过大,如何监督?此外,各地老师操作标准不同,是否会导致各地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差异过大?
申继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综合素质材料足客观的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高中教师不参与高校的评价。
20.农村和城市的软硬件条件差异很大,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各地的差异性是如何考虑的,农村孩子会不会吃亏?
郑富芝:农村和城市教育资源确有差异,但各有特点和优势,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反映综合素质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只要能反映素质发展情况即可。
21.请问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如何参考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会不会出现“需要招甲同学的时候,就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不想招收乙同学的时候,也同样可以综合素质不符合规定拒之门外”的情况。
郑富芝: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进行集体评议,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具体参考办法,由各高校制定。
七、未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按照所在省份的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
22.高考综合试点省份有哪些?
郑富芝:2014年只有浙江和上海进行试点
23.改革涉不涉及贵州地区,如果涉及贵州地区多久会开始实施?
郑富芝: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各省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时间由各省具体制定。
24.学业水平考试会加入高考吗,有没有具体时间,另外2015年高考学习水平考试在高考中承担什么作用,会不会影响高考?
申继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牛录取的依据之一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成绩计人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目前只有上海和浙江实行改革试点,其他省实行试点的时间由各省确定。
25.这次改革对于2016年高考哪些方面有影响,现在的高二学生该如何准备?
篇5: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2、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三、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按照综合评价的五项内容,学生在班级作学期自我评价,展示成长记录袋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在班级进行交流。
2、学生互评。班长牵头召集班委和组长,组成学生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班级综评。综合学生所得分值,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5、学校审核、公示。
四、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
2(1)学期等级。每学期从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呈现。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上签字。
篇6:《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2009年1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2)、(3)项。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小结。“班主任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的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讨论决定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各学院(系)或学园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各学院(系)或学园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系)或学园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同类同年级学生的综合排名。
(三)综合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4)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系)或学园。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各学院(系)或学园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或学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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