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教科文卫 做好 校车 管理工作

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共11篇)

篇1: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交警大队、中队、交管所、安委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大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反光标志粘贴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师生接送车辆管理的通知》(中教〔2006〕5号)和《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生接送车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教办〔2006〕5号)以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营运车辆实行GPS运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安通[2005]1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学生接送车标识牌延期到2007年3月31日前继续有效,从2007年4月1日起换发新校车标识。具体要求是在2007年4月1日前由各学校将春季开学前进行的校车专项安全检测的《中山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记录单》(合格单)复印件送到辖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再由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报送教育局统一办理新标识;市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直接到教育局办理;各学校新添置的车辆依照《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生接送车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教办〔2006〕5号)文件中规定的申领程序办理。

二、校车必须按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大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职车反光标志粘贴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64号)文件精神,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并按附件1、2的指引办理。

三、校车必须按照市公安局、交通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营运车辆实行GPS运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安通〔2005〕163号)文件要求,装配GPS卫星定位运行监视系统,该系统必须能接入交警指挥中心监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改装喷涂校车,申领校车标识的严禁从事接送学生往返家校。

五、凡要购买再用客车作为校车的学校,请先将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提供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经审核符合国家发改委《产品公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的,方可购买车辆,完成交易。避免购车后因不符合要求不能办入户的情况发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办理校车变更颜色业务指南 2.汽车维修企业资料明细表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交通局 中山市安监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篇2: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

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春节前后,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现就我市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绝不可麻痹大意,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严密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的巡查力度,不留辖区内监管死角,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春节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糖果、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食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

重点抓好四大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加大对农畜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密监管和打击果蔬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危害人体安全的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种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要加强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消费者都能放心地购买禽类食品,丰富农贸市场。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流程、原材料把关和包装要求等条件,对食品实施出厂前强制检验。严厉查处无证、无标准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市场周边、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无证照加工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_____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管。

(四)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针对近年来部分群众在宾馆饭店过年和节日期间进行婚庆的特点,加大对供应年夜饭、婚宴等大量供餐的餐饮单位卫生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尤其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注水肉”、“三无”食品以及“陈化粮”、“地沟油”、“工业盐”等非食用原料的监管,采取联合行动,集中治理此类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农村节日食品市场农民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的特点,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保证在节日期间对农民申诉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在_月__至__日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自行组织检查。城区检查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三组进行联合检查。第一组市工商局牵头,商务局、卫生局参加。第二组卫生局牵头,工商局、教育局参加。第三组质监牵头,农业局、畜牧局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行督办检查,对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业要在媒体上曝光。联合检查没有检查到的地方各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检查组和有关部门检查完后要将检查情况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注意引导各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客观、科学地报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广泛宣传科学的种植、养殖和饮食知识。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认真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应急处理机制。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__七年一月

二十五日

篇3: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75号) ,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6日进行, 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 选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 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 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 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 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09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版) 》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www.chinasafety.gov.cn)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篇4: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篇5: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扎实做好复退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慰问工作,切实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城乡“低保户”低保和农村“五保户”补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实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再就业的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好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

二、精心安排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根据节日期间城乡市场需求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开展节日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和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整顿文化市场秩序,禁止传播腐朽文化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要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推进“五城同创”和“四村”建设活动向深度、广度开展,营造良好的城乡节日环境。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活动,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机关办公楼、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等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危险品检查,确保“春运”安全有序。严格城乡用火管理,坚决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信访排查调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重点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要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四、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典范,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活动,要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禁止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以及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公车私用。严禁党政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节日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专人值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协调处理。特别是对有关稳定、安全方面的情况,要动态掌握,加强防控。对因漏岗、脱岗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xx外出的,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部门,要充分保证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在12月31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6: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经贸局《转发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汕经贸〔2007〕340号)文件的精神,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已经开始,请需要办理法律顾问注册的企业及时到汕头市经贸局办理。地址: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幢三楼。截止时间:2007年9月20号。详细内容可登陆汕头市经贸网查询。

龙湖区经贸局

篇7: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教职成〔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2007-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认真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连续两年实现扩大招生100万人的工作目标,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量达到近750万人。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00万人,基本实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这是一个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对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现就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的有关规定,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力度,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别确定本地区2007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要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把技工学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当地整个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交由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招生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完成招生任务,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和办法,努力为初中毕业生升学创造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组织录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可多次补录,可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自主招生,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

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和学生电子注册制度的建设,2008年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对接受一年教育的,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并报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备案,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的要求,大力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和办学模式,提倡学生一年级在中西部学习,二、三年级到东部学习专业技能和顶岗实习。2007年,全国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规模要达到50万人以上。各地要加强对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每年2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向我部报送本省(区、市)跨省招生学校和招生数,由我部汇总下达,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我部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五、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精神,严格确定招生专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地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总数的5%。各地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不得突破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的5%。

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强度,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国家鼓励和支持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西部学生到东部地区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中央财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担比例将应负担的经费拨付东部地区,其余部分由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承担。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努力开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局面。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篇8: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发[2012]11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80号) 有关要求, 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建设, 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原有240元部分, 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 对中部地区补助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 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 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 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 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 要以省 (区、市) 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 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 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 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 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 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 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 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 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 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 5%, 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 5%。2 0 1 2年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 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 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 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 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 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 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 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各级卫生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 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2013年9月5日

篇9: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篇10: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农机、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两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部门扎实工作,创新机制,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快捷通道,受到广大农民和科技人员的普遍欢迎。为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责任感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既是政府履行公益性推广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各地实践表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符合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际,满足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科技需求,促进农科教紧密结合和农村和谐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以下称“科技入户工程”)为抓手,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实现科研与推广的结合;促进科技人员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实现推广与农民需求和产业发展的结合。

二、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理念,以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为重点,以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示范户为核心,以专家网络体系为技术来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全面构建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道,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2007年农业部在30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示范县”)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围绕优势农产品和一村一品,在粮食作物、畜牧、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渔业和农机等领域组织实施,培育25万个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500万农户。各地可参照建设地方科技入户示范县。

2.在四川省绵阳市7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7县区、山东省临沂市10县区、河南省周口市9县区和安徽省宿州市4县区开展科技入户整市推进工作试点,每县(区)培育500名以上的示范户。

3.围绕“一村一品”发展需求,在农业部确定的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村,每村培育和造就10个左右觉悟高、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示范户,并辐射带动全村农户。

4.示范户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100%;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不同行业和连续支持的示范县可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指标。

5.继续探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综合素质,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住关键环节

科技入户工程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开放运行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组建技术专家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示范重点和产业,面向社会选聘专家,分别组建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示范县要坚持整合资源和面向社会开放的原则,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要充分发挥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和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竞聘。

(二)遴选科技示范户。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村民小组推荐、乡镇统一评议和张榜公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式遴选科技示范户。要建立示范户档案,加强对示范户的管理,对难以承担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户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农业部推介发布了2007年60个主导品种和30项主推技术(农办科[2007]2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本地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专家组按照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具体的推广实施方案。

(四)抓好示范片建设。示范县要以示范户为基础,在每个乡镇都要建立示范片,让技术指导员不出乡镇、农民不出村组,就能看到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与示范。

(五)确保技术到位。一是做好科研与推广的对接。部省专家要带成果、带技术与实施县对接,加强对技术指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指导员的服务指导能力。二是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入户。技术指导员在各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示范户分户技术指导方案,采用“手把手、面对面”的方法进行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白纸、技术讲座光盘等方式,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训,并向辐射户和全村农户扩展。技术指导员全年累计入户时间不少于100天,要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并按要求填写好《技术指导员手册》。三是物化补贴入户。围绕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示范户的具体情况,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物化技术(如优良品种、优质化肥、病虫防治用药、作业机具等)用于补贴,促进示范户带头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四、完善机制,提高科技入户效率

(一)实行专家组技术负责制。各级专家组全面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部专家组负责拟订国科技入户工程行业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省专家组工作;省专家组负责拟订省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本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审核县技术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县专家组工作;县专家组负责拟订县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协助遴选示范户,评审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技术指导员在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20个左右示范户。负责制定示范户指导方案,指导示范户进行主导产业的生产,并提供其它相关产业的技术服务及主要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信息,提供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知识等方面咨询。

(三)实行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示范户要及时、主动向周边农户传播生产经验、技术和信息。每个示范户承担辐射带动20个周边农户的义务。用辐射带动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示范户的重要指标,引入淘汰机制,对示范户进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四)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每个示范县一般连续支持5年左右,对示范县实行滚动管理。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随机抽样、电话问卷调查等“盲考”方式,以农民满意度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对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和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电话抽查、现场察看、日常管理等综合评价的结果,对示范县进行排序。对排名前三位的示范县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进行淘汰。各示范县对达不到要求的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也要实行淘汰,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五、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筹备阶段。2007年2月底之前,全面总结2006年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情况;确定示范县、调整或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选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筛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召开行业技术工作会议,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印技术资料等。对于农业部新农村建设100个示范联系村的科技入户工作,各省农业厅要单独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从2007年3月初到2007年10月底,围绕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以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兑现“物化技术”补贴,进行项目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组织现场交流等。

3月初到4月底,我部将结合春季田间管理,开展“推进科技入户、夺取夏粮丰收”为主题的农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组织2万名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在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为夺取夏粮乃至全年的粮食丰收提供科技支撑。各地要制定落实方案,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载中国农业科技入户网。

(三)总结阶段。从2007年11月初到2007年12月底,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强化管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和完善领导小组,加大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强对科技入户工程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专家开展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的工作经费。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动员各级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入户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

实行责任目标合同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之间要分别签订责任目标和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项目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和双向监督机制,通过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技术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督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挪用;对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积极探索科技入户的有效模式,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制定并落实扶持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技入户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得快捷通道。

(五)做好信息交流和宣传。充分利用中国农业科技入户网,加强对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采集、开发和管理,编好各种技术交流资料和信息简报;通过《农民日报科技入户专刊》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技入户工作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优秀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篇11:中山市关于做好2007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温各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我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人事厅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类型与评选推荐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机构、职 业教育领域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各推荐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

(三)浙江省功勋教师2名,浙江省优秀教师3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四)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13名,其中德育工作者4名,德育课教师4名,其他教师5名。

(五)温州市优秀班主任70名,优秀教师150名,优秀工作者80名。

(六)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53个,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76名,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4名。

(七)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50名,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12名,温州市园丁奖65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3名,先进集体23名。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 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 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等人员。在推荐人选中,优先考虑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 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七)温州市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八)温州市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全面地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九)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十)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或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评选条件为:

1.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4.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构建,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十一)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现任校长、德育分管校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2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在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德育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所负责的集体凝聚力强,活动丰富,作风务实,师生满意;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或课题)。

5.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曾获得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对象,应优先考虑。

(十二)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初中思想政治(含社会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教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2.爱生敬业,深刻理解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德育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5.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十三)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第十八届“绿叶奖”与市“园丁奖”、“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创 建教育强镇(乡)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以上第1、2、3条为省“春蚕奖”、市“园丁奖”评选条件;1、4、5条为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省“春蚕奖”、市“园丁奖”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2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春蚕奖”评选;2002年以来已获市“园丁奖”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列为市“园丁奖”评选对象;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139乡镇学校”教师要占一定比例,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个人应推荐副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或社会人士。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须于6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申报浙江省功勋教师的须于6月22日前上报《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5)一式10份及电子稿;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 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附件7)2份。上述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上述纸质材料送市教育局政治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5502。

(二)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8)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温州市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高教处、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三)市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须分别填写《温州市 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附件12),附上事迹介绍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控制在1500左右,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打印,并发送电子文稿。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教育科)和市局直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学生处,联系人:叶超程,联系电话:88635103,电子信箱ycc6199@126.com,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四)省春蚕奖、省绿叶奖推荐对象分别填写《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8)、《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9)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市园丁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2)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分别填写《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3)、《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4)、《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15)各1份,并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xyb588@sohu.com,联系人:徐亚兵,电话:88636388。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园丁奖 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

1.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6.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7.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8.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9.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10.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11.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12.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13.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 14.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 15.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 16.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

17.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 18.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 19.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

20.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 21.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优评先

集体

个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