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的安全常识(精选8篇)
篇1:饮用水的安全常识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每天都需要喝水来补充身体需要,但是我们喝的水真的健康吗?
办公室基本用的是桶装水,也就是通过一些大型净水设备将自来水进行多重过滤后的水,这些水基本是没有通过国家检测的,除了初期办了涉水批件外,平常制水售水是不需要要进行检测是否达标的,而且净水使用的净水过滤器材的更换可以说是不是那么及时的,多少会存在二次污染的现象,所以提醒广大白领朋友们还是将水烧开后再喝,有条件的可以买一个碧然德净水壶或者小毛兔富氢净水杯,在喝水之前再净化一下,这样更放心,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办公室度过哦,还是相当有必要的。
家里用的基本就是自来水了,有些家里安装了净水器,还有些是在小区饮水机打水喝,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还是有些不科学的地方。自来水那肯定是相当不卫生的,因为我们国家的自来水根本没有达到饮用标准,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过滤和杀菌处理,国家标准是很低的,水中的杂质,泥沙,铁锈以及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是根本没有去除的,如果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对身体是很有害的,为什么现在的癌症患者在逐年增加,这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还有就是装净水器的,主要是装在厨房,市面上的净水器类型很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超滤净水机,在净水的过程中会保留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这样的话,常见的问题就是北方的`水垢比较严重,是没法全部去除的,烧开的水依然会存在水垢,而且滤芯损耗比较快。还有一种就是纯水机,净化后的水是很纯净的,这种水虽然有效净化了水,但是水的口感不是很好,长期饮用也是不利的,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因为人体一般需要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都是通过饮水进行补充的。
小区里面的大型饮水机的水口感和水的净化效果都很好,而且也比较实惠,但是就是现在很多的滤芯更换不是很及时,有时候的水也就并不那么卫生了。所以在家里要是常住建议还是装一套全屋净水系统,首先在进水口装一个3M反冲洗前置过滤器,然后针对厨房用水和洗浴用水各安装一个不同的净水设备,厨房建议安装一个五级超滤净水器这样相对对健康更有益,洗浴用水的话装一个大型的中央净水器就可以了。
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吗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是经过自来水厂严格控制质量生产的,烧开后的自来水完全可以放心喝,但自来水不可以直接饮用,这就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另外,有些高层建筑的水箱也存在着污染危险,再加上输水管道的老龄化问题,让自来水的质量越来越不值得信任。
警惕早晨“死水杀手”
停用一夜的水龙头及附近水管中的自来水是静止的。这些水与金属管壁及水龙头金属腔室会产生水化反应,形成金属污染水,另外自来水管壁上的微生物也会繁殖。据分析,这种水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不宜饮用,也不宜用来刷牙涮口。医学家提示人们,早晨拧开自来水龙头后,应当将这种有害的”死水”放掉后,方可接水使用。
只喝烧开后的自来水
尽管自来水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未经烧开的自来水最好不喝,因为自来水是生活饮用水,不是直饮水,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另外,煮沸后放置超过24小时以上的白开水也不适合饮用。
拒绝饮用反复煮沸水
经过多次反复煮沸的水也不宜饮用,因为这样的水中亚硝酸盐的浓度很高。常饮这种水,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还会引起消化、神经、泌尿和造血系统病变,甚至引起早衰。
不喝没有完全烧开的水
专家指出,经常喝没有完全烧开的自来水,患膀胱癌、直肠癌的可能性增加21%——38%。因为自来水中的有些有害病菌必须达到100摄氏度才能被完全杀死。
篇2:饮用水的安全常识
1、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以防触电。
2、 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以防触电或发生火灾。
3、 不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移动带电物体或用潮湿抹布擦试带电的家用电器,以防触电。
4、 保险丝选用要合理,切忌用铜丝、铝丝或铁丝代替,以防发生火灾。
5、 所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等,应按产品使用要求,装有接地线的插座。
6、 检修或调换灯头,即使开关断开,也切忌用手直接触及,以防触电。
7、 如遇电器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来抢救,切忌直接用水扑灭,以防触电。
8、 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还要采取防止触电者跌落受伤的措施)然后进行急救。
家庭安全用电须知二
1.不要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供电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 (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要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敷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用具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5.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6.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7.家庭用电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室内要设有公用保护接地线。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8.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
9.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10.严禁私设电网防盗、狩猎、捕鼠和用电捕鱼。
怎样预防常见用电事故三
1.不要乱拉乱接电线。
2.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电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5.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家用电热器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以防意外。
4.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5.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6.要爱护电力设施,不要在架空电线和配电变压器附近放风筝。
如何应急处置触电事故四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
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即实施心肺复苏法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警示:
● 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开电线。
● 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
● 切勿用潮湿的物件搬动尚未脱离电源的触电者。
(四)发生电气火灾怎么办
1.立即切断电源。
2.用灭火器把火扑灭,但电视机、 电脑着火应用毛毯、棉被等物品扑灭火焰。
3.无法切断电源时,应用不导电的灭火剂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剂。
4.迅速拨打 “119”报警电话。
警示:
● 电源尚未切断时,切勿把水浇到电气用具或开关上。
● 如果电气用具或插头仍在着火,切勿用手碰及电气用具的开关。
(五)发现电线掉地怎么办
1.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
2.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
篇3:浅议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一、左权县农村饮用水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联合国“改水和环境卫生十年规划” 以来,农村改水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来看,农村供水能力和水质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和自然条件受限制的地区改水进展缓慢。左权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调查的结果表明,全县总人口约16万,农村人口约13万,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约为28994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2%,一方面,大量的农村饮水工程落后、简陋、标准低,缺乏净水设施和消毒设施,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周期赶不上老化破损的周期,许多村子总是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饮用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水质中,感官和细菌学指标超标严重,由于水质污染,直接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居民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难以保障,个别村子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脱贫致富带来不良影响。
二、左权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严重缺乏,水源保证率低。左权县位于山西省东部的边缘,太行山的中段,属典型的土石区,山地丘陵多,特殊的地理条件造就了该县煤长水短的特征。由于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近几年有效降水量较少,是资源型缺水地区。采矿采煤造成漏水现象发生,小泉小水补给不足, 部分小泉小水断流时间延长,甚至干涸,地下水位逐年下降,中层水量减少,深层地下水无能力开采,致使山坡上及黄土丘陵区的村庄出现饮用水源短缺状况,到最干旱的时候,还需到七、八公里外的地方担水、买水。因为吃水问题导致了劳动力不能外出挣钱,生活十分拮据,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微生物污染。微生物污染指水体受细菌、藻类、霉菌等微生物、病毒、各种浮游生物、寄生虫及虫卵的污染。微生物污染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活垃圾;二是农业生产。
左权县由于大量生产和生活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入各种水体,加之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农村居民产生的洗涤污水和粪便不经处理排入地面水体,污水中的氮、磷含量较高, 并含有肠道致病的病菌和病毒,使河流、水库受到污染。另外,还有一部分农业生产污水是栽培作物、饲养牲畜、加工农产品等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常含有多种病原体,悬浮物以及化肥、农药等。 病原性微生物污染会引起霍乱、伤寒、脊髓灰质炎、甲型病毒性肝炎等。这些情况导致农村饮用水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严重。
3.工业污染。左权县工业企业以煤矿、铁矿、焦化厂、洗煤厂为主,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其中,矿井废水排放不当,直接和地面的河水混合,废水中含有无机物污染,如重金属铝、汞、铬、镉及氯化物、氟化物、砷化物、亚硝酸盐等能使人中毒、患病。洗煤厂、焦化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也流入河道,污染了水源,这些废水中有机物含量高,如微煤粉、苯、酚类等。这些有机物性质稳定,不易被破坏,还能蓄积在动物和人体的内脏,是具有或被疑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物质”。在该县的许多村庄癌症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这与饮用水不合格有关,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4.供水设施简单,水质监管不力。左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以前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煤矿、铁矿资源,由于近几年经济转型的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降。经过对该县饮用水的调查,全县13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率低,大部分是分散式供水,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山坡上的村庄,由于水资源紧缺,只好以积蓄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色度大、浑浊度高、有微粒,需要经过沉淀煮沸后才能勉强饮用。在水资源充沛的村庄,用户从自家院子打的潜水井,厕所距离手压井不到10米,可想饮用水的污染程度,有的村庄饮水工程建设的标准低,管理设施不完善,供水设施简陋,不进行过滤、消毒、净化处理。农村的经济状况、卫生意识相对欠缺,根本无条件去花钱进行水质检测,市财政每年出钱对县城自来水进行42项检测,但处于偏远的山村,饮用水检测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样一来,水质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解决左权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职责,做到精准扶贫。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对改善和提高民众饮用水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
左权县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面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各级领导牢记“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绝不能让老百姓因吃不上安全水导致大病而陷入贫困,杜绝“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的现象,针对特贫村特贫户实施精准扶贫,真正使每个村庄每个人都不因饮水问题而患病陷贫。
2.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左权县各级政府应充分注重农村饮用水水源选址和保护,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水源保护首先要防治水污染,在水源保护区植树造林,调节小气候,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保证水源的可持续利用,要适当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剂量;杜绝生产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严格高污染企业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工农业污染对饮用水源的影响。在取水点周围设立明显的饮用水源保护标志。借助每年的 “3.22”世界水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资源的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彻底改变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的错误认识,将保护水源落到实处。
3. 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供水安全责任制。左权县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并建立相关的监督体系。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质安全的检测,建立健全严格的水质消毒、净化和检验制度,当前微生物污染仍是农村饮用水污染的主要类型,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工作是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状况的有效措施,应定期投放适量的消毒剂,如漂白粉,确保水质卫生。贫困地区还面临相关的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缺乏高素质的“把关人”,应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对集中式供水的村镇,要配备专职供管水人员,并且加强对他们进行水质卫生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2016年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财政收入虽放缓,但该给群众办的实事一件也不能少。”县政府每年应拿出一部分资金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常规42项指标的化验,通过水质检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
4.认真贯彻执行左权县“十三五”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左权县“十三五”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左权县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8994人以及10所农村学校2679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总投资2631.1万元,使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3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筹建农村饮用水安全扶贫攻坚工程110处,涉及125个贫困村,2万多人,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总体水平。我们要认真贯彻规划,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优质水。
总之,“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乃生命之源、生态之基、 生产之要。县乡村各级政府应把饮水安全工作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治本之举,将饮水安全工程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小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一水兴百业”的目标。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所指出的:“我们不仅要关注民生的就业收入问题,还要保障人民的健康生活,健康也是生产力,只有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让国家的劳动力、生产力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王晓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分析.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2)
[2]任伯帜,邓仁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其对策措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5)11-17
[3]两会特刊.人民日报,2016.3.7
篇4: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农村 饮用水安全 管理体系
一、引言
对于居民的身体健康而言,清洁的、安全的饮用水是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处理工艺水平低、硬件设备落后以及资金匮乏等问题,使得农村饮水问题一直本级政府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饮水工程主要以村级集中饮水工程和分散饮水工程为主,其中村级集中饮水工程占农村集中饮水工程超过90%。而村级集中式饮水工程中,多数为单一村供水,工程设施比较简陋,只有水源和管网,同时缺少水处理设施和水质检验措施。分散式供水工程则多数为户建、户管、户用,也是普遍缺乏水质检验和监测。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政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兴建了一大批饮用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压力。但是,伴随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
(一)工程建设标准不高,很难满足当下农村社会经济的需求。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村饮用水工程都是建于上个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由于受到当时资金和技术的限制,这些工程都比较简陋,工程指标不高。一方面,由于饮用水工程规模比较下,而当前农村居民饮用水需求不断增加,使得供需矛盾日益明显。另一方面,基于当时的技术工程指标,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之下,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工程指标。
(二)设备比较陈旧,老化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兴建年代比较久远,一般都超过20年,同时,在农村地区对于相关设施的管理未建立比较完善体系,这加速了饮用水工程设备的老化。在这种情况之下,饮用水也就存在更多安全隐患,比如,水管的铁锈会影响水质、渗漏部位也会影响水质以及供水管口径较小影响水供给等问题。
(三)水体污染日益严重。目前,水体污染也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几年,一些工业企业逐步向农村地区转移,伴随着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染也不断向农村地区转移,工业废水、工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气等,都对农村地区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催生了更多的农业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
三、案例
黄石镇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地势东部高、西部低,地处低山丘陵区。其土地资源丰富,荒山草地开发利用价值大,同时森林覆盖面大,使得该地区比较适合发展养殖畜牧业。全镇幅员面积41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50个村民联组,总人口为15903人,农业人口14403人。目前,黄石镇拥有一座兴建于1992年水厂与2011年修建完工的一座水厂。
在饮用水安全方面,黄石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其水厂兴建于中国大规模改善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的早期阶段。因此,大部分设施和设备已经陈旧老化、渗漏严重,并且设计规模小。另外,由于水厂处理工艺比较简陋,导致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在“十一五”期间,黄石的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比如,截止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75元,户均纯收入18700元。基于自身的现实情况,依据重庆市和云阳县的“十二五”规划,黄石镇制定一套重点发展养殖业的农村产业发展计划。显而易见,这会对当地饮用水提出更高要求,这也使得整合当地水资源和进一步规划饮用水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四、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措施
为了使得农村饮用水安全获得保障,保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势在必行。
首先,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体系。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饮用水工程需求越来越多,那么原来实施饮用水管理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其要求。本文认为该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工程管理体系。为了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农村地区应该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调研——公开招标——监管工程业主——后期监管”工程体系,保证工程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第二,水质监测体系。在乡镇政府中,明确水质监测的职能,并且建立监测小组实施水质检验工作。另外,作为水质检验的技术支撑,县以及县以上单位成立相应的技术小组,定期到乡镇做水质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第三,资产管理体系。随着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增加,各级水利部门很有必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
其次,建立配套污水处理体系。对于饮用水安全问题而言,从水质源头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农村地区水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之下。本文认为,扩大或新建污水处理厂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铺设合理污水处理管道。一般而言,各地对于企业污水管理是比较重视的,但是,随着居民污水排放日益加大,应该加强居民污水处理的投入,比如,实施乡镇居民90%以上污水网管接入。
最后,建立更加配套资金管理体系。由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逐步增加,那么工程资金压力也会越发加大,因此必须建立相对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体系。本文认为该体系由两部分组成:第一,主体工程基金。在饮用水工程中,大部分资金都是用于主体工程之中,这部分资金需求极大,但是对于一般乡镇财政而言,都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应该建立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同时有目地、有计划地引入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第二,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对于饮用水工程的后期维修养护,应该建立水费收入、本级财政补足以及上级统一安排维修养护费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维修费管理小组,以保证资金合理的运用。
五、结论
农村饮用水安全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体系、污水处理体系和资金管理体系,逐步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S].2004.
[2]江结海,王海平.太湖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和对策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5):30-32.
[3]朱春霞.菏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探讨[J].山东水刊,2010(1):80-81,91.
篇5:饮用水的安全常识
我国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定制了一套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 并依据这四项指标的综合评分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下面我们对着四项指标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1) 水质要求: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则视为安全, 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则视为基本安全;
(2) 水量要求: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处于20 L~40 L视为基本安全, 处于40 L~60 L视为安全;
(3) 方便程度: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人力取水的情况下, 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内视为基本安全, 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内则视为安全;
(4) 保证率要求: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0%视为基本安全, 不低于95%则视为安全, 90%以下的均视为不安全。
上诉四项指标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者基本安全的最低值, 饮用水就不能被定位安全或者基本安全等级, 因此,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 缺一不可。
2 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概述
通过我国水利部门研究统计得出, 我国农村饮用水中被检测为不安全饮用水的比例占总量的35%, 东部地区农村安全饮用水的普及率为71%, 而西部地区农村安全饮用水的普及率仅为41%, 也就是说西部农村地区绝大部分居民还在饮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资源。
导致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种, 自然因素包括地形、气候、水源分布、降水、自然灾害、特定地区水质成分等;社会因素则包括经济发展程度低、居民居住密度小、工程建设经费不足、技术设备物资匮乏、环保意识薄弱、生活生产污水排放量大等, 这两大因素都导致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出现饮用水污染和供水量不足等安全问题。
3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有效措施探究
3.1 完善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凸显, 我国政府开始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并制定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 一方面由于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文件彼此之间在内容上缺乏关联性甚至存在冲突性, 导致实施起来极为困难, 可行性较低;另一方面, 我国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文件还是以法规和规章为主, 法律文件所占比重极小, 因此在这一方面的强制性和制约性还是较差。
因此, 我国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治理工作刻不容缓的实际情况, 首要工作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 各地政府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 实地考察当地的饮用水污染情况, 结合地域差异、城乡差异等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不同的法律法规;其次, 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成因多种多样, 因此一定要在充分调查实践并征集群众建议的基础之上, 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化肥的随意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的家禽养殖以及生活污水排放进行严格规定;针对认为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按照轻重程度予以惩罚等。
3.2 加强农村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保护饮用水水源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并且系统、全面、细致的将这一工作落实到实践中。
首先, 我们要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在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和地下水开采井的周围划定区域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对保护区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并严格限制地下水的开采量;其次, 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农业, 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等天然生态肥料, 严格限制剧毒农药化肥的使用, 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鼓励施行退耕还林政策。并回收再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 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 对工业生产废水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 由于农村地区地价较低, 很多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原料生产加工厂等高污染产业会选择在农村落户, 因此, 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生产废水废物排放的监督和控制, 确保其对废弃物进行排放前处理以将污染降至最低。
3.3 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必须建设相应的饮水安全工程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处理。首先, 可以以“政策引导、财政扶持、政府带头、群众参与”的形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和进行工程建设规划, 为统一供水网络系统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其次, 按照居住密度确定饮水安全工程的小规模集中供水点, 并按照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设计一批饮水安全工程来扩大供水范围;最后, 各个施工管理部门之间需要积极配合, 以确保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并保证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语
水是生命之源, 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所以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摘要:近年来, 随着第二产业向农村地区的转移以及人们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 大量的工业污水不合理排放导致我国大量农村地区的饮用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污染一方面损害人类身体健康, 一方面又会制约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成为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极为重视的课题。本文将结合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具体探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颜营营.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以山东省肥城市为例[C].山东大学, 2013-03-18.
篇6:安全饮用水的保障技术与策略
在近50年里,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合成化工业突飞猛进,同时也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使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了明显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科学家发现,水体中含有有机物2 000多种,而饮用水中也含有有机物700多种,其中56种致突变物、18种促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20种致癌物。因此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和水环境的保护,保护好水资源,是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
1.饮水不安全的主要成因
1.1废污水、废弃物无序排放,工业污染物泄漏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还是以分散式供水为主,水源分布分散,保证率低、污染源量多面广,大部分农村水源地没有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与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保护管理难度大。由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及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渣的直接倾倒造成对河流、溪水等水源污染严重,因此出现了部分农户的饮用水提取方式由公共水源改变为自家打井(手压井)、自来水的比较多。生活垃圾大多数无序堆放,在此居住的外来人口、农民打浅井取水,部分井口离生活垃圾区5m以内,经检测,井水氨氮及大肠菌群数严重超标。
1.2饮用水安全宣传不到位,化肥、农药使用过度
在农村,农民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接受过政府对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对政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对农民实施安全饮用水设施建设给予的支持、鼓励等措施从不了解,真正了解政府的“村村通”政策的村民还不到1%。
1.3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质检验及跟踪监测不到位
生活饮用水水质主要受水源水质、水处理工艺和配水系统制约,需要有与水源水质相匹配的水处理工艺、卫生的供水系统(配水管网和调节构筑物)以及有效的检测手段才能保证饮用水安全。目前,农村供水普遍缺乏必要的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水质检测设备,分散式供水、小规模集中式供水的农村几乎无水处理设施,造成饮用水中细菌学指标、污染物、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严重。
除自来水外,农村其他各种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检验没有正式制度保障,有的村庄的饮用水从来没有进行过水质检验,更谈不上水质的跟踪监测。还有部分农户对饮水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对井水定期检验的理念。另外,有些村庄村民居住分散,由于成本太高,一直没有条件饮用自来水,基本上饮用地下水。
2.安全饮用水保障技术与策略
2.1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内部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将饮用水安全管理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使各级领导认识到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2.2注重解决农村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排除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要加强农村卫生设施的建设,控制和正确处理农村饮用水污染源,为农村饮用水的长远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2.3多方筹资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资金不足是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展的瓶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問题,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作为安全饮用水的受益主体,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也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彻底解决。
2.4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各地农村饮用水水源、提水方式、用水量、水质、便利情况等均不同。因此,政府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既要加强引导、宣传、维护和管理,又要加强财政投入,同时也要发挥村民、社区的积极性,保障农民喝上放心水。
2.5郊区水厂推进集约化供水建设
集约化供水是指合理进行水资源的配置,从原水统筹,水厂归并、一网分片到配套服务,形成具有规模化经营模式的自来水供应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人民用水量增加,水质提高,逐步达到与市区统一的供水水质目标的要求。
2.6加强水质监管
有效控制出厂水水质,但管网水没有形成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浊度、余氯、色、铁、猛值市水质中心一般在水样采集当天下午获得,细菌、大肠菌数需要一天后才能得到,而公司水质管理人员一般在两星期后获得这些报表数据,所以有任何管网水质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错过了分析、调查的最好时机。管网水质检验方式存在着滞后反映、滞后分析、滞后预防、滞后应急等问题。
建立水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给水厂原水处理工艺过程水、出厂水、泵站及供水区代表点的水质作24h连续监测,将各水厂、泵站的生产运行状况和数据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公司,为有关部门了解生产状况,进行生产运行的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充分发挥系统监测预警及诊断功能,建立一套令人信服的净水处理控制品质保证制度,确保供水的安全、稳定。
进一步提高供水调度自动化程度,建立管网水质模型,监督从原水到龙头整个净水过程的水质变化,进行动态水质控制,实现自来水从源头到用户龙头的统一管理,提高供水企业水质管理水平。
篇7:福岛核危机中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关键词:福岛核事故,饮用水,放射性核素,行动水平,应急监测
引言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特大震灾和海啸诱发的福岛核危机中,饮用水供应和安全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海啸、主震和频发余震相继导致日本16个都道府县的187个市町村自来水供应中断,截至2011年10月7日,累计恢复供水2260000户,仍有45000户断水[1]。另一方面,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特大事故(7级事件)[2];据估计,2011年3月11日至4月5日,释放到大气中的131I和137Cs的总活度分别为1.3×1017Bq和1.1×1016Bq[3];放射性烟羽的扩散和沉积(特别是在下风向和适逢降水时),使得核电站周围地区的水源地和自来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污染,引发日本境内外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放射性安全的普遍担心和疑虑。
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针对饮用水放射性污染采取一连串的响应行动,包括暂行规定值的制定、自来水辐射监测、摄入管制的实施和解除等。回顾分析并汲取相关经验教训,对完善优化我国(正在积极发展核电)的核应急准备安排不无裨益。
1 饮用水摄入限制暂行规定值
2011年3月17日,厚生劳动省(MHLW)[4]宣布,基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即通过执行法规和其他必要措施预防由食品或饮用水导致的卫生危害,从保护公众健康角度确保食品安全),采纳日本核安全委员会(NSC)制定的《食品和饮料摄入相关限值指标》作为暂行规定值(provisional regulation values,PRVs)[5],同时指定监测应遵循的技术规范[6]。饮用水中放射性碘(混合放射性核素中的代表性核素为131I)和放射性铯的活度浓度PRVs分别为300Bq/kg和200Bq/kg。
3月19日和21日,MHLW[7,8]要求地方政府水务部门和自来水供水机构,在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活度浓度超过PRVs时,应公开告知公众暂停饮用该自来水;如果自来水中放射性碘活度浓度超过100Bq/kg,则不可供婴儿直接饮用或用其冲调婴儿奶粉。同时告知公众: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活度浓度达到PRVs时,用于洗脸、洗手、刷牙或洗澡不会影响健康,在无替代饮用水来源的情况下短期饮用对健康也没有影响;当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超过婴儿摄入PRVs而需用未受污染的瓶装水冲调奶粉时,宜选用软水或极软水,避免使用硬水或极硬水。
对于放射性碘300Bq/kg(婴儿100Bq/kg)PRVs的设定,是为确保长期摄入1年内所致甲状腺当量剂量不超过50m Sv(考虑到甲状腺组织权重因子为0.04,因而相当于全身所受有效剂量不超过2m Sv)。放射性铯200 Bq/kg的PRVs,则旨在限制1年内摄入所致有效剂量不超过5 m Sv[5,8]。应当承认,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63号出版物[9]的推荐值(应急期间,对于任何单种食物,将干预水平定为1年内可避免剂量为10m Sv几乎总是正当的。对β和γ发射体,优化干预水平预期为1000~10000 Bq/kg;而对α发射体则为10~100 Bq/kg)相比较,日本的取值是偏保守的,所提供的健康保护水平尚留有余地。
自来水中131I和137Cs浓度达到各自PRVs时,估算洗澡所致年有效剂量分别为0.0073 m Sv和0.0072m Sv,用作除饮用或做饭之外的生活用水时,由于挥发吸入所致年有效剂量则分别为0.11m Sv和0.14m Sv[8]。显然,即使自来水受此放射性污染,作为生活用水也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饮用水中铀活度浓度和超铀元素钚、镅、锔等α放射性核素(238Pu、239Pu、240Pu、242Pu、241Am、242Cm、243Cm和244Cm)的总活度浓度,其PRVs分别为20Bq/kg和1Bq/kg[6,10]。另外,如果反应堆运行不到2年,其89Sr活度比例显著高于运行更长时间之反应堆,有必要进行放射性锶的监测[5]。监测结果表明,日本某些地区食品和饮用水主要污染物为131I、134Cs和137Cs,尚未发现其他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迹象。因此,日本对本土饮用水监测和管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对自日本输入饮用水和饮料的监测和进口限制,重点聚焦于131I、134Cs和137Cs[11,12]。
2 自来水辐射监测及摄入管制政策
2.1 监测概况
日本政府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文部科学省(MEXT)、地方政府和供水机构分别实施自来水的辐射监测[2,11,13]。
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3月16日起,对福岛县全境内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进行逐日监测,监测结果由MHLW公布[13]。
为查明日本全境内放射性活度浓度水平分布,MEXT于3月17日起对47个都道府县各选择一个采样点逐日实施自来水放射性物质活度浓度监测。取自来水样品2L,用高纯锗(HPGe)半导体γ能谱仪测量约6h,131I、134Cs和137Cs的最小可探测活度浓度为0.1~0.7 Bq/kg。监测结果由MEXT每日公布[2]。
福岛县及其近邻都道府县的地方政府和供水机构对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实施监测,监测结果分别由地方政府和供水机构公布。
2.2 MHLW对自来水监测的相关要求
2.2.1 监测政策
参照自来水、大气辐射监测结果以及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距离,MHLW执行的监管集中在福岛县及其邻近区域(新泻县、山形县、宫城县、茨城县、枥木县、群马县、埼玉县、东京都政府、神奈川县、千叶县)的供水机构。要求上述地方政府定期监测其市政自来水,设法使应监测区域全部得以监测。作为中远期考虑,有必要配置自来水辐射监测专用设备[11]。
2.2.2 监测项目
基于前述原因,监测自来水中的131I、134Cs和137Cs的活度浓度。声明视事故演变必要时复审监测项目。
2.2.3 样品采集
每个供水机构设立采样点,采集管道末端自来水或水处理厂已处理过的水样。对于后者,由单一水处理厂供水的情况下,采样取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如不同水系的多个水处理厂混合供水的情况下,应对其中每一个水处理厂分别采样,这是因为管道末端自来水监测结果不能代表整个供水区[11]。
2.2.4 监测方法
参照MHLW于2002年发表的《应急情况下食品放射性监测手册》所推荐的方法[4,6]。
2.2.5 监测频度
每周应实施监测2次以上,具体频度应与当地政府和供水机构的检查制度一致。如果监测结果超过或接近PRVs,原则上应每日监测1次。受降雨影响的供水机构,例如水源为江河水的供水机构,降雨后应增加检查频次[11]。
2.2.6 监测系统的保障
地方政府所属实验室无法满足监测要求时,MHLW推荐具备监测能力的私立实验所或国立研究机构[6]。如果执行规定监测频次有困难,同一水系的邻近供水机构获得的监测结果可资参考[11]。
2.2.7 监测结果的通报、汇总和公布
MHLW要求:任何进行饮用水辐射监测的机构,均应向当地政府和供水机构及时提供其监测结果;相关地方政府应定期报告辖区内供水机构的自来水监测结果。MHLW对各种来源(地方政府上报和MEXT公布)的全国范围的监测结果进行收集汇总,定期在其官网(www.mhlw.gov.jp)公布[2,11]。
2.3 自来水摄入管制及其解除
2.3.1 摄入管制
事故早期,考虑到自来水中放射性浓度随时间的波动难以预测,MHLW原则上要求,最近3日内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活度浓度平均检查结果超过PRVs的供水机构,应公开告知其用户暂停摄入。然而,单次检查结果显著超过PRVs时,供水机构也应即时告知其用户暂停摄入。如果一个供水机构拥有多个水处理厂,而且每个供水厂有专一供水区域,厚生劳动省要求由该供水区域宣布摄入管制[11]。
2.3.2 摄入管制的解除
当最近3日内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活度浓度平均检查结果低于PRVs,并且数值呈下降趋势时,建议供水机构解除自来水摄入管制并公开宣布[11]。
2.4 其他相关要求
由于在降雨后容易在自来水中检测到高浓度放射性物质,MHLW在3月26日和27日通知供水机构,在不影响供水的前提下,降雨后应考虑采取必要措施,例如暂停或减少收集雨水,用防水布覆盖水池以防雨水进入,或者用活性炭粉末去除水中的放射性物质[11,14]。
3 监测结果及摄入管制的实施
MEXT在14个都道府县的采样点的自来水中监测到放射性碘和放射性铯的污染,但全部数据低于PRVs;其他33个都道府县未检出。具体监测结果见文献[13]和MEXT官网(www.mext.go.jp)。3月18~29日期间的不同时间,有关采样点自来水放射性碘浓度达到峰值;从3月末开始,活度浓度开始呈下降趋势;到4月11日只能检测到痕量活度浓度;5月9日起未检出。与放射性碘相比,自来水中放射性铯的浓度水平要低得多,监测到的最高值为18 Bq/kg;到4月11日只能检测到痕量活度浓度;5月9日~7月2日,仅在5个采样点的自来水中监测出放射性铯,活度浓度0.11~0.39Bq/kg。
根据MHLW于公布的数据[14],由于自来水131I活度浓度超过100 Bq/kg,自3月21日起,陆续有5个都县(福岛县、茨城县、千叶县、东京都和枥木县)的20家供水机构被要求管制婴儿摄入自来水并予以公布,持续1~45天不等(大多数1~3天、最长45天)后陆续解除管制,5月10日福岛县饭馆村一家小型供水机构最后宣布解除婴儿摄入管制。其他县没有要求执行自来水摄入限制和公布(截至4月18日)。仅有福岛县饭馆村一家小型供水机构由于自来水131I活度浓度超过300 Bq/kg,被MHLW要求于3月21日起实施普通公众摄入管制,4月1日宣布解除。截至10月7日,其余42个都道府县没有因为放射性碘活度浓度超过PRVs值而采取自来水摄入管制措施[13,14]。所有都道府县的供水机构没有因为放射性铯活度浓度超过PRVs值而被要求管制自来水摄入。
对实施摄入管制的供水机构自来水的动态监测显示,131I活度浓度峰值出现在3月17~24日,3月末起,131I活度浓度呈下降趋势;自来水中放射性铯的浓度水平远低于放射性碘的水平;截至4月11日,绝大多数样品中未再检测到放射性碘和放射性铯[13]。
3月20日,距福岛第一核电站30km外的福岛县饭馆村一家小型供水机构自来水中131I活度浓度高达965Bq/kg,次日宣布公众和婴儿摄入管制,政府调用运水车为当地居民应急供水。其放射性物质浓度变化规律很有代表性(见图1)(根据MHLW公布数据绘制)。4月1日宣布解除普通公众摄入管制,5月10日宣布解除婴儿摄入管制,图1显示自来水早已达到解除摄入管制相关标准,但该村自治体出于“让公众安心”考量,推迟作出解除管制之决定。
3月23日,东京都水道局在位于东京都葛饰区的金町净水厂自来水中检测到活度浓度210 Bq/kg的131I,立即宣布对其供水区域(23个区和武藏野市、三鹰市、町田市、多摩市和稻城市)实施婴儿摄入管制,建议为婴儿提供瓶装水饮用和冲调奶粉,次日活度浓度降至79 Bq/kg而宣布解除管制。
6月13日,MHLW召开自来水放射性对策研讨会,中期报告认为:(1)4月以后日本几乎所有观测点都未从自来水中检测出放射性物质,只要不再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采取自来水摄入管制措施的可能性很小。(2)由于梅雨及台风季节的暴雨天气,飘落至土壤表层的放射性铯可能流入河流,至少今后数月内还需要继续进行定期监测。(3)虽然半衰期约30年的137Cs的长期影响一直为人们所担忧,然而实验结果表明,现有的净水处理设备可将其除去。(4)由于之前监管机构从净水过程中沉淀的泥土中测出放射性铯,有必要确定处理方法[15]。
4 部分国家或地区在福岛核事故后对进口饮用水的放射性限制标准
部分国家或地区福岛事故后对由日本进口饮用水(或饮料)的放射性物质活度浓度限制标准(见表1)。其中一些国家或地区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的指导值,该指导值之适用范围、条件和其他考虑的因素详见文献[17,18],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导值未明确说明是否适用于饮用水。为确保与日本时下所采行动水平一致,欧盟2011年4月11日决定采用日本PRVs(低于欧盟1990年规定数值)作为暂行值[12]。
注:()内为COMMISSION REGULATION(EURATOM)No 770/90规定值;2011年4月11日,为确保与日本时下所采行动水平一致,采用日本PRVs作为暂行值。
对于福岛核事故后日本以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实施的食品和饮用水监测信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进行动态追踪,定期汇总整理成表格在其官网(www.ssm.gov.mo)公布,可资参阅。
5 讨论
5.1 关于饮用水的行动水平
饮用水安全本来就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在受核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时更为举世瞩目的焦点之一,行动水平的选择应慎之又慎。
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三版[21]指导水平(131I、134Cs、137Cs均为10Bq/kg)是根据1年内摄入饮用水所致0.1 m Sv的待积有效剂量导出,仅适用于在常规(“正常”)情况下判断饮用水是否“良好”、宜于长期饮用,不能简单用于判断饮用水能否饮用,更不适用于在应急照射期间(包括一些放射性核素释放到环境的情况)判断所供应饮用水是否污染及其能否饮用[21,22]。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GSG-2(2011)[23]确定的食品、牛奶和饮用水的操作干预水平(OILs),采用更高的数值,例如,131I、134Cs和137Cs的OILs分别为3000 Bq/kg、1000Bq/kg和2000Bq/kg,是基于1年期间摄入所致10m Sv的待积有效剂量导出,仅适于在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早期启动行动时使用[24]。
日本对公众饮用水摄入限制所采PRVs已考虑到IAEA和ICRP的有关建议,对婴儿饮用水摄入限制标准则与食品法典婴儿食品指导值一致[4,5,7,8]。因此,WHO认为,日本行政部门在福岛核危机中采用的标准是预防性的,敦促该地区的所有人员听从地方行政部门的建议[24]。欧盟也认可日本的标准[12]。
日本对普通公众和婴儿摄入限制分别规定PRVs数值的做法也是明智可取的。假如对饮用水中131I采用100Bq/kg的“通用行动水平”,则前述被要求执行婴儿摄入限制的5个都县的20家供水机构,就要对其供水区域内数以百万计的普通公众实施摄入管制措施,造成替代清洁饮用水的可获得性、供应和分配等方面都会面临巨大的甚至难以应付的挑战。
应当强调,紧急情况下饮用水行动水平并非越严越好。不仅要考虑健康保护水平,也要考虑事故早期难以获取替代饮用水来源时对公众可能造成的更直接的健康影响(例如婴儿脱水、营养不良)、其他防护行动的影响、应急供应的巨大挑战、社区生活基本功能难以运行等医学、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各种防护措施的总体效能。如果食品和饮用水受到放射性污染,应统筹考虑采取撤离、隐蔽、避迁、稳定碘预防、食品和饮用水控制等一揽子防护行动[10,23,25,26]。
5.2 关于饮用水的应急监测
早在2002年,MHLW已认定日本全国内有能力实施食品和饮用水应急辐射监测的39家研究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最严重的放射性物质环境释放发生在2011年3月11~15日[2],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迟至3月16日方发出执行自来水辐射水平监测指令。许多采样点迟至3月下旬陆续启动监测,且一开始监测就检测到131I浓度峰值[12]。这就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对事故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决策迟缓;地震和海啸造成辐射监测和采样设备损坏以及环境监测计划失效;既有应急监测能力难以应对严重而复杂的多重灾害。Latshaw等[27]调查结论认为,假设类似福岛事故的特大核事故发生在美国,该国的公共卫生实验室和辐射准备设施同样不能提供足够的响应行动。试问:如果面对同样的灾难,中国准备好吗?
由于方法简便快速,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的初筛仍然是一种可取的选择[22,23]。应急监测应重点关注有重要放射学意义的人工放射性核素而非天然放射性核素[10,17,18]。在核事故发生头一个月,短寿命核素(例如,半衰期为8.02d的131I)占主导地位;一个月后则以长寿命核素(例如134Cs和137Cs)的影响为主。对131I、134Cs和137Cs,宜选用快速、高效的γ能谱分析方法。对于其他核素,依核素性质不同分别选择适用的可靠成熟检测方法[6,28]。一般来说,仪器对核素的探测下限应为其干预水平的1%~10%[28]。
自来水样品最好采集在水处理厂经过滤、沉淀后排入配水系统之前的水样;从管道末端水龙头采集自来水时,应放水2~3min后采集。如果水样必须贮存,则应在采样前或采样后向每升样品中加入11 mol/L的盐酸10m L,以防止放射性核素在容器壁上的吸附[6,28]。
福岛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有必要制定合理可行、方法可靠的应急监测技术标准。我国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已经着手[6,18],并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起草《核事故应急情况下食品和水的放射性监测规范》。
5.3 关于自来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去除
WHO[21,24]指出,当水源中含有不可接受的高浓度放射性核素时,可使用清洁的替代供水、用清洁水源对污染水进行有控制的稀释或进行额外的水处理。几种水处理工序对溶于水的放射性核素去除效果(见表2)。将水煮沸不能去除131I[24]。联合使用混凝、沉淀和砂滤工序的水处理厂或采用石灰纯碱软化法的水处理厂,最高可去除原水中100%的放射性核素,去除效果视乎核素种类及吸附在颗粒上的核素之比例而异[21]。
注:X=去除率0~10%;XX=去除率10~40%;XXX=去除率40~70%;XXXX=去除率>70%。
篇8:浅谈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问题
【关键词】氯化法 氧化法
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尤其是合成化工业更是突飞猛进,这些化学物质的大部分通过人类活动进入水体,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农业使用化肥、杀虫剂的流失等,使接纳水体的物理化学性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80年代初就发现,水中有2000多种有机物,饮用水中有700多种,其中有20种致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18种促癌物,56种致突变物。世界各国现在都十分重视微量有机化合物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目前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于饮用水的净化方法,基本上还是采用常规的混凝→沉淀→砂滤→投氯消毒工艺。这种工艺对于澄清水质,消除水中病原菌是十分有效的。一般认为经过常规的流程,滤后水中大肠杆菌等传染病菌和病毒能得到基本的去除。但随着水体污染的加剧,种类繁多的有机物进入水体形成真溶液,常规工艺几乎无能为力。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检测项目共35项,欧共体饮用水水质指令规定共66项,世界卫生饮用水水质规定共47项,与我国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为微量有机物方面的项目。对饮用水有机污染的现状,必须寻求新的处理方法。
一、目前常用的消毒方法
我国水处理普遍采用氯化工艺。它具有成本低、设备简单、运行管理方便等优点。但加氯可与水中有机物发生取代反应生成有机囟化物,即所谓的“三致”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
70年代,荷兰和美国水处理工作者发现,加氯消毒后,饮用水中产生三卤甲烷(TCM)类化合物,主要是氯仿、二氯乙酸、氯和溴之间的中间产物。氯化后的饮用水中不仅生成三囟甲烷,而且还生成其它囟代有机物(TCO),其浓度一般为TCM浓度的5~10倍,它们对人体健康同样产生不利的影响。TCM和TCO的主要前驱物质为三大类:①由植物残骸所导致的腐殖酸和黄腐酸等降解产物,如间苯二酚,香草酸和黄腐酸等降解产物;②来自于藻类的氨基酸嘧啶、色氨酸、脯氨酸、尿嘧啶、蛋白质等;③工业废水中的某些化合物,如酚类等。
用Cl2消毒导致TCM和TCO的产生,人们认识到其存在的隐患。因此非氯消毒工艺技术的研究得以迅速发展。
二、对策及发展趋势
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有两种途径:①保护饮用水水源;②强化水处理工艺。从总体上说,我国水环境质量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善。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越来越高,要从污染水源获得优质饮用水,可供选择的方法是强化水处理工艺,即采用先进的水质深度处理技术。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氧化法
1.臭氧氧化法(O3)
臭氧(O3)的氧化能力比氯强,能杀灭细菌,能迅速而广泛地氧化分解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有效地除色、浊、嗅味,除铁锰、硫化物、酚、农药等,但臭氧的氧化很难达到完全矿化的程度,过程中对紫外光有强吸收性的大分子往往被氧化成小分子。近年来,水处理工作者开始研究应用臭氧氧化与其它方法联用技术。
(1)臭氧—生物活性炭技术(O3—BAC技术)。实践证明,O3—BAC技术对去除水中COD、色度与嗅味、酚、硝基苯、氯仿、六六六、DDT、氨氮、油、木质素、氰化物等均有明显效果,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净化后的饮用水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2)臭氧—过氧化氢混合氧化(O3—H2O2)。臭氧氧化有两种:①臭氧分子或单个氧原子直接参与反应;②是臭氧衰减产生的羟基自由基(·OH)引起的。·OH是水中氧化能力最强的氧化剂,对有机物常常无选择性且可完全矿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将臭氧与过氧化氢混合,可以生成·OH。
(3)臭氧—辐射技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的γ射线或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对水进行照射处理,分解生成·OH.e-等反应性很强的活性物质,与水中微量有机物反应,氧化分解成CO2和H2O。辐射与臭氧联用可降低成本且臭氧在辐射条件下可产生连锁氧化,大大提高处理效果,且该技术适应广泛的pH值和温度范围,对浓度很低的有机物也有很好的处理效果。
2.光化学氧化法
光化学氧化法分为光催化氧化和光激发氧化法。
光激发氧化法即将O3、H2O2、O2等氧化剂与光化学辐射相结合,产生氧化能力极强的的自由基,如·OH等,在氧化有机物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紫外——臭氧联用(UV—O3)技术在饮用水深度处理和难降解有机废水的处理中,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六氯苯、多氯联苯等都可迅速氧化,UV—H2O可使三氯甲烷、氯苯、氯酚及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浓度降低到原来浓度的1%。
光催化氧化法即当用能量大于禁带宽度的光照射n型半导体时,其满带上电子被激发跃过禁带进入导带,同时在满带上产生空穴。空穴可夺取半导体颗粒表面的有机物或溶剂中的电子,使原本吸收入射光的物质被活化氧化。已证明,n型半导体中TiO2的催化活性与稳定性最好,UV—TiO2技术可迅速降解有机囟化物、芳香族化合物、有机酸、醇类含硫磷等杂原子的有机物、表面活性剂等。
3.高锰酸钾氧化法
马军等系统研究了KMnO4去除与控制水中有机物的效能与机理,发现高锰酸钾在中性条件下对松花江水中137种有机物具有广谱的去除效果,反应过程中产生新生态的MnO2,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有重要影响。
(二)空气吹脱
空气吹脱已用于去除毒性挥发性有机物(VOC2)。Gamy L.Amy和Davidw.Hand试验表明,采用填料式吹脱塔的去除率在95%和63%以上。在114种有机优先污染物中可吹脱的能达31种。
(三)吸附
以活性炭为代表的吸附工艺是目前对付有机优先污染物首选实用技术,目前正开发一些新型吸附材料如多孔合成树脂、活性炭纤维等。
(四)膜法
膜法是深度处理的一种高级手段,反渗透(RO)、超滤(UF)、微滤(MF)和纳滤(NF)能有效去除水中嗅味、色素、消毒副产物前体及其它有机物和微生物。近年来,膜法对消毒副产物的良好控制,被EPA推荐为最佳工艺之一。
以上水处理新工艺目前又都存在其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如UV—O3与UV—CO2是目前最有前途的两种光化学氧化技术,渴望在家庭或集团用户的饮用水深度处理和特种有机废水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UV—O3联用技术已被美国环保署(EPA)鉴定为处理多联氯苯最有效的技术。不过目前该工艺在使用中的障碍在于CO2从水中分离问题,选择合适的载体和固定化方法,或制备其它形状的光催化剂,以及研究开发与光化学氧化法处理水的需要相结合的紫外灯或金属囟化灯,做到功率大、波长适宜、使用方便。膜法操作运行方便,处理效果好,但易淤塞和污染,其投资和运行费用太高。KMnO4和O3氧化,往往生成许多中间产物,甚至对某些有机物根本不起作用。所以,近年来水处理工作者越来越强调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净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大胆尝试、研究诸如O3-H2O2-BAC、O3-混凝-活性污泥、KMnO4-BAC、O3-UV-H2O2、O3-膜处理、O3-吹脱等可能的联用技术,充分发挥各自手段的技术特点和优势进行综合治理,以期达到最佳去除效果。
参考文献
[1]钟淳昌.我国城市给水近年来几个倾向性问题.给水排水,1998。
[2]宋序彤.关于我国城市给排水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探讨.中国给水排水,1995,(11):25~29 。
[3]王光涛.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54~58。
[4]Geneva.Guid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3,(2):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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