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精选8篇)
篇1: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鄂人社发〔2010〕58号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新农保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农保业务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业务经办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等纸质材料;电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生成的各类业务数据和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 省、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新农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业务档案的集中保管(直辖市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县(市、区)社保机构做好纸质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上报和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村(居)委会应建立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台帐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将业务档案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工作计划和单位发展规划,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应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能适应业务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工作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应设置规范标准的业务档案专用库房,能够容纳全部新农保业务档案。库房内应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专用的铁制档案柜或者密集架,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鼠。办公室、库房、查阅室按要求分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办公软件和业务软件等现代化管理设备,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应建立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八条 建立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工作流程,将新农保业务档案工作列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新农保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新农保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分类应遵循农保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用“—业务环节”的方法对农保业务材料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立卷、编号、入库保管,并应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索引目录、填写备考表等。
第十一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按部颁规章规定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第十二条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县(市、区)社保机构生成的电子档案开展相关经办业务工作,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情况公示等。
第十三条 新农保业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社保机构对违反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主
管领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养老保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各位负责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业务的朋友大家好!按照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一下我市新农保及城居保的基本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和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注意的几个环节。
参保登记
(城)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农)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应该参加新农保。当地的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登记后,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员,需要登记参保(包括参加老农保人员),按当地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年满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新农保待遇。
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城居保、新农保参保申请,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1-2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新农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参保人员),需提供由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本人也可直接到乡镇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本月25日前,一并上报区级社保机构。
区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区级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备案。
第二节 经办注意事项
检查参保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参保人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
《参保表》上填写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以村民组集中存放。
村协办员要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参保人员台帐。
乡镇事务所
●《参保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村委会、乡镇事务所、区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参保人员留存的《参保表》,需要协办员和村委会签章,村委会留存的《参保表》需要村、乡镇事务所经办人员签章和加盖公章。乡镇事务所留存的,同时需要区级社保机构签章。
乡镇事务所经办人员,在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时要特别注意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缴费档次,确保录入的基本信息准确。
第二章、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人员变更登记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
第一节、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参保人
参保人员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街道、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初审村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区级社保机构。
区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
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市级社保机构。
市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市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农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二节 经办注意事项
村协办员
如果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变更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及时汇总本村当期《变更表》及相关材料,按当地新农保制度规定的时限上报乡镇事务所。村协办员要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台帐。
区级社保机构
区级社保机构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市级社保机构。
市级社保机构对姓名、公民身份号变更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按照参保登记流程,由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一节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业务
正常缴费业务程序
新农保的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缴纳,参保人员应在每个自然的11月至12月,到保障所申报下个自然的缴费标准。未按规定申报的,按本人上选择的缴费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应于10月30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新农保银行结算存折》。对于10月30日前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前一个月,应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
区级农保机构每月生成养老保险费收缴明细信息并打印《新农保个人缴费(补缴)明细表》上报市农保机构,由市农保机构开具委托收款书,将收缴明细信息传递至市农保机构。
区级农保机构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保障所,保障所告知村协办员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区级经办机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二节 参保人员补缴费业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人员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并可补交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当年补缴的,享受政府补贴。也可到达领取年龄前一个月,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缴费。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新农保补缴申请表》,由村协办员于当月15日前将《补缴表》上报保障所,保障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于当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机构。
区级农保机构复核后,应在当月25日前生成补缴明细,上报市农保机构。
第四章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县(市、区)转移保险关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转移的,转出地农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农保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本月1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保障所。转入地保障所审核无误后,于本月20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机构,区级农保机构复核后报市农保机构。市农保机构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应在7日内向转出地农保机构寄送《新农保关系转入接收函》。
2、转出地农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农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3、转入地农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属地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关于新农保及城居保的经办流程我就讲到这,城居保的经办流程和新农保基本一致,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新农保与城居保比较突出几个不同之处,分为以下几点:
1、2、参保人群的不同,一个是农业户籍,一个是城镇户籍。新农保在开展当年已经达到60岁以上老人要领取到55元基础养老金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其子女是农业户籍的人群应当参保;而城居保对60岁以上老人领取65元基础养老金没有对子女要求应当参保的条件,但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积极参保。
3、市辖八区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参保录入系统上有区别,就是新农保是乡镇录入而城居保则是社区和办事处都有参保录入的权限。
4、市区内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当年应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按年缴费,但需要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并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也可在退休年龄到达之前补缴,但不享受补缴部分的缴费的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
篇3: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 试点。指出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 尤其是农村老龄人口不断增加, 农民的养老负担也随之增加。所以说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 尽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比重。目前, 我国农村地区近9亿农民依然主要依靠土地、家庭养老, 还没有为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障。在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的三重冲击下, 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保障功能日趋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家庭养老功能因子女数量减少, 家庭小型化或空巢化而弱化;其次, 土地保障因土地比例下降, 土地保障不断被削弱;最后, 虽说社区扶持在少数地方有所加强, 但大多数地方集体经济解体, 保障功能弱化。这一客观的现实及未来发展的紧迫形势, 使得传统意义的农村养老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农民社会养老制度构建, 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6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于2009年下半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渐展开, 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 (市、区、旗) , 以后逐步扩大试点, 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这项决定突破了多年来阻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资金瓶颈, 一个以社会化、“全覆盖”的方式对农民的养老提供资金保障的国家制度终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
三、石首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石首市是湖北省2009年7月正式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个县市的其中之一。通过对石首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分析, 寻找更加适合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之路, 从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一) 人口分布以及参保情况
石首市地处湖北省南部, 全市版土面积1427平方公里, 辖14个乡、镇、办事处和1个省管经济开发区, 276个村委会。
1、人口分布
石首市总人口62.62万, 其中农业人口40.55万人, 占总人口的64.8%。在农业人口中, 16岁-60岁的为26.68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65.8%;60岁以上的为6.86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16.7%。
2、参保情况
石首市农民的参保适龄人数 (16周岁-59周岁) 共有26.68万人, 60周岁以上可享受养老保险的有6.65万人。截至2010年8月, 全市已登记参保的农村居民达21.87万人, 参保率81.97%, 缴费3128万元, 提前完成“本年度保率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 石首市推行新农保的主要做法
1、从模式方面看
实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全积累相结合的模式。石首市实行“个人缴费、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从缴费标准方面看
实行“低标准”。新农保缴费以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不低于8%, 最高不超过30%, 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
3、从补贴标准方面看
对特殊重点对象实行政府财政补贴。石首政府将对计划生育双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 按最低缴费标准的10%补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类对象, 按最低缴费标准的30%补贴;对见义勇为、抗击自然灾害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且经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的, 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贴。
(三) 石首市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1、后续政策需要尽快出台。一是新农保个人缴纳部分没有定位;二是老农保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没有完善;三是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员 (如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已经参加城镇社保的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的对接政策未能及时出台。这些都关乎到农民的根本利益, 处理得当将极大地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2、工作平台亟待完善。一是随着新农保工作的启动和深入, 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乡镇和村一级来完成, 但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二是经办人员由于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完善, 使得他们缺乏学习培训, 能力不强, 政策水平, 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开展新农保工作需要大量的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 乡镇平台建设和网络信息化管理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 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难以保证, 迫切需要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
3、上级核定人数小于实际人数, 资金有缺口, 给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据石首市农保局反映, 该市被上级核定60岁以上人数5.7万人, 实际摸底人数6.7万人, 有近1万人的缺口, 造成很大的资金缺口, 导致财政补贴困难。
4、在办理养老金过程中存在收费情况。一是存在一些60岁以上老人没有户籍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费用较高, 据调查, 补办户籍资料需要交325元 (补户口200元-300元;照像10元;复印证件5元;工本费10元) 才能领到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 许多困难户交不起费用被暂时拒之门外;二是村干部把困难农民拖欠的历史税费款与养老金发放挂钩, 以补交拖欠款为由, 扣留养老金。这些原因充分反映其监督机制存在着不规范性。
5、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不到位。资料统计, 石首市的参保适龄人数 (16周岁-59周岁) 共有26.68万人, 明确表示要参保的有5700人, 只占2.14%。
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对策
石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运用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加快推进新农保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 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 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养老问题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建设:
(一) 加快立法步伐, 完善后续政策
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相对滞后, 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 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办法;规定后续政策的配套措施等, 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 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在新农保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严肃对待新农保收取的养老金, 通过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对农民的养老金进行严格管理, 收支都要做出明确计划, 通过财政部门来对农民的养老金进行监管;充分利用金融系统规避经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充分利用个人账户的管理作用, 让农民对存取养老金多一份安全, 少一份担忧。要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通常的做法是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 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 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三) 提高财政部门的补贴比率, 扩大投保吸引力
尽快出台各级的费用标准, 目前最为关键的就是个人缴费标准和地方政府补贴标准要尽快出台。加大新农保平台建设的投入, 特别是乡镇、村平台建设和人员、经费、场所、职责的落实。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加强新农保信息化网络建设。要及时足额的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扩大投保的吸引力。
(四) 加强检查督办,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 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 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 更好地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因此, 要严格办理新农保的收费制度, 坚决不允许利用新农保办理乱收费和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存在。加强检查督办, 强化职能, 使新农保工作走上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 尊重农民参保意愿, 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不要用“参保率”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指标。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态度、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及其年龄、文化程度、子女数、所在村的经济实力等, 均会影响其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快试点, 让群众看到实惠, 提高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全国10%县市今年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DB/OL].中国新闻网, 2009-06-24.
[2]、石首市政府门户网[DB/OL].http://www.shishou.gov.cn/.
[3]、王军, 杨礼琼.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政策分析[J].金融与保险, 2007 (2) .
[4]、国家统计局网站[DB/OL].http://www.stats.gov.cn/.
篇4: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特点;问题;对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性保险。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不断的加快,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数量也越来越庞大,这就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农民权益的真实记录,所以需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发挥其服务性,为新农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涉及面广。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践过程中具有覆盖面较广的特点,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较多,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不断严重,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还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导致当前农村养老需求具有较强的迫切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凭证,是对符合参保条件农民的参保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的详细记录,是参保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前党和各级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在持续的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这也使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数量不断增加,其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
(二)政策性强、操作标准要求比较高。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养老也是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当前我国众多的养老方式,还没有一种养老方式能够满足养老的物质、精神和护理等全面需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再加之当前农村经济水平不高,这就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多以党的政策规定为主,要想实现城乡统筹养老体系的全面覆盖,拥有完善的养老体系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配套的一项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而且对操作标准要求较高,面对当前数量庞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复杂工作,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在当前农保经办机构日常工作中,对农保档案有了一定的认识,对其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当前很大一部分县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方法较为落后,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农保档案制度不健全,管理设备配置不齐全,从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失真。当前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中,存在着上缴保费金额与档案记录金额不符的情况;档案中有参保人员保费记录而经办人则没有向参保人出具保费专用收据;参保人交纳了保费而档案上没有记录;还存在没有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卡的情况,这就导致个人账户利息、投保人累计缴费额等情况不能直观反映出来,从而使农保档案收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导致档案内容完整性和齐全性较差,内容存在失真的情况。
(三)缺乏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标准。当前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相关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归档范围、管理形式及交接流转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保证了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农民对养老方式观念的改变,应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规定,健全有关档案制度,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等档案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工作监督等内容,完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增强管理意识,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应增强领导干部和档案管理经办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档案法制教育和专业业务培训,严格档案从业人员用人制度,建立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档案管理队伍,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有的职责,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公告制度,使违法单位与个人及时整改,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目前很多县乡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操作的模式,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数据统计困难且不准确。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利用推广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发信息系统,完善新型农村社会養老保险业务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培养专业档案管理工作队伍,通过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为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并接受其监督。
(四)注重开发,有效利用。在当前我省已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集中管理。目前,已形成了以保险业务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等多门类、多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为切实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地方农保档案管理机构还需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等一整套检索工具,编写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保险业务文件汇编等资料,并将保险业务数据录入计算机,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作为养老仁川登陆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重工基础性工作,需要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董亚坤.浅谈黑龙江省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黑龙江档案,2013(1).
[2]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04).
篇5: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实施方案
我县被国家批准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做好代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王焰才,副组长:王飞达,成员:刘卫华、徐学中、张进、储昭华、刘结林、范丛斌、储诚林、祝岳芹、王家苗、张道圣、王南才、郑志怀、吴贻太、王厚贵、胡国清、王文钧、刘胜军
二、职责范围
1、工作小组负责与财政局、人社局、农保局、乡镇事务所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各支行代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发放工作。
2、财会部负责各支行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发放工作业务指导,及凭证、耗材供应。
3、电子银行部负责确保网络畅通、设备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指导。
4、各支行负责与乡镇事务所、村委会沟通协调,为参保人开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将参保人应缴保费存入“银行存折”。
5、营业部负责将参保人应缴保费从“银行存折”上扣划并转入指定收入汇缴专户及养老金批量代发;与县社保局做好对账工作。
三、代理范围
天堂镇、响肠镇、毛尖山乡、石关乡、主簿镇、姚河乡、头-1-
陀镇、巍岭乡、中关乡、五河镇、菖蒲镇、田头乡等十二个乡镇;城关支行负责城关各居委会,天堂支行负责所辖行行政村,其它各支行负责所在地乡镇。
四、操作步骤和流程
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及时、准确上缴,确保基金收缴安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将实行由我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过我行为参保人开立的“银行存折”上缴,实行一人一折,参保人将保费存入个人“银行存折”,县人社局与我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委托我行将参保人应缴保费从“银行存折”上扣划并转入指定收入汇缴专户。
(一)参保缴费业务
农保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提供包括参保人养老保险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电子文本,同时制作批量开存折清单,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作为各支行为参保人开立“银行存折”的开户资料。农保局负责确保参保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以后每月月末前,提供新增参保人相关信息及资料。
所在地支行为参保人批量开户,导出开户信息,并据此制做参保人银行存折移交清单,连同银行存折一并交乡镇事务所签收,再由其分发给参保人,此项工作应于收到相关资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明年起,每月新增参保人开户手续应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由县农保局每月审核汇总,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总行
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根据代扣代缴协议,及县农保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的“银行存折”上足额扣划保费。总行营业部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农保局。县农保局及时将总行营业部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农保局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账户。
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向参保人提示缴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保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二)养老金发放业务
1、各支行收到县农保局提供的包括养老金领取人的养老保险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电子文本,及制作批量开存折清单,据此作为为养老金领取人开立“银行存折”开户资料,批量开立银行存折后,导出开户信息,再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总行营业部,将银行存折交乡镇事务所签收,再由其分发给参保人,此项工作应于收到相关资料十五日内完成。
明年起,每月为新增养老金领取人人开户手续应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
县农保局将本月养老金领取人员信息(包含电子版)提供给总行营业部;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划转后,总行营业部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支付金额划入“银行存折”,并及时向财政局、农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
(三)对账业务
总行营业部负责每月向县农保局提供参保人电子版缴费对账
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余额对账单。参保人对其缴费金额提出异议的,总行营业部将及时受理进行核实。
五、实施步骤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28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试点工作。
(二)参保登记阶段(2011年10月29-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申请参保,经县农保局审定后,将参保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传递到指定支行。
(三)保费解缴阶段(2011年11月30-2012年3月31日)。,2011年12月30日参保人今年缴费截止,营业部根据县农保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的“银行存折”上足额扣划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12月31日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农保局。2012参保人缴费为2012年1至3月份。
(四)养老金兑付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营业部根据县农保局提供的养老金发放信息,完成首批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兑付工作。以后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支行成立代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小组,支行行长作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缴费时期要安排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二)做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参保人(养老金领取人)银行存折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应分类有序装订,纳入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应低于五年。
篇6: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一、调查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的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也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家乡的青年劳动力都纷纷涌入城市打工,家乡里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不断上升。以前,人们都是养儿防老,但如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却成为了家乡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这次寒假回到家乡,却发现好多人都在讨论着新养老保险,甚至是在每天的班车里,人们也在讨论着新养老保险的缴费、受益等问题,原来,横林镇终于在2011年10月31日发布了横林镇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才真切的感受到家乡真的变了,也针对横林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一番社会调查。
二、横林镇新农保的基本情况及成果
横林镇位于天门市南部,地处江汉平原,受辖于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天门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横林镇总人口数73082,65岁及以上总人数4256,而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更是在不断的提高。近几年来,家乡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到城里拼搏打工,让父母留守家中,有些年轻人甚至是几年不回家,家乡大部分家庭都沦为老年空巢家庭,而跟随着这种现象出现的更严重的问题是留守家中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以前人们是养儿防老,而如今儿女们大多在城市打拼,虽然在新农保实行前也有之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参保缴费等方面完全自费等的缘故,实际的参保情况并不乐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多种因素使得横林镇的养老问题矛盾突出,很多老人也总是愁苦自己晚年的生活。而这次,横林镇新农保的实施无疑是为老年人带来了幸福。
横林镇的新农保也是从横林镇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按照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的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根据就是状况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实施的。
首先,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地方政策及时发布横林镇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达到各村,为新农保的落实做好准备。
其次,积极在个村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农民知晓新农保与旧农保的区别和和好处,也积极为农民们解惑,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再次,镇政府也有计划的开展新农保工作。如进行调查摸底:以村(居)为单位,依据户口底册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普查16周岁以下人员,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员情况和已经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情况,核实应参保人员,重点锁定60周岁以上人员名单。还有就是参保缴费,则是根据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参保登记,对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年月信息无疑议的,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
及缴保费;对出生年月信息有异议的,通过镇派出所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对2011年7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人员,填写《待遇审批表》,保证新农保的贯彻实施,让更多的人享受福利。
横林镇的这次新农保实施工作,总体上按照计划完成,各村的参保情况也十分乐观,有的村的参保数甚至达到了百分百。很多老年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碰面后谈论的也是新农保的一些问题,大家都真切的感叹“党的政策好啊,咱农民也能领到社会养老金了啊”。
三、感想与思考
这次的调查结果在让我深切感受到家乡的发展变化的同时,更是让我体会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国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及,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横林镇之所以能实施新农保,那是因为国家早已发现农村里养老问题的严峻性而提出的具体政策,国家更是将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任务。正是因为国家对新农保的重视和支持,才使得新农保能更好的在各省市村镇贯彻落实。
其次,市镇政府认真负责,对新农保的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都较高。横林镇政府在新农保的工作上不仅成立横林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横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而且召开全体村干部大会,宣讲操作流程,培训村协办人员。在宣传方面也是运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正是因为市镇政府的认真负责和大力支持,横林镇才能真正的享受到新农保的优点,更好的享受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
在这次的调查过程中,虽然大部分都是对新农保的肯定,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出现对农村居民间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问题。尽管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但也有可能出现对农村居民间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问题。因为新农保设计的缴费标准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本身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但是,只有富裕的农村居民才可能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这样就会出现农村部分富裕的居民缴费越多,地方政府补贴也越多,最后得到的养老金也越多,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横林镇这次就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一次就将自己应缴的费用缴完,富裕的居民和困难的居民的对比比较明显。
另一方面,真正做到全面铺开还是有一定难度,村与村之间的差别很大。首先,这与新农保的支付标准低有一定关系,按照现行的物价水平,55元很难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如果按照一人一年交100元,国家补贴30元,交足十五年以后,个人账户积累额1950元,按照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
储存额除以139,每个月领取14块钱,即使按照最高档次每年交500元,十五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取57元,加上国家基础养老金55元,最多每月也只能领取112元,实际的养老保障功能难以真正发挥。这对于参保意识不强的农民来说,其积极性更低。其次,新农保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忽视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两大群体,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进一步降低。有一次在班车上,横林镇两个村的村办人员聊到本村的参保和缴费情况时,一个是全村基本缴完,而另一个村的参保情况却不是很乐观。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必须予以重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人民生活才会越来越好,如可以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的筹资责任,解决资金难题,同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样有利于防止出现农村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问题。
结语
总之,这次对横林镇新农保的社会调查在让我们感受党的好政策的同时,也让我们享受着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正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能够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我的家乡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人民的生活才会一年又一年的改善和攀升。当然,新农保在实践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除了上述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策外,新农保在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发现并提出更好的解决对策,不断的创新,进而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吴英俊,杨丽萍.中国“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思考与展
篇7: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孙志 毛超 胡宇佳
2012-03-06 11:17:40来源:《北方经济》2011年第7期上
一、湖北省新农保试点情况简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09年湖北省有武汉市黄陂区、南漳县、赤壁市、团风县、安陆市、随州市曾都区、竹溪县、钟祥市、石首市、宜都市、来凤县、黄石市西塞山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共13个县(市、区)被列入试点名单。2009年1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2010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湖北省的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保康县、洪湖市、秭归县、丹江口市、大悟县、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华容区、黄梅县、通山县、巴东县、神农架林区等13个县市区纳入试点名单,启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二、钟祥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调研实施及结论
笔者于2010年7月2-7日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一行14人赴湖北省钟祥市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调研,通过同钟祥市农村社会保障局、钟祥市冷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同志座谈,了解了该市新农保的指导思想、具体实践方案。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该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40岁以上人群成为新农保参与主力军
钟祥市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7万元;在农业人口中,16-60周岁50.25万人,60周岁以上8.4万人。目前,参保对象多是补缴就能享受待遇的60周岁以上人员,16-59岁的适龄参保人员绝大部分持观望态度。该市新农保排头兵冷水镇参保的1666名农民中,60周岁以上的935人,占57.7%;46-59周岁589人,占34.5%;而45周岁以下的仅142人,占7.8%。笔者通过分析冷水镇砂家岭村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资料发现:该村144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中40岁以下人口为37人,占总人口的25.7%;40-59岁为64人,占总人口的44.4%;60岁以上的人口为22.9%。由此不难看出,目前该市新农保的参与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年人,即40岁以上的人群。
(二)地方面临较大财政压力
新农保的推进对本已拮据的县级财政增加了不小的负担。据钟祥市农保局测算,该市对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低保户、抵抗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农村主职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县级政府补贴,每年需资金1000多万元。因此,各级财政如何整合配置,如何在现实要求增加新农保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提高补贴力度,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
(三)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需完善
由于我国此前推行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销了“七站八所”,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全国的绝大部分乡镇一级政府都缺乏专职人员来办理新农保。由于新农保面对的群众数目较大,人员配备很少而且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却难以得
到劳动报酬,也是一个较大的矛盾。尤其是村级参保工作都由村委会干部兼做,村干部们平日的事务已经比较繁杂,还要揽下初审参保对象的原始资料、入户调查、认定身份、填制表格、公示、兑现等大量工作,却没有专项工作补贴,工作积极性可想而知。
(四)农民选择交费标准较低,处于试探阶段
以本次调研的数据为例,在468名被调查者中,有325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从缴费标准来看,选择每年缴费100元的有248人,占76.5%;选择每年缴费200元的有44人,占13.5%;选择每年缴费300元的有11人,3.25%;选择每年缴费400元的7人,占2.25%;选择每年缴费500元的有4人,占1.24%;选择每年缴费500元以上有4人,占1.21%。与此同时,不少55-60岁的农民由于只要等待几年便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往往采取一人参加新农保、两人享受养老金的方式。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速度,尽快实现全覆盖
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很多农民担心新农保和老农保一样几起几落,最终以制度停止而告终。老农保从1986年探索建立,1999年参保人数达8000万人,但到2004年下降为5389万人,下降32.6%,且有200多个县出现了整体消亡。按照国务院的计划,我国将在2020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09年湖北省13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2010年又有13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由此会出现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农民产生较大情绪,因此要加快湖北省新
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速度,尽快实现适度全覆盖。新农保试点后,受惠农民普遍叫好,同时,在不同层面引发出不平衡问题。集中表现在:第一,同一个地级市中试点县市和未试点县市产生不公平;第二,试点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基础养老金引发不公平。因此,建议湖北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速度,并且试点地区向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倾斜,优先让这些地区进入新农保试点,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二)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切实履行出资承诺
政府财政补贴是新农保制度的亮点,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从有关地区新农保制度创建经验来看,县市区政府大都承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这对于引导参加新型农保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发展期,各个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财政支出需求庞大以及新农保制度启动初期基金支付压力不大的现实情况下,县市区政府可能将财政收入优先安排用于其它支出,这将影响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如果财政补贴资金长期不能落实到位,势必会产生基金支付风险,这不仅会损害政府信誉,还将影响到新农保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据了解,不少农民之所以对新农保持观望态度就是因为保险金要到60岁才能领取,他们害怕到时政策改变所投保费拿不回来。考虑到省内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作用,将对新农保的补贴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设
新农保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长期有效的运行管理。各试点县市虽投入
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突击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却远远不能满足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机构需要健全,制度需要完善,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等硬件系统需要配备,队伍需要充实,人员需要培训„„大量后续工作需要较大投入。由于新农保尚处试点阶段,各地开展经验尚显不足,各试点县市区应该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相应规章制度规范新农保操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专门事业单位来处理新农保缴纳的日常事务及保险金的运营工作以确保保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建议湖北省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县市尽快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正科级机构。
(四)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青年的新农保参保积极性
第一,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宣传省、市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宣传新农保和旧农保政策的区别。不仅在60周岁以上群体宣传,也要在中青年等适龄农民中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改变单一靠“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树立“早参保,早受益,参了保,老了过得好”、“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理念,提高政策吸引力,使广大农民自觉参保。第二,增设缴费标准,提高待遇。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比如钟祥市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设每年600元、800元、1000元3个档次供农民选择,同时适当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以增加政策吸引力。第三,可考虑适当提高参保年龄。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突出政府补贴的激励功能。由于农村地区青少年接受完初中教育后,会出现分流,部分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再进入城市成为技术工人,部分学生继续就读高中,绝大多数学生选择
外出务工。因此,可以提高参保年龄,将目前16岁参加新农保提高到20岁。这样一来,参保人即有经济能力又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独立参保。
(五)重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篇8: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截止2011年4月31日, 河北省第二批19个试点县 (市、区) 已有447.50万人参保, 参保率达到99.56%, 共有96.85万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总额5884.949万元, 60岁以上农村老人参保率为92.98%。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1.养老金偏低, 不能够完全满足现行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需要。根据河北省新农保实施办法, 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9。但此标准仅能满足5个县 (市) 的农村低保。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 2010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就全国水平而言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9.46%, 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因此, 不能够完全满足现行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需要。
2.集体经济补贴的缺乏。河北省“新农保”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但实际情况并入不尽如人意, 在相关人员对第一批试点地区调查中发现只有4.05%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村集体补贴, 71.68%的被调查者表示并没有村集体补贴, 剩余24.2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了解情况。调查反应出即便在试点地区村集体财政补助也明显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新农保的扩面。另外相关调查发现只有8.09%的农民认为当地乡村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补贴, 46.24%的农民反映当地乡村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 剩余45.67%的农民表示不了解情况。乡村企业应对其务工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明显缺乏。
3.新旧农保制度衔接不到位。早在2009年之前, 河北省的部分农村地区就开始了地方改革, 如2007年唐山迁安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沧州青县也较早开展试点工作, 另外邯郸马头工业区、武安市等全省15个县及县级市大胆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地区从18周岁开始缴费如迁安, 有的地区从25周岁开始缴费如青县, 有的地区是根据农民年龄段划分成不同的个人缴费基数,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 有的是根据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来设计补贴数字, 另外这些试点地区由于地域经济、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各地财政补贴也不等, 这些模式都充分考虑了本地实际, 但同时也引发了新老制度衔接的问题。
三、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面的有利因素分析
(一) 农业经济增长的可支撑性
近年来, 河北省加大力度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 仅2010年, 河北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44.9亿元、粮食直补资金7.8亿元、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0.63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66亿元, 惠农政策的落实, 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与此同时, 河北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至2010年, 已发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66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万家,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58%, 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3600亿元, 辐射带动170多万农户增收。2010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比上年增长15.7%, 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5.2个百分点2010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比上年增长15.7%。综合以上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 河北省新农保制度下村民具有持续缴费能力, 同时全省农业经济较快的发展水平和较高的增长预期, 村民的缴费档次和制度的覆盖面具有稳步增加的趋势。
(二) 农村养老需求大
2011年, 河北省城镇化率达45.60%, 全省城镇人口达3301.7万人。比2010年增加100.5万人。河北省计划到201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4%, 这意味着, 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将迅速上升,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 城市化的加速提拉了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另一方面, 农村老龄化和高龄化的不可阻挡的趋势, 也加剧了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 河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726人, 占8.24%。2010-2020年人口将再增加785.69万人, 增长约63.96%, 因此, 2000-2020年这20年间, 河北省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最快, 为老龄化高速发展期。大量青壮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 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大幅减少, 这在降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的同时却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以上两方面原因不难看出河北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需求巨大。
(三) 政府重视, 工作基础好
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选择标准之一就是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入选的试点地区政府都高度重视新农保的推广工作, 人员配备到位, 硬件投入强劲, 各地还以增加了贴近农民生活且简单明了的新农保推广标语宣传, 这些宣传工作都为新农保推广积累了经验, 同时也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河北省新农保试点推行之前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农村人口数据摸底排查和数据测算, 这些经验为日后新农保的扩面工作提供了真实的数据依据, 同时各地在先行改革中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 如2007年唐山迁安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沧州青县也较早开展试点工作, 另外邯郸马头工业区、武安市等全省15个县及县级市大胆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工作扎实稳健的推进为新农保的扩面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四、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面的路径探讨
1.宣传先行。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新兴事物, 它打破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 而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了解不多, 对于政府补贴情况、个人缴费金额、未来能拿到多少养老金等情况并不十分清楚。从试点地区取得的成绩来看, 宣传新农保, 让农民了解新农保, 都会为日后的扩面工作打下非常好的群众基础。从试点经验来看, 建议扩面地区以村委会为依托, 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 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营造参保氛围;以村民身边生活为素材编排文艺节目, 增加文艺演出, 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农民逐渐接受新农保, 加入新农保。
2.财政到位。新农保制度扩的关键是政府财政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虽然新农保制度建立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基础上, 但集体补助并不具有强制性, 这就容易造成集体补助的缺失和不稳定性, 农民的期望高而拿到手的养老金低, 不利于新农保的扩面。因此, 各地在制定具体政策时, 要因地制宜的确定筹资标准的高低和各方责任的负担比例。如可出台政策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财政可以考虑按3:3:1负担比例。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资源大省, 部分地区存在村强民不富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财政出资更具有可行性, 这样做一来符合农村的文化观念, 二来能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考虑到河北省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具体补贴方式上也要有所差别, 如对所有参保农民实行均等金额补贴, 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区域人口实行差别补贴, 三来对特殊群体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 实行重点补贴, 通过财政的手段增加老年人养老金数额的领取, 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
3.捋顺监管体制。河北省新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 统筹层次低, 同时不少地方管理机构成立不久, 人员配备需完善, 管理体制的不顺畅也加大了扩面的困难。从目前来看, 廊坊大厂自治县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推广, 成立专门的机构, 专人专事经办新农保, 提高了新农保推进的效率。同时国家或地方应尽快出台有关这方面的法规, 依靠法律的强制性保证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可建立由村民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分离于政府之外的监督机构, 负责对新农保整个工作的专门监督。
4.差异推进策略。河北省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差异比较大, 新农保在扩面过程中, 经济因素影响比较大, 因此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 实行在同一制度模式下, 选择差异推进策略。优先推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唐山、秦皇岛、廊坊、邯郸等地经济较发达, 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同时, 实行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补助, 具体补助比例可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对于五保户、伤残家庭等弱势群体, 其劳动就业年龄人员可考虑吸纳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业, 并由村集体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一定期限费用并承担基础养老金的支付, 以体现社会保障互助共济的作用。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如张家口、承德等地, 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同时,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就要靠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努力。省、市两级财政要承担较高补贴比例, 对国家级贫困县省、市按7:3全额补贴, 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趋同, 地区之间财政支付的养老金给予水平也逐步趋同, 最终全覆盖的目标。
5.新农保与相关政策的对接。对于新、旧农保的衔接, 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文件, 折算、补差或是冻结。在新、旧农保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注意:要整理核实旧农保档案。彻底清查旧农保缴费人的个人信息, 还有其缴费信息, 包括缴费卡、明细表及缴费手册, 对投保人的缴费证记载的投保数额、缴费时间等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做到乡 (镇) 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确保彻底摸清投保缴费底数。凡两表一证投保缴费记载情况一致的, 由县 (区、市) 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在投保人缴费证上签字盖章。对不符的, 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在清查完毕的基础上与新农保结合。另一方面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新农保工作行为。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 逐步将新农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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