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 备案号 要求 整治 技术

第一篇: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ICS 13.220.01 C 80 备案号:

DB44 东

广

DB 44/ T XXXXX—2015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aling with fire safety of small stall,workshop and

entertainment site

(报批稿)

2015XX发布 2015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 XXXXX—XXXX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 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4/ XXXXX—XXXX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

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档口 small stall

DB44/ XXXXX—XXXX 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 小作坊 small workshop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 小娱乐场所 small entertainment site 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4 基本规定

2224.1 “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地下、半地下建筑

4.2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

4.3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当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1层。

4.4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

4.5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GB 50016要求的,应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6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7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4.8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值守人员不应超过1人;

b) 设在首层靠外墙处,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DB44/ XXXXX—XXXX c) 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4.10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防排烟、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5.1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1.2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5.1.1中要求的防火分隔条件,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5.1.3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a) 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

b) 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 c) 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

5.1.4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和5.1.3规定的疏散条件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2 小作坊内确需设置家庭住宿场所,应符合5.1条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如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有困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家庭住宿场所不得超过1户;

b) 家庭住宿场所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

c) 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d) 疏散楼梯应通向上人平屋面。

5.3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

DB44/ XXXXX—XXXX 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直通室外并应有明显标识。

5.4 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5.5 住宿场所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且房间应靠外墙,能自然通风采光。

5.6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低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7 外窗、阳台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2层以上(含2层)的紧急逃生口每层至少设置1个逃生缓降器、或1部消防逃生梯、或1部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6 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26.1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m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

517、GB 50116的规定。

6.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6.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压级应高于80db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6.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6.5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 219的规定。

6.6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

6.7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75m配备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m的按75m配备。

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6.9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可推广使用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新型消防技

322

2DB44/ XXXXX—XXXX 术、设备。 7 火灾危险源控制

7.1“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7.2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 7.3 “三小”场所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应按照GB 50016执行。 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超负荷使用;

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7.5 电动车应使用匹配的适配器充电,且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7.6 “三小”场所应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 8 经营者职责

“三小”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a) 必须签署防火自律公约;

b) 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c) 应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d)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 其它

DB44/ XXXXX—XXXX 9.1 “三小”场所中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逃生缓降器的配置应符合GB21976.1的规定。

9.2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9.3 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应符合GB 50974的规定。 9.4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 502

22、GB 50354的规定。

9.5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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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材料技术要求

1、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是国家消防局认定产品。

2、材料应在日照市消防局备案认可。使用前必须报日照市消防局认可方可使用。

3、材料平行检验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工程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电气系统检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5、消火栓箱,要求1.2mm厚冷轧钢板机制、烤漆处理。

6、传输信号、控制、联动、启泵所有电力电缆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必须达到耐火阻燃等级,必须为“3C”认证产品。

7、管线中安装用蝶阀、电磁阀等中低压阀门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查总局》规定的相关标准。

8、衬里消防水带,内扣式如:水枪、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场时必须携带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9、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报警按钮、消防栓启泵按钮、输入/输出模块、火灾声光报警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控制器等材料必须携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定证书。

10、 室内外消火栓、水流指示器、洒水喷头、实时报警阀、雨淋报警阀、信号阀、防火卷帘、防火卷帘门机、防火阀、排烟风道、排烟风机等进场时必须携带《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制造防火卷帘的材料组件中应符合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规定。

11、 由于施工单位安装质量工期延误的因素对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篇: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一、本次整改参照的技术规范和法规

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J50242-2002)

2、《电气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滤波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1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6、《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302-2002)

1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303-2002)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1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设部 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1、《消防法》

本工程应执行以上标准规范但并不仅限于此。以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关的现行标准及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三、施工技术要求

一、根据本工程编写技术、安全、措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阐述其优缺点,保证装修要求的高度。

二、项目施工内容及配合装修需增加消防系统:火灾自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正压送风及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机房、资料室、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厨房灭火系统;区域报警控制系统。说明:投标人可按照本次招标所提供图纸的要求根据情况进行配套,并提出优化的设计方安及设备清单。投标人自行所配设备方案应能完全达到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系统组成及要求

四、报警及联动系统

报警及联动系统由火灾报警子系统、联动控制子系统、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播通讯子系统组成。 1. 火灾报警子系统

(1)系统类型:总线制、模拟量探测、智能型火灾报警系统;

(2)系统组成:报警系统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重复显示屏和消防报警控制器组成。

(3)系统要求:该系统要求主机智能与探测器智能两者的有机结合,探测器具有一定的智能,能对火灾特征信号直接进行分析和智能处理,做出恰当的智能判决,然后将此判决信号传递给控制器。控制器再作进一步智能处理,完成更复杂的判决并显示判决结果。该系统要求必须采用模拟量控测器,能对外界环境如温度、湿度、灰尘积累等非火灾因素引起的变化进行自动补偿,从而减少误报,同时系统要求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对主电、备电及系统的工作点进行测试,对探测器总线的开路和短路进行诊断,还可对接入系统的各种探测器及其它客观存在编址器件功能进行自检。

2、联动控制子系统

(1)系统类型: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由控制模块、输入模块、消火栓按钮和联动控制柜等组成。

(3)系统要求:系统必须包括如下分系统: a.人工报警及消火栓控制分系统; b.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控制分系统; c.通风、防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控制分系统; d.电梯控制分系统;

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分系统; f.消防电源及疏散指示照明控制分系统。 3.广播通讯子系统

(1)系统类型:多线制广播通讯系统;

(2)系统组成:由扬声器、火警广播切换模块、火警电话插孔、火警电话分机、火警电话模块、广播通讯控制柜共同组成多线制广播通讯系统;

(3)系统要求:本系统扬声器系统与背景音乐系统用扬声器共用,平时扬声器通过音响系统播放背景音乐,一旦得到火情,自动切断正常广播及其背景音乐转化为消防广播。通过广播、对讲电话及时指挥灭火。 (4)扬声器和布线包含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4、CRT彩色显示系统 (1系统类型:彩色图形报警和实时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由微型计算机、针式打印机等组成; (3)系统要求:CRT彩色显示系统能通过有关通讯接口与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连接,按不同画面显示不同区域中监视点的火警、故障及联动设备的运行情况。每一幅面是一个区域的建筑模拟平面图,图中的监视点可以是编码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以及其他地址编码模块。平时可一幅幅查看或自动连续扫描图形,火警时自动显示报警所在图面,并以相应闪烁表示火警故障状态,使操作人员一目了然。系统能存储各类报警记录和系统状态资料,能过打印机可将这些记录资料打印。

四、设备要求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国产设备均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合格证,并应通过3C认证。所有产品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系统要求的线制等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柜

(1)类型:智能化火灾报警控制柜。

(2)组成:火警报警控制器由电源和主机两部分组成。 (3)电源部分

a.电源部分须具有以下功能: *主电、备电切换功能; *备用电源充电功能; *电源故障监测功能;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

b.蓄电池应选用免维护型碱性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蓄电池的容量须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c.电源部分须有稳压功能,并在输出部分增加过压和过流保护环节。 (4)主机部分

a.主机部分须具备如下功能: *故障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优先功能; *火灾报警记忆功能; *声报警消声及再声响功能; *时钟单元功能; *输出控制功能。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回路数必须留有一定的余量; (6)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汉字显示功能;

(7)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与消防控制器联合组成一个柜体,但功能不能有任何减少;

(8)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自诊断功能; (9)柜体要求为琴台式,落地安装,柜体表面为静电粉末喷涂防腐。

3、消防联动控制柜 (1)功能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柜须具有以下功能: a.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b.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系统的启、停;

*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显示喷水水泵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

c.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风口打开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d.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柜对联动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2)消防联动柜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合为一面柜子; (3)消防联动柜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汉字显示功能; *须留有一定的设备余量;

*柜体表面须进行静电粉末喷涂防腐; 4.CRT彩色显示系统 (1)系统配置要求: * 联想品牌机;

* 17英寸纯平彩色显示器; * 256M以上内存,60G以上硬盘; * 3.5英寸软盘驱动器; * EPSON 24点针式打印机; (2)系统须配有中文操作软件; (3)系统须具有实时显示功能。 5.感烟、感温探测器

(1)所有探测器均为智能型探测器,其内部的微处理器能够根据探测环境的变化做出响应,并自动进行补偿,能对探测信号进行火灾模式识别,做出判断给出报警信号,在确认自身不能可靠工作的时候给出故障信号; (2)所有探测器均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3)所有探测器均为模拟量输出; (4)所有探测器均带底座。 6.重复显示器

要求为LED液晶汉字显示。 7.声讯报警器

由控制电路、音响电路和闪光灯电路组成,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或由人工控制发出火警音响并伴有闪烁灯光

五、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淋系统按装修图纸要求从新设计喷淋的数量及管道走向,确保喷淋的保护面积能满足消防要求,对原自动喷淋系统管路进行撤出,根据房间布局重新安装,要增设很多喷淋头。有的管道需要增长,有的需要缩短。厨房原施工喷头68°改为厨房喷头为93°喷头下支管根据吊顶高度来定,如楼板与吊顶之间间距大于800mm就要增设上型喷淋头,保证装修的高度。

(2)消火栓系统,原施工在柱子上,现根据装修图纸把消火栓改在过道上,把明装改为暗装。DN65管道从吊顶上面走管道,

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装修图纸要求,每个出口需增设安全出口标志灯,过道应增设疏散标志灯,在过道和楼梯及电梯前室应增设消防应急灯。

七、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装修及业主对房间的使用性质,对机房、资料室、档案室等不能使用水灭火的场所,根据房间的面积,增计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来保护这些区域。房间内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门口上方设置一套放气指示灯,发生火灾时,气体喷射,提示人不能进入内,并设置手动紧急按钮、声光报警器。在保护区域外设置有气体控制盘,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能启动气体喷水。

八、厨房灭火系统

根据办公楼3层厨房的面积在厨房设计厨房灭火系统.

1、厨房灶台油锅发生火情时,产生的温度达到 183°C时,火灾探测器(感温元件)熔断(平时灶 台热量达不到感温元件熔断的温度不会造成误喷),使机械控制阀启动。贮气瓶膜片被刺破,气体通过减压装置瞬间驱动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出,覆盖在油锅表面,迅速将火扑灭。同时灭火剂通过烟道喷嘴喷洒在烟道内扑灭烟道火焰,并通过水流阀机构继续给灶台油锅及烟道降温,保证灭火效果和不复燃。

2. 灭火装置启动时燃气阀门自动关闭,停止燃气供 给,并通过控制箱的微动开关把信号传输给中控室报警。 3. 发现火情时亦可用手启动装置。其灭火工作原理与自动灭火工作原理一样。

4. 灶台油锅上方配有特殊雾化喷嘴,灭火时喷射压力平稳,油锅燃油不产生飞溅。在喷洒中灭火剂与高温燃油急速进行化学反应,在油锅内形成厚厚的泡沫层将空气隔绝,达到快速灭火的目的。油锅熄灭后不复燃,灭火全过程仅用3-5秒。

九、其它说明

(1)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经销进口产品的,必须符合进口产品检验标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进口产品海关检验报告并通过3C认证; (2)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投入使用起不得少于二年。 (3)产品售后服务

a. 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非使用责任性故障,投标人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维修期间,除易损件(出厂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范围)外,各种零、部件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零、部件。更换后的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b. 设备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故障,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责任。

第四篇:消防器材技术要求

2.1消防器材总体要求

1)消防器材部件必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强制检验或型式检验合格认可,并准许在中国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在《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和部件如:消防水带等还须取得CCC认证,应提供有关的复印件证明,并应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3C认证证书。

2)消火栓箱、消防器材箱以及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及箱内配置的消防器材数量、种类及尺寸布置应严格按施工图执行。

3)消火栓箱、消防器材箱以及灭火器箱箱体的焊缝或焊点应平整均匀、焊接牢固,应无烧穿,疤瘤等焊接缺陷,所有焊接处应严实美观。

4)消火栓箱、消防器材箱以及灭火器箱箱体应端正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不应有歪 斜翘曲现象。各表面应无凹凸不平等加工缺陷及磕碰痕迹,各面之间垂直度不大于3/1000。箱门关闭到位后,应与四周框面平齐,其不平最大的允许差为2mm ,与框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平直,最大间隙不超过1.5mm。箱内消防器材按规定装配完毕后,各受力面不得产生凹凸变形,其垂直度、不平度及间隙应符合上述要求。

5)消火栓箱、消防器材箱、灭火器箱箱体和灭火器内外表面防腐处理工艺不低于烤漆,箱体防腐层应均匀一致,色泽美观,平整光亮,不得有气泡、剥落等缺陷,表面用手指刮,不得有痕迹。

7)产品标牌:

——铭牌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文字、符号、线条应清晰整齐,不应有裂纹、锈迹、泛色和明显的擦伤等;

——铭牌的材料及铭牌上数据的刻印方法应保证其字迹在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铭牌的具体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室内消火栓箱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室内消火栓箱分为两种。公共区采用薄型单栓、双栓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暗装。区间地下区间每隔50米设消火栓一个,不设消火栓箱、消防水龙带和水枪;每隔5个消火栓设1个手动蝶阀。在车站两端各设1个消防器材箱,箱内设置Φ65衬胶水带2根,Q19多功能水枪2支,暗装。

消火栓箱箱门材料:车站设备区消火栓箱采用钢-铝合金门面。其余构件应作防腐处理;公共区箱门由装修专业负责实施。

车辆段内消火栓箱门及门框均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180丝)制造,不锈钢材质为 SUS304(0Cr18Ni9Ti),供货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质检测报告。门框四侧应有30mm的不锈钢外包边;箱门采用单向拉门,且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度,开门位置一般设在左侧,但应与现场位置相协调。

2.2.1组合式消防柜

由箱体、进水管、出水管、消火栓、衬胶水带、水枪、箱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水泵启动按钮等组成。

消火栓箱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04S202-24图局部修改,见给排水及消防通用图。箱体尺寸为:1#消火栓箱(双栓)2000×750×200(高×宽×厚);2#消火栓箱(单栓)1800×700×200(高×宽×厚);箱内预留消防报警按钮孔(消防报警按钮由FAS系统提供并安装)。设置消火栓加压水泵的车辆段预留水泵启动按钮安装位置。

1)箱体

(1)箱体材料:采用A3薄钢板制作,其中双栓消火栓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单栓消火栓箱及消防器材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做防腐处理。

(2)双栓消火栓、单栓消火栓箱箱门正面适当高度应以直观、醒目、均匀的字体注明“消火栓箱”,同时在该标志正下方适当高度注明“火警119”;消防器材箱箱门正面适当高度则注明“消防器材箱”;以上标志字高不得小于100mm,字宽不小于80mm。所有箱体右上角均应喷有红色成都地铁标志。

(3) 所有箱体内外表面应喷为大红色面漆,箱门表面的字体(宋体)及标志应为红色蚀字。除以上标志,箱门正面不得注有其他字样。

(4)双栓消火栓、单栓消火栓箱内所有管道的对口尺寸应一致,管道对口时应使内壁平齐,错口的允许偏差为0.2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管道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点焊,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灰渣等缺陷,且应满足消防要求。箱内管道采用丝扣连接,并采用防腐处理。

2.4灭火器

1)地下车站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采用严重危险级。 (1)设备房采用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车站公共区和走廊的适当位置设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 (3)车站站厅、站台层公共区灭火器配置在消火栓箱内,设备区根据具体保护对象单独设置

2)设备组成及供货范围

(1)设备组成:灭火器主要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和灭火剂组成。 (2)卖方应保质按时完成以上设备制造、供给、运输、装配、防腐、交付使用,并提供保修、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服务。

3)设备执行标准

(1)《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8109-87) (2)《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2515-90) (3)《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0-94)

(4)《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GA92-95) (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95) (6)《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 (7)《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ZBC84006) (8)《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N11)

(9)卖方应采用以上和不限于以上标准的最新版本。 4)功能

灭火器是一种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人工操作时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一般由员工用来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5)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设备性能

扑救A、B、C类火灾及带电设备火灾。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4351中第3.3.1条的规定。推荐使用的温度范围为-200C~550C。

在最高或最低使用温度下的喷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效喷射时间,相对于20±50C时的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得大于±25%,且不得小于6s。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5%。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间歇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s。 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4351中第3.4条的规定。 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kg。

第五篇: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的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包括全厂消防系统的维保内容、维保质量等技术要求以及现场施工和安全的相关要求。 2.维保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

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2. 工程地点:XX市XXXXXXX。

3. 维修保养项目如下,乙方针对以下项目提供维保方案,维保方案中应包含但不 限于本技术文档中提及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3.1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讯控制柜、感 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等);

3.2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泵 接合器、消防水池、浮球阀、屋顶水箱、管道阀门、管网等);

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水灭火系统控制柜、喷洒头、湿式报警 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泵、管道阀门、管网、水力警铃等); 3.4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CO2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 3.5 防排烟及联动系统(主要包括:防排烟阀、防排烟风机、电控箱等) 3.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包括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疏散 指示牌等) 3.7 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电机、 限位器、帘片、按钮盒等)

3.8 应急广播系统(主要包括广播喇叭,话筒,消防电话等)

3.9 灭火器维护管理

三. 乙方资格要求

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

2. 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3.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证 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2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国际认证企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先考虑。

四.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概述

乙方需根据本技术要求描述的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附件A-2 消防系统维 保记录表”的内容及技术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本技术要求与“附件A-2 消 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中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有不一致时,以“附件A-2 消防系 统维保记录表”优先),确保厂内所有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在设备发生 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另 外,乙方需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公司对供应商 规定的义务,加强在物料、成本、培训方面的管理。同时须严格按照以下规 范的最新版本对消防系统进行验收交接和维修保养:

乙方应按“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中的技术要求和内容以及本技 术要求规定的维保周期和技术标准完成XXX工厂的消防系统维保工 作并提交准确而完整的维保记录表和维保报告给XXX工厂的消防负 责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乙方需根据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厂区内所有消 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组织专业人员 进行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另外,乙方需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 制度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公司对供应商规定的义务,加强在物料、 成本、培训方面的管理。同时须严格按照以下规范的最新版本对消防系 统进行验收交接和维修保养: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1.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

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1.7《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9 1.8《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9《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

1.10《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1.1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2.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2.1.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50±1Hz

2.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 按钮。

2.1.2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 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 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 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2.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2.2.1 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2.2 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2.2.3 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 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 出+24V撤消。

2.2.4 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2.2.5 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 I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2.2.6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a.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b.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 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 重定。

2.2.7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2.2.8 系统重定,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2.3 火灾探测器:

2.3.1为使火灾探测器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火灾探测器开 启运行两年后,每隔三年全部进行清洗一遍。

2.3.2 每季度应对所有的火灾探测器采用抽测的方式进行测试。

2.4 点型感烟探测器

2.4.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 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4.2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重定,观察探测 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 2.5 点型感温探测器

可重定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 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 重定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 2.5.1对测试过的火灾探测器做地址记录,以免在下期测试中重复测 试同一个点。在一年内通过定期测试后将所有火灾探测器测试一遍。

2.5.2测试中应核对火灾探测器的地址是否正确。

2.5.3 在测试过程中, 应对火灾探测器报警的迟缓程度做记录, 通过 汇总, 对其工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为是否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 洗提供佐证。

2.5.4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 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

2.5.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 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 因素的影响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 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2.6手动报警按钮

2.6.1每月巡检手动报警按钮装置,检查外罩玻璃是否有破损。如 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误报。

2.6.2每季度巡检时,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和按钮的 报警确认灯是否准确。

2.6.3 每季度对警铃及广播测试一遍,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3.消防给水系统

3.1消防水池

3.1.1 每月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状况。

3.1.2 每月查看补水设施。 3.1.3 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3.1.4 每两年应不少于两次对消防水池进行清洗、排污。 3.2消防管路系统

3.2.1观察稳压泵的启动频率,确定管网有无渗漏现象。

3.2.2 外观检查:检查管道有无机械损伤、油漆脱落、锈蚀等,管道 固定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3 清除堵塞:系统管道中, 可能因施工疏忽残留有砂、石、木屑 或水源带来的垃圾、铁锈等,这样会造成喷头堵塞、报警阀关闭不严、 水力警铃输水管堵塞等。

3.2.4 每季度需对不少于20%的管道末端进行放水,确保管道内的水 质良好,并对水流指示器的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3.3稳压泵及气压水罐

每月检查应依据如下步骤进行﹕

3.3.1打开排气阀,检查是否能够自动加压。

3.3.2 打开试验排水阀,检查减水时能否自动供水,加压装置及供水 装置压力表是否显示正常.

3.3.3 打开排气阀或试验排水阀时,为防止气压水罐内的压力较高造 成危险应慢慢将阀门打开。

3.4消防水泵

3.4.1消防水泵包含一台电动泵和一台柴油泵。

3.4.2 每周在泵房控制柜处启动水泵,查看运行情况。消防水泵应 每周启动并运转1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类比 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1次。手动、自动控制启水泵1次, 查信号有否反馈,水压是否上升,电机转动是否正常。有无变形、发 热等状况。轴与电机、连接部件是否有松动、锈蚀、变形、发热,是 否要加油。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柴油泵每次启动运行测试时间应不 低于30分钟)。

3.4.3 每周检查消防水泵动力运行是否可靠,水泵能否正常运转,

流量和压力能否保证;电力上有无保证不间断供电设施,其性能是否良好。

3.4.4 每周检查消防水泵能否实现低水压启动的自动运行。

3.4.5 每周检查压力表是否变形、消防水泵启动后动作是否正常。

3.4.6 每周启动消防水泵后,打开试验阀,观察压力保持情况。

3.4.7 每二年对消防水泵大修一次,并提供大修方案。

3.4.8 对电动泵的日常维护保养:

a.检查控制柜面板上是否有报警信号如:压力过低、相位错误、 过电压等。

b.电动机轴承润滑油是否加足,有无严重脏污、变质现象。转 动转轴,检查旋转是否正常。

c.电动机是否变形、损伤、锈蚀,机械性能是否良好(电动机 在运行时应不发热、无异常振动及杂音)。

d.水泵轴与电动机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变形、损伤和严重锈蚀。

e.泵轴密封是否正常,轴承、填料盒及泵体的温升,填料是否 明显漏水,有无变形损伤,螺栓螺母是否松动。

3.4.9 对柴油泵的日常维护保养: a.检查控制柜面板上是否有报警信号如:电瓶电压低、充电电流高、断电等;

b.柴油引擎冷却水压力是否合适,冷却水管路上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c.泵轴密封是否正常,轴承、填料盒及泵体的温升;小于或等于75度。

d.检查机油(粘度要求:SAE 15W40, API等级要求:CH4),油位,柴油油位, 防冻液等(一般而言补充蒸馏水即可,若补充的水过多时,应按1:1的比例加 入蒸馏水及汽车防冻液);

e.电瓶电压是否正常,电瓶液液位(淹过铅板)及比重(1.28±0.01)是否正常。

f.检查消防泵的填料密封是否正常。

g.应保证柴油储罐的液位始终维持在75-90%之间;低于此液位时乙方应负责 及时添加柴油(柴油由甲方负责采购并运至消防泵房); 3.5 电控柜的维护保养

3.5.1每周检查控制柜有无变形、损伤、腐蚀。

3.5.2每周检查线路图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3.5.3每周检查电压、电流表的指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关是否有变形、损 伤、标志脱落、处于正常状态。控制盘的指示灯是每月检查电控柜内继电器是否 脱落、松动,接点是否烧损,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各导线连接处是否松脱 ,绝缘是否损伤。

3.6 室内消火栓

3.6.1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如下检查﹕

3.6.2 确保消火栓周围没有障碍物阻挡, 取用方便。

3.6.3 确保消火栓外观整洁、标示清晰、无机械损伤及严重腐蚀。 3.6.4 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 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 3.6.5 对室内消火栓还应检查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是否完 备配套,水龙带有无霉腐﹔破玻按钮工作状态正常。

3.6.6 随时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应逐个 进行出水检查;对非重点部位的消火栓可按消火栓总数的10%~20%进行 出水抽测实验。连接水带、水枪,触发启泵按钮,查看消防泵启动和信号显示。

3.6.7 室内消火栓系统还应随时观察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情况,发 现不足应及时补充。

3.7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

3.7.1 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观察其灵活性。

3.7.2 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3.7.3 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7.4 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3.7.5 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地上消火栓逐一进行出水试验。

3.7.6 定期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

3.7.7 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

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1 报警阀组

4.1.1每月检查报警阀组外观、标志牌、压力表是否完整。

4.1.2 每月对报警阀的压力表进行检查,检查报警前、后压力表指示是 否正常。阀的前后压力应基本相当,或阀后压力稍高于阀前。

4.1.3 每季度对报警阀应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 以及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 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是 否正常。

4.2自动喷淋头及管道

4.2.1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 漏水现象,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 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 行清洗或更换。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4.2.2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 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4.2.3 检查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 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2.4 每两个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进行水流指示器工作测试, 同时排除管网内的铁锈及杂质。 5.气体灭火系统 5.1CO2气体灭火系统

5.1.1 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5.1.2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钢瓶应无明 显碰撞变型,缺陷。 5.1.3 检查主动钢瓶瓶头阀的电磁阀、手动拉环完好,并动作可靠。 从动瓶的集流管、回流阀完好。支、框架应固定牢固。

5.1.4 检查选择阀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其电磁阀、手动拉 环完好,并动作可靠。

5.1.5检查HEAF管道上的喷嘴无损、无脏物堵塞。

5.1.6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5.1.7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 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1.8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5.1.9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5.1.10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 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模拟自动试验:

a.灭火系统接到火警指令后可靠正常地启动、喷射。

b.在报警、喷射各阶段,防护区有正常的声、光报警信号。

c.有关的联动设备(HEAF风机和风管上的防火风阀)动作正常。

5.2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5.2.1每周检查气瓶组上手动手柄,启动手柄的保险销及铅封应完整 无损。

5.2.2每周检查选择阀上手动开启手柄无损、位置正确、无松动。

5.2.3每月检查气瓶压力,压力表示值应在绿区内。

5.2.4每月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瓶体表面应无严重腐蚀、裂纹、变 形(凸瘤等),如有上述问题,应及时更换并释放瓶内气体。 5.2.5每年对灭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瓶架稳固,各部件连接可靠无 松动,并全面做好清洁工作。

5.2.6每年对系统进行报警和启动模拟试验,火灾探测、报警、灭火 控制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灭火设备检查电磁驱动装置(脱离被启动瓶 组),经自动、手动(包括紧急启动、紧急停止试验),应动作正常; 延时时间,现场声光报警等应正常。

5.2.7每年对压力信号反馈装置进行检查,卸下该装置,人工推动活 塞(模拟灭火剂喷放受压),喷放指示灯应亮,信号应正常反馈;并 能自动复位。

5.2.8每年对灭火剂输送管网及其附件进行检查,连接可靠、安装稳 固,表面无严重锈蚀,并全面做好清洁工作。

5.2.9检查喷嘴,不应堵塞,并做好清洁工作。

6. 防排烟及联动系统

6.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 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6.2 每月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6.3 每月检查烟口的开启状况及操作功能;检查排烟、加压风机的联动控制 及控制信号返回情况。

6.4 每月对风机的相关部件进行检查,更换轴承及添加润滑油,检测轴心是 否偏移,叶片是否变形。启动防排烟系统使之工作30分钟,观察电机是否正 常,测量其送风口排烟口风量,风压是否标准。

6.5 每季度进行排烟各防火阀的检查,检查阀门,叶片的位置是否正确,有 无变形及能否动作。

6.6 每季度检查新风机、通风机防火阀保护功能是否正确。

6.7 每季度对风机电控柜进行清洁,对电控柜端子接线进行紧固、电器元件 进行清洁。

6.8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9 每年测试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控制和联动时, 相关设备的动作信号应能反馈至控制室。 7.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1 每月应查看应急照明外观是否有损坏、电源插头是否插在电源插座上、 灯管是否工作正常。

7.2 每季度对应急照明进行一次功能性测试,按下列方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 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7.2.1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电源。 7.2.2 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7.2.3 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非消防电源。

7.3 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应急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应符合建 筑规的范疏散照度要求;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 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7.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 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使用照度 计测量正常照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测量应急照明时工 作面的最低照度。 7.5疏散指示标志

7.5.1 每月查看外观,核对位置及完好情况。

7.5.2 每季度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一次功能性测试﹕

a.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

b.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 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8. 防火分隔设施 8.1 防火门

8.1.1每月查看外观、关闭效果,双扇门的关闭顺序。

8.1.2每季度对于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 远端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8.2防火卷帘

8.2.1每月查看外观,无破损等异常。

8.2.2每季度对机械运动部件进行检查和润滑,避免卡堵现象。

8.2.3每季度进行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帘运行情况反馈信号后重定。 机械操作卷帘升降。

a.触发手动控制按钮。

b.发散烟雾或不低于54℃热气测试其自动反应状况。

9. 应急广播系统

9.1 广播主机正确完成电子语音、外线输入、话筒、录音输出、监听、自动 功换等功能。

9.2 功放盘输出功率正常,失真度小于5%。运行时无噪声、无自激现象。 9.3 分配盘必须能够正确完成自动、手动、强制、通播、复位等功能。

9.4 消防电话系统各设备外观无积灰、无破损,无脱漆,标识完整清楚。

9.5 接警台软件运行稳定,报警地址显示正确,通话、录音等功能正常。

9.6 各设备安装牢靠,通话清晰,无杂音。

9.7 保证发生火灾发生能随时与消防队联络。 10. 灭火器维护管理

10.1 建立“消防器材检查表(灭火器)”,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 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并张贴在灭火器放置处。

10.2 必须依照“消防器材检查表(灭火器)”之内容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的内容﹕

10.2.1灭火器位置应按管理单位之最新规划位置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挪 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10.2.2铅封及插销均完好无损,未曾动用。

10.2.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压力表指针应指向红 区或红﹑绿区之间。

10.2.4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10.2.5一旦发现灭火器失效或曾动用过应马上通知安全管理部门更换。

10.3 至少每十二个月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按规定 年限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10.3.1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10.3.2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 形和损伤。

10.3.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标是否指在绿区。

10.3.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 响使用的缺陷。

10.3.5 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五.现场施工及其他要求

1. 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设备保养要求进行全面、规范、有计划的预防性维修保 养服务,确保消防系统的周、月、季、年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到位,保障消防系统 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对于在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测试等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进行维修和处理。

3.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若发生违章等行为时,按甲方的考核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4. 乙方在进行现场施工前必须参加甲方的设备LOTO挂牌上锁制度培训学习并取 得LOTO上锁资格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LOTO挂牌上锁制度。

5. 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堆放的材料须有序摆放,不能影响通道通行或阻挡设备及 设施。

6. 乙方维保人员必须统一制服并佩戴工作证、按“附件A-4 EHSS要求”的相关要求 佩戴符合要求的PPE(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带反光条的劳保服或背心、安 全护目镜等)进入甲方工厂工作。

7. 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如需要)。 在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的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现场隔离措 施、物料排空、现场焊接或零配件更换、以及上述活动中涉及到的人力机具准备等, 也应由乙方自行准备和负责。

8. 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9.乙方须保证维修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其稳定性,名单报甲方备案,并且每周 到甲方处巡场不少于一次。

10. 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甲方所有的消防系统进 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11. 乙方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能随时受理甲方有关消防设施的紧急事故、故 障及投诉等,乙方在接到甲方工作人员报修电话后,应在三小时之内赶到现场 进行处理(特殊情况,电话向甲方请示商定到达时间),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不 能按时到达的,超过一小时按本技术要求违约责任约定进行处罚。一般故障的 修复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量大的修复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在指定期限内 完不成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请示。

12. 乙方应每年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年度检测并出据消防机构认可的设备检 测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相应的情况,并随时保证消防设施 检查合格,对检测和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负责。

13. 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单价100元及以下配件更换由乙方负责并免费提供,单 价100元以上配件更换需甲方确认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提交常见故障 维修和维保要求里面需要更换备品备件的报价清单(按“附件A-5 XXX工厂 消防系统常用备件清单”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完善),清单中应至少包含配件的 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等,并经甲乙双方在签订维保合同时共同签字盖章确 认后执行。在维保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乙方按报价清单上的价格向乙方提供配件, 对于报价清单中漏报备件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该部分备件 的费用。

14. 乙方负责培训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每个系统,每年培训不少于二次。并 有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及培训人的签名。

六 质量保证与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书规定范围内设备安全标准、性能指标、维护要求进 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出据一式两份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单》书面保养记录,由 甲方专门人员签字认可。书面保养记录必须保证保养内容真实、准确,

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同时必须在月底填写《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详见“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内容要求真实,严禁谎报和误报工作项目及处理缺陷数目。 乙方应提供前述确认的工作单和保养月报作为甲方维保金支付依据。

2. 乙方对本合同维保范围内设备(消防系统)所出据的所有维保报告真实性、权 威性负全责,并加盖相应公章。

3. 甲方随时抽查维保范围内消防系统的设备状况,对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乙 方有责任进行整改和接受相关处罚。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每周到甲方处巡场不少于一次,并在每月25号前完成对甲方的消防系 统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如乙方不能在此时间内完成,乙方可以书 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但顺延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 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 2. 乙方应严格执行“附件A-3 维保单位服务绩效考核表&服务记录表”中的考核 指标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考核和处罚条款。

3. 乙方维修保养期间,如果消防主管部门检查乙方维修保养的消防系统检查不合 格,甲方被消防主管部门处罚,除所罚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自愿以每 次罚款5000元作为违约金,该款项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工程款扣除。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所有余款。

4. 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或不严格按照本技术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进 行维保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止支 付所有余款。

八其他

如对上述技术要求及相关附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请务必在收到本要求后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我方将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统一回复,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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