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共8篇)
篇1: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书记岗位责任制度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
2.组织教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了解掌握教职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培养骨干,抓好典型,表扬先进,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引导党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内的一些文件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少先队、团委,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5.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和健康。
6.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
篇2: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居委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度
为使居委会干部明确和做好自己的工作,使社区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根据深圳特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社区的实际,居委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研究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解放思想,带领群众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完善经营体制,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两手抓”,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
3、严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4、负责社区和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居委会干部管理机制。
5、领导社区居民、社区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居委会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
(二)党支部书记职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在支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社区各项工作起领导作用。
1、贯彻落实党在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主持研究和提出本社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群众致富和生产、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重大事情的决策,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2、搞好“文明社区、文明户”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居民的思想状况,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调动每个支委成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发挥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
4、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定期研究和部署各项党建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定期检查支部及下属党小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5、加强对行政居委会、居民小组和企业干部的培养教育,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和措施。
6、协调党支部与居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的关系,支持和帮助社区组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三)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协助做好研究制定本社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3、具体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调动支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职能作用,提高整体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抓好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四)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各党小组和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支部、小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向支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改选、补选支委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5、负责党员管理和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支委和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宣传委员职责
1、及时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居委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新形势下经济特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城市新风尚。
4、指导和协助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开展群从性的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活动,努力提高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组织居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六)纪检委员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对党员的违犯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并按照党纪、政纪条定,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居委党风党纪情况。
二、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居委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居民民主议事制度,居委会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积极支持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搞好本社区各项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4、大胆开拓创新,积极引导居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5、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6、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居民团结,家庭和睦,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特区城市新风尚。
7、在街道办党委、居委党支部领导下,配合街道办做好本社区各项事务,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8、反映居民的意愿、要求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和利益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利益关系。
9、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社区,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强化社区的自治功能。
10、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人口包干指标的完成。
11、认真抓好殡葬改革落实,保证火化率达100%。
(二)居委会主任职责
1、在居委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街道办下达的经济、教育、城市建设事业和财政税收、优抚、扶贫、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
2、组织居委会成员在充分发动群众、集中多数群众意见正确分析评估当地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制定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计划,并报街道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重视发展社区级文化教育事业,帮助社区级学校解决教学中具体困难,提高社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组织群众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
4、帮助居民在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中选择致富项目,开辟致富门路,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5、定期召集主持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向居民报告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坚持依法治居委会,经常征求居民对居委会的意见,通过居委会的有关决定,选举或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团支部书记职责
1、积极贯彻居委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主持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支部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关心青年利益,帮助青年解决一些具体困难。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团员大会。组织开展各项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4、引导和带领团员青年走科学致富、勤劳致富的道路,为发展本居委经济作贡献。
5、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四)妇代会主任职责
1、负责主持召开妇代会委员会、代表会,传达党政组织和上级妇联的决议,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落实党政组织和上级妇联交给的任务,检查、督促、指导妇代会委员代表开展工作。
2、关心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经常向上级妇联和同级党政组织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妇女、儿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残害妇女儿童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3、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妇女工作情况,及时提议党支部研究妇女工作,争取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保证妇女合法权益的实施。
4、经常注意培养、选拔妇女积极分子,树立先进典型,教育妇女做“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特区城市新女性。
5、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妇女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
(五)居委会文书职责
1、负责搞好居委会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做好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居民委员会会议等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材料整理,负责上级来文的签收、登记、承办、催办和文件的系统整理、编目、立卷和归档。
2、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分发、汇总和核实,并及时准确地填报,为上级和本社区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
3、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接待、登记、承办、转办、催办、查办及信访材料的整理归档。
4、负责居民户籍登记管理,管好用好居委会印章,认真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为上级机关和居民服务。
5、参与两个文明建设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起草、修订和完善居委会规民约、本居委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集体经济计划等,当好支委居委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治保主任职责
1、协助居委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负责全社区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外来人员的户口管理、房屋出租、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同派出所把本居委建设成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
2、负责召集治保委员会议,制定治保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研究部署治保工作,解决重要问题,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治保积极分子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具体问题。
3、协助公安机关动员、组织群众揭发检举犯罪分子,查捕通辑的罪犯,一旦发现,立刻报告或组织群众扭送。
4、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群众制定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清除不安全因素。组织居民实行治安联防,开展治安巡逻,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发动和组织群众配合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活动,认真讨论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居民执行。
(七)民兵营长职责
1、主持居民兵营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有关的各种会议,传达贯彻居委党支部和街道办武装部对民兵工作的指示,经常检查、总结和汇报民兵工作。
2、发动和组织民兵学科学、用技术,发展城市经济,带头勤劳致富勇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参加文明社区建设。
3、在民兵的组织整顿中,负责做好出队、入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工作,保证民兵组织的健全。
4、认真搞好应征适龄青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他们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青年尤其是应征对象及其家属懂得,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神圣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
5、加强对民兵的国防教育,搞好军事训练,落实战备措施。教育民兵明确任务,熟悉地形、道路、战斗方案和信号规定,组织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机关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八)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1、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组织调解小组、调解员经常向居民宣传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时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现行政策、法律和司法工作的意见、要求。
2、调解全社区的民事纠纷和一般性经济纠纷,帮助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防止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3、负责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的学习、例会、请示报告、岗位责任、评比表彰等各项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有关调解工作的指示,做好布置、安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
4、积极与团支部、妇代会等群众组织配合,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户”等群众性活动,培养居民的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居风民风,减少纠纷的发生。
5、做好违法青少年和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促进他们振作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新人。
(九)居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居委会、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2、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小组的各项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居委会请示和汇报工作。
3、组织居民完成居委会、街道办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居委会搞好社区内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4、组织居民各项居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民意
中共阿克苏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工作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时事政治理论知识,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二)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工会妇联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党支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积极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重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七)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监督,按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员大会,贯彻落实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八)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职责(一)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按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主要内容有:党员队伍、支部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
以及表现情况,支部建设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支部生活的情况等。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主要有:起草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以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配合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要经常与党员谈心,了解其工作、思想情况。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一两个月上一次党课。党员教育要形式多样,讲究实效。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主要内容有:经常谈心,组织其参加一些组织活动,经常进行教育,并交给一定任务或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要按规定定期考察。并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培养考察的情况。接收新党员的主要程序有: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人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综合整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要及时做好其转正工作。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责任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计划,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采用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和支委会的要求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计划。出墙报和印发宣传资料等。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计划,经支委会通过后,会同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加以实施。学习计划的内容有: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形式方法以及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教育,要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以增强灵活性、对性和实效性。其主要的方式有:“三会一课”、党校培训、专题教育、电化教育等。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动,统一党员的思想激励党员群众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而努力。
(四)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规党法,抓好党风整顿工作。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认真调查党员违反党章、违犯党纪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4.受理党员和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在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应如实报告党员和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情况。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6.对本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阿克苏地区完善三项制度,健全两种机制提升非公经济组织
2010-09-04 11:30:28 来源:昆仑网—新疆党建网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中,阿克苏地区不断完善三项制度,健全两项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建立党组织组建工作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制订了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及乡镇(街道)党委的主抓责任。把组建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组建工作纪律,严控工作进度,加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统战、工商、民政、工、青、妇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格
局,确保“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党支部书记,企业业主和党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组建进展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建立“百日集中组建”活动信息周报制度。地区专门设计了《阿克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进度统计表》,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百日集中组建” 活动成员单位,各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每周汇总本辖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报表并逐级上报。在畅通的信息周报机制保障下,县(市)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组建动态,地委组织部全面盘点工作进度,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迅速、组建效果好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县(市)提出指导意见,收到了较好的督促推动效果。
四是强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机制。阿克苏地区共选派了334名机关事业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充分发挥“四员”作用(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当好企业经营调研员,当好企业招聘联络员,当好企业纠纷协调员),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调动企业业主组建积极性,在业主中营造出“我要建”的浓厚氛围。同时严格按照党内规定程序和要求,“一企一策,一个方案”,全程指导组建工作。
篇3: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建立
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 是企业各部门、各组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保障之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就是要确定企业所有安全生产业务的负责人, 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都有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因此,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全面分解企业所有安全生产活动、确定安全生产任务, 科学、合理的匹配各项任务的安全生产负责人, 制定任务分解初稿;随后进行讨论、修改, 修改时可聘请安全领域专家;最后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发布、实施。整个建立过程要遵循法制性、系统性、民主性、匹配性及有效性等原则, 使企业所有安全生产任务“物有所管”、企业所有安全生产人员“权责一致、各司其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建立的具体程序如图1所示。
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模型及原则
2.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模型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后就是制度的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循环的过程, 因此, 在制度实施的整个过程需要一种不断改进的循环使用方法, 而PDCA计划循环法不失为一种制度实施不断循环改进的方法[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实施的程序模型, 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的一次PDCA循环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 (PLAN)
制定全面实施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任务必须清晰, 且每项任务均有企业不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做到各施其职、事有所属;企业各部门或个人都设置有相应的协调机制;主体责任制度实施的各项基础, 包括外部基础和内部基础都应准备良好。
第二阶段:实施 (DO)
时刻关注计划实施的情况;监督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一定要确保主体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 (CHECK)
现场检查、调研主体责任制度实施的效果;对每个安全生产任务的负责主体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 最终得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结果;对绩效评估结果, 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相应的激励制度;依据结果, 查处责任落实过程的薄弱环节。
第四阶段:改进 (ACT)
对责任制度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条例进行保留、完善, 争取达到最佳实施效果;对责任制度实施的薄弱环节, 需要组合相关人员进行研究, 制定应对措施, 改进新的实施条例和方案;结合企业的动态发展实际, 查找进一步改进的机遇、不断完善实施计划、准备下一轮PDCA的行动计划。
2.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原则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落实过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执行与实施要求企业每一个工作人员或部门在自己的岗位上全力做好岗位工作,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责任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环节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性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基层员工玩忽职守、错误操作等导致的[3]。企业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严重性, 事故发生没有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痛”, 各种操作错误、办事敷衍现象屡禁不止,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法不严、执纪不严、控制不严, 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和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2) 公平性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绝对不允许权势大于法制、钱财大于法制、人情大于法制。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时要本着公平性原则, 人人平等, 公平地衡量安全生产人员的工作质量, 执行相应责任。
(3) 公开性原则
因为不管制度设计多么严密, 如果执行主体不恪守职责, 那么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而不起作用。所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制度要实施“阳光工程”, 必须使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开透明, 相关人员之间彼此互相监督, 各级企业领导要自觉接受基层人员和外部人员的监督, 获得社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以防止人情关系对执法、执制、执纪的干扰, 防止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包庇他人等。
(4) 高效性原则
应当努力提高责任制度执行的及时性与效率, 防止久拖不决现象, 通过责任制度执行信息的快速、高效的社会反馈, 使违反制度者及时受到制度的惩处, 使模范遵守制度者及时得到制度规定的褒奖, 从而经常性地为人们提供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制度的范例, 从而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效果得到提高。
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的环境
拥有一套规范、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和实施方案并不能保证企业责任管理的顺利实施, 还需要支持企业安全生产顺利实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3.1 内部环境
在具有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后,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良好的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企业本身所具备的, 如企业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及除责任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等。为了便于理解, 我们将内部环境整合成以下几个方面。
3.1.1 组织保证体系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 (安全主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与工作人员所构成, 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系统, 并以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组织保证体系必须是健全的、有力的、协调的和有效的, 不能流于形式。
3.1.2 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 可以认为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 是安全生产的灵魂[4]。企业安全文化体现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群体对安全的态度、思维及采取的行为方式。据调查统计分析, 80%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而引发的, 只要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完全可以避免的[5]。因此, 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能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
3.1.3 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其中包含了基本信息的获取、数据的处理等。因此, 这里的安全技术是指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得到更好的运用, 在一定环境下需要借助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支持。那么, 企业要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基础, 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高效实施。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方法相对成熟时, 或者企业在实施企业责任制度之初就有能力和条件的话, 尽可能保证企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不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文书工作及管理成本, 优化企业安全管理资源, 更主要要是能够增进企业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2 外部环境
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2.1 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当前, 以《安全生产法》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6], 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3.2.2 权威、规范及有效的监察、监管体系
政府的监察、监管体系能够监察企业及其员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可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企业单位的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7]。因此, 我国需要进一步建立一个权威、规范及有效的监察、监管体系。
3.2.3 合理、科学的群众监督体系
群众监督包括员工、工会、市民 (公众) 、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对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等情况进行监督[8]。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群众监督体系, 从第三方的角度进一步有效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
4 结论
(1) 我国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中做出了很大努力,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形势依旧严峻, 如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地方政府重视度不够、覆盖面欠广, 评估制度不完善, 实施方法不科学, 实施过程缺乏公正、公平性等。
(2) 本文创建了一种基于PDCA循环模式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方法, 方法的核心是从建立良好责任制度→制度实施→实施效果评估检查→薄弱环节改进等四个主要环节, 层层接替、层层分解, 不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提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能够为企业和政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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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是加强领导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是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
三是深化整治 针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是强化监管 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抓好基础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安监干部、乡镇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66号令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行政正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起到好的警示作用。
李川指出,2003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2004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各级各部门要冷静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规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于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七个强化”: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二、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三、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六、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篇5:支部书记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是本区队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开展本区队“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3、负责对本区队落实劳动保护条例和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工作的检查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领导区队工会和团组织开展安全协管、青监岗活动,发挥好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5、深入生产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定期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6、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督促本区队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8、协助区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负责组织本区队的周五安全活动,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安全教育工作。
篇6: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书记是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3条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第5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第6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8条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矿长或党委副书记外出期间必须代行矿长或党委副书记职权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矿党委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或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委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对矿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的,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3条矿井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滞后或工作秩序混乱的,党委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矿井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导致工作无序的,党委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15条矿井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指控的,党委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6条未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存在问题未制定措施抓落实,致使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操作能力不强,造成后果的,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的,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检查发现隐患未安排整改落实,发现违章未制止,导致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不协调,影响安全生产,导致事故的,党委书记服重要责任。
第21条矿长或党委副书记外出期间代行矿长、党委副书记职权。本职分管范围内及矿长或党委副书记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后果,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
篇7: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把安全工作纳入团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使他们成为执行政策、法制、规章制度的模范。
2.负责组织开展青年监督岗位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安全生产。
3.抓好团员、青年的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击手作用。
4.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对表现好的及时表扬和奖励,否则进行批评教育。
5.组织开展好青监岗员抓“三违”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处理。
篇8:国外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探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工业化的国家, 早在1897年就有了工伤保险方面的立法, 现行的工伤保险立法是以《1969年雇主责任 (强制保险) 法》为蓝本。根据该法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英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雇主, 都应为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向授权的一个或多个保险公司投保1份或多份责任保险。《1998年雇主责任法 (强制保险法) 》做了新规定, 并将投保数额由最高200万英镑提高到最高500万英镑;投保证明须保留40年;投保人应在事故发生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保人等。英国工伤保险事务由健康与社会保障部负责, 其地方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伤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由于英国没有单独的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英国工伤保险范围覆盖全体雇员, 但工伤保险的赔偿并不是工人可以得到的惟一救济, 工人在受伤后可以选择接受保险赔偿, 也可以选择诉讼。至于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工伤残疾津贴、护理补贴、医疗补助、遗属抚恤金等内容, 并为永久伤残者提供终身退休金, 对于高风险的矿工另有单独的附加补贴制度。
美国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中起步相对较晚, 其立法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工伤事故普通法、雇主责任法到劳工伤害赔偿法3个阶段。美国社会保险立法基于中央和地方2大体系, 就全美来看, 没有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由各州根据工伤赔偿立法建立的。联邦政府只负责造船工人、铁路工人、港口工人、政府公务员等赔偿, 其他工伤赔偿由各州负责。不过, 部分高危行业职工受到一些特殊联邦立法的保护。1910年, 美国各州通过了《统一工伤赔偿法》, 成为各州工伤赔偿法定蓝本。从1920年到1963年, 美国50个州陆续通过了自己的工伤保险法, 但法令的实施在各州又有所不同, 具体管理实施则由各州政府劳工局负责, 主要包括: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审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处理工伤申请、申诉、仲裁等。目前, 全美99%的工人受到美国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美国国会曾多次修订立法, 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完善。《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定, 应保障绝大多数工人和他们的家属, 当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丧失工作能力的伤害、疾病或死亡时, 其基本经济状况可依靠“工人赔偿金”进行救助。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 德国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 并于1885年10月1日生效。该法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赔偿原则, 彻底改变了在劳动关系中, 过去完全由工人一方承担工业伤害后果的不利局面, 因而深受雇主和雇员的欢迎, 并被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效仿。德国工伤保险创立之初先在一部分工业行业实施, 以后逐步发展到各个行业, 其覆盖范围从工人、职员、学徒工、政府公务员、个体经营者、家庭手工业者到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是事故预防, 其次是医疗康复, 再次是赔偿 (待遇给付) , 其资金来源主要靠雇主缴纳的保险费, 其他收入如向第三方追索的赔偿费、固定收益、滞纳金和罚款等所占比例很小。主要工伤预防措施有:制定、公布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程与规定;开展劳动保护监察和咨询服务;开展劳动医疗;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为实施这一制度, 德国专门建立了负责管理工伤保险的机构——同业公会。在实践过程中, 根据不同的行业分别组建了行业上的同业公会, 主要包括工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 其中尤以工商业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最具特色。同业公会虽不属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部分, 但具有半官方性质, 尤其在事故预防方面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协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5%用于事故预防工作。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实行松散的联邦制管理的国家, 6个州和2个地区有独立的立法权。澳大利亚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属于雇主责任保险。以联邦政府工伤保险制度为例, 依照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规定, 雇主每年应向联邦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当工人发生工伤时, 由保险公司赔付。对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永久性损伤实行一次性付款,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款一直支付到65岁, 保险范围还包括旅行和普通休假。在澳大利亚, 负责联邦政府工伤保险的机构是国家安全、康复和赔偿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根据《1988年安全、康复和赔偿法》第七部分规定成立, 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有关安全、康复以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立法政策, 并负责确定所有参与保险业务的机构的保险费、雇主的保险分摊款等。各州政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 但基本上都管理3个方面的工作: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协助受伤或患病的工人康复;执行工伤赔偿。另外, 有些地区还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和追究违规雇主和个人的责任。目前, 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地区共有10个负责雇员赔偿的保险机构。
日本
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源于1947年。二战后,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劳动者事故补偿保险法》《劳动者事故保险法实施规则》和《劳动者事故补偿保险特别给付金支付规则》, 随后又颁布了《雇佣保险法》《劳动者安全卫生法》《劳动保险审查官及劳动保险审查会法》《独立行政法人劳动者健康福利法》等。除由政府机构后生劳动省管理外, 在日本还有私营报信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项目, 其覆盖范围包括:受到业务灾害或上下班灾害的劳工或其遗属。保险费全部由企业雇主缴纳, 国库在财政预防范围内可以进行补贴。日本工伤保险的补偿标准是:对因公病伤者, 享受不受时间限制的直到病愈为止的免费医疗;对因公致残者, 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补偿;对因公死亡者的, 对遗属发给一次性或年金性质的抚恤金, 并负责死者的丧葬费。
除上述主要国家外, 法国、加拿大、瑞典、南非等国, 也较早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总体上看, 国外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形态是工伤保险制度, 并大体经历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较早地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 确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德国的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制度就是我国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是覆盖人群较为广泛, 一些工业化水平较高国家的工伤保险几乎包括所有雇员, 日本还包括遗属。
三是立法强制实施, 主要通过公营或私营保险公司实施强制保险。
四是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 (雇主) 缴纳, 雇员一般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的国家如瑞典、日本等由政府补贴。
五是工伤补偿大体可分为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遗属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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