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精选6篇)
篇1: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
(七)在执法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并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实践,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九)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
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①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②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非独断专行;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④无心之失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非主观故意;⑤积极主动纠偏纠错,有效避免或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⑥未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廉政纪律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第五条容错的启动及认定:
(一)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且没有信访举报反映的,不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
(二)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受到上级问责或责任调查的,由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后,积极争取并向上级作出解释说明;
(三)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有线索具体、可查性信访举报反映的,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启动调查,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澄清是非。
容错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相关问责机关(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
2.调查。相关问责机关(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广泛听取意见包括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查清偏差失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印证,准确界定、厘清责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参与调查核实;
3.认定。对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的,由相关问责机关(部门)提出明确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认定。
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相关问责机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六条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减责:
(一)在本市对干部开展的各类考核中免予扣分;
(二)在干部考核任用、职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
(三)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审查认定中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第七条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二)查找原因,及时纠偏纠错。采取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区分情形,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其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八条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诬告陷害、恶意炒作、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实行跟踪回访机制,坚持“谁容错、谁回访”,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相关问责机关(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和谈心谈话,关心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第十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党组)、各问责机关(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全面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合理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激励,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担当的政策措施,营造容错纠错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其他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容错纠错,参照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承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容错纠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2: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第五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
合理容错
第六条 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容错由问责实施机关负责。第八条 适用合理容错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 合理容错的实施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
(一)各级问责实施机关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坚持用“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1.看初衷。是为了群众利益和整体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利益。
2.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看方向。是符合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看程序。是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5.看缘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
6.看成效。是促进了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还是阻碍延误破坏决策实施。
7.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8.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
(二)干部在受到问责时,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可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研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问责实施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一般在30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评估错误的严重程度、改革取得的成绩、改革失败的价值、民意的认可度等,综合考虑是否容错免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免责对象、内容及认定意见。第十条 实施容错必须讲原则、守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杜绝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
第三章
纠错改正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纠错改正机制。干部在推动工作、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错误的,应自行纠正或由党内监督主体及时提醒、纠正错误,必要时可责令停止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纠错改正由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等党内监督主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纠错改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实施:
(一)强化全面监督。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政治责任。坚持“自我纠偏”与“组织纠错”相统一,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制度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
(二)加强事前防范。加强对信访反映、干部考核、工作督查、巡视反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着眼从制度和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自治区要求,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以容错纠错为挡箭牌,故意违纪徇私、造成重大损失,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情节严重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四)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由问责实施机关向其发出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限期整改。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问责。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经问责实施机关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免于纪律处分和诫勉的,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所在党组织,按下列方式处理,并在干部教育、管理和使用中予以运用:
(一)干部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
(三)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及时澄清问题。对问题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应及时给予了结。可通过召开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会议等方式,在班子和干部中通报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公开澄清,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第十六条 严查诬告陷害。严肃查处和打击制造谣言、诬告陷害、报复的行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七条 保障举报权益。既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也要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对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八条 强化正向激励。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着眼于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探索增加改革创新指标及其考核权重。通过科学考核管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政治上关心、精神上褒扬、物质上奖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
第十九条 注重用人导向。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划改革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不简单以票取人的要求,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考察推荐中得票率不高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研判、公正对待。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环境。第二十条 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引导广大干部做到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纪监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跟踪考核,对处分期满的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五条 各级干部要学深悟透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运用,做到知纪明法、守规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高校,学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创新
高校学生干部主要包括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 成员、学生党团支部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以及班级委会成员等。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与高校学生干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高校学生干部既是学校教育管理对的主要对象, 又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协助者、服务者和执行者。因此, 有效的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 对于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激发学生干部的创造性, 发挥学生干部的内在潜力, 促进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考核与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
考核, 是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指上级领导按照一定的标准, 采用科学的方法, 衡量与评定下属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与效果的管理方法。激励, 是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是指管理者通过某种内部和外部的刺激, 激发人的动机, 使人产生一股内在的动力, 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 努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一种管理活动。激励理论主要包括:1.1内容型。代表性的观点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奥尔德弗的ERG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 这三个理论都是从人的需求内容出发, 研究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法, 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1.2行为改造型, 主要指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针对满足人们需求的目标和诱因, 他提出了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 强调只有激励因素的满足, 才能激发人的积极性。1.3过程型。主要的观点有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和纳金斯的强化理论。他们从人选择其所要做的行为过程出发, 研究如何使人的行为目标与组织目标统一起来。1.4综合型。主要指波特和劳勒提出的一种比较完善的激励模式。该理论是对激励系统比较全面和恰当的描述, 强调注意个人满意程度对完成下一个工作任务的影响。
按照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 应将激励理论运用到高校学生干部管理中去, 针对高校学生干部特点采取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方式, 建立良好的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 从而提高高校学生干部队伍水平, 提升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质量。
2. 高校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存在的不足
2.1 考核机制缺少制度保障。
目前几乎每一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学生管理条例, 但很少有专门针对学生干部的。如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使学生干部在考核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干部缺乏荣誉感、归属感、集体感, 这不仅使学生工作开展受阻, 还严重影响到学生干部队伍在同学中的形象。
2.2 激励机制缺缺乏系统化和长期性、激励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多样性。
首先, 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多数高校主要采取一年一次的评优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激励, 这种激励方式忽略了对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评价, 这样既影响激励效果, 又可能打击学生干部长期工作的积极性。其次, 激励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多样性。很多从事高校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教师忽略了学生需求的多样性, 对所有学生干部都采用相同的激励方式。另外, 部分高校对学生干部的激励仅注重加分、奖品、奖金等物质形式, 缺少精神激励。这样将导致部分学生干部缺乏工作热情。
3. 高校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具体运用与创新
3.1 完善考核制度, 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有效性。考核既是一种检验手段, 更是一种激励方式。
3.1.1 考核要形成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高校学生干部考核一定要形成制度。考核时内容、标准、流程、考核者都一定要全面、充分、公开透明、严格。
3.1.2 将日常考核纳入到年终评奖中。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而不是简单的年终总结大会。因此将日常考核纳入到年终学生考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3.1.3 考核要与奖惩相结合, 实行“权、责、利”三者合一。
通过考核, 对学生干部论功定过, 把考核结果反馈到学生干部手中, 奖励和表彰先进, 帮助和鞭策后进, 促使那些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反思, 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激发提高他们的工作上进心。
3.2 优化激励机制, 促进学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一, 建立日常激励机制, 打造学生干部“月度先进之星”。根据学生干部每个月的工作表现, 评出学生干部中的“月度先进之星”, 并以此作为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第二, 了解学生需要, 扩大激励形式。从了解学生干部的需求入手, 创造条件满足其各种正当的、积极的需要, 使学生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 让他们从内心产生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
高校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我们必须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工作思路, 结合习近平主席“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八字真言, 了解学生干部的真实需求, 创新学生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 促使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朝着科学、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晓黎.管理学原理[M].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5.
[2]陈建海.高校学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浅论[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2011.6.
[3]王春雨.高校学生干部激励机制构建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 2013.12.
[4]潘丽莎张璐.新时期高校学生干部激励机制探析[J].科技创业, 2012.5.
篇4: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热点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命题预测】
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此,你怎么看? 【思路解析】
中央所提出的容错纠错机制,可以特别好地让干部敢于担当,在改革的锐意进取区更好地突破自我、大胆创新。具体而言,针对这样的容错纠错机制,我是这么看待的:
一方面,我们党现在处于改革攻坚期、克难期、探索期,改革开放40年表明,我们很多成绩都是在试错当中进行探索的,所以摸着石头过河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大胆前行;可是现在呢?由于我们很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指引,一些干部在工作过程当中,本来想干事,但是怕干错事,所以往往就会忍着、就会有顾虑。容错纠错机制可以更好地让干部明白,在改革探索过程当中,大胆前行,国家是支持的,党是保护的,以引导更多有想法的干部,不要怕出事、不要怕犯错、不要怕担当,增加我们体制内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容错纠错机制,也可以真正践行好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大众创意,万众创新”。创意并不仅仅是通过体制外创业可以实现,在体制内进行改革也依然可以实现。容错纠错机制无异于给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干部戴上了护身符,能够让干部真正解除后顾之忧,真正践行“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这样的理念。
中公教育
当然同时第三点我们必须看到容错纠错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那就是可容与不可容的界限可能很难划清,干部们可能会打着锐意去创新的口号去做一些党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的事情。而且容错纠错机制用不好,会将容错变成纵错、会将保护变成庇护,干部们的思想意识提升不到位,干部的能力跟不上,再好的容错纠错机制也难达到效果。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央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实,避免政绩工程,我想再提供以下几个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一定要厘清容错和纠错的范围,要能在法律和法规可允许范围之内进行容错和纠错,并且干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所犯的错,必须是以单位利益、百姓利益为前提,要能够细化好我们政策标准,并且可以采取容错和纠错机制终身的追责制,一经发现当时通过容错纠错机制被包容,但后续产生后果更加严重,或者后续发现是谋取私利所犯的错误,那么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予其严惩,从而有效厘清我们的具体界定。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们的思想政策的培训,尤其要借助“三严三实”“四讲四有”“三会一课”等这样的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让干部们明白转作风、讲担当、促落实才是根本,在工作过程中践行一些锐意进取、勇敢创新的干部,例如黑土麦田守望者秦玥飞等等,让干部明白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让干部们勇敢前行,也鼓励干部思想上真正地改变。
第三点我们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干部进行一些业务法规的培训,尤其是对于在改革创新过程中需要的一些互联网+政务知识的培养,这样让干部既有思想、又有能力,又有好的制度,从而真正促进改革攻坚期、克难期、深水期我们能够勇往直前、突破困难。
篇5: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同志们:
去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7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11月,市委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结合近期学习思考,就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谈几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要求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挫伤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冲刺全面小康社
会的现实需求。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表明,很多成就的取得伴随着不断容错纠错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勇敢迎击美国挑起的贸易战争,稳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又要继续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两个布局,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胜利。既要全面总结过去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三大规律的认识;又要客观分析形势,厘清存在问题,谋划和推动下一阶段的改革发展,为未来四十年奠定良好基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每一步都处在艰难的“容错”进程之中。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良好工作状态,全力以赴地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献策献力。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发干部改革创新激情和担当精神的必要条件。
容错纠错体现的是一种立场、一种态度、一种导向。导向至关重要,不仅决定着干部的努力方向,更影响着事业发展的方向。有什么样的导向就有什么样的干部队伍,干部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尽责程度,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成就和水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基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许多改革都是涉险滩、啃硬骨头,大家带着责任顶着压力积极工作,自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会受到来自自然以及社会各方面客观规律的限制,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失错,如果没有良好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势必会打击改革者、实干家最初的信心,影响改革的进程。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化设计,明确敢作为与乱作为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从而使干事创业者卸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放开手脚去干,放心大胆去闯,让实干家大展身手,让探路人专心谋事,让先行者奋勇前行,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内政治生态和社会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我国改革攻坚的难度加大、干事创业的风险提升,在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权力的笼子越扎越紧的背景下,正风反腐和问责追责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党员、干部担心由于把握不好、把握不准政策尺度而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恐惧和“做事犯过”机率的存在,思想困惑较多,工作积极性不高,产生“宁愿少干事,保证不出事”的心态,“为官不为”问题较为普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日益突出。近日,中央纪委和省委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了部署安排,市委也印发了方案,指出了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服务社会发展等4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需要大力推进整治工作。市委点出的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也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突出表现:一是持续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有些工作花了很多精力,开了很多会,发了不少文,研究工作部署较为透彻,但跟踪、检查和指导不经常,狠抓落实的精神不足,狠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表现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细,工作浮在表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宗旨意识还不牢,服务的观念不够端正。党员干部服务基层的意识还不强,主动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够,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还不多,工作效率还不高,服务质量还有待于提高。和问题职工沟通交流还不够,主动联系家长开展学生教育管理还不经常等。三是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考核面过宽,考核内容过多,指标不够科学,重点不够突出,针对性不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人才和干部队伍论资排辈现象比较明显,优秀的人才不能脱颖而出,在干部提拔使用唯工龄、唯年龄等问题突出,等等。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需要重拳治理,还需要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通过“鼓励担当”“包容错误”,可以帮助大家卸下“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思想包袱,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治理“为官不为”激励担当作为的内在要求。
当前,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态度是坚决的,工作是积极的,绝多大数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都能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但客观地讲,与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的期待相比,我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担当作为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担当负责精神不足。对全局发展、开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怕丢帽子,怕负责任、怕出漏子,这也怕那也怕,掉个树叶怕碰破头,落实工作经常左右为难;借口规定多、约束多,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对待新情况、新问题,跳不出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敢闯、不敢试、不敢干,总是按老观念、老套路、老办法来办事,没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勇气;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遇到困难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二传手”。二是责任心不强。面对改革发展压力,不着急、不上心,该管的事不敢管、不愿管,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本来今天可以办好的事拖到明天,一天可以办成的事拖个三五天,表面认真做事,实则“出工不出力”。正视客观存在的发展短板的勇气不够足,抓难题突破、抓难事协调的能力不够强。三是“中梗阻”“踢皮球”。对政策研究不够透彻,把握不准,理解还不深,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一说按规定办就死搬条条、不讲效率,一说限时办就违规操作、不讲法规;遇到难题只考虑“不能行”,不考虑“如何行”;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工作原地踏步、转圈圈。四是精神懈怠,动力不足。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小进则满,小绩则安,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业绩平庸,危机意识还不强,缺乏创先争优意识,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胆气不足,存在中庸思想。五是制度执行不够严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但具体执行起来还不认真、贯彻起来还不严格、落实起来不到位,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还不经常,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长效机制和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出现了一些制度文件挂在墙上、体现在材料中,制度的预期效果还没发挥出来,等等。以上,只是点出了一部分问题,还有一些没有点到。我们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使
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放开手脚、消除顾虑,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专心致志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作为者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市委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实行)》鲜明提出,“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当前,我们正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干部是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新形势下,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容错纠错的各项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按照“三个区别开来”实施容错纠错。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实行)》,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在容错纠错过程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遵循事业为上、推动发展,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容纠并举、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别开来”,即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凡是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严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应容尽容,并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宽容失误、容忍过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推进我院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二,科学合理界定容错纠错的情形和条件。市委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容错纠错的情形和条件进行了界定,容错的前提是满足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在决策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等规定,进行了充分评估;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积极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挽回损失的四个条件,具有市委规定的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十种情形清楚地划分容错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失误和偏差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失误和偏差是要接受处罚的。局党委认真履行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条件十种情形对容错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第三,严格容错纠错操作程序。实施容错机制时坚持做到“六看”:一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严重违纪违法;二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三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四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
行,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五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六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对给予容错的干部,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第四,要勇于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的目的在于鼓励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改革创新重在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推动改革创新的先导和动力。要主动对接新旧动能转换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办学理念,创新思路举措,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损害局的自身利益,不损害人民的利益,都可以积极探索,大胆进行尝试。要根据企业需求,XXXXXX。要在后勤保障、学生教育管理、文明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创新思路举措,以新的思路、新的状态、新的举措、新的作风,推动实现新的高质量发展。
第五,要履职尽责谋发展,务实担当善作为。大家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公仆情怀,努力干事业谋发展。要XXXX。要始终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举旗亮剑、主动发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意识形态工作上担当尽责。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XXXX,在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上担
当尽责。要XXXX,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担当尽责。
篇6: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惠州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着力整治“为官不为” 建立容错免责激励机制鼓励改革创新
正面鼓励改革创新,惠州建立容错免责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同时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不担当、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近日,惠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上述举措。成立容错免责调查工作小组
惠州正确运用“三个区分”,着力整治“为官不为”,遵循四个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鼓励干事、宽容失误,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界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惠州建立容错免责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
根据《意见》,应当按照“三个区分”原则予以容错的情形共有8种,比如在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中,在不违背大政方针和改革精神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制定有利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具体措施或配套制度,由于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等。
符合这8种容错情形的履职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4个条件,方可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免予追究责任,包括符合上级政策和群众利益,动机目的为公,决策程序完备,纠错主动及时。《意见》还提到6种情形不予免责,包括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胡乱作为的;假公济私,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谋取私利行为的;非法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群政群关系的等等。
惠州还建立了容错免责程序,调查认定主体为容错免责调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检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组成。具体程序包括提出和受理,调查核实等。根据调查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应予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不影响其正面评定,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等。重点整治6种“为官不为”的情形
惠州一方面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激励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另一方面,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不担当、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
惠州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6种“为官不为”的情形: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不敢担当的;履行领导责任消极懈怠,主观能动性不强的;谋改革、促发展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不履行法定职权或履行不当的;其他应当重点整治的情形。每种情形还有具体的介绍。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整治“为官不为”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治程序包括线索来源与启动整治、约谈核查、预警告诫、个人整改、组织复查、组织处理。其中的线索来源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检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和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经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等。
《意见》适用于惠州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他级别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由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层级管理权限参照本《意见》执行。
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适用“三个区分”原则予以容错的8种情形
(1)在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中,在不违背大政方针和改革精神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制定有利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具体措施或配套制度,由于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2)对尚无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或事项,主动做好具体制度设计,大胆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外部环境变化的原因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3)在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的改革中,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在与现行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不相冲突前提下,对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具体规定进行突破或创新时出现偏差的。
(4)在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工作中,在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管用且符合现行政策精神的具体措施、配套制度等,创造有利于项目落地的条件,非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者错误的。
(5)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与现行的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不相冲突前提下,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6)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中,紧急情况下打破程序、临时决断,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而出现失误或错误,事后及时请示报告的。
(7)在承担基层治理工作中,为落实改革发展任务,敢于破除利益格局,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因工作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8)为推动改革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先行先试或开展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其他情形。■解读
创新程序设计启动问责时先行核查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惠州印发的《意见》,与其他兄弟省市制定的制度相比较,具有不少惠州特色。惠州一大创新亮点是程序设计,特别是提出了问责程序时的“前置核查”环节。惠州在设计容错免责调查程序和治理“为官不为”的问责程序时,详细规定了相应主体、流程、时限、反馈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中,《意见》提出,纪委(纪检组)或党的工作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履职行为启动问责程序时,应当先行核查当事人履职行为是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容错免责情形和条件。同时规定了“一事一核”的原则,打消了党员干部申请容错救济时的其他顾虑。这些程序设计,跟全国同类文件相比,惠州具有创新性。
在制度的主体架构上,惠州将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和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容纳在同一个实施意见中,实现了正面鼓励改革创新与重点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双轨并行”的有机结合,内容更加全面完备。
《意见》明确了可以适用“三个区分”原则予以容错的8种情形,以及需要重点惩治的6种突出“为官不为”的情形,概括的范围更加广泛适用,也更贴近我们惠州的实际。在免责条件方面,设定更加严谨科学,此外在结果运用上,提出“四个不影响”,激励更加正面有效。■声音 监督部门
只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
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是《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贯彻“三个区分”原则的关键是要区分为公还是为私,容错免责机制是保护一心为公、担当有为干部的“防护网”,但不能变成以权谋私、胡乱作为者的“挡箭牌”,必须严格界定“公”与“私”的界限。《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只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意见》抓住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牛鼻子’,把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更鲜明地树立了起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要坚持“三个区分”原则,注重培养选用敢于担当又能经得起检验的好干部,让有为者“有盼头”;另一方面,要从严鞭挞“为官不为”现象,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干部
“定心丸”扫除思想障碍
仲恺高新区委书记杨鹏飞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将“三个区分”原则和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精神转变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可谓是顺应形势、正当其时,给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扫除了思想障碍,增添了动力。对肩负改革创新使命的我们来说,这更是一颗“定心丸”和一道“护身符”,有了制度作为指引,“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的氛围将越来越浓厚。
惠东县委书记林洪说,落实“三个区分”原则,要求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严肃党纪与宽容失误的关系,切实为创新者撑腰壮胆,对“为官不为”者果断亮剑。惠东将持续深入推进干部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推动《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逐步营造起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名词解释 “三个区分”
是指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官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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