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是什么意思

关键词: 在下文 劳动教养 对象 人员

劳教是什么意思(精选19篇)

篇1:劳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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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教人员

核心内容:什么是劳教人员?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的六类和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的六类,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教人员。劳教制度废止后,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为以下六类:

一、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二、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是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劳动纪律,妨碍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四、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排,或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告,不断地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屡教不改的;

五、刑满释放出来的惯匪、惯盗、惯窃、诈骗分子,有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尚不够逮捕,必须收容改造的分子;

六、以卖淫为生,屡教不改或无家可归,必须收容改造的暗娼。

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定为以下六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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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害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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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教是什么意思

“21”即21世纪,“1”即100所高等学校,意思为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现在共有113所211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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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足下”是什么意思

那么, 为什么尊称对方用“足下”这个词呢?据刘敬叔《异苑 (yuàn) 》卷十记载:春秋时期, 晋国的晋献公因为宠爱骊姬, 导致儿子重耳逃亡他国。在逃亡中, 重耳因为长期营养不良生了病, 他喃喃呓 (yì) 语着想喝一碗肉汤。随行的忠心耿耿的介之推就割下了自己大腿上的肉, 给重耳充饥。

后来, 重耳成为历史上有名的晋文公。而对他有过大恩的介之推却带着母亲退隐山林, 淡泊名利, 无论如何都不肯下山受赏。晋文公便放火烧山逼他下山, 没料到, 介之推与母亲抱着一棵树被活活烧死。于是, 悔恨不已又伤心欲绝的晋文公, 除了命人厚葬介之推母子之外, 还将这棵树砍下来, 制成一双木屐。每当他穿着这双鞋, 就会想起那段患难与共的往事, 不由得慨叹:“足下, 悲乎!”

因此, “足下”一词虽然和脚有关系, 但词意并不是将朋友踩在脚底下, 而是取其睹物思人, 感怀昔日之情, 而衍 (yǎn) 生出对朋友敬称之意。

篇4:可控是什么意思?

3个月的时间里,非洲主要疫区埃博拉病毒的扩散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死亡人数仍在增加,感染的范围也在扩大,这与当地医疗条件、经济条件和民间风俗有很大关系。3个月时间,病毒通过跨洲飞行的旅客,从非洲到达北美和欧洲,但目前这两个地区的死亡和感染人数都极少,还不足以引发大规模的传染。埃博拉也给亚洲带来威胁,中国近些年与非洲大陆之间贸易和人员往来频繁,疫情进入中国的风险一直存在。

但到目前为止,埃博拉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失控”的迹象。中国抗击非典的经验可以说明,如果政府能够足够重视,如果防控的措施能够得到有力的执行,传染病的控制是可以实现的。“可控”所指的并不是在短时间内不出现病人或者不发生死亡,而是说,把感染者人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到最低程度,然后等待病毒失去宿主后的自动撤离。

埃博拉的威胁必定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准备好适应越来越严格的防控措施吧。

美国唯一死亡病人邓肯

出现症状后,他曾前往居住地得克萨斯州当地的医院就医,尽管已主动提到自己来自埃博拉重灾区利比里亚,但医生仍只是开了点抗生素就打发他回家了。邓肯两天后再次就诊时才被隔离,10月8日死亡。

美国加强边境检查,重疫区旅客从指定机场入境

从10月22日开始,凡是从西非三个重疫区国家到美国的旅客,只能从5个已加强检疫的国际机场入境,分别是纽约、新泽西、亚特兰大、华盛顿及芝加哥。

从10月27日开始,来自上述3个国家的旅客在入境时将必须每天向卫生官员报告体温,连续21天。埃博拉病毒的潜伏期是21天。

疾控中心还表示,这些旅客必须提供这21天中的电子邮件信箱、电话和地址,这些信息将与地方卫生单位共享。

实际死亡人数可能达1.5万人

截至10月19日,已有至少4877人因感染埃博拉病毒死亡,至少9936个病例记录在案,但实际死亡病例或许要多达3倍。死亡病例总数可能将近15000人。

纽约出现新病人

纽约市10月23日出现首例埃博拉感染者,系33岁的医生克雷格·斯宾塞。斯宾塞目前在纽约市的贝尔维尤医疗中心接受隔离治疗。另外,至少3名近日接触过斯宾塞的潜在患者也被隔离。

日本记者被排除感染埃博拉

日本厚生劳动省10月28日称,从埃博拉疫区回日后发热的加拿大籍男记者的血液中未检测出埃博拉病毒,结果为阴性。该男子现年45岁,职业为记者,是加拿大籍日本人。自8月起在埃博拉流行的利比里亚进行了约2个月的采访活动,之后途经比利时等国进入日本。抵达时的体温为37.8摄氏度。

中国已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留观对象43例粤检验检疫启用专用通道

自8月23日至10月21日,从疫区到广州入境的人员共8672人,其中5437人已解除健康监护。广东省目前已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留观对象43例,经检测全部为阴性。

上海加强重点疫情防控

上海检验检疫局加强节假日口岸重点疫情防控,截至10月7日,上海口岸共完成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人员入境检疫2346人次,其中发现有症状人员12例,转院留观病例2例,均排除埃博拉出血热,其中一例病例被确诊为恶性疟疾。

宁波外籍男子发烧被排除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20日上午称,16日因发烧在宁波一家医院留观的尼日利亚籍男子,已于20日当天解除留观。

世卫组织宣布埃博拉疫苗有望明年1月面世

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基亚尼称,目前有两种埃博拉疫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预计年底会有初步结果,如果确定人体使用安全,最快可在明年1月份提供西非疫区使用。

美国首位感染埃博拉亚裔女护士康复出院

26岁的范妮娜是越南裔美国人,与美国本土首例埃博拉病患邓肯有过接触而被传染。

13日,范妮娜得到埃博拉康复者布兰特利(Kent Brantly)医生捐献的血清。

第二名感染埃博拉的达拉斯女护士文森(Amber Joy Vinson)15日被转移到设有生物防护控制的亚特兰大艾默里大学医院,目前状况良好。

西班牙 治愈欧洲首例本土感染埃博拉病例

西班牙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医院21日宣布,他们收治的欧洲首例本土感染埃博拉病例、西班牙女护士特雷莎·罗梅罗已痊愈。

现年44岁的罗梅罗在医院护理一名从塞拉利昂转运来的埃博拉病毒感染者时意外染病。本月6日,她被确认感染埃博拉病毒,入院后病情一度恶化。

西班牙

篇5:劳教是什么意思

这故事一转又回到以前发生的事情。

Who holds the world record for the long jump?

跳远世界纪录的保持者是谁?

He jumped to his feet when they called his name.

他们叫到他的名字时他一下子就站了起来。

You seem to have jumped several steps in the argument.

你在论证中似乎略去了好几个步骤。

Prices jumped by 60% last year.

篇6:it是什么意思is是什么意思

1、通过信息技术的增值信息和服务来增加客户的转换成本。

2、可以降低公司对于供应商之间的转换成本。

3、使用信息技术支持产品创新,来维持自身的竞争力,与竞争对手共享信息技术资源。

4、以信息技术代替劳动力,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

篇7:劳教是什么意思

闻名(wén míng)是偏正式短语,动词,有两个意项,一是“听到名声”的意思,例如:“闻名不如见面”;还有一个是“著名,有名”的意思,比如“举世闻名”。

二、闻名中闻字的意思

闻名的闻是什么意思呢?这要根据具体的句子来分析。以下词句中的闻,分别是“听到”和“有名”的意思。

(1)“听见,听到”

闻名不如见面

闻名已久

(2)“著名,有名”

闻名遐迩

闻名天下

二万五千里长征闻名世界

来到这闻名于世的芦沟桥,最感兴趣的是数两边桥栏杆上的石狮子。

(3)附“闻”字的意项

①听见:~诊。~听。~讯。博~强记。~过则喜。~鸡起舞。

②.听见的事情,消息:新~。传~。见~。

③出名,有名望:~人。~达。

④名声:令~(好名声)。丑~。

⑤用鼻子嗅气味:你~~这是什么味儿?

⑥姓。

三、闻名的近义词、反义词

近义词:著名、知名、有名

反义词:无名

四、资料,闻名在古文中的意思。

(1).听到名字或名声。

《礼记•杂记》:“见似目瞿,闻名心瞿。” 孔颖达疏:“闻他人称名与父名同。”

唐 柳宗元 《曹溪大鉴禅师碑》:“ 中宗闻名,使幸臣再徵,不能致。”

元 秦简夫 《赵礼让肥》第三折:“闻名不曾见面,壮士为甚么不下山应武举去?”

(2).有名。

《北史•魏南安王桢传》:“孝文以楨孝养闻名内外,特加原恕。”

《水浒传》第五八回:“众人説他的名字,聒得洒家耳朵也聋了,想必其人是个真男子,以致天下闻名。”

(3)名声;名望(这是由有名引申出来的意思)。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益知闻名,须有消息,不必期於颠沛而走也。”

唐沉亚之《冯燕传》:“冯燕者,魏豪人,祖父无闻名。”

篇8:劳教是什么意思

程咬金是隋末农民起义军领袖, 还当过几天皇帝, 失败后归顺唐朝, 曾领军西平突厥, 功劳赫赫, 成为唐朝开国名将。

程咬金憨厚耿直, 手执板斧, 常伏于半路杀出, 故有“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之说。程咬金还是一员福将, 用一对板斧为武器, 虽武艺不太好, 但运气却好。打仗时遇到不强的对手, 三板斧已经奏功;遇到强的对手, 耍完三板斧仍无法取胜, 便拍马逃去。故现在也有“程咬金三板斧”等谚语。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比喻在事情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没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功败垂成, 所以我们在谋划或准备一件事情的时候, 一定要提前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或被忽略的因素, 这样才能很好的避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情况。

篇9:是什么意思?

这个说法最初来源于橄榄球运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橄榄球比赛的基本规则:每个队力争将橄榄球传到对方的底线之外,并尽力保持球不被对方夺去。其中的一条规则规定,一个队必须在四次传球后,至少将球传出10码(约9米)远,如果这个队不能把球传出这么远,球就要交给另一个队了。

橄榄球比赛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就是一个队在三次传球后,球仍未能传出10码远。这时,这个队必须做出选择,要么将球踢出界外,承认暂时失利,要么孤注一掷,最后搏一次。这时,看台上的观众有人会喊:“Kick the ball!”(把球踢出去!),也有人会鼓励球队铤而走险,搏一次:“Go for it!”(拼一次!拼一次!)。

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在不同场合用这句话来鼓励别人勇敢地行动。例如,某个学生想和班里最漂亮的女生约会,但心里没底,不知道是否会被拒绝,他的室友就会对他说:“Go for it and ask her.”

篇10:劳教是什么意思

小暑是什么意思:季夏时节的正式开始

小暑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第十一个节气,夏天的第五个节气,表示季夏时节的正式开始;太阳到达黄经105度时叫小暑节气。暑,表示炎热的意思,小暑为小热。意指天气开始炎热,但还没到最热的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符合。全国的农作物都进入了茁壮成长阶段,需加强田间管理。

小暑简介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六月节……暑,热也,就热之中分为大小,月初为小,月中为大,今则热气犹小也。”小暑虽不是一年中最炎热的季节,但紧接着就是一年中最热的季节大暑,民间有“小暑大暑,上蒸下煮”之说。由于出汗多,消耗大,再加之劳累,人们更不能忽略对身体的养护。

这时江淮流域梅雨即将结束,盛夏开始,气温升高,并进入伏旱期;而华北、东北地区进入多雨季节,热带气旋活动频繁,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开始增多。小暑后南方应注意抗旱,北方须注意防涝。全国的农作物都进入了茁壮成长阶段,需加强田间管理。小暑的标志:出梅、入伏。

小暑三候是什么意思

一候:温风至

小暑之日“温风至”,温风就是热风,人如在天地间一个大蒸笼中,蒸出满身汗水,又如舒展在温水中,苦不堪言还是兴在其中,一切都因由自己的心情。

至,极也,温热之风至此而极矣

二候:蟋蟀居宇

后五日“蟋蟀居壁”,指蟋蟀生而在穴中面壁,不能非出穴,它农历七月才出穴,活跃在草丛中求偶,到八月田亮,就会聚在院中,天越凉离人越近。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织也。《礼记注》曰:生土中。此时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则远飞而在野矣。盖肃杀之气初生则在穴,感之深则在野而鬬。

三候:鹰始鸷

老鹰因地面气温太高而在清凉的高空中活动。

篇11:什么是网址?网址是什么意思

为保证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每个网络和每台主机在互联网上都有一个唯一的地址,称为IP地址。每个IP地址由地址类型、网络号与主机号三部分组成,通常用数字与小数点隔开表示。

例如:122.12.3.14;62.5.48.3等。由于数字难于记忆,为方便使用,就产生了域名系统。用户使用域名进行相互访问,服务器自动将域名翻译成lP地址。域名地址一般由主机名、机构名、网络名和最高层域名组成。

篇12:劳教是什么意思

春分是什么时候?

春分,古时又称为“日中”、“日夜分”、“仲春之月”,在每年的3月21日前后(20日~22日)交节,农历日期不固定;据《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二月中,分者半也,此当九十日之半,故谓之分。”另《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篇》说:“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有《明史·历一》说:“分者,黄赤相交之点,太阳行至此,乃昼夜平分。”所以,春分的意义,一是指一天时间白天黑夜平分,各为12小时;二是古时以立春至立夏为春季,春分正当春季三个月之中,平分了春季。

春分这一天阳光直射赤道,昼夜几乎相等,所不同的是北半球是春天,南半球是秋天,其后阳光直射位置逐渐北移,北半球所得到的太阳辐射逐渐增多,天气一天天变暖,同时白昼渐长,黑夜渐短。春分节气,受冷暖气团交汇影响,雨水也要多起来。这不,今年的春分,我省没有太阳光顾,取而代之的是云层渐厚,雨水如注。从冬至开始白天越来越长,但是从春分开始白天比晚上长,从夏至那天开始白天越来越短,但是从秋分开始才白天比晚上短

;因是冬至是太阳直射南回归线,北半球这天白天最短,然后直射点北移,白天越来越长.在春分之后,太阳直射点移到北半球,然后白天就比晚上长了!

篇13:劳教是什么意思

三十多年前选择教师这个行当有好几个原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被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句名言所诱引。虽然当不了堂吉诃德,但作为人来说,多少还有一点对光荣的渴望。有光荣渴望,自然就很想选择稍微光辉一点的职业!而若能从事“最光辉的”职业,那将是何等的荣幸!

但近些年来,总觉得这句名言有点问题—至少有逻辑上的问题。

问题之一:既然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为什么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在“文革”中,教师实际上并未如 “天地君亲师”那般被尊奉,而是常常被贬损为“臭老九”呢?臭老九,这不就是“最不光辉的职业”的别称么?为什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许多乡镇对于优秀教师的一种甚为流行的奖励方式是将其“提拔”为政府机关办事人员或者商店营业员呢?这不等于说还有比教师职业“更光辉的”职业么?为什么这些年来一旦要提高教师工资,每每就会强调“将不低于”公务员呢?作为“最光辉的职业”的从业人员,教师的工资就不能“明显高于”公务员么?

问题之二:既然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为什么最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基本上不选择教师职业呢?为什么连许多免费师范生毕业时都要想方设法不兑现承诺而选择其他职业呢?这些青年人的“觉悟”怎么都这么“低”呢?

问题之三,也最麻烦的是:既然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是不是意味着从“光辉与否”的角度来看,这社会中缺一不可的众多职业—盗窃行骗、赌博卖淫之类的“行当”自然不在此列—可区分为最光辉的、比较光辉的、基本光辉的、不怎么光辉的、最不光辉的三六九等呢?难道实施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职业就不光辉吗?难道为天下人安居、出行而风吹日晒挥汗如雨的盖房、修桥、筑路的建筑工人职业就不光辉吗?难道为我们排污掏粪、清扫垃圾、美化环境的清洁工职业就不光辉吗?即便是政府工作人员,难道这个致力于社会和谐、服务于民生民利的职业就不光辉吗?当然,如今的不少政府工作人员自私、腐败,贪得无厌,但那只是他们的个人德性问题,同政府工作人员这个职业光辉与否无关。就如同现在的不少教师对学生发展极不负责,对民族未来极不负责,甚至还有缺德教师、禽兽教师等等,但这同样只是他们的个人德性问题,同教师这个职业光辉与否不是一码事。

因此,“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说不太合乎逻辑逻辑上说不通,引领实践就比较难。可以理解说这句话的初衷是要提倡整个社会尊师重教,但究竟应如何提倡,话该怎么说,也还是要讲点逻辑。事实上,至少就笔者与许多教师—包括不少优秀教师—的接触来看, 他们对于“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美好称谓似乎并没有多少真切的“获得感”。如此来看,这句话就很有点口惠而实不至的味道了。

篇14:“法治”是什么意思?

法治起源于西方,法治思想源远流长。较早的法治思想代表非亚里士多德莫属。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指出:法治优于人治。他认为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必须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二是法律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西方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法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也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法律公布之前的违法行为,法律公布之后不再予以追究;三是维护人权原则,也就是说法庭是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不受行政权的迫害。

西方法治思想的核心,首先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也就是说人们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其次是以法限制权力,也就是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的滥用。总之,西方人认为,法治不是依法而治,因为法可能是王法,依法而治可能变成依照君主的意志而治理,其实质还是人治;法治也不是立法者之治,因为大多数人可能依靠他们的人数优势来迫害少数人;法治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的主宰,法律是自然之法,即使最高立法权也必须受到制约。

篇15:l是什么意思是什么单位

在中国古代汉唐制度中,一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宋代改制,以重量单位石为容量单位,一石=2斛=10斗,今废止。

升的符号原先为l,因其易与阿拉伯数字1混淆,1979年第16届国际计量大会通过了用L作升的.符号。在国际标准中升的符号为”l,L“;科技界倾向于用L,我国以及部分国家(如美国)均推荐采用L(标准中表示为”L,(l)“)。加词头后不宜改为小写,如mL不宜为ml。

篇16:劳教是什么意思

惊蛰节气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三个节气,它预示着春耕时节的来临,勤劳的农民伯伯又要出来耕种了。但是对于现代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惊蛰的意思,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惊蛰的含义有哪些吧。

惊蛰,古称“启蛰”,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3个节气,更是干支历卯月的起始;时间点在农历每年二月初一前后(公历3月5-6日之间),太阳到达黄经345°时。《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二月节……万物出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是蛰虫惊而出走矣。”

惊蛰时间在公历3月5-6日之间这是正确的。以前有人说“时间点在农历每年二月初一前后”,这是不对的,农历与公历日期是较大的出入。

这时天气转暖,渐有春雷,动物入冬藏伏土中,不饮不食,称为“蛰”,而“惊蛰”即上天以打雷惊醒蛰居动物的日子。这时中国大部分地区进入春耕季节。

节气别称

该节气在历史上也曾被称为“启蛰”。《夏小正》曰:“正月启蛰”。在现今的汉字文化圈中,日本仍然使用“启蛰”这个名称。

汉朝第六代皇帝汉景帝的讳为“启”,为了避讳而将“启”改为了意思相近的“惊”字。同时,孟春正月的惊蛰与仲春二月节的“雨水”的顺序也被置换。同样的,“谷雨”与“清明”的顺次也被置换。

汉初以前立春—启蛰—雨水—春分—谷雨—清明

汉景帝代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

进入唐代以后,“启”字的避讳已无必要,“启蛰”的名称又重新被使用。但由于也有不用惯的原因,大衍历再次使用了“惊蛰”一词,并沿用至今。日本与中国一样,在历代的具注历中使用“惊蛰”。此后,日本也采用了大衍历与宣明历。“启蛰”的名称在日本的使用始于贞享改历的时候。

气候特点

“春雷响,万物长”,惊蛰时节正是大好的“九九”艳阳天,气温回升,雨水增多。除东北、西北地区仍是银妆素裹的冬日景象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已升到0℃以上,华北地区日平均气温为3—6℃,沿江江南地区为8℃以上,而西南和华南已达10—15℃,早已是一派融融春光了。

“春雷惊百虫”,温暖的气候条件利于多种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田间杂草也相继萌发,应及时搞好病虫害防治和中耕除草。“桃花开,猪瘟来”,家禽家畜的防疫也要引起重视了。

这时,气温回升较快,长江流域大部地区已渐有春雷。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常年雨水、惊蛰亦可闻春雷初鸣;而华北西北部除了个别年份以外,一般要到清明才有雷声,为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雷暴开始最晚的地区。

惊蛰升温春捂坚持“一不三要”

春捂要怎么捂

要坚持“一不三要”原则

“一不”就是所有的“捂”都以不会出汗为宜,

“三要”则是:首先,要注意“上薄下厚”的原则,减衣先减上衣,再减下装。

其次,昼夜温差大于8℃时就要继续捂,以免着凉。再次,日平均气温达到15℃以上且相对稳定时,就可以不用捂了。

惊蛰期间“春捂”尤为重要

惊蛰饮食少酸增甜

春季与肝相应,如养生不当,则可伤肝。现代流行病学调查,春天属肝病高发季节,应注意养肝、保肝,防止春季传染病的流行。

饮食调养要根据节气变化和每个人的体质情况而定。主要以“春夏养阳”为原则,可适当多吃能升发阳气的食物,如韭菜、菠菜、荠菜等。春天肝气旺易伤脾,故惊蛰季节要少吃酸,多吃大枣、山药等甜食以养脾,可做成大枣粥、山药粥。

此时节还宜多吃富含植物蛋白质、维生素的清淡食物,少食动物脂肪类食物。鸭血性平,营养丰富,养肝血、治贫血,是保肝的最佳食品之一;菠菜具有滋阴润燥、舒肝养血的作用。鸭血菠菜汤可养护肝脏、疏理肝气。新鲜水果蔬菜中,芦荟、水萝卜、苦瓜、木耳菜、芹菜、油菜等,可以清热泻火;山药、莲子、银耳等,可以扶正祛邪、滋阴补肾、健脾和胃。

农忙季节

农谚“到了惊蛰节,锄头不停歇。”到了惊蛰,中国大部地区进入春耕大忙季节。真是:季节不等人,一刻值千金。大部分地区惊蛰节气平均气温一般为12℃至14℃,较雨水节气升高3℃以上,是全年气温回升最快的节气。

日照时数也有比较明显的增加。但是因为冷暖空气交替,天气不稳定,气温波动甚大。华南东南部长江河谷地区,多数年份惊蛰期间气温稳定在12℃以上,有利于水稻和玉米播种,其余地区则常有连续3 天以上日平均气温在12℃以下的低温天气出现,不可盲目早播。

惊蛰虽然气温升高迅速,但是雨量增多却有限。华南中部和西北部惊蛰期间降雨总量仅10毫米左右,继常年冬干之后,春旱常常开始露头。这时小麦孕穗、油菜开花都处于需水较多的时期,对水分要求敏感,春旱往往成为影响小春产量的重要因素。植树造林也应该考虑这个气候特点,栽后要勤于浇灌,努力提高树苗成活率。

重要意义

这个节气在农忙上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我国劳动人民自古很重视惊蛰节气,把它视为春耕开始的日子。唐诗有云: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田家几日闲,耕种从此起。农谚也说:过了惊蛰节,春耕不能歇、九尽杨花开,农活一齐来。

华北冬小麦开始返青生长,土壤仍冻融交替,及时耙地是减少水分蒸发的重要措施。惊蛰不耙地,好比蒸馍走了气,这是当地人民防旱保墒的宝贵经验。沿江江南小麦已经拔节,油菜也开始见花,对水、肥的要求均很高,应适时追肥,干旱少雨的地方应适当浇水灌溉。

南方雨水一般可满足菜、麦及绿肥作物春季生长的需要,防止湿害则是最重要的。俗话说:“麦沟理三交,赛如大粪浇”、“要得菜籽收,就要勤理沟”。必须继续搞好清沟沥水工作。

篇17:劳教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没了底线,就什么都敢干;一个社会,没了底线,就什么都会发生。比方说,腐败变质的食品,也敢卖;还没咽气的病人,也敢埋;自己喝得五迷三道,那车也敢开;明明里面住着人,那房也敢拆。还有“共和国脊梁”这样的桂冠,也敢戴,全不管那奖多么野鸡,多么山寨。

于是冲突迭起,于是舆论哗然。不是“当惊世界殊”,是“世界当惊殊”——怎么会有这种事?怎么会这样?

奇怪并不奇怪,不奇怪才怪,因为突破的都是底线,比如“恻隐之心”,比如“敬畏之心”,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这些原本都是常识,却被丢到九霄云外。被严令禁止的“毒奶粉”,自然会重现江湖。

篇18:后劳教时代的社区矫正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劳教制度的废除是中国法治和人权发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由此可见,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必须建立健全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应法律制度,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来弥补劳教制度的空白。

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虽然被废除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衔接最轻法律制度和最重法律制度的桥梁。每项制度的产生都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也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中国的劳教制度是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教并不是一种刑事处罚,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惩戒并对罪犯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劳教制度建立初期,主要是针对肃反运动中被审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在政治工作中不能继续留用他们,于是把他们集中到一起,让他们为国家做工,通过劳教制度要求他们自食其力,并从政治和思想上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改造。因此,劳动教养既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中国最早的劳教法律,《决定》的批准标志着劳教制度正式在中国确立。然而伴随着劳教制度的发展,制度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劳教制度政治色彩浓重,以唐慧案为例,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女儿案件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母亲唐慧却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唐慧案不仅引起全国舆论风波,同时也将劳教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使各界对劳教制度进行反思与争论。在实践中,劳教制度被滥用的现象很多,劳动教养错案率也很高。其中,中国社科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曾认为,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必须尽快废除。除此之外,与社区矫正不同,劳动教养制度界定不清,受到广泛争议。其中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种,“行政处罚”角度定性,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剥夺了人身自由。第二种,“行政强制措施”角度定性,认为劳动教养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因而剥夺人身自由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第三种,“刑事处罚”角度定性,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并通过行政程序和手段实施的刑事处罚。第四种,“刑罚和行政处罚综合说”角度定性,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介于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一种独立的制裁方式。劳教制度不符合法律实质,并对中国法治建设和人权建设造成双重挑战,废除劳教制度不仅意味着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也意味着中国开启了后劳教时代[1]。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源起和发展

社区矫正这一法律术语来源于西方国家,是在逐步演化中形成的一种刑事执行制度,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

英美两国是最早形成社区矫正制度的国家,并且社区矫正制度在其刑罚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受到19世纪末哲学思潮的影响,西方刑罚理论中增添了新的内容,犯罪分子作为被改造的对象依然是社会中的一员,他们需要应有的关怀和参与社会并融入社会的机会。不同学派的学者也认识到,原有的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虽然打破了监狱与社会的阻隔状态,为罪犯创造了融入社会的机会,但是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刑法法律体系。问题的发现与社会文明的进步为社区矫正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惩罚是一种手段,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后,应使他们有机会重返社会即对犯罪人再社会化。因此,与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相比,社区矫正制度将会具有更大优越性,也将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缓刑制度作为社区矫正的原型,最早出现于清末,假释制度亦始于清末。在清政府1910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对缓刑和假释作了规定,后不断发展,至1979年,我国颁布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及监外执行都作了明确规定[2]。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6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逐渐步入正轨。

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如下几点原因:

第一,更好地保障法治建设和人权建设。人权是每个人因其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双重特点。维护和保障人权也是各国的基本道义原则和共同追求,犯罪分子的人权保障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与劳教制度中的惩戒相比,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犯罪分子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

第二,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不足。每年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数较多,相关基础设施,看守所监狱拥挤不堪,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人数,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治安稳定。惩戒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是为了对其进行再社会化改造,避免其继续犯罪,纠正其思想和行为。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能够更好更快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适应刑事政策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范围看,英美等西方国家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了刑罚体系。实践证明,与劳教制度相比,社区矫正制度更能适应发展的社会要求解决实际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程度的轻重大小,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合理的区别对待,通过严惩少数极端犯罪分子,更多地对大多数违法者实行思想教育与人文关怀,对他们进行再社会化改造,尽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采用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

三、劳动教养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之比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由此可见,虽然劳动教养制度属于行政处罚,社区矫正属于刑罚的一部分[3]。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两种制度性质不同。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重要一环,劳动教养是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对违法犯罪分子但不够入刑的人采用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另外,两种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也有本质区别。

(一)在法律依据上的不同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及国务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国宪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须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性法规,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存在矛盾。除此之外,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人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立法法》第11条规定,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并且已有的法律依据与其他法律存在矛盾之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由此诞生,也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日益完善的重要基石。当前,除了《刑法修正案(八)》之外,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是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中国劳教制度在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起初劳教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对待他们主要适用以下两种办法:首先,对已判刑的犯罪分子对他们实行劳改。其次,对那些不够判刑的违法乱纪分子进行劳改,使他们不与社会脱节,自食其力,使其再社会化。这些人没有入刑也没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只是由国家将他们统一集中,为国家卖力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劳教制度在这个时期也是一种安置就业的办法。50年间的演变,劳教制度与时俱进,其适用范围不断增多,对劳教适用对象的规定也多达几十种,劳教适用对象范围也不断扩大。比如,劳教适用于婚外与他人同居者;劳教还曾适用于倒卖计划供应票证者,这些人不够应用刑事处罚;同样也适用于因轻微犯罪案件而需要进行整改教育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虽对这些人免予刑事处罚,但为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成本,劳教不失为一种高效的惩处方式。劳动教育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对特定范围的犯罪人员进行政治和思想上的教导和积极改造,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劳改的实际处罚强度因人而异,往往比管制和拘役两种刑罚方式更加严厉,在劳教节省司法成本的背后往往忽视了其应用的度,造成了权力的滥用,因此造成了“劳教不如判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情况:第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第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第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不导致危害社会的;第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第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三)在适用程序上的不同

劳动教养制度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民政、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但是,在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下的通知中规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在实践应用中,却与规定大相径庭,劳动教养的审批却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委员有名无实,间接扩大了公安部门的手中的权力,导致了权力的滥用,也造成了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适用程序有五种基本形式: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

四、后劳教时代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

(一)从立法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完善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虽然写入了《刑法修正案(八)》,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规定还是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的。例如:司法行政人员和社区服务人员的权利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导致工作人员面临强制执行时毫无权威可言,进而会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所以,为了保障我国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笔者建议尽早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坚持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

所谓宽严相济的政策,是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运用好宽的一手,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主动地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更好地完善刑罚制度体系,保障我国司法和人权建设,最终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法治建设保障人权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在法治化的今天,保障人权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法律制度应与时俱进,去粗取精,适应时代的进步,劳动教育制度也无一例外,劳教制度消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成为侵犯人权的重灾区。因此,不论是鉴别劳教制度的留下的可取之处,还是推进相关的制度承接,最终形成违法犯罪矫治体系,都必须以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权为核心,这是一切矫正制度的红线[4]。另外,坚持法治建设,注重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有可能的话,人们宁愿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力的实体法,也不愿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由此可见,程序的公正与合理才能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价值的实现。另外,我们应该吸取劳动教育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关系,特别注意对行政权力进行司法监督,强化司法监督是权力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协调好两者关系有效的制约权力,分权制衡才能促使法律制度良性运行。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时代进步的标志,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在法治和人权理念引导下,不断完善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努力吸取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劳教制度的教训,与世界接轨,不断健全法治体系,以立法形式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相信我国社区矫正终将弥补劳教制度废除后的司法空白,对维护社会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尤金亮,田兴洪.劳动教养废除后社区矫正制度的应然走向[J].刑法论丛,2015,(3):464.

[2]肖武.论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3]孔令硕.后劳教时代下社区矫正制度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7):58-59.

篇19:为什么要废除劳教制度

陈有西说他一直坚持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30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35个国际人权方面的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和法院的判决。否则就不是合法的。”

陈有西还指出,“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50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一直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这个恶法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摘自《华商报》 作者:李勇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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