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和谐社会

关键词: 合理性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法治

拆迁与和谐社会(精选6篇)

篇1:拆迁与和谐社会

法与和谐社会

【内容摘要】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哲学上对法与政府,法与社会之间合理性的探讨没有停止过。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法与社会关系的重现,对近代法治国家进程的认识分析,这对我们当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大帮助。

【关键词】 合理性法法治和谐社会

对于治理国家而言,法治既是一种战略资产,又是一种发展动力;既是一种物质财富,又是一种精神财富。有了法治政府,政府施政和国家强制力才具有政治学和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在哲学和政治学上对法进行合理探讨对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在哲学上关于法和社会(政府)的探讨

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宪法是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物。在政治实践意义上,法制政府就是宪法之义在行政程序中具体体现。18世纪法国艺术家雅克.路易.大卫创作了著名油画《苏格拉底之死》,他用高超的视觉艺术手段表现了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上的“苏格拉底难题”。苏格拉底深知自己是城邦非正义法律的受害者,但他还是拒绝了众多弟子劝他越狱逃走的建议。他以自己之死践履了他对城邦法律的“约定”:既然已默认要守城邦之法,不管其正义与否,越狱逃走的“失约”都会以欺骗行为败坏城邦的法律及其本有之义。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比生命更重要!

虽然我们能够领悟到柏拉图终生抱守的“无法律之城邦”之信念的幽深蕴含,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它的《法律篇》时,始知他对现实之人性和哲学王之不易得,亦有明智之知,因此,法治之“优次”选择便成为改造城邦的现实手段,这也是柏拉图晚年极力凸显法律至尊地位的深层原因。亚里士多德在著名的《政治学》中,反复疏证法治的重要性,终于证成法律是“最优统治者”,“法治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至理,从而使法治不再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而是进入到本体论层面。

柏拉图对法的看法掩映在其带有神秘色彩的政治学说中。柏拉图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而世间的正义是宇宙理念的体现,它运用于一切人和事,“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人定法则是理念法的摹本。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并将自然、法律和理性等同看待。对自然法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的斯多葛派则认为,理性是宇宙的统治力量,渗透于万物之中的自然法是“普遍的规律”,是“正当的理性”。古罗马人直接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理性主义精神,把法分为永恒的自然法(体现理性和正义)和制定法(服从于自然法)。西塞罗指出,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正确的理性,自然理性是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真正法律,它存在和发展于一切文化背景下的人类心灵中,并对所有人都一样,指导着人们应当作什么。到中世纪,西欧大陆虽然出现过研究罗马法的世俗法学家,但在占统治地位的神学面前,法哲学和政治学一样,沦为神学的婢女。

文艺复兴以来,近代启蒙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以自然法为基础,赋予法以理性的特征,开创了以“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等为代表的法哲学。特别是到黑格尔那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哲学体系。然而,启蒙学者的法哲学理论归根到底是唯心主义的法学理论,虽然他们曾真诚地相信将把人类带进一个理性王国,但是同他们的美好构想相比较,按照他们的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和政治、法律制度却很让人失望。“所谓平等,充其量不过是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所谓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所谓的契约,不过是资产阶级共和国。”

19世纪中叶开始,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由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旧世界和发现新世界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构架。马克思通过对唯心主义法哲学观的扬弃,形成他的唯物主义法哲学观。马克思在成功运用劳动异化理论揭示市民社会异化的本质的基础之上,对立法和执法问题、人权问题、济贫法的社会效果问题进行了探讨。马克思一方面揭露了资本主义立法和执法不平等现象,同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不过是现存关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立法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执法上的不平等的严重弊端。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产阶级的人权,认为资产阶级法律的人权原则依然是奴役人的法律制度,是由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的。通过这些理论,马克思逐步形成了现实社会关系决定法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法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思想。

当代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的人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向现代的法治型规范体系的历史转型。在这场转型中,我们不仅面临着实现从侧重政治功能的法律向强调社会功能的法律的转变,而且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原理,重新建立起法与人民、国家、社会的正确关系。①

二、法治在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法治的概念、产生和发展

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以法而治,用法律来管理,就是要立法,有法可依;二是依法而治,就是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法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产生于奴隶制末期,封建制初期。我国古代以商秧、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就其法制与法治进行了确切的区分,法治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原则和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手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②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 面,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统一

(一)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都有法治,只有民主制的国家才可能有法治。法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历史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实现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和国家一样,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法,从奴隶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维护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世界各国的“法”在语源上都兼有“公平”和“公正”的含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概念,而法总是与国家统治阶级的“公平”概念相呼应的。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人治是我国历史上儒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孔子曰:“为政在人”。《孟子.公孙丑上》孟轲也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这实际上就是主张人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国王只要是一个有知识的哲学家就可以把国家治理好,不需借助于法律进行统治。而与之相对应的法治,是我国古代法家治国的一种政治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本”,在法律上强调“法不①

②《中国法治政府》,第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第16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阿贵”的法治思想则已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而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才有的,主张“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罪行法定之义”,“法律至上”等等,认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统治权的行使要以法律为依据,这是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人治与法治回答的都是用什么方法来治理国家的问题,前者认为应当依靠至君明主,贤臣良将,后者则认为应当依靠法律治理国家,依法行使主权。

三、法治与和谐社会

首先,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特征,这一论断从马克思法哲学的逻辑可以推断出来。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原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首先就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法治,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法治是将“和谐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认为,法是保护、巩固个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道:“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①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来”。正因为如此,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才有可能清晰地界

定政府活动的范围,使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才有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第三,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法治是实现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具体地、历史地考察法与市民社会、国家的关系,才能建立起适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法律制度。而且只有建立这样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法哲学对建设中国法治政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建设中国法治政府的目的是促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的存在不是超越阶级、超社会、超历史的,不同的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着法治的性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价值取向上的基本特征是:通过依法治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地位,保障人权的真正实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国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治伦理观,处理好法与国家、政府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是法治的核心、灵魂和最根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之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法律至上并非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和人民意志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权威化。由此可见,法治对于一个社会的存在、成长、稳定与和谐都具有重要价值并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和生长点。

不论从哲学上还是从政治层面上来讲,合理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更要以史为鉴,对历史上的法治思想批判继承,为建立法治政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参考资料: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

《中国法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课堂老师讲课笔记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4页

篇2:拆迁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必须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各尽其责,也就是古人所谓的敦伦尽份,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和谐。而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必须按照待人处事的规则,各尽本份。如果不能尽到自己的本份,就象太阳系的九大行星离开自己的轨道一样,星系就会大乱,人不能尽自己的本份,社会就不能和谐。社会的和谐首先必须有家庭的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首先须要有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家庭和谐的基础是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各尽本份,处理好五伦关系。因此幸福的家庭离不开女性经营。所以古人又说:娶一个好媳妇可以旺三代。

传统的五伦关系中,夫妇这一伦关系是最重要的,古人讲,夫妇有别,也就是说丈夫和妻子在家庭关系中的责任有区别。丈夫的职责是在外工作,扶持家庭的经济收入,这就是所谓的男主外。而妻子的职责是在家相夫教子,经营好和谐的家庭,这就是所谓的女主内。因此女性的本份是女主内,相夫教子,经营和谐家庭。只有尽到这个本份,才能使家庭正常运转,家庭和谐了,就是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在周朝的时候,周代出现了三位非常伟大的母亲:太姜、太妊和太妊。太姜是周太王的后妃,是一位非常有智慧的人,她的儿媳是太妊,孙媳是太姒。这三位母后是奠定周朝伟大基业,实施幕后工程的关键人物。正史对她们亦有很高的评价。为什么这三位母后所扮演的角色是如此的举足轻重?原来这三位母后懂得把女性最好、最高、最伟大的德行发挥到淋淳尽致,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来探讨的女性与和谐社会。

当今的女性所具备的教育程度可以说不比男性差,所以许多很有智慧,很有才华的妇女纷纷投入社会去工作。对于社会国家的贡献可以说非常大。但我们从中也看到妇女大量投入职场后,孩子无法得到很好的家庭教育,其后果就是正常的父子关系见不到了,孩子不象孩子,所以妇女留在家庭发扬四德很重要。女性做到了四德,一定能建立和谐家庭,也就是为和谐社会作出了最大贡献。古人教育女儿(妇言)时,从小就教她讲话要婉约温柔,也就是要和颜悦,1

对丈夫讲话要温柔,对孩子讲话要端正、端庄,对父母、家翁、家婆言语要温顺。对于妇言,我们作为妇女的要特别注意到。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做丈夫的会觉得妻子很啰嗦,很爱发脾气,讲话都不给他一点面子。所以身为一个妻子,从现在开始反省一下,我们对家庭每一个成员的应对谈吐中,是不是讲得不得体?有没有讲得很过火?讲得很呛?很会挖若?这些都不好,因为你的孩子就在身边,看着自己母亲的言语动作,他已经在潜移默化中学会了母亲的一举一动。所以作为母亲,在言语上要特别注意。

什么是妇女的德行,就是热爱自己的家,爱自己的丈夫,爱自己的子女,敬爱长上一家翁家婆,简单地讲就是你能把家里整理得干干净净,除环境干净外,身为父母也要为人庄严、整齐,具体表现为你的态度,为人处事一切都要合乎道理,故而妻子要能将家里料理得整齐、清洁就是齐家第一步。

妇容,即妇女的容貌,此地的容是讲妇女如何打扮自己,但并不是要打扮得非常妖艳时毛,而是要如何使自己成为一个端庄有礼的妇女。我们知道,许多妇女认为反正我在家里就好比是老妈子一样,于是乎穿着非常随便,一条短裤,一件T恤,头发一抓,马尾一条。丈夫回家见到的就是黄脸婆,实在是打扮得很不得体。所以妇女要重视自己的仪容,穿着得当,让孩子从小能看到一个端庄美丽的母亲。

妇功,过去的妇女的确很有功夫,不但把家里打理得非常干净整齐,侍奉公婆也非常地恭敬,态度言语还非常地柔顺。在烹饪功夫几乎都很好,烧菜、做包子、包饺子没有一样不精通,所以妇女的责任说起来非常重大,家里每一个人的健康,可以说是操之在妇女的身上。

综上所述,妇言、妇德、妇容、妇功这四种德学,是妇女所应该学习的重要德性。

所以身为一个妇女,当你结婚成家以后,妇女的天职就有相夫教子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谁能够取代的,一个女佣不能取代你照顾你的子女,父母也不能取代你照顾孙子、孙女。如果没有亲历教育子女并在此过程中付出母爱,就无法知道教导子女是何其重要。

在一个家庭里面处理好婆媳关系非常重要,有一位老师在她还出嫁前母亲再

三叮嘱她,嫁到夫家应做到一结婚后孝顺公婆,不让他们老人生气,过年买衣服;二少说话,多做事要勤快;三对丈夫好不许发脾气,打仗了不许回家。这位老师嫁到夫家后照着父母叮嘱家买有水果,想着先给老人吃,冬天天冷想着给公公买棉袄,(婆婆已去世)公公因为比较胖,穿鞋比较困难,这位老师看到后帮公公提鞋,公公感受到儿媳如此孝顺内心也非常欢喜,至使这位老师在一次蒸馒头的过程中,即使自己没有蒸好,公公仍然说:劲道,劲道,连吃了两个。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老人对儿女无所求,只要我们用一颗恭敬之心待人,回馈给我们一份理解,宽容,而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还有谁也高兴?丈夫、孩子等。正如《孝经》“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所以幸福就在一念之间。当我们把自己一生的职责,一生的志向,能将之贡献给这个家庭,来营建一个健全幸福的家庭,我想这个社会一定会更加的幸福,这个社会一定会更加的安定。所以天下的妇女有这样重大的责任,这样艰巨的责任,我们千万不要轻易地把它推卸,天下安危女人操之大半,和谐社会并不遥远,就从我们每一位女性朋友开始做起。

篇3:宪法与和谐社会

关键词:宪法,和谐社会,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于2004年分别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正, 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 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开放, 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 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 人权等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曾做过系统阐述, 他指出, 我们所要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中可以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 是公平公正的社会, 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民主法治,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诚信友爱,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 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 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 社会管理完善, 社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就是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结合我国国情, 和谐社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内涵特征:

首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权社会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人权保障, 是衡量国家权力是否正当的一杆标尺, 为全社会提供了价值基础。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之态。

其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衡权社会具有正当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 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中共十六大报告在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 专门论述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因此积极追求权力平衡, 对于实现和谐社会举足轻重。

再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而法律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是最有效最具权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只有在法治框架的约束下进行社会活动, 整个社会才能向和谐社会前进。

从和谐社会的内涵中不难发现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当前, 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 对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但是我们的法制并不完善, 还不很健全。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立法上的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发展, 历史的发展, 有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而导致在面对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 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二是执法上的缺位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的执法“准则”, 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执法上的严重缺位, 于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不深究或者执法犯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这对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是个极大的“威胁”, 因此应当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面对和谐社会对法制的要求, 无论要对哪个法律进行完善, 首先必须要从宪法着手。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最为基础而又关键的首领作用, 任何法律的颁布与执行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 同时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建立在宪法总则性的规定中。“构成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不同形式体现共同体社会的价值秩序和价值决定, 建立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所以完善宪法, 创新宪政体制, 就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篇4:“中”与和谐社会

当前,全国人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引下,同心同德,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宗教界也积极行动起来,既要构建宗教内部的和谐,也要构建道教与其他宗教的和谐,更要融入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当此之际,重温道教传统文化的“中和”理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的要义

“中”字,在《说文解字》里从“I”(竖部),解曰:“下上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音信)。囟之言进也”。又释:“中,内也。俗本和也,非是,当作内也”。中字是一个会意字,通常都从“口”(音围),大意是四方之中。其实,它的本义是“中直”。《注》中说:“或引而上,或引而下,皆入其内也。”

“中”的引申义很多,用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和事物,其表达的意思各不相同。例如,木工制作梁柱或家具.用墨线取其直,谓之“中绳”,在这里,“中”是“直”的表意,因不直便不成器,故又有“准确”的意思。古代儒家讲“中庸”,是讲伦理道德的,其核心思想是“中正平和”,即所谓不偏不倚不乖戾,以常道治国。“执其两端,用其于民”(《辞海·中庸条》)。在这里,“中”是“正”的意思。“庸”是平常、常道的意思。引申开去,则为不走极端,取“中间”或“调和”之义。所谓“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一中庸》)。佛教有“断见”和“常见”之说,断者不生,常者不变,皆为“偏”,而迁流无常。相续不断。是为中道。在这里,“中”又是“动”的意思。即运动、变化,没有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中”。

道教对“中”的解释最为复杂,几乎涵盖了时间、空间、人体、意念等各个方面。大致说来,“中古”、“中宵”等是表示时间概念的,如对中宵的解释“亥时尽而未尽,子欲来而未来,介乎亥子之间,谓亥子中间得最真”(《道教大辞典·1993年版·中宵条》)。“中五”、“中斗”、“中罗”是表示空间概念的。如“天五生土,以《易》言之,寄位坤。日主,日真土”(李道纯《中和集》),中斗谓五方九斗居中之星,中罗谓天界之名。“中”用之于人体修炼者更是多得难以计数。如中宫、中田、中窍等等,究其本义,大多指的是方位,属于空间范畴,也有一些成了难以理解的“隐语”。就意念(包括思维、行为、理念)而言,最关键的是“中道”和“守中”,唐·李荣《老子注》云:“极下虑之滞有,举之令不有也;不有不空,合于中道也”。这一观点与儒家之“中庸”,佛教之“无常”大致相同。如“不静不躁,处于中和,人道之基也”(道教大辞典·1993年版·中道条)与儒家“喜怒止于中,忧惧反之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如出一辙,并无二致。

道门中人,最注重“守中”。通常是针对人体的修炼而言的,但若仔细领会,则“守中”一词非仅局限于此,它可以上升到道教的最高信仰——“道”来理解。望文生义,“守”是动词,指意念,而“中”则玄之又玄,颇费参详。老子云:“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道德经·第五章》),在这里,“中”是相对于“动”,“数”而言的。说的是虚静。《伍真人丹道九篇》云:“中也者,乃虚空之谓中也”。进而与“空”相联系。守中又谓守一,指意守中丹田,但《老子相尔注》则说:“一者,道也……,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融汇贯通,则“守中”便是“守一”,“守一”便是“守道”,而且是“守中道”。

道贵中和,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这种和谐与平衡,相比于儒家的“治国平天下”,格守人伦道德的思想理念。则要广阔得多了。如《洞玄灵宝中和经》云:“道言:道以中和为德,以不和相克。是以天地和合,万物萌芽,华果熟成,国家合和,天下太平,万物安宁。室家合和,父慈子孝,天垂福庆”。又云:“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室家不和,忿忿相加,以致祸殃”。这里道教把社会人伦的和谐与天、地、人三者的自然和谐联系在一起,既有人伦的教化,更有深层次的哲理。

以上引经据典,寻章摘句,无非是想探索“中”的含义,归纳起来,“中”有通之义,内之义,直之义。正之义,和之义,动之义,半之义(中间)。道之义,真可谓“一个中字藏宇宙”,岂可等闲视之。

二、“中”的渊源

谈到“中”的渊源,人们大概会很自然地想到儒家的《中庸》,因为它集中阐述了“中”的理念。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中”的阐释,早在《中庸》之前,相传为伏羲“观天象,定八卦”乃至于后来在殷周之前广为传播的《易经》中就已经有了。六十四卦中有“中孚卦”,辞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解曰:“上能以诚信,下必信行”,孚,诚信也。

《黄帝内经》是讲人体和医药的,但其阐发的思想何尝不是道家的“中和”理论。如“法于阴阳,和于术数”(《上古天真论》)、“淳德全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出处同上)等等,无不体现着“中”、“和”、“顺”的基本哲理。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和”的内涵和观念以及使用的语境也不断地变化与丰富。进入东汉,在道教典籍中已反复多处出现“中和”的说教,《太平经》便十分重视这一概念,甚至已上升到一般的哲学范畴。经云:“太阴、太阳、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人为枢机,故当深知之”;又云“故纯行阳,则地不肯尽成;纯行阴,则天不肯尽生。当合三统,阴阳相得,乃和在中也。古者圣人治致太平,皆求天地中和之心。一气不通,百事乖错”(《和三气顺帝王法》)。以上仅仅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中”的理念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积淀。

“中和”思想沿续到今天,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今天我们所倡导的世界和平、和谐、合作、发展。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论,追根溯源,仍是中华民族“中和”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过,应该看到,我们现在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以现代高度发达的文明为背景,用更高的视野,更科学的态度来理解和实践“中和”理论的。

三、“中”的启示

通过对“中”字的多种含义及其渊源的探索,我们能得到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启示之一:“中”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在存在与思维之间,还有一个适中问题。也就是说,对立着的双方还有一个统一。平常人的思维定式,习惯于非此即彼,非阳则阴,非进即退,非我即敌,以致于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推到极端的位置。诸如此类的例

子很多。希特勒自以为强,目空一切,将自己置身于与世界各国为敌的境地,最终难逃覆灭的命运。蒋介石视共产党为心腹之患,竟置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结果为中国人民所唾弃。而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斗争中,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却能独具慧眼,创立了第三世界的理论,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启示之二:“中”又是科学的运用。齿轮离不开中轴,测量离不开中线,而秤有两端,中间却有一根绳子,起平衡的作用,这就是“中”的妙用。

启示之三:“中”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中之为德。一曰“正”,即公正、端正、正直;二曰“和”。即为谦和、平和、和谐;三曰“虚”,即虚怀若谷,宽宏大度并以虚为用。这些,都是中国几千年来大力提倡并相延不替的传统伦理道德。当年孙中山提出“天下为公”,其渊源即《礼记》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句。对“公”字的解释,王夫之说:“私欲净尽,天理流行,则公矣”(《思问录·内篇》)。这种伦理思想对于维系人们的集体观念,国家民族观念乃至于扩展到对整个人类的博爱精神,一直起到了极大的鼓舞教化作用。

有公乃能容。《道德经》云:“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有容乃大,历史上“贞观之治”成就了大唐盛世。最能体现中华泱泱大国之风,而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使中国以谦虚的大国,与世界各国平等相处,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启示之四:“中”是人们立身处事的行为准则。从“中”的要义中,我们可以领会到“中”是变化运动的,是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仍以秤为例,大秤和小秤,其秤星的间距各有不同。而“定盘星”的位置自然也就因秤的不同而各异。人们立身处事。就是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事物。找准“定盘星”的位置,才可称之为“有德”。例如,在关系到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重大问题面前,“忠”就是“中”。在两军对垒。生死存亡之际。“勇”就是“中”。就个人修养而言,仁慈、孝悌、俭朴、勤奋,无不与“中”字相联系。所谓执中、守中。就是要有高尚的情操。

四、“中”的运用

世界是一个多元的混合体。人与天地、人与人(包括国与国)、人与山水草木、鸟兽昆虫相互依存,组成了有机的整体,这就是道家所言的“三才定位”。然而,“道”的自然属性又赋予“人”成为宇宙的主宰。人既为主宰则意味着对这个世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与天地、自然,特别是人类自身如何和谐相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要想打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唯有掌握好“中”的理论和“中”的运用。

首先,守中者必须守常。常字亦有多义。如“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三纲五常”等等。但人们讲得最多的是“平常”,“经常”。譬如人生,有顺有逆,有荣有辱,有富有贫,何必心生不忿?惟以平常心待之,则怨念不生,乐天知命,自然百病不生。老子云:“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道德经·第十三章》就是告诫我们要以平常心待人待物,才能“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另外,“常”有“恒”的意思。“归根曰静,复命曰常”,人只有回复到自我生命的真正自然本性,才能体悟到宇宙的永恒法则。守中者,必持之以恒,认准的道路坚定不渝地走下去,才能不离正道,久必有成。

其次,守中者必须“知足”。所谓“知足者常乐,知止者常安”。人类从远古一路走来,似乎欲望和追求乃与生俱来的本性。然而,人毕竟是具有高等智慧的生命,自然会明白:盗天、盗地、盗物,最终都将毁灭自己。由此,则适可止,“有所为有所不为”,“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题中之义。总之,节欲寡欲必将成为人类要走的路。

再次,守中者必须“行善”。善乃美好之义,即“善者不欺”。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国与国,或有意见相左,或有利害冲突,难以避免,此皆为争斗之源。明白了“中”的道理,就唯有广行善道,宽容大度,不以大欺小,不恃强凌弱,平等和善相处,则战火不生,人类才能有持久和平。

中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可谓无处不在。父子尊卑之间以慈、敬为道,即可亲情永久:行业同事之间以诚信为本,则怨忿不生:贫富贵贱之间,以平等待人,则和能生财;经济发展过“热”或过“冷”,以“温”、“稳”处之,则能稳健发展;社会变革剧烈激荡,则以“法”治之,以“德”辅之,则能长治久安。总之,“中”的运用灵活多变、把握不易,只要我们团结一致。按照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联系实际,适物而用。就能无往而不胜。

篇5:和谐美与和谐社会

摘要:当今人类社会大量存在的差异可能会造成社会冲突。伦理道德、宗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已被大量论述,但美感和审美的作用较少被关注。分析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中孔子音乐的伦理美学以及庄子《逍遥游》的精神美学,认为超越主客二分、基于天人合一的审美意识和精神,对于消弭人际冲突、营造多元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徐复观;庄子;审美意识;社会冲突;中和之美

中图分类号:B820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4)01013407

放眼当前世界,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历史文化以及人与自然,因种种复杂多样因素造成了不同形式的疏离、冷漠和冲突。在动荡不安的世局和世态中,人类常处在此起彼落的危机中,焦虑不安、精神得不到安顿、各种祸害和痛苦的共同根源可以用“冲突”这一概念藉以说明。冲突是由哪些潜在因素所突发造成的?冲突的型态和原因不同,人类企图化解冲突,追求和睦、安定与和谐的途径和愿景也随之而异。冲突常来自差异,但是差异不必然造成冲突。回顾中国古籍的经典智慧,诸如《国语?郑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论语?子路》载孔子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老子?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与阳在性质、功能、作用上虽有差异,不但不冲突,却能和谐感通,相辅相成,和合生成万物。因此,差异若能在和谐的秩序结构及各尽其长、互补其短的整体律动下,能使团体更有活力生机,创造出良序社会下更丰富多彩的和睦和乐之人类共同生活。

至于如何营造多元并存的和谐社会,其途径不一而足。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在面临六大学派的差异时,以兼容并蓄的宏观、乐观心态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论“和”与“同”之差异时曰:“和如羹焉,水、火、酰、醢、盐、梅,以烹鱼肉,?碇?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面对多元差异的社会和世界,我们如何由美食之调众味为启发,引申至和谐美善社会之营造,除了心存清明节饮水思源的感恩,以及集思广益共构合乎社会正义的各种制度和运作机制等多渠道中,如何透过美感教育、艺术化的生命情调以化解人世间丑陋的种种冲突转向以和谐美这一端向营造和谐社会,是一不容忽视的课题。本文试图透过当代中国美学名著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中论孔子音乐的伦理美学以及庄子《逍遥游》的精神美学来探索这一论题。

一、社会冲突与社会和谐“冲突”一词虽然人人都有感受到其存在的不同经验,但是我们要透过概念的思辨试图做出普遍确切的涵义界说,则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叹。尽管如此,我们仍可将其现象描述为对立的两方,有不可协调的差异立场且在互动中产生无法沟通以取得共识,因而陷于一种相互矛盾、紧张、焦虑不安的心理与现实状态,甚至进行相互斗争以否定、消灭对方为目的之言行,酿成人间种种的灾难和悲剧。导致冲突的因素不一而足,如角色、认知、诉求目标、价值观、道德观、利益等矛盾。在形式上冲突,也非常多样化,如人的自我冲突、家庭人际冲突、社会人际冲突、人与自然之冲突、社群团体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种种冲突(包括经济、文化、领土、政治、军事等)。社会冲突主要指个人与社会,或社会中不同的次级团体因宗教、阶级、文化、经济利益、伦理规范等差异而引发的互不信任,故意明争暗斗,甚至流血暴力之互相伤害。

篇6:中华孝道与和谐社会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华夏儿女孝亲敬老,代代相传。华夏大地特殊的土壤和气候孕育、诞生和发展了中华孝道文化。孝文化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文化,深深渗透于中国人的心灵,并积淀和内化成最具民族特点和凝聚力的文化基因,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和恒久的人文精神

一、中华孝道

“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历揽古今,无论是孝感动天的禹舜,还是亲尝汤药的刘恒;无论是百里负米的仲由,还是芦衣顺母的子骞,无不体现着敬亲养老的高尚品质,无不流传着感人至深的孝道佳话。孝从亲子关系出发,由家而族,由族而国,不断丰富其内涵,又从君而臣,由臣而民,不断扩充其外延。具体地讲,传统孝道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养亲尊亲

《孝经·纪孝行章》云:“予日:‘孝子之事亲也,居则事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桓宽《盐铁论·孝养》提出:“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孝之至也。”可见,孝要求对父母要做到养与敬两个方面。

2、传宗接代

传统孝道视传宗接代为其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父母生之,续莫大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予育孙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使先祖得以祭祀。所以儒家十分重视男子宗系的接续,完不成这一重任,便是最大的不孝。为了防止无后,男子便可休妻纳妾,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因此,传统孝道又于父权之外衍生了夫权,加深了对女子的压迫,也加重了传宗接代在孝道中的份量与不可替代性。

3、善继善述

儒家认为,为人予讲孝道就必须“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孔子主张,对父母正确合理的意愿与事业,应支持和继承:“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要求子女除了物质上使父母生活有保障,精神上也要与父母保持一致,特别是父母过世后,继承父业并发扬广大,这是对父母在世时尊敬的延续。使家道衰落,家学失传,家风败坏的人是谈不上孝的,所以常有古人因有不肖之子而哀叹愧对列祖列宗,自认不孝的。

4、祭祖耀祖 中国古人特别重视丧礼和祭礼,讲究“慎终追远”,认为丧礼和祭礼不仅能表达生者对已故的先人的追忆,也能体现人子的孝心,表示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古代社会中,家庭门第高低决定着祖宗祭祀、予女庇护、宗族衍续的荣辱,所以子女都担负着升扬、光大门庭的崇高而艰难的责任。

5、移孝作忠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中国家国同构的特殊文化、政治体制中,国是家之合,君是民之父,推家庭之小孝及万民之主的君主,孝扩大于君便是忠,忠是孝的放大。移孝作忠有其内在合理的逻辑推演和现实的不朽功用。移孝作忠,使孝超出一家一族的界限,以立国为本,以天下为怀,是封建社会最高层次的孝,也是封建士人力求达到的一种最高目标。

二、中华孝道与和谐社会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引起了广泛关注。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局面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格局,发展到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格局。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和日常生活。孝道文化对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孝道文化在现实社会中最典型的意义体现是,它是维系和谐家庭的纽带,是建设和谐家庭的重要精神资源。但孝的作用又不仅仅限于家庭,以孝作为出发点,扩大开来,其对于社会和谐的建设作用同样是不可或缺。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已经把孝的范围延伸扩大了,从爱父母到爱人、爱众,以至爱国、忠君。他在《论语》中讲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把人作为爱的对象,并强调了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立”、“人立”,“己达”、“人达”,意思是说,自己想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也要帮助他人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自己要想达到的,也要帮助别人达到。凡事能够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爱的中心思想,是强调人己关系的重要原则,在现代的人际关系中,仍然是人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在论述孝与忠的关系时,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意思是说,孝是忠的前提,一个人如果是一个孝子,他就不会不忠于他的国家。总之,一个能孝敬父母的人,一般不会成为社会上的害群之马。更不会对国家不忠,对社会作乱。儒家特别讲究诚意、正心、修身、齐家,孝就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的重要途径。讲求孝道的结果,能够使家庭内部和谐,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为每一个家庭成员和家庭,甚至家族的发展提供保障。一个家庭如果四分五裂,内部不和,怎么会产生凝聚力和前进的动力呢?我们可以发现,那些社会上的成功之士,他们大多有一个和谐的、凝聚力强的家庭,这是他们取得成功的关键。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和平,来自每一个家庭的和睦融洽。我们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睦,是国家兴旺繁荣的前提。而孝在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每一个家庭做到幸福美满,社会才能实现稳定和谐。如果小家庭动荡不安,那么整个社会也无法安定团结。可见家庭对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提倡孝,是建设和谐家庭、健康家庭所必不可少的。儒家把“父慈子孝”这种和谐的家庭关系推及到整个社会,比如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是十分可贵的。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社会一度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许多不良事件也层出不穷,造成的悲剧也很多,特别是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子女不孝顺父母的现象,都值得我们深思。所以在家庭中重新弘扬、提倡孝道正是当务之急。孝敬父母,慈爱子女,那么,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就是一种轻松、和谐、融洽的局面。如果这样的话,不仅家庭中的矛盾和暴力不复存在,整个社会上也不会有弱肉强食的暴虐。可见,父慈子孝不仅是一个理想的家庭格局,如果把这种风气影响到整个社会国家中去,那将是一种理想的文明社会。也就是说,孝道文化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这一点,古人也已经认识到了。比如,孔子论述孝与忠的关系时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就是这个意思。古代许多王朝都号称以孝治国,也是从孔子这一思想发展而来的。

和这个字,那是个禾苗的“禾”字,那边是个“口”字,也就是说要想“和”人人得有饭吃,人人得有地种,你看那像不像一颗庄稼,那面像不像个粮食屯?按现在农业现代化来说,一看像个收割机样,那边就是接粮食的布袋,接粮食的筐子。再看这面,这个和谐的“谐”字,一个言字搭个“皆”字,上面像两个人一样,底下还是个“白”字,叫我理解这就是说要和谐人人都得说话,人人都能够畅所欲言,要叫你说你就说,有一个“白”字,你要是不说白不说,你说了不白说。但说话一定要存好心、说好话,再落实在我们生活中,行好事、做好人。

英国有个大哲学家,世界有75个诺贝尔奖金的得主,说21世纪的问题很多,要解决21世纪的社会问题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靠孔孟学说,一个靠大乘佛法,孔孟学说就是讲仁爱的,孝行天下,大爱无疆;大乘佛法那是讲慈悲的,慈悲为怀。通过学习中华传统孝文化,看了《圣贤教育改变命运》公益纪录片以及拜读蔡礼旭老师《细讲弟子规》之后,看了里面很多的感人的事迹,觉得非常惭愧,发现自己很多不足和缺点,今后一定要落实在自己的生活里,孝顺父母,处事待人接物依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导,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新孝道的构建途径

1、教育普及

传统孝道历经数千年不衰,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与人们自小即接受孝道教育有密切联系。现代人们孝意识淡薄,当代思想品德教育中孝道教育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提倡孝道应从儿时教育做起,做到幼时灌输,长大躬行。进行孝道内容教育,应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经典理论的宣扬,阐扬传统经典理论中的孝教思想;第二,结合时代特色的孝道内容教育。

2、法律约束

传统孝道历久不衰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律保障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古代,“不孝”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法律中的一种罪且有相应的刑名,处罚也是相当严重的。相比之下,古代对不孝的惩罚严而泛;现代则疏而窄了。当代的不孝行为几乎不受法律惩诫,而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来维持。所以,不孝子孙在法律面前无所忌惮,在老人面前狂妄无德。现代要树立新孝道,倡行尽孝的社会公德,必须加强法律对不孝的惩罚力度,成立专门法律,明确对不孝行为的管理机构,将孝行与个人信誉结合,与遵法守纪结合,形成有效的惩治不孝的法律约束机制,保障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晚年幸福。

3、政府保障

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建立破除了传统孝道存在的基础,为树立新孝道创立了良好的环境条件。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决定新孝道不能政治化,但也不能完全地民间化,自由化。政府及其政治经济制度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孝道倡行,使孝道成为人们自觉行动的社会准则之一。没有政府、经济、法律、利益诱导等社会机制的强有力的支持,孝道践行只能是一句空话,而这些支持必须由政府保障。借鉴传统孝道依托政治遍行社会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综合利用多种途径,确保孝道盛行,孝德重兴,是我们民族文化重放光彩的必由之途。

4、道德提倡

传统孝道由孝的观念发展至国家统治意识,影响着中华民族各个文化领域。但随着政治经济基础丧失,文化背景转换,孝道又回到其原始的出发点,归位于家庭伦理范畴,返回道德意识领域。我们现在谈论孝道,更习惯于把它作为一种道德行为。道德问题的解决,必须用归属于道德的途径。现在树立新孝道,我们需要进行道德提倡,加强舆论的监督和精神鼓励。我们不可能使全社会成员都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情操和理想,但我们可以使全社会成员具有起码的扶老爱幼,关心他人的道德感情。道德具有层次性,道德建设也是由低层次上升到高层次的。把孝道作为当代道德的底线,大力提倡,遵循着古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培养模式,关爱老人,敬重长者,总是为孝道践行,形成良好社会公德采取的最易行、最质朴、最低层次的道德行为吧!凡是时代需要的东西必然会壮大。我们正在全力构造和谐社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等这些和谐社会公德的建立,需要孝道的介入和发挥积极的作用。新孝道将作为新时代道德的旗帜,引导着人们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进入人人道德完善、世风日淳、公德完满的大同世界。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孝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与人类共始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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