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塔吊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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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在 工程监理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塔吊安装、拆除,用于大山商业楼项目工程塔吊安装、拆除旁站监理。 1.2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
1.2.1 建设部[2002]189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方法(试行)》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 1.2.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 1.2.4 监理规范 GB350319-2000 1.2.5施工企业的《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
二. 监理目标
2.1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要求,安全拆除塔吊,防止出现本工程人员伤亡,塔机设备损坏和已完幕墙工程损坏,周边近邻的安全及地下管道的压坏。 2.2 达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三. 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项目为商业楼,建筑占地面积102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94平方米,分为1#、2#楼,每个建筑单体的首层及
二、三层为商商业裙楼,共分为地下二层,负二层层高3.6米,负一层层高4.8米,地下建筑面积13560.90平方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基础设计等级:甲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1#、2#楼两个塔楼成Z形平行布局,其中1#楼24层,2#楼19层。1#楼为3.2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88.2米;2#楼为4.5,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93.0米。根据现场场地及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本项目采用一台QTZ100(6513)的塔式起重机,附墙在2#楼位置。
塔机型号QTZ100(6513) ,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 暂未进场,暂未开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塔机位置2#楼位置,各附墙件高度,塔机高度110 米。 塔吊机周边环境情况。
四. 安全监理内容
1、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坯、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高速力矩限制器,电子型 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的实际重量度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取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模样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械可作下降 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I、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II、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领先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针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批示盘上。并批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头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III、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进,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
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超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爬梯护圈
I、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II、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I、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II、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III、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IV、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作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承包商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现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中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
(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作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0×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经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三点,取其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补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A、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B、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I、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
进行监督执行。
II、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10、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I、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因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II、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III、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第二篇: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专项工程特点.........................................3 三. 监理依据..............................................3 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3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4 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4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新发展科技楼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基地北起州海路,南接英伦路,西临杨高路,东靠加枫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新发展科技楼”位于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 55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地上7层(局部8层)、地下1层的建筑,上部8层办公楼组成,地下一层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744.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27.88平方米,地上12917平方米,建筑高度37.45米,基础采用柱下多桩承台加防水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4570万元
5、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75天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通州建总集团公司 上海浦高桩基础公司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二 专项工程特点:
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塔吊基础采取独立基础,埋深于建筑结构底板下,底面尺寸4.5m*4.5m;高度1.3m,塔吊基础底标高-5.500(±0.000相当于绝对高度4.65m)。
2. 基础配筋Φ20@130双层双向“S”型钢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5。
3. 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06年4月,制造许可证:TS2410570-2008,生产厂家:上海吴淞建筑机械厂。
4. 塔吊自重(包括压重),F1=240.69KN,最大起重载荷F2=4000KN,塔吊倾覆力距M=702.00KN,塔吊起重高度H=40.00m,塔身宽度B=1.60m,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基础埋深D=-5.500m,基础最小厚度h=1.30m,基础最小宽度Bc=4.50m。 三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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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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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
1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新发展科技楼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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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 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龙泽苑A、B栋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龙泽苑A、B栋工程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9、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龙泽苑A、B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二)、本监理实施造价人才网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含义参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三)、本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表格中,AQ系列是《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之表格,GD系列是《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深圳版)》之表格,都应严格执行。
(四)、本细则中的黑体字,均为相应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苑A、B栋
2、工程地址:位于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华二线拓展区)
3、建设单位: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4、设计单位: 中信建筑设计(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8、质量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9、安全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10、工程规模:90266.58平方米
11、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安全指导、监督、审查是其特点;难点是施工单位的整改与落实。
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组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成员组成,一般由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总监、业主代表、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监理人员、业主方的其它人员为安委会的成员;总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协调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督安委会的工作。
2、安委会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环保人才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经安委会成员通过后打印盖总包、监理、业主公章后分发各单位,严格执行。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要明确奖、罚的对象,罚单开处过程和罚金的保管和处置。一般来说,处罚的对象应是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罚单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签署后,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可由业主财务代为保管。罚金主要用来奖励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或安委会的开支。
四、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装拆卸、顶升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案更改须重新进行审批。
3、安装拆卸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由机械工程师编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须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二)、塔吊(施工电梯)登记备案核查要点
1、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塔吊进场前,应提供《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报监理核查。
(三)、塔吊安装旁站监理:
1、督促安装单位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应将各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报监理)。
2、作业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卡上双方签字。
3、督促安装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须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进行。
4、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区域须设立警戒线,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进入。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监理必须做到: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备案证;
2、审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
3、审核有关特种作业监理工程师论坛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5、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6、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检验检测和登记备案工作,发现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发现使用过程出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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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苑A、B栋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9月30 日
第四篇:花果园C区塔吊、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5.18
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编 制:
审 核:
C区15#~19#楼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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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贵阳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C区C15#—C19#楼及地下室工程,本工程位于贵阳南明区彭家湾花果园后街,改造区内三面环山,山林中有人工湖泊,景观秀丽。
本次监理范围为C15#42层、C16#42层、C18#45层、C19#45层及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00平方米,全部为超高层住宅建筑,各栋楼的基础类型均为桩基、独立柱基和条基相结合,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为甲级,地基持力层采用中风化石灰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a=5000kpa。整个工程的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层建筑工程的设计等级为特级。本工程的±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1100.200。根据建设方工作安排拟分批施工,总工期计划要求在四年内全部完成。
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国家及贵州省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
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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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24、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5、《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26、《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8、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塔吊及机械设备安拆工程
一、塔吊安装拆卸的监控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承包单位已批准的专项方案;
(2)对进场的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塔吊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检查和记录); (3)检查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总包与分包); (4)检查专业工种操作证,每人对号入座。
2、安装、拆卸阶段
(1)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成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塔吊基础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应达到100%方能安装(检查试块强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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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塔吊基础的预埋埋脚是否符合安装要求,检查四支埋脚的平整度;
(5)检查地脚螺栓与基础节抱紧力矩是否符合安装技术要求1400N²m,使用力扳手来检查; (6)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7)检查安装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节→爬升装置→标准节→回转平台及驾驶室→塔帽→平衡臂→主卷扬机→起重臂→平衡臂→穿绕钢丝、通电→试吊;
(8)检查、督促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9)塔机安装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设置警戒区,做好明显标记,有安全监护全过程监督;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11)安装前对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具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运行;
(12)检查塔吊的接地是否安全可靠,不大于4Ω;
(13)塔吊自检后安装单位检查验收,再报由专业检测验收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3、运行阶段
(1)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履行好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3)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吊装区域用隔离设施予以明显标识;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8)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检查是否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9)若遇大风(4级风以上)下雨等不良天气,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 (10)检查材料吊装是否绑扎牢固,扣件吊装是否按要求使用扣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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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塔吊使用必须注意用电安全;
(12)当塔机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运行中调整或检修;
(1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14)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4、塔机的常见事故隐患
塔机事故主要有五大类: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或碰坏、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塔机出轨、机构损坏,其中塔机的倾覆和断臂等事故占70%,原因主要有:
(1)塔机的行走路基、轨道铺设不坚实、不平实,致使路轨的高低过大,塔机重心失去平衡而倾覆;
(2)超载起吊导致塔机失稳而倒塔;
(3)违章斜吊增加了张拉力矩再加上原起重力矩,往往容易造成超载; (4)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致使吊物坠落伤人;
(5)塔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力矩限制器失灵或被司机有意关闭,造成司机在操作中盲目或有意超载起吊;
(6)起重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造成失误;
(7)塔机装拆管理不严、人员未经过培训、企业无塔机的装拆资质或无相应的资质; (8)在恶劣气候中起吊作业(大风、雷雨等);
(9)设备缺乏定期检修保养,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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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脚手架安拆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一)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搭设工程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脚手架搭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2、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
3、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5、严格检查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报审;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钢管不宜采用;凡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0 ~ 65N • m。
6、督促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安排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
7、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脚手架基础回填土必须夯实,基础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宽度不小于2m,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高层脚手架立杆放置在纵向统长仰铺12-16号槽钢上,并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8、立杆接头除在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部立杆交叉之用;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不少于两个扣件;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1m,高出檐口1.5m。
9、纵向水平杆件宜设置在立杆内侧,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横向水平杆件采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不宜大于100mm;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齐。
10、脚手架连墙件有柔性和刚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1、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12、作业层竹笆应满铺、绑扎牢固,在拐角、斜道平台处竹笆应做防滑处理;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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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遇大风(6级及以上)、雨、雪等特殊气候,暂停作业;禁止高空抛物;检查出入口、通道口等部位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4、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
(二)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工程拆除旁站控制要点
1、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
2、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检查已经确认的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需进一步完善,是否具备拆除条件。
4、脚手架拆除前应检查:
(1)外立面工作量是否全部完成并通过了验收; (2)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完好; (3)脚手架上堆物是否清除干净。
5、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要求穿防滑鞋。
6、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
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应暂停拆除作业;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8、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的高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并封闭。
9、拆除时所有杆件和扣件应分离;竹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防止笆面垃圾高处坠落伤人;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拆除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修复后,方可离岗。
10、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任何物件;脚手架拆除后的所有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物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或及时清运出场。
(三)塔吊、人货电梯装拆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塔吊、人货梯的装拆专项方案(附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塔吊、人货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备案证明(IC卡)等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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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专业装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塔吊、人货电梯专业装拆单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塔吊、人货电梯的基础、轨道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6、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备情况,是否合理、正确使用。
7、安装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
8、作业前仔细检查吊装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四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特殊气候,应暂停装拆作业。
9、塔吊安装拆卸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2)安装过程中对所有螺栓到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3)对整体起吊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吊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的受力情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对安装拆卸中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10、人货电梯安装拆卸安全注意事项:1)装拆前要检查吊环、吊索、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2)检查导轨架、吊笼、传动系统的齿轮及限速器、电气设备主电路和控制电路、附墙架设置处砼强度和螺栓孔、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等是否完好和符合要求。3)装拆作业一般在白天进行。4)安装完毕应及时搭设地面出入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1、塔吊、人货电梯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井架搭拆工程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井架装拆专项方案(附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井架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检查井架的底座安置是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5、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备情况,是否合理、正确使用。
6、安装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7、作业前仔细检查吊装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四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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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气候,应暂停装拆作业。
8、重点检查
(1)缆风绳设置:高度10-15米应设置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牢固连接,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钢丝绳夹头紧固。
(2)附墙杆件设置:钢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且不得附着脚手架上。
(3)立柱应垂直稳定;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距离应符合要求;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4)吊篮必须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安全挡板高度不底于1米;吊篮与楼层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5)装设有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的压重物应符合要求,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并设有保险钢丝绳,不得碰到缆风绳。
(6)井架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卷扬机单独接地并设防雨罩。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任何物件。
9、井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三、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等规格、性能及质保资料,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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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体结构转换层
一、 转换层施工控制要点:
1、检查转换层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方案是否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2、检查转换层支撑体系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检查支撑体系所用钢管原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钢管、扣件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
5、转换层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是否经过施工单位验收,是否办理专项验收手续,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人员应做好转换层支撑体系旁站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五章
基础深基坑
一、深基坑施工控制要点:
1、检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方案是否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2、检查深基坑的支护措施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检查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
4、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的遵守情况等。
5、开挖前应认真熟悉地质勘测资料,摸清地下管线及地质情况,以利于开挖过程中避免以外事故的发生及防范;挖土时要注意涂壁及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等情况及时上报;开挖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并保持畅通,以免基坑积水。
6、人工挖土时,要求前后操作工人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及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采用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是否完好,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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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操作过程中,不得碰撞支撑、立柱、井管点、围护墙和工程桩;对基坑中局部加深的电梯井、水池等部位,开挖前应对其边坡做必要的加固处理;挖土机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米高的护栏,拉好红白安全带,放好马凳等安全设施,晚上或迷雾天设置红灯警示。
11、配合清土的工人不准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下工作;土方堆放要严格按施组、方案进行,不得堆放在离基坑边2米范围内。
12、土方回填在应对称进行;装载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平土;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1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照土方回填的速度,按施组要求依次拆除,不得事先将支撑拆除。
14、基坑防护施工完后是否经过施工单位验收,是否经总监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在基坑内施工;
1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对深基坑沉降位移观测制度,有无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第六章
高大模板工程
一、安全监理要点:
1、检查是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2、检查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是否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是否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3、检查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是否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4、检查支架立杆基础是否坚固、平整、是否按要求加设垫板。
5、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否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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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并保留记录。
7、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检查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9、检查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是否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10、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是否为独立的系统,是否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
11、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与方案不符的不能验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
(5)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12、检查使用过程中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是否均匀堆置,放平放稳且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13、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
14、检查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15、检查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16、检查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是否按顺序进行,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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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17、检查浇筑过程是否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8、检查浇注混凝土时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监理员是否到现场,实施安全控制。
19、现浇混凝土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班时间,让工人保持旺盛的精力,便于发现危险、脱离危险,化解危险。
20、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是否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21、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是否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22、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是否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23、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是否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24、检查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是否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25、现场监理应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七章 钢结构工程
一、安全监理要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签名,作为资料保存。
3、检查工人是否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做好高空作业的防护。
4、检查所有施工机械使用是否编制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专机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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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安排高空作业。
6、检查采用扣件式脚手架做拼装支架,其结构形式是否按专项方案要求的工作位置、荷载大小、荷载特性、支架高度、场地条件等确定。
7、检查拼装脚手架的操作层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活动操作平台,其安装是否牢固,防止活动架在滑移中出轨的挡块或安全卡是否经安全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检查起重机是否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0、起重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厂家规定。
11、起重机变幅必须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更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2、在起吊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必须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动作。
13、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定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脚仍应踩在制动踏板上。
14、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5、当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的高度≤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常距离带载行驶。
16、作业后,起重臂应旋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必须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7、检查现场用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高强度螺栓施工机具的接电口必须有防雨、防漏电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触电。
18、检查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是否放入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上向下丢抛。手动工具如轮扳手、梅花扳手等必须用小绳栓在施工人员的手腕上,拧下来的扭剪型螺栓梅花头必须随手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内,避免坠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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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设计和制作标准化的高强度螺栓施工用安全吊篮,要求吊篮安全可靠。
20、检查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1、检查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是否符合改种类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不得使用扭结、弯折、变形的钢丝绳。
22、检查绳卡固定钢丝绳,绳卡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其规格、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3、每班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特别是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有关规定的根数时,必须报废。
第八章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JGJ59-99)要求和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组织施工;
2、检查从事挖孔作业的工人是否为健壮男性青年,是否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带领机械、电器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要求做好记录并入档;
4、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会审和桩孔开挖前,必须认真研究地质资料,掌握地质情况,并检查是否已制订针对性较强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5、检查孔桩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是否对孔内有无毒气体检测,如用动物(可用鸽子)检测,放置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6、检查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地面是否按要求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是否大于25L/S,孔桩凿岩时是否加大送风量;
7、检查孔桩内作业人员是否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8、检查孔桩内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4小时出孔轮换(或休息);
9、检查桩孔内作业人员是否违章饮酒、吸烟和使用明火;
10、检查开挖复杂土层时,是否按要求对孔底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探查(可有手钻或不小于φ16mm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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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查桩孔挖至5m以下时,是否在孔底以上3.0m左右处的护壁凸壁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是否站在防护罩下面和停止开挖作业,如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撤离至地面后方起吊;
12、检查孔内凿岩时,是否采用湿法作业,是否加强通风防尘和人身防护;
13、检查孔内爆破时,孔内及周边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至地面安全警戒线以外,孔口是否按要求严密加盖,是否有专人监督指挥;爆破后,是否按要求用抽气、送风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后,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14、检查是否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使用小于12V的安全电压;
15、检查孔桩内是否设置爬梯、吊带、吊绳或吊篮,便于作业人员安全上下和疏散;
1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并做记录,确保其完好方进行使用。
第九章 爆破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人工挖孔灌注桩土石方爆破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组织施工;
2、检查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是否按要求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征得地方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方进行爆破作业;
3、检查石方爆破是否根据本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气候条件、孔桩直径大小深浅情况等按已审批的方案选用合理爆破方法;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指挥机构,是否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5、检查孔桩爆破点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是否在安全允许距离之内;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爆破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7、检查在爆破前,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区边界设主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8、检查在爆破前,是否按要求发布爆破通告,其通告内容是否包含爆破具体地点、爆破时间、安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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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爆破指挥机构是否与爆破施工现场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信畅通;
10、检查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责任人、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持证上岗和是否在相应类别、作业范围、级别范围内;
11、检查爆破前,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及公安部门批准的最大装药量以内装药引爆;
12、检查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检验、使用、销毁等是否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13、检查起爆器材的加工是否在专设的加工房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是否在当班爆破作业用量内;
14、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爆破作业后,是否按要求起过爆破后检查时间方准许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未出现盲炮、基层稳定、无塌陷、无危石方准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15、督促施工单位在处理盲炮前,指挥机构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定出警戒范围,是否在区域边界设置警戒,非处理盲炮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16、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GB6722—2003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第五篇:塔吊监理资料目录
塔机资料目录
1. 塔机安装使用监管措施。(监理编制) 2. 塔机安装施工方案。(安装方编制) 3. 塔机顶升施工方案。(安装方编制) 4. 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安装方编制) 5. 塔机安装应急预案。(安装方编制) 6. 塔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总包) 7. 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安装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件。
9.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证件。(包括:司机、指挥工、司索工、电工、安全员、安装工等)
10.起重设备安装审核表。(总包报,总监审核) 11.起重设备安(拆)安全管理档案。
12.塔机安(拆)协议(合同)。(总包与安装单位) 13.塔机安(拆)安全协议书。(总包与安装单位) 14.塔机顶升合同。(总包与安装单位) 15.起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任命书。(总包任命) 16.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图.。
17.建筑起重设备检测证。(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18.塔机生产厂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当地)
19.起重设备安(拆)告知回复书。(当地安监站) 20.起重设备备案证。(当地安监站) 21.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22.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四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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