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通用5篇)
篇1: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
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 日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新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孟宪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报告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总体情况
《科技进步法》颁布以来,特别是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科技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领导,加大了科技投入,加快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进步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三年来,我市共开发科技项目6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和“星火计划”项目4项,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22项,获省、市科技奖励17项;专利申请110件,专利授权35件。1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家,沈阳市政府认定的高新 1 技术企业14家。示范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良种良法,农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做法、成效有: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突出科技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精心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全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总抓手,强化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科技发展中重大问题。完善了基层领导班子科技绩效评价制度,把科技发展目标列入了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意见》、《新民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制度的意见》、《新民市科技服务设施农业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科技进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 市政府和科技部门把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与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联系起来,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等一系列科普宣传和以《科技进步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建立科普画廊、推进乡村建立图书室、提供咨询等各种 2 形式,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步法》,使社会各界了解《科技进步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执行《科技进步法》。近三年共举办各种科普活动50多场次,参加人员近30万人次,悬挂各种宣传标语、横幅200多条,发放各种科普宣传资料3万余份,向农民赠送科技图书3000多册,建立了一批科技示范户和农村科普图书室,组织30多名专家为市民和农民讲授各种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宣传,市、乡两级政府的科技进步意识明显增强,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三)增加科技经费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投入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三年来,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2009年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到位392万元,2010年到位506.6万元,增长29%。2011年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计划拨款630万元,比上年增长24.5%。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科技局每年争取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产业化进程,三年来,共获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140万元。同时,广开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五)狠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产业优化升级新格局
认真把握国家及省市扶持科技创新项目、推进高新产业和战 3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并以此为重要突破口,引导企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年来,共引进高素质人才650名,有17家重点龙头企业成立了技术研究中心,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了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目前,新星照明有限公司的《绿色照明技术开发》、新华恒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新型柔印技术纸箱》、绿洲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奥布卡因凝胶》、华达牧业的《生物环保饲料》、沈新自控有限公司的《在线控制系统》等25个科技创新项目形成了产业化。形成了科技项目做强龙头、做优产品、做长链条、做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引领产业优化升级的新格局。
2010年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4.4亿元,比上年增长60%,高于工业增长速度1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比重达40.1%,比2005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8%,比前五年提高6个百分点。
(六)深化科技特派行动,加速农村科技成果转化 2007年,新民被辽宁省确定为科技特派行动十二家试点县(市)之一。我市以科技特派行动为契机,与省市农业技术部门主动对接,在全市25个乡镇198个村,深入开展了科技特派行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完善管理制度、组织科技特派团(员)交 4 流、表彰优秀科技特派团(员)等措施,不断促进科技特派行动进一步深化。
目前,全市7个科技特派团(省级1个、市级4个、县级2个)和51名科技特派员,以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切入点,把人才、技术信息和现代经营理念引入农村一线,通过24小时热线服务、田间地头指导、项目带动、科技示范、结成利益共同体等多种形式,使科技直接入户。全市已形成科技特派员+公司+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科技特派员+合作社+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推进模式;构筑了以科技特派员为核心、科技协会、专业合作社、科技经纪人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速了农村科技成果转化。
1、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辐射面积扩大。目前,已建立新农寒富苹果、梁山食用菌、大喇嘛草莓、柳河沟两瓜、周坨子有机绿色蔬菜、前当堡特种鱼养殖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21个,示范面积达12万亩。技术成果辐射面积已达50万亩。其中,沈阳农大科技特派团实施的“设施农业高效集成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在大民屯、柳河沟等5个乡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万亩,技术成果辐射面积20万亩;特派员田秋梅在大民屯镇实施的“绿色食品蔬菜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综合运用商品苗工厂化生产、无土栽培、嫁接防病、标准化安全生产等7项国内先进技术,建立示范基地300亩,现已推广10.6万亩,新增经济效益1.48亿元,并荣获2010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二等奖;特派员赵长青 5 在新农乡建立“寒富”苹果示范基地500亩,新农乡已推广1.5万亩,全市推广4万亩;沈阳农大科技特派团在大喇嘛乡建立的草莓示范基地4000亩,全市已推广1.5万亩。
2、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共引进粮食、蔬菜、林果、畜禽、花卉新品种380个,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秸秆生物反应堆应用、两瓜高效栽培、“寒富”苹果间作,水稻盘育秧、玉米化控增产等新技术170项,开发农业科技创新项目33个,争取省、市科技计划资金700万元。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全市农业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9%。
3、引领和支撑了设施农业大发展。科技特派员通过驻村科技服务到户,24小时热线服务、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全市设施农业发展保驾护航。2009年,红旗乡80余个百米大棚因新建交工晚,加之大棚设施不健全,西红柿开花赶上三九天,普遍出现早疫、灰霉、叶霉等严重病害,面临绝产的风险。特派员赵志杰深入田间及时解决了问题,并每棚创产值3万余元。科技特派员还攻克了柳绕地区风沙土漏水、漏肥等12项关健技术,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其中周坨子乡棚菜从无到有,如今已达3.5万亩。省科技特派员张恩平,投资500万元,在周坨子乡建立200亩有机绿色蔬菜示范基地,引领全市设施农业向优质、高效、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4、培养了一支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乡土实用人才队伍。三年来,共有310名青年农民被选送到省、市农业大学学习深造。6 同时,成立青年农民大学生联谊会。青年农民大学生已成为科技致富领头人、留得住的科技特派员、土专家、现代农业的“种子工程”;四年来,科技特派团(员)和省市农民讲师团共举办培训班1200余期,培训人次达10万余人次。领办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0余个,组建专业协会18个。目前,全市农村乡土实用人才总量达65000人,其中科技经纪人1500人,均比前五年翻了一番多。
5、促进了农民增收,提升了农业科技贡献率。据科技特派员培育的300个科技示范户调查统计,增收幅度达30%以上,年人均收入超过14000元。科技示范基地和辐射区亩增收1000元以上。其中收益明显提高的周坨子乡王甸子村,单个温室大棚立体栽培年创产值达15万元;新农乡陈刚的5亩精品“寒富”苹果园,年收入达10万元;青年农民大学生高征养殖100亩乌苏里拟鲿鱼,年收入实现500万元,纯利润100万元,现已推广到5100亩。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逐年提高,2010年达53%,比前五年提高7个百分点。
(七)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新突破。近年来,我市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围绕新兴产业的生成、高新产业的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等重点方面,整合和开发市内外两种创新资源,推进产学研合作。并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优先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等重要措施,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实际成 7 效。
目前,政府与沈阳大学,科技局及相关部门与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科院、大连工业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农科院、北京蔬菜研究所等21个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新民有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新民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工程”等15个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上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新民科技局与沈阳大洋伟业科技开发公司合作的“乡镇科技网站群信息化工程”与2010年末已投入运营。
与此同时,市政府和科技局紧紧抓住中国海创周活动和省市产学研对接会的机遇,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目前,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固本益肠胶囊产业化》、辽宁华达牧业有限公司的《生物饲料及添加剂技术集成及产业化》、沈阳中海药业有限公司的《1.1抗肿瘤药物ZH6306的产业化开发》、沈阳利农秸秆燃料有限公司的《10万吨秸秆生物质发电工程》等27个重点产学研项目已投入生产。其中,生物饲料项目、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别添补了辽宁省和沈阳市空白;固本益肠胶囊项目获得了国家专利发明权。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我市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着力点。
(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特别是围绕2010年《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的实施,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以贯彻落实《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为主线,8 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为方向,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扩大宣传、典型示范和行政执法,提高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以“新民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重要载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紧紧围绕“创造、保护、发展”这一活动主题,电视台对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及相关指南进行了解读。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传,并发放指导手册和知识产权挂图,增强了广大群众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以培训班为重要抓手,引导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局在新民开发区和胡台开发区举办了多期“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请专利律师、高级工程师史旭泰授课,全市重点优势行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100多家企业参加了培训,激发了知识产权创造的活力。
在绿洲制药、众友饲料、华达牧业、昌昊玻璃、日神太阳能等5家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为全市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行示范引导。建立了档案和专利技术管理制度,规范了执法程序。并会同工商、公安等多家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胡台镇路路服装厂擅自使用“皮尔卡丹”商标等多次违法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参与了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了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 9 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技进步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公众知晓面尚有一些差距,企业和农村还有一些死角。
二是科技人才短缺,尤其是创新型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一些企业的科研人才也极度匮乏。
三是科技投入尚显不足,市政府科技三项经费投入,没有达到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1%以上的法定要求。
四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用于研发的资金比例太低,60%以上的企业无技术研发机构、无研发人员、无专利技术,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弱,更谈不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是乡镇级科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网络尚不健全,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六是农业科技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对科学技术的强烈需求,特别农村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信息入户的“数字鸿沟”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解决。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市今后科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总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围绕新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和当前重点工作,准确把握科技的切入点,继续坚持创新导向;继续坚持需求牵引;继续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政府引导和发 10 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市内外两种资源,统筹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环境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升级优化,提供引领和支撑。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科技意识。
要进一步提升对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制定科技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使科技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民科技意识,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点,通过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特别要引导和鼓励纳税大户和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并通过科技立项、实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开展创新型企业活动、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积极措施,加快科技创新能力的集成和辐射,大幅度提升工业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 11 和产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突破制约我市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超前部署和稳定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推进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为提升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奠定条件基础。
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两个层面,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种科技服务平台,同时要超前谋划信息共享平台、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化科技特派行动,加快推进新民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四)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要注重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切实解决科技人才匮乏的问题。一是要重视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机构,与国内外高校合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强化科技人才知识更新和储备,改善科技人才结构、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二是要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并在申报科技项目和争取科技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三是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一些在科技研究、技术创新、专项发明,并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组织,12 给予以奖励。四是继续推进青年农民上大学行动,加大对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力度。五是依法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落实各项政策,用事业、用环境留住人才,使他们能安心、善创造。
(五)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市政府要按照“预算列足、拨付给足、科技部门用好、财政监管到位”的原则,依法提高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及科技部门工作经费的投入,依法依规达标,为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休、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通过增加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吸引金融资本更多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资本与技术更好的结合,发挥科技资金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科技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创新成效等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不仅注重对企业产值效益的考核,更应重视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考核,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篇2: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零陵区信息中心
2010年3月25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信息中心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区信息中心近年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信息中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电子政务这个中心,担负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化领导全区信息化发展以及全区重要事件、活动的图文资料搜集存储工作等,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颁布后,我中心突出了新特点、新提法,从政府、科技管理、企业、社会四个层面加大了宣传落实力度。把科技进步法作为主要内容,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对科技进步法和自主创新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科技进步法深入人心,科技工作赢得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稳步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09年,为确保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我中心拿出了电子政务建设详细方案,明确了建设实施的五个阶段:一是软件应用需求调研阶段;二是软件应用建设阶段;三是软件应用培训阶段;四是 1
软件试运行阶段;五是系统正式运行阶段。目前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已正式启动,预计今年底会完成建设正式运行。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主要是以区直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为接入点,建立保密性强、安全性高的内网系统及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实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与各乡镇及区直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的需要;建设零陵区政府办公自动化平台系统的建设,实现政府及各部门间政务信息的数字化传输和无纸化办公,实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公文交换与信息共享。目前,电子政务软件应用正在加紧建设,全区各单位电子政务操作管理人员和区级领导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软件的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三)积极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加强了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信息更新工作。利用中国零陵政务信息网,整合信息资源,以政务信息网为平台,依托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充分网络资源,把“推介零陵,宣传零陵”做为网站发展的主要目标。完善政务公开、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以及风俗文化等栏目,并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活动制作网上专栏信息,全面打造零陵新形象,提升零陵知名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各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百姓关注政府,让群众了解政府,提高了政府行政作为透明度。网站设立的《群众来信》《零陵论坛》、《便民服务》等栏目,使公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明显增多,公众参与热情逐渐高涨。到2009年底,共收到群众投诉、建议建言等来信来稿1000多件,同时将来稿信件转至相关单位处理,并及时向网友进行回复。
(四)积极扶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中心根据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力扶持永州市三甲电子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该公司隶属于三甲电子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是我区从珠江三角洲(东莞)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为日本独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8条电子原配件生产线,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电子产品DC小型马达,产品出口到日本和东南亚。为支持该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2009年,我中心为该企业争取到省信息产业厅的信息产业发展无偿扶持资金5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分析了在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全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中心虽然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大力宣传,但是就全区而言,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科技创新意识还不够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还有一些死角,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把“科技兴区”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口头科技”现象仍然存在。
(二)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在经费、技术人才等保障方面亟待加强。目前,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正式启动,年底将完成建设正式投入运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也要在今年底完成建设,目前我中心正在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报区委、区政府,还需要区财政投入一定资
金。我中心担负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全年区级财政预算5万元的业务经费捉襟见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仅有一个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维护专用车辆缺乏,单位仅有的一台小车已报废却无力更换。
(三)全区对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和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我区引进了荣华集团、东湘锰业、远超氧业等一大批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科技的大项目、好项目,但是相对而言,在信息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引进的企业少之又少,必需要加大对这方面企业引进的力度,对已引进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成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维护管理好电子政务内网,保证零陵区电子政务自动化办公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公文交换与信息共享正常进行。
(二)接入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的第二批单位,包括省市驻区单位和区三级部门的线路接入、硬件改进和软件培训等工作,实现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的完整运行。
(三)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成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硬件升级,对照《县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细则》做好政府网站的栏目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和专题专栏的建设,提高网站的性能、形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的建设质量和日访问量。
篇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级农业、农机推广部门应立即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同时,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分别轻重缓急,协助行政部门针对机构名称、队伍建设和保障措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落实,尽早解决,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1. 依法完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根据农业生态条件、产业特色、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以上机构要突出动植物良种繁育、作物栽培、土壤改良与肥料施用、植物保护、畜牧(草原)、水产、动物防疫、农业机械化等重点专业的技术推广工作,科学设置。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按乡镇设置,也可按区域设置;可按行业(专业)设置,也可综合设置。要处理好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其他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关系,确保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对于县以上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或技术支持性业务,同时承担本区域内部分行业或专业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机构,其技术推广工作要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管理。
2. 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
根据职能分工,将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履行好公益性职责的同时,要参与制订本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以及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部署,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调指导好其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推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做好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农业技术的引进、集成、试验、示范;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指导并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切实把基层农业技术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 规范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和标识
按照突出职能、易于识别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名称和标识。按照“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的形式,对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予以统一。按乡镇设立的机构以“站”或“中心”为通用名称;跨乡镇设立并承担两个以上乡镇相关行业全部技术推广工作的机构可称“区域站”;设置在某一乡镇并辐射带动周边其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机构称“中心站”。按行业设置的机构以“农业技术推广(或畜牧兽医、草原工作、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为行(专)业名称;综合设置的机构以“农业技术推广”或相关专业组合为行(专)业名称。行政区划名称统一为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在乡镇名称,其中,区域站、中心站使用驻在地的乡镇专名。规范后的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应逐步达到在同一省份、同一行业范围内的统一。农业部将统一设计发布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将标识置于明显位置。
4. 理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各省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的意见,加强县级农业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稳定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地区,要明确县级农业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以及人员调配、岗位聘用和晋升等方面的指导职责,落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责任,确保乡镇推广机构及农技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继续深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发挥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
5. 科学核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
协调配合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科学确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编制确定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规模、工作职责任务、服务对象数量与分布、服务半径与服务手段、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中种植业、畜牧兽医(草原)、渔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分别以所服务区域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作物种植比例、畜禽养殖量与规模养殖比例(或草原管护面积)、水产养殖面积与水面结构比例等为依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以种养方式、种类构成及农机保有量为依据。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的人员编制要以服务区域的农产品种类、规模与质量要求为依据。
6. 合理设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管人、优化组合的原则,设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实现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岗位比例,乡级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乡级推广机构岗位设置要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和共性服务需求,突出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养殖技术、草原管护、动物防疫、农机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农情信息、生态监测保护等重点岗位,同时兼顾各行业发展需要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履责。人员编制不足的机构,要加强岗位整合和人员协作,实行一岗多职或双重系列交叉设岗。加快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二、加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1. 强化农技推广人员聘用管理
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人员聘用制度,按核定编制配齐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义务。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以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探索实行人员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总体稳定、留优汰劣、人尽其才的人员进、管、出新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严格农技人员上岗条件,新进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抓紧制定完善新进农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办法,以及特定地区聘用中专学历或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人员的办法。现有人员未达到法律规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要通过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
2. 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现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化。坚持按需培训,突出农业先进技术、政策法规、推广方法以及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农技推广人才。遵循成人继续教育规律,创新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实效。依托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建立一批农技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督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培训质量。鼓励支持在职农技人员攻读推广硕士,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3. 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聘制度
加快推进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分层分类、科学合理制定农技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对在县、乡镇、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其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条件,重点考评业务工作水平和推广服务实效,注重业内与群众认可。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中,将推荐比例向县乡基层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技人员要优先推荐;对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职称外语不做硬性要求。逐步达到县级都有农技推广研究员、重点乡镇有具有高级职称的农技人员。
三、创新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运行机制
1. 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
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目标管理,将各项推广职能分解成具体任务,细化量化并落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每名农技人员。实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按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首席专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开展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指导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分类组建县级技术指导员队伍,按首席专家的部署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联系和指导乡镇农技人员、核心示范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明确乡镇农技人员工作责任,通过包村联户等方式,联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农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试验示范基地,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全覆盖。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每名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和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承诺。督促农技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填写工作台账,撰写工作总结,强化工作考勤和督查,确保职责有效履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其他有效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的方式和办法。
2.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考评机制
建立工作考评制度,科学制定考评方案,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考评,要注重公益性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实现、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等。对农技人员的考评,要以推广服务工作实绩为基础,以岗位职责、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为依据,结合日志记录、制度执行等情况,做到专业能力与工作表现并重、工作数量与质量并重、标准统一与岗位差异兼顾。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对乡镇农技人员全面推行所在单位、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综合考评,根据不同管理体制状况,科学确定考核权重,突出把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3.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激励机制
将农技推广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合同续聘解聘、技术指导补贴发放、学习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绩效考评结果与全体人员尤其是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绩效挂钩,做到按绩取酬、奖勤罚懒。坚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制度,完善推荐、评审程序和标准,鼓励各地依法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对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评奖指标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推广服务职责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促进多元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发展
1. 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将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成效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评估等内容作为相关研究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吸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和基层农技人员作为验收评价的重要主体。鼓励各地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学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要切实把科研、教学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实绩作为工作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行专家大院、科普大集、院(校)地共建、科技特派员等模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和试验示范基地,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
2.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
加快推进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完善资金扶持、业务指导、订购服务、定向委托、公开招标制度,落实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为农民提供农资统供、统耕统种统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统购统销等各种形式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提高农民应用先进技术的组织化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展,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支持农垦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自身实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农场、牧场、渔场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3. 加强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人员等为依托,采取民办公助、技物结合、动态管理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建设。强化站点布局、建设标准、人员选配等方面的规划与指导,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推行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技员、植保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技术职称。加大投入力度,对协助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活动的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可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选配的农民技术人员按规定落实工作补助。切实发挥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基层农技人员与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对接机制,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与考核,协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协调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办公场所和试验示范基地、资助活动经费、加强信息宣传等方式,帮助和推动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1. 注重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统筹协调
立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与计划,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运用行政工作协调、重大项目集聚、市场机制引导等手段,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统筹配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源,推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的联合协作,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优势互补、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良性互动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在有关规划部署、任务落实、政策支持、监督考核、总结宣传中,将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一同考虑,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2.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
坚持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制度,每年遴选发布一批适于当地推广应用的主导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田间学校等服务模式,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实现对农业大县、重点乡村全覆盖,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依托重大项目工程,大力示范推广防灾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安全优质等重大关键技术。加快各种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强化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地方创新团队的有机衔接,主动承接其各类项目、计划的研发成果。充分利用传统媒介,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和现代通讯传播手段,提高推广服务效率。
3. 规范农业技术推广行为
认真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前的试验示范,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坚持农业技术应用的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推广农业技术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其他各类单位和个人以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实施项目等形式承担公益性服务的,不得额外向农民收费;支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及其科技人员依法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事故的责任鉴定和损失评估,为惩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依据。
4. 提高农民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
加大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依托重大工程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培养农村技能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人才。按照农时季节需求,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试点进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探索解决农民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鼓励农民以半农半读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
六、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
1.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按规定幅度逐年增长。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等各项支出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证。深入实施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推动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鼓励各地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对地区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推动全社会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持续稳定增长。
2. 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
认真贯彻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地方有关部门保障县乡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落实乡镇农技人员工资上浮和固定政策,按规定发放有毒有害保健、畜牧兽医医疗卫生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津补贴,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按规定将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提供保障。
3. 落实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经费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中央财政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的补助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以所服务区域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养殖量、草原管护面积、水产养殖面积、农机保有量等为依据,结合产业结构、地域范围等因素,研究提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所需工作经费测算参考标准和额度,明确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并依法纳入预算,用于试验示范、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农民培训、下乡交通等日常业务工作支出,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绩作为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测算安排地方财政工作经费的重要参照指标,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4. 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件
加快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为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置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农民培训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县以上财政投资形成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固定资产,要抓紧办理产权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未经建设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推动地方财政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
七、营造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良好氛围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把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扶持。要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相关学校的联系,强化联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面向“三农”需要,立足自身实际,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垦区,要组织所属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2.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尤其是各项新规定,把握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夯实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主体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宣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营造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社会氛围。
3. 抓紧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各省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统一部署,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并纳入省级立法计划。要立足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体制、上岗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规定进行细化实化,进一步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制保障。
4. 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篇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
2006年7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各县区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查的基础上,2006年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在人大常委会黄晓东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梁耀积副秘书长的带领下到右江区、田东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深入有关宗教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邀请宗教管理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成效
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05年3月1日起《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宗教部门不断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宗教领域基本稳定,信仰宗教群众与不信仰宗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宗教部门把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工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有力促进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2005年2月28日,我市召开了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宗教局、公安局、安全局、法制办、民政局、扶贫开发办、旅游局、民委、外事办、教育局、文化局、经委、团市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会议。2005年7月11日至13日,举办了一期各县(区)统战部分管领导、宗教局长(主任)、法制办主任、有宗教工作任务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基层领导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市政府王健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黄桂宁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和宗教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区)比较市一级的做法,普遍召开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举办了多个层次《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把《条例》的贯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领导结合先进性教育、下乡检查工作等时机深入到信教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屯)以及宗教堂寺点宣传《条例》。田东县各宗教堂点都订购《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一书,做到每个场所的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强调各堂点的负责人把聚会讲经与宣传《条例》贯彻相结合。一是宣传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条例》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影响;三是宣传《条例》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5期(次),1400多人。为方便领导学习,各县(区)为每个领导干部购买了一本《宗教事务条例》,有的县(区)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逐条逐句地学习《条例》全文。同时,根据自治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教育的通知,印发了国家宗教局编写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提纲,利用有利时机对信教群众进行《条例》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懂得《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亲自抓,全市《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全市宗教事务情况清、底子明
市宗教主管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统战、宗教等部门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掌握了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县(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等;三是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四是宗教教职人员、堂寺点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境外宗教组织捐资助学、扶贫情况。重点是2000年以来,境外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在我市开展扶贫的项目地点、扶助资金、捐资人、受益单位和受益人等情况;六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包括私设聚会点的分布、人数、资金来源、召集人的情况等等);七是三种(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情况。通过调研,对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做好宗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狠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在农村。为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在基层的落实,宗教主管部门注重发挥村委会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村委会在信教群众较集中的村(屯)出一期墙报、黑板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宗教事务条例》,使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要求村委会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三种花名册(受洗信徒花名册、慕道友花名册、受洗信徒花名册),五种登记本(宗教活动场所礼拜活动登记本、堂管会会议记录本、教务组成员变更记录本、信徒奉献记录本、守法情况和奖惩事项登记本),一本财务现金收支帐,七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教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场所事务管理制度、教职人员传道制度、堂点劝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严格按《条例》和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三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任务到人,逐个地了解信教群众对《条例》实施后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四是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求村委会建立《信教群众花名册》,边境一线村(屯)还要建立《外来人员花名册》,在教徒中培养信息员,建立宗教信息报知网,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擅自到宗教场所活动,防止非法传教的现象发生;五是广泛开展互助活动。要求村委会干部发动群众与信教群众结成互助对子,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和睦共处,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3、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在清理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三种宗教活动场所整顿工作中,严格掌握政策,合理把握标准,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一是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把好“推荐关”。要求有清理整顿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对三种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信教群众的分布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交乡(镇)政府,把好“推荐关”。二是发挥乡(镇)“一线指挥部”作用,把好“初审关”。有清理整顿任务的乡(镇)审查三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场所各种制度是否落实,防止人为创造标准的情况出现。三是发挥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好“总审关”。各县(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乡(镇)、村(社区)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拟转为正式登记的场所进行检查,将拟转为正式登记的三种宗教活动场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04年月12月,右江区宗教局在辖区百家汇发现一个非法基督教点,以传教的名誉传授非法传销知识,从事非法传销松花粉,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打击,逮捕2人,法制教育34人,通过打击,至今未发现反复。
4、抓好跨区域发展宗教的整治工作
为宗教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基督教跨区域发展进行一次整治。一是各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对基督教团体举办的义工培训班必须严格把关,避免跨行政区域培训义工。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团体每期培训名单和培训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不接收外县的公民参加义工培训或旁听;二是各县(区)要加强教职人员思想教育,教职人员未经批准,不能跨行政区域进行传教活动;三是各县(区)要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要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筹备,对强烈要求登记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粗暴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我市基督教发展过乱、过热现象。凌云县通过部门之间的配合,一年多时间内,共处理10起违法宗教案件,有效抵制了外来宗教的渗透。田东县针对境外宗教团体捐赠的钱和物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加强对捐赠项目的领导,强化反渗透工作力度,通过协调配合项目实施和“内紧外松”的方法予以监控,对有项目的乡镇指定一名领导专抓,并定期检查汇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严防失控。并及时查处6名外国人,两名外地人到辖区非法传教活动两起案件。
5、依法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
2005年按照自治区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的工作部署,及时将《通知》的主要精神批转12个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旅游局。各县(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了人员、车辆,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的政策宣传。使他们取消建庙宇和塑露天宗教造像能带动旅游发展的错误观念;二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居住区群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乱建庙宇和民间信仰的区别;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少数群众强烈要求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各级干部耐心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说服他们遵守政策法规。在清理整顿期间,我市依法取缔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一非法佛教聚会点。
(三)宗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县区成立了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宗教事务有人具体管,宗教工作有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田东县利用机构改革契机,把宗教办从统战部分离,在政府挂牌独立办公,配备编制3人,落实办公经费,依法履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保证该县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右江区加强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建设。对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一是抓好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二是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宗教干部能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抓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抓好宗教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应用能力。对宗教教职人员,采取举办培训班、形势报告会领导联系走访等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教”、“民主办教”的认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宗教执法主体不健全,不能适应宗教工作发展的需要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县(区)还是由统战部门代行政府职能,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隆林、德保、靖西、田林等县(区)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平果、那坡、西林等县没有成立宗教工作机构。
(二)宗教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如右江区的清真寺土地受周边单位占用及回族坟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引发民族之间矛盾,不及时解决,有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对宗教的投入不足,扶持力度有待进一加大
各县区宗教机构普遍存在缺人、缺办公经费、缺办公工具的现象,还有是对宗教点扶持力度不够。如右江基督教堂,现有的场所已不能满足信教人员需求,教堂自筹经费欲扩建,要求减免城建配套等行政收费,但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批复,挫伤教职员服务信徒的积极性。
(四)打击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任务艰巨,有待加强
受客观条件制约,乡镇、农村宗教点没有固定场所,不能取得合法登记。如右江区有6个,田东县有500多人未能取得合法登记。由于这些集会点分布广泛,且大部分在边远山区,执法部门取缔难度大,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宗教执法主体建设
要按百办发(2004)158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未成立宗教工作机构的县,成立宗教工作机构,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的编制、职级,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适应宗教工作形势的需要。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根据全市宗教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对边远山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来指导开展宗教工作,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教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要处理好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被违法侵占的宗教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司法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办事,抓紧归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当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益,保证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使宗教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四)抓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村宗教工作网络的建设,完善宗教信息网络,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持“三自”原则,坚决拒绝带附加条件的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的扶贫捐助,建立宗教工作信息网和月报制度,依法及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篇5: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于5月23日,组织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旭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活动中,调研组先后到濉溪县厚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神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康宏园食品有限公司、傣妹火锅店和大润发超市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了市食安办、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研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依照该法规定,我市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县区政府和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集中学习、会议代训、外出考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通过举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开展多途径宣传。通过媒体播发、开辟专栏、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常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了食品科学知识,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二)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市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和机构改革。市政府下发了三定方案,明晰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市政府成立了由30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明确了机构和编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市、县(区)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搭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完善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全市建立并有效落实了“四层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2年终考核,有力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同时,强化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部门职责已有效落实,“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已全面形成。
(三)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实现全链条监管。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问题乳粉”、农村及农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监管部门还结合实际,开展了桶装水、饮料、保健食品、小作坊、“五一”黄金周、春节“年夜饭”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了全市食品市场安全有序。在整治工作中,对食品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其中2011年,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21000人次、执法车辆420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厂家、小作坊950家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200家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8900家次,餐饮食堂和饮食摊点6500家次;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0起、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处罚款5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企业7家,责令停产停业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抽检9500批次,查获销毁食品生产原料510公斤、过期“三无”食品743公斤、肉制品158公斤。通过整治,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现状明显改善。截至目前,我市134家食品
3生产企业、8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6300家食品经营单位,5396家餐饮单位和17家定点屠宰场得到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多、从业人员多,但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所占比例不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还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仍然存在。二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还很薄弱,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现有的监管力量无法覆盖到整个食品安全链条。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农村家庭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未纳入常规监管视线,对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作坊、流动摊点等,还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引导和监管措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尽快完善。三是综合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食品安全法》设定的监管部门多、监管链长的特点,为加强协调,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市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机构编制问题有待落实,以适应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综合监管机构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市、县(区)、乡镇(街
4道办)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诚信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努力提高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继续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大力推进农业、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管;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水平。突出抓好消费量大、影响面广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同时,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异常病例报告工作。强化以市疾控中心为牵头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健全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的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报告监测网络,以达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可控制的目标。
(四)建立完善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监管“四员”制度,即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
5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范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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