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概述(共6篇)
篇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概述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概述
一、调查原因
以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出发,带着对食品安全这一舆论焦点的探究和深思,我在太原工业学院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希望从调查结果的分析中探究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完善和改革的办法。
二、调查概述
(一)调查目的为了了解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了解程度,了解人们是否对市场上的食品是否放心,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足之处,深度挖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特进行此次调查,以便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调查方法和对象
在关于食品安全的市场调查中,我收集了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原始资料是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的,次级资料的收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获得。对收集的资料都进行了去除“水分”的处理,回收调查问卷都经过了实地编辑、办公室编辑,从而得到有用的资料和数据。对来自互联网的资料,我都进行了进一步审核,通过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比而确定其可信度。
此次市场调查的目标总体主要为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及教职工,样本容量为100人,样本的确定采取的是简单随机抽样。
三、调查工作安排
(一)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4日,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工作,拟写调查问卷。
(二)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5日,发放问卷,开始调查。
(三)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20日,撰写调查报告。
四、问卷数据分析
(一)填写问卷者基本情况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关注程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关注程度。
2.食品安全常识了解程度。
3.采购食品关注的因素。
(三)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1.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2.对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的选择。
(四)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关注面
1.希望看到关于哪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
2.信任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载体。
3.食品安全问题中最为担心的方面。
(五)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和方法
1.自己遇到过的食品安全问题。
2.买到不安全的食品后的做法。
3.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食品的态度。
(六)消费者自身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见解
1.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的原因。
2.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的不完善之处。
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食品生产者道德缺失,利益熏心
(二)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社会经济特征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四)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分散,职能不统一
(五)缺乏高效的食品安全投诉渠道
(六)消费者维权意识差
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食品安全素质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四)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
(六)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七)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八)从源头上防止食品污染
篇2: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概述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l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的微不足道。正因如此,我国制假售假之风屡禁不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我国目前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甚至有的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执政不作为等,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四是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多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使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更是只有14.63%[5],覆盖面远远不够。
2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经验[6~9]
2.1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需要建立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管理协调和发展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通行的国际规则下,已经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例如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三个,一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二是农业部(USDA),主要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三是国家环境保护署(FPA),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此外为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美国还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2.2注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保障。为此,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把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一是加强立法,如美国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专门性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食品;二是严格执法,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制裁。通过这些严厉措施,确保
有关法令、标准能得到严格遵守。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
2.3不断完善标准、检测与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与评价体系,以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不断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把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投入巨资研制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开发快速检测方法,建立严格的检验检测体系。如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三是建立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2.4重视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多数国家都强调对风险的全面防范与管理,并充分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一方面强化对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因素的研究,分析可能带来风险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影响范围、时间、人群和程度,并采取各种措施来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程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可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3.1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可考虑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和完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食品安全法》应当成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体制。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原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体制可包括: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部门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总之,《食品安全法》应当体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统一,权利与权力辩证关系的有机互动,监管与服务基本要素的合理配置。
3.2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弥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是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GM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三是改善检测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硬件方面的差距。
四是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
3.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势,政府应通过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体系,以确保局势得到控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3.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曾经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在这两个大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国务院提出,从2003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以完善的食品安全社会信用制度为保障,以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以科学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食品安全问题记录为重要参考而形成的信用评估评级、信用报告、信用披露等企业外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我国应当加紧在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下,建立起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以及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科学的服务系统,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l] 杨洁彬,王晶,等.食品安全性.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2] 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沈晓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简析与对策探讨.食品工业科技,2005,4.[4]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5]张星联,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食品科技,2001,3.[6]朱允荣.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05,5.[7]张继宗.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及启示.中国工商管
理研究,2005,9.[8]杨明亮,等.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弊端及改革动
向.中国卫生法制,2005,3.[9]王铁军,等.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中国食品卫
篇3: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概述
1 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食用或饮用了被致病因素污染的食物或饮料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病是一个巨大并不断扩大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据调查, 过去20余年中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在美国每年有7600万例, 导致32.5万例住院, 5000例死亡;在英国每年有236万病例, 700例死亡;亚太地区每年有70万患者死于食源性疾病。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更加严重, 但由于报告体系不健全, 尚缺乏详细的数据。据WHO的估计, 目前被认知并得到报告的食源性疾病只占实际发生数量的1/300~1/350, 全世界因食物污染而致病者达数亿例之多。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据卫生部历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显示, 1985~2003年, 食物中毒共发生26894起, 发病722322例。其中比较典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上海市因食用毛蚶致30万人感染甲型肝炎病毒;2000年江苏、安徽等地出血性大肠埃希菌暴发流行, 感染人数超过2万, 导致177例死亡。以上一系列数字都充分说明, 我国乃至全球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健康人受到食源性疾病的威胁。
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 食源性疾病都严重损害人类健康, 也给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但是, 作为我国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食源性疾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相当多消费者的心目中, 食源性疾病没什么大不了的, 只是“吃坏了, 拉肚子”。其实, 人们有所不知, 很多食源性疾病都能置人于死地。如大肠杆菌O157:H7, 可以导致出血性结肠炎, 剧烈腹痛便血, 病死率高达3%~5%;唐菖蒲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1953~1994年期间在我国16个省造成3352人中毒, 1401人死亡, 平均病死率高达30%。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检测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 发达国家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食源性疾病都已建立了完善的食源性疾病的检测体系。像美国为了控制每年发生的7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的发病, 自1996年起在全国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和国家病原菌分子分型网络, 检测10种食源性疾病和主要食源性病原菌。这种主动监测网络措施使美国卫生当局可以比较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各地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种类和人数;预防食源性疾病, 控制环节是关键, 而危险性管理措施的产生要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基础, FAO和WHO在国际范围内组织专家开展了一系列微生物危险评估工作, 编写了多测危险性评估丛书。我国自2001年起, 开始建立起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监测的有效性有很大差距, 基础研究方面也比较薄弱。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居住拥挤的发展中国家, 食源性疾病种类多、腹泻患病率高, 婴儿腹泻死亡率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全球化进程加剧, 新的食源性疾病不断出现。健全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 建立有效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 积极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研究和基础研究。用新方法以发现、监测、评价食源性微生物的危险性, 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
2 农药残留
当今世界最迫切的需要之一是从可利用的土地上生产足够的食物, 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世界人口需要。农药的使用对提高全人类的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对于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尤其如此。20世纪90年代, 通过使用农药, 我国每年防治面积达到49亿亩次, 减少粮食损失5400万t, 这些粮食能够解决2.7亿人一年的口粮问题。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 农药用量居世界首位, 每年达80~100万t;年产40多万t (有效成分) , 居世界第二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是不可缺少的, 但农药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 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同时, 它还是一类有毒物质, 管理不严和使用不当可能污染农产品和环境, 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全世界每年有300万农药中毒者, 我国每年数万至10万人。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粮食、蔬菜、肉禽蛋、奶制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农药残留, 其中蔬菜因为生产期短、易受虫害等原因成为农药污染的主要对象。为了控制农药残留,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制定了新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数据显示我国政府对农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效。最近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获得的数据显示, 我国的农残超标率在逐步减少, 据中国农业信息网报道, 自2001年农业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 对全国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 进行每年5次的定期检测, 共检测蔬菜样品64000个, 畜产品22000个, 水产品1500多个, 获得有效数据100万个。在例行监测伊始, 农药残留超标率很高, 在迅速下降之后, 最近几年下降趋缓, 超标率徘徊在5%左右。2006年7月, 农业部发布的2006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 按国际标准判断, 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4.7%, 如按中国国家标准判定, 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2.4%。
相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来说, 我国农药残留控制体系起步较晚、技术相对落后、标准体系不健全、再加上引起农药残留的原因复杂多样, 我国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居民的食品安全, 笔者认为, 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 加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赢得农药残留控制工作的主动权。 (2) 加快健全我国农药残留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截至2005年, 我国已经制定了136种农药在30种农产品上的478项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不过, 与目前登记在册的农药数量 (500~600种) 相比,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数量仍有相当的差距。
3 兽药残留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肉类产量已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位。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肉类工业的快速发展兽药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物质基础, 在降低畜禽的发病率与死亡率、促进动物生长、改善动物产品品质和提高饲料利用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兽药产业的不断发展, 其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抗生素、磺胺类药、激素等已广泛用于促进畜禽的生长、降低发病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母畜同期发情等方面。但兽药的广泛使用带来的不只是畜牧业的繁荣, 还有兽药残留问题。国内因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 瘦肉精、抗生素、孔雀石绿这些名词至今仍令人毛骨悚然;我国对外出口的动物性产品多次因兽药残留超标被退货或销毁, 除了货物被销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 对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 “绿色安全”已逐渐成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的基本要求。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很早就认识到控制兽药残留的重要性, 20世纪60~70年代就开始了兽药残留监控的研究工作, 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兽药残留限量、休药期等法规标准, 明确了某些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我国对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管理, 虽然起步相对较晚, 但也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与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管理机构有农业部兽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另外还涉及商务部。作为兽药残留的主管部门, 农业部针对兽药应用在动物身上所带来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农业部采取了切实措施。首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实行兽药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厂许可证制度;其次, 积极建立相关的科技支撑体系, 如今已经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前后共发布了4版兽药残留限量标准、61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同时为了加快市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快速筛选检测, 农业部第558号公告公布了14种酶联免疫试剂盒。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很到成绩, 我国的动物性食品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2001年起至今农业部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表明, 这几年我国兽药残留水平在逐渐降低。
当然, 不能否认我国兽药残留监控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政出多门。二是兽医管理体制不健全, 兽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三是检测技术还有欠缺。四是工作经费不足, 造成监测动物产品的种类与监测药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够。现在政府正在下大力气建设从地方到中央的监测网络, 但监测是被动的,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性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 一定要从源头抓起, 从饲料到动物养殖再到产品加工对整个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继续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加强兽药标签管理, 加快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并且解决专项资金的投入经费问题。最后, 目前兽医兽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度比较慢, 应加快步伐。
4 转基因食品
植物转基因技术为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 为农作物的持续高产和解决本世纪人口爆炸问题所造成的粮食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全球已有近4000万公顷种植面积的转基因作物市场上有近4000种转基因食品, 预计每年的转基因作物产值有100亿元。转基因食品已经渗透到了我们身边, 并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 我国大豆的50%是进口的转基因大豆, 主要用来榨油。我们吃的豆油、豆腐、豆浆等等, 大部分都是转基因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 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伤害”, 一直都存在巨大争议和悬念。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涉及三个方面: (1) 有无过敏性、有无毒性。关于毒性问题目前只有一些相关的动物试验报道, 尚无关于人体的研究报告。转基因食品引起人体过敏性反应的发生概率相对可能高一些, 但与之相应的过敏源检测和安全管理也更加完善和严格, 如仅就技术上讲是安全的。 (2) 抗生素标记基因的安全性。转基因植物在实验室阶段经常要用抗生素标记基因作为抗性标记进行筛选, 这些抗生素标记基因是否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影响, 这是人们常担心的问题, 随着“标记基因定位删除技术”及更安全的标记基因的使用, 这种担忧可被解除。 (3) 外源基因是否会通过“异源重组”或“异源包装”进入人的遗传体系中。但专家们认为这种可能只是在理论上具有极小的概率。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的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而且是把研究、政策、消费、市场等等结合起来制定政策。我国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农作物的管理法规体系已经逐渐成熟,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 已经比较完善和明确了, 2003年国务院颁布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 包括产品品种、检测标准、检测资质、标签制度等一系列的东西。总体来说, 我们国家在转基因作物/食品的管理方面是非常严格和负责的。转基因技术之路任重而道远, 只有政府和科学工作者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规避其风险。
5 食品添加剂
当今社会人们几乎所接触的每一种食品都与食品添加剂相关, 普通人每天可能摄入十几种到几十种食品添加剂, 如:食用植物油中含抗氧化剂;豆腐、香干等豆制品中含消泡剂及凝固剂;面粉中有防虫剂和品质改良剂;方便面中有色素和增筋剂;酱油中有防腐剂、防霉剂;饮料中有甜味剂/酸味剂;牛奶饮料中有甜化稳定剂等。现代生活, 恐怕已经离不开食品添加剂, 没有添加剂, 食品工业将不可能在中国发展为GDP达1.45万亿的产业 (2004) , 有了食品添加剂, 我们人类食品和生活才更加丰富多彩。食品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工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食品防腐保鲜需要食品添加剂, 据统计, 我国每年因食品腐败变质而损失10%~20%, 食源性中毒大部分是熟肉制品、生鲜食品变质引起的, 很多食品如果不加防腐剂很快就会变质, 吃了中毒, 从这个意义上讲, “食品添加剂还是食品安全的卫士之一”。社会上, 许多食品声称“不含××, 不加××”, 认为纯天然食品就不该加任何防腐剂, 这是误导。其次, 真正原始的天然的食品往往很难于下咽, 为开发食品, 改善食品色香味和口感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例如, 猪肉香肠制作时适量加入猪肉
浅谈检疫猪炭疽病的方法
姚春香
(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农林畜牧局, 道真563500)
摘要: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的一种散发性或地方性人畜共患传染病, 其致病性及经过因畜种不同而异。家畜以牛羊马最易感染。症状重剧、多呈急性经过, 猪有一定的抵抗力, 常限局部感染。因具有种属上的天然免疫性, 常无明显的临床症状, 但在宰后检疫容易检出该病, 需要引起注意。关键词:猪炭疽病;检疫;思考
近年来, 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及畜禽检疫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 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逐渐走上规范的道路, 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对确保猪屠宰检疫质量, 使人们吃上放心肉, 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 谈谈有关猪炭疽病检疫的一些方法。
1宰前检疫
在临床实践中, 猪炭疽病除典型病例外, 极少有急性型临床表现。一般宰前仅能见到高热、精神沉郁、食欲废绝、卧地不起等症状, 在宰前检疫中不易发现。宰前检疫无任何病状的康复猪, 于宰后检验中, 发现颌下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仍有典型的病理变化, 经实验室涂片镜检发现炭疽菌而确诊。在实践中, 笔者曾见到一例咽型炭疽病猪, 生前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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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 乳化剂, 红曲粉 (着色) 亚硝酸钠 (护色) 后变得色泽红润, 又香又嫩。再次, 改善营养结构、成份均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现代年轻人将保健, 老人讲长寿, 女人要漂亮, 婴幼儿健康成长, 就需要加入各种营养强化剂如钙、铁、维生素、蛋白肽等, 通过食品添加剂还可以制造出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食品, 如:婴幼儿食品、老年食品、糖尿病人食品等。最后食品工业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需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正在向规模生产、提高科技含量、方向发展, 就需要诸如: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剂、乳化剂、凝固剂等的帮助。
食品添加剂具有如此多的好处, 但同时其也具有“双刃剑”效应, 使用不当会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如温州苍南将焦糖色用于乡巴佬鸡翅等熟定剂, 超量使用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出现制品“毒鸡翅问题”。焦糖色本身毒性非常小, 但在GB 2760可用于几十种食品中, 确无可用于禽肉制品的规定。 (2) 超限量使用, 如焦亚硫酸钠超量用于黄花菜加工, 导致SO2超标。 (3) 食品添加剂本身质量指标未达到 (有毒杂质超标) , 而使用发生安全问题, 酱油使用含AS浓盐酸水解豆饼制造的氨基酸, 添加到酱油中, 造成中毒事件。 (4) 临界使用食品添加剂, 如盐卤 (Mg Cl2) 用作豆腐、豆浆凝固剂、稳定剂, 超量使用易发生安全事故。 (5) 食品添加剂原来评价是安全的, 但经进一步毒性试验发现有问题而禁用。如甜蜜素, 我国可用, 但近几年报道有致癌致畸损害肾功能副作用。 (6) 制假售假食品中使用食品/非食品添加剂, 如色素、香精加水生产各种茶饮料、黄酒。另外还有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入食品导致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1号用于辣椒及其制品;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皮革下脚料生产动物明胶、动物蛋白添加到婴儿奶粉作为增稠剂;Na OH甲醛溶液浸泡蛙腿、海参及其它水产品等。
我们国家很早就意识到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性, 从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 较之农药、兽药管理办法的面世要早得多。几十年来, 我国出台了多个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逐渐形成了我国相对完整的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体系, 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提供了安全保障, 按规定使用添加剂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本身的安全性只要其符合质量指标, 又通过了毒理学评价 (订出ADI值) , 使用又按有关标准的范围和用量, 添加剂的安全性是完全可以保证的。而脱离这三条前提, 在超范围、超使用量、及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的情况下讨论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安全性是没有意义的。最后, 须指出“绝对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无论天然还是人工合成物, 吃得太多或食用时间足够长, 都会产生有害结果, 包括食盐、糖、脂肪等, 因此, 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均有一个适量问题。
摘要: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消费者关注的一大热点, 同时也是中国当前面临的挑战之一。本文就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综述。
篇4:食品感官评定发展现状概述
感官鉴评的发展历史
最早的感官评定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左右,1935年,英国著名的统计学家 R.A.Fisher在其论著中记述了一个与感官评定有关的试验,这是首次将统计学方法应用在感官评定中。20 世纪40 年代末到50 年代初,Bogges、Hansen、Giradot、Peryam 等人建立并完善了“区别检验法”;1957 年 Arthur D.Little公司创立了“风味剖析法”,推动了正式描述法的形成及专业感官评定员群体的形成; 20 世纪 60 年代,“质地剖析法”出现;20世纪70年代,Targon 公司创立了定量描述分析法( Quantitative descriptive analysis,QDA);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感官分析标准。
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感官评定技术已经日趋成熟,其中以食品行业最为突出。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后,我国开始逐步重视感官评定的应用和研究,与国外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食品中常见的感官评定及其方法
根据试验目的、要求及统计方法的不同,常用的感官分析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Discrimination/Difference tests(差别检验)、Evaluation by methods using scales(使用标度和类别的检验)、Analysis or Description tests(分析或描述性检验)。
感官鉴评的条件
食品感官鉴评人员筛选训练。鉴评人员感官灵敏性与稳定性严重影响最终结果趋向性与有效性。由于个体间感官灵敏性差异大,且许多因素影响感官灵敏性正常发挥。因此,鉴评人员选择训练是使感官鉴评试验结果可靠与稳定的首要条件。
环境条件。环境条件的控制都从如何创造最能发挥感官作用的氛围与减少对评析人员的干扰和对样品质量的影响着手。因此,从这些要求出发,结合实验类型去考虑感官鉴评室的设置和各种条件的控制。
食品感官鉴评的应用
食品感官评定应用方向。食品感官评定在食品工业中可应用于以下几方面:(1)市场调查:通过调查可以了解消费者是否喜欢某产品,并了解喜欢和不喜欢的理由,从而为开发新产品或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2)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研制必须与分同时进行,以确定开发中的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可接受性。(3)产品质量控制:通过运用感官分析中的嗜好法、差异法、描述法等对产品进行监控。在某些食品的判定中,应用触觉来鉴别其膨松、软硬、弹性、稠度,以评价品质的优劣。
食品感官评定应用举例。
电子鼻在肉品感官评定中的应用。电子鼻既有仪器分析的客观性强、重现性好、不易疲劳的特点,还可以像人类鼻子那样获得样品中挥发成分的整体信息即“指纹”数据,而且操作简单,鉴别迅速。由于它独特的功能,电子鼻在食品行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利用电子鼻对肉制品的质量、风味、加工生产等方面进行控制也越来越重要。
肉品营养丰富是微生物生长良好的培养基,因此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腐败变质。利用电子鼻可以快速、准确地评定肉品的新鲜度从而保证肉品的品质。Boothe等人利用电子鼻研究了鸡肉在保藏过程中挥发性成分的变化, 判断了不同的贮藏时间和温度对鸡肉腐败变质的作用程度。2003年, Taurino等用电子鼻分析了意大利干制腊肠在不同贮期的挥发性成分构成, 从而判断腊肠的新鲜程度。
快速描述性分析法Napping在酿酒行业的应用。Napping最初出现在葡萄酒行业中。在酿酒行业中,产品的特征描述一般是依靠专业的品酒师和标准的参比样。然而,经典的方法需要高强度的训练,但是这一点在葡萄酒行业中很难实现,因为品酒师数量较少且灵活度较低。更重要的是,在葡萄酒的评价中某一感官属性的重要程度往往是未知的。
Napping方法首先对评价员进行引导,然后给评价员提供一张60 cm×40 cm的纸(大约是A2的规格)和所有样品,同样要求评价员根据自己的感知摆放样品,在纸上,利用产品之间的距离来表示相似(近)和差异(远),XY轴都可以利用。初始数均来自产品之间的距离。
可可粉末香精在水中应用的感官评价分析结果。利用感官分析方法,通过SPSS软件进行方差分析,可对可可粉末香精在食品中代替可可粉的应用进行考察得出结论。
通过评价员从整体喜好度、香气强度、巧克力香气、苦味、口感上的给应用在水中样品评价的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从整体喜好度、香气强度、巧克力香气、苦味、口感上样品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添加可可粉为0.75%的样品感官评价的平均分数值要明显小于可可粉为1.00%时的值,由此可以看出水中可可粉减少0.25%时对感官上是有影响的。
食品感官评定面临的问题
评价员不具备检验资格。评价员未经选择、培训和资格认证,不知其是否有影响正确评价食品的身体缺陷或个人嗜好;未经正规培训,不能准确描述食品的感官性状。
感官分析实验室不规范。目前,我国只有个别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正规的感官分析实验室,检测部门建立了特殊商品(如白酒、茶叶) 等专业的感官分析实验室。而基层的食品卫生及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没有正规的感官分析实验室,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感官分析的环境及评价员的身体条件等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保证在现场进行的感官评定和感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食品感官评定改进措施
加强教学、科研、企业管理者的理念,提高大学食品学院感官鉴评课程的内涵,企业合作建立食品感官评定模拟场所等。
随着各种感官评定的方法的建立,其迅速在食品各行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因食品加工处理及评价人员均对感官评定结果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食品感官评定的研究并不能抛开对食品加工处理过程、评价人员评价过程的研究。当相应的学科得到充分的研究时,食品感官评定也会得到相应的长足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
篇5: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摘要:
由于越来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越来越重视。而本文将根据国内存在的问题,以及与美国发达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对比,并且分析使得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从而对其提出改进措施,希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
国际
改进措施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禽流感,二恶英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止关系到当代人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并且对未来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民生,更关系到我国在未来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地位。
从全球角度看, 食品安全可以分两个阶段, 食品数量的安全和食品质量的安全。目前,我国的食品数量安全基本得以解决, 食品供给不再是主要问题。食品质量安全,即食品安全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这说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1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1.1 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美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由总统食品安全顾问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部、农业部、环境署等多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农业部(USDA)和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等机构分工负责相关食品的安全,并制定有关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机构对总统负责,对国会负责,对评估条例和实施行动负责,对公众负责,他们通过与立法者沟通参与法律及条例的制定,公开发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言论,确保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美国还建有联邦、州和
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签订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1]
1.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高水平来自于严格的管理,美国政府的三大权力分支——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对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性有重要作用。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议会通过的法案称为法令,如《美国法典》第21部中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行政管理程序法令》、《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令》和《新闻自由法令》等。二是由权力机构根据议会的授权制定规则和命令,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公共健康事务法》及《2000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注意预防应对法》等。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订采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不仅允许而且鼓励被管理的行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规章的制订和颁布过程中。当遇到特别难解决的问题时,就需要向管理机构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机构可选择召开公开会议或召开咨洵委员会会议。[2]
1.3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三个方面。风险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的特性描述和危害显性评估三个环节。对危害的识别,主要根据法律和经验对食品进入市场前的潜在危害和已进入市场的食品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以控制风险;危害的特征描述是以此为基础,运用数据说明关于潜在危害不同的显现水平和模式,说明哪些数据对危害的特性描述最相关;对危害显性评估是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急性危害的短期发作和慢性危害的长期作用可能发生的概率、损失的程度加以分析,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好基础。美国的法律要求食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确定食品添加剂、动物药品和杀虫剂的使用不会引起危害,而对食品中固有的有害成分或不可避免的食品污染,则要求管理机构进行干预。作为风险管理的样板,美国联邦食品管理机构每年都举行会议,共同商讨以风险为基础的食品抽样检测计划,以测定药品和化学物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制定的基础、执行的基础及其它进一步行动的基础。风险沟通贯穿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一方面通过有效的信息发布和信息传播使公众健康免于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例如,在突发食品安全风险时,政府将通过全国范围内各层级的食品安全系统电信网和大众媒体将紧急情况告知社会大众,并通过信息分享机制告知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其它国家,使消费者和相关组织能及早进行预防。另一方面将管理部门风险分析程序也向社会大众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评论和建议,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3]
1.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贯穿于“从田头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全过程。一是生产标准体系。强制要求企业生产食品必须严格按生产标准进行,否则将受到严格处罚。美国食品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操作规范。其中,国家标准由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农业市场局、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及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以及由联邦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共同制定。行业标准由民间团体制定,是美国食品质量标准的主体。企业操作规范由农场主或公司制定。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的“农业篇”中有农产品标准(包括等级标准)352个,其中,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到1999年8月止,已制定标准8100多项。二是质量认证体系。对食品质量进行认证是美国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食品经过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后,就可在商品上贴上标签,告诉消费者,该食品通过了质量认证,是安全的。目前美国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通过三项质量认证,即管理上要通过ISO9000认证,安全卫生要通过HACCP认证,环保上要通过ISO14000认证。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等级制度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在生产源头控制食品生产,从而保证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三是食品安全检测系统。美国除建立联邦食品检测体系外,还有各州、各行业的检测体系及生产单位、家庭农场自检中心。美国农业部从技术、规划、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即对“田头到餐桌”全过程实行控制和管理,由此形成了严密的食品质量安全网络组织体系。四是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HACCP作为一种方法模式,是由GMPs(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和SCP(卫生控制程序)几部分共同构成。自六十年代由美国提出后,已作为专门的标准,应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运用HACCP可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制定综合有效的计划,预防或控制风险。五是食品召回制度。在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发现不合格,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一般不愿冒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未出现过生产厂商拒不召回的情况。[4] 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2.1 农产品生产过程存在隐患
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几乎所有农作物都要使用一定数量的农药。尽管我国已对农作物施用农药种类和剂量做了明确规定, 允许使用的农药大都是高效低毒的, 降解快, 对人畜危害性小。但很多一部分人为了降低成本, 为了获得更快更好的杀虫祛病的目的,违反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我国居民在日常膳食中的各类农药摄入量, 往往数十倍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仅农药六六六的摄入量标准, 中国就是美国的 84 倍、日本的 15 倍。据统计, 有38 %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部分地区蔬菜农药超标比例高达 80 %。[5]许多人对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 盲目施用过量的化肥, 既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变坏, 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6]。过量的硝酸盐在人体内易转化成亚硝酸盐, 进而合成强致癌物质亚硝胺。甚至一些农户为了提高作物产量, 改进其外观品质, 滥用植物激素, 如胀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 使作物中激素和稀土元素残留量大, 食用后会造成儿童早熟, 成人内分泌紊乱等。2.2 加工制造中道德缺失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种类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量, 超量使用便可能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经有关部门检测, 就有在面粉中发现超限量 5 倍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准 20 多倍的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7]。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 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如: 熏蒸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 延长保质期;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食品加工用原料质量差、劣, 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 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更有甚者是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亡, 如: 2003 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2004 年 5 月广州毒酒致人伤亡事件等。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了微生物生长的条件, 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生长。我国发生的食堂和饮食服务业中的食物中毒, 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 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 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8]。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 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2.3 市场和流通中监管难度大
许多个体食品加工、制作点不经许可,不受监督,随意布设, 给居民日常生活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如:遍布城市的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内的现场制作小作坊和熟食制品摊点等。这些摊点的经营者缺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缺少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食品保障, 生产的产品很难达到食品经营要求。这些摊点的流动性强, 难于监管和控制, 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重要根源之一。
3.根据美国的相关经验结合生活提出以下建议
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一定解决工作,可并没有长期有效的实行,以下是个人自己的观点。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首先,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民众进行学习,加强政府在相关学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其次,教育从小做起,让下一代拥有健康的身体的同时,让他们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者。再次,加强道德、诚信、公德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信力建设、提高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生活中的作用。对企业更应该一经发现全民通知,并取消该企业再次从事食品方面的经营。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大社会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中不道德现象的关注,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3.2制订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制订既符合国际贸易有关原则,又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从基础上提高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
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的支持。
3.3加大监督力度,制订严厉的惩罚机制
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安全,加大对触犯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企业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召回制度,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不定期地对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加大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长期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并行有效的惩罚机制。
3.4研究建立符合国情的 HACCP 体系
发达国家对 HACCP 的引用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国对 HACCP 应用和研究较落后, 而且在应用中照搬美国模式。我们要建立适应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特点,适应中国食品原料的生产方式,适应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方式,适应中国现存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特点的HACCP 体系。
3.5 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以及食品召回制度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中, 监测体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监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不完善, 监测水平发展的不均衡, 检测技术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监测人员的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阻碍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的瓶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从源头抓起的同时, 还应该进行逆生产顺序管理。食品不仅要可追溯,还要能够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据研究, 召回缺陷食品引起的所有者经济损失,平均占公司财产的 1.5 %~3 %。这将促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博弈[9]。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召回体系。
3.6建立食品安全协同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掌控
协同理论认为自然界是由许多系统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些个许多系统就称为小系统,这个统一体就是大系统。在某个大系统中的许多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的平衡结构、以及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具有一定的规律[10]。协同预警系统能够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高效率,高掌控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警情处理。
参考文献:
[1]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06年第2期 [2]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06年第2期 [3]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06年第2期 [4]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纵横.2006年第2期
[5]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食品研究与开发.2008 年 1 月
篇6: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分析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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