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关键词: 物资 设备 施工 管理

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共6篇)

篇1: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根据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铁路建设规模逐步缩减,更多的施工企业将进军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公司面临更大更残酷的竞争;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也进一步收紧,财务成本越来越高,公司资金状况越来越严峻,甚至影响到施工生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对物资设备管理进一步加强,已出台多个管理文件,物资设备的高度集中化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随着公司的专业化发展不断扩大,不少单位或人员对成本控制有所放松,物资管理控制不严,与公司的发展态势和长期规划极不相称。因此,公司决定进一步加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高位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按此执行。

本规定包含物资设备的审批、采购、使用(过程)、报废、报表及处罚规定。

第一章 审批制度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设备主管人员(采购人员)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工程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岗;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单位,须按程序上报公司审批。物资设备主管由所在单位和公司工程部双重领导,业务上对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二条 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购置必须上报公司工程部,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拨,经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 一组织实施或授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

第三条 主要生产材料、大宗物资和批量物资采购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或授权实施。

第四条 设备、周转材料的报废和项目批量物资(废料)的处理必须上报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鉴定后形成处理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由公司统一执行或委托执行。

第二章 招标采购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物资设备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各单位或项目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及时编制需求计划,报公司审批后实施采购。需求计划分为:“物资需求总计划”(物统表2)和“每月物资采购计划”(物统表3)

1、新项目开工前,要迅速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设备物资需求总计划,拟定分步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公司审批。

2、在建项目或项目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制定月需求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计划编制要结合施工进度安排、材料价格变动、库存情况等,保证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严谨性,防止库存量过大或采购时机不佳,造成资金的占用或资金的浪费。

第二条 密切把握材料市场动态价格,项目领导、物资管理人员要随时调查了解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参照当地各种价格信息网,了解材料价格变化涨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项目物资主管人员及时与公 司工程部汇报当地价格变动信息,共同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

第三条 公司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招标采购,未经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购置设备。小金额设备或快速减值设备,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或者进入当期成本,不得擅自主张。没有公司审批报告和统一固资编号,项目财务不得建立固资或账务处理

第四条 主要材料、大宗材料(20万元以上)和单一品种采购批量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由公司统一招标采购或授权给项目部实行招标比价采购,五金电料和零星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原则上优先采用公司、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生产企业产品。

1、公司统一招标采购主要材料:钢材、水泥、黄沙、碎石、矿粉(粉煤灰)、外加剂、脱模剂、预埋件、木材、燃油、批量电线电缆、配件备件等,原则是综合价格低、产品质量优、商家信誉高,因地制宜地选择供应商。

(1)华东地区由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主要两种形式:一是根据各单位采购计划集中在某一地采购后直接送货到现场;二是对一些无法跨区域采购的材料,公司直接在当地进行采购,所在单位配合。其中大额或大批量物资如钢材、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等,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的资金状况采取不同的招标形式和付款方式进行采购,以降低采购价格和财务成本。该款项由公司统一安排授权,具体操作按财务规定执行。(2)其它地区的单位,原则上由公司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所在单位配合,如公司不能派人组织招标的单位,由公司委托该单位进行。授权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比价、招标采购,将招标情况汇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过分管领导和主管审批后,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实施,不得随意改动,确系特殊情况,须再次汇报后实施。

2、五金电料、零星材料暂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低廉者从优的原则,由项目部领导、部门评审签字确定供应商后,报公司工程部备案,供应商资质、报价单等原始资料保存备考核时检查。为保证材料、机具质量,公司将各单位的使用情况综合后选择几家材料、机具的合格生产厂家,由各单位分别采购。

第五条 材料采购都应签订采购合同,委托采购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和批量物资的采购合同必须经项目部组织评审,上报公司复核、评审后才能签订。五金电料、零星材料也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材料处于市场低价和质量可靠,公司将随时抽查各项目采购情况。原则上合同为一年一签,每年对所有合同进行整理,及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续签合同,价格调整必须有相关依据和双方签认手续。采购合同须及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上报购置报告和“招标询价汇总表”(设管审批表1和物统审批表1),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或公司相关部门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回复的,先电话请示,过后书面批复。

第三章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固定资产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编制管理号码,并在设备上统一装订设备管理号码牌,同时对每台固资设备要建立卡片(设管表4)。对未建立固资的设备要另外建立台帐管理,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结束时,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实物必须一一对应,并完整地移交公司工程部。

第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综合实力台帐表”(设管表1),项目部要每季度对现场设备进行清点,保证台帐与实物相符,每季度与财务对账,确保设备净值一致。长期租赁设备须建立相应的台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租赁前必须向公司专题申请

第三条 设备调拨由公司统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进行调拨、转借和出租设备。包括小型办公设备、水准仪和全站仪。同时笔记本、照相机、摄像机等易损易丢失的办公设备,要与个人或部门签订“办公用具使用保管责任状”(设管表9),调离或报废时必须交回原单位。

第四条 对大型和关键设备要填写“设备日常保养点检记录表”,将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工作落实到人,并确保设备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各单位需建立设备维修台账,每月上报设备维修明细报表(设管表10),设备重大修理(2万元及以上)须专题报告,经审批后修理。每季度、每月要对修理费进行分析,对单机修理费用较高的设备必须加强检修;对维修费用异常的月份,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加强设备管理和日常保养,降低维修费用。

第五条 物资日常管理必须随时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变化,收集价 格信息,便于业主计价和调差,同时控制供应商单价的变化。各单位每周五上报“主要材料价格对照表”(物统表5),准确反映每批材料的进货地点、时间、价格及数量。建立全年的主要材料价格对照表(物统表4),以反映每个月的平均单价。公司工程部汇总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形成通报下发各单位。

第六条 原材料入库验收必须严格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及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数量验收。制品工程项目的黄沙、碎石必须以成品数量进行计量,不得进行过磅。其他各类原材料必须通过地磅计量,即:毛重-皮重=净重,原始凭据只能通过打印,手工填写的数据无效。各单位要经常对地磅严密检查,防止被安装控制装置;加密称量系统软件,密码应掌握在单位主管手中。

第七条 加强仓库和现场物资及内业资料的管理。管片厂和梁场所有材料必须在室内保管,综合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分现场储存和室内保管。但仓储现场必须干净整齐、标准规范,入库、出库、点验手续齐全;材料说明书、质保书、材质证明书齐备;检验报告、报验单、报审单具备。

1、材料堆放要有序,做到上盖下垫、防雨防潮、防火防盗,标识清楚,达到方便使用,防止二次倒运,对特殊物资如水泥、油料采取室内保管,并按型号、批次堆码。

2、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要准确核定现场用量,领发料签字手续要齐全,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未用完必须退库保管并登记,工班不得 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易燃易爆物品。

3、每月末与财务部门实行物资资金对帐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点验单、发料单、台帐、库存实物量一致,库存金额和财务帐面相符,每月上报原材料消耗报表(物管表1)

第八条 坚持重视节超分析工作,加强材料成本核算。给单位要高度重视成本核算和材料节超分析工作,坚持每月对主要材料进行盘点,上报盘点表(物统表9);坚持每月进行量、价节超分析,分析盈亏要查明原因,并编制“主要材料节超表”(物统表3)和分析报告。

第九条 建立能源、材料超耗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超出公司定额的能源和材料进行分析,对因人为技术失误、管理疏漏和管理不作为等个人原因造成能源、材料严重浪费,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报废及处理规定

第一条 对已达到报废条件并无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项目部要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鉴定,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设管表8)报公司工程部,公司组织技术小组进行鉴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建立报废再用设备台帐,按照在用设备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做主处理和变卖机械设备。

第二条 各单位在处置批量物资或废料时,要会同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处置,并及时填写并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情况统计表”(物 统表10),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项目竣工后的批量物资和周转材料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拨或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不按程序处置废旧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报表规定及要求

第一条 物资设备报表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正确无误地反映本单位发生的物资消耗和设备状态,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处于可控。

第二条 物资设备报表必须及时、规范,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使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发现不符合本单位的或与业主、监理冲突的规定,应及时汇报,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三条 物资设备报表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上报,需要报表原件的,必须本单位业务人员和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寄回公司工程部备案,可先发电子版本;自行保管的报表必须将原件留存本单位备查,不能全部使用电子版本。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一条 对擅自变卖固定资产,处理批量物资,且所得款项不上交公司财务的单位,给予该单位主管领导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降级处分,罚款10000元;给予主办人员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罚款8000元。

第二条 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购置重大设备的单位,对该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罚款10000元以上;对主办人员行政处分 并调离岗位,罚款8000元。

第三条 对未上报审批且未经招标程序采购主要材料、大宗物资的单位,给予该单位主管领导行政处分,罚款10000元;对主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罚款8000元;

第四条 对不经审批委任物资设备主管的单位,给予该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如经公司审核该人员不适合的,调离本岗位。

第五条 对未上报审批进行招标采购的单位,给予该单位主管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对主办人员行政处分,罚款3000元。

第六条 对擅自出租设备、工装和批量物资或擅自租赁大型设备、批量设备的单位,给予该单位领导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给予主办人员罚款3000元。

第七条 对于未按时上报报表或未按要求管理的单位,公司每月通报一次,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三次或以上者调离本岗位,同时给予该单位主管、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和相应罚款。

第八条 在检查中发现管理较差的单位,根据情况将直接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对在岗位上徇私舞弊、责任心差、业务水平长期不能达到要求的,造成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本规定自公司工作会全体代表讨论后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其他管理办法不符的制度按本规定执行,未涉及的制度按公司其他制度执行,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2011年6月17日

篇2: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

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

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的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并负责本单位多(剩)余物资调剂工作。第七条 各项目部分部、作业队(架子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接收入库,对本单位入库的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验收、确保帐物登记完整;

二、负责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

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

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

剩余物资的清理。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等级重新分类,编制《剩余物资清册》(见附件1),并由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做好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对应及保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会同工程生产技术、工经、安质、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鉴定,明确可利用(剩余)物资或不可利用(废旧)物资,完善《剩余物资清册》,分析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产生原因,形成分析报告,拟定处置方案,上报隶属公司物资机械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将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清册》整理,建立《剩余物资管理台账》(见附件2),列出《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应对子分公司的《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进行整理,及时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上发布可调剂剩余物资信息。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对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分析报告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作出利库、调拨、调剂、退货、转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剩余物资处置。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各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剂,物资调拨手续必须满足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责任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均不需用的剩余物资,应联系协调原供货商,办理退货。

五、责任项目不再需用而又无法调剂、退货的剩余物资,按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

六、不具备转运利用的物资,经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鉴定,并报请隶属公司主管领导、物机部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五条

剩余物资的账务处理。剩余物资处置收入交项目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依据财务的相关规定,用于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和列支剩余物资清理、处置中产生的管理费用,禁止处置资金账外管理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剩余物资处置的监督。纪委监察部门应对剩余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剩余物资,违者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1.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分公司物机部自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每半年)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2.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四、先鉴定后处置原则:项目部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前必须先鉴定后处置,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得处置。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主要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

一、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废旧物资回收目的在于利用,使原来失去价值的废旧物资,以新的价值投入使用。一是以原材料形式加以利用;二是以零部件的形式修复再用。废旧物资的利用要确保质量,利用废旧物资需要技术、安质、物资等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利用。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必须依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择返厂或当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处置程序。

一、回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废旧物资的储存,单独设立回收料存放地点,集中进行处理。

二、整理分类。项目物机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整理造册。

三、鉴定。项目物机部组织生产技术、工程经济、安质、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联合鉴定。

四、建帐。项目物机部根据联合鉴定结果,分类存放保管,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建立回收物资台账,拟订处置方案。

五、审批。项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上报至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子分公司汇总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六、处置。项目部根据上级批复,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处置给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将处置方式及结果在项目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归档。废旧物资处置结束后,物资部门必须将废旧物资处置见证性资料及财务凭证归档备查,并将废旧物资处置清单提供给项目财务部,配合其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项目部(生产车间)应明确造成剩余物资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因生产技术部门提报数量加大、规格型号错误或物资部门无依据加大采购数量形成的剩余物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职工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可提取处理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处理金额的30%;对未按应回收计划回收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剩余物资、废旧物资处置奖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核备。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予以通报。

对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剩余物资、废旧物资以及渎职和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篇3: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属性特性

军用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般都要借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实质, 其实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军队需求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保障任务, 从某种程度上讲,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如何建立起军事优势的问题。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 显然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 即合意性。这种合意性, 表现为供应商也有选择权,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但是,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仍然有其独特性。

首先,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发动者是军队, 另一方是市场上提供物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这与民事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满足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的物资需求, 履行的是法律法定的职能, 行使的是国防职权, 实现的是国防利益, 不同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

再次,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不同于民事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代表国防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享有“行政优益权”, 即在特定情况下, 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拥有事实上单方面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 以及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制裁供应商的权力。

鉴于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认为,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和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性, 属于一种“混合性”合同, 具有民事性、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

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民事性、行政性双重属性的“混合性”合同, 在订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国防利益优先原则

国防利益之所以优先, 是因为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 而国防利益又与国家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体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国防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 能够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二) 双方自愿合意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自愿合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是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前提;其次, 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时, 必须进行平等协商,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三) 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 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依法订立的必然结果, 并构成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价值, 在于通过军队采购机构与供应商正确地履行采购合同, 使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预定目标得以实现, 全面履行原则连接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消灭, 正是采购合同不断地订立与消灭, 才使军队物资采购以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其原本要通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才能达到的目的。

(四) 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有效实现满足国防物资需求从而实现国防利益的基本保障, 也是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公开竞争原则要求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完成的采购项目, 同时还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选择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三、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当事人权利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防物资需求, 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防安全。如美军采办合同有关条款则规定:“只要政府或军方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 它便可随时做出这样的决定, 即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非常出色。当变更、终止命令一经下达, 承包商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 借鉴美军相关做法, 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 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应该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 如物资采购机构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再符合国防利益时, 物资采购机构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损害国防利益时, 物资采购机构可以协调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 直接采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制裁, 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制裁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的实现, 是保证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权。无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 都不影响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政特权的存在, 这其实也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

在保障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或者变更采购合同权利的前提下, 也应当对供应商的具体权利做出规制。

一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能缔结时供应商的质询权。缔结采购合同不仅是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的, 而且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 物资采购机构都占据主动的地位。因此, 要对那些参与而又未能与物资采购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给予质询的权利。

二是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权。供应商有权就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使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权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是否为维护国防利益目的所必须进行抗辩。

三为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供应商的听证权。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势变更、政策上的变化, 在单方面变更、解除采购合同时, 供应商应当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使供应商有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所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双重属性特征, 使其在违约责任上也具有双重性。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比较起来,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 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上, 当事双方也应该是不对等的, 即物资采购机构 (军队) 违约, 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应商违约, 则应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主, 其次才是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现的是国防利益这一公益性, 军用物资采购机构为确保军用物资需求目标的实现, 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 同时对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具有强制执行权, 并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施之以行政处罚。

既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责任制度具有双重性, 在救济制度上, 就必须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和民事并用的救济途径。因此,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 应根据责任方式的不同, 而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 实施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使供应商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的, 就必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实施救济。

二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并未借助行政强制力追究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 而是请求经济赔偿责的, 或供应商对物资采购机构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 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篇4:物资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摘 要 随着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物资管理也随之深化。本文探讨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现状,提出了若干的有效建议,达到有效的物资管理工作。

关键词 电力企业 物资管理 现状 问题建议

一、电力物资管理现状

为了解目前电力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物资工作的管理水平。笔者对某些电力企业的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设立、流程管理、合同签定情况以及近年来在电网建设、县城配网、技改、小型基建等项目的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中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总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上看,目前各单位都能建立物资管理机构,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监督保障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能积极参与监督管理。但大部分单位在执行合同签定、内部资料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

1.县城电网物资管理文件资料不全没有归档。

2.物资公司的物资台账剩余库存金额与财务账上金额不符。

3.物资结算价格方面:普遍存在违规加价现象。

4.物资公司没有单独建立废旧物资台账与生产废旧台账做在一起;个别公司有折旧物资退料间,但在物资公司废旧物资台账中找不到;有的将折旧废旧物资直接转到生产部门用,物资公司台账也没有登记。

二、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若干建议

为全面提升企业物资管理水平,按质按量按要求保障电力物资供应确保电力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工作。

(一)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确保电力物资供应

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明确各物资公司作为实施电力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定位,打造综合型现代物流企业,以保障全区电力物资供应为己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三个服务”,即物资公司的工作要自觉服务于全局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区的电力生产建设,服务于各县电力企业,以优质服务求生存、求信誉、求发展。进一步强化项目责任管理制,强化物资采购配送管理,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深入现场,全过程跟踪工程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各局各部门和各县公司的沟通,构筑剩物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物资供应中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全区电网生产建设工程物资供应任务。

(二)创新思维,顺应形势,探索物流改革新路

在一定范围内,遵循“规范、优质、高效、低成本、保障供应”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调剂,使全区系统物资管理水平上新台阶。通过物资经营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全区物流业。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推动物资管理健康发展

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企,规范动作,强化公司精细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安全;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审批核准制度;坚持按章办事,规范优化业务流程。这是各公司规范和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加大力度,整合资源,积极拓展外部市场

各公司坚持立足主营物流业务,充分发挥各公司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其他领域项目,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信息网的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其他领域以及电力生产品的代理等商务贸易业务,实行多元化经营;各单位之间形成联盟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围绕核心业务,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以共赢为目的开展物资贸易活动。

(五)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物资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协调面广、复杂而又敏感的工作。要求物资管理工作人员正视工作存在的问题,寻找易产生腐败的土壤和空间,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自身道德、法纪观念的修养,提高防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要在头脑中时刻绷紧廉洁守纪的弦,在思想上牢筑廉政防线。通过招标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对策,切实从制度上依法规范物资管理活动,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建立多种有效的物质材料供货渠道

电力企业日常生产需要的原材料采购应尽量定点在信誉、质量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合资、联营企业进行,由买卖双方事先约定供货合同,也可根据需要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同时还要注意协作好计划安排、贷款、结算、质量纠纷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货源的相对稳定。还可与物资材料质价比高、服务信誉好的厂商签订物资配送协议,实行配送时应该减少或制止到小集体、个体户采购大批物资材料,并防止企业各部门科室、班组自行到社会上采购或主动给物资部门指定供货商,以防止“回扣”的产生。

(七)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和采购信息系统更新

信息社会推动着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增长,对于电力企业而言,高附加值的先进技术也在层出不穷,因此,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广泛推广先进技术,并结合国内外其他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方法,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系统。

篇5:物资管理规定

ZTJJF/ZLW23-2006

1.目的

为规范中铁九局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

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对分公司所采购物资进行控制,保证物资满足分公司生产需要,提高分公司的整体效益.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采购、验收及保管要求,适用于分公司

生产所需各项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分公司设物资管理部,负责分公司物资管理.3.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中铁九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政策、标准和法规,制定、完善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制度,并监督执行.3.1.2 负责分公司物资的宏观管理,对物资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3.1.3 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参与分公司成本管理,加强物资监察工作.3.1.4 负责收集填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报表,接受 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3.1.5 负责生产所需大宗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3.1.6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供应管理工作.3.1.7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及相应的储备、供应、调度工作.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3.1.8 负责本部门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3.1.9 做好仓库及现场料具的收、发、保管、保养和核算工作.3.2.0 负责收集、填报工厂要求提报的物资资料及报表.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

4.1.1 分公司物资部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控制.采购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生产产品相应的技术要求.钢材、水泥、外加剂必须提供供货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4.1.2 物资采购计划是实施采购的依据,要根据生产计划、生产 计划变更通知和物资申请计划,分别按月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应考虑合理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适量减少库存.4.1.3 急需及特殊原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部门应提前一天交付物资申请计划并注明“急用”或特殊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组织采购.4.1.4 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按计划的品种、时间要求组织进行采购.4.1.5 物资管理部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变化,对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收集,为决策和价格审核提供可靠依据.4.1.6 物资采购应严格按计划采购,非物资人员不得进行物资

采购,杜绝合格供方名单外采购,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符合要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4.1.7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合同用词要缜密。

4.1.8 物资管理部通过对供方的评定,选择合格的供方。除仅

有一家供货单位或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对主要物资的采购 应在合格供方中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 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4.1.9 对所需数量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

5.仓库管理规定

5.1 物资入库管理

5.1.1 分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进厂物资的验收入库及保管工作。所有物资入库必须进行认真验收,以确定物资在入库时的质量和数量状态,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入库。

5.1.2 物资入库应及时,手续齐备,入库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明齐全,做好相应记录。验收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规范。

5.1.3 仓库人员负责一般原材料的一般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 验收。通过目测以及使用简单工具,核对物资品名、基本尺寸(抽 查1—3件)、规格、型号,检验物资损伤(撞击、跌落变形、破 碎等)程度,检验物资被污染(雨、油、锈蚀等)程度,检验物 资外形缺陷等。

5.1.4 外购外协件及以下原材料按相应检验、试验规定进行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复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a)

混凝土产品用的水泥、沙子、碎石、减水剂粉煤灰、钢筋、纲绞线和锚具。

b)

扣件产品的弹条、道钉、螺母、挡板用的钢料。5.1.5 以上物资质量不合格,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严禁投入生产工序。5.2 保管养护

5.2.1 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管理、安全稳固、合理苫垫、料签 齐全、标识明显。物资进厂由物资管理部组织按下列规定码放。

a)钢材按代号、规格分类码放;

b)袋装水泥按品种、标号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标号和进厂日期。

c)散装水泥要按品种、标号分仓储存。

d)减水剂要按品种、厂家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明确,按进厂时间顺序发料。e)沙石料货位要清楚,便于检验和点查。f)外购外协件要分类码放整齐,标识清楚。

5.2.2 物资仓储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要求,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虫蛀,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精密仪器保管,应有相 应的保管措施。

5.2.3 物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 装卸,乱堆乱码。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5.2.4 原材料进厂的复检资料和需复检的技术证明文件统一由检验部门保存。

5.2.5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由生产使用部门和技 术检验部门收集。发现问题,统一反馈给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 理部统一反馈给供应厂家。

5.2.6 经检验不合格、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物资,物资管理部 进行隔离、标识,按有关规定确定处置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5.2.7 仓库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岗位职责,掌握物资仓库管 理技术。

5.2.8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出相关 记录。

5.3 物资出库管理

5.3.1 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 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5.3.2 物资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 期限内发放。

5.3.3 物资出库应严格执行回收利旧制度,对规定必须回收的 物资应退旧(废)才能领新。

5.3.4 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 得发放投入使用。

5.3.5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发放领用小额零星物资,除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5.4 仓库安全管理

5.4.1 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5.4.2 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消防器材,由专人管 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5.4.3 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

5.4.4 仓库作业必须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破损事故,无人身伤亡。

6.项目部物资部门应贯彻执行物资消耗定额,严格控制消耗 7.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制定控制和降低物资成本的具体措施。

8.物资分类标准

集团公司分A、B类。

A类物资:一般钢材、水泥、铁路专用器材(钢轨、混凝土轨枕、桥梁、道岔及线上配件)、支座、锚具、预应力钢绞线等。

篇6: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工厂和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逐步细化,一些运行多年的物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思路,为贯彻公司抓大放小、集中采购的原则,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现在在原来物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物资采购做进一步规范和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1)所有材料采购计划需提前十天到达物资部,以便采购有充分的市场询价和合同评审时间,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五天到达物资部,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物资部有权拒绝今天申报明天要货的情况;

(2)工厂用主材(钢板、型材、彩卷、带钢、油漆)由物资部采购,为降低采购成本,原则上每一个工程的主材须一次性申报完毕,后补材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交物资部采购;

(3)工厂辅材原则上每月只采购一次,如有遗漏,最多只再补采购一次,工厂用小型零配件、低耗品,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工厂自行负责采购;

(4)各分子公司项目用的工程材料,能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的由物资部牵头组织采购,付款由各分公司自行申报付款计划,自行付款。各项目工地负责人在收到材料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签收的收货通知单反馈给物资部,以便物资部能及时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各分公司项目部所用工程物资能就近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采购。各项目部所用工器具、劳保用品,易耗品等由各项目部自行就近采购;

(6)各分公司接到新的项目后,一定要核算出准确的材料用量和材料进场时间,以便物资部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及到货时间。如果材料算错了或算漏了,会增加采购成本和采购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后补材料必须预留足够的采购时间,对于特别紧急的后补材料可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

(7)各分公司由于自身资金问题导致材料不能及时到货的,由各分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各分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合同货款的,应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

工厂和各项目零星用车的,由工厂和项目部自行安排叫车,物资部可协助提供物流信息。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区委迎来组织部考核组,对共青团区委一年来的工作进的实地测评,感谢组织的帮助与关怀,今后我们更要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与考核。铁东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今又开始了新的征途。广大青年有幸成为亲历者,成为追随者,同时我们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心怀感恩,心存畏惧,“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坚定不移的实施 “五区”战略的发展规划,为建设富裕和谐新铁东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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