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通用11篇)
篇1: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如何正确看待物业秩序维护员流动性
现阶段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存在最大的问题莫过于秩序维护员流动性大,“想留的人偏要走,留下的人又没用”的尴尬局面,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一方面,由于物业服务行业秩序维护员这一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对秩序维护员的看法等等,众多客观与主观原因使得秩序维护员流动性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鉴于秩序维护员的特殊性,部分物业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留人措施,但留下的秩序维护员也令公司头疼。社会上不乏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在新闻报纸上:某某小区秩序维护员,利用工作的便利,盗窃业主家中财物;某某小区秩序维护员,上班时间打瞌睡,下班时间身兼数职;某某小区秩序维护员恶骂业主,对业主拳打脚踢„„怎样降低秩序维护员的流动性,怎样留住有用的人才,一系列的问题难住物业服务企业,影响企业的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秩序维护员的工资待遇差。国家对物业公司的企业利润的限制,已是物业市场上一个公开的秘密。物业公司企业利润整体底下,直接导致秩序维护员的工资待遇较差。一般在小区服务的秩序维护员,住宿及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工作简单、枯燥无味,每月微薄的工资待遇除去个人生活开支,所剩下的难以作出其它安排。年轻的秩序维护员面临着生活的压力和对其他美好事业的选择,从而导致保安人员稳定性差,流动率节节上升。
第二,社会对秩序维护员存在偏见。有些素质较低的业主,以为自己交了管理费,自己就成为秩序维护员的主人,不尊重秩序维护员 的人格。当秩序维护员在履行自己正常工作职责时遇到这种业主时,就会受到刁难,有时不免会产生冲突。当冲突发生,业主吃亏时,舆论往往会对秩序维护员不利,物业服务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也会对当事的保安员进行处理。这就令不少秩序维护员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当一个人的人格不被尊重时,物业公司又怎能留的住人。
第三,秩序维护员被视作一跳板。秩序维护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对于初入城市奋斗的青年,解决吃住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所以从事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往往仅被看做能够解决吃住,并且有工资可拿,何乐而不为呢?当对所处城市熟悉后,跳出这个岗位是常见的事。这样的情况下,辞职在秩序维护员进入公司的那天就写进了他的思想里,只是时间的问题。
导致秩序维护员流动性大的原因当然并不止以上三点,但很明确的是,秩序维护员的流动性,增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同时影响物业服务的质量。随着时代的发展,秩序维护员的作用凸显重要,维护社会和谐治安,减轻公安机关压力,满足业主的安全需要,树立物业服务企业形象等等。对于处在基层的秩序维护员来说,它付诸在每一天的忙碌充实的工作中,渗透在每一件平凡琐碎的事情里:从巡逻站岗到认真查询小区来往人员,从帮小区业主搬东西到帮助忙碌的业主看护孩子,从拾金不昧的举动到主动帮助被抢群众围堵犯罪嫌疑人,从大型活动中维护现场秩序到不顾个人安危营救失火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说,秩序维护员身处基层基础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是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秩序维护员的重要 性在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解决秩序维护员流动性,应该引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视,更应该受到政府、社会的更广泛关注。
第一,对物业企业而言,在竭尽脑汁挽留人才的同时,我认为不应再被动的接受秩序维护员的离职,而应采取主动的用人制度。主要有两种途径:
(1)建立竞争的人才机制,树立危机意识。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较其他行业的工作而言,具有稳定性,稳定催生惰性,加入秩序维护员行列的人,不乏有混日子的人,建立竞争的人才机制,对秩序维护员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并行,淘汰晋升齐重。
(2)为有用之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舞台。秩序维护员一般来自农村或是退伍军人,素质和学历方面较为欠缺,企业应帮助优秀的秩序维护员做好生涯规划,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发展空间。将他们的个人进步融入公司的长远规划之中,让公司的也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大的空间和舞台,让他们参与到公司的成长与发展中,感觉到自己在公司里“有奔头”、有价值,愿意在公司继续做下去。
第二,对社会、政府而言,我们呼吁政府、媒体加大对秩序维护员正面的宣传。通常情况下,电视、报纸上报道的都是秩序维护员打人、偷盗等等负面的新闻,这样的现象其实并非是物业行业里的普遍现象,但是却在群众心中产生对秩序维护员甚至物业服务的抵触情绪。然而,实际上在秩序维护员身上发生的光荣事迹也有许多,诸如,小区秩序维护员配合民警逮捕罪犯,拾金不昧等等,而这样的小事情却常常被忽视。秩序维护员在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稳定社会治安秩 序,构建和谐社会上,都有不小的贡献,我们积极呼吁政府部门在社会公益广告中增加对秩序维护员优秀文明形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做贡献方面的宣传,从而提升秩序维护员的社会地位;同时,加强与各大传媒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新闻媒介对秩序维护工作的关注程度。通过政府与媒体的关注与重视,改变秩序维护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升秩序维护员的尊重感,使命感。
篇2: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维护信访秩序情况
(1)通过宣传,加大信访群众对《信访条例》第五条“实行逐级上访制度”的知晓率,科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
(2)妥当处置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六个不得”行为。a.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b.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c.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篇3:浅议如何调解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近年来, 随着种业的不断发展, 各种纠纷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这些问题的产生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种子本身质量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非质量问题引起的, 其中由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案件占到了种子总案件的一半以上,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以及病虫害引起的产量减产或者长势下降。目前, 种子案件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 对种子经营商与购买方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因此, 如何加强对种子案件的调解能力, 如何更好地维护种子市场就成为了进一步发展种业的关键所在。目前, 政府加强了种业市场的维护, 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 并加强对种业经营者应对纠纷问题的能力培训,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种业市场的发展。随着国家对种业市场维护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种业必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前途。
1 种子案件纠纷产生的原因
目前, 引起种子案件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包括2大类, 即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非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其中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问题最为常见, 但也最好解决, 但是非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处理的难度相对来说就提升了很多。
1.1 种子质量产生的纠纷
由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种子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种子的出芽率、水分等方面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 从而使种子无法正常的发芽, 造成农田减产或者不产。农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收入, 一旦出现问题, 就会引发农民的巨大不满, 从而由一般的质量纠纷问题转变造成重大纠纷问题, 且通常会造成纠纷一方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 如何解决逐渐加强种子的质量, 逐步加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能力就成为了进一步发展种业, 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的关键。
1.2 非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非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的原因主要由于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过度使用农药或者使用劣质农药、种子不适应地区种植等原因造成农田的减产或者不产。由非种子质量产生的纠纷是种子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种, 由于双方没有直接的责任和过错, 但又间接上存在着一定的责任, 因此, 在处理法律纠纷上很难明确双方的责任, 往往会造成长时间的开庭与休庭, 最终得出一个随机性的结果。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还会给农民和经营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 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客观性分析
随着我国种业的不断发展, 各种新的品种也逐渐引入, 但是新品种的种植技术还没有推广, 因此往往造成大规模的盲目种植, 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减产和不产现象。同时, 由于各个地区的土壤情况不一、农户的技术水平不一、种子经营商的售后服务也不一, 造成了农民对种子质量产生了很多疑问, 更是由于农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收入, 一旦出现减产就会对农民产生巨大的损伤, 从而就会产生巨大的纠纷。再加上, 由于经营商的职业技能素质的偏低, 不能对种子质量进行有效地辨别, 造成种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再加上种子管理部门没有对种子进行有效地管理, 增加了种子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率。因此, 种子质量问题的产生存在着很强的客观性。
3 处理种子质量问题的原则
处理种子质量问题的原则有很多,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正性原则。对于农户与种子经营者来说, 在法律上都是客观、平等的主体, 不能对经营商存在明显的歧视, 认为出现问题一定是经营者卖的种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而对农民抱有过多的同情。更不能因为经营商给的贿赂而偏袒经营商, 对农民产生巨大的伤害。因此, 对于处理种子质量纠纷问题, 就必须坚持公正性的原则, 坚决查处问题出现的原因, 对于结果公正的判决, 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地避免种子纠纷问题的产生, 从而进一步的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经营人的责任心、道德心与职业道德素质, 才能通过一次次的事件提升农民对种子质量问题的重视, 提升自身农业技术, 从而减少减产或者不产现象的发生。
4 提高处理种子案件的能力, 逐步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为了进一步促进种业的发展, 提升处理种子纠纷的能力, 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就必须加强经营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 使其不断增强责任心、道德心。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售后服务工作, 从而提升服务质量, 在根本上减少种子质量纠纷的产生。
4.1 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能否严格地进行种子质量的检验是关系是否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因素, 因此要想在根本上减少种子纠纷案件的产生, 就必须加强对质检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 使其不断提升责任感与道德感, 严格对种子进行检验, 才能在根本上减少种子纠纷事件的产生。
4.2 要坚持依法原则
要有效地对种子案件进行调节, 就必须依法对其处理, 严格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 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对某一方产生偏袒, 更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对某一方故意陷害。只有公正地进行判决, 严格处理纠纷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种子纠纷案件的产生。
4.3 提高经营人员综合素质
种子经营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经营人员能不能对农民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关系到发生种子纠纷案件后经营商能不能进行有效地处理, 能不能通过有效地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企业经营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 才能促进种子纠纷事件的解决, 才能提高经营人员解决种子纠纷的能力, 才能在根本上促进种业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城市对绿化建设的不断重视以及居民环保理念的不断提高, 植物栽培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与之相适应的, 种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种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 发展体系还没有成熟, 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经营管理水平低、法律规范不健全、售后服务水平偏低以及种子质量纠纷频出等。其中, 种子质量纠纷已经成为制约种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如何加强对种业质量纠纷的调解, 通过其纠纷案件找到种业发展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就成了目前促进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本文正是在介绍种子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 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种子纠纷案件, 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种子案件,调解,种子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张忠祥.增强依法治种观念, 加快我省种子产业化进程——陇东地区《种子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调查[J].甘肃农业, 2002 (09) :32-34.
篇4: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一直是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负责维护接访场所秩序的司法警察则是最前线的保障力量。如何定位自己在接访工作中的角色,如何应对接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何依法妥善、有效地处置,已成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当前形势下,司法警察应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源头管理,注重工作细节的落实和完善。
[关键词]司法警察;控申接访场所;维护信访秩序
当前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愈来愈受到人民群众的重视和认可,面对纷繁复杂的申诉需求和日渐凸显的各类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提出了“大接访”制度。“大接访”制度的提出不仅是控申部门内部职责范围的变动,同时也使司法警察这个保障部门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高检院对“维稳工作”的整体部署中,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一直是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负责维护接访场所秩序的司法警察则是最前线的保障力量。如何定位自己在接访工作中的角色,如何应对接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何依法妥善、有效地处置,已成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当前形势下,司法警察应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源头管理,在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工作的更多更细的方面下功夫,笔者就此作以下几点思考:
一、司法警察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职权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内部配备一定警用装备的一支队伍,是国家强制力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参与维护信访秩序与执行一般日常警务有很大不同,法警在维护信访秩序过程中的作为程度和言行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法警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的职、责、权是什么,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置,在什么情况下联系公安警察介入,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以及维稳中的指挥关系等等。应明确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规范行使的权力范围,与公安警察行使权力的区别和各自的权力边界,减少执法盲区,避免推诿扯皮。从而使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应当充分认识司法警察服务信访工作突出作用,时时警醒干警心存忧患意识,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努力提高防控突发事件能力,服务和谐有序信访秩序。要深化认识,周密部署。对交办的信访接访案件,高度重视,全面了解案情,分析个案特点,制定详实、周密、切实可行的处置化解预案,力求化解最佳方法,做到防控突发事件有计划,有要求,有目标,达到防控效果。其次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文明受理与果断处置”相结合,力促“四到位”,即:诉求合理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最后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信访接访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信访当事人亲缘地缘等各种社会关系,以“法律教育和亲情感化”相结合,耐心做当事人思想疏通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目的。
二、司法警察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检察机关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牵涉到控申、业务部门和法警队等多个部门,如何使信访和警务工作顺畅地协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要有统一领导。建议由一名院领导统一负责具体的维护信访秩序工作,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对控申、业务部门和法警队予以全面地指挥和协调。另外,要将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控申、业务部门和法警队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使得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同样有职、有权、有责。二是要有统—管理。法警在具体的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接受控申、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坚持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共同研究维护信访秩序方案。三是要统一调遣,实行调警令制度。由法警总队对辖区内的法警进行统一调遣,充分发挥法警总队对法警队(支队)的统一领导。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如遇到警力不足时,可向兄弟院法警队申请调警予以增援。统一调遣机制的建立,能使辖区范围的检察机关法警真正形成一盘棋,协调一致,上下联动。另外,还应该建立与公安警察的密切联系机制,及时得到公安警察及时到位的有力支持。
三、司法警察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警察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要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建立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使司法警察能按照规定执法,严格每一道执法程序,规范每一个执法行为。履行职责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司法警察参与维稳,有时也容易与控申、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各自为政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职能履行监督制度来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在规范高效执法的同时还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这是新时期对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的更高标准。法警队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系统的、周密的、灵活的应对各种情况和问题的预案和措施。面对不同的场面和情势,司法警察要做到遇事沉着冷静,机智灵活地控制事态,协助化解矛盾,避免僵化操作、教条化行事。要善于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灵活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的各类事件。
四、司法警察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强制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强制措施是司法警察参与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重要后盾。在维护信访秩序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和险情时,司法警察要敢于冲在最前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及时处置,化解险情。对于这方面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保证。特别是当出现重大群访事件时,对于法警队而言,一是要想方设法迅速集中警力,及时取得本院各部门、兄弟院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有效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要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拦、劝解、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三是必要时要疏散人群。对严重危及稳定秩序、公共秩序,不听劝告的密集人员,要根据情况,实施强行驱散,对煽动闹事的带头人员必要时使用警用械具。四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打击违法闹事者和挑头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司法警察应有的威严。
五、司法警察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根据司法警察性质及维护信访秩序的要求,要在司法警察的工作能力与实战技能上加强培训和训练,要重视法警培训课程。第一,要提高积极性、自觉性。在授课过程中,要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通过讨论来理清思路,澄清误区;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要求,采取军事化管理,用正规化来体现激发出司法警察的职业光荣感;在后勤保障中,要有力度,采取优先保障措施,激发法警做好自我培训的内在动力。第二,要突出实用性、有效性。培训学习课程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检察院的要求,安排车辆驾驶、擒拿格斗、微机操作、警械具使用等技能训练。要立足实战,大力开展涉诉处突的实战演练;大量开展警械具的使用,武器的拆卸、保养及射击的训练;扎实开展警械具的使用,包括佩带、上铐时机及动作、警棍操、强光手电使用规定等内容,及枪械等武器的使用操作。第三,要科学施教,注重心理素质训练,要教育并培养法警勇敢顽强的品质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忘我无畏、顶天立地的气概,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
在各类社会矛盾突出的今天,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复杂的申诉需求,司法警察应不断深入对检察职能的探索,同时也要注重平时实际工作的经验积累,每一次出警工作后都进行适当交流总结,充分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在职能权限基础上,既要做到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合法的利益诉求,又要切实保护接访人员安全,维护接访场所信访秩序,充分体现司法警察在维护接访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篇5: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期2个月的信访秩序整顿活动。
一、高起点站位,全警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区作为**市的一个新兴区城,近年来呈现快发展、大发展态势,但随之而来各种矛盾纠纷也大量涌现,非正常无秩序集体访、个体访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规范整顿。为切实做好整顿规范信访秩序工作,**分局坚持维护稳定第一要务,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成立了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辉担任组长的整顿规范信访秩序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并将信访秩序整顿活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建立健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严肃惩处堵塞公路、铁路和打砸抢烧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使违法上访者受到震慑、无序上访者受到教育,使上访群众全面正确理解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来市去省赴京越级上访,杜绝过激行为和恶性上访事件发生,建立“依法、畅通、文明、有序”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全力以赴确保区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高标准要求,强化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分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教育疏导与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成立了情报综合组,具体负责对上访人员的组织者、策划者及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分子展开秘密侦查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的监控;成立了维稳处置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现场处置工作;成立了打击处理组具体负责对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抓捕和审查处理工作;成立了法制宣传组负责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进行舆论宣传,引导信访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成立了通讯联络组,负责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高态势打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整治活动实现既定目标
篇6: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4]1号 【发布日期】1994-01-03 【生效日期】1994-0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的通知
(黔府发[1994]1号1994年1月3日)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 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和《贵州省 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应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密切同群众的联系,认真阅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 第三条 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讲明情况;要求过高或无理的,应当说服教育,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信访工作机构必须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照职责权限处理信访。对需要转交有关机关或单位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上访人,有关机关或单位不得互相推诿。
第四条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守信访工作机构为保障信访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不准冲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准冲击和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二)不准采取纠缠、辱骂、殴打等手段威胁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禁止非法侵入领导和信访接待人员住宅,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干扰领导和信访接待人员的正常生活。
(四)不得捏造事实,侮辱或者诽谤、诬陷领导和信访接待人员。
(五)不准在办公场所高声喊叫和强占办公室、接待室留宿不走。
(六)不准故意损坏办公用品、公共设施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
(七)不得采取示牌、举旗、喊口号、演讲、散发传单、铺地宣传、张贴大小字报、集会、游行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机关、会场门口),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八)禁止将婴、幼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和老人遗弃在信访接待单位;禁止携带凶器、爆炸物、毒药上访。
(九)严禁造谣惑众,串联、煽动上访人员聚众闹事或书写诬告材料。
(十)严禁向外国机构和人员递交申诉材料。
第六条 第六条 对上述人员反映的问题已经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待处理完毕,本人坚持不走,无理缠访,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责成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政府接回教育。
到党政机关来访的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符合收容遣送的,可以由信访工作机构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公函后,公安机关协助,送收容遣送站收容送回。
第七条 第七条 对集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的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规劝无效的,应及时与驻地公安机关联系,制止事态发展。
第八条 第八条 上访人有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合法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第九条 对上访取闹人员疑似精神病患者,由信访接待单位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家属接回进行精神病鉴定。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应及时予以治疗或责成单位及家属进行监护。
第十条 第十条 对上访人员中突发性急病患者,信访工作机构发现后应迅速通知较近医院或卫生部门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卫生部门本着“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进行处理。治疗费用由患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7:如何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三班 时宇 201050713
“无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就又这个道理,如今市场秩序世风日下,霸王条款屡见不鲜,恶意竞争,强买强卖„面对逐渐衰退的市场秩序令许多专家教授都为之头疼,我们该如何维护公平同时还要有序的市场竞争呢?
从字面上理解,首先我们要维护公平。这需要政府及有关机关,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化管理,有效的平衡市场关系,也就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有效的保证公平,维护公平。另外,还需要各大商家,规范企业内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意识,以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来换取消费者的信任。公司应消除霸王条款,真正的做到与消费者的互利,切实做到买卖公平。
其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除了要公平之外还要“有序”。同样还是两方面,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有效的竞争秩序,想要有序竞争首先要“有序可依”。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宏观调控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这也正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同时,加强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的依法意识强化法律地位,让商家不敢“越雷池”。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加强管理,完全按照制度办事,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强化员工法律意识,这样就可以做到合理的竞争,标本兼治。
我国是社会主义经济,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按照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一书中的观点,市场秩序是每一个参与者“自由选择”的结果,最重要的还是依靠“看不见的手”去调节;政府的干预往往和想实现的效果大相径庭,可谓是“好心办坏事”,尤其是1929年大萧条时期的政府措施,几乎加剧了危机的发生和蔓延。适当的宏观调控,是我国区别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标志。
篇8:谈如何正确使用维护汽车轮胎
关键词:轮胎,使用,维护
轮胎是汽车行驶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性能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驾驶安全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通过性和经济性。对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 我发现绝大多数车主在使用汽车时, 常常忽视对轮胎的维护保养, 也缺乏正确使用、维护轮胎的知识, 导致轮胎还没达到使用寿命就报废了, 增加了使用成本,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1 轮胎损坏的原因
1.1 轮胎气压不正常。
胎压不足, 车辆行驶时, 油耗大幅度增加, 轮胎容易发热, 胎温升高, 导致轮胎脱层, 帘布层分离, 常常发生过热爆裂。轮胎气压过高, 不仅破坏乘坐舒适性, 而且由于轮胎的接地面积缩小, 使得胎冠中部加剧磨损。
1.2 轮胎超载。
轮胎承受的负荷较大时, 使用寿命会随负荷的增加而缩短。轮胎超载后, 变形加大使轮胎温度升高, 一旦遇到障碍物时极易引起轮胎爆破。
1.3 驾驶方法不当。
例如:起停过猛、急加速、频繁紧急制动、超速行驶、高速急转弯、不经意地驶过或碰撞障碍物、高速驶过路肩、在路况差的路面高速行驶。
1.4 违反轮胎选用、装拆和换位规则。
轮胎必须安装在适用的轮辋上。拆装轮胎时, 使用拆装工具不留心, 也会损坏轮胎。车辆的前后轮、左右轮磨耗的情况是不同的, 若不进行定期换位, 轮胎的磨耗便不均匀, 会缩短使用寿命。
1.5 忽视轮胎的维护。
在日常生活中, 绝大多数车主都不会对轮胎花纹间的石头、钉子、玻璃、树枝进行经常性清理, 这些细节很容易遗忘和疏忽。
2 轮胎的正确使用
2.1 防止轮胎超载。
轮胎承受负荷的高低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车辆超载, 对轮胎使用寿命损伤很大。应按车辆的标准承载能力装载, 装货时应避免偏载, 车辆要装载均匀, 使每个轮胎受力合理, 否则将造成个别轮胎严重超载, 不仅会使轮胎早期损坏, 还会影响行车安全。
2.2 精心驾驶车辆。
(1) 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2) 中速行驶, 控制轮胎温度。 (3) 夏季高温行车, 应防止轮胎过热和内压过高, 不能放气降压和泼水冷却降温, 以防胎面橡胶的非正常老化。 (4) 避免高速驶过路肩, 通过障碍物、碎石、瓦块、炭渣、坑洼较多的路面应提前减速慢行, 避免高速冲击轮胎, 损伤相关部位的轴承, 改变车轮的定位参数。
2.3 合理搭配轮胎。
同一车轴不能混装两种不同规格的轮胎, 应使用型号、尺寸和花纹相同的子午线轮胎。装用新轮胎时, 同一车轴上装配统一规格、结构、层级和花纹的轮胎;使用成色不同的轮胎时, 前轮尽量使用最好的轮胎。
2.4 车辆停放要合理。
在日常停车时, 要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有粗大、尖锐或锋利石子的路面上, 也不要停放在靠近或接触有石油产品、酸类物质及其他影响橡胶变质的物资的地方。车辆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上, 切不可将车停在高低不平的路面上。夏天停车时, 应将车停在没有阳光长时间暴晒的地方。
3 轮胎的维护保养
3.1 定期检查轮胎。
(1)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2) 检查轮胎是否有鼓包、裂纹、切口、刺穿和异常磨损。 (3) 定期检查轮胎胎面花纹沟槽深度。 (4) 定期清理轮胎花纹间夹杂的石头、玻璃和其他杂物, 以防轮胎花纹的沟槽中存在异物, 若发现有铁钉等异物扎入轮胎, 千万不要急于拔出来, 应立即找专业补轮胎的店面寻求帮助。
3.2 定期实施轮胎换位。
轮胎换位可以延长轮胎的使用寿命。汽车前轮因为转向的需要, 磨损速度比后轮要快, 往往前轮轮胎的花纹都快磨光了, 后轮轮胎却还好好的。
3.3 轮胎充氮气。
充填干燥氮气, 可较长时间维持正常胎压。氮气膨胀系数低, 不轻易随温度变化而上升, 可将爆胎几率降至最低。另外, 由于氮气不含水分, 还可延缓轮胎内壁的氧化速度。为保证轮胎气压稳定, 建议夏天充氮气。
3.4 定期做动平衡检查。
若出现静态不平衡或动态不平衡, 都会导致车轮颠簸、跳动或摇摆, 严重的会导致方向盘抖动, 从而引起不均匀磨损。应定期做轮胎的动、静平衡检查并调整, 以减少轮胎的异常磨损, 使其在稳定的条件下转动, 延长使用寿命。
3.5 备一套应急工具, 如拆装轮胎螺栓专用套筒、力矩扳手、胎压表、充气泵、千斤顶等。
参考文献
篇9:如何正确维护信访秩序
一、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企业目前的现状
根据我公司在同企业做防爆电气装置检查、维保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使用和管理防爆电气装置时,由于未按【《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所要求的安装方式进行安装,以及缺乏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目前存在下列问题:
1、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合规范要求;
2、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未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堵塞元件未按规范紧固;
3、导管系统未按规范用防爆挠性管连接:
——电动机进线口;
——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
——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4、爆炸危险场所接地线截面积不符规范要求;
5、导管系统中未按规范使用隔离密封件;
6、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电缆和导管的开孔未充分密封;
7、用PVC管或普通的软管代替规范要求的钢管或防爆挠性管;
8、电缆配线钢管连接螺纹扣数不够,用绝缘胶带或油漆代替电力复合脂和导电除锈脂;
9、危险场所未按规范选用防爆电气装置,而用普通电气装置;
10、有的防爆电气装置因缺乏经常保养、检查、管理、监控、和维护,防爆性能下降甚至失效,已变成普通电气装置;
11、部份防爆电气装置防爆标识不全或丢失;
12、防爆电气装置连结挠性管缺失密封垫圈或未按规范紧固,徒手可以扭动;
13、防爆电气装置如配电箱(柜),盖板紧固螺栓不全或未紧固;
14、由于化工厂环境原因,防爆电气装置表面和防爆接合面锈蚀严重,接合面间隙尺寸超出规范要求。
未按要求的安装方式进行安装,以及缺乏日常的检查和维护造成的安全隐患会产生严重后果:
如:哈尔滨亚麻厂“3.15” 特大爆炸事故,兰州石油化工厂“1.7火灾爆炸”, 河北省秦皇岛“2.24” 玉米淀粉粉尘云引燃爆炸,大连“7.16火灾爆炸”, 江苏南京“7.28火灾爆炸事故”等等。这些事故无疑给人们的教训是惨痛的!
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企业应按标准规范进行有效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问题(同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1、由具符合防爆规范要求的资质公司/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都具有生产环境危险性高,使用环境恶劣(大多数化工厂生产介质都具有较强化学腐蚀性,相对一般环境而言,更容易使防爆电气装置老化而导致防爆性能失效),由具符合防爆规范要求的资质公司/人员,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的防爆电气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防爆电气装置因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使用寿命、防爆性能下降、失效和非正确的初始安装等因素所导致的安全隐患。
2、由具防爆专业资质公司提供符合规范要求资格的人员,包括专业设施、设备工装,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电气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并建立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档案。
3、防爆电气日常检查、维护,按检查工作的手段和内容分为:
目测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验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即日常运行检查。
仔细检查——包括目测检查以及使用检验设备进行检查。例如,使用活梯(必要的地方)和/或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这种检查属于专业检查,一般应定期进行。
逐项检查——包括仔细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这种检查属于设备大修期间的检查。
4、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委托对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工作进行前,受检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在接受检测委托时,与受检方对以下信息进行识别和确认:(a)爆炸性物质的物态类别(气体或粉尘);
(b)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
(c)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和等级;
(d)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内的电气系统的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类型和数
量;
(e)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系统接地型式;
(f)受检单位能够提供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危险场
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第7章关于“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的要求,在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进行自检的记录,或距申报检测日期最近时间内对防爆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后进行自检的记录;
(g)受检单位能够提供《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附录A中规定的进行检测需审查的技术文件,包括:
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b)相应危险区域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MSDS); c)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安装区域和位号等信息
d)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关颁发); e)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f)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g)有关安装质量的相关资料(安装公司提供);
h)防爆电气产品的供货单位证照及供货证明文件;
i)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保单位的资质和证照,以及定期委托维保协议。
四、综上所述,各化工企业千万不能忽视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重要性,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安全来于预防,事故源于麻痹” “安全是最大的财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时刻记住这些耳熟能详的安全谚语,并踏踏实实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无疑是各化工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最牢固的安全基石。
谢谢大家!
江门市华荣防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门市华荣防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介 江门市华荣防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及维护的专业公司,兼营防爆电气产品和安全附件销售。在防爆电气安装、维护领域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门市华荣防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取得“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维护资质证书”准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煤矿除外)。
篇10:整治信访秩序小结
自活动开展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镇依照《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违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滨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范信访秩序治理异常上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无棣县委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范信访秩序治理异常上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狠抓措施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一是刷写固定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在镇驻地、村、街道主要处张贴《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案例通告。二是集中召开或分组召开村民会议,加强《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摘要的学习。每个社区确保悬挂宣传横幅2条以上,刷写标语5处以上,《案例通告》等张贴到每个村的公开栏内,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以文字附照片的形式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每月22日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固定宣栏、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增强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一是开展大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稳控台账。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实际,按要求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二是开展大化解,实行包案销号管理。对前期约访案件按照约访、办案、督查“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安排领导包案及化解专班,全程负责案件协调、督办工作,直至问题彻底化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包案领导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资金、民政救济资金的作用,着力推进“事要解决”。
三、依法打击上访中的违法犯罪,规范信访秩序。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重点打击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尤其是打着上访旗号、行敲诈钱财之实的行为;对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在各级国家机关多次缠访、闹访、滞留、滋事,或者将“老、弱、病、残”弃留;或者摆放花圈、横幅、祭奠、停尸闹丧;或者通过网络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或者以信访为名骗取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极端行为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非法聚集阻断交通、堵塞机关大门等“三堵五闹”行为;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法干警执行公务的,都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切实增强依法处置的威慑力和效果。截至目前,我镇没有违法信访行为。
四、加强督办检查,完善办案机制。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篇11: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
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市里统一安排,我区将开展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协议书2.洛龙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3.**区信访老户名单4.重大不稳定因素及集访案件名单5.上级交办案件统计表2013年5月24日**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管好、用好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营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区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有难必助、应助必助、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的工作原则,建立便民高效、管理有序、注重效果、依法规范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好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解难救贫的作用。按照“依法、坚决、积极、稳妥、及时、到位”的工作原则,对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切实树立“不作为即受处罚,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追究”的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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