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计
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农审字〔1999〕2号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基本建设工 程预算、决算审计业务,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国家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基 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计意见。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 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三、修缮、专项、装饰等工程审计业 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
四、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保证预算、决算及相 关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结论,保证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审计单位及审计人员的责任。
五、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 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六、审计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应当在国家认可的工程监理等质 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七、审计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 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
八、审计人员应当了解所审计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 (二)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 (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 (四)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五)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已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处理; (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九、审计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业务,应当在充分了 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并根据审计过程中情 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十、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预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协议; (四)施工图或竣工图;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材料费用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付款资料; (九)有关证照;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十二)隐蔽工程资料; (十三)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 (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十一、审计人员在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
(一)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
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二)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三)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 否正确; (四)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十二、审计人员在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在审查本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审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四)补充合同的内容; (五)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六)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七)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八)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十三、审计人员在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过程中,必要时,应通过委 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一)分部或分项工程;
(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 (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 (六)预留的尾工工程; (七)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计人员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 适当的证据: (一)变更工程设计;
(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 (三)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 (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五)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 (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七)计划外工程项目; (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十五、审计人员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
(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十六、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 (一)对预算、决算有重大影响的; (二)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 (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 (四)预算定额没有列入或需要换算的。
十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
十八、审计人员通常应当就审计后的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计结论。经会审后,如果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 论无异议,审计人员应提请其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 核定案表”上签章确认。
十九、为了严格工程预、决算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凡误差超过5%的征收其 审计费用,专户管理。对一年内有两项工程项目预、决算误差超过20%的施工单位,审计室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在 我校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十、审计室在对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审计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有关责 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二
十一、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对 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 二
十二、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起施行,由审计室负责解释。
篇2: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计
算审查
谭小平王秀娟
【摘要】本文对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内涵的区别进行了分析,指出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行为,二者的结果独立,约束对象不同,不存在谁效力高于谁的问题。
【关键词】竣工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查; 区别
一、引言
当前,每年有数千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诸如水利工程、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科研用楼等工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遏止腐败,政府部门不断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尤其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这必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又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审查结束,并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后进行的。如果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查结果不一致时,矛盾就产生了,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查的结果哪个有效?应按照哪个结果给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求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款支付,建设单位因审计结果差异而拒绝支付二者差额,因此类争议而引起的工程价款纠纷案例时常发生。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工程结算审查和竣工决算审计两个概念的内涵予以探讨,以便为从业人员提供解决二者矛盾的思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查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及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审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投资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私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工程结算审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结合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对工程竣工后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审查结果,它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依据资料。
2.法律效力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的行政监督。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位,推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将依法作为被审计单位。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关系。审计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应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施工承包方的工程结算不应具有约束力,也就不能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
工程结算审查是一种民事行为,承发包双方作为合同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承发包双方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料、机消耗及价格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查结果是工程价款支付和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工程审计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审计结论是一种行政决定,并不具有法律上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因此,认为审计结果效力高于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所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效力,实质上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3.两者的工作范围不同
依照《审计准则》要求,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2)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4)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5)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6)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7)建设项目债权债务情况;(8)建设项目税费;(9)建设成本;(10)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资金节余;(11)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12)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13)建设项目尾工工程;(14)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等。
工程结算审查是将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工作对象,审查结果只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负责。因此,竣工决算审计包含工程结算审查的工作对象,但其工作范围更广、更全面。
4.两者的目的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加强对政府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被审计单位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采用虚假手段套取资金,造成建设资金流失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结算审查的目的是准确核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
5.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是由审计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查。作为受托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从事审计工作的团队中,必须拥有会计师、审计师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资格的人员,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审计主管部门承担。
工程结算审查则是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照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审核。作为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选派具有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工程造价审查工作,所发生的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承担。
如果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具备进行工程造价审查的资格和相应的专业人员,也可以自行完成审查工作,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结论及建议
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行为。二者都是从不同层面上采取相应手段,以保证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但二者的结果独立,不存在谁效力高于谁的问题。
为使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的结果尽可能一致,避免因二者结果不一致产生法律纠纷,笔者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审计部门应尽早进行协调,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工程结算审查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关系,既要保证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合理,又要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2.将行政审计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变目前的“事后介入”为“与建设同步介入的跟踪审计”,及时审计施工过程中招投标程序、材料设备采购程序以及合同等政府投资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将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促其整改。
3.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文件精神执行。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比例时,应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后,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款项的支付。
4.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竣工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的时限、工作纪律、行为准则进行严格约束。
篇3:浅析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 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 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 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 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 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 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在组织正式的书面文件中做出规定, 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列席董事会、经理会议及类似权力机构会议;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 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要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力与动力, 还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其次, 内部审计活动的展开应有一个长远的规划, 使其成为一项长期而稳定开展的工作, 将规划以组织最高层次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部门, 明确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一贯重视程度, 使组织内各个成员普遍地重视与遵循。
最后, 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其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立性, 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 为获得内部审计评价, 确认所需的各种信息, 避免信息的不对称, 内部审计部门应扭转以前被动工作的局面, 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由于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领导的灭火器, 其他职能部门总是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 因此, 开始时, 应制定内部审计定期沟通会议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部门不要以监督者自居, 而应真诚地为组织各管理层服务, 树立为管理服务的宗旨, 采用提供咨询、建言献策的工
1. 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 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 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 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 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 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 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 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 (预) 算管理,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 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 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 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 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 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 (2) 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 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 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 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 建设成本审计
(1) 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作方法, 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 主动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当管理层切实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处, 得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惠之后, 管理层自然会主动联系内部审计部门。这种不以监督为目的的工作形式反而形成对各管理层的事前的、持续的监督。
(三) 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制约, 内部审计能不能发挥为管理服务的职能, 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 另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内部审计建议应及时向前述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 由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 应考虑将内部审计报告在组织内部公开化, 加强员工的集体监督, 进一步增加组织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光远.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2]韩洪灵, 郭燕敏, 陈汉文.内部控制监督要素之应用性发展[J].会计研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许岚岚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井三处审计科, 河南平顶山467000)
要]为使内部审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本文从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范围、人员素质、职能、理论、成果实施、时效性等方面提出问题, 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从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 提高内部审计地位, 使企业集团不断地发展壮大。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
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 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为适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看成是国家审计的补充。现在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内部监督越来越重要。因此, 加强内审控制已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1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现在我国的内部审计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这主要是由管理体制和职能定位不当所致。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下设机构, 需要服从企业的上层管理, 需要从企业得到运营的经费;另一方面经营者认为内审机构的任务就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 特别是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通常, 企业对内部审计有时是以是否“听话”为衡量标准。这样, 在经济利益的约束下, 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 审计过程的
[收稿日期]2011-05-19
(2) 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 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 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 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 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 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 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 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 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 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 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 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 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因此, 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 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 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 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 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
[文章编号]1673-0194 (2011) 14-0037-02
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发挥得不是很好。
(2) 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从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范围看,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审计。而我国现阶段内部审计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 这就使内部审计也仅具备财务性质, 归属于财务部门领导, 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清。
(3) 内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中规定, 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以保证执业质量。而目前, 内部审计人员多数是从财务岗调来, 缺少专业的审计知识, 不熟悉具体的业务操作;在审计手段上, 还主要依赖于手工查账, 计算机技术运用少, 审计效率低下;审计技术方法上, 很少使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一般根据经验判断, 导致无法根据局部审计的结果来推断总体, 无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意见, 制约了审计在管理中的作用。
的固定资产, 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 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 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 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 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 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 核实债权债务, 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 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 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 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 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 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 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 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2) 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 适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3) 熟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
(4) 重视与相关的财务、技经等人员的沟通。
摘要: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篇4: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问题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问题
引言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内容完成全部施工过程,经验收合格完成后,向建设单位上报最终结算成果,建设单位经初审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审计部门,根据合同、图纸、定额以及各种施工资料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的过程。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审计单位共同参与的过程,关系到三方的利益,因此,做好结算审计,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发展。
一、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造价审计缺乏正确的认识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形式还是以事后补救为主,也就是说审计主要是对项目数据进行找错,一旦发现错误就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看作是惩罚企业的依据,结果导致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长期以往造成审计环境的恶劣,影响了人们对审计工作本质的正确认识。
2、工程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工程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审计结果。个别审计人员故意刁难施工单位预算人员,以此要挟收受好处。还有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抬高工程价款。个别审计人员责任心不高,直接用施工单位的计算底稿,不认真计算。记得复核过一次某审计单位的审计成果,工程量全是整数,原来他都未计算,只是在施工单位基础上胡乱删减一番,凑够审减额,能拿审计费就行[1]。
3、竣工结算审计不参与施工现场,审计滞后
由于工程造价审计一般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它主要是以工程资料为依据来进行间接审计。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将对自己有好处的变更签证提供出来,而对自己不利的工程资料就隐藏起来,有些情况业主方或监理人员工作疏忽,也提供不齐全的资料,而审计人员又不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有时图纸上有的项目,实际并没有施工,或是各单项工程有交叉的地方,重复计算。审计人员只能通过间接的反馈工程信息资料了解工程情况,审后的工程造价不能确定是否准确。
4、竣工结算审计变更、签证量太大,与图纸界限不清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实际地质情况及施工环境和图纸不一样,导致施工内容和施工工艺发生改变,发生图纸变更及现场施工签证,变更、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施工单位都是低价中标,往往想靠后期增加变更、签证来增加利润,如果建设单位负责人没有控制好,就会使得变更签证工程量很大,结算比预算高出很多,甚至出现好多变更、签证与图纸界限不清甚至重复的情况,给后期审计带来很多的困扰[2]。
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有效策略探究
1、加强审计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
对于审计制度,应该按照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备的要求,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利用市场竞争力的规章制度,使审计制度有章可循,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另外,还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洞察能力比较强,知识而比较广,懂审计、会计、法律、工程预算等方面的知识。
2、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
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在签订合同时,审计人员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比如材料价格、取费依据、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审计,进行过程控制,了解施工现场,为结算做准备。
3、运用谈判技巧,减少分歧
在工程结算审计的过程中,各方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作为审计人员应该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运用审计的谈判技巧,在不损害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好各方的合作关系。谈判是一门艺术,只有充分了解了项目、业卞和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情况,运用心理学知识和谈判的技巧,提高效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使甲乙双方达到“双赢。
4、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软件
如今,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计算机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有效的解决了以往传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了错误率,通过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减少审计人员繁重的工作任务量,逐渐实现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目前,越来越多的审计计算机辅助软件被开发出来,这势必将会成为我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
5、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是进行审计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必须要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以及合同的计价类型。
6、工程量的审核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在审计工程量时必须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7、材料价格的审核
在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材料价格是十分关键的因素之一,更是工程造价结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材料价格进行审核时,主要是根据建筑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法为基本标准。一旦合同中规定了不允许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那么,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也可以对其做出调整,反之,如果合同内允许施工过程中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审计人员就要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来确认最终的材料价格,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3]。
8、取费标准的审核
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应该了解各类材料的价格,掌握市场动态,掌握一定区域内同一时期的平均工程造价指标,能对材料的单价做出准确的判断。对照工程施工合同。检查取费标准是否与合同中的一致,但是施工单位为了在取费的时候,私自提高了个等级,按一类进行了取费,从而造成了工程造价提高的情况。审核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的时候是否按相关文件进行,取费的系数是否与施工单位的资质,有无重复计费的情等。
9、全过程跟踪审计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恶意串标、压低标价情况屡见不鲜,审计部门为了使造价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就应当调整审计方法,造价审计应向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和设计方案质量审计方向延伸,改变当前以结算审计为主的造价审计为全过程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的进行及合同编制、签订的审计,变“秋后算账”的事后审计为事前控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审计人员要做好项目工程造价审计,需要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应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施工过程审核各个环节的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主动审核工程造价全过程各个方面的条件因素。作为工程项目审计人员,应具备娴熟的建筑工程实际工作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周强.浅议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3(09):102-103.
[2]曹艺.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采取的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3(01):59-62.
篇5: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扬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由校财务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编制的,综合反映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建设成果的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二)已经根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了结算及账务清理;
(三)已经初步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料收集工作。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前,财务部门(1-5项)、建设管理部门(6-12项)应分别收集,及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
(二)基建拨款及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
(三)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四)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五)现金、财物盘点及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对帐资料;
(六)立项批复;
(七)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八)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合同资料;
(九)包括设计变更在内的工程施工资料;
(十)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料;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
(五)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下发;根据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也可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第九条 财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应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积极落实审计建议或审计决定。
第十条 有关部门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6: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XX建设项目是xx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实施XX战略,确定在XX地区建设的“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XX项目的建成将促进XX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能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为此,XX分公司根据XX地区丰富的XX资源优势和市场对优质XX产品的需求情况,XX分公司于XX年初提出了建设XX项目建设规划,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X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XX年X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X月xx计字(XX)XX号文对XX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XX年X月XX分公司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成立了XX建设项目项目部,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项目于XX年X月X日正式开工建设。XX年X月X日进行中交,XX年X月X日竣工投产。建设工期XX天。
该工程主要以XX为原料,采用XX的先进工艺,工程设计生产能力XX吨/年,项目批准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工程费用XX万元,其它费用XX万元,预备费XX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XX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X万元。建设项目由XX勘察设计院承担设计;由XX建设公司承担工程施工;由XX工程监理公司承担工程建设监理。
篇7: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从建设程序、竣工决算报表编制、项目部职能发挥、建
设工期、投资控制、生产能力、经济技术指标、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1、建设工期:XX建设项目计划工期32个月,实际工期32个月,工程按期竣工。
2、截止审计日,XX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并于XX年X月投入试生产。在运行过程中,工艺指标正常。初步考核结果表明,达到XX吨/年生产能力,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销售价格为XX元/每吨,生产成本为XX元/每吨,有较大的利润空间,经济效益显著。
3、生产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
(二)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法规、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由于实际工作中,很难在一次审计中发现同样多的问题,审计建议应结合实际工作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参考模版中不再提出。
附:XX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分析表
XX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组
审计组长:XXX
篇8: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研究
一、审前调查,做好审计实施方案
一个审计项目在实施前,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要对该审计项目作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概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名称等;批准立项建设文件及其内容,资金来源渠道及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以前年度接受审计情况等。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做好审计部署,安排好人员。在人员安排上要注意工程审计组与财务审计组人员的配合问题。
二、列出审计资料清单,接收审计资料
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通知书》附件中注明审计资料清单,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概算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种承包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有重点地展开工程决算审计
(一)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建设程序,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是否为“三边工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超过了概算并分析超过的原因,建设项目超概算后是否在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等。
例如,项目开工日期先于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违规行为;入场施工日期先于施工图设计备案日期,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违规现象;在未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经发改委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将投资总额由5亿元调整为6亿元进行招标,超过原批准概算20%,存在擅自调整原审批概算金额的违规行为等。
(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决算审计中,利用倒查法,通过审阅账套中工程款支付情况,很容易取得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名称,沿着这条主线,通过询问,了解建设项目的招标情况,特别注意一些零星工程是否为肢解工程、是否进行了招标。审查围标与串标行为,可以通过审查外围数据,例如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各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是否由一家单位账号交纳几个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竞标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否按原交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建设与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与招标内容一致,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例如建设项目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均明确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但签订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税前造价下浮4%,存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与招投标内容规定不一致的违规行为。
(三)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
1. 建设资金来源方面的审计
重点审计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比如,国家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可按单位性质,有财政全额拨款的,有中央下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的(修改后的预算法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有自筹资金等。对于财政全额拨款及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根据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些单位就未按此规定执行,将财政建设资金拨到单位基本账户,与单位其他营业性质的资金捆到一起使用,混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是非,达到了内部资金的调剂。对于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就要结合国家相关税收制度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率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计。一些行政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向上级单位申请,而是分摊到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可根据下属事业单位来款年份,追查至下属单位当年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据,查明是否将事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在未交或漏交税费的情况下上缴建设项目资金。对于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在资金来源这块,主要根据《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审核投资商的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到位、是否影响到了工程按质完成。
2. 建设资金使用方面的审计
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主要从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来进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及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1)了解建设项目类型,核实批复土地成本价,是否存在少交土地出让金
在审计投资商开发项目时,就牵涉到土地出让金计算的问题,根据城区基准地价表先核定该地段为哪级土地,结合审阅《建筑面积复核及建筑加层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建筑面积复核计算式”中列示的商业建筑面积与住宅区建筑面积的占比来计算该地段的加权平均地价,从而核定开发商是否交足土地出让金。
(2)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
在同一管理机构下同时存在几个建设项目时,首先要区分不同建设项目划清成本核算归集的正确性,是否存在甲建设项目的成本挤入乙建设项目成本中。
(3)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挤占工程成本,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一是利用资本金计算利息、超过债资比税前扣除利息,将不合规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比如,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企业合资成立一个项目建设公司,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通过“财务费用———向其他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科目对资本金进行利息计算支出;关联企业之间超过债资比(非金融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超过该标准而发生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比如,关联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为1 000万元,那向其债权性借支超过2 000万元部分所发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税前列支。二是利息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转移收入进行利润分配。有些上市公司的投资商,利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列示每期收到的建设资金利息收入作为该公司的营业利润入账再进行股东利润分配。
(4)核实管理费用开支的真实性,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过大开支
在审计时我们要严格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审计公务接待是否有接待函、执行是否超标,公务用车是否符合标准、车辆档次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或变相滥发津补贴行为,大额办公用品开支是否有明细货物单据,是否存在套现行为等。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九项规定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应冲减。
(5)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账外账或账外资产
首先要了解与建设项目发生往来的单位明细,对照合同或协议了解各相关单位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多支付行为;对于那些无合同无协议的单位往来,要一一排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有的建设单位将建设资金违规借支给其他单位一段时间后又收回,存在挪用行为,给建设资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有的建设项目安置被拆迁户时,在建设安置区时,未将安置后的空房估价入账,形成账外账;有的建设项目征用红线范围外的土地长期挂单位往来,未入固定资产账,使固定资产长期游离在固定资产账外,疏离了监管,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6)审查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是否存在漏交税费问题
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款项一般采取预付工程款的形式,审计时,根据“预付工程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看施工单位是否已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审查“待摊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看建设单位是否交纳土地报批费、综合报建费等。
(7)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审查施工与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工程内容、重复支付情况
建设项目在通过整体招投标程序后,有时存在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内容中的土石方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由总承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出去(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发包人直接付款给分包人),施工单位却将此部分内容计算在送审的施工结算资料中的情况。在与工程审计组成员配合时,要将财务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建设项目招标清单内容一一进行核对,及时告之工程审计人员此部分内容建设单位已单独支付款项,避免重复计算重复付款情况的发生。
四、依法处理,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1.对于重大决策失误(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或项目报批审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可以以审计要情或呈阅件等形式报告政府,以引起重视,及时解决纠正。
篇9: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计
一、建设项目施工结算的编制及审计内容
施工结算資料由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监理单位初审后,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实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表;施工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结算表。
审计部门收到送审资料后,开始实施审计。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
施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设计变更是否通过原设计单位的认可和甲方签证,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通过主管部门批准;二是提交审计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现行规定定额标准执行;三是计取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是否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定额站核准划定;四是地区基价系数是否按当地定额站发布的标准执行,应该按照时间分段计取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分段计取;五是主材差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当地定额站发布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或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是否经甲方认可或当地定额站认定等。
二、建设项目施工结算审计的要点
(一)工程量的审计要点
工程量的审查是最为繁琐、最容易出错、也是影响工程费用的主要部分。实施审计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和单位是否与定额保持一致。实施详细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将图纸计算与实地测量相结合。
(二)定额套用和取费的审计要点
定额套用要注意:一是定额选用是否正确。二是套用是否有误,是否存在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现象,套用定额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设计要求的项目内容完全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套取定额的现象。三是定额基价换算条件是否具备,换算中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定额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及规定严格执行。进行审计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了解施工的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期状况、优惠让利等,审核时应注意如下几点: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三)材料价格和用量的审计要点
一是材料的实际结算价是否高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一般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抵达施工现场的完整价格,包含运杂损耗和采购保管费)。二是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三是部分包工包料范围内的特殊材料价格,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没有公布信息价,则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有些承包商提出以采购发票为依据,这只能作为参考。
(四)施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独立费用的审计要点
审计时应注意其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拆分审批的情况,是否违背建设单位规定,设计变更的费用是否计算正确,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合同中如有约定设计变更达到一定限额方可计取的,要审查是否达到了约定限额,同时要注意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减少部分是否进行了相应扣减。
为保证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应进行现场测量与核实,遵循客观性、整体性和全面性三个原则。审计人员在收集签证资料时,要加强与工程管理部门的沟通,所有签证的收集均应通过工程管理人员,避免从施工单位直接接收。
(五)施工水电费的审计要点
如果施工中施工方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未单独挂表计费,一般按定额含量中的水电费扣回,但无法扣回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活用水电费。工程管理中最好要求其单独挂表计费,以免结算时产生纠纷。
(六)合同优惠、奖惩的审计要点
合同中约定的奖惩主要与工期和质量相关,结算时应注意相关费用的取定,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其中的奖励费和考评费必须有有权部门的验收过程、实测结果、最终评定及等级评定证书等方可计算。对于合同有优惠条款的应审查其优惠的比例和基数。
施工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评价的工作手段,但现在的工程项目涉及面广,且有许多不很确定的因素,开展起来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审计部门与建设部门、监理单位的沟通配合仍需加强等,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结算审计仍需进一步探讨。
篇10:东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审计项目管理
第三条
审计立项
1、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
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
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资料接收及预审
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
时间要求
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
建立工程审计台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台帐内容为:项目名称、送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起始时间、审计文号、送审金额、核减金额、核减率、审计组长、参审工程人员等。
第七条
成立审计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审计立项和工程项目性质成立审计组,组长由我局审计人员担任,组员由我局审计人员和特约审计员组成,特约审计员原则上从我局工程审计资源库中选定。
选定原则:(1)在本项目类方面具有专业特长;(2)无在手积压项目或虽有个别项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3)与项目相关单位无利害关系。
选定程序: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时间要求,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拟定人选报经分管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后选定。
第八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年年初向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统一下发审计通知书(预备)。
2、对于区各单位报审的项目或区领导交办的项目,应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向建设单位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初审
特约审计员在接到资料7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审计组长通报初审情况。初审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概况;(2)项目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3)主要工程子项及决算编制情况;(4)决算审计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备;(5)有无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重大事项等。审计组长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正式实施审计。如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并影响审计结果的,审计组长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全所缺资料。第十条
取证
1、测量工程量。审计组会同建设方、施工方进入工程现场测量工程量,原则如下:(1)建设方提供图纸的,对照图纸、工程竣工决算书等资料对工程量进行复核;(2)建设方没有提供图纸、提供图纸不全或不规范的,特约审计员对照工程竣工决算书及其他资料进行测量并勾画现场简图;(3)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在现场测量的工程,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或其他证明资料。
2、补报资料。测量工程量时,如存在施工单位漏报工程子项的,审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相应工程决算(有建设方、施工方盖章签字认可),并说明漏报原因、漏报金额等。审计人员按补充完整的资料进行审计,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报决算的,则视其不存在漏报事项。
3、审查材料价格。审计人员对工程材料价格进行审计,一般参照以下价格执行:(1)同一时期市场调查的材料价格;(2)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同一时期工程造价信息;(3)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发票。如发现报审资料中原始发票、签证价格偏高,则按同一时期市场调查价格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审核
取证完毕后,特约审计员应及时对测量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汇总,对照相关资料对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取费等进行调整,并将审计结果向审计组长汇报,审计组长根据情况安排时间约定建设方、施工方对审计情况进行核对。
施工单位代表需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计组应建立完整的审计过程记录,每次对帐后一般应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并由与会各方签字。
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组应书面函询、函证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组应依照法定权限以书面形式予以督促、责成。性质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问题,应当向科长、分管局长汇报,分管局长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整理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审计证据,将其交付审计组长:(1)直接在决算书上进行修改的,将修改后的竣工决算书签字后交给审计组长。(2)使用工程软件的,须向审计组长提供一份工程审计资料(包括取费表、材差表、审计核定决算书等)。
特约审计员整理审计证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要求整理审计证据的,应向审计组长请示,征得审计组长同意后,按审计组长要求整理。
审计组有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特约审计员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审计结束后,特约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关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
2、主送单位(鼓楼区审计局);
3、报告内容:(1)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2)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地点(绿化、亮化、出新需附现场简图)、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3)报审数、审计核定数及核减额;(4)核减原因:主要从材料价格、定额套用、工程量调整、取费标准等方面加以论述;
4、特约审计员签名、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
第十五条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1、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向分管局长汇报工程审计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按《审计法》要求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审计组应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审计结论。如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审计意见,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直接出具审计结论。
3、为提高工作效率,对送审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结果征求意见书代替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10内,特约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交付给审计组长,审计组长检查无误后按立卷规则和方法立卷,经档案管理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审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简易审计结果报告)的草拟稿、办文单和正式文书,审计定案表,竣工决算书及其审计核定稿,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记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和发票,签证单,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以及其他资料。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审计。
2、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收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好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执行的活动,不得以我局名义承揽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
3、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5、审计中遇到问题需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协商或核实的,应由审计组长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并在我局核对相关审计事项,特约审计员不得单独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6、现场核对工程量时,一般由我局审计人员、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到现场测量核实,如是零星的工程,经审计组长认可,可由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现场测量核实。
第六章
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过错追究及处理
(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我局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鼓楼区审计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特约审计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扣除劳务费及押金,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关系。
2、情节严重的:(1)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并向其从业单位和资质颁发管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移送处理。(2)不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
(三)特约审计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审计项目的行政诉讼或赔偿,应参加诉讼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
1、我局定期对特约审计员履行职责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及奖罚的主要依据。
2、在聘用期内,特约审计员有义务每年向我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特约审计员对我局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2)特约审计员完成工程审计的质量情况;
(3)特约审计员执行本办法第五章工作纪律情况;
(4)我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4、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
1、考评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将其解聘;
2、考评合格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
3、考评优秀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工程审计资源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建库工作由鼓楼区审计
局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资源库后,须与鼓楼区审计局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鼓楼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用库。我局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资源库中选取具备相关资质、职业操守较好的人员担任特约审计员,参与项目审计。具体操作办法见第二章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
管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见第七章,依据考核业绩按一定比例优胜劣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月底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参加的工程审计工作例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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