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政发展

关键词: 全过程 绿色 建设 发展

绿色财政发展(精选八篇)

绿色财政发展 篇1

一、县级财政建设的现实困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2009年全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达819个, 缺口额894亿元。尽管财政部于2010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确提出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要目标, 大力推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 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到2011年年底, 全国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县仍达113个, 缺口额93亿元, 县级财政短缺的问题依然严重, 县级财政发展仍然缺乏可持续性。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 税源严重依赖于“两高”行业

目前我国县域经济中,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低, 县级财政收入几乎都来自第二产业, 县域税源严重依赖于煤炭、水泥、热电、医药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例如, 山东省的每个发达县市都有几个利税大户企业, 而这些企业多分布于造纸、氧化铝、煤炭、化工等行业。[1]由于县域税源对“两高”行业过于依赖, 许多县市实施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充分体现国家严控“两高”行业扩张的要求, 其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 这在客观上加速了“两高”行业的发展。以2012年审计署进行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为例, 有53个县于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 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 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 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2]这种发展模式短期内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提高GDP增长率, 但从长期来看, 这种发展模式将受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约束, 无法保证财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 财政收入中非税比重持续增长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在全国范围内抽取调查的54个县 (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 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 非税收入占比达60.45%, 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个百分点, 且大多有专项用途, 财政不能统筹安排。当前县级政府财政性收入中, 独享税种的税源较为分散, 征收难度大, 从而非税收入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之近两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对土地财政的巨大冲击, 县级政府迫于财政减收压力, 纷纷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 诸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等,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开始向辖区内企业实施“预征税”, 寅吃卯粮。

(三) 财政供养及配套支出压力高企

当前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特点为“工资支出过大、机构运转困难、民生资金不足”。由于县乡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 导致县乡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 财政供养的负担十分沉重, 吃饭财政的压力巨大, 人头经费成为县级财政最大的支出。此外, 县级财政除承担教育、文化体育传媒、医疗卫生、劳动社会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外, 还需负担各项政策性配套资金, 对中央、省出台的各项调整工资津贴及政策性增支给予补助, 以致县级财政运转困难, 民生资金计提不足,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及民族地区的许多县级财政收不抵支, 年年赤字, 公用经费严重短缺, 长期依赖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

(四) 政府性债务融资风险日益凸显

截至2010年底, 全国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8430.91亿元, 占全国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6.53%。全国2000多个县中, 有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占两级政府总数的3.56%;有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10%;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统计数据表明, 除直接举借和违规提供担保获得债务资金外, 许多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至2010年底, 全国共设立县级融资平台公司4763家, 其中有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达10家以上, 在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中, 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达14038.26亿元, 占比达28.24%。[3]

二、新形势下县级财政脱困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 我国县级财力持续增长, 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建设, 但是,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 在财政上则直接表现为部分县级财政出现较大缺口, 甚至难以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 但目前来看, 县级财政建设与经济建设速度相比, 进展相对滞后, 尚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县级财力与新型城镇化要求不匹配, 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推进城镇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 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县域是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战场,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中央和省实施的各类小城镇建设项目均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投入, 县级财政更加深陷短缺困局。从根本上说, 这一困局实际上是经济转型和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度建设滞后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财政上的集中反映。1994年的财税改革建立起了影响深远的“分税制”基本框架, 其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以及收入权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此次改革使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加规范公平, 形成了基本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 但是, 这个改革着眼点是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基层政权财力的收入来源并未得到适当安排, 处于基层的县乡财政成为中央、省和市级政府层层集中的对象。现阶段, 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 县级政府具有引导本地经济发展的职能, 承担着过高的财政支出任务;分税制改革进程中的配套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现有税种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间的划分无法实现分税制目标;[4]“市管县”体制下, 很多地级市政府出于自身利益需要, 实施“市吃县”的财政政策, 要求县级财政无条件支持市级财政。由于上述种种原因, 随着时间推移, 积弊日甚, 县级财政运转困境日渐凸显。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 县级财政困难并不仅仅限于中西部地区, 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县财政困难也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里约+20成果文件的背景研究表明, 中国很有可能成为通过绿色发展实现就业净增长以及消除贫困的成功范例之一。[5]从2012年开始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来, 一方面, 生态发展区按照规划要求, 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关停高污染企业, 导致主体税源减少、财政收入下降;另一方面,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生态发展区的生态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需要大幅增加, 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以生态发展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为例, 该县全面关闭矿山后, 税源急剧减少, 县级公共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8.5%, 直接影响到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的实现, 难以实现基本财力保障。[6]因此, 我们亟需探索建立健全对生态发展区的纵向和横向绿色转移支付制度, 统筹解决生态补偿问题, 保障各地在发展绿色经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

(二) 政府间财政关系严重失衡, 财权与事权不对等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 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 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却始终未能理顺。1998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 但多年以来, 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并不理想, 基本上仍停留在“理念”阶段。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明晰, 由此造成县级财政短缺并引发各种矛盾。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是一种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 结合税种的特性, 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 并辅之以转移支付的预算管理体制, 其实质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统筹采用的“财政联邦主义体制”。但在现行财税体制中, 县级政府承担着许多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责任, 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虽然中央近年来开始通过增加中央投入保障普及基础教育的资金供给, 省一级的投入也有所增加, 但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主体仍是县级政府。同时, 社会保障事务也由地方政府管理, 许多地方仅仅实现了社会保险的县级统筹。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 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 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较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财权与事权不对等, 同时, 各级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不够清晰, 支出责任存在交叉, 县级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极度失衡造成了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巨大差异。[7]

(三) 地方债务融资规模过大, 风险化解能力不足

2008年以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 在中央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 地方政府也配套巨额投资计划来拉动内需, 全国范围内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均令地方政府有举债融资的冲动和借口。尽管目前的法律和规定都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但是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间接进行预算外借贷筹措资金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大规模政府性债务资金到位的同时也伴生了不少问题, 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程序不透明, 管理不规范。各地举债融资管理不规范、方式不统一, 程序不透明, 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也不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数量过多、债务规模庞大、治理不完善、盈利能力较弱等问题, 同时, 在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过程中, 许多县级政府及机构或以出具宽慰函等形式, 或以国有资产等方式, 违规为其提供担保。二是一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政府性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并为此由财政资金支付巨额利息[3]。三是部分地区偿债负担较重, 债务偿还能力较弱, 存在风险隐患。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来源结构不合理, 集中到期率较高, 债务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 且偿债来源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 因而其潜在危害严重。2010年底, 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 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 共涉及1131个县级政府。从上述数据来看, 隐含的债务违约风险不可忽视。目前, 债务总体规模增长势头仍在持续, 具有形成制度性冲击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日渐庞大的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规模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已经引起国内外各界高度关注。

(四) 税费结构不够合理、县级财政性收入不可持续

目前在中国的税制结构和分配格局中, 县级财源高度依赖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和非税收入, 县级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规范。1998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就已正式提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 而税费改革是公共财政体系中的核心环节,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们离公共财政的目标还相当遥远。与其他国家相比,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占比依然过高, 虽然我们在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农村费改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有数量可观、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秩序的紊乱。此外, 目前部分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已覆盖东部的发达地区, 但在发达地区试点的同时也带来税负不公平问题, 其使得强者更强, 进一步引导市场资源向试点城市集中, 导致地区差距进一步增大。使强者更强的做法还体现在国家有关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上, 无论从政策规定还是在执行结果上, 都强化了东部地区的政策优势, 税负分布的区域性不均衡, 使得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进一步扩大[8]。同时, 各类经济新区、开发区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层次过多, 造成内、外资企业以及开发区内、外的企业的税负相差过大, 背离了国民待遇原则;在优惠方式上过多使用直接减免、先征后退等形式, 导致税收流失严重, 且造成地区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 有违公共财政提倡的公平原则。

三、新时期突破县级财政短缺困局的路径选择

当前, 中国正面临绿色经济时代, 在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制定的理念上要注重发展和绿色的有机统一, 充分认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绿色财政政策体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区域特征, 有序推进、分类实施, 在发展的基础上谈绿色、通过绿色促发展,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绿色财税制度,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 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最佳均衡。

(一) 健全绿色财政政策体系,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在长期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 也付出了透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巨大代价, 未来的发展面临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双重瓶颈, 但同时也面临发展绿色经济的巨大机遇。李克强曾说过:“我们应坚持在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中发展, 积极探索代价小, 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相应地, 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 实现“黑色财政”向“绿色财政”的转型, 以解决公共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缺位的问题成为绿色经济模式和绿色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

第一, 引入绿色税收政策, 促进环境保护。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税制设计当中, 利用税收机制协调生态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 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 扩大现行消费税范围, 改进现行增值税和所得税制度, 积极探索绿色关税制度,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 可依据纳税对象生产活动的环境外部性不同, 将土壤、矿产、大气、水等资源以及污染消费品和各类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课税范围, 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征收环境税, 并在制定资源税、增值税、关税等税收政策时充分考虑环保因素, 逐步开征硫税、氮税、氟立昂税等生态补偿税, 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基本原则, 促进生态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实行生态资源利用的合理补偿。[9]同时, 推行结构性减税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行为, 降低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税负, 并对资源再利用产品和行业以及积极研发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第二, 实施绿色财政支出政策, 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必须注重绿色发展导向, 从追逐增长到谋求质量, 从注重短期到计划长远, 以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为基础, 增加引导经济发展的公共投资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 同时, 实施政府采购绿色化, 提高政府采购产品的认证标准,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 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绿色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倾斜性投资, 加快夕阳产业退出步伐,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化。第三, 健全绿色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生态补偿。一是要减少专项纵向转移支付, 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其原因主要是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 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偏高, 且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偏多, 对县级财政的压力过大。二是要推进实施横向绿色转移支付。即按照“谁受益, 谁付费”原则, 由受益地区政府向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一定财政资金, 对后者实施生态补偿。当前我国绿色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仍然是纵向绿色转移支付, 例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均由中央财政进行纵向转移支付。[10]但从全球绿色经济指数最高的德国的财政实践经验看 (1) , 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更有利于解决同级政府间的财力平衡问题以及各地发展绿色经济中的公平性问题。

(二)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推进阶段, 其成就非常显著, 但也对财政体制形成了新的挑战。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中, 从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到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均以行政区的户籍人口为基础, 也就是说, 现行财政体制并未把流动人口考虑在内, 因此, 城镇化进程中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对现行财政体制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而且, 由于城镇化建设需要巨额配套资金, 单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根本无法满足,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风险控制问题也成为财政体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应对挑战的关键在于:第一, 结合城镇化中各级政府事权的调整, 建立财力与事权动态匹配的机制。只有建立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财税体制, 事权、财权、财力三方面的体制要素达成动态匹配, 协调城市、小城镇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才能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11]第二,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针对迅速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 需建立相应的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 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由于政府责任不明确、风险与责任不对称, 地方官员高度依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兜底, 地方政府信用被严重透支。因此, 对现行预算法进行修订, 全面编制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 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迫在眉睫。第三,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 建立规范的公债制度, 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规划发行债券, 实现地方政府财权和债权的对应, 更有助于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风险进行监控。

(三) 合理界定县级事权和支出责任, 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楚, 是县级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融资平台债台高筑的一个深层原因。支出责任的划分与中央、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存在紧密联系, 各级政府自有收入与支出责任间的缺口应由政府间转移支付解决。因此, 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础。这样看来,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使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 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便显得极为迫切。要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严格控制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做到权责相统一并通过立法予以保证。具体而言, 首先, 要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将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责任从市、县级政府转移到中央和省级政府, 足额安排专项经费, 确保提供一定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次, 要在事权基本明确的前提下, 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税制改革, 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 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 扩大县级政府的征税权或收入划分比重, 建立较为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渠道, 提高地方自主发展的能力。最后, 继续深化税费改革, 健全税收管理体制。鉴于“费挤税”的问题比较严重, 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占比过高, 应该进一步规范合理的收费项目, 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压缩其规模, 并进一步推进“费改税”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应迅速在全国推广铺开并尽快覆盖所有行业, 以扭转税负不公导致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同时, 应改革财政分配体制、修改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 以保障地方财力, 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 推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机制, 加强县级财政监督

透过政府对税收及非税收入的使用可以看到隐藏在背后的财政监督薄弱问题。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 应该是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 内容涵盖经济领域各方面。但从财政监督现状来看, 受客观因素的制约, 财政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局限性, 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也未理顺。财政管理水平偏低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也是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弱化的结果, 一定意义上来说, 财政体制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监督。在大力推进财政改革的同时, 迫切需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的强化和督导功能, 以硬化预算约束, 巩固改革效果。具体来说, 首先, 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财政监督不仅仅是监督检查财政收支、财务管理, 还要上下联动、交叉监督, 深入到财政投入的民生工程、政府采购工程等领域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 严禁“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确保财政检查监督实效。其次, 要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 提升工作效能。县级政府应当重视解决财政监督机构地位低和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尽快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数据库, 搭建财政监督信息化平台, 全面提升财政监督信息化能力。第三, 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手段。县级政府要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积极构建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协调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合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资源, 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第四, 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推行县级财政支出绩效问责机制, 将预算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县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五) 全面深化“财政省管县”改革, 增加“行政省管县”试点

绿色财政发展 篇2

关键词:绿色增长;财政收入;环境库兹涅兹曲线;五年规划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6-0072-005

“绿色发展”位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中间位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研究表明[1],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宏观效果。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能够为各级政府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检验绿色发展宏观绩效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支持。

一、中国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机理的文献分析

国内学者主要分别从短期、中长期,以及区域或产业等三个层面研究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研究

按照绿色增长的推动主体不同,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可以划分为主动影响和被动影响两类。主动影响表现在中国的绿色增长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和体现,也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因此在财税政策上有主动性的安排。对绿色增长实施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引导和支持,从短期来看会造成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被动影响表现在产业布局不合理等带来的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方面的不利影响。在一项实证研究中[2],运用全国30个煤炭资源型城市2004—2010年期间的数据考察了以煤炭经济为代表的发展模式的挤出效应,发现煤炭资源占用了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需要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从而对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收入增加构成了限制,最佳的财政收入结构不易得到实现。

(二)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中长期影响研究

从中长期来看,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和具有战略前瞻性的。中长期影响总体上表现为伴随着新税源的产生、形成财政收入的增量。首先,绿色增长能降低传统增长方式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从而带来“利润表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使中长期的财政收入增加。其次,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来“经济增加值(EVA)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从而使财政收入的总量持续增加。第三,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原有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的产业诞生,都会带来经济增长,从而使中长期财政收入增加。该增长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得到分析和测算。

此外,环境治理本身也会带来税收的增加,主要表现为“绿色税收”政策体系。[3]具体来说,环境成本也是有“价格”的,主要有两种途径发挥作用。[4]一是对能源或资源征税(生态税、环境税),以鼓励节约,这直接带来税收。二是建立问题管制与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减少环境成本,伴随着交易活动,也会间接增加税收。

(三)绿色增长对区域或产业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

放眼全国,培育和发展绿色需求,从而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改革。但对区域而言,困难程度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难度要小一些,有些地方通过改革,能够快速产生新的增长要素(例如绿色经济和绿色增长)。[5]在全国层面,《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立足区域比较,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政策支持度三方面设计指标,考察全国、省际和城市绿色增长情况,但是仅将人均财政收入因素模糊地隐含于绿色发展公众满意度中加以考察。[6]对于产业而言,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最为困难的是矿产资源等高资源消耗性行业。例如油气资源相关行业[7],通过资源税改革,能够增加资源所在地的财政收入。

一些学者致力于研究国外的相关做法或政策影响[8][9],主张通过扩大内需、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来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或者营造绿色福利社会、引导生态型新能源的使用来提高绿色财政收入。这些成果对于中国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的研究也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由于绿色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发展理念,绿色转型是国家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长期经济政策,因此既不能过分关注短期影响和区域、产业影响而忽视对中长期影响的研究,也不能只研究中长期影响而不重视其对民生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冲击。所以,本文选择了全国和区域层面以及中长期时间维度来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

二、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

政策和财政收入情况简顾

(一)绿色增长政策情况

国家层面。“十二五”规划把节能环保业列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把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风险管理与补偿政策、财税政策和相关行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建设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保障。同时,绿色发展向服务业和教育等领域扩展,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蓄积量三项指标在“十二五”期间纳入环保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成为发展的主基调。主要表现在:产业绿色化推动产业升级;环保等绿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绿色发展涵养了新的税源,将成为未来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安徽省层面。“十二五”期间,出台《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强省建设纲要》等规划和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并取得显著成效:总量减排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禁秸秆焚烧取得成效,焚烧火点减少95%;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限产和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干流总体水质达到“优”,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巢湖水质有所改善,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安徽省在“十三五”规划中,出台了《“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绿色江淮家园”,包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

合肥市层面。通过“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作为“轻工大省”省会的合肥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科研产出大市”和首批中国国家园林城市,正迎来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形成新的战略优势:一是政绩考核“指挥棒”转向,绿色GDP的重要性上升;二是徽州文化进入新的发酵期,绿色发展成为民心所向;三是创新能力从量变进入质变期,资本、人才、研究与技术、市场、管理和互联网等绿色发展要素形成了明显的集聚效应。

可见,全国、安徽和合肥市三级政府对绿色发展的考虑既有相同的方向,也具有不同的特色,从而会对相应层级的财政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财政收入情况。安徽省位于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后发”的特征比较明显;合肥市虽然是省会,但在建国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也具有相对“落后”的特征。为避免计划经济管理时期的管理体制差异的影响,这里仅比较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后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个层面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情况(1992—2014年),结果参见图1。

在图1中,1995—1998年、2003—2006年和2008—2009年,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波动方向与全国和安徽省产生了较大的背离。可见,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周期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绿色增长对三个层次的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应该存在差异。这样,如何在“全国一盘棋”下,实现区域的绿色转型并通过绿色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有赖于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影响机理的比较研究。

三、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中长期影响的实证比较分析

(一)理论依据与研究假设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指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Y轴)也较轻,但是环境代价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加,X轴)而加剧;随着人均收入的持续增加达到一定程度,环境代价开始下降。国内相关研究[10]也揭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规律性假设关系;环境质量变好的临界点为人均收入超过6000—8000美元;要实现环保目标和绿色增长,必须打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阻断。

毫无疑问,绿色增长本身能够改进环境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绿色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这样,就有可能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使用的建模原理,建立财政收入与绿色增长(污染指数或资源消耗数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考察。

据此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从中长期看,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在总体上呈正相关,同时相关的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变量、数据及来源。本文考虑用人均财政收入来表示财政收入的变化。相关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

用资源消耗量与GDP的相对数值来表示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而说明绿色增长情况。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三级”环境年鉴和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通过构建预测模型、用计算的预测数据来替代。

(三)模型选择。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借鉴彭水军和包群[11]、王良健等[12]等相关研究成果中的建模实验,选择并构建如下模型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基本模型:

lnYi,t=βi,0+βi,1lnRi,t+βi,2(lnRi,t)2+βi,3(lnRi,t)3+εi,t

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异方差的影响以及降低数据的波动性,这里对指标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其中,β0-β3为相应的系数,i为资源消耗的类型,t为数据的年份。本文没有对R作进一步的分类(见表1)。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分析。以全国的数据为例,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2。从均值和标准差看,数据具有一定的平稳性。

1.估计结果(限于篇幅,估计结果表格省略)。第一,煤、水、电消耗三项指标均与人均财政收入的对数显著负相关,表明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显著负相关,即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显著正相关;第二,合肥市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相关程度弱于全国和安徽省。从而假设H得到验证。

2.估计结果分析。三级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关系模型的估计结果说明:一是二次((lnR)2)函数模型与三次((lnR)3)函数模型在克服人均财政收入与资源消耗数据的波动性方面作用并不明显,甚至(lnR)3在部分指标的部分层级数据上不显著。二是总体上无论是全国、全省还是合肥市,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产生单位财政收入所需GDP的各种能耗均降低。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结果基本吻合。三是绿色增长与资源消耗之间在理论上的负相关关系被证实,因而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一定程度上被证实。四是三个层次的模型估计结果差异明显,说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协同效应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制定绿色增长相关的宏观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些差异。五是总体上,三个层级的曲线形态均与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不相符,也没有出现明显的临界点或转折点,说明无论是国家层级,还是省、市层级,均没有全面进入该假说所提出的“环境质量变好”的时期。但是局部(个别年份)出现一些环境质量向好的特征。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和运用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级的数据实证结果表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在三级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异。该结论为检验中国绿色增长的宏观绩效提供了新的证据。

根据该结论并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基于绿色增长和财政收入视角的发展建议。

一是跨期管理。一方面,重视绿色转型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提前做好规划预案,通过适度赤字、缩减财政支出等办法,平衡好财政预算,解决好绿色转型短期减少财政收入,从而对教育、文卫、社会保障等刚性财政支出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坚定绿色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信心,用绿色发展带来的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入增加的长期效应,去平衡短期的财政收入减少的不利影响。

二是跨区管理。已有研究成果和理论分析表明,绿色增长对不同区域或行业的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也充分证明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存在的区域差异。因此,要做好“跨区影响”方面的管理。“全国一盘棋”,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绿色转型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政府应针对该差异做好宏观管理。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使绿色转型成功的地区在财政上能够积极支持绿色转型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行业。

三是绿色转型的正当性管理。从本文的实证结果来看,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还没有出现明显的环境质量拐点,说明在经济转型的同时,公共管理领域的转型没有跟上。因此,需要以坚定的决心抓紧制定和落实“转型正义”措施,全面提倡和捍卫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并科学地发展绿色增长的内涵。[13]一方面,要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清绿色发展的必要性,避免“转基因”之类的盲目发展带来的危及人类自身存续的悲剧重演。另一方面从巩固并提高执政正当性的高度去认识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尽可能地避免把“环境债”留给子孙后代。

四是绿色增长和社会公平与福利之间的关系管理。本文选取人均财政收入指标,目的就是在于考察绿色增长转化为社会福利的程度,以及环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公平程度,相应的对策主要是资源分配领域与经济发展成果分配领域的深化改革。主要思路包括:加大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治理[14],重视分配领域的改革,将分配的内涵由传统的收入分配拓展至财产、财富分配,从执政理念的高度重视、设计和改革税制,让传统增长方式下的受益者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义务,同时让绿色经济轻装上路、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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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培林.中国碳排放展望:绿色治理孕育高质量增长点[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7):1-6.

关于绿色财政政策的若干思考 篇3

在环境保护部的推进下, 我国已经开始了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这项研究, 包含了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当前环境经济中的七个关键领域。通过三年多的研究, 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 有些研究成果已经转化为环境经济政策, 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应用。

但要在公共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型的过程中, 实现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仅仅上述七个领域的政策, 是完全不够的。必须从建立民生财政的逻辑路线出发, 从整体上考虑财政政策的绿色化问题。为此, 提出如下粗浅意见。

一、财政政策绿色化技术路线上的三个关键问题

从目前财政政策绿色化的研究和实践看, 在政策研究与设计上, 有三个关键问题值得引起关注。

1. 是通过融入型路线实现财政政策绿色化, 还是通过独立型路线, 重新建立一套绿色化的财政政策

我们在研究绿色税收时, 提出了融入型税收制度与独立型税收制度的思路。所谓融入型税收制度, 就是在现有的税收政策框架下, 增加一些环境因素, 使现有的税收工具能发挥环境保护的功能。典型的如在消费税、资源税中, 增加若干税目。所谓独立型税收制度, 就是在现有税制之外, 设计形成一些新的税种, 如环境保护税、碳税等。

实际上, 在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中, 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研究形成的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大多数可归之于独立型政策, 基本上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之外, 建立形成新的环境经济调控工具。这就容易形成“两张皮”的财政政策:在原制度框架下, 财政政策鼓励经济发展, 而不重视环境保护;在新的框架下, 财政政策强调环境保护。这种制度设计的最终结果, 就是这些独立型的环境财政政策, 最终在实际执行中, 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

从实践情况看, 无论采取哪一种宏观调控工具, 都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正的或负的影响。即使是完全中性的税收工具, 也会在刺激企业利润最大化过程中, 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 要实现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就必须以融入型的财政政策为主线, 通过对现有财政政策的改造, 使之“绿色化”, 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财政工具。通过这些财政工具的有机整合, 已经使我国政府拥有了基本解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刚刚起步, 在这个时候去建立一套“独立型”的环境财政政策, 与整合现有的财政工具相比, 效果不一定理想。典型的如, 当前呼声最高的是建立环境税。而目前的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工具, 已经很好地履行了环境税的职能, 而且, 在目前环境经济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 把这些非税收入提升到税收层面, 不一定有利于政府对这些财政工具的灵活应用。

因此, 本文认为, 在公共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型的过程中, 要充分体现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融入型政策的思路, 对现有财政政策进行必要的改造, 体现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

2. 是把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分离开来研究, 形成环境治理、经济发展两套财政政策, 还是把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财政政策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前面一个问题紧密联系的。正是由于目前的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独立型的政策, 独立于整个财政政策体系之外, 最终形成了环境经济政策影响经济发展、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立性的局面。环境保护部门的一系列措施, 包括节能减排、污染控制等, 都从一定意义上阻碍了经济的增长, 成为有关部门既不能违背又不愿执行的政策。

实际上, 环境保护从来都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项污染环境的治理, 必然导致一项新的环保技术的形成。这种破旧立新的过程, 不仅对GDP有较强的贡献率, 而且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限制污染、保护环境是手段,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目的。如果把手段与目的对立起来, 形成环境治理、经济发展两套财政政策, 手段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目的也很难得到全面实现。

在现有的财政政策中, 既有限制污染的财政工具 (如排污费) , 也有促进技术升级、推进环境友好型经济的财政工具 (如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要实现某一宏观调控的目标, 核心就是如何在现有的财政工具包中, 选择一些适合于这些目标的财政工具进行有机组合, 来实现这些目标。如果仅仅突出某一项财政工具, 而不注意这一财政工具与其他工具的有机配合, 最终的效果是不会很理想的。典型的如:我们推出了排污权交易这一财政工具来限制企业的排放。但1吨COD10万元的排污权交易费, 与企业排放1吨COD所创造的利润相比, 仍然是可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 排污权交易, 可能只能是一个排污总量的控制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看, 实际上保护了在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之内的排污企业, 使他们能够“合法”地进行环境污染, 我们的环境保护工具甚至可能就成为这些排污企业的“保护伞”。如果把排污权交易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等其他的财政工具结合起来, 对这些在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的排污企业, 执行与减排指标实现程度相结合的财政政策, 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减排目标, 其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

因此, 本文认为, 需要把保护环境的相关财政工具, 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各项财政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把环境保护的政策从一个仅仅追求手段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 、而且还是以限制经济发展的形式出现的财政工具, 转化为既“限” (限制污染) 又促 (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 的双向财政政策, 从而实现改善民生的目标。

3. 是针对某一环境问题制定绿色化财政政策, 还是通过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综合地考虑环境经济面临的问题

经过三十年来“先发展、后治理”道路, 我国已经积累了很大的环境债务, 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急需通过一系列的环境财政工具予以解决。为此, 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系列针对环境关键领域的财政政策, 如节能减排、生态补偿、落后产能退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政政策等等。

但是, 在进一步研究中我们发现, 这种按照某种环境问题而制定的财政政策, 存在着很大的政策缺陷。以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政策为例。首先是政策重叠问题。流域生态补偿, 就涉及到水源涵养区的森林、保护区, 涉及到流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 还涉及到生态移民等政策;其次是政策面的局限性。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 只能落实到南水北调、三江源等一些关键性的流域, 全国有三千多条大小河流, 要使这一政策全面到位, 在目前的财力下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第三是难以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流域生态补偿的财政制度设计中, 核心是开展纵向、横向的专项转移支付, 即在政府间进行生态补偿, 而流域上下游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难以在这一机制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节能减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等财政政策中, 同样存在着上述三方面的问题, 而且还有一些新的制度缺陷。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按照解决某一环境问题进行绿色财政制度设计, 是否真正有效, 能不能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环境财政政策?

在研究过程中, 我们发现, 环境问题实际上是和制定财政政策时十分关注的三因素密切相关的:一是区域发展的差异。几乎所有的环境问题, 都与经济发展不均衡密切相关, 因此, 解决环境问题与解决区域发展差异是密不可分的;二是国土面积。环境问题最终可以归结为对生态系统的治理、保护等, 而大多数生态系统都是可以用国土面积这一指标来衡量的, 因此, 很多环境问题都可以转化为与国土面积相关的财政政策;三是可持续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已经开始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 强化环境保护并解决好原来“先发展、后治理”模式所形成的环境历史欠债。

因此, 从调研情况看, 在目前单纯地就解决某一环境问题所形成的绿色财政政策面临着一系列政策缺陷的情况下, 有必要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与国土面积相关的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来综合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

二、建立绿色财政政策的技术路线

在解决好上述三个关键问题后, 我们认为, 在科学发展观下, 按照公共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型的特点, 在新形势下建立绿色财政政策, 可以按照如下的技术路线开展:

1. 以实现现有财政制度的绿色化为主体, 尽量减少独立型的环境财政政策

从1998年我国开始公共财政框架建设以来, 通过十年发展, 公共财政的各项财政工具已经基本具备。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实现某一目标 (如减少碳排放) 来增加一个专门的财政工具, 从实际操作意义来看, 必要性不大。我国实现财政政策绿色化的关键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系统地梳理现有的财政工具, 对各项财政工具进行必要的改造, 使之发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作用。

实际上, 财政部门已经开展过类似工作。我国成功加入WTO后, 为了使我国的各项财政工具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财政部先后组织了一批专业力量, 对照WTO的规则, 对现有的财政政策、财政工具进行了系统清理, 废止了一批文件, 调整了一些财政工具。这项改革的力度实际上非常大, 但由于基本上没有对原来的财政制度作较大的调整,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 纳税人和广大公共财政的受益者感受到的改革力度并不明显, 从而顺利地实现了我国财政政策与WTO的成功接轨。

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实际上也和财政政策与WTO接轨过程十分类似。问题是, WTO对成员国的财政政策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农业财政政策就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我们要按照融入型的思路来实现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需要提出一个明确的“清单”, 明确财政政策绿色化的要求、原则、领域等, 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参考加入WTO时的做法, 系统地实现财政政策的绿色化。

因此, 要建立起融入型的绿色财政政策的关键, 是对这一“清单”进行系统地研究。没有这个清单, 即使是独立型的改革思路, 都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2. 注重财政工具的重组, 减少独立财政工具的运用

按照功能分类, 我国的财政工具可以分为奖励型 (如粮食直补政策) 、处罚型 (如排污费) 、中性政策 (如营业税) 。按照作用对象分类, 我国的财政工具可分为政府间分配工具 (如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工具 (如各种税收、政府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工具) 、政府对市场的间接调控工具 (如财务制度) 。要解决好环境问题, 仅仅依靠处罚型的财政工具, 或者仅仅依靠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工具, 都是很难取得显著效果的。仍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 一些地区试行了以断面水质水量为依据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制度, 并具体规定财政政策补偿、赔偿的标准, 如超标1个百分点赔偿100万元。但从另一个角度看, 超标1个百分点所创造的财政收入, 可能达到了1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尽管看上去赔偿100万元实施了生态补偿的目标, 但从根本上看并没有对超标排放地区的政府造成财务压力, 仅仅是增加了财务成本。因此, 要解决好环境问题, 必须把各项财政工具综合起来运用, 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按照大部制后各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 政府各部门掌握的财政工具是很不均衡的。如环境保护部掌握的财政工具, 主要是政府对市场直接干预的工具, 而且这些工具大多是处罚型的。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则掌握了更多、更全面的财政工具。因此, 财政工具的重组过程, 实际上就是政府各部门协调和配合的过程。解决环境问题, 如果仅仅依靠环境保护部门, 而不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起来, 解决的力度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重组财政工具, 除了要做好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外,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 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 需要各项财政工具同时出击。可以想象, 在对超标排放企业征收排污费的同时, 对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减排技术研究予以支持, 或者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 采购一些符合这些企业减排需求的新工艺、新技术, 提供给这些超标企业, 其效果肯定会比单纯地征收排污费要好得多。

三、应该形成怎样的绿色财政政策

在融入型的改革思路下, 所有的财政政策、财政工具都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发挥作用。因此, 在公共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型的过程中, 实际上也实现了向绿色财政的转型。但在绿色财政所必需的“清单”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 要全面地实现整个财政政策、财政工具的绿色化, 显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因此, 需要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 完成公共财政向绿色财政的转型。我们认为, 当前需要形成的绿色财政政策, 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层面, 形成以强化环境社会责任为主体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

市场主体的基本特点, 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直接、间接干预市场的核心, 就是影响这一目标趋向。不同的财政工具, 对这一目标趋向影响的着力点是不同的, 如:所得税税前政策中的计税工资, 是从劳资双方收入的相对公平为着力点的;企业财务制度, 是从规范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为着力点的。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已经成为当前政府调控利润最大化目标趋向的重要切入点。

环境责任是企业和个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提高环境责任, 可以形成一系列的财政政策, 从而使市场主体自觉地通过履行环境责任, 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主动作用。所谓社会环境责任, 就是不同尺度地要求利益集团在其成本中能自觉地承担一块用于社会发展的成本 (如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成本) , 同时, 在与大自然进行交换的过程中, 能按照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在不影响大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利用好生态环境资源。

按照这样的理解, 社会环境责任有两层含义。首先, 人类与大自然的交换, 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实行“等价交换”, 不影响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其次, 为了促进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两层含义, 从财政学意义上讲, 可以理解为:首先,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 它要“代表”生态环境, 监督不同利益集团在与大自然交换中的行为, 并通过财政、金融等工具调整、纠正人类与生态环境交换中的外部性, 确保其“等价交换”。其次, 财政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 来鼓励企业等利益集团, 在其成本中挤出一块支持大自然的和谐发展。

要界定人类与大自然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程度, 界定交换过程中的外部性, 仅仅依靠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这一指标是完全不够的。利用资源的不同方式, 产生的经济效益与效果不同, 对自然界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因此, 在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之前, 需要研究形成客观的评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交换的成本。

实际上, 现有的研究成果中, 已经有很多类似的成果。其中比较典型的, 就是利用生态足迹法界定人类活动影响大自然的程度, 利用生态预算制度确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成本。

以生态价值为基础, 按照生态足迹法和生态预算, 确定人与自然交换的成本, 并以此为基础, 以调节人类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为手段, 以提高人类各阶层的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 最终可以形成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 (见图) 。

在上述框架中, 个人、政府、企业形成了不同层次的环境责任。为了确保这些环境责任的实现, 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对各阶层行为进行调节, 以保障社会责任的到位。其中: (1) 个人环境责任的核心是实现个人消费绿色化、个人理念绿色化。为此, 需要通过污水收费、垃圾收费、消费税、节能补助、绿色交通补助、农副产品绿色补助以及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义务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2) 企业环境责任的核心, 是在企业内部体现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引导其走向绿色生产、绿色交易。其中内部核算绿色化需要通过绿色会计 (实现外部性内部化) 、企业家社会责任会计、环境赔偿会计等制度来保障;市场调节绿色化需要形成市场准入绿色原则、信贷绿色原则、保险绿色原则、贸易绿色原则、产品绿色原则、出口绿色原则等基本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来确保企业行为的理性;政府调控绿色化, 需要税收、政府收费、政府补贴、资源环境价格管制等一系列政策的互动来实现。 (3) 政府环境责任的核心, 是促进政府承担起环境管理者的任务。因此, 不同层面会形成不同的政策体系。如国际环境责任就需要通过节能减排 (温室效应国际责任) 、防沙治沙 (国际环境责任) 、环境评价等手段来实现。区域环境绿色化就需要环境信息公开化、环境治理项目、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政策以及区域的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手段来实现。经济结构绿色化, 就需要落后产能退出, 市场准入绿色化, 政府产权的绿色化、环境标志, 科技创新扶持, 循环经济支持, 资源枯竭型城市补偿, 产品绿色标准等方法多方位地推进。社会发展绿色化, 就需要通过交通绿色原则, 流域管理, 能源管理, 城市化中的绿色政策, 新农村中的绿色政策等手段来推进。政府内部绿色化, 就需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消费, 政府绿色机构等方法来保证。

2. 在政府间关系层面, 形成以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为主体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

政府间关系层面的财政政策, 主要地体现在财政体制中。财政体制包括了两个主要内容: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科学地划分政府间在环境问题上的事权与财权, 二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 解决各级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问题。

目前, 我国实施的是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体制, 虽然经过15年的不断完善, 但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 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特别是在环境事权问题上, 虽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但从总的看, 还没有一个比较得到官方认同的方案。这是目前实现公共财政绿色化要解决的重大难题。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同样面临着需要绿色化的问题。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基本上是根据因素加系数的方法建立起来的, 即选择与转移支付目标相关的因素, 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 赋予这些因素一定的系数, 来形成计算转移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从目前情况看, 我国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所选择的各项因素中, 环境因素几乎没有考虑进去。因此, 转移支付制度绿色化的核心, 是积极争取把一些与环境相关的因素, 纳入转移支付制度的考虑范围。

在我们开展的生态与财政关系研究中, 我们选择了一些因素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提出了把海拔、人口密度、不宜人口居住国土面积、现代化指标体系等, 纳入转移支付的考虑因素。这些因素, 既和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 同时也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如海拔因素, 海拔越高, 生态系统越脆弱, 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也越高, 生态保护的责任也越重大。把海拔因素考虑到转移支付制度后, 可以使高海拔地区得到更多的财力, 来履行其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宜居住的国土面积, 以及人口密度极低的地区, 实际上都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对这些地区采取特殊的计算方法, 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对于促进这些地区的环境建设, 有着重要的意义。

3. 在区域协调发展层面, 形成建立在主体功能区基础上的绿色财政政策

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 有着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和环境相关的, 就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 导致了区域间发展机会成本的差异。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 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区采取区别政策, 这一问题可望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主体生态功能区中, 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将主要体现生态功能。这两个地区, 将严格限制经济功能的发展, 转而通过生态保护等手段, 提高我国的生态安全, 解决好这两大区域的环境问题, 可以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环境恶化的局面, 从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解决的关键, 在于建立起针对上述两个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生态功能区, 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土面积的概念。但它主要强调的是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因此失去的经济发展机会。因此, 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是这些地区生产生态功能的成本和因此失去的发展机会。根据我们对西藏、青海等地区的调研和测算, 如果按照我们设计的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方法, 西藏、青海两省可以因此增加约18%的财力, 专项用于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建设。

科学发展的财政“推法” 篇4

三十年来,唐山人早已走出震后的“重生”,当前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如何破解经济转型的“墙”。这堵“墙”是虚无的,它看不见、也摸不着;这堵“墙”又是现实的,存在于城市发展中的各个角落。

虽然只是短短几天的采访,但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唐山的发展日新月异。

在这座重工业城市的“重生”过程中,有着唐山财政人无处不在的心血和力量。

财政,作为政府调控重要的“有形之手”,如何成为整个城市发展背后的推动力?这理应包含两个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而唐山财政,在这两个方面,都给我们提交了一张有深度、有想法的答卷。

“引导式”改造

唐山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在谈到未来财政发展思路时,一直强调“可持续”一词。在唐山财政看来,财政的繁荣,并不在于几年当中迅猛的发展,而在于在保存较大的财政基础的同时,形成在较长时间内可持续发展的财源。这也是其作为一个老工业和重工业城市,寻找出的一条和他人不太一样的路。

作为像唐山这样的重工业城市,首先要清楚的是,我们不可能放弃原有的重工业,完全打造新的财源。所以我们认为,重工业城市财源的‘转型’,是转型,而不是重建。”唐山市财政局调研员田云普表示。

那么这种转型的成本会落在地方财政的头上,而这种成本也是许多地方财政最为头疼的一件事。但唐山财政告诉我们,这并非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而其核心,就在于打破传统的“养产业”理念,树立“推动产业”理念。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改变。”唐山财政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唐山财政不再为那些濒临倒闭的老旧工业“输血”,而是力促他们把作为累赘的部分“切掉”,积极推动令企业收入和财政收入双赢的新项目。

唐山财政对传统产业的“省钱”改造还不仅于此。为了节省财政资金,唐山财政与当地工信局联合引进了一家从事节能减排的专业公司,对传统企业的节能减排改造进行市场化运作。新鲜的是,财政和企业均不负担节能减排改造的初期资金,而是由该公司免费安装之后,企业采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达成改造项目初期的应允效果再予以付费。唐山财政表示,已经有这种案例在实际运行中,效果非常良好。

而“省钱”是不是就做不好事情呢?唐山财政表示,我们用数据说话。据唐山财政提供的资料称,2011年以来,唐山市钢铁、采矿、化工产业完成税收130.6亿元,同比增长44.8%,拉动财政收入增长16.5个百分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不仅让唐山财政拥有了更加稳定和长远的财源,而且也让整个唐山市政府的城市改造工程更快落地。

“用一句老话讲,我们在‘多快好省’的建设新唐山。”唐山财政局工作人员称。

从“黑”到“蓝”

如果说以往的资源型、工业型地方财政依靠黑色的煤矿钢铁来支撑起这个城市的快速发展,那么现在的唐山财政就是在以自己的财政手段推动着唐山的城市建设向蓝色的海洋迈进。

唐山财政表示,地方财政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实际上也是在间接优化城市区域布局,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当地民众居住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科学发展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通过将产业引到以曹妃甸为龙头的唐山“蓝海战略”地区,不仅是国家第三批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客观上,也能使产业分布更加合理,让城市建设更加科学。

促使城市产业合理布局,对于财政来说,是个难题。唐山财政又是如何践行?他们表示,财政不仅设立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而且和其他部门联合,通过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方式,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盲目发展。近几年来,唐山财政大力推动城市内重工业和污染产业搬迁。唐山财政用实际行动让这些企业明白,“搬家”的好处,远远大于墨守成规。比如,唐山财政为这些企业制定了阶梯式的水电费用制度,使得企业在城市内经营的成本远高于城外已经设计好的经济区,如曹妃甸等,更使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经营成本远高于清洁绿色企业。唐山财政表示,这样一来,财政政策就会“引导”这些企业向郊区、向新能源产业、向节能减排方向发展。实是一举多得。

“我们尽量把两种企业区别对待,把需要改造的企业‘引导’到他们应有的位置上去。”田云普表示。

除了从产业方面的引导,唐山财政表示,从地域方面的引导也一直在实行。比如,唐山财政一直坚持落实河北省对曹妃甸新区“超基数全返”的财政政策,市本级安排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担保资金,优先用于唐山湾“四点一带”区域重点企业、产业项目;对县(市)区落户曹妃甸临港产业园区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划归原县(市)区,以吸引沿海临港產业项目落地。

除了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唐山财政表示,为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唐山财政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包括设立服务业、旅游业、产业链发展等专项资金,出台鼓励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扶持措施等。目前,唐山市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高,实现财政收入已经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0.3%。

民生“蛋糕”

如果说在经济建设方面,唐山财政采用的是一种“柔推”的手段的话,那么在社会建设,也可以说民生建设方面,唐山财政则是采用了一种“强推”的方法。正如苏铁成所言:“对于财政来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财政政策,我们一概无条件执行。”而唐山财政,也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承诺。

回首震后恢复建设的最初十年,唐山市政府为了满足灾后市民基本居住需要,修建了1760万平方米的简易平房和低矮楼房,人们将其称作公房。唐山财政的“一号工程”,就是把这些公房全部改造。为此,唐山市财政投入了15.8亿元,争取中央资金5亿元,对唐山市区内8个片区的震后危旧平房进行改造建设,累计开工建设安置住房570万平方米。前期竣工的200万平方米,让近1.8万余户居民住进了新房。

15个亿对一个市本级财政来说显然不是一个小数字。但唐山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表示,“在民生的范围内,再大的投资也得投”。依据这种理念,唐山财政做出了一些让其他地方财政“匪夷所思”的行动。

唐山一中,这座始建于1902年的学校,地震时也没能幸免的受到严重破坏。许多年过去了,2004年唐山财政一中迁建项目启动,新征土地485亩,新校舍的规模比原来扩大了三分之一,总投资达三亿八千万元还多,这个数字是唐山市本级财政全部投入的公益性经费总额,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唐山市财政局采取“银行贷款、财政担保”的方法,由河北银行、交通银行贷款两个亿,其他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内投入。这也是地方财政为数不多的以自身担保的项目之一。虽然表象“出格”,但实际上是对地方民生的重点倾斜。

近些年,唐山市财政局把支持唐山教育事业提升当做一项重点工作。不仅支持了学校校舍的更新升级。而且从2008年开始,唐山实行了高中阶段学生全部免费的政策。此举使唐山成为河北省首个公办小学至高中12年教育全部免费的城市。为此,财政每年增加投入1亿元。此举一出,全省哗然:唐山财政不仅说了,而且真的做了!

以诚为本

归根结底,如果说唐山财政和其他地方财政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可能只能归结为一个“诚”字。以诚待民,以诚待城,以诚待金。唐山财政人说过这么一句话,我们是财政人,但头上还有唐山两个字。做任何事情,我们得先考虑到,我们是唐山人。

这其实可以解释许多问题。唐山财政所做的一切,都是以“唐山人”为最终判定者。比如在经济的“推法”上,唐山财政对企业导向,而不是单纯的“破除”和盲目的“创新”。唐山财政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说明了一点,即适合一个城市的经济转型模式,对于一个地方财政来说,既是一场探索,又必须以脚踏实地为最终铁则。

再如民生。“我们对民生投入是这么理解的。只要能让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成,就算再多的投入我们都愿意。”苏铁成表示,“因为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所以每次增加教育投入预算的时候,我们遇到的都是一路绿灯,可能其他项目还要探讨一下。”苏铁成称,教育项目,是一项需要“管到底”的项目。“不可马虎,也不能停止。”

也正是因此,近几年,唐山财政累计投入20亿元,对全市16个县(市)区的220所农村中小学校的陈旧校舍进行了彻底改造,对1004所尚未采用暖气供暖的学校进行了取暖设施改造。坐在崭新的课堂里,接受免费的高中教育,成为唐山人引以自豪的话题。

古语有云,大丈夫一诺千金。唐山财政这些年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方面的作为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地方财政,首先必须口惠而实至,其次,唐山财政为我们解答了一个困扰许多地方财政的问题:何为大事?唐山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为此做出的注解是,“建设新唐山,什么时候都离不开集中财力办大事,而大事,就是最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

绿色财政发展 篇5

一、绿色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的机理分析

1. 优化创新资源的配置。

财税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结合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 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 促使和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创新领域。

2. 降低创新活动的成本。

财税支持本质上是将宏观主体的支出权或收入让渡给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可以持续降低企业或个人创新筹资、投资和经营的边际成本和实际成本, 使创新活动的供给增加。当创新投资产生收益或发生亏损时, 通过费用或财税抵免等财税措施提高收入能力, 增加创新收益, 减少亏损。

3. 分担创新活动的风险。

创新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 政府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可以为创新者分担全部或部分风险。如通过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承担或分担创新风险。通过加速折旧等延期纳税方面的措施, 加快技术进步投入资金的周转和回收, 减少资金方面的风险;通过实施优惠税率等财税措施, 增加企业收入, 减少企业利润方面的风险。

4. 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

财税可以有效地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政府通过制定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研发与推广的财税优惠措施, 可以鼓励和引导产、学、研的联合, 调动企业和科研院校两方面的积极性, 促进创新成果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和应用, 缩短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更好地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

二、绿色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的手段分析

财政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有多种手段, 各种手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常政府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手段主要有财政直接投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支持等。

1. 财政投入。

财政投入是指政府直接将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绿色技术创新中, 以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财政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即政府可将经过论证的一系列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直接发包给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 通过对研究成果检测、验收等方式控制研究进展和成果质量。对于急需的重大项目, 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团队进行科技攻关。

2.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政府对企业、单位或个人所从事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 以便降低风险, 提高私人创新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对社会各项研究工作进行申报、评估, 确定补贴的对象、补贴的内容、补贴的幅度、补贴的形式等, 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产品实施优先购买的政府行为。政府采购具有导向性和扶持性的特点。即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引导社会需求, 使私人采购向环保、科技产品方向转化。同时有了政府采购的支持可以为先进环保型技术产品提供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4. 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各种鼓励性措施, 从而发挥税收对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首先, 政府可以通过税制改革在中国税收制度中加入更多的带有普遍意义、持久效果的税收支持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有关的政策。其次, 政府可以有针对性的对特定的纳税人、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活动采取具有针对意义的税收政策, 如对绿色技术创新给予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研发支出直接列支、加倍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政策支持。

三、辽宁绿色技术创新财税支持的现状分析

1. 财政投入迅速增加, 但与国内发达省份存在差距。

2000年辽宁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总额为13.5亿元, 2010年则达到68.9亿元, 年均增长率为17.7%。 (1) 而同期辽宁省地方财政总支出从2000年的518.0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 195.82亿元, 年均增长率19.96%, 领先于地方财政科技拨款1.44个百分点, 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由2000年的2.6%下降到2010年的2.16%。与同期发达省份比较而言, 不论是在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上差距都是在逐步增大。2010年辽宁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规模排名全国第七, 仅为同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的32.13%、34.1%、38.51%、45.82%、56.75%和81.67%。

2. 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2006年之前, 辽宁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主要集中于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两项上, 其中科技三项费占有绝对比例, 占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比重不低于75%。与其他省份相比, 拨款项目少, 而且缺乏灵活性, 这突出表现在科研基建费少、没有其他科技拨款项目。2006年以后, 辽宁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主要集中在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两类, 这与发达省份相比, 总体趋势一样, 但是明显比例不足, 落后于发达省份10个百分点以上。

3.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辽宁当前财政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主要是通过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申请、政府申批等形式提供财政资金, 通过落实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支持。但从效果上看, 许多投入效率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存在着大量的重复低水平研究。一些研究项目由于调查研究、实验等工作不足导致研究成果价值低。二是成果转化率低。许多研究结题后成果就被束之高阁, 未能在实际中发挥作用。三是研究经费被滥用或挪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研究的旗号申请到了研究经费, 结果用于单位和个人消费开支, 使经费投入白白浪费。

四、辽宁绿色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的相关建议

1. 采取分层分类管理模式,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建立新的分层分类管理模式, 可以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具体包括:其一, 对于急需的重大应用技术, 采取集中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可以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 对于涉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和重大技术, 可以跨地域的组织有实力的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在政府主导下组织研究团队, 合作研究开发。其二, 对于基础研究和通用应用研究, 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通过发包的方式交给本地的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完成并及时跟进和管理和验收工作。其三, 对于专用技术研究, 采取灵活的管理模式。通过改善环境、完善法律制度、采取多样性财政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由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个人按需自主完成。

2. 注重软环境建设, 调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

由于技术研发是一项知识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通常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 依据国际经验, 需要发挥社团组织、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具体包括:完善各地的企业支援中心等建设, 采取介绍实验基地、技术指导、人才引见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软环境”。可以借鉴日本以都道府县设立的“工业技术中心”为代表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昂贵的技术试验设备的设施与制度。日本从明治时期的1877年即开始由地方政府设立试验研究所, 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及产品检测, 开展地方企业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开发等。辽宁省虽然有“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推介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 但由于依托政府而非市场的特点, 决定了自身积极性和能力难于胜任相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需要进一步依托市场进行改革。

3. 注重产学研结合, 发挥协同作用。

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很重要, 我省当前存在着“研究多、应用少”, 且存在许多“低水平重复研究”的情况。所以, 应转变过去的管理理念, 在加强项目管理, “杜绝低水平重复研究”问题的基础上, 加大推进研究成果转化的力度, 对于不能转化的项目研究加以限制。具体包括:一是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通过提供服务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二是强调产学研结合, 促进合作网络的构建。三是通过鼓励企业与大学等研究机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等开展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开发, 提高成果的应用能力。

4. 加强经费管理, 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针对经费被浪费或挪用的现象, 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经费管理, 抑制违规现象。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经费批给有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即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把关, 对于研究条件欠缺、研究能力不足的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二是变提供研究经费为研究成果奖励, 通过税收等政策支持项目研究, 通过财政投入等政策对成果进行奖励。三是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对研究项目秉承“全程管理、分步拨付经费”的管理原则, 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停止经费供应。四是通过政府引导, 产生赚钱效应, 更多吸引民间资金参与。

摘要:财政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体现在优化新资源配置、影响创新成本收益、降低创新风险、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而政策支持手段通常包括财政直接投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政策等。近年来, 辽宁省财政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就显著, 但仍存在着力度偏弱、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从管理模式、成果转化、环境建设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辽宁,绿色技术创新,财政政策

参考文献

[1]秦书生.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J].科技与经济, 2012, (2) :18-21.

[2]毕德利.辽宁省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政策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 2010, (6) :149-152.

绿色财政发展 篇6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 各国政府已经开始把环境问题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提上议程, 绿色供应链应运而出。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制造研究协会在1996年进行一项“环境负责制造”的研究中首次提出绿色供应链的概念。绿色供应链又称环境意识供应链, 是一种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管理模式, 它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 涉及供应商、生产厂、销售商和用户, 其目的是使得产品从物料获取、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对环境的影响 (负作用) 最小, 资源效率最高。

一些政府为了促使生产商和回购商加强环境保护, 采用相应的干预措施来促使企业进行回收, 例如, 欧洲对电子电气产品和危险物质的限制法规增加了一些知名公司成本、荷兰和台湾的汽车回购法令、德国的包装材料回购法令、很多政府对生产商征收环保税, 同时用税收款资助垃圾回收行业以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政府的干预使生产商和回购商之间的合作意识加强, 显然也对绿色供应链上的成员产生影响, 各成员的相对谈判能力会改变, 并使绿色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变得更加复杂。因此, 在纵向一体化的绿色供应链中, 应用讨价还价则成为必然。

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中, 一般假设在供应链成员中存在不对称的讨价还价能力, 或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在供应链成员之间分配最优利润以此解决供应链协调问题。周永圣、汪寿阳对政府监控行为进行了定量描述并分析了比较了当退役产品的再利用价值极少时, 在政府监控下的三种回收模式。李治文、罗定提、李静宏研究了在对联合收益进行分配的讨价还价博弈中, 定价决策权威对局中人选择充分合作战略的影响情况。李娟、黄培清、骆建文分析了在不确定性需求实现之后, 系统成员能够对交易合同参数进行讨价还价, 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 认为成员之间讨价还价会对供应商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刘强、苏秦应用Rubinstein讨价还价模型提出了设计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的质量合同方法。安彤、赵道致证明了议价能力较小的供应商更愿意实施VMI的原因。经过分析, 大部分相关文献都限于典型的供应链协调范围, 虽然一些文献讨论了政府的干预作用, 但忽略了在绿色供应链下的讨论讨价还价能力及其影响。然而, 全球回收循环再利用产业对绿色供应链的地位的提升, 政府干预下的绿色供应链讨价还价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 本文探讨一种生产商和回购商基于竞争型的绿色供应链竞争和寡头垄断的市场的讨价还价框架, 即在绿色供应链中面临着政府干预如回购法规和财政政策如何驱使内部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其特点在于:第一, 分析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干预绿色供应链协调的问题, 假设一个生产商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回购商形成一个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第二, 生产商和回购商在政府干预和竞争对手的威胁下, 需要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来实现合作。第三, 政府干预应该通过相关法规和财政干预, 而且应该被视为一个主要的强有力影响。第四, 以讨价还价博弈为工具, 在绿色供应链中多个生产商和多个回购商在政府干预下的讨价还价问题研究框架。

2 基于政府财政干预的绿色供应链讨价还价框架

2.1 框架假设

(1) 假设有m个生产商和n个回购商, 生产商和回购商均处于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中。m个生产商在受政府干预的市场中提供各自具有品牌竞争力的产品。假设政府在该市场中对生产商每单位产品征收环保税f, 同时对回购商回购的每单位最终可利用的产品提供补贴, 政府已经规定了每单位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率分别为c与r。

(2) 每个生产商只与一个回购商合作, 进一步理解是一个生产商在达成合作之前可能与任何一个回购商谈判, 谈判中就价格、回购的能力以及再利用的材料等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成两者共同利益点, 同时伴随利益冲突。如果没有达成合作则继续与其他回购商进行谈判。

(3) 与传统的讨价还价框架相比较, 政府的干预使两者的谈判变得更加复杂一是政府干预手段可能改变两者的谈判力量;二是任何一个生产商i与回购商j谈判, 对于二者来说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花费的交易成本就越多, 同时受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威胁也越大。

(4) 所有竞争绿色供应链成员都在遵守法规的情况下有能力生产同质产品。每单位产品要求Tx个原件与Ty个回收再利用的材料, 同时连续补给。生产商每单位的制成品成本Cm均相同, 同样回购商的每单位循环再利用材料的获取成本Cy也相同。

(5) 假设最终成品的价格符合古诺模型的产量函数即P (Q) =1-Q, Q=i=1mqi, qi为生产商i生产出售的产品数量。所有的生产商有同样的讨价还价能力α (f, s) , 相对应的回购商讨价还价能力为β (f, s) 。显然, 0≤α (f, s) ≤1, 0≤β (f, s) ≤1, α (f, s) +β (f, s) =1

(6) 政府的财政手段需要平衡预算即税收总量=补贴支出总量, 政府不会从中获利。

2.2 本框架的三层讨价还价结构

第一层, 讨论政府的财政干预政策, 包括对生产商的环保税收及对回购商的补贴政策。f与s是政府主要的决策变量, 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需要找到f与s的均衡点。第二层, 是最主要的讨价还价框架, m个生产商与n个回购商的讨价还价, 生产商从回购商那里订购yji个循环再利用材料, 每单位的价格为PYji。在不确定情况下利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寻找一个均衡的谈判方案即找到PYji与yji均衡点。第三层, 基于前两层的均衡条件生产商找到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产量。

3 研究展望

本文只给出了在不确定情况下利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寻找一个均衡的谈判方案的研究框架, 然而关于具体的研究模型还没有深入研究。因此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在政府的干预下, 双方主要会考虑哪些方面, 当讨价还价趋于均衡的时候, 协商双方如何表现?如果以环保税和补贴为主要手段的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每单位的环保税和补贴的均衡解是什么?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6.

[2]阿伯西内.穆素.讨价还价理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绿色财政发展 篇7

有市场经济的地方必定有公共财政。回顾市场经济体制演进的漫长历史, 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 具有互动关系。概括地说, 欧洲中世纪后期, 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萌芽阶段;欧洲工业革命前后, 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形成阶段;而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经济危机时期, 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发展和完善阶段。

1. 财政产生的历史条件。

财政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 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 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财政。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 出现了剩余产品, 产生了私有制, 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剩余产品的出现, 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是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财政的产生不仅需要具备经济条件, 而且需要具备政治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造就了私有制, 促进了阶级与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国家为了维持统治和实现其职能, 需要占有和消耗部分社会产品, 因此国家必须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 强制、无偿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 以满足其各方面的需要。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就是财政。

2. 公共财政的起源。

据考证, 在5 000年前的两河流域, 苏美尔邦国家就存在国家基础建设投资, 主要是灌溉系统建设财政支出, 但财政制度的形成要比财政活动晚得多。在封建社会, 国家的收入可以说是统治者的私人收益, 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使用, 财政收支的不规范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到了中世纪晚期, 专制君主自身的财产收益已不能满足其挥霍的需要, 财政收入进一步转向非个人财产收益的税收方面。而此时正是社会经济规模快速扩张时期, 封建性质的私人财政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相当尖锐。从另一方面来看,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资产阶级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与封建贵族展开了争夺财权的斗争。通过长期的斗争, 资产阶级通过国会夺取了财政收支的控制权, 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都必须向国会提出“财政收支计划书”, 并由国会审核批准。公共财政形成初期, 最普通的形式就是政府预算。公共财政最早是在英国产生, 178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统一基金法案”, 规定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向国会提交计划, 并且要经过国会的审核批准, 从而确立了国家预算制度。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效仿。

3. 公共财政理论变迁

纵观世界各国, 财政的历史源远流长, 而将财政理论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加以研究至今不过200多年。众所周知, 公共财政理论起源于西方国家, 而其形成与发展较其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要晚得多, 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发展的。因此, 本文按照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 对公共财政理论的变迁与发展进行了梳理。

(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公共财政理论。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 西欧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一时期, 自由经济主义成为经济学的主流。1776年,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 这标志着公共财政理论的诞生。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 反对国家干预, 主张自由竞争。同时, 他也承认国家有其存在及执行其应有职能的必要性。此后, 约翰·穆勒、威克塞尔、林达尔等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的创立和福利经济学的兴起使得公共财政理论逐渐丰富。

19世纪30年代, 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经济危机, 英美经济学家对福利经济学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形成新福利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福利经济学又经历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认为要想增加经济福利、消除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 光靠“看不见的手”是不能消除外部性问题的, 只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干预才能消除外部性, 消除外部性是公共财政的目标之一。

(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公共财政理论。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垄断随之出现, 市场经济的缺陷进一步凸显。分配不公和经济大幅度波动尤其突出, 并开始直接威胁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学家对市场缺陷和政府干预作用的认识与研究日益深化, 政府开始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干预, 公共财政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1929~1933年, 西方国家陷入经济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提出资本主义自发作用不能保证资源使用达到充分水平, 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干预经济, 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1936年, 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文, 认为因市场缺陷造成的宏观经济的大幅度波动与失衡只能由政府来矫正。20世纪50~60年代, 萨缪尔森、罗宾逊、希克斯、汉森等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凯恩斯理论, 凯恩斯理论成为当时西方经济学的主流。

(3) 经济“滞胀”时期的公共财政理论。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通出现经济发展停滞和通货膨胀并行的现象。“滞胀”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政府干预本身也存在着缺陷, 因此凯恩斯主义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自由主义等的抨击。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自由主义回潮与现代西方经济理论反思后的新经济理论产物, 既承认市场缺陷, 也承认政府缺陷。该理论认为,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选择。只有对市场缺陷和潜在的非市场缺陷 (政府缺陷) 进行比较, 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对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 也要采取种种措施来严格限制政府权力, 以防滥用。

供给学派在此背景下兴起。供给学派主张通过减税抑制通胀、降低社会福利支出, 强调资本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供给学派对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影响很大。1981~1988年的美国的“经济复兴计划”就是以供给经济学派的理论为依据, 该计划实施不久, 美国就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为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

总之, 20世纪70年代以来, 西方各国出现经济“滞胀”以及社会储蓄率、投资率、生产增长率的急速下降, 以及国外竞争力的急剧削弱, 导致西方经济学界对政府干预普遍产生质疑, 经济自由主义开始回潮。从现实情况来看, 尽管政府干预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国民经济的运行仍然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 如何提高政府干预水平及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协调性才是政府有效干预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4)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内容。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 即“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的运行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 只是在市场难以调节或者调节失灵的领域, 才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与干预。公共财政理论还认为, 公共财政是为弥补市场失效, 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分配行为, 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不是盈利性的市场运营主体, 不能参与市场的盈利竞争, 因而也就决定了公共财政的非盈利性。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只能限定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 不能超出这一领域而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二、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基础的选择

1. 公共财政的本质决定了其理论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管理形式、财政管理体系与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 公共财政的本质也发生了变化。政府以社会和市场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全体国民管理国家财产, 取得国民收入, 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 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以说,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它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 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这是公共财政的本质, 也决定了公共财政理论基础的选择方向。

2. 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基础。

(1) 把市场失效作为财政职能定位的经济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职能的定位应建立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分析基础之上, 从市场机制的角度研究公共财政的定位。有效的市场机制通常能产生经济上的高效率, 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信号能有效地引导资源向高效率的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动, 从而带来整个市场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 市场竞争机制可使效率低、成本高、技术落后、经营不善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 通过竞争筛选出来的企业必定是高效率的。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就悟出了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的道理。然而, 市场机制虽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带来效率, 但也有失败或无效的时候。比如, 外部效应、垄断、收入分配不公乃至经济失衡等都是市场失效的典型表现。市场失效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合理性依据。西方经济学家认为, 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社会中, 只有在市场失效的领域, 政府部门的介入才是必要的。在经济领域, 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的问题, 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这些职能的手段。财政所要解决的只能是市场不能解决的或者是通过市场解决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由此可见, 社会不同领域的资源配置职能必须由国家和市场分别承担, 一切可以避免经济效益外溢的生产经营, 其资源配置都应当由市场机制去完成;相反, 凡是具有难以克服的效益外溢性的产品生产, 都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解决。

(2) 以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支出定位的前提。一般来说, 财政支出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 财政职能服务于政府职能, 政府应做什么, 财政资金就应该支持什么, 而政府应做的事很多, 因此应当确定一个划分标准。对此, 西方财政理论界认为, 所有社会产品可划分为三大类, 即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中, 私人产品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的排他性, 市场能有效提供;相反, 公共产品则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 不能通过市场有效提供;还有一些在性质上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 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的产品, 被称之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 这类产品有的可完全由市场提供, 而市场效率不高或供给不足的则应由政府适当提供。这样, 政府的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产品和一部分准公共产品。财政支出必须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来界定和规范。所谓公共需要, 是区别于私人消费的需要, 是市场不能满足的需要, 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需要。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务;二是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才能完成的事务;三是企业和个人不愿意筹办而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事务。只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事务, 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

(3) 以公共权力作为财政收入定位的法律依据。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私人用于满足私人需要的资金, 是凭借其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取得的;而政府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资金, 必须凭借公共权力获得。所谓公共权力, 是由立法机关赋予政府代表公众行使的权力。在现代民主制度下, 政府的任何权力都应通过公共选择程序, 由立法机关审批、赋予, 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在组织收入方面, 政府可以凭借其行政管辖权获取财政收入, 这类收入都带有典型的管理和强制性征收的特色, 主要包括税收、规费、使用费、罚金等收入。政府也可以依据经济所有权获取财政收入, 其具体形式有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租赁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国家参股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国有资源管理费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收益。此外, 政府还可以凭国家信用获得财政收入, 这类收入是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 通过发行公共债券获取的。综上所述, 政府是依据公共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各种收入形式都有其优点和不足, 相对而言,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以及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决定了其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 成为各国筹集财政收入的首要选择。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在90%以上。其他收入形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较低, 收入功能和调控功能难以与税收相比, 只能作为财政收入的辅助形式。

(4) 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定位的理论依据。西方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的预算决策看成是由公共产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 政府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应符合公众的偏好或意愿。为了揭示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偏好, 并把公众的个别偏好集中成为集体偏好, 从而作出符合公众意愿的决策, 预算决策必须按照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进行, 国家预算的内容要向社会公开, 社会公众有权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这就要求国家的预算必须步入民主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轨道。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应当借鉴和吸收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合理成分, 采纳西方国家科学的预算决策办法,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财政分配权力制衡机制,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配公共选择程序, 实现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摘要:本文阐述了公共财政及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并对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基础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认为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应借鉴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合理成分, 实现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理论,公共需要

参考文献

[1].贾康, 冯俏彬.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0年回顾.经济研究参考, 2004;2

[2].陈石.论公共财政的起源、改革与发展.鞍山社会科学, 2004;3

[3].于海峰, 姚凤民.公共财政学.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绿色财政发展 篇8

财政文化建设, 首先应该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出发, 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自身文化建设。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承担着重要职责,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各级政府需要的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因此加强财政自身文化建设, 是推进财政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在新时期新阶段,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财政部门承担着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 能否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因此, 广大财政干部必须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学以致用, 用有所成。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新观念, 增强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使命感, 紧扣发展这个主题, 明确奋斗目标, 理清发展思路。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实践党的宗旨, 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通过加强理论学习, 更新知识, 完善自我, 学会科学分析和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的趋势, 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自觉研究和解决财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 要加强财政干部专业知识学习。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财政干部来说, 既是挑战, 也是机遇。因此, 广大财政干部要不断更新观念, 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财政理论的学习, 尤其是《会计法》的学习, 强化对财政干部财经理论、法律、信息技术、现代市场经济宏观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学习中, 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力求理论与实践、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力争达到“学以立德, 学以增智, 学以

财政文化建设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Culture

致用”, 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达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目的, 以满足新形势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当前, 在建设法治型社会的进程中, 依法行政, 依法理财, 已成为行政部门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因此, 在财政自身文化建设上, 不仅要学习《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专业法律知识, 而且要引导财政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公共法律法规, 只有这样, 才能在法制型国家建设中真正当好政府的理财人。

第三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财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工作者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廉洁从政。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广大财政干部能否廉洁从政, 直接影响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因此, 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 必须立足于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 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切实做到秉公理财, 廉洁服务。二是要加强财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要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 树立财政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依法理财观念, 规范广大财政干部的从业行为,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 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理财”三篇文章, 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财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三是要营造财政干部的廉洁从政氛围。在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中, 必须坚持以“廉政、高效、规范、务实、创新”为定位, 大力营造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氛围, 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来主导和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 做到常思贪欲之害, 常除非分之想, 常怀律己之心, 使勤政廉政成为他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为。四是要建立健全规范财政干部廉政的规章制度。廉政制度文化是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制度对廉政文化观念的巩固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要着力强化源头治本力度, 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财政执法行为, 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运行机制。第四要丰富财政文化载体。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 全方位调动每一个财政工作者积极主动参与财政文化建设。通过文艺汇演及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健身活动, 丰富财政干部业余文化生活, 培养财政干部的健康情趣及爱好。一旦养成了业余爱好, 就能吸引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去参与, 从而远离不良嗜好。同时, 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可以有效凝聚人心, 鼓舞士气, 激发干部对财政工作的热情, 从而提高文化品味, 彰显精神风貌和倡导人文关怀, 促进财政事业发展, 使财政干部的人格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业务技能得到不断升华。

财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影响力巨大的系统工程。通过财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对财政干部起到潜移默化、感染教育、带动影响作用, 促使财政干部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财政人的服务意识, 提高理财能力, 弘扬敬业精神, 充分展示财政人积极向上, 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因此, 加强财政文化建设, 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全局工作的重要课题。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摘要:加强财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财政工作目标的需要, 是满足广大财政干部精神需求的一项群众性的实践活动, 是新形势下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课题。新的经济形势下, 加强财政文化建设, 可以有效促进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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