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 煤碳 行业 浅析 煤矿

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共8篇)

篇1: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村通”使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不断改善,机动车拥有量大幅提升,而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又使得农村开始成为交通事故的潜在多发地区,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广大交通民警夜以继日地奋战在交通管理第一线,为压事故、保安全付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就目前情况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仍然是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已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是人的因素。人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第一要素,对预防事故发生起着决定性的因素。但是人的因素却因地区的不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最主要的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参与素质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农民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认识肤浅,认为违章是小事小错,谈不上违法,不一定直接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不会侵犯别人的利益;不知道违章与事故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违章可能转化为事故,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正是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主观认识上的误区,所以即使交通事故频发,仍不能引以为戒。无证驾驶、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不懂交通法规野蛮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几乎占70%以上。包括驾驶人在内的所有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是农村公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二是车的因素。就目前而言,农村机动车的质量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距离新时期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还相差很远,特别是农用机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85%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的机械性能偏差,日常维修保养滞后,制动性能差,夜间灯光不全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驾驶员缺乏应有的安全驾驶常识,有的甚至无证驾驶,今年1至7月份,垦利县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的驾驶人50多人中,70%以上都是农村驾驶人。大多数参与运输的农用车车主为增加收入

而不顾交通安全,人货混装,严重超载,有的核载500公斤的实际超出核载的400%以上,甚至非法改型,开带“病”车上路。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种复杂,多种形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同一条道路上并肩而行,是农村公路交通的一大特点。车种不同,速度不同,车辆的载质量不同,构成了农村公路交通秩序混乱,相互影响,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是道路的因素。农村公路里程长、公路等级不同,大多数是多种车辆共行的混行交通,平面交叉路口过多,路口的形态各异,有的若明若暗,不易被发现,从客观上给驾驶人造成了一定错觉和判断障碍,道路条件与车辆的发展不相适应。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差,由于经济等方面原因,农村公路对发展农村经济起着支柱作用,但农村公路宽度不够,质量欠佳,通行能力差,极易出现安全问题。在农村公路上,除了道路环境复杂外,交通设施也不健全,有的地方没有指路标志,没有路口标志或者是限速标志,道路上有的没有施划中心线,没有给驾驶员提供足够行车信息,造成驾驶人行车精力不集中或驾车采取措施不及时,给驾驶人的行车造成了一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据统计,我辖区80%的农村公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较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四是管理的因素。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驾驶人已形成一支庞大的队伍。但由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稳定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理的相对滞后;当前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因此管理工作向乡村道路延伸的进度相当缓慢,而与警力不足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农村道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的成倍增长,形成人、车、路矛盾的局面,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经常发现无牌无证车上路、无证驾驶、农用车载客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遏制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的对策

以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切入点,做好农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一是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改革当前由宣传民警独自“承包”的宣传教育模式,有针对性地改革管理体制,加强警种间的协调及与各村委的联系。在挖掘警力资源,依托片警管片优势的同时,促进农村派出所与村治保会的沟通,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协管队伍,以缓解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扩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网络,密切警民关系。二是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保障农村群众的出行安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从而实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常识普及、宣传广泛深入、出行文明安全、交通事故减少的工作目标。三是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让农村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人货混装、驾驶病车或报废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此基础上,交通安全教育应推陈出新,形式灵活多样,积极提高群众的参与兴趣。在宣传教育形式上除以上交通安全课,派发宣传单、宣传画为主外,还需采用有创意性的形式,以防一些驾驶员、村民对这些宣传教育方式产生厌倦情绪,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以提高车辆安全质量为切入点,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在加强源头管理的基础上,严把车质关。重点加强对农村车辆和相关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车辆、人员档案,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交通民警对管界内的农村公路要经常进行巡查,以此强化对农村公路的监管。二是积极开展路面查验工作。加大对报废、漏检、私自拆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予以滞留,对违章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同时,在每日路检及不定期组织开展的晨检、夜检或集中治理行动中,注重对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车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进行认真核查。发现车辆有凿改痕迹或与行驶证中登记内容不符的,追查来源,有盗抢嫌疑的迅速移交刑侦部门。

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系数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道路质量和安全设施。一是广开渠道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政府城建、交通等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从本辖区的修路架桥等源头规划建设上提出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

二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一些条件较好的农村公路,尽可能地在公路上施划标线,规范村民的交通行为;一些弯路和平面义叉路口,设立“急弯、鸣笛”、“事故易发地段、谨慎驾驶”等明显标志,并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为交通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三是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准。使其成为引导交通参与者行为的道路交通管理语言,也是管理者与参与者行为的共同依据。通过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使道路交通管理的语言逐步趋于系统和完善,使其更具人性化、实用性,是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提高民警管事率和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加强农村路面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民警勤务制度的改革,在警力全面倾斜一线的基础上,向科学的制度要警力。加强事故“黑点”、秩序乱点和交通堵点的排查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二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地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易发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将事故频发的地段统一列为事故“黑点”进行整改。三是机动车管理要加强服务意识。农村机动车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造成农村大量无牌无证、未检未审车辆违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远离城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很不方便,且手续繁杂。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农村,掌握农村公路沿线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民警下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

篇2: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一:车的方面

农用三轮汽车大多和它的名字一样:农用,所以大多无牌驾驶,干农活

车辆损坏严重,加上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车辆损坏严重也不及时修理,普遍现象是大都没有反光镜、刹车不那么灵敏,总之留下安全隐患,农忙结束后,也就搁置了,修理也为落实。大多车辆都有安全问题,其中我县境内的一起一死一重伤的受害死者,当时正是坐在副驾驶上为没有灯光的农用三轮车在用手电照明引路,车祸来临时,由于手里拿着手电,有坐在前面,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结果提前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二:驾驶员方面

农用车驾驶员大多都以为,农用车就是为了农忙之用,又不出远门,没必要办那些手续,所以无牌无证现象非常普遍。驾驶员也大多时自学成才,开车的本领也都是跌跌碰碰中总结出来的,都没有系统的学习交通法规,如果上路遇到紧急情况,大多吓蒙了楞在那了,反应不及时,或者只想到打方向忘了刹车,或者刹车本来就不灵敏。总之自学成才的驾驶员已经为道路安全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三:乘车人方面

农村的农活大多时间比较固定,忙完那个季节,人们大都也就闲暇了,为了生活的更好一点,人们都往往在农忙之余出去打散工添补家用。就拿我们县来说,人们大都去xx打散工,一天挣三十块钱左右,如果是坐车去,德陵快客来回就二十元钱,再加上中午吃饭,已经没有盈余了,所以人们都是三五成群一起乘坐他们其中某个人的三轮汽车一起去打散工,每月给三轮汽车一定的“租金”。所以三五不等,十几人同坐在三轮汽车后斗上的现象也就不为新鲜了,可危险也随之而来。

农用三轮汽车伤人事故频发之余,我们交警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从以下几点进行整改:

一:加大普法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各项交通构成要素中,人是交通活动的主体,也是交通环境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直接决定其参与交通的行为习惯,通过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来促进其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以此消除因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只有通过持续、广泛、有效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农民的交通素质,从源头上净化交通环境,推进交通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的交通机制。

二:加大对农用车辆的治理力度

近年来,农用运输车迅速增长,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了。加大对这些“危险”车辆的治理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是扭转由于这些车辆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率高发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基本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防范体系,有效整治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防控交通事故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地区,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的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

三: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力度,维护道路交通运行的正常秩序

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装警示标志、警示灯;在弯度大、陡坡、临河路段安装险情险路等标志,如“事故多发点”、“事故易发点”等标志及时引起驾驶人注意、警觉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将排查确定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信息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告知,以引起社会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的关注。

篇3: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1 雷击特征

沧州市发生雷击时段一般在3—11月, 雷击持续时间较长, 其中6—8月是雷击高发期, 雷击事故一般在7月中下旬至8月中上旬之间密集高发。根据近50年沧州市雷击资料统计, 沧州市年均雷暴日数为28.1 d, 年雷暴日数最多为49 d, 年雷暴日数最少为11 d, 其中6—8月雷暴日数占全年的80%左右。根据年均雷暴防雷规范雷暴等级划分, 沧州市属于多雷区, 基本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的灾害发生。尤其近些年农民生活条件变好, 住房条件和室内装备设施有所改善, 新农村建设为5层左右的住宅区, 各种电气化设施基本齐全, 导致农村雷击事件呈上升趋势[1]。

2 农村雷击事故多发原因

2.1 缺乏基本防雷常识

大部分雷击事故是由于农民缺乏防雷常识造成的。农民的活动范围一般在田间周边, 发生雷击时选择了错误的避雷点或携带金属制品在雷雨中行走等都是引发雷击的主要因素。据统计, 沧州市每年发生树下雷击伤亡人数的人数占总雷击伤亡的15%左右。树下避雨易造成接触雷击和旁侧闪击, 一旦发生接触雷击会使人短时间麻痹或昏倒甚至导致死亡[2]。

2.2 先天基础防雷设施差

与农民日常生活相关的是居住房和室外公共场所及田间, 这些经常活动地方的防雷设施几乎为空白。首先农村住房基本为自建房, 未经过任何防雷检验、检测, 在建造初期未考虑防雷装置的安装, 投入使用后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农村线路经过改装升级, 提高各方面质量, 但随意拉扯、搭接现象仍十分严重, 尤其进出室内各设备终端连接线路较为混乱, 易导致感应电流沿着线路入侵到室内终端设备, 造成设备受损。屋顶的不锈钢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等金属物基本未做接地处理, 存在较大雷击隐患。另外, 中小学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防雷设施不齐全, 或未安装防雷装置;农民所在田间地头没有修建任何防雷场所。农村防雷设施先天缺失现象严重。

2.3 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农村防雷工作

地方政府抓城市防雷工作紧张, 对于雷击高发区的农村较为忽视, 大多数地方领导由于开展农村防雷工作难度大或存在侥幸心理不予重视农村防雷工作, 使得农村防雷现状难以改变。防雷减灾宣传仅做表面功夫, 并未深入实地指导;雷电信息传输还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距, 未能为群众防雷争取时间;未加大农村防雷设施投入建设, 使农村防雷条件得不到改善;基层防雷工作人员工作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于雷电灾害生活农业防御指导并未做到及时、有效;以上种种都是导致农村雷击事故多发, 农村防雷工作进展慢的主导因素。

2.4 交通、通讯障碍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 各个村落较为分散, 开展防雷知识科教宣传难以受众, 虽然道路有明显改善, 但入村周边道路质量较差, 导致外来信息流入量少, 交通不便的同时会连带通讯不便, 村民常用的通讯设备是电视、电话, 因此防雷信息传播途径受限, 互联网、电子屏、流动广告等多种方式在农村还未普及, 导致防雷相关知识得不到及时传送[3]。

3 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对策

3.1 普及防雷基础常识

雷雨天气若处于建筑工地作业, 周边地势空旷无高大树木建筑时, 一定要及时停工, 赶往安全地带避雨;在看见闪电后立即可以听到雷声, 说明处在近雷暴的环境中, 应该停止行走, 低打雨伞、两脚并拢立即下蹲。万一感到头发上竖, 就说明危险近在咫尺, 应马上将身上眼镜、钥匙等金属物品扔掉, 趴在地上, 千万不能奔跑。不要在孤立的大树、高塔、电线杆下避雨。若在室内应关闭门窗, 防止球形闪电穿堂入室;尽量不要靠近门窗、暖气炉甚至水龙头等金属的部位, 也不要赤脚站在泥地或水泥地上。太阳能热水器金属构件较多, 普遍具有电加热功能, 要做好热水器防雷;其次, 从楼顶引入室内信号线、水管均应采用金属屏蔽保护;最后, 应在漏电保护开关后端加装SPD (电涌保护器) , 并做好接地, 雷雨天尽量不要使用任何家电设备[4]。

3.2 加强防雷宣传

据统计, 有80%的农民是由于不知道需要防雷或不会安装防雷装置导致未做任何防雷行为, 因此要加大防雷宣传力度。地方政府安排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深入各个村落, 做面对面指导教育, 通过发放简单易懂的宣传册, 通过问答及雷击小实验等多种方式向人们展示雷击的危害和防雷的重要性, 并多次多样式实地宣传, 加深农村防雷印象。同时扩展多渠道宣传, 尽快使防雷信息得以流通, 如此强化防雷知识, 提供人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刘金玉, 彭洁文.沧州市雷电活动时间分布分析及防雷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2) :123.

[2]钟天华.一次雷击事故原因分析及农村防雷安全基本措施建议[J].气象与环境科学, 2014 (2) :117-119.

[3]郑建卫.农村防雷减灾的思考[J].大众科技, 2010 (4) :94-95.

篇4: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煤矿事故 原因分析 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的产出,这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外在原因;煤矿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工作,這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内在原因。伴随产量上升的是事故的多发,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1.1 自然条件复杂多变,技术设备相对落后

我国的煤层赋存条件差,瓦斯灾害严重。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大中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0.34%,突出矿井占19.77%。小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15%左右。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加,突出危险区域也在不断扩大[1]。近年来,随着煤矿开发生产的深度不断加大,井巷工程的掘进速度加快和随着煤矿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和工作面开采空间尺度的变化,地下水防治难度增大。在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我国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水平显得跟不上生产的发展。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发相对滞后。大多数新技术与新设备处在摸索阶段,尚不成熟、不稳定,这是造成煤矿安全隐患不断、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1.2 经济利益挂帅,安全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随着煤价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润,领导为了完成所谓的指标、任务,急功近利,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作业,在局部区域内很不科学的布置很多采掘工作面,导致井下一个班作业人员高达数百人。[2]长期超通风能力和提升能力掘进和采煤,必然导致矿井隐患无处不在,发生事故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安全管理方面更是放松警惕,埋下了许多事故隐患。安全是煤矿的根本所在,但是在煤炭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煤矿在产量与安全的选择过程中,往往以产量挂帅,考核干部,导致安全让位于产量,安全管理有虚设的倾向,埋下了事故隐患。

1.3 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督相对较弱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有的煤矿企业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监督不力,小隐患不能及时的解决,导致了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积少成多,变成了大隐患,随时可能成为被引爆的不定时炸弹。

2 治理煤矿安全事故的对策

煤矿企业应该着重针对矿工安全意识进行系统培训,加大矿井设备的投入,增加各种预防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1 引进尖端人才,加大设备投入

据以往研究表明:诸如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等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技术和装备水平,对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不够、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低是导致煤矿恶性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3]。地质条件是无法控制的,因此,需要煤矿企业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配备不同技术人员,以保证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同时应加大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加大对瓦斯含量及地下水等的监控,一旦发现瓦斯超标等问题就必须立即疏散井下的操作工人,切实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另外应加大对生产设备研发的投入,采用自己研发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先进生产设备的研发工作,并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使先进的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思想。煤矿的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防范意识、奉献意识、大局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来操作,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的问题。强煤对矿管理者的管理,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的有效途径。煤矿要经常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目前矿工有很多来自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更需要健全安全检查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调动矿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

2.3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煤矿安全动态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经常不断地开展安全分析、评估,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指标,促进煤矿领导干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坚持把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发现隐患,实地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时刻敲响警钟、用党纪国法击退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要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审批关,实行审批责任制,在源头上把好关。

安全生产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它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和幸福,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煤矿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建设和谐煤矿,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参考文献:

[1]徐振茂.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9).

[2]张建军.煤矿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J].煤矿安全,2011(7).

篇5:当前煤矿事故多发原因及对策

摘 要近来煤矿事故多发。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管理松弛、投入不足、培训不够和滥采乱挖。从10个方面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法规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瓦斯治理、要求保留下来的小煤矿合法开采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等。关键词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

自1998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的乡镇煤矿和一些国有煤矿安全状况不好:在国有重点煤矿中,特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有发生;乡镇煤矿事故更是接连不断,反复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总的呈上升趋势。

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1)少数领导指导思想不端正,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些地区和煤矿的领导同志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臵上,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首先保证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而是放松对安全的要求。有的事故单位采掘工作面风量明显不足,瓦斯时常超限,却不及时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瓦斯治理和强化通风,而是继续组织生产,甚至高强度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煤炭企业安全投入减少,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大降低。由于煤炭市场持续疲软,货款拖欠增加,资金极度紧张,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基本生活,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大为减少,有的甚至谈不上投入。如陕西省截止1999年5月止,共被拖欠货款7个多亿,其所属局矿、公司全部欠发工资,安全资金投入不能落实和保证。吉林省截止到1998年末,国有重点 煤矿安全欠帐近1.66亿元,其中缺自救器32330台,瓦斯检测仪2930台,瓦斯探头163个。据初步了解得知,现在94个国有煤矿下放给省里后,真正能保证安全投入的只有5个,其余的发工资都困难,根本无法在安全上进行投入。

(3)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放松现场管理。不少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对井下的问题心中无数,往往讲得多,干得少;浮在上面的多,下井的少;有的以包代管,甚至包而不管。一些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也很不得力,不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导致劳动纪律松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过去一直坚持比较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也出现较大滑坡,使安全生产失去可靠基础。

(4)一些煤矿对瓦斯灾害的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发现,一些单位没有按规定设臵监测装备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有的装备了,但维修管理跟不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工人用工作服包住瓦斯探头而冒险蛮干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高突矿井不重视瓦斯抽放工作,有的虽有抽放系统,但采、掘、抽严重失调,预抽欠账;还有的矿井巷道失修严重,通风断面严重不够,加之通风设施质量不好,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一些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风流短路和循环风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强度生产,但没有实施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频繁,这些都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诱因。

(5)有的煤炭企业技术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落实不够。一些矿井的许多重大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有的甚至从一开始设计时就存在和留下了安全上的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又迟迟得不到整改。如采区部署不合理,工作 面密度过大,甚至在高瓦斯区域内密集布臵许多采掘面,造成了风门过多,通风系统复杂,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事故扩大。

(6)煤矿工人安全培训滞后,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职工素质普遍较低。煤矿事故多发和技术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暴露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差距。大量生产一线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他们是伤亡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主体,但是他们当中一些人也往往是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从调查中发现,目前煤矿一线职工中80%以上为农民协议工,他们文化基础差,招工到矿后仅仅经过短暂的培训就进入采掘一线,部分职工连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措施都不了解,自主保安意识相当淡漠,不具备起码的抗灾害能力。特别是许多从农协工中提拔上来的基层现场管理干部,素质偏低,对规程一知半解,执行很不自觉,对灾害应变能力较差。

(7)乡镇煤矿的滥采乱挖给自身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矿的安全生产。煤炭行业关井压产以及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地区继续非法开采,煤矿生产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反复较大。许多无证非法小煤矿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仍然私开滥挖,超层越界,争抢大矿资源,不仅自身事故频发,而且往往殃及大矿的安全生产。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应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力量。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的,是对生产实践活动进行安全综合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我国现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监察的管理体制是符合企业安全管理客观要求的,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在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力量上下功夫,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履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职责,加大对国有企业下放后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加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外部压力,确保安全生产。

(2)调整和改善局、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强化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当前局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矿务局安监局、矿安监处)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演变为局、矿行政领导下的一个工作部门,很难在生产过程中大胆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尤其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往往安全服从生产。有鉴于此,矿务局安监人员最好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派出并负责管理;矿安监人员由矿务局派出和负责管理,以此来强化企业的安全监察。

(3)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必须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要使各级领导、企业法人、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分析事故,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在整个伤亡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必须向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要安全。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消除愚昧落后、违章蛮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4)大力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以后,不能过于强调依靠企业积极主动地、自发地去搞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那些乡镇煤矿。作为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尽快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尽可能地改善各级监察队伍的交通、通讯和技术装备。

(5)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在各级局(矿)工会组织都普遍建立健全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全国有不脱产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约20余万人,直接工作在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最有知情和发言权,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各级领导必须继续重视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认真落实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6)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的义务。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必须从严和强化。因此,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全员全过程抓安全,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

(7)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贯彻执行法规的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的基本策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突出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已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所以,怎样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抓紧落实仍显得非常重要。

(8)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瓦斯灾害治理力度。全国国有重点煤矿有一半左右属于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事故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最 大危害,预防瓦斯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煤尘事故控制不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因此需要继续坚持原煤炭部要求的以风定产和先抽后采的原则,狠抓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测系统改造,使之科学、合理、规范。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针对瓦斯煤尘事故多发单位的特点,认真寻找规律,帮助指导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瓦斯灾害预防的科研工作。

(9)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促进乡镇煤矿依法办矿。应抓住当前关井压产这一契机,切实搞好关井压产工作,督促协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布局合理小煤矿以及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对保留下来的小矿要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和指导,监督其合法开采。力争通过整顿,努力减少和消除隐患,使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好转和改善。

篇6: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薛献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下乡步伐的加快,机动车正以前所未有的增势进入寻常百姓家,但与之并生的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拥有全世界

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10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只有认真分析构成交通事故的“人、车、路”三大要素,探索其中规律性的问题,努力寻求破解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路畅民安的目的。从我县境内穿过的105国道、101省道作为横贯南北交通的公路大动脉,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容忽视,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就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和对策浅析如下:

一、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与原因

由于近期来我县机动车增长趋势变快,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速度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由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引超的交通事故开始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主流。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有情况以下几种情况:

1、酒后驾车。有些司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拿酒后开车不当回事,对红绿灯视而不见,经常超员、超载、超速行车,形成了习惯,这些驾驶陋习往往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

2、追求经济利益。有些车辆驾驶人或车主为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使车辆违章超载超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逐渐增多,一些客、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只顾赚钱,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客运车辆为抢客源,违章停车上下客,甚至逆向行驶。货运车辆违章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

3、超速行驶。“十次车祸九次快”,一些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白天能做到小心谨慎,保持安全行驶,但是到了夜间,特别是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5时这段时间,我辖区内的国道105、省道101处于交通畅通时间,由于车流量少,道路通畅,部分驾驶员的心理就占了上风,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他们开始争分夺秒,忘记了交通法规,风驰电掣般地高速行驶,眼中,开英雄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反应不及,纵有再多的经验也无力回天,眼睁睁地酿成大祸。

4、疲劳驾车。连续驾车、疲劳驾车是构成交通肇事案件的又一重要原因。疲劳开车是最危险的,许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司机疲劳驾驶所致。大部分长途客车都配有两个司机,但疲劳驾驶的现象还是依然存在,一些长途货车、客车驾驶员由于长时间行车,在夜间精神疲惫,神情恍惚,加之国道道路平直,路况单一,夜间又无路灯照明,车辆驾驶人易产生视觉疲劳,使大脑麻痹。另外,货车驾驶员夜间长时间连续驾驶、疲劳驾驶现象严重,一旦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追尾交通事故。方向盘掌握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危,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迟钝一点儿,都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不少惨烈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节日期间

很多事故都和司机的疲劳驾驶有关,而大巴车又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大事故。

5、注意力不集中。车辆驾驶员在遇上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较少时,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盲目自信,认为自己的驾驶技能高超,从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吃东西、吸烟、打电话、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甚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当遇前方有突发情况时就来不及采取措施,瞬间造成追尾、偏离车道、翻下路沟或驶向左侧与前方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无证驾车。现在的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仍有人并未通过正常考试取得合格驾证。有的没有经过培训,甚至有的人驾驶证是出钱买来的。还有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车,但跟着别人开过两、三趟,再有事情时就借人家的车开。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驾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最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群。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比例升高多出于这种原因。

7、机动车机械故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一些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认为缺些装备无关紧要,驾驶报废或有严重故障的车辆,方向失控、刹车不灵、灯光不亮、喇叭不响、倒后镜没有,仍照常在道路上行车。有些车辆经过一整天的长途行驶后,司机在途中又常忽视检查照明设备,进入夜间行驶往往灯光发生故障,致使车灯“全盲”或成了“独眼龙”。有的灯光暗淡,射程不足,有的远近灯光不全,对公路两旁物体及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观察不清,能见度差,造成驾驶员心理压力,突遇情况措手不及,引发事故。

8、违法停放,未设置警示标志。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下车方便时,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疏忽大意驾驶的车辆追尾碰撞。或有的摆设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快速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发生事故。

9、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由于各乡镇的发展,道路两旁的农村也开始城镇化、公路两边陆续建起了很多住宅、工厂、商店,道路上的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明显增多,机动车、非机动和行人在同一平面的路面混行,道路的设施却还是乡村公路的配置。还有的在公路上堆草晒粮,路面障碍物清理不及时等都给交通安全留下隐患。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等。

1、警力严重不足。我大队属于警力严重缺乏的大队之一,交通管理力量缺乏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匹配。据了解,全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编制少,警力不足,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农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受编制压缩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各地交通安全管理警力的投入的差距较大,有些地方的交巡警中队仅有5-6人,交通协勤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质量差,队伍极其不稳定,人心浮动,跳槽颇多,把协勤工作当作过渡,一旦找到合适工作,就自动退职离开,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当前各项非警务活动很多,部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为了撑门面,摆阔气,在组织一些团体活动时,经常要求警车开道,沿途警力保障。这样做一方面对交警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极大浪费了本已有限的警力,使交管人员疲惫不堪,导致路面失控引发事故。

2、恶劣天气的影响。当出现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公路路面特别是桥面容易结冰、水面和低洼地带容易起雾,行驶在同一条道路上短短的十公里路段有可能因为水面、桥

梁等不同情况出现几种不一样的天气,这样会使驾驶员对突然出现的恶劣天气应对不及,判断失误,从而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夜间交通管理相对松懈,部分路段处于失控状态。与白天相比,夜间交通管理力度还不够,夜间巡查警力不足,已不适应当前日益变化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别是在一些警力不足的地方,夜间很难在公路上见到交警和警车,部分路段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致使部分夜行车辆的违章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这也是驾驶员侥幸心理的一个间接原因。

4、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重点时间段,一是凌晨时分,此时路面车辆少,行人少,执勤交警少,司机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行车速度快。同时一些长途车辆司机因疲劳驾驶,此时容易产生困乏感,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肇事逃逸案件居多。二是上下班时间,一些司机和行人争道抢行,心情急躁,最容易发生交通堵塞和刮擦、碰撞现象,造成交通事故。

5、深夜和凌晨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大型车辆,司机趁民警换班或吃饭时间,尤其是超载超员车辆,钻这个空隙,加速行驶,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躲避不及,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小型车辆和私家车居多,上班的怕迟到,下班的盼早点回家,互不相让,轻微刮碰事故多。

6、辖区内国省道纵横,道路两侧农田较多,平交路口多,农忙时农用车频繁横过公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些国省道路口还存在违章建筑影响司机和行人视线,尤其是外地司机对路况不熟悉,对突然出现的车辆、人员没有足够的警惕,遇有紧急情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7、司机心态。纵观辖区发生的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起因,发生司机有以下四种不良心态:一是驶出北京的车辆认为出了城市路宽了、车少了,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二是违章司机存在躲避的心里特别是超限车辆,见空就钻,而且车速较快;三是一些农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而地域观念强烈,认为在家门口走路,车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不管不顾,横冲直撞;四是农村驾驶人只把有钱买车作为硬件,对驾驶技术不求甚解,物证驾驶,无牌车辆行为突出,存在匆忙上路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简要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建设。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与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横幅、板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鸣,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2、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在构成交通事故的“人、车、路”三大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机动车驾驶员。抓好这些人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及以人为本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是减少事故、实现交通秩序根本好转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不少单位的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很少或根本不安排时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致使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个体运输户更是为金钱所驱动,违法驾车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对此,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影响和引导广大驾驶员的交通行为,教育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夜间更要遵章守纪,做到安全行车。为此要抓好两个重点环节,一是严格规范对驾驶员的考核、准入关,加强规范的管理,努力提高广大驾驶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警

示教育,让他们从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筑牢安全提防,做到警钟长鸣。

3、强化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规范驾驶资格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坚决堵绝不合格驾驶员进入驾驶队伍,从根源上降低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罚教育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行驶、违章超车、会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吊、扣驾照力度,辅助严厉的经济处罚。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对上路车辆的检测,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毫不放松地强化依法整交,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暂扣车辆证件的坚决暂扣,该吊销驾证的坚决吊销,该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形成依法严管的凌厉态势,震摄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放大依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效应,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营造人人不违章的局面。只有多措并举,协调联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目标。

4、加强事故处理的硬件建设。要严格值班备勤制度,做到闻警而动,以最短的事件赶赴事故现场,实现出警快、抢救快、勘察现场快,这既可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又能有效地为侦破逃逸案件赢得宝贵时间。

5、对重点时间和路段加大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备勤管理制度,例如早高峰、学生岗等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国省道交通秩序实行综合治理,加强交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含量,如流动电子警察、路口监控探头、黄闪警示灯,在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路口完善各种限速、警示标志等。这些均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6、公平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缓刑标准。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公安交警应当勤管理、勤纠章、勤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合理处罚,以收到教育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目的。过多的适用缓刑会减弱刑罚的打击力度,使部分肇事者有恃无恐,对社会公众亦起不到震慑作用。故在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交法》及配套法规,对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综合考量,依法把握好缓刑的适用尺度,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肇事后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即使其进行了赔偿,也不宜适用缓刑,以体现法律、社会对此种犯罪行为的重点打击态度。

7、交警机关要改革勤务制度,加强夜间巡查,确保105国道昼夜24小时不失控。“保畅通、整秩序、压事故”是交警部门的主要任务。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率能否降低,关键要靠交通民警加强管理。根据当前的交通状况,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勤务制度,建立路面巡查机制,把执勤中队建立在主要公路上,使交通民警从三尺岗台延伸到公路干线,进一步扩大管理覆盖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查纠车辆夜间违法时,要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绝不可姑息迁就。通过强化路面控制与管理,努力把夜间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8、切实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符、不齐的路段,要制订整治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标志、标线。加大乡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路面状况,加大对道路的管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段要加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保障交通安全。每到夜晚公路上漆黑一片,驾驶员对道路的信息全部依赖于车灯的照射和反光的道路标志,醒目的道路标志、标识能够给驾驶员提供准确道路信息,从而使驾驶人能够采取正确的驾驶措施。

9、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开展好105国道、101省道沿线村庄、工厂企业、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于辖区内的交通秩序和遏止交通事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时,要注重宣传教育效果,宣传形式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针对被宣传教育对象,取得接受宣传教育单位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沿线乡镇的交通安全宣传,要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进入沿线村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时要依靠村庄“两委”主要负责人或者村治保主任配合支持。进入企事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要依靠法人代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要持之以恒。要统筹策划宣传内容,既要有长期宣传规划,又要有短期宣传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变换适时进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可有所侧重,切忌宣传“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篇7:重特大事故多发原因分析与对策

[ 作者:罗云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发布时间:2005-3-16

责编:周文国 ]

现状2004年11月28日发生的陕西省陈家山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还未调查完结,今年2月14日,相隔不到3个月,又发生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214人死亡的特大矿难。这是偶然,还是必然?是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如果仅仅是个别现象,我们就不能定下是全局问题结论。但情况并非如此,我国的现实是:今年超过200人死亡的孙家湾特大矿难是我国196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10月以来,短短几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如此频繁发生矿难,在我国近20年来实属罕见;我国已持续两年(2003年和2004年)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频率居高不下,是1990年以来的高发期;中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多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近3年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约8起重大事故,每周发生近3起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特别重大事故;我国目前冶金的百万吨钢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日本的8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5倍至6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约10人,是美国的10多倍、日本的20余倍;近15年民航重大事故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近2倍、航空发达国家的约4倍。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是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问题认识不够,还是政府、经营者、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是对事故的症节或原因认识不清,还是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是微观(现场)、局部(行业或企业)的原因,还是有深层次、全局性的根源?

笔者认为,相对重要的症节是上述各组问题中的后者。

社会背景和宏观根源分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或重大事故高发与社会大背景有密切关系

一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涉及生产安全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远未解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生产安全支撑与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比如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就有待于加强和改善,国家安全监察与地方属地管理的职责需要明晰。

二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规模扩张,工业就业人员急剧增加,为生产安全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快速增长与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事故隐患和危害日益严重。如煤炭行业近3年的原煤年产量为16亿吨至20亿吨,而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含露天矿)2000多处,生产能力约为每年12亿吨,表明三分之一(近7亿吨)的原煤产量提高没有安全保障。

三是,矿产资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埋藏于浅部的高品位矿产资源日益枯竭,大批矿山过渡到深部开采,水压、地压、地温、瓦斯压力都相应增加,自然条件不断恶化,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如我国现有煤矿95%以上是地下开采,不但条件差、开采深度深,而且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差,这就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提出了高要求。

四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无论是老装置的改造还是新装置的建设,单套装置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成为共同趋势。如电网由区域电网向全国电网过渡,高电压、远距离和交直流混合输变电技术在推广使用;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步入高速发展时期,危险因素的种类增多,危害程度增加。

五是,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长距离输送管道和城镇输送系统管道在大幅度增长。城市建筑密度越来越大,人口密度越来越高,如北京的人口密度已是纽约的1.7倍,城市灾害事故放大、耦合、衍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均在增加。如重特大事故均是在大中城市、国有大矿和大型飞机等人员密集和规模较大的区域或场所发生。

六是,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用工形式和生活方式都呈现多元化,私营、个体企业大量涌现,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监察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如我国的事故高发行业,一是矿山行业,特别是煤矿,二是建筑行业,它们都有从业人员数量多,整体素质低的特点。

七是,全社会安全文化基础薄弱,全民安全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各级政府官员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科学协调发展的观念要真正树立。经营者在处理全局利益与自身利益、眼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缺乏科学的认识观,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也有待提高。

除了深层次的根源外,重大事故高发的直接原因还表现在:安全法规、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长期安全欠账近千亿元),事故查处力度不够,特别是经济处罚、法律处罚的力度不够。

规律和特点无论是矿山事故、消防火灾事故,还是交通事故、企业经贸事故等,都有其共同的本质和特性规律。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如中石油川东北井喷事故、北京市密云县踩踏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事故等都是责任事故,都是生产过程或系统控制不当,造成秩序或能量失控所致。理论上讲这些事故都是来自于技术系统的风险问题。对于技术风险现象,一般讲都是人为可控的,它是人造系统不良和失控的表现,这种现象是能够控制和防范的。如果我们在生产技术、作业管理等方面未做好工作,即本质安全和防范措施无力或失效,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的。

对重大事故的规律认识,要从其构成的要素入手。通过对火灾、爆炸、塌翻、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以及道路交通事故、飞机失事、火车相撞等意外事故的分析,都能够揭示出其规律,即不外乎人的不安全作为(人为因素)、生产或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质因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产或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等“四要素”所导致或构成。这里说的“四要素”,并不是说要同时存在,有的情况下一个要素就足够引发一起事故。

“四要素”当中,从原因上讲,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人的因素直接地讲就是作业人员或操作者违章或差错。深入、细致地分析,技术、环境、管理的因素,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因素,如技术设计不合理、安全规范标准质量不到位等技术原因;现场管理不善、政府监管不力等管理原因,都是相关人员安全不作为作为不良的结果。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核、发证、监督、管理等都照章办事,企业生产过程中技术规范、管理有效、人员培训严格、操作者遵章守纪,各种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对策思考遏制重大事故的高发,需要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工程措施。在社会宏观机制和安全生产战略性措施方面,一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协调市场机制,合理构建行业(能源)结构,避免粗犷型发展模式;二是建立多元化安全投入结构和政策机制,首先国家要建立安全投入公益化机制,同时通过政策激励,建立企业、社会、个人多元化的安全保障投入模式;三是推行“科技兴安”战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四是建设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特别是提高政府官员的公共安全管理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人员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的事故预防能力;五是在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的基础上,强化经济处罚力度,改变“安全违法成本低于事故预防成本”、“死得起,伤不起” 的现象,提高事故违法成本,提高事故赔偿标准。

从微观或安全专业理论上讲(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有三,称为三大对策(三E对策):科学技术对策、安全文化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

科学技术对策就是通过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生产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长期以来,我国推行的“三同时”审核制、安全预评价等措施和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煤矿,就是要求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有瓦斯抽排放系统、瓦斯报警监控系统,配备良好的个体防护装备等。

全文化对策就是通过对全民,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甚至社会大众、学生等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全民的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素质。对于煤矿,要提高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矿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使其具备防火知识、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等。

安全管理对策是指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的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障安全生产。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正在完善法制管理的手段。随着国家管理体制变革和创新,以及“入世”后面对的国际和社会经济背景,我国的安全管理应在经济、科技、文化方面寻找新的手段。对于政府层面,在通常的领导批示、红头文件、电话会议、大检查等手段的基础上,要向管理深度、治本力度、预防效果方面发展。要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体制上下功夫。在企业层面上,要建立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科学、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煤矿,要加强政府监察,坚持“不达标、不投产”,完善各种现场管理制度,形成“当地政府、开采矿主和矿工”三方自律机制等。

篇8:浅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1 煤矿供电安全的重要性

煤矿行业做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 对我国实现全民化经济建设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 供电安全也越显其重要性。所谓的供电安全主要是指在煤矿行业生产经营中一系列照明设备及施工设备所必须的用量要求, 对煤矿生产施工中人员生命安全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同时, 煤矿供电安全可以保证施工中照明设备及施工所需设备的正常运作, 对提高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煤矿供电事故多发的原因

虽然随着我国煤矿事业的发展, 其供电安全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就某些地区的煤矿施工来看, 仍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的。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发展, 甚至对煤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2.1 煤矿供电超负荷所造成的事故原因。

在煤矿供电事故中, 由供电超负荷运作所造成的原因是十分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在煤矿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及施工照明设备的合计电能需求量与煤矿排线时所设计的供电总计负荷量不成正比引起的。一般情况下, 煤矿施工中所使用的供电设备电能输出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在一些发生事故的煤矿施工现场不难发现, 施工所需的各类用量设备远远大于电能所承载的负荷量, 使其在施工中由于超负荷运转而造成短路现象, 事故严重时会引起巨大的火灾, 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煤矿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2 煤矿供电网布置不合理造成的事故。

在诸多煤矿供电系统中, 大多数企业为了方便而将供电网布置在矿井内较为偏僻的角落。由于此类区域通风效果较差, 造成了某些区域潮湿现象。而将供电网布置此处, 在长时间使用下, 供电线路外绝缘部分会受影响而失去保护作用, 久而久之很容易造成线路失火, 从而引起供电事故。

2.3 施工人员人为所造成的事故原因。

在煤矿供电中, 由人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也是十分普遍的。这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使用供电设备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所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煤矿施工人员在进行设备供电时将两个较大功率的设备同时插入一个电源中, 使其电源所承受的电量远远大于电源本身所能承载的电流量, 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3 煤矿供电安全对策

煤矿行业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的基础, 对国内各行业的发展及经营都是十分重要的。针对煤矿供电事故多发这一现象, 煤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经过多年对煤矿供电事故的研究以及经验教训, 总结出了几点供电安全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3.1 改善供电网的布置及功率设置

要想解决煤矿供电事故多发问题, 首先要对矿井内供电网进行改进。其主要将偏僻潮湿处的供电网移置干爽通透的位置内, 以保证供电线路外绝缘层不受损坏, 以此来保证供电安全。其次, 针对于矿井内供电设备功率远大于实际的承受的功率这一现象, 主要的改进方法是在矿井作业区域内加设供电路线, 保证矿井作业区域内至少有两条回路系统。在施工作业时其中当一条回路出现问题时, 另一条回路则会立刻进入到工作状态中。同时, 设置两条回路可以有效地将原来集中于一条回路上的功率分散开来, 并可以增加功率值, 使其完全能够承载矿井内所有需供电的设备所需的用电要求。除此之外, 在设置两回路供电网时, 要采用环形设置法进行布网。一般情况下, 环形供电网相较于其它类供电网布置所能承载的电流量更大。

3.2 改进施工设备

对于煤矿供电而言, 施工设备对供电的需求量是最大的。因此,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 除了重新布置供电网及加设供电回路外, 还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良。首先对一些用电量较大, 较为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换, 以此来排除因设备使用时功率过大所造成的供电事故。其次, 对于一些使用率较低的设备可以用其它功能相差无已但功率并远远低于其设备功率的其它设备取代, 以保证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总和低于矿井内供电系统总功率之和。

3.3 增加火灾防治系统

在煤矿供电事故中, 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如:大风、瀑雪、瀑雨等。对于这些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供电隐患而言, 最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做好火灾防治系统的建设。尤其是要提高供电系统抗内外压强的能力以及抗雷击的能力。同时, 对容易造成矿井供电事故的电容要进行定期的检测, 必要时要进行补偿。除此之外, 要对煤矿施工区域内的供电网电波进行随时的检测, 尤其要检测其谐波的入侵情况, 一但发现有谐波源入侵电网中, 要急时进行消除, 以保证供电网的安全。另外, 对于一些涉及到水文地理及地质环境的问题时, 煤矿施工企业要及时与当地的供电部门进行协调, 共同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 以最大限度保障供电安全。

3.4 供电网线路及设备要严格把关

在供电事故中, 多半以上都是由供电线路或供电设备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因此, 在选择供电线路及安装设备时, 要选用正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同时, 设备线路的型号要与所选择的安装设备型号完全匹配, 以杜绝因供电线路及供电安装设备问题所造成的事故。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用电意识

在煤矿供电事故中, 由人为所引起的事故是十分多的。因此, 煤矿施工企业除了要抓生产还要紧抓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并在工作中随着监督用电情况, 以确保供电安全。

4 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 煤矿供电安全对施工企业财产安全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 在进行供电安全改造中, 首先要找出事故的原因, 并根据原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防范对策及措施, 以最大的限度保障供电安全, 促进煤矿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邹松彪, 叶峰, 黄红春等.煤矿供电事故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生活, 2012.

[2]高兰恩.煤矿供电事故多发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J].煤炭技术,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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