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关键词: 吊顶 工程验收 验收 规范

吊顶工程验收规范(通用8篇)

篇1: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资料

本节适用各种金属板(条形板、方板、格栅)吊顶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金属板的吊顶基底工程必须符合基底工程有关规定。

吊顶用金属板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及吊顶的造型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金属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变形。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应布局合理,按条、块分格对称,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不露缝。排列顺直、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金属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板缝顺直,无明显错台错位,宽窄均匀;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

优良: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条形板接口位置排列错开有序,板缝顺直,无错台错位,宽窄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拼缝严密异形板排放位置合理、美观。

金属板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整洁,无翘角、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无明显色差。

优良:表面整洁,无翘曲、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颜色协调一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验收规范

适用各种金属板(条形板、方板、格栅)吊顶工程,

资料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 保证项目

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形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轻钢龙骨或木龙骨架的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有关规定。木质龙骨、胶合板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罩面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紧密、牢固。

设备口、灯具位置的设置必须按板块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罩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起拱正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无外露钉帽。

优良:表面平整、起拱准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自攻螺丝排列均匀,无外露钉帽、无开裂。

罩面板的接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位于龙骨上宽窄均匀、压条顺直,无翘曲,光滑通顺,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优良:接缝位于龙骨上均匀一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无翘曲,光滑、通顺平直,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有造形要求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造形尺寸及位置正确,收口严密平整。

优良:造型尺寸及位置准确,收口严密平整,曲线流畅,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篇2: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3吊顶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洁净室(区)面积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5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6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能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Ⅰ 主控项目

7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密封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对严于5级时应作密闭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水平仪测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9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处理后具有不产尘、防霉变。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之间不得大于300㎜,当大于300㎜时,应增加吊杆。吊杆间距宜小于1.5m。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除了有主控项目外,湖南纯臻净化工程还为您介绍Ⅱ 一般项目。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产生霉变,不产尘。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5的规定。

表4.5.15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篇3: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1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1.1 外墙渗漏

外墙面雨水通过墙缝渗入墙面,致使内墙面层霉变,甚至起壳、脱落,影响使用效果。原因主要有:

1)脚手架穿墙洞填补不密实,砖缝不饱满,形成贯穿墙体的孔隙。

2)外墙面分隔条(尤其水平分隔条)和饰面砖接缝,嵌缝不严密,有砂眼、裂缝或不平整,使排水不畅,雨水渗入墙内。

3)窗洞口漏做滴水线(槽)或做的不符合规范要求,验收规范要求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深均不小于10 mm。

4)女儿墙或山墙压顶砌筑方法不正确,排水方向混乱。

5)窗台处水泥砂浆内部不密实。

1.2 内墙面

1)墙面空鼓,阳角缺棱掉角,主要原因是阳角未按验收规范做高度不低于2 m,每侧宽度不小于50 mm采用1∶2水泥砂浆做的暗护角。

2)梁下产生水平裂缝,主要原因是梁下斜砖未顶实,砂浆不饱满,粉刷时加强网安装不到位。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产生裂缝,原因是抹灰未按验收规范要求分层进行,未加设加强网或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小于100 mm。

4)砌体剔槽处产生裂缝,规范要求抹水泥砂浆强度不低于M10,保护层厚度大于15 mm。

1.3 门窗分项工程

1)门、窗框四周与墙面之间缝隙未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封胶不顺直、光滑。2)塑钢窗窗框安装固定点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大于200 mm,固定点间距大于600 mm。3)推拉门窗扇未安装防脱落装置。4)窗扇开启不灵活。5)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玻璃。JGJ 103-2008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第3.1.2条规定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a.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b.距离可踏面高度900 mm以下的窗玻璃;c.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d.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中空玻璃露点不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露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主要原因是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密封胶不牢固、脱落、接头开裂。

1.4 精装修方面

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生活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造成在房屋室内精装修方面大量使用天然花岗岩,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板等材料,而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也是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1)竣工中不符合GB 50016-200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有:a.未按要求使用相应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b.现场的木质材料未进行阻燃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c.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堵封。d.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e.防火门的闭门器脱落或无法正常使用。f.疏散通道堵塞,关闭安全出口门。g.吊顶内电线、电缆导管未使用阻燃性导管。

2)竣工中不符合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版)规定的有:a.民用建筑工程使用无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b.室内使用无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的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c.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合格后就投入使用

2 电气分部工程

1)插座存在保护零线未安装,相线接反现象。2)开关箱内开关无标示,开关之间存在空挡。3)开关、插座的面板未贴紧墙面安装,留有黑缝,造成美观上的缺陷。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接线盒埋设时未考虑粉刷层的厚度或接线盒四周未用水泥砂浆塞实抹平。4)电缆桥架间未安装跨接接地线。5)凸出屋面的金属构件及幕墙金属构件未与接地线可靠连接。6)开关安装的通断位置不一致。7)避雷线焊接头锈蚀且除锈刷油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这样就会使使用年限降低,而且也影响其吸入导流及疏散电流的功能。8)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未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3 给排水方面

1)卫生间四周墙面渗漏。主要原因有:a.混凝土防水翻边振捣不密实,高度小于120 mm。b.防水层高度未高出面层200 mm~300 mm,当管道产生漏水或地面有积水时,从楼板与墙交接处渗漏水。c.防水层未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楼面存在渗漏现象。造成的主要原因有:a.给排水管立管套管顶部未高出装饰地面50 mm。b.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未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c.穿过楼板的套管周围与楼板交接不密实,因为没有把堵洞作为正式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而施工时仅用木棍振捣混凝土,致使混凝土不密实。d.地漏周围与地面交接不密实。e.坐便器预留排水管的甩口高度不够或地面标高误差较大,大便器排出口插入排水管的深度不够。

3)洗手盆、洗脸盆排水管使用没有水封的软管,且在管子承插处未进行密封。

4)地漏的水封深度达不到50 mm。

5)排水管道、采暖水平管存在倒坡现象。

4 结语

以上内容是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电气分部工程、给排水分部工程三个方面对工程竣工验收常遇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在今后的工程中能够避弊趋利,从而使工程尽快通过验收,满足业主需求。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S].

[2]JGJ 103-2008,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S].

[3]GB 50016-200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S].

[4]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版)[S].

[5]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S].

[6]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篇4: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思路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工程项目好收尾的重要前提,项目竣工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的质量及其各方面功能是否合格,把这项工作做好,有利于避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延期,提高竣工验收工作的效率,使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许多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对竣工验收工作不重视

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经验总结资料的整理和归类,这些都是工程项目的设计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的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将工程设计的图纸变成现实存在的物体,施工单位的人员往往忽视竣工验收的工作,导致整个施工过程的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的质检部门人员较少,对监理资料的审查、施工等的时间安排不合理,致使审查的进度慢,竣工验收的周期延长,严重的会对整个工程的效果造成影响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出现超期验收的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企业应该从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有关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的企业由于不了解生产的实际状况,尤其对工程建设的周期不清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进度的掌控意识,这就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造成了延误,有的甚至认为验收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即可通过,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尚未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又没有申请延长验收的时间周期,这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规定,还使工程项目的效益大大降低。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时机不对

项目竣工的验收在时间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确保不延误工程验收的周期,还要找准恰当的时机,如对工程项目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排放的检测与验收,在一般情况下,污水的处理都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即利用污水的生物化学反应来净化污水,气温对水的生化反应影响较大,因此,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必须选择最合适的气温,最好是在冬季进行。有些污水处理由于受时间条件的限制,没有选择恰当的时机,这就导致净化的效果不佳,有的企业为了使水质达标,甚至采用增加药剂的办法,这种方法是显然不可取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重要性

(一)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地位和价值提升的基础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目前,国内的大多是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在项目竣工验收的规范流程设计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一些基础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已经实现了持续有效的快速发展,公司在项目开发、施工、投资及技术人员发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然而,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往往没有意识到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规范的重要性,只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只有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提到一个高度,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地位和价值的提升。

(二)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工程建设保障能力和工程技术提升的前提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对工程动态的掌握和控制及对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这些工作都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其次,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是格外严格的,因为施工人员一旦出现技术不过关,就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施工人员不仅应了解基本的建筑技术知识,还应具备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要使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达标,首先就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竣工验收设计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和能力。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业务流程设计都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新动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反映,来设计出工程项目最规范的验收流程。

(二)坚持及时性的原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目的是提高竣工验收的及时率,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设计人员在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进行设计时,首先必须考虑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周期,在确保不延误时间的前提下,来对验收的规范流程进行设计,同时,必须考虑到流程中每个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竣工验收的流程得到更好地执行。

(三)坚持环保的原则

环境保护对于任何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必须堅持环境保护的原则,任何企业的运作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约束,一些企业由于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最终结果还是导致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流程的设计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准则,严格做到不破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方法

(一)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分工

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是由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部、设计规划部、环保部、质检部、安全部等部门,竣工验收的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组长,负责对各部门验收人员的领导及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在验收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各部门验收人员之间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是竣工验收的必要环节,建设企业必须从确定项目之日起就组织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在同一时间进行,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的内容是广泛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应明确自己的任务,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动态,使采购材料的价格与质量达到契合。

(三)及时办理工程项目验收的手续

每项工程项目的验收往往都涉及多个方面的检验,其中最常见的是工程卫生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和安全设施验收。工程卫生的验收是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的,相关人员应联系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专项验收的手续;环境保护验收也是由企业的安保部门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消防检验由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向政府公安消防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安全设施验收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促进意义,为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管理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加以重视,并使之趋于规范。

参考文献:

[1]李琴.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山西建筑,2014,(21):269-270,271.

[2]马庆双.关于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92-193.

[3]伍伟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1,(29):105-105.

篇5: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要求执行。

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要求执行。

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要求执行。

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篇6: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 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 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

(一)、组织与安排 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 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等。

(二)、分工及职责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 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 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 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 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 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 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 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 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 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 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 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 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 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

3、代建办及时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参加竣工验收的 各有关单位。

4、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 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根据建设项目及资料准备情况,实行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同步或分步进 行(1)、现场验收程序 听:听取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 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看:由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对该工程进行分类、分项现场验收。评:现场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 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现场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评审、整改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 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 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2)、资料验收程序 交:在竣工结算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必须向代 建办提供各自的全套竣工资料,并签认资料移交手续。审:资料验收组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要求严格、认 真审查有关竣工资料。评:资料验收组在严格审查有关竣工资料后,按有关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 见。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办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1、代建办及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准备的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立项批复;(3)、征地批文;(4)、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6)、招标(比选)文件、投标(比选申请)文件;(7)、施工许可证;

(8)、执行的工程定额、调价文件。以合同约定的文件为依据;(9)、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1)、开工报告及开工令;(2)、竣工说明;(3)、全套工程竣工图,供线路管网竣工图;(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变更、洽谈(会审、会议)记录;(6)、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7)、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计量书等有关结 算资料。(8)、施工组织设计;(9)、安全防护方案;(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

办准备。

3、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2)、会议纪要、月报、联系单、各类通知单及回复(3)、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1、资料签认要求 所有现场验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签认。工程计量签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现场代表负责 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计量签认。签 认完成后,交代建办复检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 更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办签注的变更原因、变更量说明,并附有 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签认:该工程所是有的主要材料的品 牌、规格、质量、数量要有代建办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 详细验收签证。

3、资料准备要求 a、完整; b、分类、分项造册; c、交接签收确认

四、其他 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资料验收,具体时间安 排,根据工程项目完成和初验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篇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stallat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2002—04—1 发布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310—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4月1日

前言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EN 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EN 81-2:1998《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建设部组织审查。

本规范以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为指导方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准则;把电梯安装工程规范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质量验收和施工工艺的内容分开,将可采纳的检验和验收内容修订成本规范相应条款;强化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明确验收检验项目,尤其是把涉及到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主控项目要求;完善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分项工程检验及整机检测项目,充分反映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和内,进一步提高各条款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评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内部应对分项工程逐一进行自检,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合格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考虑电梯安装工艺及电梯产品的技术进步,以使本规范能更好地反映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进入建筑工程现场的电梯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88、GB 10060、GB 16899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邮政编码:065000,Email:fwcgb@heinfo.net),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参编单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

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基本规定

3.0.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 表A 记录。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 表B 记录。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4.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4.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4.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4.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4.2.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4.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并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一般项目

4.2.4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 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 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 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 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 面积上作用1000N 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 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当底坑深度大于2.5m 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 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 驱动主机

主控项目

4.3.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一般项目

4.3.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台缘。

4.4 导轨

主控项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般项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5 门系统

主控项目

4.5.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 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一般项目

4.5.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4.5.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5.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5.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4.6 轿厢

主控项目

4.6.1 当距轿底面在1.1m 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 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一般项目

4.6.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 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4.7 对重(平衡重)

一般项目

4.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4.7.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8 安全部件

主控项目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一般项目

4.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4.8.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控项目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4.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4.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4.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4.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4.9.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4.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4.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 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4.1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4.11.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 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一般项目

4.11.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4.11.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 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4.11.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4.11.8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 的范围内; 额定速度大于0.63m/s 且小于等于1.0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 的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 的范围内。4.11.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4.11.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5.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5.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5.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 液压系统原理图。

5.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5.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5.2 土建交接检验

5.2.1 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 节的规定。

5.3 液压系统

主控项目

5.3.1 液压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的安装必须按土建布置图进行。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一般项目

5.3.2 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5.3.3 液压泵站油位显示应清晰、准确。

5.3.4 显示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表应清晰、准确。

5.4 导轨

5.4.1 导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 节的规定。

5.5 门系统

5.5.1 门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5 节的规定。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6 轿厢

5.6.1 轿厢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 节的规定。

5.7平衡重

5.7.1 如果有平衡重,应符合本规范第4.7 节的规定。

5.8 安全部件

5.8.1 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8 节的有关规定。

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主控项目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 条的规定。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5.10 电气装置

5.10.1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0 节的规定。

5.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5.11.1 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11.2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 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 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 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5.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 条的规定。5.11.4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一般项目

5.11.5 液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 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5.11.6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5.11.7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 范围内。5.11.8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5.11.9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 内。

5.11.10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5.11.11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 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5.11.12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0 条的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 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 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 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 条的规定。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 表C 记录。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7.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按附录D 表D 记录; 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E 表E 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附录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E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篇8: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本规范共分15章及3个附录, 内容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部分条文执行难

作为施工单位, 我们执行本规范已经一年多时间了,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我们发现规范中部分条文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条文执行起来有难度, 可操作性差;二是部分条文规定的检查数量、取样送检数量太大, 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增加施工成本。个别条款甚至可成为职业操守差的监理代表或业主代表恶意刁难的武器。下面举例探讨一下。

条文“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 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此条文法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在设计和施工工艺中对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一般不作要求, 一般只对保温材料的容重等参数有一定的要求。虽然测定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难, 但在施工现场测定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及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即使测定了, 数据也不一定准确。若是施工周期较长, 每次保温施工前都要测定保温材料含水率, 这样做是否太繁琐。如南方地区, 阴雨天气较多, 而且持续时间较长, 在持续阴雨天施工时, 即使前期测定含水率符合要求的节能保温材料, 此时使用时的含水率肯定超标。若按此条文执行, 所有的保温材料必须经过烘干处理, 这个工作量就太大了。有的保温材料吸水性较好, 假如保温的设施是露天的, 施工前含水率合格, 保温施工结束后若遇到较长的阴雨天, 此时的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可能超标了, 我们也没有什么措施来降低保温材料含水率, 此前所做的测定含水率的工作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当然, 对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能没有规定, 因此, 规范中此条文可操作性差。建议此条文可否这样修改:给全国划分区域, 规定相应的保温材料的含水率, 保温材料进场时, 取样送检含水率符合标准即可, 材料在堆放和施工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

条文“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 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点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 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4点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 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此条文中第2点对饰面砖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的界定不清楚, 外墙的施工作业面一般面积较大, 饰面砖粘贴要分区域分批施工, 砂浆的配比施工工艺上有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操作人员的素质不同, 难免砂浆配比上有一定的偏差, 每批次的饰面砖粘贴强度会有不同, 因此, 建议此条文中的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可否象混凝土配比做试块一样, 每批次的砂浆做一定数量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此条文中第4点,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 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查方法为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此条意味着所有的收口处都要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外墙面积若很大, 交接收口的部位就很多, 那么每处的收口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都要写清该收口处在外墙所处的位置、密封措施的质量等, 那么此项隐蔽验收记录将相当繁琐, 数量也很大, 检查也很繁琐。若此隐蔽验收记录泛泛而言, 将无任何实际意义。建议此条文检查数量修改一下, 规定每面外墙每若干面积检查2-3处。

部分导致资源浪费

条文“4.3.5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此条文只提到了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没有给出平整严密的标准, 这样会给质量检查验收带来争议。建议此条文增加接缝平整严密的标准, 比如:平整度:高低差<2mm;严密度:接缝宽<1.5mm。

条文“10.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 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 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此条文中关于风机盘管机组取样送检的规定有点不合理, 一般上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的空调工程中, 风机盘管机组的数量都有几百台甚至上千台, 按照现在市场惯例, 如此大数量的风机盘管一般作为设备考虑, 一般由业主自行采购, 业主采购的产品肯定是经过市场调研, 对该产品的技术参数、使用性能、市场评价等有一定的了解, 没有必要额外花费一笔不少的资金去检测风机盘管机组的热工技术参数。即使风机盘管由施工单位采购, 一般情况下产品品牌也是由业主确认。因此, 建议风机盘管的检验方法应该和冷水机组等设备的检验方法一样: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核对。

此条文第2点规定绝热材料要见证取样送检, 复验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及吸水率, 绝热材料的密度及吸水率一般的检测机构可以测定, 而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K值, 一般的检测机构是不能测定的。有相应资质能够测定K值的检测机构全国只有有限的几家, 在施工过程中, 要送检测定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很大的困难。此条文执行起来有难度, 可操作性差。

条文“12.2.4在通电试运行中, 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 检测被检区域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验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灯光效果要求高的场所如剧院、演艺场所、图书馆阅览室、教室等, 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而一般办公场所、宾馆、住宅等对灯光效果要求不是很高, 对照明系统施工单位只须按图施工即可达到设计要求, 没有必要测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再者, 照度值和功率密度值和建筑节能关系不大, 此条款可否纳入建筑照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因此, 此条文应明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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