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消防喷淋合同书

关键词: 探测器 设置 火灾 安装

第一篇:安装消防喷淋合同书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

(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 (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

(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

(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1.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11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8.1.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

8.1.1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8.1.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8.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喷淋头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 表4.1.1

4.1.2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 7.5 厘米,并不宜大于 15 厘米,当楼板、 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 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 30 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4.1.3 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 并且在距屋脊 75 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4.1.4 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4.1.5 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5 厘米 ; 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7.5 厘米,并不宜大于15 厘米。 第二节 仓库的喷头布置

4.2.1 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90 厘米;

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45 厘米;

4.2.2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 厘米。 4.2.3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和4.2.2 条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2 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 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 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4.3.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 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4.3.3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 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4.3.4 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4.3.5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一、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二、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4.3.6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 头:

一、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挑廊下面;

二、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 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第二篇:水电消防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河南省禾豆坊食品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厂房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9000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施工工程单和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___2018___年____3_月____28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18______年___8__月__1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150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材料预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签约日期:

第三篇:消防设备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系统和泵房整个消防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项目: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泵房及防排烟工程,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预算书。

2、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

3税金费用)。

二、工程工期

1、紧随土建、装修工程进度进行管线敷设,待装修施工队伍完全退场后,于 壹 月内安装好消防设备和完成设备的调试开通。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定确认后,工期顺延。

(1)因受水、电原因影响安装及调试的;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的。

三、甲方职责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有关隐蔽实验记录签字以及其他事宜,解决有关事宜并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安排工作间、施工场所,并提供施工所需之水、电、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3、本工程竣工通知三天内,配合乙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协助安排整体验收工作。

四、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新的方案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调试期间乙方通知甲方派专人到场跟班熟悉操作规程并上报消防监督部分备案。

5、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工程实际工程量验收及相关手续。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1、工程验收:甲、乙双方以施工图、说明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会审纪要及验收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

2、电气设备及线路和气体管道按国家标准及消防规范进行验收。

2、所有消防设备、材料均应有明确产品品牌、质量要求、管厚,且符合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材料进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提供产品品牌证书、质保资料、内业资料。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管材料进场后 10 天,甲方预付 25 %工程款;待主设备进场安装

完善后再付 25 %工程款;其余待消防验收合格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 30 天付工程决算价 45 %;余 5 %为壹年保修期满后付清(若壹个月内未能付还工程款,按月息1.5%计算利率)。(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工程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实际投入使用开始算起,免费维修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决算付清之日失效。

甲方:

负责人:

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负责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第四篇:消防工程安装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重庆市舜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消防工程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市舜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消防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地址:

第二条 工程名称:

第三条 工程承包内容:

第四条 工程日期

1、工期:天

2、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3、完工日期:以开工日期之日天完成。

第五条 工程承包形式:

根据甲乙双方所确定的消防工程内容为准,达到消防验收要求。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价格依据: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消防验收。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小写: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材料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80%,安装完毕后付合同总价的95%,消防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造价的全款。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及结算方式:乙方按第三条规定的消防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完成,除此之外的新增工程内容,施工前由甲方出书面施工指令并同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增施工工程的价款。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现场各工种关系

2、协助工程施工期间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3、组织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4、甲方的消防施工图必须经乙方消防报审过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二)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可对图纸进行优化即设计变更。

2、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全面完成工程承包工程量。

3、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4、安全责任: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负责消防相关资料的完善。

6、保修维护期1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施工期间的交工验收,由乙方组织,甲方参与。

2、 消防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给乙方,如故意拖延,按承包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如有违约,按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及解决办法

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任何一方申请长寿区人民法院审判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消防工程安装合同

消防安装工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发 包 人:

三、承 包 方:

四、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订立本意向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筑面积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消防报警联动系统;

2、消火栓给水联动系统;

3、水喷淋给水联动系统;

4、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注: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总工期为 历天,消防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安排,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不包括雨天及高温天气)。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消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五、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 (¥ 元)。工程结算方式:变更、签

2 证部份按预算清单造价计入结算中。乙方按总结算费用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报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进场预埋,预埋期间每月支付5万元,安装施工时甲方按每月6号支付上个月月报已完工程的约70%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内部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0%,工程竣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报送消防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后30天内审计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剩余工程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星期内付清余额。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协调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消防施工用水、用电。

2、开工前10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套审图中心审定的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甲方对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工作负责安排保护,安排安装后的补漏洞(消防栓洞口、风机口)修补及塞缝;

4、有责任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每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量的签证及工程结算;

5、消防报建、验收中发生与消防现场施工无关的费用由建设方负责;

5、工程进入验收阶段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配合消防验收工作。

二、乙方工作

1、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土建、水电等工种的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工种的窝工、返工的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并承担工程延期的赔偿。

3、在施工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水电、土建等施工单位核对清楚工程图纸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配合水电、土建等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成品。

4、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是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负责消防报建手续、消防验收合格,整理两套入档竣工资料。

七、质量与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部、公安部颁发的现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据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文件要求,经消防监测和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与土建、电梯等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搞好本工程,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在预埋施工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预埋和继续施工。

八、工程变更及取费 8.1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办理。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所发生的变更、签证建设方、监理方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8.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按如下办法调整:

1、合同范围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增减有误,由甲方或乙方提出,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予以签证;

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增减及新增清单项目,由甲方或乙方提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经甲方确认,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经甲方确认,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价格由双方按如下办法确定: 3.1合同价款采取按实结算,工程取费按[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及配套的湘建价[2014]113号取费文件。

3.2、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安装人工工资按最低工资单价100元/工日计取。

3.3、机械台班及材料单价按2018年第2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

九、其它事项

1、消防报建手续中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违规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2、项目部制度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管理、进度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所有项目部下发的文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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