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分析(精选十篇)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1
一、文献回顾
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者起步较早,其投资理念和行为特点己经较为成熟,关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国外学者曾对其进行了系统分析,Grinblatt and Keloharju (2000)用1994年~1996年FCSD的交易数据,分析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研究了过去收益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买入和卖出,考察了不同的交易方式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Gompers and Metrick (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特征以及对股价和股票回报的影响,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特征对于股价影响是显著的。Pound (1988), Prowse (1990), Black (1997), Conference Board (1998), Romano (2000)等,从心理学、行为金融学、管理学的角度来考察投资者行为,基本结论认为机构投资者市场影响力显著,行为特征明显不同于个体投资者,但关于机构投资者市场作用的发挥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国内相关研究包括,张伟(2003)指出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表现出较强的投机性,如高换手率、高市盈率、羊群行为。万俊毅(2003)对机构投资者的持股特征进行了研究,指出机构投资者具有限理性的特征。李俊英(2008)指出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异化典型地表现为:短视行为、羊群行为、处置效应和违法违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正是由行为相对更为“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所引起。杨墨竹(2008)指出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趋于价值化、长期化,而且上市公司质量、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数量和中小投资者的学习能力对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均有重要影响。可以说,研究结论基本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显著的市场影响力,但是否在稳定市场、价格发现方面具有正面作用并没有达成共识。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及现状
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类型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而大量的其他法人机构虽然也持有大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却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主体。李维安(2008)提出机构投资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机构投资者不仅包括各种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还包括各种私人捐款的基金会、社会慈善机构甚至教堂宗教组织等。而狭义的机构投资者则主要指各种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本文重点研究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狭义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
其一,证券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基本类型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2001年以前的投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我国开放式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部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行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473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9380.68亿元,份额规模合计25731.71亿份。其中31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合计685.52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3.54%,份额规模合计768.10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2.99%。其中442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8695.15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96.46%,份额规模合计24963.61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97.01%。
其二,保险资金。保险资金是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营机制是一种资信融通机制,保险人具有风险经营者和货币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充分运用保险基金是世界各国保险业的通常做法,是保险业求得自我完善、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主要手段。我国保险业近几年发展迅猛,2005、2006年度保险业资产总额分别为152259680.59万元、197313218.11万元,投资总额分别为88944099.59万元、117962902.38万元。“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保险核心运营系统平台的改造、数据大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平台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险业务自动化的处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2007年我国保险业投资总额达202056853.78万元,资产总额达290039208.73万元,2008年投资总额达224652161.10万元,资产总额达334184386.70万元。
其三,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也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新进展。200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834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基金支出5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391亿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超过6600亿元,境内国有股实施转持后将超过7400亿元,社保基金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11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63%。
三、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比较分析
表1列示了深市A股主板机构投资者各行业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情况:
数据来源深交所信息统计专题数据经作者整理
从表1来看,从2007年数据分析来看,保险资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房地产业、信息技术、食品饮料、金融保险、采掘和社会服务业;社保基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传播文化、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信息技术、金属非金属;投资基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房地产业、采掘业、金融保险、金属非金属、食品饮料。从行业分布来看三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行业为房地产业。其次,从2008年数据分析来看,保险资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信息技术、金融保险、采掘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社保基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传播文化、采掘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社会服务;投资基金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前五位的行业为:采掘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传播文化、金融保险。从行业分布来看三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行业有信息技术、采掘业、房地产业。再次,从成交金额占该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的年度比较来看,保险资金2007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0.17%;社保基金2007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0.27%;投资基金2007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6.60%。相比较,保险资金2008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0.31%,高于2007年;社保基金2008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0.26%,基本持平;投资基金2008年平均行业总成交金额比例为6.13%,略低于2007年。
通过三类机构投资者的比较分析(见图1),笔者发现,三类机构投资者都具有持股分散兼集中的特点。按照马科维茨经典投资组合原理,投资组合应适度分散以降低市场风险,各类机构投资者按照行业经营特点选择适度投资,充分体现了分散化原则,但同时在分散的基础上还具有某些行业相对集中的特点,投资相对集中有利于资金集中调度,实现行业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之上,笔者结合三类机构投资者持股相关性分析(见表2)发现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还具有以下相似的方面:首先,共同关注规模较大,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的行业。其中房地产业属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我国房地产业已走过十个年头,在政府的扶持下,我国房产行业得以快速成长和发展,成为2007年三者唯一共同关注的产业,这一趋同性2008年较2007年更加明显,笔者认为这一点与机构投资者重视产业协动性有关。其次,共同关注平均收益较高且波动较小的行业。其中采掘业、房地产业平均收益是整个市场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追求收益是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共同目标,为保证资金稳定、增值,在风险收益权衡的基础之上形成了这一格局。万俊毅(2003)认为,20世纪以来机构投资者整体的投资组合经历了一个由寻求高度稳定的风险规避型到偏好高收益的风险中性型的转变。当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某特定类别资产后,如果这类资产的投资收益低于购买资金的机会成本,那么机构投资者很有可能将投资于这类资产的资金转投向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更高的其他类资产。再次,关注流动性较强的行业。流动性体现了现实收益的理念,也成为抵御金融风险、套利风险、期限风险的基本保证,经济周期特征及流动性状况成为决定投资者行业配置的“风向标”,而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技术、食品饮料业以其较强的流动性成为机构投资者关注的行业。根据2009年第一季度基金季报行业配置报告显示,扣除股价上涨因素,以2008年末持仓为参照,2009年一季度基金主动增仓幅度最大的行业为其他制造业、金融服务、电子、金属非金属、公用事业;主动减仓幅度最大的是文化传播、建筑业、食品饮料、木材家具、农林渔牧业。被减持的行业远多于被增持的行业,整体投资风格再度向少数行业集中。
经以上分析,本文发现机构投资者具有明显的投资行为趋同的特点。关于这种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的研究,较早的Scharfstein and Stein (1990)指出,在一些情况中,经营者简单地模仿其他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忽略独立的私人信息,虽然从社会角度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但对于关心其在劳动市场声誉的经营者而言却是合理的。Thomas Lux (1995)指出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和行动相互影响而导致资产价格的动态变化即“羊群行为”,投机者将倾向于采取同主流一致的买卖决策。这种联动投资行为,使市场成为了一个封闭式的投资网,在这个网状结构中,投资者的信息传递决定着系统的稳定性,也使得投资者根据投资经验制定下一步的投资方案,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这种协同效应是有利于投资者调整投资组合免受风险冲击的。然而,在系统性风险较大、信息不对称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协同投资会加剧市场的风险,进一步加重资产的泡沫程度,即在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机构化通过机构的规模和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动能。为考察机构投资者交易稳定性我们结合基金股票投资平均换手率进行分析,2007年A股市场平均的换手率为841.24%,而219只积极投资偏股开放式基金的股票整体平均换手率为311.25%,封闭式基金的整体换手率为209.24%,明显低于A股市场平均水平,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有年报公布的股票型基金全年平均股票换手率为143.46%,低于2007年平均股票换手率,换手率的下降说明2008年较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更加趋于稳健。
通过对不同类别机构投资者持股特征的差异分析,笔者发现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策略趋于稳健,投资行为趋于价值化、长期化,但利益目标、投资行为差异不十分明显,虽然投资协同程度2008年较2007年有所缓解,但仍然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意识不断提高,但因为缺乏投资实践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投资理念及风格尚未形成。随着我国融入世界步伐的加快,对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其做出资产配置策略的重大调整。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这样一个发展之初的特殊时期,规范发展、积极创新对于这样一个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是十分必要而且紧迫的。我们期待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机构投资者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与完善,发挥并实现更大的市场作用与市场价值。
参考文献
[1]Scharfstein, David and Jeremy Stein, Herd Behavior and Invest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0 (80) :465-479.
[2]Thomas Lux.Herd Behaviour, Bubbles and Crashes, The Economic Journal, 1995, 105 (431) :881-896.
[3]Eakins, S.R.Stanley.and E.Paul.Institutional portfolio composition:an examination of the prudent investment hypothesis.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1998 (38) :93-109.
[4]Grinblatt, Mark and Keloharju, Matti, The Investment Behavior and Performance of Various Investor Types:A Study of Finland's Unique Data Se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0 (55) :43-67.
[5]Gompers, P., and A.Metrick.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equity prices.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1 (116) :229-259.
[6]E·菲利普·戴维斯、贝恩·斯泰尔, 唐巧琪、周为群译:《机构投资者》, 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耿志民:《我国机构投资者研究》, 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杨墨竹:《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分析》, 《金融研究》2008年第8期。
[9]万俊毅、王伯成:《机构投资者的决策人属性及其决策特征》,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2
【形势要点:投资机构分析雄安新区的投资建设热点】
8月17日,北京和河北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确定,北京将通过交钥匙工程方式为雄安新区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医院,北海幼儿园、史家小学、北京四中、宣武医院等将在雄安新区布局落地,雄安将委托北京一流的教育集团、医疗集团帮助其提高办学办医水平,增强雄安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的吸引力,北京还将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实际上,在沉寂了几个月之后,近期雄安新区开始有了新动作。8月7日,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8月20日,雄安城市设计方案成果将提交。此外,雄安的两项重磅规划《雄安新区的总体规划》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于9月上报中央。雄安新区的一些进展逐步显现,也给投资机构带来了不少憧憬。国内有证券机构的研究认为,有九条领域可能会成为投资雄安的热点:(1)拥有丰富土地资源储备公司将率先受益;(2)“京津冀”基建类企业将受益于新区基建;(3)地下管廊建设将成为新区规划的“必选项”;(4)能源类投资建设将成为“必选项”,如地热开发、天然气;(5)环保将成为雄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领域,雄安建设,环保先行。(6)智慧城市建设是重要目标,雄安新区将以智慧立城,打造现代新城;(7)装配式建筑可能成为新模式。据了解,雄安新区80%-90%的建筑都将是装配式建筑;(8)雄安将是国内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政府将以金融增量撬动雄安新区发展;(9)城市设计将采取高规格、国际化和高标准。(RHJ)返回目录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问题分析 篇3
【关键词】中介机构;财政投资评审;固定资产投资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速度已经越来越快,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发展和经营体系,在此过程中,为了能够加强对财政投资的管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虽然,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發展速度较快,在财政投资评审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针对市场行情和发展速度而言,其依旧存在一定问题,影响着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方面问题,我国就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的研究和管理, 尤其是对中介机构参与的财政投资评审问题。接下来,本文就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研究为主要目的,对其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当前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够
中介机构可以说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产物,中介机构自身的社会经济组织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其在财政投资评审当中的参与程度,而中介机构的存在目的可以说是为了能够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中介机构自身的职能就是为了能够为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是社会上的一些需要人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对实际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评审,从而保证其自身的职能效应能够充分的被发挥出来。如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对其要求一定的平衡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还能够保持一定的职业道德,尽可能的做到公平评审;但是如果经济利益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两者之间发生一定的利益冲突的时候,中介机构可能更多的先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很难在保持中立的态度。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仅不能够对中介机构采取相关行政手段来实行规范处理,而且也不能够利用经济合同来对中介机构进行相对应的制约,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对于中介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显得有些薄弱。
2.中介机构评审报告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现如今,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质量监督力度正在不断的加大,而对其进行的相对应的控制也在不断的实施当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旦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上出现松懈的现象,就可能直接对评审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这样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中介机构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中介机构基本上都会将经济效益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而在这种形势下, 如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评审质量控制, 那么就会直接导致质量控制风险的发生,后果不堪设想。首先,中介机构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所以其自身在人力或者是技术上的成本投入都不够充足,很多职业人员不仅自身的经验缺乏,而且综合素质普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在评审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够深入,导致评审的内容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一些结论失去真实性的结果,导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问题都会因此而产生,包括一些套高定额、违规调整费率等等。另外,中介机构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导致了其自身内部的管理呈现一种散漫性和薄弱性,工作人员本身的流动性就比较强,导致工作人员的素质大不相同,这种情况就很容易出现评审报告的质量问题,造成一定的质量风险。
3.中介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操作不够规范化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的自我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与中介机构的评审有很多共同点,但是在机构设置以及规范化标准和职业道德方面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中介机构在实际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过程中,其自身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够规范化,而面对这种问题,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就需要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进行相对应的协调,保证一定的稳妥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包括一些档案的管理、保密、以及竞争激烈制度等等,都需要制定有针对性并且比较完整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因素,从而有效的提高评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4.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力度需要提高
中介机构在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参与比例以及力度还处于比较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终结及给单纯的对被审对象的保送预算数或者是结算书进行一定的评审工作,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其自身所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设计,而且还包括招投标等等重要的环节,所以中介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过程中,其自身的广度、深度以及力度都有待提高,这样才能够保证评审的质量和整体效率。
二、解决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问题的有效对策
1.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完善的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是当前的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也是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进行合理规划和监管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公信力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问题的研究,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先对中介机构在评审中的位置进行明确,并明确中介机构的主要责任;其次,对中介机构的主要任务进行划分,对其权利和作用进行明确,以确保中介机构在评审中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工作,避免出现问题;最后,为了能够促进整个评审的有效进行,还应该为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使其能够公正、公平的参与评审。
2.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人员的培养
在评审工作中,除了要建立健全、完善评审制度之外,还需要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培养,要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财政投资评审意识,定期对财务评审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和技术培训,以此来不断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在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还要制定相应的评审人员管理制度,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同时,中介机构还应该加强人员招聘,通过招聘聘请高素质专业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不断优化评审队伍,提升队伍的评审工作效率,进而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高效性。
3.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
当前,在中介机构参与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要想对现有的财政投资评审问题进行有效防控,就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要对评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还需要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本身的管理,严格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从根本上杜绝评审问题的出现。另外,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首先,要做好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准备和计划,对所有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按照评审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评审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在确定不存在任何隐患之后才能够进行评审工作;最后,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后,要对评审结果以及评审中的相关细节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预防,从根本上确保整个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高效性。
4.建立中介机构考核机制,优胜劣汰
要想解决当前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中的问题,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解决问题,为此,我国就应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信用度以及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考核机制中,应该详细规定中介机构的评审操作流程、任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管理和考核办法以及评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用等进行排名,将其分为A、B、C、D四等;针对资质方面,如果中介机构处于C、D等级,则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提升其评审资质;而针对信用等级,如果中介机构处于C级,则提出警告,要求其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信用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二次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允许其继续参与评审工作,如果未通过,则直接取消其资质,如果中介机构处于D级,则直接取消其评审资质。通过该方法,在实现优胜劣汰,不断刺激中介机构进步的同时,全面提升中介机构的信用度,避免评审信用问题的出现,影响最终评审效果。
三、结束语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是当前投资行业发展的趋向之一,而当前我国中介机构在参与財政投资评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评审结果。因此,我国就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研究,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评审制度以及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等方式积极解决当前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振林.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问题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1).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4
2008年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制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以引导价值取向的投资理念,抑制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形成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2012年7月6日,新华网特别撰文提出“中国股市持续不振、扶持长期投资者更加迫切”,长期投资者的形成与发展成为稳定我国资本市场的首要问题。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实践表明,长期投资者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个人投资者。
国外学者较早提出了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且认为长期机构投资者有显著的动机去积极监督管理层。Brickley(1988)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压力不敏感型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其中压力不敏感型投资者不受短期目标影响,着眼于长期回报;Bushee(1998)在Brickley的基础上首次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长期型、短期型和准指数型投资者。他认为长期型投资者偏好均衡投资、不轻易变动投资组合;Chen(2007)认为只有独立的持股比例高的并进行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对公司实施监督,缓解股东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近期,我国的部分学者也对长期机构投资者进行了初步研究。刘京军等(2012)按照换手率将机构投资者分为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机会主义者,并研究了长、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变化对收益率与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结果表明长期机构投资者对稳定市场有一定的作用。
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分析
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偏好和投资收益两方面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数据统计,总结出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一般性。调研于2014年7月至8月进行,采用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样本选择标准是投资部或资产管理部位于深圳福田区的10家证券投资公司,共获得有效问卷9份,接受访谈的对象均为投资部高级管理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偏好
1. 机构投资者以股票和债券型投资为主。
从投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仅投资在股票及股票基金、债券及债券基金两类投资产品中。根据访谈中9家公司的资本结构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的数据显示,只有国泰君安和广州森财两家机构投资者投资较多的期货及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且投资比例均低于25%;而投资于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等典型的长期稳健投资产品的机构投资者也仅有国泰君安证券、诺安基金和广州森财3家,且投资比例均不高于10%,广州森财只有1%。可见,目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结构的分配上,大多数选择股票及股票基金、债券及债券基金这两类基础的投资产品,较少涉足于期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等新兴投资产品,投资结构相对简单。
(%)
2. 机构投资者采用相机抉择机制调整投资组合。
本文针对9家投资公司的投资组合调整频率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根据投资产品的即时表现及发展潜力不定期地调整投资组合的机构投资者占55.56%;调整频率在1年左右的机构投资者个数排名第二,占比22.22%;仅有少数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调整频率为一季度或每月,各占比11.11%。可见,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对于投资组合调整频率采取相机抉择方式。接下来对机构投资者选择相机抉择方式调整投资组合的原因进行分析。选取持有股票或债券的风险、收益和成本三者为调整投资组合的影响因素,并对各影响因素设置5档分值供投资者选择,最后通过比较3个影响因素的平均得分判断出机构投资者调整投资组合的主要依据。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调整依据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个)
表2分析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调整投资组合的首要依据是投资产品的收益,其次是投资产品的风险,最后才是相关股票及债券的成本。
3. 机构投资者以公司基本面为主选择投资股票。
本文对机构投资者选择股票型产品的依据进行分析。选取目标公司的分红政策、股价表现、财务业绩和战略需求为机构投资者股票型产品的选择依据,并对4个依据设置5档分值供投资者选择,最后通过比较4个依据的平均得分判断出机构投资者选择股票型产品的主要依据。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分析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目标公司的股价表现和财务业绩,其次分别是自身的战略需求和目标公司的分红政策。可见,机构投资者以公司基本面为主选择投资股票。
(个)
4. 机构投资者以投资机会作为长期投资最重要的选择点。
本文选取公司现金流充足、无短期盈利压力、出现良好的投资机会、市场表现不佳和市场表现良好等5个条件对机构长期投资的选择进行访谈,并以此确定公司选择长期投资的最重要条件。统计结果显示:77.78%的机构投资者认为只要出现很好的投资机会,就会选择长期投资;55.56%的机构投资者认为,当市场整体表现不佳会选择长期投资来获取稳定的收益,也有44.44%的机构投资者会选择在市场整体表现向好、投资回报率较高时进行长期投资;考虑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压力等因素的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可见,机构投资者以投资机会作为长期投资最重要的选择点。
5. 机构投资者有能力承受较高投资波动。
针对不同的投资波动,投资者往往存在不同的承受能力,选取3档不同的投资波动对调研对象进行分析。统计结果显示:从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来看,55.56%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承受5%~20%以内的投资波动,44.44%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承受20%以上的投资波动。可见全部机构投资者具备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且近5成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
(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在对投资机构近3年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近3年的平均收益率均能达到10%以上,其中3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收益率高达70%以上,仅有20%左右的机构投资者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下甚至为负收益,机构投资者的整体收益情况向好。可见,投资产品的巨大收益使得机构投资者将投资收益作为考虑是否投资的第一要素。
三、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分析
本文从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偏好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两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结果进行数据统计,总结出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一般性。调研借助问卷星进行问卷设计、发布和收集工作,样本选择标准是具有投资经验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行业的个人投资者。问卷共400份,分别发布至全国23个省份,其中问卷全部回收的省份为北京、上海、福建、广东、贵州、湖北、江西、安徽、辽宁、四川、云南、浙江等12个省份。本次调查总共收回370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率92.5%。
(一)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偏好
1. 入市时间与入市准备。
本文就个人投资者入市的时间提出了相应的问题。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进入市场时间为0~3年的新晋投资者人数占总体比重达到57.84%,4~6年的个人投资者占比为17.3%,而6~9年及9年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较少,仅占比分别为10%和14.86%,可见新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市场的主力军。接下来对新晋投资者在入市之前是否进行了投资知识的学习进行统计,结果表明,71.62%的个人投资者表示没有进行过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便进入投资市场,也就是说,只有28.38%的被调研者表示参加过相关投资知识的系统学习,可见我国个人投资者入市准备相对不足。
2. 持股期限与换股频率。
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大致可以划分为1年以下、1~3年、3~5年、5~10年和10年以上5个档次,并对此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短期化特征明显。近8成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以中短期操作(投资期为3年以下)为主,其中51.08%的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在1年以下,30.27%的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在1~3年。虽然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呈现短期化,但是对其换股频率的调查结果显示,68.92%的个人投资者年换股次数在10次以下,而年换股次数在20次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不到10%,因此就换股频率而言,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时换股并不频繁。为了探寻原因,通过换股频率与收入水平的交叉分析发现,年换股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年收入水平大多不高于10万元,即收入较低限制了个人投资者频繁换股;另外,通过换股频率与投资经验交叉分析发现,年换股次数在20次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从事投资的年限多数在4年以上,表明投资经验与换股频率呈正相关。
3. 投资规模与退出情况。
本文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分为10万元以下、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4个档次。结果显示,投资资金为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比最多,为70.54%;投资资金为10万~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占比21.89%;投资资金为50万~1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占比4.59%;投资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比重最少,仅占2.97%。可见,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与投资人数呈负相关,普遍投资规模较小。虽然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产总体减少,但是通过进一步对个人投资者退出资本市场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仍有56.76%的个人投资者未放弃投资股市,可见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持有利好心态,愿意选择长期投资。
4. 投资倾向与股票选择。
前文已述,机构投资者更偏好于收益较大的风险投资。而个人投资者的调查数据显示,48.11%的投资者采取了稳健型的投资策略;其次的选择为保守型,所占比例为38.38%;激进型和权变型相对较少,分别占比8.38%及5.14%。可见,个人投资者更倾向于稳健投资。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个人投资者对于股票的选取方法。结果显示,采取基本面和技术面结合分析的人数最多,占比54.32%;其次为专注于股票图形走势研究,占比41.08%;采用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方法的人数占比为37.84%;剩余的个人投资者会选择采用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及其他理论对目标公司股票进行分析。由此可见,理论分析在个人投资者选取股票时并不受到重视。为了进一步弄清个人投资者选取股票的决定性因素,笔者就目标公司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的影响做了进一步调查。结果显示,财务信息方面,88.11%的被调研者表示会关注企业盈利能力相关指标;60.54%的被调研者选择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49.73%的被调研者选择关注企业营运能力相关指标;仅34.86%的被调研者关注偿债能力。非财务信息方面,80.54%的被调研者表示会关注国家政策制度的变化,64.86%的被调研者选择关注对应行业景气程度指数。可见,个人投资者对股票的取舍主要取决于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国家政策制度的倾向。
5. 市场关注与股票出售。
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笔者针对个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关注频率和股票出售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每天均会关注或者隔2~3天关注股市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6.22%和23.51%,可以看出半数以上投资者至少每隔1周关注股市相关情况,大部分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关注频率较高。进一步分析个人投资者出售股票的原因,结果显示,50%的个人投资者当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时会选择出售股票,41.35%的个人投资者当公司股价存在规律性波动会选择出售股票,39.46%的个人投资者当公司股价超出其真实价值时会选择出售股票,而现金分红政策对投资者是否出售股票的影响却不大。
(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008-2014年,我国股票资本市场曾一蹶不振,本次统计结果显示,大量个人投资者表示其投资资产呈现减少趋势,比率为总人数的48.38%;资产持平人数及增加人数占比仅为34.05%和17.57%。可见,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情况相比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情况并不乐观。
四、结论
本文的研究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特征等相关问题展开的,经过统计分析,得出我国目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特征。一是机构投资者普遍对投资非常重视。二是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表示资金会持续地投入资本市场,然而其投资结构相对单一。三是机构投资者在制定投资策略时主要考虑投资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因素,选择不定期地调整投资组合方式来分散风险,长期投资意识并不突出。四是个人投资者的流动性非常大,且个人投资者在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上存在错位现象。半数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追求稳健的收益,但其持股期限大多在1年以下,换股频率较快,投资行为呈明显的短期化特征。五是个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或终止投资时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国家政策两个因素,其分析流于表面。六是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持仍有利好心态,愿意选择长期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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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efond Mark L,Hung Mingyi.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Evidence from Worldwide CEO Turnover[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4.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经办风险,促进工伤保险业务的规范开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信阳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统筹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条 工伤保险保险经办风险,是指在新参保人员申报、工伤审核、工伤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核定领取、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各种情形。
工伤保险经办风险分析报告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经办中的经办行为进行规范、监控的方法和措施的防范控制。
第四条 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总目标是保证各项业务经办结果的准确、真实、完整和可靠。
第五条 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完整性。控制范围包含所有工作人员和业务环节。
(二)制衡性。关联业务环节间实现有效制约。
(三)适应性。适应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需要。
第二章 工伤保险经办风险
第六条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风险
(一)政策精神学习、领会不正确、不准确,导致本统筹区核定口径不统一、不正确;
(二)未按政策规定核定待遇标准及其项目;
(三)对工伤职工初审的待遇复核不认真,马虎了事;
(四)与金融机构及经办机构内部相关科室协调不力,基金拨付不及时,定期长期待遇人员基金不能按时发放;
(五)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风险
(一)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有偏差,各项待遇审核把关不严,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发产生错误;
(二)支付金额与实际确认金额不符,报表发生错误;
(三)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弄虚作假,多算缴费年限;
(五)其他情形。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
(一)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导致拨付金额错误;
(二)对银行资金拨付流程不严谨,未按会计制度拨付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三)财务与业务单据不符,未按财务制度拨付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四)银行支付金额错误;
(五)报表数据错误;
(六)其他情形。
第九条 长期定期待遇人员管理风险
(一)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规范;
(二)业务流程操作不严谨;
(三)未按时审查该待遇领取人员;
(四)其他情形。第十条 综合管理风险
(一)提出决策事项时未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造成决策失误;
(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论证不充分的决策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
(三)未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导致在事项决策中,容易产生个人说了算的风险;
(四)未能合理制定业务流程,造成办理业务行为不规范;
(五)未将上级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造成工作延期;
(六)未能合理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存在缺陷;
(七)其他情形。
第三章 防范和控制
第十一条 总体风险防范和控制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须建立权限授予、变更、注销登记制度;须按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原则设置经办、审核基本程序;对特殊业务办理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实现经办、审核、审批的程序。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学习,提高经办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待遇标准及其项目;
(三)强化业务经办复核审批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准确核定;
(四)加强与金融机构及中心内部相关科室的协调,按时结算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督促代发银行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基金;
(五)建立业务审核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程序。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应规范统一,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工伤基金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依法进行工伤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严格按照银行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核业务科室提交需拨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财务、业务一致性;
(四)完善账务核对制度,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五)完善责任追溯制度。
第十四条 长期定期待遇人员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学习,提高经办人员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认识;
(二)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工作范围、责任。各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
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实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
(三)加强经办人员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防范风险意识,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差错的将追溯责任人。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须严格审查决策事项,未经充分调研和论证的,不列入决策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
(二)严格审查决策事项,详细听取决策事项调研和论证情况,必要时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
(三)充分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审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行政事项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
(五)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将上级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造成工作延期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行政处分;
(六)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须向全体员工公示,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社保机构负责对下属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实施检查。
第十九条 稽核部门组成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稽核部门应当做出检查报告,客观反映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伤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工伤经办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因违反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而造成后果,构成违纪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潢川县工伤保险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实行过程中遇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沈阳市培训机构广告投资有效性分析 篇6
[关键词] 培训机构 受训者 广告投资 有效性
引言
近年来,中国培训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根据最新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20万亿元,其中10% 准备用于教育支出。如此算来,中国教育市场的潜在份额就已高达两万多亿元,其中培训市场的潜在规模达3000亿元。IT培训、英语培训、管理培训和少儿教育已成为目前培训教育业的支柱。2006年整个IT教育和培训服务市场销售额超过了60亿元,并仍然保持着年增长率30% 以上的发展势头。2008年,沈阳作为奥运会分会场必将使外语和各类经济、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升温。行业前景一片大好,培训机构的广告投资是否有效,日趋理性的受训者对于这些宣传方式有多大程度的认可,将在本文中具体阐述。
一、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
在本文研究中,笔者按沈阳市市内五区分块调研,将每个区分成16个地段,逐家面访每个地段的培训机构,共走访412家培训机构,收回有效问卷392份(同家培训机构如有分部,只计一次)。每区随机面访90名受训者, 共面坊450名受训者,收回有效问卷390份。
本研究的目的具体如下: 第一, 明确沈阳市培训市场的格局。第二, 明确哪种广告投资手段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效果更显著即受训者更认可哪些广告宣传。
通过对受训者的面访, 了解他们认可的信息渠道, 帮助培训机构找到更有效的宣传方式,省去无价值的广告投资开销。
二、沈阳市培训市场格局
通过实地调研沈阳市市内五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392家培训机构,(n>30, 为大样本,可以反映总体)切实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培训教育业中,按培训类型分,少儿培训(27.6%)、职业培训(28.6%)所占比重较大,文体休闲占12.5%,学历学位培训占14.5%. 如果按培训内容分,从事外语培训和计算机IT培训所占比重较大,分别为23.2%和12.6%, 留学服务占2.1%,考研培训的占0.9%, 管理培训的占2.5%,学校教育占22.5%. 很多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都有交叉, 譬如一家培训机构同时提供外语培训和计算机培训两种服务。
三、沈阳市培训机构网络广告投资有效性分析
由于进入培训市场的门槛较容易,很多机构和个人雨后春笋般投资于这个行业。随着培训市场竞争日益品牌化,在“强者更强,赢者通吃”的局面下,众多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摆出亮点去吸引广大受训者。通过对392家培训机构实地调研发现, 沈阳市培训机构采用的招生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学员相互推荐、坐等上门(指声誉较好,受训者主动上门)、报纸电视广告、发宣传单、网站网络宣传、招生代表推销、路牌广告.其中网站网络宣传作为一种新型的宣传手段, 它是否被培训机构和受训者认可呢? 哪些宣传手段更有效,下面是通过对392家教育培训机构和390名受训者(培训机构和受训者的意见真实有效)的实地调研来分析网站网络广告投资的有效性,由于篇幅问题,本文略去具体的培训机构和受训者所选信息,只讨论具体结果。
1.沈阳市各培训机构对网络招生效果的不同评价各自所占比重
利用SPSS统计工具得到表1, 沈阳市各培训机构对网络招生效果的不同评价各自所占比重,由test statistic 分析知, Asymp. Sig.的值是 0.000<0.05, 显著性小于0.05,统计有意义,可见各培训机构对网络招生效果的评价是有显著差异的。只有19.6%的培训机构使用过并认为效果不好,31.4%(11.2%+20.2%)的培训机构表示了对网络招生的认同。还有接近一半(49%)的企业没有使用过,这充分说明了网络招生作为一种新的招生渠道正在逐渐被采用并且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得到了一定的认可。有49%的市场等待开发,同时19.6% 的企业不赞同也是有其原因的,这是目前网络招生的局限性所致。
2.通过实地调查切实了解,沈阳市参加教育培训的390名受训者主要了解培训信息的渠道及其中上网搜索所处的地位分析
(1)通过SPSS中Test Statistics 得出 Asymp. Sig.的值是0.000<0.05,显著性小于0.05,统计有意义,这充分说明受训者获得培训信息的渠道是有显著差异性的。别人推荐,宣传单和工作单位培训是受训者获得培训信息的主要渠道(参见表2)。而通过上网搜索来获得培训信息的受训者比例很小,只有5.4%,所以可以果断地说:目前受训者不是主要通过网络来了解培训信息即上网搜索的信息获取方式不被受训者认可。
(2)沈阳市参加培训的受训者对培训信息可信度的感受及上网搜索所处的地位。通过实地调研, 在390名受训者中,把上网搜索作为搜集信息第一个渠道的人数只有11人,占总体的2.8%, 大多数人把上网搜索作为第三或第四种手段(参见表3).利用test statistic 分析:Asymp. Sig.的值是0.000<0.05,所以说受训者对有上網搜索可信度的感受差异是显著的。对390名受训者的面访中,他们对信息渠道的可信度排列顺序为:别人推荐、工作单位培训、报纸和电视广告、招生代表推销、上网搜索、宣传单、上门寻找 、路牌广告。受训者获得培训信息的渠道是有差异性的,他们比较认可他人推荐和工作单位培训,对于上网搜索这种方式去获得可靠信息的受训者很少,所以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进一步证明,受训者不太信任网上的培训信息,即对上网搜索培训信息持不认可态度。
表3 上网搜索所处的地位
(3)通过实地调查切实了解,沈阳市参加教育培训的390名受训者培训类型与他们了解培训信息的渠道的相关性及上网搜索所占比重。
表4 培训类型 * 信息渠道
利用SPSS 分析可知,Pearson Chi-Square(判断两变量之间是否相关)的 Asymp. Sig. (2-sided) 值是 0.019<0.05, 所以培训类型与信息渠道是相关的。由上面图表4不难看出依据培训类型的不同,不同受训者采用网上搜索作为信息获取渠道的很少,比重很小。其中使用网络获取文体休闲信息和其他培训类型相比比重算是比较大的。可见目前,受训者对于网络招生确实不认可。对于培训类型是职业认证的培训机构可以在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学历学位培训的机构可以多派发宣传单。
四、沈阳市培训市场广告投资有效性研究总结
1.不同培训内容的机构对网络招生效果评价是有差异的
因为不同的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群体,而不同群体使用网络和通过网络了解信息的程度是不同的.各种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使用过网络招生,但是效果不好的所占比重较小,也就是说否认网络招生的很少,在否认网络招生效果的这一部分企业是不是自己本身存在问题,没有使用过网络招生的企业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2.受训者获得培训信息的渠道是有显著差异的
别人推荐,宣传单和工作单位培训是受训者获得培训信息的主要渠道。而通过上网搜索来获得培训信息的受训者比例很小,所以可以果断地说,目前很少比重的受训者通过网络来了解培训信息,即上网搜索获取信息的方式不被受训者认可。
3.从沈阳市受训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上网搜索的可信度不是很高,处于中间位置,次于别人推荐,报电广告,招生代表宣传和工作单位培训
认为上网搜索可以获得可靠信息的受训者为数很少,而人们通常会通过自己认为的可信方式获取信息然后去参加培训,所以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训者不太信任网上的培训信息。按照决策前先做调查的思路,从沈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说,不值得用网络方式传达教育培训广告, 因为这种方式不被受训者认可。培训机构可以更多采用派发宣传单方式,如果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型是文体休闲的,可适当采用网上广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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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知识管理常见风险分析 篇7
关键词:知识管理,科研机构,风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实务产品和无形服务的价值逐渐开始由其中所含有的知识决定。由此,人们认识到知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和生产力,社会进入了以知识竞争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无法管理好知识,不能管理好知识资产,没有知识生产、流通、使用的机制,就不能利用知识来创造更高的价值,就无法获得更强的竞争能力。因此,21世纪的组织管理必须将知识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知识管理是指组织进行知识的创造、分类、储存、分享、利用与创新,实现组织知识价值的最大化,并为组织创造业务价值,形成竞争优势的过程。虽然知识管理理论体系尚未发展得非常成熟和系统化,但因其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知识创新,目前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国外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和知识密集型企业的管理。
科研机构作为主要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组织,知识管理对于科研机构的意义更加突出。本文将简要分析科研院所知识管理中的风险管理问题,期望能够为科研机构更有效地开展知识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1 科研院所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1.1 知识管理有利于科研机构快速获取大量的知识,提高科研效率
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对未知问题进行探索,一般先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比对,看问题是否符合相关特征,如果符合,就可以采用已经拥有的技术手段去解决,若不符合已掌握原理的特征,则需要科研人员采用新的知识去重复以上过程,直到问题解决。
可见,科研的特点决定了科研机构必须能够大量获取新的知识来维持生存。然而,由于科研机构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科研人员希望能够直接地获取一般性的知识,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他们的认知速度,在相同的时间内获得更大量的知识。通过知识管理,科研人员可以更好地共享研究成果,从而都把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探索和发现关键的新知识,这有助于提高科研的效率。
1.2 知识管理有利于增强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
当前,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数量急剧增加,知识传播速度和更新周期急速加快,知识创新方式多种多样。技术创新从产生新的思想开始,要经过多个环节和过程才能最终实现技术成果。在这其中,通过知识管理,可以使研发团队的成员之间信息流通与反馈渠道顺畅,增强成员知识分享的能动性,提高创新的效率。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这种风险主要取决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新产品开发的难易程度和创新成员的能力大小。通过知识管理,研发团队可以与客户互动沟通,可以及时地收集市场与企业的需求信息,使技术创新获得有效的依据和参考,并且可根据市场信息的反馈,及时调整创新方案,减少技术创新成本,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降低技术创新方案中的风险。
1.3 知识管理有利于科研机构的稳定发展
知识是科研机构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以表达的、有物质载体的知识,如各种书籍资料中记载的信息;而所谓隐性知识是个人或组织经过长期实践积累而得到的难以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存在于工作人员的大脑中,不能或难以传播给别人,但通常这些隐性知识却正是科研机构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若掌握关键隐性知识的科研人员离开单位,这些无法通过有形记载留下的知识就会被一并带走,会给科研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失。科研机构通过知识管理,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行良性的转化,将可以在目前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增强科研机构的知识积累,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2 科研机构知识管理的风险分析
2.1 不注重知识来源建设的风险
很多科研机构只注重项目进展如何、经费是否足够、项目考核指标最终能否实现,对于完成项目研究所需的知识是否具备,如果不具备所需知识如何获取,组织很少关心,完全是由项目的具体承担人员自行解决。
一方面,机构不注重提供便于获取外部知识的渠道来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获取和收集外部知识资源,如不提供便捷的渠道以查询国内外各大科学情报数据库、不愿意出资购买有偿的信息服务等;另一方面,对于科研机构自身在知识创造过程中获得的内部知识资产与知识资源,也不注重收集积累与归纳沉淀,放任这些知识无序、碎片和凌乱地储存在组织内部,随着时间和人员的流逝,这些信息和知识也最终消失。
2.2 忽视隐性知识管理的风险
有些科研机构能够较好地收集各类内部和外部知识资源,但这些知识都是显性知识,即可以固化物质介质中的那一部分知识。
知识管理认为,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完善、更能创造价值,是组织的核心知识和组织竞争力的关键来源,能否对隐性知识进行有效地挖掘和利用,将成为个人和组织学习成功与否的关键。
隐性知识是高度个人化和难以标准化描述的知识,它与每个人的经验、直觉、洞察力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是个人或组织经过长期实践而积累产生的,通常是难以用物质媒介进行表达或传播的。显性知识就如同“海面上的冰山”,而隐性知识则是隐藏在水面以下的部分,它们难以发觉,却是知识的精华和个人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由于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不能独立于工作人员的大脑而存在,若掌握关键隐性知识的科研人员离开单位,其所拥有的这些隐性知识就必然会被同时带走,科研单位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2.3 忽视显性与隐性知识相互转化的风险
目前,科研机构在知识管理上,大多只是注重知识的收集,忽视知识在团队内的传递共享和转化。
知识转化通常有4种形式:①会化,指某个人的隐性知识通过观察、交流和模仿,被其他人所接收,成为其他人的隐性知识。例如,传统的学徒制就是社会化应用的例子。②外在化,指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它是用概念和语言清晰表达隐性知识的过程,转化手法有隐喻、类比和范例等。这是知识创造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③且合化,指将显性知识的独立成分组合成显性知识系统的过程。通过筛选、添加、组合和分类等手法,创造出新知识。④内在化,指个人通过边干边学的实践,将显性知识吸收转化为隐性知识的过程。个人通过内在化不断积累知识,通过社会化与他人共享,引发知识创造的新一轮螺旋上升。
2.4 不注重对知识进行评估管理的风险
由于长期以来科研机构缺少对知识进行全面、及时的收集与更新管理,因此很多科研机构对于知识管理的理解主要是完善知识的获取,缺少对知识管理效果的评估与管理,没有根据项目需求和研发团队的自身情况进行知识的收集、共享、开发与利用,存在费效比低、知识泛滥的情况。
2.5 忽视知识识的泄密风险
知识是科研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科研机构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与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密切相关。由于担心泄密和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科研人员往往不愿意共享知识技能,也抗拒与排斥对他人的意见与建议。
只有做好防范知识泄密、成果被盗的风险及影响个人发展的顾虑,科研人员才愿意参与知识管理,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并得到他人的真知灼见,从而实现知识的增值。
3 科研机构实施知识管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3.1 领导重视知识管理
领导重视知识管理,要亲自过问并参与相关工作。要实现知识管理的高效运作,往往涉及组织文化、规章架构、设备购置、动员参与、团队建设及维护评估等多个环节,没有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参与,很难实现以上要求。
3.2 成立独应的知识管理部门
科研机构实施知识管理,需成立独立的知识管理部门,由其主导推动整个机构参与知识管理。知识管理部门需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主要任务和职能如下:了解科研机构内部的知识现状和需求;建立促进知识学习的共享环境;制定知识政策;及时更新知识库的信息并确保运转正常;促进知识的集成和共享。
知识管理部门定期在内部的知识平台上发布信息(包括举办有奖评选等),督促内部的人员使用知识管理平台,鼓励科研人员将个人才智(包括专业经验、案例资料、专家渠道等)贡献到机构知识库中共享、交流;并根据用户反馈和实际需求,不断完善知识管理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这也是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的过程。知识管理部门能否实施有效的引导与协调,将直接影响到科研机构知识管理的成败。
3.3 注重知识积累
注重知识积累,这是知识管理的首要步骤。知识的有效积累是科研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知识的收集与沉淀,就无法进行后续的交流分享,创新的知识成果如果不进行收集,也就无法实现知识的增值。因此,既要注重收集机构外的知识,也要注重对机构内部自身知识的收集。
3.4 建设以便于共享和交流为原则的知识管理信息系统
互联网是全球最大的信息库,科研机构应该提供便捷的接入方式;而内部网络为科研机构提供了知识共享与交流的平台,科研人员可以获取和学习相关的知识,并把有用的知识添加到知识平台,以供他人共享。这种知识交流平台包括内部论坛、公告板、留言板、E-mail通知等。加强内部知识网络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职工的学习和交流,充分利用组织内部的知识,获取对工作有价值的信息。
网络系统应建有视觉的、互动的交流体系,可以同时传播声音、图像和文本资料的视频知识网络将更具直观性,使得科研人员更容易进行隐性知识的传播和共享;而即时的、交互的交流有利于进行学术研讨和学术争鸣。
3.5 在组织、制度及文化上营造利于知识管理的氛围
科研机构知识管理的组织建设主要是构建扁平化、开放化的学习型组织,消除妨碍知识共享和交流的组织等级制度;建立知识学习小组,培养组织的学习氛围,向外界学习和进行知识吸收,增强组织自身能力;要注重对内部成员进行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给成员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争取建立一些获取行业内特有知识的专门渠道,定期邀请行业内权威人士交流,可以高效地掌握行业最新、最关键的知识;与企业和其他科研团队订立合作项目等。
要想调动科研人员分享和学习知识的能动性,必须注重在科研机构实施知识管理的文化建设,包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管理思维等方面,其重点是创建团队文化和学习文化,建立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等。此外,鼓励员工进行人生规划,减小核心成员的流失对团队产生的不利影响。单纯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还要在职业发展方面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与考核制度,提供一个团队成员能够设计自己生涯规划的场所,让其感受到通过知识共享能够获得安全有前景的职业发展,才可以有效地激发他们的知识分享和学习的能动性。
3.6 注意知识交流的网络安全,制定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
知识网络属于半开放性质,所有进入系统的员工都要实行实名制,根据知识的涉密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密的可以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对于重要的涉密知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被授权才能够使用网络。为防患于未然,这个系统更多的是用于知识交流和知识传播,应尽量避免那些涉及机密或者核心技术的内容在网络上出现。
4 小结
知识管理对科研机构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保持优势有重要意义,实施知识管理需要注重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并要从组织、制度、硬件、团队、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配合。因此,科研机构的领导要重视和参与,还要设立相应的知识管理部门并设置专人来推动和实施,才能够避免知识管理效果低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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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志田,杨多贵.科研机构知识管理体系初探[J].中国科技信息,2008(13).
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篇8
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委托人,而管理层是代理人;另一方面,机构投资经理是在替机构的投资者管理资金,这样,投资经理又成了机构的投资者的代理人。在这种双重的委托代理机制下,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就变得较为复杂。同时,还需要考虑作为双重委托代理链中的一环,投资经理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可能也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产生影响。而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必要条件就是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这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机构投资经理作为“经济人”能否减少上市公司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呢?本文主要基于这三个主要理论进行分析。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在现代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履行某些义务,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不完全相同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所以,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极大化(这是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的,也是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他就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目标行事,甚至会利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力,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的效用。这样就产生了所谓的代理问题。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代理成本,即委托人的监督费用、代理人的履约费用和剩余损失也随之产生。
(一)机构投资者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
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的现代企业中,就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包括企业与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等等之间的契约。其中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契约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代理投资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资本(财力)”和“知本(智力)”的“合作”,而这种“合作”的背后是委托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具体而言,是由具有“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的机构投资者的人格化代表——投资经理来代理广大持有异质信息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投资,并借此收取相应的佣金费用。在这类契约关系中,机构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而代理机构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管理机构运营的就是投资经理,即代理人,也形成了一种较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机构利用自身筹集资金又去投资证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那么在整个的资金运作过程中就形成了双重的委托代理链。
(二)机构投资者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利益冲突。
在对盈余管理的经济分析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根源,根据“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衡量经营者的业绩,解除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盈余信息就可能变成管理层进行操纵的对象。在机构投资者这一存在双重代理的外部治理机制中,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管理层操纵盈余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损害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机构会尽可能发挥监督作用减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机会主义行为),而且机构投资者具有的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也使得其更有能力对管理层进行有效地监督。另一方面,投资经理作为代理人,与作为委托人的机构投资者也存在着利益冲突。投资经理面临业绩考核,而他们的业绩往往是由所投资的证券的短期业绩表现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投资者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短期业绩,并且依据企业的短期业绩进行投资,一旦对企业业绩不满,则采取“用脚投票”,从而对企业管理层形成压力,促进管理层进行提高短期业绩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的分析
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自利性,也就是时刻以寻求自身利益和私人物品的最大满足为目标;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的使用自己的资源和信息,使自身福利或效用满足达到最大化。
在现代社会,很多的经济行为都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的。在股份公司制企业中,管理层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使其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盈余管理。而在机构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也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一方面,如果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带来所投资股票市场价值的持续增长,所获得的回报大大超过了其投入。并且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能使其获得更多的信息,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从而提高其投资的准确率。这样投资经理会选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而另一方面,投资经理与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投资经理的收入主要是代理收入,其收入还面临着业绩的考察,而他们的业绩往往是由所投资的股票的短期业绩表现。另外,投资经理与机构投资者存在投资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其任职期限往往比市场上典型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要短。这决定了投资经理所追求的不是整个投资期限内的财富最大化,其任职期限内的效用最大化、薪酬收入和个人声誉是影响其目标函数的主要变量。因此,投资经理会选择性地忽略长期信息的生产,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随之下降,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投资经理更热衷于搜集短期信息并作出相应投资决策,甚至投资经理与公司管理层形成战略同盟参与证券价格短期炒作与操纵盈余。
三、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有研究表明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有关交易的信息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即其中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信息;二是各利益主体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都是清楚的。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引起资源的非最优化配置和信息风险的增加;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引致信息优势的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管理层相对于股东拥有信息优势,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与股东的利益不符,而会计和审计规则存在缺陷,所以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机构投资者具有的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使其更有可能识别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减少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形成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如果实施监督对机构投资者是有利的,则机构投资者会选择进行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
然而,作为机构代理人的投资经理往往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掌握更多的“内幕信息”(所以机构投资者也被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而这些信息优势往往内含经济价值,机构投资者是不会与委托人分享的。当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和作为代理人的投资经理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后者就存在着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投资经理的交易往往并不是基于信息流动性或者风险分担的需要,而在于获取投资者的管理费收入。所以,投资经理很可能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采用与上市公司内部人合谋以及操纵股价等手段谋求个人利益。
四、结论与建议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9
为了应对这种挑战, 我国反洗钱监管方式开始由“合规为本”的监管方式向“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转变, 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投入, 以应对反洗钱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 而评估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则是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核心环节。本文首先分析洗钱犯罪对洗钱渠道的需求, 再结合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分布做出三个推论, 然后以近年来云南反洗钱工作收集的数据为基础论证这三个推论, 最后结合昆明中支洗钱风险评估研究成果, 提出构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模式时应考虑的一些关键要素。
一、洗钱犯罪对洗钱渠道的需求分析
洗钱分子选择清洗“黑钱”渠道的过程无疑是一个利益驱动的过程, 因此洗钱分子对“黑钱”清洗渠道是有其特定诉求和动机的, 通过分析典型的“黑钱”清洗过程可以探究洗钱分子的这种需求。理论上一个典型洗钱的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一) 处置阶段
处置阶段又叫放置阶段, 是洗钱的开始阶段, 该阶段对犯罪所得进行有形的处理, 将资金投入到清洗系统中。常见的形式是将现金存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有价证券, 使犯罪所得与合法资金混合。经过这一阶段后, 洗钱分子就对上游犯罪所得进行了初步的加工和处理, 为下阶段对资金做进一步清洗做准备工作。此阶段的核心作用是将违法资金投入清洗系统中, 因此在这个阶段犯罪分子需要利用具有“容纳”资金能力的金融机构来放置犯罪所得。
(二) 离析阶段
离析阶段是洗钱的关键环节, 目的在于经过这一阶段的资金交易或转移实现分散和聚集犯罪所得、变换财产的外在形态, 使犯罪所得与其最初来源脱钩, 从而掩盖黑钱的来源。常见的方式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或转移制造复杂的交易层次, 割断来源与资金间的关系。因此, 在离析阶段犯罪分子需要利用具有“分散”“转移”业务的金融机构达到模糊资金来源的目的。
(三) 归并阶段
又叫融合阶段或整合阶段, 是洗钱行为的最后阶段, 在这一阶段犯罪分子将经过离析的资金转移到与犯罪分子无明显联系的合法机构或个人名下, 利用投资或购买资产等方式将黑钱投入合法领域, 使黑钱从“非法”回归“形式合法”, 使犯罪分子可以自由使用犯罪所得。因此, 在归并阶段中犯罪分子需要具有“转移”能力或便于投资、购买资产的金融机构来漂白资金。
二、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分布推论及证明
(一)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分布的不均匀性
1. 银证保三类金融行业洗钱风险分布的不均匀性分析。
“处置阶段”犯罪分子需要利用具有“容纳”资金能力的金融机构来放置犯罪所得, 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都具有“容纳”资金特性, 但随着监管法规的完善, 后两类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了现金的收付。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收付数额较大的资金时都通过银行转账处理。证券业金融机构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将客户资金存管在银行账户, 并不直接与客户发生资金收付。
“离析阶段”中犯罪分子利用复杂多变的金融交易, 分散转移黑钱, 从而掩盖黑钱的来源。“归并阶段”中犯罪分子也需要具有“转移”能力或便于投资、购买资产的金融机构, 使黑钱从“非法”回归“形式合法”。同时具备“分散”“转移”特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具体体现为“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通过跨地区、跨省转移资金的方式模糊资金来源。证券业客户资金只能通过第三方存管账户进出, 无法分散资金也无法将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 而通过对敲交易转移资金的方法非常容易被监控, 实用价值较小。大部分保险业金融机构对给付客户的资金也比较谨慎, 采取礼赔或退保资金返回原缴保费账户, 加大了犯罪分子通过保险业务转移、清洗黑钱的难度。
通过对比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行业的业务特点 (见表一) , 可以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 更符合洗钱犯罪分子的需求, 相对较容易吸引非法资金。因此, 从业务特点的角度出发, 可推论出银、证、保三大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分布是不均匀的, 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要大于其他两个行业。
2. 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分布的不均匀性。
根据洗钱犯罪分子在清洗违法所得时对金融机构业务功能的需求, 同样可以推论出不同规模及业务特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同样是不均匀分布的。分析清洗黑钱的三个标准流程可以看到, 资金“转移”行为基本上贯穿了整个洗钱过程。而洗钱分子要快速、廉价的将资金在不同地区“转移”, 必然选择规模较大、网点分布较广的金融机构, 以提高资金转移速度同时减少跨行转账的费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推论出全国性的银行机构洗钱风险大于区域性银行机构。此外, 毒品案件等一些特殊案件常发生边境地区或沿海地区的县城或乡镇, 这些地区的经济一般较为落后, 银行机构也较少, 特别在四大国有银行陆续上市后为提高利润率将偏远地区的网点拆除后这一情况更为明显。在这一背景下犯罪分子要转移资金只能通过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 因此可推论案件高发地区如沿边、沿海等省份的区域性银行机构的洗钱风险大于其他地区的区域性银行机构。
(二) 根据反洗钱案件工作数据论证金融机构风险分布推论的正确性
上文中通过分析洗钱分子对洗钱渠道的功能需求及三类主要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推导出三个推论: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大于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
二是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大于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且风险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三是案件高发地区的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大于其他地区的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
下文通过反洗钱案件协查情况及已破获的洗钱相关案例论证上述三个推论。
1. 从反洗钱案件协查涉及金融机构的情况论证推论。
反洗钱案件协查是指人民银行根据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案件协助调查请求, 对涉嫌洗钱案件的相关账户进行调查的过程, 这也是一个逆向寻找可能涉及洗钱案件金融机构的过程。从逻辑上可以推论出拥有涉案账户较多或协查次数较多的金融机构, 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对也较高。
从云南反洗钱案件协查工作涉及的金融机构分布看, 目前绝大多数案件协查都集中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涉及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情况非常少见, 这一情况与推论一相符。据案件协查数据统计结果, 排除协查回复为“未开户”的协查, 2010年1月至11月间共查询银行业金融541次, 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合计占总协查次数的46.48%;其次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分别约占总协查次数的7.21%、7.02%和7.02% (协查案件涉及金融机构分布情况详见图1) 。从分布图中可以看到农、工、中、建四大银行协查案件次数最多, 四大银行中农行又以13%的占比排名第一, 而农行分支机构数多于工、建、中三行, 这个结论与推论二相符。农村信用社以7.21%的占比紧排在四大行之后, 占比远高于其他区域性银行或只在省会城市设立机构的银行, 这个情况又论证了推论三。
2. 从已破获的洗钱相关案例论证推论。
2003年以来, 人民银行协助执法机关破获的洗钱相关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涉案金额不断提高, 上游犯罪涉及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毒品犯罪等多种罪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从全国各地已破获的案件中挑选了73个比较典型、影响较大的洗钱相关案件汇编成书, 其中包括毒品案8个、走私案5个、腐败案9个、金融诈骗案12个、地下钱庄案17个、税务案6个、非法集资案9个、黑社会及赌博案7个, 比较全面的囊括了各类洗钱上游犯罪。
通过统计可以发现73个案件中利用银行机构洗钱的案件73个, 占比100%;利用保险机构洗钱的案件2个, 占比2.7%;利用证券机构洗钱的案件8个, 占比10.9%。而73个利用银行机构洗钱的案件中有60个案件涉及使用异地存款、汇款、转账等方式跨地区转移资金, 占比82.2%。这一组数据较好的支持了推论一和推论二。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可发现走私案、贩毒案等具有“交易特性”的犯罪活动同很多合法生意一样, 资金与货物向相反的方向流动 (例如毒资向边界流动, 毒品向内地流动) ,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少部分资金被用于购置资产, 大部分资金又投入到违法活动中。因此, 资金流动的越快则犯罪分子获取的利润越多, 而保险和证券机构无法满足犯罪分子快速周转资金的需求。腐败案则不存在这种特性, 贪污、受贿分子大都接受现金, 他们迫切需要把黑钱漂白使用, 需要为违法所得寻找一个合理来源, 而不止是模糊资金来源, 保险及证券产品具有盈利能力, 更能够满足贪污、受贿分子的需求。而2003年至2008年间, 破获的涉嫌洗钱贪污贿赂犯罪只占破获案件总数的4%, 这也是利用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清洗“黑钱”案件较少的原因。
从破获案件地区分布来看广东、福建、浙江、四川、辽宁、江苏、新疆和云南排名居前, 其中广东最多, 约占总数的33%, 其次是福建和浙江, 分别约占总数的13%和9%。上述地区发案概率要高于其他地区, 从常理推段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对较高, 这也从侧面论证了推论三。
三、构建反洗钱“风险为本”监管方式时应关注的要点
“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要求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识别和分类, 对高风险的金融机构采用更全面及详尽的监管措施, 对低风险的金融机构采用简化监管措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能够激发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在动力, 减少金融机构受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侵害的风险。由于上述原因, 各国反洗钱监管开始由“合规为本”的监管方式向“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转变, 而我国也开始做这一方面的研究。根据本文的三个推论及昆明中支洗钱反洗钱监管工作方面的研究, 开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应注意三个关键点:
(一) 分行业开展风险评估
根据推论一可知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分布是不均衡的, 因为规模差异、业务种类差异、行业合规性差异和从业人员素质差异等等, 导致不同行业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级别不同、洗钱风险蕴含的业务点也不同, 洗钱风险不均衡的现象非常明显。因此, 将所有金融机构混合在一起进行风险评估是不科学, 基于公平和公正的考虑, 采用分行业评估的方式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 提高风险较高机构的关注度
根据推论二和推论三可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洗钱风险分布同样是不均衡的, 全国性的银行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大于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 且风险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而案件高发地区的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大于其他地区的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因为上述差异的存在, 对于风险较高类型的机构在评估洗钱风险时要有所侧重, 提高这类机构防范洗钱风险的要求, 做到有针对性。
(三) 控制风险评估的资源开销
采取“风险为本”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应对监管资源不足与被监管机构数量急剧增加的矛盾, 所以只有当采取新方法时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资源小于改进方法后所节省的资源, 方法的改进才是有效的。因此, 在构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时应注意控制风险评估的资源开销。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评估指标的可获取性, 要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报表、大额现金报表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已掌握的资源对金融机构开展评估。此外, “风险为本”理念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划分“风险等级”, 对高风险等级的机构采取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以督促其加大风险防范投入。因此, 可以通过“初步评估”和“再评估”两次评估分级筛选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 “初步评估”中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才进入“再评估”, 逐级减少参与评估的金融机构, 从而减少评估过程的人力、物力需求。
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机构分析 篇10
上个世纪90年代机构投资者这一名词才被中国人所认识, 至今也就有十多年的历史, 但在这看似短暂的时间里, 机构投资者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变。第一阶段是1998年3月封闭式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引入了真正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投资者, 其稳定市场的作用也逐步显现。第二阶段是1999年企业资金和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其中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额增长了13倍, 从开放初的14.7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保险资金成为机构投资者最大的资金来源, 同时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由开始的不到1%增长至12%, 机构投资者逐步走进董事会并参加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之中。
第三阶段是2001年9月底我国开放式基金正式成立。自此, 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 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同时基金的投资风格趋于多样化, 运作方式逐步规范化、组合化、专业化。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入市, 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的波动性都发生了结构性的降低。在深圳证券市场上, 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近13个百分点的波动性;在上海证券市场上, 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6个百分点的市场波动。尽管离人们的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 但是其在推动上市公司正常运营的过程中还是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截至2008年12月日,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重由最初0.5%达到10%, 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市值44419.11亿元、比重达到44%, 比2007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比2006年提高21个百分点。机构投资者在上市的治理与发展中也越来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国的机构投资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比较快, 但其综合实力比较弱、市场化运作程度也相对较低, 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的治理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 我国机构投资者更需要重新的定位, 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 也要更好地融入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之中:在发生控制争论时, 充分显示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尽力克服个人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给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经理行为, 抑制“搭便车”现象。在股市由“用脚投票”转向“用手投票”的同时, 机构投资者的自身掌控全局和稳定发展的功能也应得到真正的发挥。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1. 外部因素
(1) 法规的限制:法规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个基金持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如果按照国外的标准, 10%的份额足以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但是对我国而言, 上市公司多由大股东控制, 而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往往在30%~70%之间, 因此, 基金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的股票份额并不具有控制力, 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相应也就缺乏话语权, 这样的限制不仅不利于机构投资者自身规模的发展壮大, 也降低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效力。长此以往,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将会大打折扣, 也会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 不成熟市场环境的障碍:我国的市场机制并不健全, 很多领域的管理也不是很完善, 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密切相关的证券市场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投机和操纵价格的行为十分流行, 并且存在着少部分人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炒作和坐庄的嫌疑, 从而使得一些股票的市值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价值与实力, 而目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识别风险与危机的能力又不是很高, 在信息收集、处理和评估方面也存在的一定的滞后性,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大大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也使得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上仍处于摸索阶段。
(3) 复杂商业关系的制约:在我国, 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除投资关系外, 还有商业往来。复杂的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着就让双方很容易产生一些冲突。一方面,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取得利益分成;另一方面, 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可能造成商业报复,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可能是以商业损失为代价, 甚至使得自己血本无归。如此复杂的商业关系导致机构投资者在融入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常常是喜忧参半、进退两难, 其稳定市场的作用也就很难发挥。
2. 内部因素
(1) 投资者资本金少, 投资规模小, 缺乏合法、有效的融资渠道, 抗风险能力差。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长期处于发展不充分、运作不规范的状态, 很多机构投资者自身规模偏小, 对内自有资金缺乏, 对外融资渠道欠缺, 并且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资金的周转速度慢, 资本充足率相对很低, 所以很难进行资本的国际化经营, 更谈不上参与到到国际机构投资者市场的竞争之中。
(2) 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内部治理机制不规范。目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虽然参与主体众多, 但类型仍然相对单一, 基金成为市场中成长最快的投资力量, 相比之下, 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原有投资机构实力却有所削减, 而其他新进的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还远远不足以与基金相比, 这就造成了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在缺乏相当的博弈对手的情况下, 基金一枝独“大”必然形成涨跌失衡, 最终使得基金业也陷入了投资的流动性困境, 目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基金与基金之间的简单博弈, 如此发展, 不利于机构投资者自身结构的优化和长远发展。此外各类机构投资者并未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内部相对松散, 很多监督与托管部门处于虚位的状态, 这也让机构投资者自身运作效率低, 难于形成自己公司特色及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政策建议
1. 完善政策法规, 健全监管体制
强化风险管理, 发展与规范并重, 注重提升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优化机构投资者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国家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现状进行科学的立法, 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 积极构建各方主体诚信行事的市场法律环境;要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合理化的监管水平, 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的成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 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进行科学的引导和监督;将风险的理念贯穿于对机构投资者日常的工作指导与监管之中, 提升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忧患意识, 激发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总之要防范风险、识别欺诈、维护机机构投资者权益、遏制投机主义行为、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鼓励机构投资者发展
促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改革, 逐步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 采用有效的方式减持国有股, 科学的调控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扩大监事会职权, 完善监事会的组成, 提高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为机构投资者的成功入市提供各种便利。加大力度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壮大基金的资产规模, 加快商业银行设立证券基金的试点工作, 同时不断扩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资产比例和规模, 并积极推动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壮大, 优化机构投资者的自身结构, 平衡各种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让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在共同发展之中进行相互磨合, 让机构投资者更好、更快地融入上市公司的治理。
摘要: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为宏观背景, 结合机构投资者的现状, 对机构投资者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 并对机构投资者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基金,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石良平李洋: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的作用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 2007, (7)
[2]吉尔.所罗门等著李维安译:公司治理与问责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3]石春茂:对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的认识[J].财会月刊, 2006, (7)
[4]吴淑琨席酉民: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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