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关键词: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 全市 要点

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精选6篇)

篇1: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各级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核心,以落实依法行政、改进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积极应对建筑业改革发展新常态,努力开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全市在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率达到10%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的减少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计划创“省优质结构工程”12项、“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4项、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20项。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充分调动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积极性,克服监管力量不足困难,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各方项目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自觉在岗履职。二是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工程质量预控,强化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的监管。三是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严厉查处使用“麻钢砂”、“瘦身钢筋”等劣质建材的质量行为。继续开展钢筋、混凝土以及装饰安装等重要原材料的现场抽样检测,对建筑材料检测实行预控管理,要求工程开工前制定检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开展工程使用材料防火性能检测,加大材料现场抽样检查的力度,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在建大型公建工程、学校、商场、医院、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伪劣材料的使用,确保全市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备、符合节能要求。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肃追究质量责任。配合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一律进行鉴定,消除质量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着力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新局面。

(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通过将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信息纳入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日照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质量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法制化监管体系。三是健全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履职履责能力。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配备管理,提高持证上岗率。

(三)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严格分户验收复核把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检的管理,对复检结果不真实的责任主体记录不良行为并责令重新组织验收。二是狠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再治理工作,确定新的常见性质量问题治理目标,严格贯彻落实《日照市建筑工程常见性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手册(设计篇)》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为重点,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力争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发挥典型工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结合优质结构、优良工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交流会。四是抓好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完善回访保修机制,对投诉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重点检查,逐步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规范投诉处理的程序,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规定,避免越级投诉,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实施精品工程带动战略,充分发挥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继续推行样板先行制度,着力抓好样板后的执行情况,使样板先行制度真正发挥过程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的观感质量,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二是引导企业争先创优,发挥各责任主体主观能动性,积极培育精品工程。三是做好市级优质结构、市级优良工程的评选和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初评工作,提高省优工程含金量。四是定期组织样板(精品)工程观摩,展示优质工程做法,引导企业创建精品。

(五)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实施工程质量关键岗位实名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情况,出台施工现场质量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实名上墙、变更有序,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二是加强建筑材料取样程序监管,严防试件造假,杜绝虚假检测,推广实施混凝土试件、桩基检测留置二维码或芯片技术。三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管。严格落实《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制度,充分发挥分户验收对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控制把关作用。规范毛坯房标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六)扎实开展“回访月”、“质量月”等活动。今年3月份,组织对2014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督促建设各方落实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使用安全、创造宜居环境上下工夫。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营造“社会重视工程质量、人人关心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服务进社区,回访到用户”活动,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争取质量投诉现场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用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通过组织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日”、工程质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试验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拌混凝土管理软件程序,通过有效运行“搅拌站试验室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监管系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踪与管理。二是突出对预拌混凝土所用材料的管理,明确进场检测把关和留样的具体要求,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确保工程结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有原材料及产品均能做到可追溯,管理过程环环相扣。四是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主任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企业间的学习与交流。五是争取对两家以上预拌企业的料仓进行全封闭管理。六是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分站的管理,组织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场抽查,强化过程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实施奖优罚劣、差别化监管,将检测机构信用行为与评先树优挂钩,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二是大力开展检测市场执法检查,加强检测过程和行为监管,坚决消除检测资料乱、假、无的状态,严厉查处造假、虚假报告,涉及检测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涉及工程一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增加飞行检查的频次,每次检查确定不同的侧重点,切实起到规范检测行为和提高检测水平的作用。三是继续开展检测能力验证等活动,及时组织全市检测机构参加2015年全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定期开展检测过程控制、现场操作、仪器保养等比对验证活动,全面提升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组织全市检测人员及时参加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人员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组织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及时参加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是配合省总站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动态考核。五是推进检测远程监控工作,通过检测远程监控联网,实现全市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和及时监管,进一步提高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六是建立检测机构定期交流制度,向先进检测机构看齐。继续开展检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九)加强科技创新工作。一是配合省总站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政策研究,以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为重点,加快我市建筑产业化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标准和程序方面的规范性建设。二是加大建筑产业化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新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督查、巡查,加大预制构件生产制备环节的抽查抽测力度,试行监理单位驻厂监造,严格构配件产品进场验收和取样检验,强化连接节点的旁站监理和交叉验收,实施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三是继续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研究,研究分析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出现的质量新问题,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和处理意见,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专项培训,减少并逐步消除新产生的质量问题。四是争取申报一项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要改善专职安全员履职环境、提高专职安全员岗位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要把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个人履行职责和从业行为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尤其要加强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认真考核到岗到位、履职尽职情况。三是督促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监理保障体系,重点抓好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等工作。四是健全完善施工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工程检查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觉落实自检、自查、自纠的职责。二是认真开展季节性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坚持夏、秋、冬季节性检查,检查工作要“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及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继续组织安全生产暗访巡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原则,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巡查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狠抓整改、处罚到位、确保实效。五是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加大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吊篮施工、建筑外墙保温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落实重大危险源上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程监控。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围墙、挡土墙、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六是强化“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和施工现场防火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三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行为,严肃查处不办理安全报监等手续,“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五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研究制定《日照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工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规程》,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使用登记、使用管理进行管控。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超龄或已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信号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结果作为阶段考核、文明工地验收一票否决项。六是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逐渐淘汰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配电箱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加强吊篮、安全网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规范管理程序,确保使用安全。

(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通过将工程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纳入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并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联网,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科学化管理水平。开发应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推行建筑工地数字化网络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日照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建设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法制化监管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安全监管标准化。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自检、自控和主管部门巡查、考核、评优等各环节监控行为,实现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力争出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对专项费用的监管,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投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全面推动绿色施工。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生活食宿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卫生医疗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的考核力度,创建一批以“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施工作业规范化”为标志的文明工地。将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施工作业规范化等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丰富安全文明工地内涵,不断提高创建标准。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把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列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围档建设,强化封闭管理,规范物料堆放,采取绿化、硬化、覆盖、喷淋、冲洗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扬尘。三是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强化施工企业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齐专职安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年底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创建率达到20%。四是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观摩活动,指导施工企业创建建筑安全标准化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突出做好中心商务区、图书馆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打造亮点、树立标杆。

(六)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抓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反面典型的管理,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抽查一批重点企业,全市内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20%。加强颁证后的监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其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理顺工程发包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严格实施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我市承接工程。

(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二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日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程序,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履职审查,切实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能力。四是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教育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组织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读本、安全常识挂图,加大对以农民工为主的一线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九)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导各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编制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搞好演练。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及时有效救援,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篇2: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管效能。

(二)推进“三化”工作,不断夯实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三)“打非治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强化监管,规范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市场和企业行为。

(六)加强党风廉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创文明监督机构,大力促进队伍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管效能。

1、加强内部考核与层级监管,形成监督效能闭合机制。各级监督机构对一线监督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规范化绩效考核,市质安处要加强对各区县监督构及队伍的层级监管考核,结合省厅的季度督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头看”和再监督;同时从监管底数、企业自律、监督规范项目质量安全受控情况等几个方面对所辖区县考核评价,形成闭合机制,切实提高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全面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科学管理水平,落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全市住宅工程常见性质量问题预防与治理机制,建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治体系;9月底前,要创建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示范工程5项,其中市直两项,区县各一项;力争通过3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100%,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严格推行省厅出台的主体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过样板引路,治理主体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

4、建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制度,落实责任质量监督工程师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3户对单位工程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力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并记录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将有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监督一线,把关在竣工验收前。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针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期长,工程质量不容易掌控等特点,坚持按照每十层进行一次阶段性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对主体结构和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二)推进“三化”工作,不断夯实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1、充分发挥监督规范的导向作用,根据季度规范化考核和督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督规范与省厅考核的联动,加强落实整改,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常态的月度、季度监督考核,结合施工现场进行比对考核和讲评点评,抓好项目整改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2、充分发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示范激励作用,优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工地)评选,做好评选结果市场激励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创优主体的积极性。

3、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的促进作用,各地要将已纳入监管(含非正常)的全部项目100%按监管规范化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录入信息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尤其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押假证等明显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核实查处。

(三)、“打非治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手续不齐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监管“盲区”、“特区”。

2、重点清理整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一是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和允许无资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二是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出厂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延伸监理的工作力度,限制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不合格混凝土流入施工现场

3、建立健全建筑机械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4、加强架管,扣件、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力度,严格现场的风证取样送检和联合验收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员落实材料称重、测厚和分色标示、分类使用的履职情况检查,加大对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现场反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的检查力度。

5、全面推行建筑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费率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和奖励机制,促进参进参保企业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四)突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1、着重抓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

一、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重点查处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分户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2、着重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案值专项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工程建设各项法定程序,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各项措施。

3、着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跨度、复杂转换结构和高层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的程序监督,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监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着重抓好节假日复工和“两会”、雨期、高温、冬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文体做好应急预案和技术衔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着重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为抓手,重点加强对进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和检测抽检;同时,都督检查时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未通过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复审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允许继续施工并责令立即改正。

(五)强化监管,规范工程监理、检测市场和企业行为。

1、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完善监理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力度,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

2、切实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培训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加强党风廉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创文明监督机构,大力促进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等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环节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过程中,公开发放廉洁自律“十不准”承诺书和廉洁执法情况公开反馈卡,进一步树立阳光监督、规范监督的形象。

2、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大会动员、分步骤抓实、强力推进等措施,力争通过半年多时间,让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真正让群众受益。

3、深化文明行业创建为,争创高级文明单位。通过文明行业创建 外树形象、内聚活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监督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一线监督人员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同时,以文明行业创建为抓手,以争创“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程师”为载体,为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组织保证。

4、积极组织监督人员技术培训,着重提高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重大危险的识别监控能力、质量安全监督实情的处置能力。深化监督人员的考核,量化细则,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作为意识。

篇3: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 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突出创新驱动, 促进转型升级,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等发展战略, 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为加快商务领域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全面推进, 助力商务发展

1. 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

研究制定《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从营商环境、企业应用、基础设施、大数据体系、公共服务支撑、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构建、治理能力提升8个方面, 做好“发现”、“引导”、“扶持”, 深化信息化在贸易领域的应用, 加快我国商贸流通现代化进程。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2. 开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

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 制定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络消费, 支持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促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 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本地区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行动计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 加大扶持力度。

3. 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问题研究。

认真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因和潜在问题, 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 为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战略决策提供支撑。跟踪电子商务发展热点领域, 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应用、市场融合等方面的专项研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 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 及时总结报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

4. 开展“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

根据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的顶层设计, 明确发展目标, 细化实施方案, 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二、重点突破, 拓展应用领域

1. 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 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力度, 扩大服务范围, 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和卖难预警救助机制。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 支持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毕业生网上创业。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案例。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着力完善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环境, 研究制订促进政策和措施, 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普及应用。

2. 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

以中心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 为重点, 探索城市社区商业新模式, 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 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 实现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 打造社区便利、快捷的网络消费“微环境”。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环境, 着力解决网络购物终端配送等问题, 促进社区居民便利消费。

3. 推进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 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支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检验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 培育一批国内外市场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技术、营销推广、支付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业发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4. 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建设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整合商品流通、居民服务等线下市场资源, 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便民网络消费的综合服务渠道。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本地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培育扩大网络消费市场。

5. 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

指导试点城市落实试点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 开展电商物流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改革、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运营车辆规范化, 解决末端配送难题, 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总结评估试点经验, 及时宣传推广。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工作, 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6.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 提高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建立电商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支撑服务体系,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综合发展, 培育一批互联网时代中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的“航空母舰”和“排头兵”。加强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 支持当地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 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7.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示范基地、2015年~2016年度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 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示范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 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示范基地要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生态链,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首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加强对当地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指导。

8.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 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加快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指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工作力度, 加强实训, 开展岗位对接。

三、巩固基础, 优化发展环境

1. 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继续参与并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 立足商务工作职能有效发挥作用。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 保证交易相关方充分参与交易规则制定和修订, 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法规规章,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2. 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推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放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根据电子商务与网络零售标准规范框架体系研究成果, 继续开展基础性关键标准的研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 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 鼓励推动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骨干企业研究起草地方性电子商务标准。

3. 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商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 推动开展试点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全面深度应用,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2014) 》和《2014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研究提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方案, 加快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 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 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 研究政策措施, 全力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的有效方式。

4.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体系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落实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和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 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推进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及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篇4: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1.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分专题、分领域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组织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院(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研究制订《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3.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健全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管理办法,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开展教材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研究制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制订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修订高校思政课建设标准,启动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试点,实施高校思政课择优项目。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组织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研制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

4.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紧推动“两方案一计划”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力度,突出正确用人导向,继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研究制订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制订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开展“两个责任”执行情况检查。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大巡视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直属机关和高校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及问题线索审查处置力度,加强招生、基建、干部任用、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7.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提高工作质量。完善督查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控,认真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制订《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学风建设综合治理,发布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推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工作,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新常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8.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按照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教育“十三五”规划文本。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提升通过规划对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的能力。加强对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指导和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研制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报告。

9.推动各省(区、市)和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评估。继续跟踪指导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指导各省(区、市)和高校制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做好报备工作。加强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研究制订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和有关高校研究制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上海、浙江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研究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地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完善自主招生,做好全国统一高考后开展自主招生的组织工作。继续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11.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布《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实行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加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设。启动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

12.推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优化东中西部高等学校布局。继续做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印发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改革试点,有序引导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推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制订高校分类体系和设置标准,加快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设置、评价、指导制度,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推动各地优化城市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1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14.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推进高级别人文交流框架内的教育合作。贯彻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启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稳步推进境外办学。加大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完善外籍教师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示范孔子学院和网络孔子学院建设。拓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15.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力争基本实现学校互联网全覆盖。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教育决策服务系统建设和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继续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探索在线开放课程应用带动机制。加强“慕课”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动高校仪器设备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建设。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教学应用。提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推动实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举办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和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

16.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推动各地建立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投入。规范学校收费调整,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总会计师委派工作,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开展全员培训。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17.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制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文件,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推动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加快《职业教育法》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和《校园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法》起草和《学位条例》修订。制(修)订发布《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师申诉办法》等规章。设立依法治教示范区。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

18.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制订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组织编写宪法教育读本。建设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推进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设。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

19.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研究制订《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指导》。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积极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有机衔接

20.依法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制订《督学管理办法》。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工作。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做好专项督导。

21.推进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发布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教育标准制定审核办法,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标准核准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规范》。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工作的意见,研制《中小学校服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启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发布部分职业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公布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探索建立有关专业认证标准。

22.依法保障校园和谐稳定。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培育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建设面临的问题。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教育,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

23.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圆梦蒲公英”农村学生看县城活动。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编写、修订、审查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继续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指导家庭教育。

24.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印发《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体育考核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学生健康水平。推进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订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办法。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及与社会场地、设施的共享机制和新型安全保险制度。推进国防教育。研究制订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意见,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25.改进美育教学。印发《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召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开齐开足艺术课,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工作。开展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等活动。

2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各地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深化教师培养培训改革。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体系,统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7.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各地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学前教育薄弱环节。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前教育动态监管。推动各地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做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办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28.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绘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进展态势图,定期通报各地均衡发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健全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帮扶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动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政策,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取得新进展。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品质。研制《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的意见》。研制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9.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各地普职招生大体相当,以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究制订普通高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开展高中创新实验室建设和创新活动平台建设。

30.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订行业企业办学指导意见,分类制订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度试点。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研制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修订相关教材。审定公布“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职业院校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诊断改进工作。出台《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完成第三批国家中职和高职示范校验收工作。推进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建设。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研究设立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推动各地办好相关活动。

31.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一流标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医教、农教协同等协同育人,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探索推进医学教育分阶段考试改革试点,做好医学教育整体衔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设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预警机制。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快产业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学位授权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面向自主创业学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

32.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扎实推进“2011计划”,加快构建完善高校科研创新体系。全面落实《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深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改革,启动高端智库建设。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完善高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组织开展第七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制订《关于全面深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创新的意见》。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33.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出台国家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办好开放大学,拓展推进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整体转型升级,推动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研究制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办好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遴选工作。

34.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研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做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宣传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相关工作。实施“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加强语言文字监管体制机制和监测平台建设,发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和“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第18届推普周活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5周年宣传活动。联合中央电视台办好“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成语大会”等节目。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开展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强手语主持人才培养。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做好语言国情调查。做好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35.公平配置教育资源。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启动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国家教育经费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研究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持。继续做好定点联系滇西扶贫工作。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编织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

36.继续大力推进入学机会公平。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指导重点大城市进一步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提高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37.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继续实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发布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启动起始年级教材编写。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订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和研究生考试的特殊保障办法。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

38.推进民族教育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制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推进双语教育,加强双语教材和资源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各类专项招生政策。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建设合格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夯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科学发展。

39.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就业创业指导必修课和选修课。实施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学生到农村就业。鼓励更多学生参军入伍。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学生就业信息和学籍信息沟通衔接,提高就业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0.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突出精准资助,坚决查处申请资助过程中的作假、冒领行为。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资助资金监管。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篇5: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改革创新,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三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模式,坚定不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模式“保”、“推”、“教”、“引”、“帮”作用,推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质量目标。

(二)推行执法监督程序化和标准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确保“三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模式有效落实。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

(四)围绕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继续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模式,提高测评结果在差别化监管、评标及评优评奖中的应用性,有效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三、重点工作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法定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职责,在全面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质量通病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的要求。

1.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监督行为。

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机构组织体系,明确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职责。二是健全施工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平台等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三是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执法监督手册,规范安全执法监督程序。四是建设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安全执法监督队伍。

2.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抽查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依托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平台,以参建单位隐患排查为基础,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差别化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对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执法监督程序化和标准化。

1.统筹推进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一是完成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系统整合工作。二是完成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一体化体系建设,解决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分离、数据对接困难等难题。三是推动本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本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目标。

2.推动区县执法监督机构转变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程序化和标准化执法监督新模式

一是组织全市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新版监督信息系统使用功能的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科学制定执法监督抽查计划为核心的标准化执法监督新模式,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以推动执行标准化执法监督为途径,带动区县积极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

3.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构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有效的长效联动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测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管控优势,充分发挥7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项目对把控混凝土实体质量的预警作用。二是推动全市执法监督机构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市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档案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执法监督机构档案管理意识,提升执法监督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区县执法监督机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完善考核评价相关指标,推动区县执法监督机构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检测管理等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合力。

1.实现重点工程执法监督标准化、程序化,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监督程序,加强与属地安全执法监督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执法监督工作从经验型执法向制度化、程序化执法的转变。二是以日常质量执法监督抽查及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构筑起质量网络化执法监督体系。三是继续坚持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用制度破解重点工程执法监督难题。

2.筑牢长效机制,推进轨道交通工程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标准,夯实执法监督基础,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课题研究,做好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法规规定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程》、《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地方标准。二是继续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促进状况评估与执法监督深度融合,提升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评估项目续报和预算申报工作。三是建立轨道交通工程执法监督、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三位一体执法监督。四是逐步推行落实“四不两直” 执法监督抽查方式,探索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相对分离、过程质量执法监督和竣工验收执法监督相对分离、“两监”(监理和监督)联动等工作机制。五是督促参建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全国迎检、质量安全月、岗位技能竞赛、节假日及重要时点安全保障等活动。

3.多形式多方法有效推进检测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对检测过程的执法监督,从委托、试验、检测报告以及不合格结果上报等方面加强对7天试块见证检测的监督执法。二是对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工作,采取检测结果核查和集中比对的方式考核检测机构试验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三是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有效差别化监管。四是建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动态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驻厂监理的质量行为和主体责任落实的执法监督。五是加大对《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六是逐步建立取消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新常态下对其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方式。七是对生产轨道交通工程盾构管片,尤其是市政预制大梁的企业进行有重点、多频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八是组织针对住宅产业化预制构件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产业化住宅健康发展。

(四)明确执法定位,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定位,突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核心工作。

一是以落实新《安全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立法为契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机遇,有效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改革的大形势下,充分利用市区两级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力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统一执法监督人员身份,明确行政执法定位,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二是在我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部门的定位。

2.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案卷审查制度,提高案卷审查质量,保证执法案卷合法合规。二是继续完善专题执法会、执法培训等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案件部门间移送工作制度。四是完善定期职责梳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梳理,使执法行为依法有据、适用法律准确。

3.进一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重点在双人执法、权利告知、回避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二是继续坚持并规范录像监控约谈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具有可追溯性。三是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四是合理行使处罚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五是进一步严格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登录执法信息平台完成行政处罚行为。

4.全面实现差别化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继续完善以测评为基础、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执法为基本特征,通过测评覆盖住面,通过测评基础上的差别化执法突出点的网格化执法模式。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临时用电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执法抽查。三是落实市区两级执法监督机构联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加大对伪造检测数据的处罚力度,对伪造检测数据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示一起。五是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积极采取第三方检测、实体回弹等检查手段,加大现场施工养护防护不到位执法力度。七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通报会制度,加大执法公示力度,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八是加大执法监督相关公共服务购买力度,运用社会资源弥补CBD区域中国尊、北京新机场工程、通州新城核心区市政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执法监督专业力量的不足,加强质量安全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深入推行“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模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进一步发挥测评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督促各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自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二是不断完成测评工作改革创新,夯实测评数据基础,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三是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信息平台功能,改进工程执法检查、测评检查抽选原则,及时更新细化测评指标。

2.带动区县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形成市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合力。

一是尝试建立市区联合执法检查、测评检查工作机制,统筹质量安全监督及网格执法检查、测评检查各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完善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形成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良性竞争局面。三是研究制定区县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考核指标,督促区县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有效应用测评结果开展差别化执法监督。

3.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执法检查,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上传等要求纳入测评工作。二是结合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办法及记分标准,研究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质量责任十项规定具体实施细则。三是深入统计分析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测评数据,为建立本市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提供基础。

4.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一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及时完成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消除。二是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信息平台功能,更加注重隐患排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闭合管理。三是申请专项课题研究,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测评工作的有效对接。四是加大对漏、裂、沉等质量通病和现场多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5.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与评标、评优评奖对接机制与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

篇6: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根据市安委会“围绕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这一主线,落实两项责任,突出三项重点,开展四项活动,强化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结合旅游行业的工作实际,现制定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和“基石工程年”活动,强化“双基”工作,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防范能力,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转,全力打造“最安全的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旅游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起数、死亡和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明确分工与落实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 1

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旅游局内部具体分工是:

(一)办公室:做好督导、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安全生产办公会的记录。

(二)质量管理科:负责市政府旅游安全领导小组牵头部门的相关职责;负责全行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消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消防、食品卫生等的监督检查;按时调度和汇总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履行市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规划发展科:积极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对全市的旅游(区)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船)队的监督检查;根据行业的工作特点,主动协调搞好监督管理;

(四)联络促销科:负责做好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宣传促销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做好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六)教育培训科:负责做好全行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各类培训中安排安全生产的教育内容,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抓好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七)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旅行社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行社行业抓好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负责旅游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旅游者安全保障法》宣贯工作,举办旅游保险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游客和公众的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提高旅游安全意识。有计划的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各责任科室(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并深入企业按标准化建设和相关的要求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继续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实际,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各科室(所)指导各旅游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演练前将演习方案报市旅游局有关职能科室,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应急救援中心。

(三)打好“基础基层年”和“基石工程年”攻坚战。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方面,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局各责任科室(所)加强日常检查管理,突出落实重大节日前的联合检查,加强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的监管。二是应急救援。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能,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在日常投诉处理工作中锻练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中心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四不放过。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突出抓好“三个提高”。一是旅游企业责任人安全意识的提高,通过学习、培训和检查等方法,提高旅游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各类旅游企业按照相应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完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三是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加强督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督导旅游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员培训计划,强化安全基础。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危险源台帐,作到重点部位重点监控。

1、旅行社:要认真落实旅行社责任险的有关规定,确保投保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用车辆规定,旅行社必须与车船公司签订有关租用合同,严禁导游与司机口头协议租用车辆,禁止旅行社租用任何形式的挂靠等非法旅游车辆。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做好对导游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和苗头,避免事故的发生。

2、星级饭店:要按照市公安消防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配备烟感、喷淋、监控及各类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雷电、防倒塌和防风暴潮工作;根据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旅游景区(点):按要求在各危险地段设立各类安全警

示标志,并根据使用及破损情况及时进行增加或修复加固;完善医疗救护设备设施,确保防汛、防火、紧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要及时有效的疏导游客,防止拥堵等事故的发生;举办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时,要按公安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做好防洪、防倒塌(防石子滑落)、防风暴潮工作;加强对高空索道、游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游客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布置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使上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诚信和安全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按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市旅游局要分别与市直旅游企业、各县市区旅游局与辖区内旅游企业都要鉴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状率要达到100%。各旅游企业与各班组、岗位操作人员等也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旅游企业签定责任状前,要将责任状送各责任科室进行审定,合格后方可签定。责任状的签订日期要与同年有效期衔接准确,以防发生挂空档的现象。

(三)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机制。要协调有关

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根据旅游行业的特点,结合星级饭店季度访查制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等制度,加强旅游旺季、旅游黄金周以及全市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加大督查力度,并报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游客利益。同时,把安全检查指标列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比的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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