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共12篇)
篇1: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介绍
一、HSE的目的是什么?
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提高企业生命力。
二、什么是HSE管理体系
HSE是英文 health、safety、environment的缩写,即健康、安全、环境。HSE也就是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由于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而把健康、安全、环境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管理体系,称为HSE管理体系。
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精神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
安全——是指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使生产活动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
HSE管理体系主要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思想;全员参与的观点;层层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程序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事前识别控制险情的原理。
90年代至今,HSE做为一种管理体系,从管理上解决了安全、健康、环境三者的管理问题。使管理工作从事后走向事前,事故从管理的角度大大降低,HSE管理成为了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为什么要做HSE?
1.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自身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保证员工的健康,预防事故以及保护环境是本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 制定了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规章制度和标准,全面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责任制; 将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为一项关键的管理要素,有机地融入到每一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之中; 将健康、安全与环境指标作为关键业绩指标,纳入员工的业绩考核之中,使每一名员工都对健康、安全与环保负责。
2.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经营与健康安全环境协调发展,在多年形成的相关管理规定、标准以及积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在建立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通过在公司各管理层次、作业现场和承包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能给各个领域和方面提供其所需要的标准和程序,指导每位员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来开展工作;不断提出改善目标,审核、评价和报告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业绩;持续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水平。
篇2: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问题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世界上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自己在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面的表现和形象,并期望以一套系统化的方法来推行其管理活动,以满足法律和自身方针的要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率先开展了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活动。为消除和
减轻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并在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上创国际一流的业绩,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表述了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必需的要素。本标准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保证自身和相关方(客户、承包商、合作者等)实现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目标而制定。本标准是支持而不是取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存的健全、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本标准提出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各直属企业及托管企业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应以此为准则,结合自身特点实施。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IS0/CD14690《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公司HSE的管理层指导手册,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苹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齐李俊荣李正钰卜淑君闫进贾如伟辛平朱欣荣牟善军陈建设目次前言1范围……………………………………………………………………………………(1)2定义……………………………………………………………………………………(1)2.1要素………………………………………………………………………………(1)2.2事故………………………………………………………………………………(1)2.3危害…………………………………………………………………………………(1)2.4风险…………………………………………………………………………………(1)2.5风险评价……………………………………………………………………………(1)2.6审核………………………………………………………………………………(1)2.7评审………………………………………………………………………………(1)2.8资源………………………………………………………………………………(1)2.9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1)2.10不符合……………………………………………………………………………(1)2.11管理者代表………………………………………………………………………(2)3HSE管理体系要素……………………………………………………………………(2)3.1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3)3.2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3)3.3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8)3.4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8)3.5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9)3.6运行和维修………………………………………………………………………(10)3.7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10)3.8检查和监督………………………………………………………………………(12)3.9事故处理和预防…………………………………………………………………(13)3.10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0001.1--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Safety,environment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OfChinaPetrochemicalCorp.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要素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关键因素。2.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2.3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4风险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2.5风险评价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2.6审核判别管理活动和有关过程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系统地验证企业实施安全、环境与
篇3: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企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资源等要素构成有机的整体。通过科学、系统、规范的运行将这些要素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以确定企业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防止其发生,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它强调预防和持续改进,具有高度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激励机制。因此,建立和实施EMS和OHSMS管理体系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EMS和OHSMS管理体系的实施
企业建立EMS和OHSMS管理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这两个管理体系的宣贯工作
EMS和OHSMS管理体系管理体系面对的是企业的各级员工,所有目标要靠全体员工来实现。所以,这两个管理体系的学习和宣贯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学习和宣贯要普及到管理层、高层和基层的每个员工。尤其在管理体系建立的初级阶段,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如集中办班、印制宣传册、在生产作业现场培训等普及EMS和OHSMS管理体系知识。
2. 识别与评价企业的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为建立体系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对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制度等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收集、评审。结合管理体系要求,编写出符合企业实际的EMS和OHSMS管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以及规范、规程和制度等一系列支持文件。在充分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
3. 做好初始危险原和风险评估
收集、识别、评价、确认企业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包括相关红头文件、行业标准、地方法规等。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根据以往的生产作业经验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对生产作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企业各单位各岗位应根据各自生产作业的环境、工艺、流程等特点,对风险和环境因素清单进行筛选,补充识别自身特有的因素,制定相应对策,对其加以控制和管理。初始危害和风险评价是一项十分繁杂和费力的工作,它对于整个体系的建立却具有重大意义,一旦确定了企业重大的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就能根据这些风险制定组织的方针、目标、指标、方案,订立相应的运行程序、紧急情况的对策等。
4. 策划EMS和OHSMS管理体系框架
通过收集企业内部有关资料,结合本企业在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与方面存在的客观现状,确定EMS和OHSMS管理体系框架。制定出建立科学、完整、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的策划方案,对收集资料、体系设计、文件编写、教育培训、体系试运行、内审及管理评审等各阶段进度进行安排。
5. 编制EMS和OHSMS体系文件
企业根据策划出的管理体系框架,组建专职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按照ISO14001-2004和GB/T28001—2011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体系文件。经过评审后,从企业管理层、职能层和执行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确保管理体系在各层次上的有效运行。
6. 通过内审及管理评审评价EMS和OHSMS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运用内审、管理评审这种自我检查手段,找出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据此来修正管理体系的偏差和增强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以达到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作用。评审的范围应全面、有针对性,要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全面评估,要全面覆盖着两个标准的所有要素和初始评价中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用评审的结果来判断,企业建立实施的EMS和OHSMS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完成了企业制定的环境与健康安全的目标和指标,管理体系是否能够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最终达到企业自我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各项管理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耀俭,范慎荣.关于石油管道企业HSE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整合探讨和建议[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12(4):1-4.
篇4: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关键词:三位一体 持续循环 危害识别 风险控制绿色环保认证应急预案 节能减排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是一个持续循环和不断改进的结构,它由若干个要素组成。关键要素有领导和承诺,方针和战略目标,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风险评估和管理,规划,实施和监测,评审和审核等。而各要素之间也不是孤立的。这些要素中,领导和承诺是核心,方针和战略目标是方向,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作为支持;规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是循环链过程。船级社不同于一般石油化工企业,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特殊的安全和环保特点,HSE管理体系将渗透到船级社各个层面的现场检验活动、办公场所以及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各级领导重视、目标方针制定、专人负责和全员参与外,更要对以下几个点进行关注和控制。
首先,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是HSE管理核心所在,是进行HSE管理的一个基础。而对于船级社而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害来源包括验船师在现场检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管理层、审图验船师和规范科研人员所在的办公场地所提供的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同时还有外包合同中发生的一些问题。
借鉴于一些国外先进船级社的管理模式,危害的识别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种类和场地分别通过风险矩阵进行排序,例如:在现场检验工作中可以根据发生概率和后果的乘积筛选出高空作业、封闭处所检验、狭窄空间检验、辐射场所、空中坠落、机械伤害、触电/高压、火灾爆炸事故、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等的风险等级,制定出防控措施以及应急反应计划,如检验人员职业安全和健康指南、劳动保护用品及检验设备配备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以降低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鉴于现场验船师的工作场所与船厂、产品制造商、承包方等单位密切相关,同时也要求他们遵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和配合各单位组织的消防等安全演练,熟悉各类船舶及海上设施的逃生路线,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同样的,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人员也应熟悉办公大楼的结构,定期在指定的负责火灾事故疏导的专人负责下进行有序的撤离演习。
第二,船级社应做好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用风险矩阵方法对船级社日常运行和工作所涉及的危害进行识别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不是在体系建立之初进行一次就可以一劳永逸的事,而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定期对以往的管理进行总结,确定风险削减措施和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找出优势和不足,对国外船级社和同行工作中曾经发生的一些健康安全事故开展调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具体的预防危险和控制风险的措施,编制出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按照HSE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船级社各部门制定的HSE实施程序,定期或在新的情况发生时严格进行HSE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必要的管理评审,完善体系、找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造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绿色造船技术的倡导和发展,船级社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不仅要求不断地制定出环保的新法规,新规范,而且也对检验人员提出了新的考验,科学地识别出与船级社的验船师以及员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或者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重新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为进行现场检验工作的验船师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防护措施,减低工伤风险,为一线检验人员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船级社应加强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安全意识和环保自律性,针对验船师和各类检验人员经常外出工作活动的特点,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和环保培训,杜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船级社自身编制的交通安全规定以及各项劳动纪律,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把安全和环保的理念带到平时的检验工作中,在社会上维护船级社的声誉。同时,在实施船舶、海上设施及各类产品等规范的编制、审图和现场检验工作中,应充分注意其安全性和环保性,尤其是涉及大气污染物、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噪声控制、有害有毒材料、物质的使用、原材料和产品的环境因素、能源和资源的使用以及各类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环境因素的方面,利用自身科研力量的优势,积极牵头组织设计单位、船厂、产品供应商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编写各类绿色船舶与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方面的规范和指南,认真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要求以及船级社的法规和规范规定,严格把关,不仅应为业主、船厂和产品厂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而且还应对维护和改善安全作业的条件和环境负责,为在造船行业中倡导绿色船舶的建造发挥作用。
例如:在对位于渤海湾海域的旅大油田的海上石油生产储油平台(PSP)设施进行设计审查时,船级社发现鉴于渤海湾冬季寒冷、风力大的气候特性,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舒适性,有业主建议在作业平台上安装挡风墙,但同时又必须考虑到生产的安全性,尤其不能对平台设施的本质安全性和通风造成任何影响,在与业主、设计单位、建造厂等各方的研究和协调下,船级社积极参与了结构安全风险评估与对可燃气体发生泄漏具体扩散情况的模拟分析和论证,最后通过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探头以测量扩散浓度、在爆炸可能性高的设备区域减少挡风墙面积保证能量释放等方法确保整个平台的安全生产,弥补了国内外的一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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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某船厂在对钢材表面进行喷涂作业中,外包操作工人没有佩带适当的防护面罩或任何防护设备,现场验船师发现后有必要及时地与相关的安全生产部门沟通并提出停工整改,要求其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手册,配备好防护用品后再进行工作。这种检验过程中保持对工作环境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能充分体现一个船级社的附加增值作用,是值得提倡的。
第四,办公场地的布置也应注意到安全和环保的问题,应建立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各类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尤其要针对办公场所的消防、环保、计算机房安全等,并组织实施,一些租用的办公室还应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定期对安全管理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如在大楼的各个楼层设置灭火设备,定期检查其使用期限,及时更换,各楼层过道中应张贴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各办公室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专门的地方设置一些必备的常用药物以及急救用品,办公室地板应保持平整、严禁办公场所走道和橱柜上堆放大型杂物和乱拉电线等不安全因素、所有办公家具和用品的布置都要尽量做到合理安全,对于玻璃结构构件和悬吊的电灯等进行定期检查,以不妨碍人员正常工作和把对员工健康的伤害降低到最低作为首要考虑目的。为办公室人员准备干湿两种废物箱,做好纸张的回收工作;为吸烟人员设立具有良好通风的吸烟室,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条件。除此之外,要求全体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用纸。比如,可以统一要求每台电脑设置双面打印(特殊用途的证书文件除外),午休期间关灯,指派专人统计每月水、电、办公用纸及其他物品的消耗量,设定年度节能计划,量化节约指标,把节能减排落实到日常的管理中。
第五,船级社在整个HSE体系运行中,食堂和外包服务管理也是重中之重,除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之外,对采购的办公家具用品、室内装潢涂料等也要注意环保问题,在国外,一些大型的企业尽量挑选获得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绿色环保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并与他们签订相应的HSE协议,在合作过程中,相互配合,不断进行自身体系的改进。在食堂硬件管理中,更要注意到消防、防滑等安全问题,细化到对冲洗厨房用具的洗涤剂用量进行控制,以免过多稀释化学品的排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此外,作为创新绿色环保造船技术先行军的船级社而言,在节能减排方面,可以灵活制定一些政策,为社会做出表率作用。例如:近年来,有些船级社为了提高员工参与节能环保的积极性,减少大气污染PM2.5的排放,倡导一种新的习惯和文化,鼓励员工购买一级能效等级的家电和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并把这些行为与员工福利相结合,采用给予一定报销和补贴的方法。一些员工为自己购置了节能环保的家用电器,还有的为街道的老人院、子女所在的学校添置了日用电器设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反响。而对于因为业务需要经常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应统计飞行公里数,以便折算成碳排放量,购买树苗种植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综上所述,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于船级社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而言是十分敏感和重要的。目前,中国船级社正在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建设,HSE管理体系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组成因素,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结合行业特点,编制各种质量和HSE体系的方针、政策和管理文件并不断地加以改进,通过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努力缩短在同行业中的差距,更好地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求实创新,为在国际上树立和维护CCS的企业品牌形象,引领中国绿色船舶规范和建造技术,实现造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担负起责任。
篇5: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合同
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HSE作业方案: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 天然气 等易燃、压力容器 易爆、焊接烟尘? 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不良地质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人使用的车辆、机具、工具、仪器仪表、压力容器? 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可能出现情绪低落、暴燥、扯皮、饮酒、打架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社会治安问题。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应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监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作业中,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下令停止,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 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7.10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作业中的“三违”行为。乙方在汛前应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未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无有效内外联系方法的。
9.2.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
9.2.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险带、随意抛掷物件、工具无防掉措施的。
9.2.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2.2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9.2.2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9.2.22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3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应急安全通道。
9.3.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违章明火作业的。
9.3.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时,严重违反特种作业许可、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监护等制度进行作业。
9.3.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9.3.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强令冒险作业。
9.3.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9.3.8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4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准入证”处罚。
9.5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HSE信息的报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HSE管理信息。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保存 二 份,乙方保存 二 份。
12.3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水富人民东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篇6: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二、本岗位的 hse 职责:
(填写具体内容,见公司 hse 管理手册)
三、誓词:
我已经接受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 hse 教育,并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清楚单位的 hse 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规定,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篇7: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1、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认真执行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认真履行本岗位HSE职责,落实“一岗一责制”,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熟练掌握HSE管理体系理念和方法,不断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4、主动接受HSE教育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HSE意识和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5、掌握本岗位应急预案,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6、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清洁生产,保护作业环境。
本人承诺
本人已熟知HSE承诺通则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承诺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单位:承诺人:
2008年1月1日
安全、健康和环境(HSE)承诺书领导
我们始终认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自身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员工的健康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本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良好的HSE业绩是我们事业长期成功的必要条件。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各项HSE管理规定,通过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对全体员工,客户及本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的工众,实施HSE保护,使本公司的HSE管理更加卓越。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我们在任何地方,在业务的任何一个领域,对HSE态度始终如一,都将严格遵守环境与健康(HSE)法律法规,所有业务活动,都将在HSE的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
——我们实施HSE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和相关方人员的健康,不损坏自然环境;
——我们的每一个员工对HSE管理事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采取科学的培训方式,提高全体员工和合同分包商的HSE管理意识和HSE素质,建立和维护企业HSE文化;
——我们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持续改进HSE管理,以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目标;
——我们将对所有违反HSE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在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承包商进行表彰,奖励;
篇8: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是指影响工作场所内的人们群众的健康安全的调价和因素, 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
1.1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
职业检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在生产活动中,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 经行对影响生产的具体因素的状态控制, 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 且不引发事故, 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2 建设工程环境管理的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 使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协调。对于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企业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企业自身要求,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并且要注意对资源的节约和避免资源浪费。
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2.1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依据建设工程产品的特性,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以下特点。 (1) 复杂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涉及大量的露天作业, 受到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理条件和地域资源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 (2) 多变性。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的流动性大;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 项目不断引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这都加大了相应的管理难度。 (3) 协调性。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种甚多, 包括大量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机械、起重作业等较危险的工程, 并且各工种经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业。 (4) 持续性。项目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从设计、实施直至投产阶段, 诸多工序环环相扣。前一道工序的隐患, 可能在后续的工序中暴露, 酿成安全事故。 (5) 经济性。产品的时代性、社会性与多样性决定环境管理的经济性。
2.2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2.2.1 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 应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2.2.2 工程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计, 防止应考虑不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 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2.3 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用施工许可证时,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资料。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将拆除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2.4 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 主要物料 (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的理化性能指标。 (2) 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4)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5) 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分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确定拟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 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4.1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选择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 保证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 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 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4)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6)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项目设立 (审批、核准、备案) 前的安全审查, 并获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通过安全审查的文件。 (7)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职业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1) 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 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 (3) 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方法, 促进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改善。 (4) 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改善措施。 (5) 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6) 强化对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检测工作的监察。 (7) 可能产生职业并危害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8)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 结束语
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和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我们必须加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摘要:职业健康是人生存之根本,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文从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几方面进行分析与阐释, 旨在在以后的建设发展中加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柯.水污染流域管理的立法思考[J].上海环境科学, 1999 (02) .
[2]玉虎, 朱坦, 林琳.视觉影响评价技术初探[J].环境保护科学, 2001 (03) .
篇9: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河南省地勘一院2005年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2008年也开始运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三大体系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单位的管理素质。笔者在参与过程中,深切体会到,
大多数单位在认证的过程中,对认证从满怀热情到拖拉应付,从满怀信任到些许失望,这些凸现了当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与实施的“两张皮”现象。
一、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形似而神非。体系文件基本齐备,但在文件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对编制体系手册的必要性和适宜性认识不足,未认识到手册应有可操作性,并必须结合地勘单位的实际,才能指导体系的运转,才能实施的更有效、更方便,因此,造成文件与实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在某些环节上不但没有起到指导和规范工作的作用,反而为地勘单位工作增加了负担,各地勘单位都有这样的体会。
2.体系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时抓时停。只在软件上做文章,为应付外审就加班加点补材料,上边不检查就有所放松,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并且各环节运转不平衡,只有几个环节运转,实际也很难正常运转,因为各环节之间有互补性。此次监审前各公司突击整理补充材料的环节也可以说就是平时我们体系中没有运转的环节。究其原因,是因为各单位还处于被动贯标状态,抓而不紧,有畏难情绪,怕影响“生产任务”,考虑近期行为多于长远发展。
3.管理体系文件与其他形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并行。目前从多个贯标地勘单位的经验看,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不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管理体系文件与其他形式的管理制度并行现象。造成文件并行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贯标初期编制管理体系文件时,对已形成的企业管理制度转换不彻底,出现了新旧文件并存现象;二是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后,不是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为主,而是不顾现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以其他形式下发一些新的办法、制度、规定等,导致管理体系文件形同虚设,“两张皮”现象自然就产生了。
4.认证证书成了地勘单位一件华丽的外衣。有章不循,内审走过场,管理评审形式化。管理体系运行领导是重点,而实际中不少企业领导已成为盲点,管理者不被管理,成为局外人,没有形成自我改进创新的机制,管理体系又回到原始人治状态,证书实际上变成了没有真才实学的“假文凭”。
二、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发现问题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个进步的过程,只有深入贯彻、深入学习,才能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地勘单位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均需要在以下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其一,体系的建立应充分结合地勘单位的特点。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方法,将其加以规范或转换,不应机械地去照搬标准条款的要求而另设管理名目,确保体系文件更具有适宜性,从而真正起到指导和控制的作用,避免造成管理上的重复,管理上的重复是造成建立管理体系和实施管理体系“两张皮”的根本原因。
其二,确保文件与制度相一致。管理体系文件是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提高管理体系运行质量,搞好管理体系文件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体化非常关键。为确保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运行,应专门召开管理评审会议,从最高管理层形成统一意见,所有制度、办法全部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形式起草、审核、批准、发布、修改,所有业务过程全部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管理体系内审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现象,一律开出不符合报告,并限期整改。管理体系文件最大优点,一是可以动态管理;二是可以通过管理体系审核,检查执行落实情况。企业应该改变那种认为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制度重于管理体系文件的认识。保持管理体系文件的惟一性,排除其他形式文件的干扰,防止“体外循环”,是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
其三,确保地勘单位工作目标与体系指标相统一。地勘单位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国有地勘单位,在未实施一些管理体系前,已经有了一套运行较成熟的目标和指标管理体系,如绩效考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特别是绩效考核制度是目前许多国有地勘单位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标管理手段。从制定程序来看,它是经过充分的策划和逐级审批的;从内容看,它包含了地勘单位生产经营中各个方面的年度目标、指标,当然也包括了质量目标、指标,环境目标、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从绩效测量看,业绩考核制度都有定期的详细测量,如季度考评、年中考评、年末考评等。而目前各单位运行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也要求在体系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目标,如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要进行分解,对完成情况要定期测量,这与地勘单位已有的业绩考评制度的要求基本相同。因此,地勘单位在贯彻标准管理体系时,可以将已有的业绩考评制度加以规范,与心的管理体系文件相衔接,不应再另搞一套,以免造成目标和指标管理上的重复。
其四,应确保管理评审与日常管理相融合。管理评审是由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的一项工作。对地勘单位而言,作为队长(或院长)应親自关注这样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和持续改进的力度。但现在很多地勘单位搞管理评审几乎完全为了满足标准的要求,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发挥的作用不大。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管理评审没有和单位日常的管理结合。地勘单位作为特殊的企业,其流动作业时间广,工作点多面广,为保证体系能正常的运作,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单位总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一些高层会议,如:党政联席会、队长(院长)办公会、生产经营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了单位的发展方向、年度计划、市场开拓、设备改造、技术进步、质量安全改进、组织机构变化、人事调整及人才引进等,这些问题基本上也就是管理评审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如果平时都能得到及时解决,也就基本达到了管理评审的目的。因此,为了实现管理评审和单位日常管理的一体化,可将这些高层会议加以规范,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评审,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其五,应确保持续改进应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结合。持续改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措施,地勘单位也不例外。其实我们一直都在做持续改进工作,只是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去认识和管理,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一个不开展持续改进的企业是不可能生存的。内部持续改进涉及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大到单位的战略规划、技术改造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小到每项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都包含了持续改进的内容。因此,对持续改进工作企业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做出层层规定,明确部门持续改进的职责、规范、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规定改进措施实施效果的测量方法等。另外,作为国有地勘单位,多年来一直开展的QC小组活动,可以作为持续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实现持续改进工作的全员参与。
其六,应加强加强对地勘单位职工全员贯标意识的培训。将贯标意识的提高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充分调动地勘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大家积极投入到体系的运行中来,从而进一步提高地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
篇10: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2、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月的活动。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计划举行安全培训教育班几期;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3、加强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4、对重大危险源、不安全隐患进行如何整治。
5、对安全卫生项目计划,投资、实施等。
6、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如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
7、有计划的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8、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工作。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工作。
10、其它相关的安全卫生工作内容。
篇11: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定义与术语
班组:是企业中基本作业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本规定中的班组是指集团下属各企业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的班组,分承包方施工队生产班组可参照执行。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集团下属各企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明确本企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归口管理等。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5.1.1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环境管理职责。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环保意识及安全环境管理知识,能够正确处理好安全、环境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5.1.2 班组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热心班组安全、环境工作,勇于坚持原则,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1.3
5.1.4
上岗。
5.1.5 班组各成员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环境管理,并服从班组的安全环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有班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培训后才能境管理,共同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以集团和各企业安全环境规章制度为准则,建立健全班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5.3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制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把环境与职
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和经济奖惩挂钩。
5.4
5.4.1
5.4.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利用安全学习、班前安全交底等机会,经常进行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5.4.3
5.5 做好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岗复训工作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坚持班组安全环境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班组员工行为规范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6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积极参与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应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和“四不伤害”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5.7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环境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记录台帐: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8 班组安全、环保活动记录; 交接班记录;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档案;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环境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其成员应规范个人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求,相互监督,相互保护。
5.9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按时、按要求落实本企业职能部门和所属部门车间下发的整改任务,及时消除隐患。
5.10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积极推进“一目了然”工作,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素养;扎实开展“6S”工作,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的定置管理。
篇12: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文 件 国电电源[2002]49号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各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
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 规定 通知 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目标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十一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第十二章 施工班组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十五章 附则
附录:附表:(略)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11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第12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13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14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15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第16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第17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18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23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24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25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26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
2、负责在编制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31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第32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第33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34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第35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负责本企业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活与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0、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对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奖罚。
11、协助本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12、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
13、协助本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发电、输变电试运转工作。
15、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16、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17、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专业工地、队一级领导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0、对本企业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第41条 施工企业分公司、分局、工程处及水、火电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
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14、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5、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17、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18、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建设项目管理未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且监理承包商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安全监理职权的,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否则项目法人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6、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7、因设计承包商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承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8、因项目法人、总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法人、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9、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第46条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1、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2、预留价款的指导标准: 设计承包商:10~20万元 监理承包商:10~20万元 总包商:30~50万元 火电承包商:10~30万元 送变电承包商:10~20万元 水电承包商:10~50万元
3、预留价款的指导标准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施工企业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
5、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参照本规定。第154条、155条、156条、157条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47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48条 项目法人的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第49条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1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总包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承包商,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56条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对水电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险情,应做好检测预报工作。
5、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6、应为火电及变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7、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8、应为送变电工程的杆塔组立设计安装人员和生产检修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保护装置。
9、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57条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
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第58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制。另根据工程项
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变电工程可聘任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59条 监理承包商的职责: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地以外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
第67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68条 项目法人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第69条 企业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第70条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
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第71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72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73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第74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企业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75条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76条 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新任命的各级领导,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上一级安监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77条 施工企业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第78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工程局)级(工程项目部):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工地级(施工队、专业公司):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送变电、水电施工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
5(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7、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8、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9、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第九章 检查与评价
第86条 施工企业、项目法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省际间基建安全互查和评价。
2、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水电工程局上级主管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基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3、施工企业(公司、工程局)、总包单位、项目法人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送变电工程的项目法人可会同施工企业共同组织检查。
4、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5、专业工地(队)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6、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87条 电力公司,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项目法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检查。
第88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89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总包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90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自行组织或邀请上级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有条件的企业,应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91条 电力基建系统各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92条 电力公司每年应召开一次电力基建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本地区、本省安全施工情况,布置安全工作要求。
第93条 施工企业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第94条 项目法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各单位、各级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7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109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110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第111条 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112条 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113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114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115条 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火电、核电(常规岛)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水电工程大坝,主要隧道、井、洞,水轮发电机组,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升压站等。
第116条 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第117条 施工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3、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班组
第118条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119条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120条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第121条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22条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123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124条 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125条 班(组)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126条 班(组)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
9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134条 机械设备事故
1、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企业的机械设备事故。
2、机械设备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3)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135条 火灾事故
1、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企业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应定为火灾事故:(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3、火灾事故分类(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 第136条 道路交通事故(厂内参照执行)
1、凡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
1第141条 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142条 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143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指导原则: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行政领导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和机械使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f、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或使用不当;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第144条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1、统计在“电建安A表”(见附表1)的伤亡事故
(1)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伤亡事故以及由本企业负主要责任造成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本章第133条第1款(1)—(11)项所列的人身伤亡)
(2)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本章第133条第2款(1)—(4)项所列的人身伤亡),并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和“伤亡合计”。
(3)表中的平均人数应包括:属本企业职工范围的人数;分包单位的职工人数;分包主业承包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本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参加施工的人数,其三项合计人数。
3 第十四章 奖 惩
第148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无死亡事故工程”的参建单位和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第149条 施工企业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其隶属的电力公司应给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应给予重奖。
第150条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发包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151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152条 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安全考核奖金),由财务部门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153条 施工企业及其隶属的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施工企业内部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154条 施工企业发生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工程项目部(含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下同)、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含党委书记,下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隶属的电力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巨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行政正职应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
7、对事故所在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总包商给予5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155条 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隶属的电力公司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正职给予警告处分,或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
6、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8万元的罚款。
7、对事故所在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总包商给予3万元的罚款,对其行 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电力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156条 施工企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5第十五章 附 则
第163条 本规定第三、四章中凡涉及施工企业内部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规定条款,应视为指导性的原则规定,施工企业及其隶属上级电力公司和工程建设项目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应的管理台帐细则(见附录E、F、G)。
第164条 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职责与职能,可参照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的职责和职能执行,并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但不能代替其隶属电力公司事故连带责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165条 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语是指:
1、施工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经济独立核算的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包括火电、核电建设(工程)公司、送变电建设(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局。
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其受项目法人委托,一般单独承建一项大工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亦称为承包商或分承包商。
3、专业工地,指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领导下的,具有某项专业施工性质的二级机构,有些企业称专业公司、工区或专业队。
4、施工班组,指专业工地领导下的最基层施工组织,送变电公司一般称为施工队。
5、分包单位:特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构成承发包关系的非电力系统施工单位,一般多是以施工资质为三级或三级以下的包工队形式出现。
6、项目法人:即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指电力建设工程的甲方。
7、成品保护:泛指对设备、构筑物外观工艺的保护。即指对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构筑物等外层表面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监管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渍、划痕、损伤等,保持外观工艺的整洁美观,此项工作属文明施工范畴。
8、垮(坍)塌事故: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构筑物,如大坝、桥梁、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
9、环境污染事故:指电力建设过程中因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源治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事故。
10、安全工器具:指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标志牌、绝缘梯、绝缘杆、防静电接地线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工器具。
第166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基建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 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167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第168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
723、凿岩、爆破作业;
24、钢筋模板作业;
25、高处危险作业与脚手架、梯子;
26、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试验;
27、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
28、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29、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 30、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
31、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32、工作人员的加班;
33、密闭容器内工作;
34、杆塔组立;
35、架线作业;
36、隧道(井、洞)作业;
37、材料、物品堆放;
38、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39、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4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
41、分包单位的管理。附录D(规范性附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
1、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其计列标准如下(适用新建与改扩建工程):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工程 10万元330千伏变电工程 8万元220千伏变电工程 5万元 送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0公里以内1万元,每增加1公里增加500元。220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2、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水电工程安措补助费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水[2000]162号文《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其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5~7‰控制,列入工程造价。附录E(规范性附录)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9(1)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2)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4)安全奖励登记台帐;(5)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6)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7)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8)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3、施工班组:(1)安全日活动记录;
(2)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附录H(规范性附录)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1、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2)速差自控器;
(3)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4)安全围栏;(5)活动支架;
(6)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7)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干式厕所;(8)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9)手扶水平安全绳;
(10)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11)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12)安全标志。
2、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施工电梯;
(2)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3)低压配电盘;(4)便携式配电盘;
(5)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场所);(6)集中广式照明设施;(7)安全隔离电源;(8)施工配电集装箱;(9)漏电保安器。附录I(规范性附录)
送变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1、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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