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案例1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号牌为湘D2U692的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沿村道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在驶到一座名为因花桥的小桥时,车辆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据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在转弯上桥路段未降低档位,操作不当导致。案例2 2009年4月1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淄博市张店区铝城第二中学师生赴沂蒙山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乘坐的客车途经沂水县沂水镇后庞家庄处时,因下雨路面湿滑坠入沟内翻车。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人重伤,三十七人受伤,死者均为学生。经认定,该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
案例3 2009年6月10日11时50分许,石井奎霞中学初二年学生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同年级学生李某、李某)沿省道201线由厦门市翔安区往南安市石井镇方向行驶,行至634公里940米路段时,与贵州省毕节市外来工陈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变形拖拉机由相对方向直行后左转弯通过中心隔离带缺口往路左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学生李某、李某、李某三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均死亡。
案例4 2010年3月25日晚21点晚自习后,我市一学
校三名学生翻墙外出。21点10分左右在学校西邻路口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惨剧。
案例5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酿成惨烈的校园事故。火灾事故判断原因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案例62009年7月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石庄5名小学生溺水身亡。这5个孩子都是石庄小学学生,有4个是当地社会青年王瑞启自行开办的暑期英语辅导班的学生,当天午饭后,他们来到学校,趁辅导班还没上课,来到莲花塘旁玩耍,据推测,5个孩子来莲花塘不是下水游泳,可能是试图采摘莲叶时意外落水的。
案例7 2009年6月12日下午5时左右,河南省唐河县苍台镇中心小学一女教师在事先未告知校领导的情况下,为写情景作文,带领所教的小学三年级一班64名学生,到唐河苍台段河滩搜集素材,其中5名学生不慎落水,老师将一名学生救上岸后,又去救其他学生时,因体力不支与其他4名学生一起沉入水中身亡。
案例82010年8月1日至8月3日三天内,薛城区常庄镇大辛村、付庄村连续发生两起中小学生到河里洗澡造成的溺水死亡事故。8月1日下午2时许,薛城区常庄镇大辛村14岁
男孩叶某和12岁男孩田某结伙到邻村吴庄村一个采土遗留下600平方米的水坑内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晚上10时许才将两具尸体打捞上来。两日后,8月3日,该镇付庄村15岁女孩带其11岁姨弟王某到华众公司电厂南放羊时,因天热到河里洗澡也发生了溺水事故,当地群众发现异常并将其打捞上来后,采取各种方式抢救,也没能挽留住他们年幼的生命。
案例9 2010年10月12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贵州安龙县龙山镇初级中学围墙部分墙体倒塌,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死者中有1名教师、4名学生,另有3名教师、5名学生和1名儿童受伤。倒塌的围墙位于学校操场一侧的宣传栏,事发时该校多个班级正在操场上体育课,围墙有2米高,由单块水泥砖砌成,厚约20厘米,整个围墙长42米,倒塌的部分约为40米。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被免职、停职,并被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例10 2009年12月7日21时许晚自习下课时,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由于下雨,52个班的学生大部分从离宿舍比较近的一号楼梯下楼,结果导致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经调查,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对突发事件没有足够的应对能力;二是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晚自习只安排一名现场看守人员巡查和管理,学校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没有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
案例112010年11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10时许,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阿克苏第五小学现有在校学生1892人,学校有教学楼1幢共4层,事故发生在学生做广播操的时间,大量学生从楼梯涌下,由于前面的几个学生摔倒,引起学生恐慌发生拥挤,二楼至一楼的楼梯口处扶梯断裂,导致41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7人伤势比较严重。
案例12 2011年2月21日,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一家幼儿园136名儿童在午饭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分别送往当地的5家医院进行救治。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测,为亚硝酸盐中毒。该园系一所未经审批注册的农村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幼儿园登记注册证》。目前警方控制了该园的责任人和食品加工人员。
案例132010年9月15日晚7时30分许,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中学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当晚7时30分许,仙人庄中学七一班突然有9名学生感觉身体不适,出现肚疼、呕吐、头晕等症状。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教师对全体学生进行排查,将所有身体出现不适的学生立即送至仙人庄卫生院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共有28名学生被确诊为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学生发生中毒症状的原因是食堂将剩菜未经处理,直接与新鲜饭菜混到一起让学生食用。事后,仙人庄中学校长及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被免职。
案例142010年11月3日17时左右,新疆昌吉市第七中学区内初中班三年级的部分学生在自习课上陆续出现头晕、恶心、腹痛等症状,个别学生伴有呕吐现象。第二天中午在该校食堂吃过拉条子的393名学生中,有100名学生没同程度出现了类似症状。随即,这100名学生被紧急送往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及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卫生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并结合住院学生的临床症状,认定为学生食用未炒熟蔬菜豆角引起的中毒。
案例15福建省南安市洪梅中学一名初一年学生去欺侮一名初二学生,二(4)班学生小超替同学“出气”,2010年1月21日下午5时多,下午放学路上拦下这名初一年学生,欲打他。结果,被5名初三年的学生看见,5人加上那名初一年学生共6个人围殴小超,其中有个学生用砖头打他,致其伤势严重被送往180医院抢救,于30日不治身亡。
案例16 莒县第三中学初二学生邱田宇的一部旧手机被一位同学借用,该手机又被借到王某手中,在近两周的时间里拒不归还。2010年3月9日下午一点半左右,邱田宇向借手机的同学索要手机,该同学又向王某索要。王某连续几次将邱田宇摔倒在地,并将邱田宇的头部在水泥地上摔打,并用脚踢打头部,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邱田宇的头部刺了两刀。老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后,邱田宇双侧瞳孔已经放大。
案例172010年10月19日凌晨1点10分左右,7
名社会青年利用值勤人员巡查间隙,携带刀、棍等凶器,从我市某中学北面翻墙进入学校,先后窜入5个男生宿舍,其中七年级3个,八年级2个,对90余名学生实施了抢劫,共勒索人民币600余元,其中几名学生因没有带钱,遭到拳打脚踢。1点30分左右,学校值班人员巡查时发现情况,立即招集其他值班人员进行围追堵截,几名社会青年爬学校西墙逃走。第二天一早,学校派车将受到侵害的学生及时送到市中医院进行了医学检查,经检查,几名学生有轻微表皮伤外,没有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设计标高13.lm。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400mm X 1400 mm)、次梁(250 mm X 500 mm)和板(1OO mm)组成。标高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浇筑板。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 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 (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 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2)工程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 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某科技园区会所建筑工程中厅屋面板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该工程系园区会所,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0㎡。事故发生的部位是会所中厅,中厅顶板距底部高度为12 m,顶板总浇筑面积为282 ㎡。8月31日21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浇筑会所中厅上方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梁板、模板和架体等突然坍塌,使现场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随其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劳务分包队副队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撤职、记过等处分;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实际作业中也未按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未认真组织验收,致使搭设不合格,支架步距和立柱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正在浇筑的模板受力不均而坍塌。
(2)模板支撑系统缺乏剪刀撑和其他的拉结系统。剪刀撑是限制其发生水平位移变形必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架体,按要求应同时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现场实际模板支撑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设置不足,与结构柱体之间的拉结数量也不足。
(3)立杆的搭接和固定方式错误,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部分立杆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较大的附加弯矩。此外,模板支撑架体缺少扫地杆。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规组织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难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浇筑混凝土作业中,发现模板有局部塌陷时,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盲目派人进行加固处,导致事故严重程度上升。
(3)违规施工,冒险蛮干。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作业时也未按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蛮干,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也未认真组织验收,导致其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一2001中的规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按编制的安全专项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南向北进行,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从中间向四周浇筑,造成模板支撑架体偏心受压,整体不稳;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在未经专家对模板监理工程师资格。旁站监理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在作业区无监理人员。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施工方案,违反标准规范支搭脚手架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建设,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确保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监理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关键时刻脱岗、无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自我防护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 3.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加强对施工设施、自有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的检查验收和重要环节的控制。 4.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3OOO ㎡。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该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照9~1O轴标高2O.5 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已经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的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预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因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3)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态度至关重要,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理单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而
这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带头违法,对其在建小区会所售楼部工程没有依法进行规划报建和建筑施工报建,规避政府监管。 2.施工单位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的承载力严重不足,致使高大模板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3O㎡混凝土楼板坍塌。承载力不足,一是要考虑支撑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二是要看搭设材料是否合格,搭设杆件壁厚不合格,扣件紧固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承载力不足。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违法开工建设、逃避政策监督,同时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松散、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这起事故,除了管理上的问题,一线施工人员素质低也是一个原因。目前的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很多事故与他们不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因此,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
第三篇: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一、某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炮采工作面安装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安装工作面平均倾斜长78m,平均倾角36°,切眼高为2.2m,安装时跟底板留顶煤扩刷装面,风镐落煤。事故发生时已经扩刷安装34棚。当日早班,分两组进行装面,工区安排副区长许某带领职工张某等四人为一组,负责从下向上装面,在装好第四棚准备装第五棚时,由于遇到火侵,岩体较坚硬,风镐刷帮困难,在放震动炮时,造成迎头倒两棚。班长向某发现倒棚后,急忙叫放炮警戒线外等待装面的四人跟副区长许某上去处理;许某安排张某负责接顶,其他人负责转运接顶料和处理倒棚。接顶过程中顶煤突然冒落将张某埋住,负责观察顶板的盛某等人扒煤对其进行抢救。在抢救张某过程中,顶部煤层再次冒落将盛某埋住。矿组织救援后将二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造成工作面爆破倒棚是冒顶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空顶作业。
3、现场管理不到位,指挥不力。
4、现场救援措施不当,至使工作面二次冒顶将救援人员埋住。
三、事故教训:
1、个别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
2、个别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除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严。
4、自救互救知识不强。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各项参数符合措施要求。
2、认真对照规程排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格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3、加强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超前预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别是采掘作业人员,提高他们在遇到作业条件变化时的处理能力和安全自保意识。
5、加强职工学习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临时处置能力。
二、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 案例
2001年3月20日7时50分,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I4采区8175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一、 矿井概况
孔庄煤矿始建于1973年10月,1977年7月1日正式投产。该矿原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经改扩建后,原煤年产量达到180万ta以上。发生事故的8175工作面位于I4采区,煤层倾角21度,煤厚2.2—4m,工作面切眼长度106m;工作面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层理、节理发育,易离层冒落;直接顶厚度6.1米,切眼附近揭露一条与切眼斜交的正断层,断层落差1.2米,断层面距下巷溜子道23米。
1 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生产工艺,支护采用DZ-22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000金属铰接顶梁,主要生产设备为MG-150采煤机和SGZ-630/220刮板运输机。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推进2.8米。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3月20日夜班(事故发生的当班)8175工作面出勤30人,当班工长马培虎、班长胡成建、副班长张应全。班前会由机电副队长孙念耕主持。当班任务割本循环的煤、架棚、回柱。副班长张应全将本班作业人员分成七个现场组,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工作面割煤、支柱工序完成后,约7时开始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而上回撤放顶线排支柱。矿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张某盯在第二现场作业组;7时50分,在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工作面突然发生老塘至煤壁的全断面推垮型冒顶,冒顶长度20.4米、冒顶宽度6.3米、冒顶高度约1.7米,将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四名外包队工人和在此安全检查的安全科副科长张某共5名同志埋住。经过三十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于3月21日14时将5名同志全部扒出,经确认5名同志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回柱放顶邻茬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回柱间隔距离只有4.4米的情况下违章回柱,致使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支架失稳,发生推垮型冒顶,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重要原因
工作面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差。作业规程、初次放顶专项措施虽对顶板管理、支柱的支设质量、采高、特殊支护的戗柱与木垛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现场抽查两处均不合格;老塘侧约35%的支柱缺少柱鞋;老塘侧约60%的支柱超高使用;木垛架设未按规程和措施的规定接实打紧;抗棚数量只有规定数量的48%,架设质量达不到规程规定;支柱迎山角约26%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存在迎山角过大或退山。致使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其它原因
1、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并有一落差1.2米的断层;切眼形成距工作面回采间隔时间达5个月,间隔时间长;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冒顶措施,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2、对外包工队职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力,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够,也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章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作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的格局。
2
(三)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外包队工人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队伍临时拼凑、人员流动频繁,虽经过入矿安全培训,但对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知之甚少,自保互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严格对外包队的监管、检查、考核,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的外包队要坚决清退。
(四)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与动态监测,从人员配备、监测仪器仪表、监测结果反馈、现场落实等方面抓好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
(五)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规程、专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切实将规程、专项措施在生产现场管理中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以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七)克服技术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提高安监人员素质。部分安监人员现场经验欠缺,监管不力,应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有效地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九)提高工作面支护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三、某矿斜巷运输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斜巷松车时物料松散下滑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矿运输队回收井下斜巷底部车场内的一车旧道轨。由于旧道轨在装车时偏载,导致在斜巷提升过程中车辆掉道。同时旧道轨从车辆上窜出,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巷下滑,在斜巷内发出响声。把钩工听到声音后出来探视情况,下滑的道轨伤及到把钩工和另一名员工,导致两名矿工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道轨装车不正且捆绑不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不强,行车期间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以致酿成苦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单位领导对职工安全工作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教育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不论是斜巷运输还是平巷运输,都不能将运料偏载,要选择足够强度的材料捆绑牢靠。
2、对职工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对职工加强技能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四、事故教训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
2、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
3、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
四、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案例
2012年2月16日0点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2月10日该矿通过耒阳市煤炭局组织的节后复工验收(耒阳市政府规定先复工验收、后复产验收),允许开展井下巷道维修、设备维护等工作。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且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4节载人矿车在运行方向之前,4节料车在后),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事故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有:一是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二是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三是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四是串车未挂保险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完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把验收质量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停产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落实停产或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企业申请复产时,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逐级验收审批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建设时,煤矿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正常运转。要严防煤矿企业以复工维修名义,违法组织生产。
二、加强煤矿运输安全管理。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三、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尤其是新招收工人多,培训任务紧迫的煤矿,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四、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的煤矿事故,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山东华源“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事故案例
2007年8月17日,因当地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岸决口,造成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矿井被淹,导致172名矿工遇难。
一、事故经过:
4 8月16日至17日,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17日14时许,巡查汛情人员发现柴汶河河堤洪水外溢,立即打电话报告险情;14时30分,井下组织撤人。该矿井深超千米,当时井下有756人,先后有584人升井脱险,其余172人未能及时撤出。至18日12时,矿井基本淹没。
二、事故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和多方面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二是水库溢洪,河水暴涨。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三是河岸决口,溃水淹井。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 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三、事故教训: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不够健全,应对暴雨的方案措施不够明确具体;水库在暴雨前没有适当腾出库容,暴雨突降时,水库超过警戒水位,既要保水库泄洪,又要防止下游泛滥,处于两难。防洪设施不够牢靠,河堤、河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
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煤矿对沙坑、沙井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虽然采取了封堵回填措施,但是没能经得住决口溃水的冲击。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低洼。
四是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华源公司是2004年由原国有重点煤矿新汶矿业集团张庄矿经破产改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的。改制后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新汶矿业集团代管责任不明确,实际监管缺失;劳动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年产能力78万吨的矿井,事故当班下井多达756人;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四、防范措施:
一是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二是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严防淹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加强水害事故抢险的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的损失。
六、地煤公司京盛煤矿“8.29”重大透水死亡事故案例
5 2003年8月29日22时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2103轨道下山下部的联络平巷在掘进时与2103运输下山贯通,发生透水,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9日中班,蔡维东掘进队由当班副队长袁春义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窦亚军班组在2103轨道下山的掘进工作,交待了探放水工作。该班组具体分工:蒋雷鸣开调度绞车,崔怀强担任信号把钩工,鲜继荣、李汉金、窦亚军、窦金保在掘进面作业。15时40分到达工作地点(没有进行探放水工作),放了5次炮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天两班作业,每班一循环,循环进度为1.4米,断面布置14个炮眼,分6次起爆,使用1.5米的钻杆掘进,3米和5米的钻杆探放水),鲜继荣问窦亚军:“班长,我们这个工作面离以前矿上废弃的巷道还有多远?小心打着打着出水了。”窦亚军说:“不咋的。”窦亚军打完第6次炮的炮眼后,就让窦金保装药,然后窦亚军(无爆破员作业证)放了炮。放完炮回来,四人分两组(鲜继荣、窦金保一组,李汉金、窦亚军一组)准备挖柱窝,这时鲜继荣向窦亚军反映煤有点湿,窦亚军刚说没事,水就出来了,将四名作业人员淹在水中。这时,绞车处铃声大响,一股带有气味的风从巷中冲出,蒋雷鸣、崔怀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下去查看,向下走到约60米处,就看到鲜继荣抱着风筒,站在水中喊救命,立即将鲜继荣拉了上来。崔怀强随即给掘进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掘进队队长立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有关方面电话告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并立即组织矿有关人员成立救援队伍,进行抢救。与此同时,鲜继荣被送到了灵新总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被贯通巷道2103运输下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巷道内存有积水。贯通前没有将该巷内的积水、淤泥排除。
2、作业人员发现迎头煤壁有渗水征兆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继续冒险施工。
3、测量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标定巷道掘进要素,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差。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对水害分析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具体要求,安全主要措施内容不全。
2、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害的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疏于现场管理,生产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存在漏洞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析
1、当班班长带领李汉金、窦金保、鲜继荣3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
6 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违章指挥,继续冒险施工,应负直接责任。
2、掘进队现场负责人疏于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3、掘进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4、安检员对作业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探放水即进行掘进作业未加制止。
5、安检科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作业现场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6、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编制的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内容不全,措施不够可靠,巷道贯通前未安排排除2103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积水,应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7、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对水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业务保安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
2、防治水管理有漏洞,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巷道贯通工作未执行规程规定,没有对要贯通的巷道进行抽排积水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完善,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
4、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充实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层层把关落实到现场。
4、扎扎实实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有培训、考核记录。
5、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要加强对京盛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七、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10.1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11年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
7 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要摸清煤层、采空区瓦斯赋存情况和可能存在异常涌出的区域,全面排查和治理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以技改名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三、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停产停工煤矿需要下井实施检修、维修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维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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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煤矿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
湖南土朱煤矿3.17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7日湖南土朱煤矿21采区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二、事故经过
2014年3月17日中班,值班队长张某和6名工人及瓦检员在-220m中师门掘进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为0.2%后,作业人员在腰线以上打了3个5m深探眼和12个1.1m深炮眼未见煤,在装药连线后,工作人员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要求放炮,调度室安排救护队员范某下井进行放炮,在到达工作面检查瓦斯后,将-220m通道反向风门关闭后,返回-190m避灾硐室向调度室汇报,征得同意后启动发爆器,起爆后范某听到2声炮响,在跑向-190m人车场后发现瓦斯探头显示瓦斯浓度为2.5%,判定-220m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作面为突出煤层,在揭煤前没有探明煤层构造变化和煤层赋存情况,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2、间接原因:
(1)事故当班炮眼见煤后没有停止作业,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2)工作面进风侧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爆炸浓度。
(3)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跳下时,导致装置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台阶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教训:
1、未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放炮管理混乱。
放炮时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停电、警戒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2、防突技术和现场管理技术不到位
(1)石门揭煤前,未编制揭煤技术措施,未明确揭煤期间放炮方式和停电、撤人、警戒范围。
(2)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未按规定采用煤电钻或岩石电钻配麻花钻杆打孔取样,违规选风钻配普通钻杆取样,取样方法错误,取样结论失真。
3、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揭煤期间,出现构造及煤厚变化,未及时进行补探。
4、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到位
未按照国发(23)号文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生产调度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未下达撤人命令。
五、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高突矿井不抽放不得生产,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原则,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三是抓好防突工作,认真落实防突措施。
3、完善应急预案,狠抓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川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3111违规采煤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该工作面未经核定,采用一条中间运输巷,南、北两侧各布置11条支巷,各支巷间距10-13米,相邻两条支巷互通,前进式采煤。
二、事故经过:
2013年5月11日,桃子沟煤矿3111违规采煤点在6支巷作业的熊某、潘某在装好炸药后,退回到6支巷巷口启动放炮,导致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火焰和冲击波迅速沿22条支巷和中间运输上山传播。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3111采煤点违法违规采用多支巷前进式非正规采煤放法,共布置22条支巷同时进行采煤作业。 间接原因:
1、6支巷采煤作业点进风侧的2支巷和4支巷采煤作业点爆破落煤后,煤炭堆积,阻碍风流串入6支巷采煤作业点,6支巷放炮后,煤炭堆积,进一步阻塞通风断面,减少风量,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工人放炮前未检查工作面瓦斯,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造成事故。
四、事故教训
1、违规开采
3111采面不在矿井设计开采范围,煤矿私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通风管理混乱
3111采煤工作面采用淘汰的多支巷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22条支巷前进式开采,各支巷采煤多点平行作业、串联通风,且放炮后煤炭堆积,阻碍通风断面,导致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中间运输巷单道风门控风,各支巷无控风设施,角连通风,风流不稳定。通风极不可靠。
3、现场管理混乱
3111采面工作面未设施瓦斯传感器,22个作业点仅配备2名瓦检人员;火工品摆放混乱,炸药雷管随意堆放;放炮未使用水泡泥封孔;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未检查工作面瓦斯,未及时撤出邻近支巷作业人员
4、职工培训不到位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自救器未随身携带,而是悬挂在巷口,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
5、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投入生产
五、防范措施
1、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采掘作业,牢记“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依法组织生产。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3、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功能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井下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5、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云南曲靖红土田煤矿“4.21”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014年4月20日零点班, 121701炮采工作面10人,121702掘进工作面5人,0点23分, 121701炮采工作面因违规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瞬间沿121701工作面、2采区进风巷、回风巷迅速传播,造成多处风门、巷道、设备受损。
三、事故原因
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工作面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放炮时未使用水泡泥进行封堵,违章放炮后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教训
1、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逃避安全监管
发生事故的121701炮采工作面位于该矿矿界以外,煤矿采用绘制真假图纸,不安设瓦斯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提前打密闭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情况。
2、瓦斯管理不到位
该矿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事故地点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不安设瓦斯传感器,安全监管缺失。
3、安全管理混乱
该矿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未形成全负压通风,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及微风作业、井下违规爆破祖业;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
4、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越界开采行为失察。
五、防范措施:
1、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采掘作业,牢记“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依法组织生产。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3、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瓦斯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以烟台港集团下发的《港口及相关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为载体,本船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观看事故视频警示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等方式,让自己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为港口的一名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能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建立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体系作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第一要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从上到下逐级落实生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加大安全管理与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构建生产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占较大的比例,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径。要提高安全水平,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心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方法,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使职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自觉行动和
良好习惯,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自检自查,预防为主,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通过定点、定时等巡回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和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该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的计划性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都应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树立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要带伤染血的效益”的安全理念,从提高认识抓起,从反违章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从规范化管理抓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振奋精神,再鼓干劲,共同开创安全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