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8篇)
篇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
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体要求,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阶段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制品、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落实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时限,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镇(办)、部门自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处理或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镇(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办)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有”主题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广场有(展)板、道路有(显示)屏、社区有(宣传)栏、学校有(交通安全)课、单位有(交通安全)员、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手机有信(息)”的阵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在全县各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三是加强分众传媒宣传。要充分利用楼宇、广场、银行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以及各种车辆车载移动电视或车载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提示语;通过在公交车车体和公交站牌上喷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显示屏、大型宣传牌、宣传提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四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机关、村庄、社区、学校、企业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教体局要对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交通安全课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广的原则,迅速组织实施,并加强工作指导;交通局要确保在驾校开展“设立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交通劝导服务、参加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系列活动;司法局要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交警大队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创”、“五进”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教育。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和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所有交通违法驾驶人免费寄送《淄博交通与安全》报,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
(二)强化路面管控,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严查严处。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营运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黑客车”等。二是严密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合理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指挥疏导;采取现场查纠与监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城区支路、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对违法占
道的各类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清理规范。三是严格管控。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大对县内主要国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市际出入口,落实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措施;更加突出危化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滚动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把好驾驶人和车辆准入关。交警部门要严格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上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驾驶人的培训教育,落实诚信考核制度,严把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切实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单位、企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校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承压罐体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工作台账,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三是加强道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县道路交通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交通、公路、住建、交警等部门,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开展滚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定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问题;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新建、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镇政府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县、镇级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省道一级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xxxx〕114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五是提高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系数。要针对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xxxx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镇、村居”三级社会化管理网络,落实《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充分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向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晓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定期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和单位,县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8.28”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目前全国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针对我县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突发的问题,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深入贯彻“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牵手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三超一疲劳”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行动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多、历时长、任务重,县上成立由副县长胡永洲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浩文明、纪检组长郭玉春,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建斌任副组长,安监、交通、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城管、教育、司法、农机、卫生、商务、文广、旅游、气象、工商、质监、公路段、运管、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大队长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区、辖区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五种”车辆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整治重点
1、县城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抢超强会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2、农村“五种”车辆非法载人,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3、无证驾驶、车辆未按期入户、故意遮挡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国省道、县乡道路、村道及城区街道、乡镇街道,莲池三叉路口、南站门口、教子川洗车点、驿马三叉路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街道、农村岔道口等重点区域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在宣传动员阶段,县电视台对开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9月5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的集中治理,使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各自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县城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运管、城管、城建、工商、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加大对城区“五种”车辆,尤其是城区街道“小红帽”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联合运管、城管、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抢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城建、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运管、公路段、交通、安监、环保、工商、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的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公路上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公路沿线的加水站、洗车房进行整治,特别是对省道202线庆城教子川路段,几处洗车场临近公路,路面积水、天冷结冰点段,省道202线白马三里店路段加水站、水果销售摊点紧靠路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加强治理。
(三)客运车辆整治。由运管局牵头,交警、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处罚。在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重点解决莲池三叉路口、南门三叉路口、南站门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驿马三叉路口及附近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贾桥、玄马街道等路段的交通不畅,马路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南站要落实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地,由莲池村负责协调。对南门三叉路口路边停放的车辆由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在老农贸市场设臵停车区域,并增设流动岗加强巡逻。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严厉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配合。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的集中整治。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五种”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派出所要大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对辖区“五种”车辆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五种”车辆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五种”车辆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五种”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由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种”车辆所有人挂牌、考证,并及时有效劝阻“五种”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的行为。三是对发现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连续两次违法载人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追究村委会主任的责任。四是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臵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的持证率,提高“五种”车辆纳管率,减少农村“五种”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公务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严禁领导干部驾车。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的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的问题,整治中实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0 月30 日上午, 市农机管理所 (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潮南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和潮南区交警大队在潮南区和惠公路陇田路段开展流动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现场共查处手扶拖拉机8 台、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 份、教育批评11 人、发放“拖拉机驾驶员安全行驶宣传手册”及“致农机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22 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 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有效促进了潮南区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篇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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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5: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件数同比大幅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分目标
货车守法率达80%以上;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守法率达99%以上;7座(含)以上面包车营运车辆守法率达95%以上,7座(含)以上面包车非营运车辆守法率达80%以上;两轮摩托车守法率达95%以上,三轮摩托车守法率达90%以上;拖拉机守法率明显提升,外籍拖拉机备案登记率80%以上。
二、整治重点
7座(含)以上面包车,货车(工程车、水泥罐车、重中型货车),客运车辆,摩托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安委会主任、镇长张扬任组长,副镇长王昌鹏任副组长,派出所、交安办、公路办、郭扶汽车站、群防队、农机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安办,由刘世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工作职责
派出所:加强辖区内货车、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联合交安办组建执法小分队,深入各乡村道路整治酒后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非法载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要主动与交安办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加强辖区客车、面包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
交安办: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配合运管处加大面包车、摩托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配合区驾协、检测机构、保险公司开展摩托车年审检测集中上门服务;组织辖区内摩托车驾驶员坚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公路办:负责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通客车路段、人流量较大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
联防队:利用巡逻车辆在郭扶场镇进行巡逻,针对客车、长安车、摩托车等乱停乱放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或者拒不配合的车辆驾驶员交由交安办或派出所进行处罚。汽车站:督促客运车辆进站进行上下客,完善客车报班制度,对客车的超载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
社事办: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利用每周的早会时间组织师生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联合派出所、交安办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文化中心:负责联系区级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对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书记、主任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直接负责人;要全面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运行,同时各村(居)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安委办:会同纪委负责汇同纪检监察室督促各村(居)和有关办、站、所、中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
1.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宣传单》、《一封信》等宣传单5000份,利用赶场日、集会日等群众集中出行时间进行散发;同时,将宣传品发至各劝导站,由劝导员开展劝导时向驾驶员发放。
2.开展一系列媒体宣传。利用场镇LED屏幕、宣传栏等媒体滚动播出交通安全警示标语,启动交通安全宣传车,流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音。各村(居)要在辖区内道路旁的堡坎、石壁等显眼位置用油漆书写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5幅以上。
3.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存档备案。交安办要适时跟进专项行动成果,撰写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报送区交安办。
(二)整治阶段(2014年1月28日至6月30日)。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派出所、交安办等要整合力量,主动履职,齐抓共管,加强辖区各类交通违法的集中整治。1.强化场镇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派出所、交安办要继续加强郭扶、骑龙、高青、高庙四大场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力度,加大交通秩序整治,严查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车辆乱停、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非法营运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的整治。
2.进一步加强省道、主干县道和农村道路路面管控。派出所、交安办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强道路的路面管控和执法,严查客车、面包车、摩托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全面启动交通安全劝导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运路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2月4日起,全镇长岭、三塘、骑龙等十个劝导队(站)要全勤上岗,劝导队每天不少于3人上岗执勤,劝导站每天不少2人上岗执勤,严格“看、查、劝、宣、纠、报、封”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红白喜事 “打招呼”制度,提醒群众不超员、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在重要节假日、赶集日、民俗活动、学生上放学、早晚出行等高峰时段,切实履行检查、劝导、举报、纠正职责,守住出村、出镇关,对冰雪、降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紧急情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5年2月1日—6月30日)。
镇安委办成立督查组,每月对各村(居),有关办、站、所、中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开展行动不力的村(居),办、站、所、中心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大安全进行考核。凡专项行动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村(居),年终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居),有关各办、站、所、中心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按照上述要求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有关各办、站、所、中心要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赶场日等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教育,规范执法。派出所、交安办执法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故意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摄像取证的方式依法查处,不进行追车拦截,坚决避免执法中因处置不当造成执法人员或群众伤亡。
(四)量化任务,实现目标。派出所及交安办每月查处辖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均不得少于60件(不含警告),坚决严格依法从严处理,避免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力争通过强有力整治,有效预防压减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为2015年全镇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篇6: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五个坚持”(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齐抓共管)为基本原则,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常态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步骤 从3月份起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3月)。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根据2016-2018年全区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判,特别是2019年度事故情况,针对性开展国省、县乡道交通秩序、两轮车交通安全、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仔细谋划、精心部署纵深推进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过筛”(2020年4月至6月)。重点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2020年7月至10月)。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巩固“战果”(2020年11月至12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预防重点车辆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大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辖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盯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情况等,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要对进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视情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联合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要求。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安全管理,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城市公交车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运营。要指导公交运输企业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隔离设施,积极推动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员,大力推广应用技防设施,努力形成人物技防一体化安防模式。
2.加大校车企业的安全检查。区教科体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提供校车服务。要加强校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机安全驾驶的意识和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司机,坚决解聘不用。
3.建立“黑名单”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建立重点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交通安全高风险企业、车辆、驾驶人跨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实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记录随时可查、运行状态实时在线、交通违法隐患及时惩戒、交通安全风险全时可控,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同时,将相关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征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常态化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全面、滚动、常态化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道路配套设施的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客车、校车通行路段安全隐患,要形成常态化、不间断、滚动式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推进隐患滚动“清零”,全力遏制新增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1.持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等部门要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期、分批逐步整改公路危险、隐患路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治难度大的,要分别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点隐患路段,要增设警示提示标志标牌等设施,安排专人蹲点值守、指挥疏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试点路长制,加强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和秩序管控。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分析全区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隐患成因,认真评估安全风险,并结合路段特点和隐患特性,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明确隐患类型、处治措施、完成时间等内容。能采取设置减速带、警示牌等临时措施治理的路段,要立即落实到位;
需采用工程建设措施治理的路段,要在年底前实施完成。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掌握桥梁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等设置情况。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路分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排查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优先予以治理,加紧完善道路防冲撞、隔离护栏、信号灯、提示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临时停车位,为学生进出校园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圩镇、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路沿线加强疏堵保畅工作,清理马路市场,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
及时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动态情况。
2.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区交管大队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安全隐患,并切实抓好重点车辆隐患清理各项措施落实,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大中型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等重点客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逃生锤、GPS动态监控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要求增设客车驾驶人隔离防护设施,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区教科体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安全状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要督促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杜绝不合格校车上路行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防止不按规定检验车辆等违规操作,防止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严把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的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进入市场销售。
3.持续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区交管大队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定期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况。同时,要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等,提醒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等手续,提高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区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区交管大队、区教科体局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要责令停止驾驶校车。
(三)突出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区道专委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扎实开展国省、县乡道交通秩序、两轮车交通安全、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1.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区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紧盯路面和源头两个主战场,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处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强化联合惩戒和约谈问责,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要坚持狠抓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不放松,强化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一是部门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二是要推广科技治超,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罚款、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要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3.加大违法校车的查处。区交管大队、区教科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形成维护校车安全运营的高压态势;
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打“黑校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防校车事故。
4.加大两轮车违法查处。区交管大队要加大对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逆向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实现群众自觉守法率明显提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开展2020年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是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加强重大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的安排。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工作标准,密切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通过定期通报、暗访检查、视频巡查、督办排名等方式,督促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
篇7: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完善和落实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交通站、公安交警中队、镇安监站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由公安派出所和交通站牵头,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积极参与,整合站所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镇交通站、派出所、黄陂交警中队和镇纪委监委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交通市场。要推动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上报县政府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镇交通站、XX公安交警中队、镇卫生院、镇安监站要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镇派出所、镇交通站、黄陂交警中队、XX市场监管分局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混泥土搅拌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2.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镇派出所、黄陂交警中队、镇交通站、XX市场监管分局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站所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派出所、镇交通站、黄陂交警中队、镇安监站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XX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XX客运站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派出所、镇交通站、黄陂交警中队、镇安监站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黄陂交警中队、派出所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2.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镇交通站、黄陂交警中队、派出所、镇安监站、XX市场监管分局和各村(居)委会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3.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黄陂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交通站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黄陂公安交警中队要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要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黄陂交警中队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站所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建立动态监控违规行为抄告机制。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镇交通站、XX市场监管分局、交警中队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站所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站所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站所要依法及时吊销其执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公安交警中队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XX市场监管分局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交警中队、镇交通站、学校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XX市场监管分局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交警中队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镇交通站、各村(居)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20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中的四、五类危桥。力争2020年后,实现全镇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2.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镇交通站、公安交警中队、站所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村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镇城管队、镇交通站、XX市场监管分局、镇安监站、公安交警中队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八)切实加强邮政寄递安全监管。
XX邮政所、派出所、交警队要按照《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要求,认真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全镇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二)推动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三)完善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道路交通)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共建共治体系不健全。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2022年底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2022年底
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制度不完善。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要深入开展造成1至2人死亡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22年
底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不健全。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
2022年底
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不严格。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重点车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混泥土搅拌车专项治理。
2022年底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客货车安全水平有待提升。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
2022年底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准入管理不严格。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建立站所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2022年底
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在用客车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问题车辆淘汰工作存在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
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不严格。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不严。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2022年底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宣传曝光力度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企业经营不规范。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不健全。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存在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货车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查超限超载违法。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动态监管责任不落实。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低,容易加重事故后果。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保险送头盔”,督促快递、外卖企业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道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改造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道路应急保障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加强邮政寄递安全
强化邮政寄递安全监管
邮政寄递存在隐患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认真按照《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要求,认真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管理
整治砂石运输环境
砂石非法运输、超载超限
交通站、交警中队、安监站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篇8: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 新会区也印发了相应方案: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新会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2015 年全区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公〔2015〕 79 号) , 根据文件精神, 新会交警大队、新会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镇 (街) 农办等迅速行动, 10 月中旬陆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阶段, 共对会城、大泽、罗坑、崖门、三江、古井、沙堆和睦洲等8 个镇 (街)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专项行动中还联系新会有线广播电视现场采访, 在新会新闻中播放, 扩大宣传, 使其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本次整治行动农机部门共出动44 人次、公安部门共出动17 人次, 检查拖拉机28 台、批评教育10 人、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 份、向机手发放宣传资料56 份。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促进新会区公安和农业 (农机)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工作协作, 有效遏制了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年检、非法改装私拼、安全灯光装置不齐、未依法粘贴反光标识、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切实增强了拖拉机驾驶人员遵章守法安全意识,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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