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商

关键词: 物资公司 物资 供应商 电力

电力供应商(精选十篇)

电力供应商 篇1

1 建设现状

供应商服务大厅与合同管理部合署办公, 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共配置10人, 其中招标业务柜台3人、合同业务柜台3人、单据验审和结算支付柜台3人、综合业务柜台1人。

作为供应商服务大厅主体的业务柜台服务范围包括:招标业务柜台提供的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文件提交、中标通知发放、投标保函收退等服务;合同业务柜台提供的合同签订、变更、差异受理、签约资料验审、商务洽谈预约等服务;单据验审和结算支付柜台提供的履约保函、增值税发票、配送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等票据的验收、验审, 各类款项的结算支付申请、查询等服务;综合业务柜台提供的供应商信息变更, 供应商咨询、建议、投诉受理, 及相关结算单据的内部流转等服务。

供应商服务大厅设有八大功能区域。分别为供应商等候区、单据初验区、业务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大客户服务室、地市供电公司工作间、商务洽谈室、集中签约厅。供应商等候区供供应商等候业务办理, 领取服务资料和便民用品;单据初验区对供应商递交单据进行一次审核和咨询, 业务受理区受理各类相关业务;自助服务区供应商进行信息录入、单据打印以及各类信息查询;大客户服务区针对合同量大, 且一次性提交支付单据超30份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业务办理;集中签约厅根据批次中标结果, 将技术、商务、供应商集中在一起进行合同签订;商务洽谈室开展小批量合同的签订及商务洽谈工作;地、市供电公司工作间在批次合同集中签约时, 为各地、市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所有合同文本可在工作间制作。

2 实践经验

(1) 组织建设经验。供应商服务大厅建设是物资集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是与供应商有效沟通的平台, 服务对象广泛, 服务特点鲜明。通过本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 扎实开展建设前期组织工作, 深刻领会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服务大厅建设的工作要求, 加强与其他网省公司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 收集分析供应商服务独有特点和实际需求, 认真研究借鉴其他行业的建设理念和模式, 能够更加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建设工作开展。

(2) 制度建设经验。供应商服务大厅投入运转前, 根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以及上级对供应商服务大厅及物资合同管理的新要求, 超前编制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类业务流程, 并对部分具备试运行条件的制度流程开展试运行, 为大厅投入使用后的顺利高效运营打下坚实基础。供应商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后, 根据大厅工作实际特性和运行情况, 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汇编形成《合同管理部 (供应商服务大厅) 工作手册》, 通过形成一整套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案、职责、制度、流程、标准等, 使大厅的运营模式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 为各项工作的高效顺畅推进提供了全面积极的保障。

(3) 运营管理经验。把握大厅秩序、业务办理效率和优化服务3个关键点。秩序维护方面, 主要采取增设排队叫号机, 优化调整供应商递交单据时间, 设置大厅经理维护秩序等措施;提升效率方面, 采取推进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 推行标准化工作模板,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协作等措施;优化服务方面, 采取对服务人员信息上墙公示, 接受监督, 创建供应商服务QQ群和微信群, 设立医药箱、便民箱、便民伞、意见箱、宣传资料栏等便民设施等措施。

3 完善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1) 进一步完善服务岗位及服务功能。首先, 在机构建设方面, 建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供应商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 将物资公司负责供应的主网项目物资配送、投运、质保单据审核、签章、打印业务, 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申请受理等业务纳入服务内容, 完善服务岗位设置和服务功能, 进一步实现业务咨询和业务办理的全覆盖。其次, 在环境建设方面, 建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服务中心服务场所设施配置要求, 在确保必备配置到位的基础上, 按照推荐配置逐步完善供应商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建设, 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2) 推进服务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为规范业务办理和服务行为, 需从服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入手, 首先, 应在明确和完善供应商服务中心服务岗位的基础上, 对总体工作流程进行合理修订, 对各服务窗口每项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完善, 形成适应服务岗位设置的工作流程, 达到岗责划分清晰, 工作要求明确, 可操作性强, 保障工作质量, 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其次, 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对现有规范服务标准进行完善, 从职责分工、形象规范、文明举止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同时, 建议对服务工作实行一事一分析, 一月一总结。对发生的每件服务事件、问题及时组织进行分析, 提出有效措施, 明确处理解决时限。结合每月工作例会, 对全月发生的服务事件、问题, 特别是反复出现的问题, 供应商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认真总结, 透彻分析, 查找问题根源, 落实责任到相应部门、岗位,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措施, 对存在的服务风险、隐患提出预警。每月落实服务问题处理解决的进展情况, 推进服务工作的闭环管理。

(3) 完善对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对服务人员保持和不断提升服务热情起到重要作用。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立服务奖项, 可借鉴营销服务管理的模式, 设立“服务零事故奖”“服务创新奖”“服务委屈奖”“服务标兵”等服务奖项, 按照一定周期开展评选奖励。二是实行服务事故处罚, 健全服务事故处罚制度, 按照“责任追究连带”原则, 对服务事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责任追究连带到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4) 推动服务手段的创新。具体建议从服务平台创新应用和相关系统开发推广着手。在服务平台创新应用方面, 加强对原有2个供应商QQ群的整合清理, 保留统一的QQ群账号, 完成微信服务平台试点, 开展全面的推广应用。通过实施服务平台专人负责, 不断加强和规范管理, 维护良好的运行环境和秩序。充分应用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新政策、新流程的及时宣传等工作, 确保信息发布、文件共享、交流探讨等平台服务功能得以更加充分发挥, 加速助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在系统开发方面, 推动供应商业务办理自助查询系统开发, 实现供应商通过外网对相关业务的实时自助查询, 解决服务人员耗费大量的解释时间和查询时间的问题, 减轻窗口咨询解释服务压力,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使各项业务办理进度更加公开化、透明化、高效化。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篇2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借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五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为准。供电企业和用户在必要时应制订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第五十三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1、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

2、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赫兹。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赫兹。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第五十五条 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和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国家标准GB/T14549──93的`规定。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六条 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90或GB/T15543──1995规定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作到统一安排。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对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第五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共同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因电能质量某项指标不合格而引起责任纠纷时,不合格的质量责任由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负责技术仲裁。

第五十九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其停开时间,用户应提前与供电企业联系。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尽速修复。

第六十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事故限电序位方案,并报电力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第六十一第 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第六十二条 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1)人身触电死亡;

(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4)电气火灾;

(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6)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三条 用户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擅自变动。

第六十四条 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六十六条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边疆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 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 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 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 确有窃电行为。

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第六十八条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3、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

第六十九条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第六章 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十条 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第七十一条 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第七十二条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并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用户销户时,供电企业应将该设备交还用户。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第七十三条 对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 二次连接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时,应予以改造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

第七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第七十五条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第七十六条 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七十七条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第七十八条 用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能表保证金。供电企业对存入保证金的用户出具保证金凭证,用户应妥为保存。

第七十九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近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第八十条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风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八十一条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第八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有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第八十四条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第八十五条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第八十六条 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银行划拨电费的,供电企业、用户、银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的协议书。供用双方改变开户银行或帐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十七条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第八十八条 供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和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其他债务。否则,供电企业有权依法追缴。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末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于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我国电力供应紧张原因分析 篇3

一、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发电增加满足不了需求增速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电力需求量持续大幅度增加,造成电力供应相对不足,出现供不应求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工业和高耗电产业高速增长,用电需求增加较快,受高耗能产业复产的影响,电力需求快速增长是其中一种。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一方面说明了目前国内经济增长依然强劲,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去年下半年拉闸限的电,今年一季度又还回来了。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数据显示,4月份,我国全社会用电量3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1~4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46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 分类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79亿千瓦时,增长3.2%;第二产业10895亿千瓦时,增长12.1%;第三产业1615亿千瓦时,增长15.0%;城乡居民生活1886億千瓦时,增长13.2%。1~4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1530小时,同比增加21小时。其中水电设备806小时,增加82小时;火电设备1734小时,增加20小时。

二、煤价上涨较快,发电成本高,电厂越发越亏,发电积极性降低是电力供应紧张的根本原因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说,2010年火电行业亏损面超过了40%。此次“电荒”最为严重的地区——华东地区,多数火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安徽省六大发电集团的23座电厂当中,有22座处于亏损状态。造成火电企业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煤炭价格较2005年增长了一倍,而上网电价又无力消化燃料成本上升的压力。许多火电企业,煤的成本从占运行成本的50%,上升到70%以上。按目前的煤炭价格增长的速度,这一比例今年有可能接近80%。当然,由于电厂基本是国企,即使是亏损,也必须保证供应。但保障供应的积极性很重要。在电力需求增长比较快时,一旦电和煤的供应不积极,或者没法积极,或者手脚慢一些,就很容易出现我们看到的局部和短期内的缺电。按理说,目前火电装机应该还算充裕。在真正电力短缺的2004年,火电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接近6000小时,而2010年才5000小时左右。如果电厂像2004年那样拼命发电,应该不会出现缺电。但是需要看到,2004年电力行业之所以愿意拼命发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煤价便宜。因此,在目前短期内无法理顺电价的情况下,让发电企业赚一点点,对于解决缺电问题,可能很重要。

三、煤炭供应紧张,少数电厂因缺乏发电用煤而停机发电,发电量下降

由于煤炭供应紧张,煤炭采购难度较大,个别电厂又遇到成本攀升,亏损严重的问题,造成采购电煤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部分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不高,造成煤炭原料不足,电厂被迫停电。缺电不是电力装机不足,而是电价形成机制长期得不到理顺。据报道,“贵州、陕西、山西、河南、湖南、青海等地出现缺煤停机,重庆拉闸限电负荷61万千瓦,浙江、贵州、广州开始错峰用电”。一份电力市场监测报告由电监会提交到国务院有关部门。4月份“电荒”在中西部地区提前上演。煤炭大省河南共有发电装机5000万千瓦,最高负荷只有3000万千瓦,其余1000多万千瓦装机始终处于检修状态。对外称之为检修,实际是无煤可用。如果今年来水不好、火电企业持续亏损不能解决,今夏大面积拉闸限电很有可能发生。

四、冬春季我国西南地区干旱,水电来水偏少,水力发电出力不足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5月份经济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发电量增加19%至3405亿千瓦时;其中,水力发电量同比增长5.7%,至559亿千瓦时;核电发电量同比下滑2.4%,至52.9亿千瓦时。今年前5个月发电量1.63万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21%。从数据不难看出,今年5月份我国水力发电5.7%的增速远低于发电总量19%的增速水平。

5月23日,国家电网召开2011年迎峰度夏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网副总经理帅军庆表示,若电煤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来水偏枯、持续出现异常高温天气,公司经营区域电力缺口将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4月28日至5月23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电力缺口从3000万千瓦升至4000万千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消息证实了这一点。据该协会称,今年华东流域来水偏少四至七成,华中流域(除长江)来水偏少一至七成,导致部分地区水电出力减小,水电比重最大的华中电网电煤库存快速下降。4月是湖南的汛期,但今年全省降雨偏少,水电出力不足,湖南成为此次电荒的重灾区之一。截至5月上旬末,湖南全省9座主要大型水库总蓄水量比去年同期少23%。据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介绍,目前湖南省用电负荷维持在1400万千瓦左右/天,而统调可供负荷只有1000万千瓦/天,电力缺口400万千瓦/天,缺口近1/3。华东电监局市场与价财监管处处长刘平凡告诉记者,根据预测,华东地区今夏的电力缺口约为1000万。

五、电力市场分割,输送通道不畅,使得全国电资源得不到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窝电和缺电并存

我国地域辽阔,电力资源的分布和需求状况极不平衡。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就是这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一方面,两地区是目前国内经济最发达和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另一方面又是电力资源最匮乏的地区。考虑到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短时间内建设能够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发电厂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由于电力改革滞后,这些地区的企业却无法有效地参与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竞争以保证自己的用电。区域间电网的分割和封闭,局部地区存在的电网约束,导致输配电成为“卡脖子”的环节。地区保护主义,相当于新的“圈地运动”。

今年我国一边是东中部地区今夏存在最大电力缺口3000万千瓦,一边是东北和西北富余电力2600万千瓦。今年“电荒”不是全国性的真荒,而是结构性缺电。在内蒙古调研时发现,当地蒙西和蒙东电网均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自治区经信委数据显示,蒙西电网目前部分火电装机富余,风电出力受阻,截至4月底,电网富余发电装机约640万千瓦;蒙东电网以外送东北为主,但东北电网自身电力有富余,使得蒙东的电力外送通道能力只发挥了不足60%。

内蒙古是我国外送电量最多的地区,到去年底全区已建成10条外送电通道,全年外送电量1064亿千瓦时,占全国跨省送电量的18%。但还是由于没有远距离大能力的电力外送通道,内蒙古占全国24.3%的煤炭产量大部分靠公路铁路外运,占全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出力受限。从全国来看,10年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促进了跨区跨省电网建设,逐步实现了西部丰富的资源向东部负荷中心区输送,由于输电通道不足,东北和西北地区分别富余1300万千瓦左右电力无法送出,窝电比较严重。

六、电力垄断程度高,行业竞争不足,影响了电力建设和供应

由于我国改革严重滞后,目前,电力行业进入门槛高,行业集中度高,其他资金很难进入,发电竞争很不充分,电网垄断很强势,整体上是垄断有余,竞争不足,缺乏竞争的行业,垄断就会带来高成本,低效益,电力行业发展,电网、电厂建设都会受到影响,现在电力行业管理有问题,运营成本太高,亏损比较严重,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市长,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政策,以致虽然行业经营困难,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仍很严重。虽然由于政府管得太多,电力行业已经从垄断经营中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需求还没有完全满足,所以,就有少数企业以煤炭涨价,煤源不足,采购困难,电价太低,企业亏损等理由要挟有关部门,甚至以种种理由少发电、不发电,从而影响了电力供应,助推了电力紧张局面。

电力供应商 篇4

关键词:ERP,供应商管理,考核,激励

1 问题提出

对电力物资企业来讲,引入ERP系统是企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需要,在ERP系统中,居其核心地位的是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而在物资管理中,供应商管理是核心,只有将供应商管理好了,ERP物资管理模块中所包含的计划管理、采购、库存管理才有了坚固的重心。

ERP系统中供应商管理分为供应商调查、考核、激励与控制,以实现电力物资企业与供应商的双赢,达成科学、规范和透明的管理目标。因此,对供应商管理来说,基础是我们对供应商的合理调查,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供应商选择、考核、评估,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2 初步供应商调查

所谓初步供应商调查,是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是了解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生产能力、能提供什么产品,能提供多少,价格如何,质量如何,市场份额有多大、运输进货条件如何。

2.1 供应商调查的目的

初步供应商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供应商的一般情况。而了解供应商的一般情况的目的,一是为选择最佳供应商做准备,二是为了了解掌握整个资源市场的情况,因为许多供应商基本情况的汇总就是整个资源市场的基本情况。

2.2 供应商调查的特点

初步供应商调查的特点,一是调查内容浅,只要了解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情况;二是调查面广,最好能够对资源市场中所有各个供应商都有所调查、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掌握资源市场的基本状况。

2.3 供应商调查的方法

初步供应商调查的基本方法,一般可以采用访问调查法,通过访问有关人员而获得信息。例如,可以访问供应商单位市场部有关人员,或者访问有关用户、或有关市场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的知情人士。通过访问建立起供应商卡片,实施供应商档案管理。

3 供应商考核

电力物资供应商考核主要是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以后正式运作期间对供应商整个运作活动的全面考核。这种考核应当比试运作期间更全面。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般从企业资信、销售业绩、质量情况、服务水平、履约情况等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各类产品具体、量化的评审细则另行分别制定。

3.1 企业资信

包括:(1)注册资本;(2)银行资信等级;企业财务情况;主要考核供应商履行自己的承诺、不故意拖账、欠账的程度。

3.2 销售业绩

包括:(1)销售业绩;(2)当地年销售额。

3.3 质量情况

产品质量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开始运作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检查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检,一种是抽检。全检工作量太大,一般采用抽检的方法。质量的好坏可以用质量合格率来描述。包括:(1)物资供应合格情况;(2)厂商质量保证体系;(3)产品在系统运行情况。

3.4 服务水平

表现在:能对顾客高度负责、主动热诚认真服务,并且售后服务制度完备、服务能力强。包括:(1)零星供货完成能力;(2)售前及售后服务水平;(3)服务响应时间;(4)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及水平。

3.5 履约情况

包括:(1)供货的及时性;(2)客户投诉情况;(3)以住合作情况。

3.6 合作年限

3.7 配合度

主要考核供应商的协调精神。在和供应商相处过程中,常常因为环境的变化或具体情况的变化,需要把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变更,这时可以考察供应商在这些方面积极配合的程度。另外如工作出现了困难、或者发生了问题,可能有时也需要供应商配合才能解决。在这样的时候,都可以看出供应商的配合程度。

考核供应商的配合度,主要靠人们的主观评分来考核。主要找与供应商相处的有关人员,让他们根据这个方面的体验为供应商评分。

4 供应商的评级、激励与控制

供应商使用的初期,电力物资企业的采购部门,应当和供应商协调,建立起供应商运作的机制,相互在业务衔接、作业规范等方面建立起一个合作框架。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各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在日后供应商使用的整个期间,供应商当然尽职尽责,完成企业规定的物资供应工作。采购企业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合同的规定,严格考核检查供应商执行合同、完成物资供应任务的情况。既充分使用、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又进行科学的激励和控制,保证供应商的物资供应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为了保证供应商使用期间日常物资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供应商进行激励和控制。[1]供应商激励和控制的目的,一是要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搞好自己所承担的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本企业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二是要防止供应商企业的不轨行为,预防一切对企业、对社会的不确定性损失。激励和控制往往是并存不可分割的,一些激励措施可能同时又是一种控制措施。因此我们觉得对供应商的激励与控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方面的工作。

4.1 逐渐建立起一种稳定可靠的关系

企业应当和供应商签订一个较长时间的业务合同关系。时间不宜太短,太短了让供应商不太完全放心,从而总是对本企业要留一手,不可能全心全意为搞好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而倾注全力。只有合同时间长,供应商才会感到放心、才会倾注全力与企业合作,搞好物资供应工作。特别是当业务量大时,供应商会把本企业看作是它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和希望,这就会更加激励它努力与企业合作,形成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但是合同时间也不能太长,一般以一年比较合适,如果合适,第二年继续,可以再续签。第二年不合适,则合同终止。这样签合同,就是既要让供应商感到放心,可以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稳定工作,又要让供应商感到有危机感,不要放松竞争进取精神,才能保住明年的工作。

4.2 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

有意识地在供应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之间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方面不断优化而努力。例如,在几个供应量比较大的品种中,每个品种可以实行角制。所谓角制,就是一个品种设两个供应商,一个角,作为供应商,一个角,作为供应商。在运行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运作过程进行结构评分,一个季度或半年一次评比,如果主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比副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低,就可以把主供应商降级成副供应商、同时把副供应商升级成主供应商。

4.3 召开供应商年会,与供应商建立相互信任关系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当供应商经考核转为正式供应商之后,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不时地随机抽检一下,以防供应商的质量滑坡,影响本企业的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了问题,就要增大抽检频次,进一步加大抽检的强度,甚至取消免检。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激励和控制供应商。此外,建立信任关系,还包括在很多方面。例如定期地召开供应商年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甚至开展一些互助合作。特别对涉及企业之间的一些共同的业务、利益等有关问题,一定要开诚布公,把问题谈透、谈清楚。要搞好这些方面的工作,需要树立起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双赢”。一定要尽可能让供应商有利可图。不要只顾自指导思想,就是“双赢”。一定要尽可能让供应商有利可图。不要只顾自己,不顾供应商的利益。只有这样,双方才能真正建立起比较协调可靠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供应关系。我们的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供应链管理的工作。

4.4 建立相应的评级、监督、奖惩措施

在建立起信任关系的基础上,也要建立起比较得力的、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特别是一旦供应商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一些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之后,一定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一些措施:

供应商采取评级分类及奖惩措施。供应商评级由高到低可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大类。具体分值可为:优良≥90分;70<合格<90;不合格≤70。(若入围厂商的产品一年内销售额未达一定比例,将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优良供应商,其奖励措施可为:有资格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并推荐至省公司;保证货款优先支付;定期举行交流合作洽谈会,分享合作经验;连续三年被评为特级供应商的,可发展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与之签订长期代理合作协议。

合格的供应商,其奖励措施可为:有资格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对供应商进行跟踪辅导,使之发展为优良供应商;增进沟通,不定期举行交流合作洽谈会;

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惩罚措施可为:本年度不邀请其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原则上一年内停止向该供应商订货;将不合格供应商的信息在系统内通报并报送上级电力物资公司及相关部门。

参考文献

电力供应商 篇5

201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预案

为认真落实《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需求侧管理,扎实做好宜宾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迎峰度夏电网有序用电工作,结合宜宾县电网供需形势,特制定了《宜宾县电网201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预案》。

一、电力供需情况分析

预计2014迎峰度夏年期间,有受外购电不确定因素制约,全网电力电量难以平衡,预测最大负荷11万千瓦,电力缺口将在3.0万千瓦以上,日最大电量缺口在25万千瓦时以上,供需形势将出现较为紧张情况。

二、有序用电管理总体要求

(一)有序用电管理原则

1、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2、坚持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相结合的原则;

3、先错峰后避峰,最后限电的原则;

4、配网过载时以控制非重要负荷、非生活类负荷为主的原则;

5、分片区自主控制为主的原则。

(二)重要保电负荷

电力供应不足时,优先保障以下用户: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用电,排灌、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三、有序用电方案主要组成预案分为短时避峰方案、常规方案和紧急方案。

1、短时避峰方案

以高耗能工业用户为主,满足快速避峰要求,能在15分钟之内达到负荷控制目标,避峰持续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对用户正常生产秩序影响较小。适用于电网可能出现的短时供需矛盾。

2、常规错峰避峰方案

常规避峰方案为可较长时间控制的负荷,以工业用户为主。方案共分为四级。分别控制负荷:I级2.0万千瓦、Ⅱ级1.5万千瓦、Ⅲ级1.0万千瓦、Ⅳ级0.5万千瓦。(详见有序用电预案附表1、2、3、4)

主要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系列生产用电。根据电力供应缺口,有序安排部分工业用户压限生产用电负荷。

其他负荷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以及市政、广告、店招用电;有序控制部分路灯开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办公大楼、写字楼、商业场所要适当降低照度;倡导空调设置温度夏季不低于26℃,并缩短开启时间。组织工业大用户安排用电高峰时段停产检修。组织企业轮休,根据负荷情况相互错开。组织非三班制生产的工业大用户调整生产班次,移峰填谷。限制城市光彩工程、广告、店招用电等非生产生活用电,缩短路灯开启时间。

3、紧急方案

第一、严格限制公用建筑、商业用户空调使用,非重大活动、非特殊需求不得启用;限制市政用电,提供基本路灯照明,并缩短开启时间,晚启早停。

第二、扩大工业负荷控制范围及力度,按照宜宾县电网迎峰度夏拉闸限电序位表,在保留保安负荷前提下,有序安排非重点优势企业用户停产限电;重点优势企业则安排避峰生产或适当减产。

第三、采取以上措施后,若电网供应能力仍无法满足需求,则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时段、分片区轮限轮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统筹协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3、细化有序用电方案,强化执行力。

4、加强科学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调度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强化网厂协调,优化电力调度,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运行方式,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提高电力保障水平。

附表:

1、2014年迎峰度夏电网避峰方案2、2014年迎峰度夏电网拉闸限电次序表

电力供应商 篇6

关键词: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电网应急物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3-0165-02

随着现代化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发展,为电力行业开展物资供应链的一体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这里主要是借助现代科技力量,为电力系统物资供应中的资金、信息、商业以及物资流通四个环节全面进行规划,并开展相应的计划与组织工作。这一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强化供应链内不同实体与活动之间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使资金与物流的流速和流量得到扩展,建构起物资供应链中施工单位、监理企业、供应商等责任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系,尽可能避免出现浪费物资的现象,然后以此为基础,使物资供需得到平衡,全方位的提升物资供应链管理的绩效。

1 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

1.1 整个电力系统建设中保障物资供应管理的需要

在现代化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物资安全和保障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对物资的供应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对各种物资的依赖也在不断增长,一旦物资的供应出现问题,那么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就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传统电力物资供应链的管理,不同的环节与节点因为自身利益方面的考虑,再加上一些陈旧、落后的观念,造成物资供应链很难形成具有整体性的战略,这些使物资本身的保障功能得到很大的削弱。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行业物资供应链也逐渐朝着集约化方向转变,在这个转变阶段,集约化带来的显著效果也使物资供应链的地位在企业中得到明确。

1.2 提高物资供应能力的要求

电力物资供应系统根本的目的与最终的任务就是为电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电力的生产过程等提高支撑,当前,国内电力物资的供应时间和人们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而建立起一体化的物资供应链进行管理,可以使整个链条从采购原料、生产加工、配送分销,再到商品的销售等所有环节都实现了协同目标,使整个供应链的成本降到最低,物流服务的质量也达到最高,反应的速度不断加快,补给的周期降至最短,库存的数量也不断减少,使得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与商流合而为一,整体效益得到最大化。

1.3 提升电力行业物资效益的要求

电力物资供应的效率对整个电网的建设与生产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供电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保障,就会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电网自身带来很大的损失。当前,我国国家电网的物资供应还不是很完善,经济效益比较差,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物资供应的效率,对提升整个电网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 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的可 行性

2.1 国家电网实施的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成果为电力物 资供应链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实现领先国内的供应链系统目标,物资管理部门施行了转型管理模式的路线,也就是把实现高效便捷、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等作为目标,从整个供应链的基础环节与专业水平方面入手,规划出四横五纵供应链系统建设。

2.2 现代化物流理论的不断发展也为电力企业施行物资 供应链管理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

供应链理论就是将供给和需求当做发展驱动的核心,借助这一新型管理模式,提供其竞争力,而且,将各种现代信息科技当做施行的重要保障。现代企业供应链的管理模式逐渐成为国家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模式,只有借助这种管理方式,才可以实现高效组织物资的要求。

而且,经过不断的实践发展,物资供应链理论也得到了验证,这为研究国内电力物资供应链提供有效的基础。电力行业在发展时,需要对其内部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组织的一体化建设,还要规划好企业的长期协同制度,根据供应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优良的保障体系,尽可能的使其发挥规模效益。

3 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的 措施

3.1 提高物资供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借助现代科技,提升电力行业物资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开展实践时,使用科技含量比较高的设备对物流管理进行改进,是当前提高物资供应链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关注物流发展的同时,还需要重视计算机与信息科技的使用。在物资供应链存储、装卸等环节,可以对整个系统进行调整与整合,实现各种信息之间的共享,尽可能的保证物资装卸的设备和存储规划配置合理。

还要对电网所需的各种物资进行合理的划分,根据物资的重要与紧急程度进行规划,建立起全面管理方案,保证电网物资能够有序的分配下去。

此外,需要对运维物资管理进行限定,限制在已经制定出的采购、存储和配送方式中,与相关的定额体制相配合,降低物资存储的成本。对那些紧急程度不高的物资,可以使用一般的采购模式,但是还需要予以一定的重视,避免出现隐患。

3.2 加强电力物资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理念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力行业也遇到很大挑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电力物资的库存结构进行调整,降低储存的周期,提高周转资金的速度。降低物资库存量,可以借助定时检查和盘点进行。

相关人员还要对物资供应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找出其中的问题,然后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还需要制定出供应商的评价体系,促进物资的采购向着透明化与公开化发展,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物资管理监督制度,对物资的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相关管理标准与流程为基础,充分的发挥出监督和监测的作用,提升物资供应链的管理水平。

3.3 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随着国内物资集约化的不断发展,两级物资调配中心的建设也不断推进,总部与省公司之间业务的沟通也更加顺畅,上下联动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面对强降水、地震和泥石流等灾害的考验,电力物资企业需要对内部管理进行深化,挖掘潜力,对工作的职责进行明确,优化其工作的具体流程,使物资保障系统得到有效完善,提高响应的能力,使应急救援和抢险等更加有序和规范。还需要做好库存的盘查,制定出储备物资的定额等,强化对运输商和供应商的管理,加快对库存的物资进行周转的速度,及时补充库存,确保应急物资可用、保质。

而且,各个单位还需要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物资的需求和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得到传递,应急指挥有力,物资有序供应,切实发挥出应急物资的作用。

3.4 强化应急物资人员的管理,提高保障效率

相关单位需要加强对应急物资人员的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可以定期举行一些讲座,提高他们专业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开展应急物资演练活动,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促进应急物资能够良好的运转。

4 结 语

综上所述,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对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与关注,不断对物资供应链的管理方式进行改进与完善,促进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还可以借鉴国外同行业的发展模式,不断学习先进理论与经验,取长补短,结合国内具体实际,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电力物资供应链,确保物资供应在电力系统中能够发挥出应用的作用,满足社会和人们的用电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泓沁.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J].现代企业文 化,2015(33):69-69.

[2] 王晔.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J].民营科技,

2013(9):104-104.

德国医院电力供应与节约 篇7

绿色电力的购买

德国的电力市场较为自由化, 医院可以从任意一家电力供应商那里购买电力, 电力需求量较大的医院还可与电力供应商谈判, 并充分利用电力市场上的激烈竞争, 实行招标购电, 为医院选择一个“物美价廉”的供应商。

在选择电力供应商时, 医院还可通过购买绿色电力,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机组的发展做出贡献。环境保护协会也会推荐使用那些并非由电力巨头提供的绿色电力, 主要是出于气候保护以及拒绝使用核能的考虑。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 也推荐医院采用由规模较小的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 大多数绿色电力供应商都较小, 绿色电力的价格有时可能比各地区电力巨头提供的传统电力价格更低。

电力的节约

*避免峰值负荷

电力成本由实际电耗费用和电力容量价格两部分组成, 高峰值负荷会导致能源成本的大幅增长, 因此, 避免产生极端峰值负荷是降低电力成本的有效手段。可将所有高耗能设备 (如通风驱动设备和制冷机等) 在用电高峰时段内调低功率或者完全关闭, 医院根据用电日负荷曲线或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来进行自动调峰, 负荷管理系统可确保一定时间内的耗电量不会超出限定的范围。

1~2.德国的电力市场较为自由化, 医院可以从任意一家电力供应商那里购买电力

用电负荷管理就是在特定时段内调控用电的最大值, 在达到用电最大值时调低相关设备的做功功率或者关闭相关设备, 这就要求对削峰填谷作系统的技术考虑。负荷管理系统本身对能源需求并不产生影响, 只是降低能耗费用的一种技术手段。

另外, 为得出日负荷曲线, 可安装必要的测量仪器, 以此确定导致负荷峰值的部门和设备。

*更换高耗能、低效率的设备

将陈旧、低效的高耗能设备更换成高效的先进设备, 可以降低很多能源成本。比如超大设计的电机可以换成效率更高的节能电机;采用新型高效的变频电机降低泵的电耗;用天然气替换大型厨房中使用的高能耗设备等。

*调动使用者行为

如何让医院的使用者有意识地进行节能, 也是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医院将通过各种鼓励方式调动员工对节能潜力的敏感度和积极性, 使他们长期坚持改善自身的用能行为, 也能够节省可观的能源费用。电力生产

德国医院的电力生产, 大多采用三联供技术和光伏技术。

*小型热电联产机组

热电联产即在生产电力的同时还可生产热力, 在不需要热力的季节或热力有富余的情况下, 还可用余热来制冷,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热、电、冷三联供技术。热电联产系统能明显改善能源使用情况, 一次能源的使用率能达到80%~90%。因此, 与电、热分制的技术相比, 热电联产技术可节省40%的能源。

生产出的电力能直接使用或并入当地电网。如热电联产机组使用化石燃料, 设备运营者可根据热电联产法 (KWKG) 申请相应的上网补贴。不过产出的电能应尽量自己使用, 因为上网补贴通常来说都要小于自己使用所节省下来的费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EEG) 的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可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

小型热电联产机组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内燃机, 也就是驱动发电机发电的柴油发动机或燃气发动机。小型热电机组占地面积小, 生产出来的电力和热能可方便地接入现有的配电网和热力管道系统。

3.小型热电机组占地面积小, 生产出来的电力和热能可方便地接入现有的配电网和热力管道系统中去

据分析, 病床在200张以上的德国医院使用小型热电联产机组的经济性尤高, 4~8年即可收回投资资本。

*光伏装置

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还能保护环境, 是一种理想的能源。利用太阳能技术, 特别适合作为医院能源供给的辅助手段。

采取的措施

针对电力供应, 德国医院常采取的有效措施有:

——审核购电条件, 必要时更换电力供应商;

——引进自动用电负荷管理系统;

——优化设备运行方式 (设定室内最高温度, 根据需求调控通风设备并设置关闭时间, 为泵和风机安装变频器, 合理调节转速和风量) ;

——使用带自动开关程序的高效照明设备 (声控装置, 电子镇流器, 高效灯管, 降低建筑物中某些区域的照明强度) ;

——将一些能耗较高的工作进行外包 (比如洗衣房) ;

——将大型厨房中的电力烹饪改为燃气;

——用高效的新设备替换陈旧设备;

——对相关使用者进行培训;

——采用热电联产技术;

——安装光伏设备。

案例医院:康斯坦茨医院

该院的一栋17层高的建筑分两期进行了节能改造, 引入热电联产机组是最重要的技术改造措施。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被用于医院的热力供应。热电联产机组的设计功率为1280千瓦热、835千瓦电, 总效率为75%, 远远超过传统发电机组约35%的效率。吸收式制冷机和压缩式制冷机的功率均为400千瓦。该院还安装了两个总面积达440m2的光伏电站, 剩余电能输入公共电网中。

通过一系列技术改造措施, 该楼的楼宇设施和供能系统及外围护均达到了最新环保标准, 每年减少1661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改造后医院每年能节省12万欧元的能源费用。

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研究 篇8

一、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特点

供应链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 直到最终用户组成的网络。它是围绕核心企业, 通过对信息流, 物流, 资金流的控制, 完成从采购原材料, 到制成中间产品及至最终产品, 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网链结构。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达到最小而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有效地组织在一起来进行的产品制造、运输、分销及销售的管理方法则称之为供应链管理。

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 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有明显不同的特点, 即电能的生产、传输及消费几乎同时进行, 因为发电设备任何时刻生产的电能必须与消耗的电能相平衡。为了保证用户获得安全、经济、优质的电能, 电力系统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各个环节和不同层次还具有相应的信息与控制系统, 对电能的生产过程进行测量、调节、控制、保护、通信和调度。因而与普通的商品市场相比, 电力市场具有较强的协作性和计划性。电力系统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这个系统中任一成员的行为, 均将对电力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要求电力市场中的电力生产和传输具有计划性。同时由于电能难以储存, 这就要求电力系统要求随时做到供需平衡。因而电力市场中的供应商之间以及供应上与用户之间的相互协调非常重要。电力市场的这些特点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做好供应链管理, 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后, 更需要高效率的供电量管理来降低企业成本, 减少资源的浪费, 提高企业效益。

二、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这种供应链的管理过程中, 首先需要在整个行业中建立一个环环相扣的供应链, 使多个企业能在一个整体的信息系统管理下实现协作经营和协调运作。把这些企业的分散计划纳入整个供应链的计划中, 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从而大大增强了该供应链在大市场环境中的整体优势, 同时也使每个企业均可实现以最小的个别成本和转换成本获得较大的成本优势。

一是供应链管理的意识薄弱。电力行业的供应链是一个典型的网络结构, 核心企业是电网企业, 生产供应商发电厂, 零售商 (供电公司) 以及电力客户是网络的重要节点, 节点企业和节点企业之间是一种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 成员之间关系松散且边界模糊, 核心企业电网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 使得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协调性。

二是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平台。供应链上除物资的流动外还有信息的流动, 包括了供应链上的供需信息和管理信息。信息流伴随着物流的运作而不断产生, 是对物流活动的运动变化、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真实反映。我国电力企业内部的物资周转基本实现信息化, 但整个行业的信息化还处于基础阶段。此外, 由于缺乏电力企业信息化的行业标准, 不同电力企业的实际信息管理方式差异较大。这些因素造成电力企业很难实现供应链管理所要求的信息流共享, 以及物流、资金流与商流的对接, 导致电力企业之间形成信息孤岛, 无法对电力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作出快速响应。

三是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赖。电力体制改革后, 厂网的分离时的电力企业供应链各参与成员具有不同利益取向, 电力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这种冲突常常会导致各成员间无法协调一致来应对市场需求。另一方面, 电力企业在参与供应链合作中, 由于担心企业的商业机密的泄露, 往往会采取一系列保护和防范措施, 导致供应链各方信任与亲密程度降低, 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效率。

四是供应链管理人才匮乏。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要取得明显的进展, 人才是关键。由于供应链管理理念在我国引入时间不长, 很多企业尚在尝试过程之中, 尤其是对于电力企业, 熟知供应链管理的员工凤毛麟角。虽然国内高校都开设了物流专业, 每年也培养不少学生, 但能够胜任供应链管理系统设计、规划, 供应链协调、管理的高端人才很少;同时, 国内经过供应链管理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资质的供应链管理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此外, 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方法, 它涉及诸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 要求管理人员不仅面对物流或采购等单一环节, 还必须精通供应链管理理论、方法、手段, 在销售预测、采购计划、生产计划、物料计划、物流输送等方面具备全方位的知识和经验。简而言之, 供应链管理强调的是复合型知识和技能结构。因而人才培养的难度也较大, 使得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人才十分匮乏。

三、加强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建议

提升电力企业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 要建立一个环环相扣的供应链, 使不同电力企业能在一个整体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下实现协作经营和协调运作, 并把这些企业的分散的生产计划纳入整个供应链的计划中, 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做到这一点, 电力企业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电网企业的核心成员地位。电力企业供应链需要有一个核心企业, 其他传统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从属地位。任何电力企业都不可能包揽供应链的所有环节, 必须根据自己的优势来确定自己的位置和相关的发展战略, 从而进一步明确主业, 确定核心竞争力。

二是注意电力企业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度的管理。虽然在电力企业供应链上往往存在一个核心企业起主导作用, 但电力企业供应链上企业的合作应该遵循双赢的关系。电力企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应该和网链上的其他电力企业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 每个电力企业之间都应该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平台, 使得电力企业供应链上的信息与信息连接无缝化、实时化、透明化、跳跃化、网络化, 从而改善电力企业的库存管理状况, 并且能够在供应链异常情况下为相关人员提供有效预警和智能信息, 实现对电力市场需求作出快速响应。

四是加强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养。针对我国供应链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起步较晚, 我国电力企业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供应链管理的研讨会, 在更新观念的同时, 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技术和方法。同时与有关机构合作, 加强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供应链管理水平。

摘要:当前, 在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供应链管理的意识薄弱, 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平台, 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赖, 供应链管理人才匮乏等。提升电力企业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 要建立一个环环相扣的供应链, 使不同电力企业能在一个整体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下实现协作经营和协调运作, 并把这些企业的分散的生产计划纳入整个供应链的计划中, 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明确电网企业的核心成员地位, 注意电力企业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度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平台, 加强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

关键词: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杨跃琼, 吴良器.供应链建设在发电企业集团化物流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 2011 (9)

[2]王万迅.企业供应链管理及对策研究[D].西南石油学院硕士论文, 2004

[3]赵柱文.基于电力企业物资供应供应链管理整合[J].物流技术, 2009 (2)

[4]刘泳.提高我国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思考[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004

[5]张超.电力行业供应链模型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 2006 (5)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篇9

电力资源与日常生产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大面积的停电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还会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电力供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所以应急保障水平相对不高。这就要求建立突发事件下的应急管理体系, 制定一系列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加大对重大突发灾难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研究, 以此来提高电力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最大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分类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是突发性、危害性, 所以很难准确预防或解决。

其特点主要为:①突发事件涉及的环节较多。因为电力供应涉及到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及消费, 这些环节都极易受到突发事件的破坏, 进而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②灾害源多。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灾害源较多, 例如自然灾害、人为操作失误、无意破坏等等。③影响面广。电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应用范围极为广泛, 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那么将会造成严重损失且影响范围较广。根据调查发现,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四类:①自然灾害。例如地震、火灾、台风、暴雨等等, 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损坏, 引发电气故障。②缺陷及外力破坏。电力系统自身存在性能缺陷, 会直接引发故障问题, 在外力破坏的影响下, 也会发生运行故障并引起事故。③操作不当。调度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 如果出现操作不当, 那么也会引发故障。④次生灾害。即因电力供应突发灾害而引起的对其他重要设备的危害。

2 电力供应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缺乏完善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体系。大多数供电企业严重缺乏防患意识, 没有对电力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予以足够的重视, 存在侥幸心理, 通常都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才想办法补救;就算有应急预案, 预案也往往缺乏实用性及可操作性。②缺乏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及机制。大多数中小型电力企业及民营电力企业, 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 所以人力物力配置不齐全, 一旦发生电力供应突发事件, 无法及时启动救援行动, 最终带来严重的损失与危害。③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水平不高。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都建立了信息报告系统, 但是总体来看, 建设水平不高, 主要依托电力公司的指挥平台;电力企业信息资源共享能力相对较弱, 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发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时, 往往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 因而信息得不到统一调集与汇总, 最终延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效率。④应急联动能力较低。涉及社会公众或其他单位的电力突发事故, 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事故等预案的启动与执行, 往往没有联动社会开展应急演练, 所以大多数用电企业并没有建立电力应急预案, 自救预案不完备。

3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措施

简单来说,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就是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 将停电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3.1 加强电力供应应急系统的管理

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快速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 将造成的影响或损失降到最低。而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能够促进这一目的的实现, 在此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原则。①重要性原则。即要能够划分重点客户, 根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对各类用户的危害来进行突发事件的重要等级划分, 对影响重点用户的突发事件预案要作为管理重点。②可操作性原则。在编制应急预案时, 必须要确保内容简洁明了、实用易操作, 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③标准化原则。供电企业要能够在编制电力应急预案过程中, 严格制定并执行管理标准和程序, 以此来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效率。④闭环管理原则。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是相互影响的, 实行闭环管理有助于不断完善电力应急预案。

3.2 完善预案机制、组织预案演练

电力企业应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 例如气象部门、国家及地方检测网等, 对重点部位设立监测点, 将电力相关的数据纳入日常观测范围, 根据本地区的灾害特点来建立预警系统, 各部门之间需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以此来及时传达信息。电力企业需要根据电力安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等信息, 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防灾害事故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 这样有助于切实提高应急工作效率。除此之外, 电力企业还要能够定期举行预案演练及反事故演习, 这样能够及时发现预案存在的不足之处, 切实提高全体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及速度。与此同时, 还要能够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及场所备用电源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3 建设电力供应应急系统平台

电力企业要加快应急系统平台的建设, 例如电力供应应急信息指挥平台、电力应急通讯保障等设施, 只有这样, 才能够真正完善系统平台的功能、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保障系统结构完整、反应灵敏, 充分发挥电力安全实时监管及电力应急信息指挥等功能, 真正实现实时监管、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总结评估等。在建立国家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后, 下级地区管理部门也应该设立相应的电力应急指挥中心, 以此来全面提高电力安全监管水平及应急指挥能力。

3.4 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

专项基金是保障电力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因此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理需要消耗大量资金, 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途径来筹建应急救灾专项资金, 以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①政府拨款、电价剥离等。即政府可以将部分资金设立为应急专项基金, 也可以将电价中的一部分抽离出来用于应急管理。②完善安全投入补偿机制。一旦发生电力供应突发事件, 那么其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是远远超过电力企业自身损失的, 安全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成本, 所以要能够积极探索社会投入补偿机制, 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开展有偿应急救援服务, 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电力企业减轻经费负担。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电力是我国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能源之一, 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及工业生产, 一旦电力供应出现突发事件, 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引发社会公共风险。所以, 加强电力供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相关部门必须要对此工作予以重视, 从长远角度结合实际情况来规划此项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相关制度及机制, 并保障其得以实施, 以此来促进我国电力供应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5.

[2]金波, 卢廷杰, 等.对建设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技术支持系统的探讨[J].广东电力, 2016, 19 (3) :28-31.

[3]门永生, 朱朝阳, 于振, 王丽.电网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J].安全与环境学报, 2014 (3) :15~19.

刍议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对策 篇10

现代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发展,将为电力系统实行电力物资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电力系统物资供应链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科技的力量,为实现电力物资供应过程中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信息流通、资金流通4个流程的全面规划进行计划、组织等相关工作。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系统的现实意义,是通过加强供应链中多个活动和实体间的信息交流,扩大物流和资金的流量、流速,构建物资供应链上物资供应商、监理公司、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方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地避免资源浪费现象,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的供需平衡,促使物资供应链管理绩效的全面提高。物资供应链管理的作用不仅仅局限在最大化地降低生产成本,它还追求物资供应链总体效益最优化的实现。

1 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

从理论层面分析,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意义在于保障电网构建的物资供应。随着经济的发展,电网安全运行对物资供应保障提出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而实践中供需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电力物资的分散、无序问题,避免电力物资采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有效发挥大集团采购消费的优势,使电力物资的总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电力物资供应链的效率直接影响着电网建设工作效率以及生产效率的实现,对电网安全供电影响较大。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工作失效,很有可能会使电网难以安全、平稳运行,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促进电网应急物资实现理想状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也可为电网的安全运行与稳定供电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电力物资供应的目标是为电力的生产过程、电网的建设以及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但是,以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电力发展的水平而言,电力物资供应的效率还是无法有效满足客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因此,在实践活动中,我们应更加注重探究电力物资供应的相关工作,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在准确的时间将准确数量的优质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至特定的客户指定地点,满足电力物资供应的有效需求。建立健全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一体化体系,可以促进电力物资供应形成原料采购、精细加工与生产、配送、销售至特定客户等每个环节、各种工作的高效协调模式

另外,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对于改善各种电力资源的浪费状况、实现全面集中的采购和招标工作以及加快电力物资周转等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实现电力物资供应高效便捷、质量优良、成本合理等目标的基础之一。

2 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提高电网应急物资保障水平的对策

2.1 强化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加剧,电力企业不得不选择在缩短电力物资交货期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电力物资的成本,提高电力物资的供应水平。完善电力物资供应链的管理措施,是保证电网应急物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有效时间内,调整电力物资库存结构,缩短储存周期,达到加速资金周转的目标。适当降低电力物资的库存量,能够通过周期性的盘点检查,消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另外,也能使相关管理人员有效地统计和分析电力物资供应的现实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电力相关管理部门应在适当时机组建自上而下的科学的物资管理组织系统与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量化统一的物资标准,在组建的物资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种物资的最佳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方式以及当下的物资市场状况,努力搭建超市化的采购平台,促进电力物资采购大规模、合理化制度的形成。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制定供应商评价机制,促进电力物资采购的公开化、透明化发展。最后,完善电力物资采购的监督体系,使之在电力物资管理相关标准及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测与监督的作用,促进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提高。

应急物资主要是电力企业为预防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电网停电、电站停止运行等状况而储备的满足短暂供电需要的各种物资。加强电力物资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对应急物资调配、利用、处置机制的落实以及运维物资有效管理的实现极为重要,同时,对于管理物资储备、协调储备工作方向及掌握和发布动态的供需物资信息都有积极的意义。只有建立健全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电网应急物资的供应状况,确保电网应急物资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

2.2 加强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科技的力量,提高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 的信息化水平,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实践中,采用有高科技含量的物流设备来改进物流管理技术,是目前提高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最佳途径。我们在强调发展物流的同时,应注重对计算机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电力物资供应链的装卸、存储等工作环节,对电力物资供应系统进行科学的整合与调整,充分实现物资信息的共享,最大化地确保电力物资的装卸设备、存储计划合理配置。合理划分电网需要的应急物资种类,按照物资需求的紧急程度、重要程度等进行有序安排,使电网应急物资供应秩序井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应急物资的配置与运送工作,使之可以与生产运维计划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建立全面的管理计划,确保电网应急物资需求可以有秩序地匹配执行下去。另外,我们要将运维物资的管理限定在制定好的物资采购、储存、配送模式内,配合定额管理的相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力物资的储存成本,尽量减少闲置电力物资在长时间存储后发生损失的情况出现。对于电网应急物资中紧急程度不高、重要性不强的可以采用一般采购方式,但在执行电网物资应急预案时仍应予以重视,以消除潜在的隐患。

3 结语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一步做好国家特色电网的相关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构建高效的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是实现电力物资供应链各个流程有效运行以及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的有效保障。完善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于维持电力物资供应链的弹性制度以及提高电力物资供应的反应能力,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更加积极地深入探究如何更好地促进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进步,同时确保电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高效、平稳地运行下去。

参考文献

[1]赵柱文.基于电力企业物资供应供应链管理整合[J].物流技术,2009(2)

[2]杨建国.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J].市场研究,2011(9)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供应商评价系统 下一篇:临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