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关键词: 经验 标准化 标准 企业

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精选12篇)

篇1: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附件1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建设,规范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科技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广东省林业局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鼓励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利用社会科研力量创新,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山区致富奔康步伐,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请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 条 件

第五条 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股份制、外商独资等企业),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8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第六条 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规模大。其资产总值、生产规模、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应用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三)辐射带动能力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发展,对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和拉动作用,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服务等为纽带,有效地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四)企业信誉好。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综合信用与社会形象良好。

(五)企业管理规范。实行现代科学的经营管理,人员、资金、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健全。第七条 考核评分标准(一)企业规模(20分)

企业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计20分,达不到其中一项的,记零分。

1、种植养殖业

(1)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5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在300万元以上。(2)资产总值:珠江三角洲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

2、加工业

(1)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6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在400万元以上。(2)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珠江三角洲地区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资产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

3、流通业

(1)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0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在500万元以上。(2)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珠江三角洲地区资产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其它地区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

4、森林生态旅游业

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上。

5、新兴行业

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有广阔前景,对产业升级换代和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经营状况(20分)

1、种植养殖业

(1)林木种植业:基地面积达10万亩以上计10分,每增加1万亩增计1分,最高分20分。(2)其它种植养殖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计10分,每增加2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分20分。

2、加工业

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计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分20分。

3、流通业 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计10分,每增加1亿元增计1分,最高分20分。

4、森林生态旅游业

经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计10分,每增加50万元计1分,最高分20分。

(三)企业辐射带动能力(20)

1、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的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且每户年收入1000元以上计10分;每增加50户增计1分,最高分20分。

2、其它企业

创造就业人数300个以上计10分,每增加30个增计1分,最高分20分。

(四)企业竞争能力(15)

1、企业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人事、劳资制度计4分。

2、近年来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在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等方面有突破,企业效益明显提高的计4分。

3、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书、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专利证书、国家AAAA级以上风景旅游区、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文明单位,有其中一项的计3分。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5、有商标注册证的计2分。

(五)企业信誉(15)

1、企业依法纳税的计5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计5分。

3、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计5分。

(六)企业财务状况(10)

1、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60%)以下,计5分;在60%—70%的计3分,在70%以上计0分。

2、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5%计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计1分,最高5分。

第三章 申 请

第八条 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市(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上报省林业局,并附复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省属企业可按要求直接向省林业局申请。第九条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二)《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五)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六)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当地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七)上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八)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九)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文明单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条 省林业局成立“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负责考核评选等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凡是申请企业依照第二章第七条以百分制进行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候选考核对象。

第十二条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候选考核对象经“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综合考核筛选公示后,由省林业局审批公布。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由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颁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服 务

第十四条 省林业局优先协助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按照《林业货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确定的扶持范围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同时优先协助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请国家或省的相关产业化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省林业局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部门凭林权证和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自营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第十七条 省林业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开展企业品牌、名牌产品、名优产品、诚信企业等相应的推介活动,提升企业形象;组织开展质量认证、森林认证等行业认证活动,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含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第六章 跟 踪 第十八条 实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一年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省林业局产业处报送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九条 实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三年一次的复核制度,到期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要按第三章第八条的要求向省林业局报送相关材料。经省林业局复核,达不到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收回“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条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牌匾,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一)经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部门查实给予处罚的;

(四)环保不达标,造成严重污染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生产经营总结材料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篇2: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征文比赛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发展和弘扬宁卫医药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文化能够扎根于每个宁卫人的内心深处,发挥出企业文化的最大功效。现筹备开展,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副经理级)“优秀企业文化征文”评选活动。现将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宗旨:加强交流,促进企业文化的深入人心,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二、征文对象: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含高管)

三、征文要求:

1、围绕 “企业文化”,用文章记录和表达对自己企业文化的理解,以及企业文化如何指引日常工作,强化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奋力实现宁卫的光荣梦想。

2、征文题材不限,紧扣主题,观点正确;联系自己、联系实际,叙事典型,形象生动,要原创。

3、参赛人员至少提供一篇不低于800字的文章。

四、征文时间: 2014年6月30日前上提交至行政人资部罗欢处。

五、征文评奖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 奖励现金2000元;

二等奖:2名 奖励现金1000元;

三等奖:3名 奖励现金500元;

六、征文评选标准:

主要分为:论文结构50分;语言组织20分;创新10分;建设性及使用价值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论文结构:50分

A.论文层次分明,内容组织有序:40~50分;

B.论文层次一般,内容组织一般:30~39分;

C.论文层次不合理,内容组织不合理:30分以下。

(2)语言组织:20分

A.语言简练,通顺。16~20分;

B.语言一般,基本通顺。12~15分;

C.语言不通顺,有错字。11分以下。

(3)创新:10分

A.论文具有前瞻性,有较多的创新见解:8~10分;

B.论文具有前瞻性,有少数的创新见解:4~7分;

C.论文没有前瞻性,无创新:0~3分。

(4)使用价值:20分

A.论文含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有较高的使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16~20分;

B.论文使用价值一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8~15分;

C.论文无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没有使用价值:0~7分。

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人资部

2014年 5月29日 主题词: 举办 企业文化征文 的通知

主送:各部门

篇3: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 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 为1895元/月,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 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 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 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 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 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 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 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 多次修改论证完善, 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 由省政府审定颁布。同时,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 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篇4: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摘 要:在广东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制定精准扶持政策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参考了国内其他省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条件,并对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19-3

0 引言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8年居全国第二,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广东紧紧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产业新体系,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创新发展、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科技创新、增加税收来源、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自2015年以来,全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企业超过5万家。

2016年4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2020年,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翻一番”的要求。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程序及相关支持措施,明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创新、企业管理、融资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不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也方便政府部门及时全面了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潜力。

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1.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作用

第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型企业链条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是培育新增长点、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生力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办过程就是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也是充分发挥创新人才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过程,可以聚众多的小能量成大能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抓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对转换增长动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是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主体之一。与规模以上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有着更强烈的生存愿望和更主动积极的态度将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产权制度明晰、运行管理机制灵活等特点,使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更有效地将科技成果进行成功转化。据统计,我国有65%的专利技术、75%的技术开发与革新、85%的新产品,是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贡献的。因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纽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者,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重要承载者。

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创新创业的初始条件要求并不高,甚至具备一定相关知识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只要有台电脑、有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创业,就会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在当前传统产业就业岗位难以大幅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难以大量扩充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以成为解决社会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难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成就大学生创业梦想的理想载体。

1.2 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大众的创业激情,尤其是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然而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制定并发布社会公认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和认定的文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所在的领域、范围均比较模糊,导致相关帮扶措施无法精准落实到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影响了整体扶持工作的实施效果,也减缓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的进程。

2 国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主要做法

目前,国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作越来越重视,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这项工作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构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14个地方出台了条件不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基本准入指标判定和科技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式,例如上海市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上海市在2016年启动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研究工作,制定了初步的标准,目前有1.28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2015年制定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及备案文件,目前有85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另一种是采用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政府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方式,例如天津市、江苏省、河北省和贵州省等。其中,天津市在2010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有8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在2012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2014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有1万多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还建有江苏省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河北省在2013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有3.7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贵州省在2014年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工作,目前有38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广东省江门市2015年在全国首创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两个名录库,目前全市列入小微企业名录库共36437家,累计确定备案科技型小微企业共945家。科技部门还可以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管理、查询和数据收集等,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系统的对接,对推进地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2016年,江西省制定发布了《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也印发了《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及备案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3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标准

3.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一个复合概念,是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性与企业规模特性的结合。因此在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标准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如何划定“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范围。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规模划型的评定标准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和《GS4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三者对企业规模界定范围互有重叠。

二是如何界定哪些企业属于“科技型”。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最早是科技部和财政部在1999年颁发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中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该标准已经不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现实。参照科技部2015年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群体,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2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评价条件的确定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评价条件主要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相关条件,参考了国内天津、江苏、浙江等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相关条件,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采用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政府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方式。同时研究采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定标准的划型依据。

制定的《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条件》包括: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技术领域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互联网+、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方式实施技术创新的新型业态(纯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在科研基础能力方面,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有望形成产品或服务。

另外,在企业规模上也有相应划分标准。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为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在其他领域: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下一步工作思路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掌握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培育创新型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广东省在今年制定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条件,通过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的论证,相关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于7月启动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围绕科学管理、科学评价、精准扶持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作,推动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4.1 完善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和指标体系

要以培育创新型企业为导向,科学制定并完善广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以企业规模、技术领域、研发能力为基本条件,以创新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及创新保障能力为指标的创新评价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提升专项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探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新模式

4.2 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

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信息数据库系统,将其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调查统计、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机制以及财政支持、信用记录征信系统的全流程管理系统。要适时调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进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3 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动态管理和监测分析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全面掌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追踪帮扶政策的实时效果,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加快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4.4 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大多偏向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部门,使得很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处在了政策优惠的“夹心层”,即普遍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幅度过小,而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又因门槛过高而难以享受。并且,随着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认定,便于精准培育创新主体,有助于系列扶持政策精准落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转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逐渐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4.5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体系

以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来源主体为战略导向,构建“孵化器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多级联动、逐级提升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有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提升广东省企业质态,推动广东省社会经济效益产出。

参 考 文 献

[1] 余惠芬.中小企业标准的理论分析[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00(07):13-17.

[2] 罗亚非,洪荧.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问题研究[J].统计研究,2005(05):74-78.

[3] 蔡齐祥,张威,卢霞.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研究的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01):40-42.

[4] 章卫民,劳剑东,李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阶段分析及划分标准[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05):135-139.

[5] 高松,刘建国,王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划分标准定量化研究——基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证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1(04):107-111.

[6] 刘钒,钟书华.国内创新型小微企业研究述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08):156-160.

[7] 尹辉,周军.协同创新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02):108-112.

篇5:六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六政办秘[2008]44号

林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

二、企业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

1、森林培育:规模3000亩以上,带动农户在200户以上;

2、苗木花卉生产:规模200亩以上,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3、林业加工型:年营销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4、林产品贸易类: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5、森林旅游休闲、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加工利用:年营销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效益好。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四、企业负债低、信用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五、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标准化生产水平高、新产品研发能力强。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的年产销率90%以上。

篇6: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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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说明:

守信单位:一年内无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在2项次(含)以下;

警示单位:一年内无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在4项次(含)以下;

失信单位:一年内有严重缺陷1项次,或者有一般缺陷4项次以下;

严重失信单位:一年内有严重缺项2项次以上,或者有一般缺陷4项次以上。

篇7: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推动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

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评定分为一级和二级。

评定为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单船修造能力应在3万载重吨(含3万载重吨)以上或在年30万载重吨(含30万载重吨)以上。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本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认定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以下简称“一级考评机构”),核准和公告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标准化工作,认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以下简称“二级考评机构”),核准和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第四条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广东省船舶-5-

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0分。考核评分分五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考核分为280分、生产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考核分为300分、船舶修造过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290分、职业健康考核分为80分、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考核分为50分。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核评定结果总得分应达到900分(含900分)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核评定结果总得分应达到800分(含800分)以上;一级和二级考核评定的五个项目各单项分的合计分,都应达到各单项合计分值的75%以上。

考评时,如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评定要素和内容中有缺项,缺少的评定要素和内容项目的得分,按缺少的评定要素和项目标准分值的90%计分。

第五条 标准化企业评定的自评、申请

(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6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企业自评合格后应填写《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按其申报的标准化评定等级向经认定的一级或二级考评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考评资料(申请考评资料清单见附件

3)进行复评。

第六条 标准化企业评定的考评、公告:

(一)经认定的一级或二级考评机构在接到企业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并出具《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评报告》(以下简称《考评报告》(一级达标企业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4,二级达标企业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5))。

(二)考评机构应制定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到企业现场进行考评的日程作出安排,并提前5 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申请考评的企业。

(三)考评机构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

现场检查和现场考问采用抽查的方式:

(1)现场检查的设备设施的比例为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的10%以上。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少于20台(套)的,应对全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2)现场考核的生产作业岗位数的比例为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的10%以上,且不少于25个;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少于25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

(四)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核记录和评分,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五)考评机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形成考评报告,并送交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六)对考核评分达到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报告,经一级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和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告。

(七)对考核评分达到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报告,经考评机构(一级或二级)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和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告。

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项目和原因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

第七条 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评定为一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向经认定的一级考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复核合格,将考评报告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予以重新公告;评定为二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向经认定的考评机构(一级或二级)提出复评申请,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复核合格,将考评报告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予以重新公告。

第八条 标准化达标企业在评定公告的有效期内,必须每年对照《评定标准》,对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考评机构及考评人员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若发现标准化达标企业在评定公告的有效期内,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而导致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原发布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撤销其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本考评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

1.《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自评报告》

2.《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资料清单

4.《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一级达标企业考评报告》

篇8: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通过长期接触企业, 研究企业标准化, 我认为标准化在企业发展中是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的。所以, 一个企业的标准化内容可有多有少, 但是标准化工作必不可少。我认为企业标准化最重要的内容是借鉴一些优秀企业做法, 在融合自身经验的基础上, 逐渐把经验固化成标准。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更好地进行标准化工作。

从企业的管理角度来说, 企业的管理可以说是一种重复性工作, 如果无法将这一工作固化下来, 势必会增加企业成本, 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方面造成很大的浪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企业标准绝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领导层, 产品的生产需要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参与, 而员工的工作大部分是重复性的, 如何将这种重复性工作以最优的形式体现出来, 就需要将标准宣贯到企业的每位员工心中。员工结合标准进行实际工作, 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 把新的情况、新的工作固化成标准, 继而形成了标准的发展;在标准知识培训方面, 需要通过大量的培训, 通过案例的教育来提升每位员工对标准化的认识, 这是标准在企业中实施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从市场的角度, 企业标准化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关注, 即是对企业标准化的关注。消费者的意识导致市场推动标准的不断发展。所以标准化既可以体现社会价值, 也能够为企业的发展作支撑和保驾护航。

篇9:美国“总统奖”及其评选标准

美国“总统奖”(President’s Education Award Program,简称PEAP)是由美国教育部和美国国家初等学校校长协会、美国国家中等学校校长协会联合发起的。它是美国政府表彰应届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的最高奖项。美国政府每年都会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通过各个中小学校,从各州选拔出品学兼优、有杰出领导才能、丰富的社区服务经验以及艺术才能杰出的学生,并邀请他们到华盛顿参加颁奖活动。

美国“总统奖”的奖项包含两部分,它们分别是:卓越学生总统奖(the President’s Award for Educational Excellence)和进步学生总统奖(the President’s Award for Educational Achievement)。参加“总统奖”评选的学生不能同时重复获得这两个奖项,只能获得两个奖项中的一个。但是学生不论获得两种奖中的哪一种,收到的礼物和待遇却是一样的。他们都可以得到证书、总统的祝贺信以及一个别针。其中,证书上面有美国总统、教育部长和学生自己的签名,别针是让学生用来装饰西服的,上面刻有总统印章。

“总统奖”评选委员会为了鼓励各个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到“总统奖”的评选活动中来,在下发给各中小学的文件中这样写道:“我们的学校是使美国的孩子承担起适应他们将来面对挑战的基本资源。为了让孩子们能够面对将来出现的任何艰难险阻,我们必须一直鼓励学生们更加努力,达到更高的高度和扩展他们的想象力”,“肯定孩子们杰出的努力和成就是激发学生们走向成功的关键”。这种做法把中小学校置于评选活动的前沿位置,促使中小学校积极推荐学生并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据报道,在2004年,美国有5.7万所学校将近4百万学生参加过该项目的评选,也就是说平均每所学校有7名左右学生参评。从该数字可以看出,美国“总统奖”的涉及面是很广的,其评价标准对美国中小学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二、“总统奖”评选标准

在“总统奖”评选标准中,首先涉及到的是“总统奖”评选的背景和目的。“总统奖”评选委员会认为,“美国的命运掌握在我们的领导者手中。我们面对的一些长远问题和全新挑战,就要传递到我们的后代手中,这些孩子们将根据我们今天给予他们的教育和信息进行决策。我们必须在他们成长的年龄用知识武装他们,以便他们在将来需要的时候能够负起让世人敬畏的责任。”

正是评选委员会对领导才能所赋予的这种很高的评价,导致“总统奖”对学生领导才能的重视,这点充分体现在其评选标准中。由于“总统奖”是由“卓越学生总统奖”和“进步学生总统奖”两部分构成,而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所以我们分开探讨它们各自的评价标准。

1.“卓越学生总统奖”的评选标准

“卓越学生总统奖”的目的在于表彰学业成功,其评选标准有以下三条。

A.平均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学生要达到百分制中的90分,或A、B、C、D等级中的A级,4分制中的3.5分。

B.学校标准(School Criteria/Standards):在以往平均绩点的基础上,每个学校可以根据奖项设立自己的标准,但标准要等于或高于百分制中的90分(其他记分方式同)。这一条能使学校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运用新的评价工具发展奖励标准,并且为所有学生提供公平的标准。卓越的基本条件必须根据学业成就。当然,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学校也要参考学生表现出来的积极的动力、首创精神、诚实、理性的深度、领导能力和(或)超常的判断力,也包括学生日常作业和突出的学校在学率(出勤率)。但所有这些必须以学生的学业突出为前提。

C.除了A和B以外,入选学生还需包括下列标准中的一个或多个。

一是标准化考分(Standardized Achievement Test):数学和阅读需要85分以上(高中可以用大学入学考试如SAT或ACT的成绩[1])。如果学生所在的州运用的考试方式不同于SAT,则以州级测验方法(the statewide testing method)中的成绩为标准。

二是来自一位教师和一位教学工作人员的推荐信。来自教师的推荐信要反映出学生在英语、数学、科学、历史、地理、艺术、外语和学校核心课程的任何一门课程的杰出学业成绩,这种判断由教师自测考试成绩、学生成绩一览表或别的特殊项目组成。来自教学工作人员的推荐信要呈上以下资料:社区服务次数或者通过辅导其他学生等方式进行的合作课程活动情况和(或)学生富有创造力和艺术方面的突出成就的证明等。

申请“卓越总统奖”的学生一般要具备A条中所有标准和C条中的一条标准。如果学生所在学校没有设评分等级,那么学生必须符合条目B中的所有标准和C条中的任一条标准。

最后,由美国国家学校委员会最终决定学生是否获奖。

2.“进步学生总统奖”的评选标准

“进步学生总统奖”设奖的目的在于奖励那些在学业科目中显示出突出的进步、提高、投入或者智力发展但条件不够获得学生卓越总统奖的学生。

评选委员会认为,“进步学生总统奖”不应该与“卓越学生总统奖”互相比较,因为二者是非常不同的学业成就类型。“进步学生总统奖”是鼓励和奖励那些在学校中面临异常障碍时还能尽最大努力学习的学生。以下是“进步学生总统奖”的评选条件,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调解,但必须符合这一奖项的设奖目的。

A.显示出明显的进步但没有能够达到“卓越学生总统奖”的评奖标准。

B.在各种各样的障碍面前显示出非同寻常的投入学术学习的能力。

C.按照学校统计应该符合“卓越学生总统奖”的评选标准但身有疾病、遇到个人危机或只有努力学习,学生才能达到如此高的学业要求。

D.在特别科目上显示出惊人、特别的进步、成长或智力发展,这些科目包括英语、数学、科学等等。

E.在艺术上,如音乐或者戏剧,显示出成就的。

三、比较与反思

通过对“总统奖”及其评选标准的了解,我们可以体会美国政府所倡导和追求的学生发展方向,为我们国家现有的学生评价提供经验借鉴。

作为美国国家奖的一种,美国“总统奖”的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能够反映出美国所倡导和鼓励的中小学校学生发展方向。

通过比较美国“总统奖”的评优标准与我国的全国评优标准可以轻易发现,(1)两国都很重视学生学业成绩,(2)美国更重视对学生领导才能的培养,甚至认为美国的未来掌握在领导者的手中;(3)较之中国,美国更重视学生特长方面的培养,不论是“卓越学生总统奖”还是“进步学生总统奖”都强调学生创新能力和艺术方面的突出成就,而没有要求学生面面俱到的全面发展。

另外,透过“总统奖”的评选标准,我们还可以发现美国在中小学评优活动中,特别注意中小学校自身在这种全国性评选活动中的主动性,强调中小学校可以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特点进行学生的推荐工作,只要学生符合国家级评优标准的宗旨。如,在“卓越学生总统奖”评选标准中单列一项“学校标准”,这种做法使得学校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注释:

[1]美国的SAT分为SATⅠ和SATⅡ两部分。SATⅠ:是推理考试,由教育考试机构(ETS)组织实施,每年全美2﹒2万所高中的近200万名学生参加。测验内容只有英语和数学两门,每门满分为800分,两门合计1600分,考试时间共3小时。此种考试1994年由原SAT更名而来,英文部分取消反义词测试,增加了类比题和逻辑阅读分量,数学部分增加了独立运算的难度,试图反映学生潜能。SATⅡ:也由ETS举办,系学科考试,原叫学业成绩测验,之所以改为现名,意在强调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SATⅡ开考的科目包括写作、文学、美国历史与社会研究、欧洲历史与社会研究、数学(Ⅰ)、数学(Ⅱ)、物理、化学、生物、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拉丁语、希伯来语、俄语和汉语。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其中三门。

ACT即美国高等学校测验,由美国高校考试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研究等四个部分的知识和潜能。ACT和SATⅠ相似,由考生视报考院校的要求选定。

资料来源:www.naesp.org/ContentLoad.do?contentId=1052-17k

篇10: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

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

一、集体奖项

(一)优秀团工委

1、评选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组织青年团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两会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重心,扎实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3)注重学风建设,能够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度重视团建工作,发挥共青团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定期开展主题教育,积极推进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2、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结合实际,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撰写3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其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4月7日17: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公布。

(二)优秀团支部

1、评选标准:

(1)团支部组织健全,机构合理,善于创新,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

(3)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支部考试作弊或违纪现象。

(4)重视团支部能力建设,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合作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团支部基层组织生活健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2、评选程序:

(1)参评团支部向所属二级学院(部)团工委提交申报表和2000字的申报材料;

(2)根据团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组织评选,经二级学院(部)党总支审核后,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推荐申报;

(3)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uanwei092@163.com。

(4)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三)优秀学生分会

1、评选标准:(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学生分会干部队伍配备得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

(2)学生分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效果好,无重大违纪事件;

(3)学生分会干部品学兼优,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强,工作方法得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学生分会能够积极承办各类活动,在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5)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2、评选程序:

(1)参评学生分会于4月7日17:00前向校团委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2000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uanwei092@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不再催报。

(3)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分会推荐名单并公布。

二、个人奖项

(一)五四“青年标兵”

1、评选标准:

(1)申请人为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书记。

(2)申请人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学生思想素质教育为主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业务知识,遵纪守法、品德高尚。(4)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校团委决议,认真配合落实校团委各项工作。

(5)在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中工作成绩显著。

2、评选程序:

(1)推荐人本人提交申报表,撰写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2)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一并报送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二)优秀团务工作者

1、评选标准:

(1)申请人为我校全体专职、兼职团干部。

(2)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树立竭诚服务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的思想意识。

(3)能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作风正派、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校团委决议,认真配合落实校团委各项工作。

(5)能注重品德修养,在团内有较高威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热心学校公益、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团干部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

(7)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按时、按质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以服务团组织为宗旨,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团务工作作出突出的贡献。

(8)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参与校内外重要活动并获得省、市、区、校级奖项(需出具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科研论文发表(需出具相关书面性材料);积极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杰出贡献(需出具相关奖章或证明性书面材料)。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标准:

(1)在团学组织中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务实开拓,热心服务。

(2)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具有创新意识,公道正派,能得到青年学生的支持。(3)上一受过省、市一级表彰的可直接参评。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四)优秀团干部

1、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比例,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组织评选,确定本二级学院(部)优秀团干部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2)各二级学院(部)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五)模范团员

1、评选标准: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支部立项等活动。

(5)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①在校级学生组织和各基层团学组织任职并有积极贡献的同学;

②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如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实践、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在本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优比例,各二级学院(部)团工委组织评选,确定本单位模范团员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1、评选标准:

(1)准时出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项会议并对志愿者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出较大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上一受过省、市一级表彰的可直接参评。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七)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发展提出良好意见或建议,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典型事迹,在社团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同学,在所在社团中受到普遍赞誉。

(3)上一受过省、市一级表彰的可直接参评。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八)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标准:

(1)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2)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上一受过省、市一级表彰的可直接参评。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九)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参加我校2012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2)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实践活动充实,工作尽职尽责。(3)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3)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十)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参加国家、省、校级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圆满完成竞赛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个人;

(2)上一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过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项、第六届西安高新“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以上、西安财经学院第六届“博学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团队及个人可优先评选。

(3)上一获得过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全国大学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奖项、第二届“太湖奖”中国无锡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第七届“知识产权杯”陕西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奖项、陕西省第四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团队及个人可优先评选。

(4)上一获得过专利的个人可直接参评。

(5)上一入驻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分基地的创业孵化团队可直接参评。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向校团委推荐1-2名参评人员,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优材料于4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uanwei092@163.com。

篇11: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2.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3.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4.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二、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对工作岗位热爱、任劳任怨,服从上级安排;

3、工作业绩突出、所在岗位工作操作熟练、产量较大者、质量标准掌握良好,无生产、质量重大事故;

4、全年出勤为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10天以内);

5、关心、团结公司其它同事,并能得到公司其它人员的认可;

6、主动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效益;

7、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会主动去做其它力所能及的事情。

8、一年内受到记过处份的员工不予参加评定。

9、不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不予参加评定。

三:优秀中层人员评选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评选奖项: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职工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带领本部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对工作表现出积极态度,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6、全年安全无事故,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7、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8、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无处罚记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名,经评选达一致认同者;

四:“优秀班组”评选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多者,应予以评选奖项:

1、本部门员工流失率在5%以下者(不含5%);

2、当年本部门员工处罚记录次数在5次以下者;

3、当年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由生产安排单定);

4、对工作流程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并达到一定效益者;

5、当年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6、经常注意保持工作现场的安全卫生和整理整顿工作

7、勇于向传统模式提出挑战并进行有创造性的偿试

五,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优秀中层、优秀班组以车间为单位推荐收集优秀事迹、写出书面材料交人力资源部收集

2、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3、评定结果张榜公示人员名单及其事迹,无异议后确定。

五、优秀班组长:2名

六:奖励办法 另行

七、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制剂4人,合成2人,前处理提取1人,QA、QC1人,机电1人,后勤2人。先进班组5个;优秀中层2个。

篇12:广东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承办,“南粤辅导员在线”、“诚信档案全国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提供网络支持的“2013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活动已完成初审和复审阶段的工作。

经审核共有81所高校199名候选人符合报名资格。2014年3月5-10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评委会对各候选人进行了初评、复评。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会评选出“2013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人物”10名、“2013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人物”提名奖30名、“2013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人物”入围奖60名。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3月10日—12日,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传真:020-37628205,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1511室,邮政编码:510080。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张兵,联系电话:020-85213766,***,通信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

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15室,邮政编码:510631。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2014 年3 月 10 日

附件:“鲍金勇 梁杰芳 王 鹏 张 丹 陈小花 陈巧年 陈建平王雪霏 梁 嘉 刘特奇 许 哲 沈长霞 罗向晗 胡 滨 陈洪源 詹 勇 夏静娴 张文彬 姜 蓉 陈 健 张雪娜

2013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结果

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结果公示

(排名不分先后)

人物(10名)

华南农业大学 李 敏 广州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 倪 钢 广东工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刘潇潇 暨南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冯 晓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何秋霞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提名奖(30名)

华南师范大学 曾梅华 广州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梁其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暨南大学 张婕琼 广州医科大学 广东药学院 卢彦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游少华 惠州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巫燕娜 肇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林海峰 广东海洋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陆仁炎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南方医科大学 麦伟立 中山大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刘 林 嘉应学院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段杰鑫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梁炎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陈秋余 广东医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谢中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李连兴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入围奖(60名)

广东财经大学 张桂荣

五邑大学

陈晓东 叶志强 秦程节 陈志明 李平董 誉 梁 娟 邹 敏 罗福周 唐运刚 孔碧云 王 纯 黄艳华 李连兴 陈 露 蔡容华 林轩东 何李莉 江杰英 罗 海 张 科 张素琼 刘茗飞 陈贤韩 朱 丹 李云华 梁振聪 王 丹 梁 冬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州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肇庆学院 中山大学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韶关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医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戴 宝 叶雪美 容志豪 郭瑞玉 朱婷婷 曾婉玲 齐立辉 曾秀华 王志锋 胥家桢 陈 康 林智鹏 温贞华 桂莉娜 张 萌 张美艳 苏小强 莫晓红 陈琳琳 吴 勇 李 昀 杨柯智 苏建荣 谢 琦 罗锐宏 孙正辉 田菲菲 袁 远 刘黎莉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肇庆学院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医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湛江师范学院 肇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嘉应学院 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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