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共11篇)
篇1: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富阳市渔山乡委员会
渔委„2007‟36号
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渔山乡建筑秩序,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渔山乡委员会 渔山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富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1 - 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快推进农村建设规划,根据《富阳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富政„2007‟6号),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融入杭州大都市”城市化发展核心战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查违、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从严执法、彻底整治”方针,基本摸清全市违法建筑的底数,坚决查处2006年1月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有针对性地重点强制拆除一批典型的违法建筑,并初步建立全市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以实现“新违建零控制、老违建负增长”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成立渔山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以及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村要成立以村支两委成员组成的违法建筑整治小组,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拆违专项整治行动。乡机关各有关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
- 2 - 能,积极参与,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相关职责。
(一)村镇建设办:
1、联系大源行政执法中队、土管所对全乡违反规划、土地管理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全乡私房建设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以及在全乡组织实施在建私房挂牌施工制度,并及时将私房建设许可项目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3、负责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强制拆除结束后的善后清理、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综治办:联系公安部门负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村两委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临时处置和汇报工作;负责本村所有在建私房施工挂牌告知和批后监管工作;
(四)农村工作指导员:是各村违章违法建筑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经常性到各自联系村巡查工作并及时汇报。
(五)其他职能科室必须和相应的市水利、交通、供电、文广、工商、环保、林业、农业、卫生、财政、司法、宣传、信访等各有关部门联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接到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必须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
- 3 - 电以及收缴和吊销相关证照;对申请安装、开通相关设施及办理证照的建筑,可以要求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权证,或由乡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建造证明并核对其用途,对没有相关证件及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有关部门认定其系违法建筑的,应暂缓安装或办理;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宣传、信访、救护等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实施原则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乡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的原则。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充分体现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本次整治对象首先要从党员干部开始,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拆除。
2、“先拆新违建、后拆老违建”的原则。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决不欠新帐;对2006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违法建筑要逐一登记,重点拆除其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违法建筑。
3、“先敦促自拆、后组织强拆”的原则。在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教育引导在先,敦
- 4 - 促自拆在先;对工作确实不奏效的,要坚决组织强制拆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根据市委要求严格按照“边宣传发动,边调查摸底,边敦促自拆”的要求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7年底止。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全力组织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7月31日)。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召开全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各村、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要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有声势、有成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法建筑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在全乡上下形成浓厚的违法建筑整治氛围;对已经掌握的在建违法建筑,要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重点监管;对辖区在建私房,要督促落实挂牌施工制度,挂牌率要达到100%。
2、调查摸底、重点推进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村镇建设办公室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不论违建面积大小、违法情节轻重,均要做到有一处,登记一处。对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地,要督促悬挂施工告示牌。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违法建筑自查、自纠、自拆工作。
3、深入开展、强制拆除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12月30日)。要在前期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法建筑所有
- 5 - 人进行说服教育,全力敦促接受处理或自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或强制拆除。尤其对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作为重点对象从严执法,突出四个“重点拆除”,即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党员干部参与的违法建筑。
4、巩固提高、完善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后)。查漏补缺,整治攻坚。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完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要进一步完善“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巡查、防控网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拆除,真正形成以综合预防为立足点、以强制拆除为坚强后盾的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
五、考核和奖惩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开展,列入各村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内容。经考核评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乡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乡党委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的村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新发现老违法建筑和新产生违法建筑的,要追究相关村及责任人的责任。
- 6 -
中共渔山乡委员会 渔山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 7 -
篇2: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委„2007‟60号
中共新登镇委新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登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站、行政村,镇机关各办公室、分局,各有关单位:
《新登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登镇委员会新登镇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0日
主题词: 印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 市委办、市府办、市拆违办
———————————————————————————————新登镇党委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10日印发 ———————————————————————————————
(共印150份)
- 1 -
新登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富委[2007]65号、富政[2007]6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融入杭州大都市”城市化发展核心战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查违、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从严执法、彻底整治”方针,基本摸清全镇违法建筑的底数,坚决查处2006年1月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有针对性地重点强制拆除一批典型的违法建筑,并初步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以实现“新违建零控制、老违建负增长”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镇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卓有成效,成立新登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所有在建私房施工挂牌告知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强制拆除结束后的善后清理、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实施原则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镇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的原则。全镇党员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充分体现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本次专项整治对象首先要从党员干部开始,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拆除。
2、“先拆新违建,后拆老违建”的原则。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决不欠新帐;对2006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违法建筑要逐一登记,重点拆除其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违法建筑。
3、“先敦促自拆,后组织强拆”的原则。在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要坚持政策宣传有先,教育引导在先,敦促自拆在先;对工作确实不奏效的,要坚决组织强制拆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从2007年7月开始,到2007年底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16日至8月25日)
通过动员大会、宣传车、有线电视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召开由全体镇干部、村支两委会主要领导参加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在党员干部中营造一种防违、控违、拆违的氛围。二是通过宣传车、有线电视向全镇群众宣传《富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办法》,公布新登镇违法建筑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63252273,63252472。由镇纪委李大平同志、建设分局金丽燕同志负责做好受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重点推进阶段(2007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1、搞好调查摸底。以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驻村干部)为主体开展全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调查表由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制定下发,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驻村干部)要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如实上报。
2、组建巡查队,划定巡查区域,开展巡查活动。建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巡查队,并由城管执法中队对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工作站现有范围为巡查区域,开展巡查,城镇规划区内由执法中队进行巡查,其他巡查区域按巡查队分工组织巡查。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漏查、未查现象,将追究巡查队相关人员的责任。
3、汇总分类。镇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对已掌握登记的违法建筑进行汇总分类。
(三)深入开展、强制拆除阶段(200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在分类处理的基础上,以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站领导带队,以工作站为单位,对违法建筑所有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全力敦促接受处理或自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或强制拆除。拆除工作从规划红线范围内先开始,尤其对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作为重点对象从严执法,突出四个“重点拆除”,即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党员干部参与的违法建筑。
(四)巩固提高、完善机制阶段(2007年12月以后)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以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为工作主体的自查制度,做到一周一检查,一周一汇报;建立专门巡查队,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巡查;建立建设、土管、执法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查处。
五、考核和奖惩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开展,列入干部的考核内容。经考核评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个人,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新发现老违法建筑和新产生违法建筑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酌情扣除奖金。
新登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篇3: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
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
篇4: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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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5: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吉府办明[2011]7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整治”)。为保障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消费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冠山乡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琦(乡长)
副组长:周旭庆(常务副乡长)
罗学志(纪委书记)
成员:孙小文(白水派出所所长)、田先树、王晓金(乡规划所所长)、李公平(国土所所长)、徐彪(冠山村主任)、许祖龙(坪上村主任)、何兴旺(浒岭村主任)、谢名柳(分湖村主任)、艾吉雅(福全村主任)、黄永诚(杏口村主任)田承万(排下村主任)、李圣元(桂元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王晓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乡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乡镇小需镇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3、村组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4、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行为
5、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7日—6月30日)
1、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夫建设行为;
2、制定出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全乡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工作动员会;
4、通过广播、电视、简报、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2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细致、全面地做好本辖区内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造册登记,认真填写《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登记表》于2011年7月5日前书面报乡清查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6日—2011年8月25日)乡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及实施意见,集中力量加快对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和整改。
1、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行政处罚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对“一户多宅”、圈占土地的本村村民,要依法璀其拆除违章建筑退回土地,对拒不拆除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贪污予以强拆。
3、对未经贪污批准,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公职人员,应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同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严查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未批先建,下达停建通知单,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6、对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7、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8月26日—8月30日)
各村对此产供销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长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彻底改变城乡强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个人乱占滥建的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交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支持清理整消费品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既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开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强势推进。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服务大局,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凡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筑的,须主动向乡国土所主动申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经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意味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秉公执法,强化问责。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开始后,乡政府将各村农民违法用地发生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突出的村组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篇6: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外郎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外郎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为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特制订《外郎乡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外郎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我乡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增多的情况,为有效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乡开展为期90天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徐云福任组长,组织委员谭明江任副组长,交安办、农机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田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90天的专项治理,严查重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摩托车肇事责任者,拘留一批违法驾驶人,报废处理一批摩托车,教育、处罚一批摩托车驾驶人,使我乡摩托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工作重点
(一)摸排底数,建立台帐;
(二)依法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重处无牌、假牌、套牌摩托车和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违法载人、超载、超速、违反标志标线、飙车、逃逸检查、擅自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宣传、整治工作;
(四)依法打击摩托车交通肇事责任者。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乡交安办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通过召开院坝会、举行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仪式,与村(社区)、摩托车驾驶员签定责任书等方式,广泛宣传《云阳县摩托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县政府令第 3号)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重点、步骤和要求,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教育,深化培训。乡交安办要组织辖区内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车主学习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摩托车驾驶员知法、守法。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乡交安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逐户排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对每一辆车的型号、牌照号码,每一名车主或驾驶人的联系方式、住址、驾驶证、准驾车型等情况详细登记,按要求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方便服务,规范管理。对整治期间主动办牌办证的,交安办要认真组织,配合交管部门进行集中办理,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整治工作中,交安办要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整治,强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讲求工作方法,更多地采取联合联动执法的方式,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取证,增强执法效果;执法工作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杜绝执法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主题词:道路交通摩托车方案通知
送:县交通局。
篇7: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常整规[2008]1号
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违法调直拉伸拉长
建筑用钢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整规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钢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调直拉伸拉长建筑用钢筋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铲除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非法加工经销窝点,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重点
1、集中整治钢材加工企业。对钢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加工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破坏产品质量的行为。
2、集中整治建筑钢材市场。开展建筑钢材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热轧带肋钢筋等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经销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和其它不合格钢材的行为。
3、集中整治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工地使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大检查,对直径6mm、8mm、10mm、12mm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等钢材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劣质钢材违法行为。
对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企业实行“两彻底一吊销”,即彻底没收违法加工设备,彻底没收原材料,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清除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底前完成。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阶段(至2008年11月上旬)
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打击违法调直拉伸拉长建筑用钢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和措施。
(二)企业摸底、质量抽查阶段(2008年11月中旬)各辖市、区组织质监、工商、建设、公安、整规办等部
门,对辖区内加工、销售和使用热轧带肋钢筋的企业、市场和工地进行摸底,根据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查。
(三)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2008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钢材加工企业、“窝点”、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开展全面的“拉网式”检查,进行集中整治。质监、工商、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伪劣钢材产品质量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分销网络和销售市场。
(四)督促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
各辖市、区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上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组织督查和抽查;并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省整规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整规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质监、工商、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建筑用钢筋调直加工企业,查处违法生产加工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建筑用钢筋、破坏产品质量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领域中经销不合格建筑钢材的行为及无照从事建筑钢材经营的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负责查处违法采购和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建筑钢筋的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公安机关配合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调直拉伸拉长建筑用钢筋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参与或为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建筑用钢筋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辖市、区政府对建筑用钢材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安全。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和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突破要案。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纠正和制上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等行为。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从严要求、从长计议,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强化检查考核,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实施产品质量追
溯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要深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综合治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调直拉伸拉长建筑用钢筋的行为发生。
篇8: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大石府发〔2011〕 号
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相关部门: 现将《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使餐饮服务食品从业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饮服务食品从业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餐饮服务环节
1、开展许可清理,严查无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垫江县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食药监„2011‟21号)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无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检查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添加剂造假和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行为;严禁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3、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管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4、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5、加强农村家宴备案管理 建立农村家宴备案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
6、深入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 根据我乡实际,认真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的试点工作,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二)保健食品环节
1、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2、落实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 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查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和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1日到6月20日)。严格按照县分局和乡食药监办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落到实效。各村(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清理整治。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问题,确立下一步工作重点,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刘新任组长,武装部长闵建学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横幅、宣传单等作用,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制发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74512584)和网站(),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制环境。
(三)强化监督执法 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分局。
篇9: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名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名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34567 附件
大名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志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现杰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月朋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刘建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节能办主任
张凤杰 县企业局副局长
郜云岭 县纪委副书记
顾洪波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光年 县建设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张英仲 县城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刘国峰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新峰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李永福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于洪然 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洪然同志兼任。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篇10: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保障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及《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工作(以下简称“两清”),现根据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的,未按建设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拖欠税费等其它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格建设规划管理,防范和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处理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注重事实、集中清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行乡镇为责任主体、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工作机制。对符合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工程,接受相关部门处
罚后,可完善建设规划和用地手续;对不符合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占用河道严重影响行洪泄洪的、占用公路红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工程,由乡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15日)。乡人民政府按照区“两清”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成立义兴乡“两清”工作组,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2年3月16日—6月20日)。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梳理归类,按照整治方案集中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全乡进行“两清”工作总结,并接受区“两清”办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是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统筹城乡、两化互动的有力保障。各村(居)委会及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政府成立“两清”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次“两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党员干部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带头接受处罚;“两清”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对阻挠、妨碍“两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逗硬督查考核。乡政府将“两清”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乡“两清”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整治效果差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潇政府乡长
副组长:冯开君政府副乡长
李前兴政府副乡长
成员:彭卫东党政办主任
王波财政所所长
王松涛派出所所长
王海涛司法所所长
向茂尧安办主任
罗志军建管站站长
李建华雪山国土所工作人员
罗丕祥林业站站长
罗齐荣水管站站长
张立荣广播站负责人
程益军同兴社区居委会主任
篇11: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两非办字[2011]1号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金乡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县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 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谋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一个时期集中精力开展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为稳定低生肓水平、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我县“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二、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1、内容。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开展行动。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村居(街道)为重点,及时查清“两非”案件,依法严 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努力减少辖域内“两非”案件的发生。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清理清查,加强行业自律,部门间加强协作,依据本部门职能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为:一是突出抓好B超机的清理清查。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对不属于B超定点单位或不具备执业资格机构的B超机坚决予以没收封存;二是突出抓好B超检查和引流产情况的清查。重点清理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及施行流引产手术的情况,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突出抓好流引产药物市场的清查。对所有的药店、诊所和保健品店进行清查,对非法销售流引产药物的,吊销销售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店,进一步规范流引产药物市场。四是突出抓好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清理调查,整合资源,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五类重点案件。
专项行动期间,着重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发现线索。运用多种形式,发动群众举报,特别是通过二胎孕情检测及时掌握线索。二是查清线索。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部门联合办案;建立长效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协作联合行动。对发现的“两非”线索,要一查到底。三是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两非”行为。对涉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 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重点报道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和惩治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目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都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1、内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禁止“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全面开展清理清查,针对清理清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完善。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更加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定点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肓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目标。查清涉及禁止“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和有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得到加强,有关制度得到完善,并切实得到执行。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为打击“两非”营造强大声势。
2、目标。营造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浓厚舆论氛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普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参与热情显著增强。
三、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是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 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11年9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月)。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处的“两非”案件要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于10月中旬将自查结果报送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督导。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妇联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民族未来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要把整治“两非”与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利益导向、强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结合起来,依靠多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及时查清“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努力减少辖区内“两非”问题的发生,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长效机制。10月中旬,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并着眼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期健康发展,查清问题,加以改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加强与周边县区之间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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