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关键词: 完善 体系 工作 生产

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精选8篇)

篇1: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五级五覆盖”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

(一)注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健全完善了县委、县政府负总责,39个行业部门负监管责任,8个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各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12名县级领导负督导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属地管理网格和行业管理网格,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中的权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具体岗位。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了专职安监巡查队伍,县政府统一购置了安监专业执法车辆、记录仪、服装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安全监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注重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出台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通过严格准入、强力执法、严肃追责、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有奖举报、应急处置及定期演练等各项主体责任。到目前为止,多数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监管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立了安监员,定期聘请专家查隐患或自查自纠,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逃生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重点部位、重点装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职业危害告知牌。配备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部分企业还组建了专职消防队。重点企业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深刻吸取“8.31”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自去年以来先后组织374家重点企业到“8.31”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31家重点化工企业现场旁听了法院对“8.31”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公开庭审。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悬挂“五落实、五到位”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挂图及横幅4700余幅。举办科级干部及各乡镇街道职工、农村安全协管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技能大赛,组织了50场次的应急救援演练。全县311家重点监管企业全部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了基本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系列跟踪报道8期并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全社会关爱生命、防患未然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中,组织监管执法力量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开展拉网式排查、执法检查,在行业部门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共下达隐患自查自改指令书1984份。1428家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执法档案,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登记隐患问题1255项,已整改887项。对排查发现的.22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关停涉案企业17家。有序推进“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全县共有参评化工企业131家,由外聘中介机构专家与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价组,对企业逐一评级,并对查出的隐患边查边改,压茬进行。根据评级结果,列为“中”等以上73家、“差”等58家,406项安全隐患已整改161项,其余各项正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普及作为安全生产防范的重要手段,没有普及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全体公民中,全社会安全生产自我防范意识极差。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知识匮乏,甚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一线职工不经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留下严重安全隐患。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严重缺乏,对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不到位,未能有效发挥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体监管意识差,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管责任不主动、不彻底,工作被动应付、不推不动,片面认为安全生产只是县安监局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间联系沟通较少,协调配合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不强,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存在“各管一摊”的现象。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执法力度小、执法不严,做不到敢于较真、坚决惩治;乡镇街道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时片面强调无行政执法权,畏首畏尾。有的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检查,也是听、看、查“老三篇”照本宣科,表面文章做的很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现有的人员力量、专业知识、装备、经费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工作力量薄弱。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多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红线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部分企业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依旧存在在恶劣危险作业环境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部分企业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方面存在漏洞。多数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不能做到主动防范、主动整改。部分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工作埋下严重隐患。

三、意见及建议

(一)广泛开展全方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加大力度,在机关、医院、学校、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方位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各方面安全知识以及各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持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媒体宣传,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行为和隐患,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详尽细致、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细则,细化行业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大公共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开发利津县安全生产诚信平台,创新公共安全投入筹集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健全完善行政监察、行政主管、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扎实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查保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建立全领域、广覆盖的安全管理体系,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防范重大安全事故。落实县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排查责任,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法,加大安全生产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聘请安全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组织企业开展安全互查。扎实有效地推进“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接受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做到有责必究、举报必奖。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在领导干部任期履职实绩考评中的权重,对不履行安全职责、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罚和问责处理,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粗放式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公开严惩。

(三)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法制观念,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督导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尽快提升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结构,配足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全面实施职工举报危险源奖励和责任失职处罚机制,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自查,鼓励企业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安全标准化管理,委托安全专家、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辅导,提高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能力、危险源辨识能力和管控能力,及时针对安全风险实施预警预控预防。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一律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到位进行强制关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2: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抓安全责任落实和机制、制度完善

制定出台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和厅安委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以及安全监管7项机制、14项制度,特别是创新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以县为单位实施负面名单,暂停项目计划安排。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到位

持续着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别是坚持每月督办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7处重大隐患,直至整改完成。据不完全统计,1-11月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排查整治水上安全隐患171起、高速公路安全隐患1076处,发现纠正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违法行为1421人次。

同时,细化制定“7个方面、28项具体内容”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坚决执行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今年以来,累计排查企业2.09万户,取缔无证经营65户,查处违法案件98件,责令整改车辆1446辆,吊销企业许可11家、整合23家。

(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成效明显,1-11月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共建成6305.3公里,占年度任务的92.7%;超限5吨以上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控制在每月15辆内,普通公路超限率平均控制在4%以内。二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认真吸取天津港“8?12”危化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排查整治隐患38处(其中,重大安全隐患3处),注销道路危货企业9家。三是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规范操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全省联网联控系统,落实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曝光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驾驶员838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企业166家。四是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检查在建项目147个,排查整治重大隐患46处,停工整改24处,停工整改合同(标)段11个。五是持续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全省526座营运公路隧道全部建立责任体系,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隧道183座。

(四)依法治安和深化安全改革创新工作到位

一是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厅党组带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行业安全宣教方式,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和责任。二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遵循,全面梳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8项“立改废”条目并着手开展修订,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难点调研,特别是针对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和事故指标处于行业首位领域的实际,探索在厅运管局单设安全总监职位,专职安全监管工作,从体制上解决专人管的问题。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确定了7家管理单位、8家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分类逐项探索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办法。目前梳理总结7个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案例)并拟试点推行。

总体稳定中存在突出问题

1—11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行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交通建设施工发生事故10起、死亡18人;道路运输发生事故182起、死亡245人,其中,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分别同比下降8.5%和22.2%。但是水上交通、交通建设施工事故指标同比上升,道路运输货运车辆引发的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上升,形势不容乐观。

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当前行业安全工作最大问题是安全生产压力没有真正传递到一线操作层面,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自身隐患排查整治不主动、不自觉、不彻底,从业人员还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悲观厌战等不良思想和情绪,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最大隐患是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行动迟缓拖沓、打折扣、搞变通,主要表现在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没有完全到位,“家底不清”,检查督导走过场、流于形式,打非治违不坚决,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甚至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最大短板是缺乏对新常态下抓安全工作的系统思考,主要表现在省市县三级,以及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企业安全工作边界不清,对发现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在安全生产狠下功夫

有针对性地强化今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措施。一是水上交通以防大风、防雾、防枯水为重点,强化学生渡、赶场渡、船舶密集区、桥区、主要险滩等重点的现场巡航巡查,强化船舶动态监控,强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管,及时查处船舶违章航行、停泊、作业以及碍航施工等行为。二是道路运输以元旦、春节客运安全为重点,紧盯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和川西高寒山区等重点线路,督促企业强化驾驶员冬季行车安全培训教育和车辆防滑设施配备,切实完善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的车辆安全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三是公路管理要修订完善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加大对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路口等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交通建设施工要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桥梁及隧道工程,特别是特大桥、特长及不良地质隧道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作业。

持续着力在从严从实上下功夫。一是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暗访和督导,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按照“打到痛处”的原则,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顶格从严处理,并坚决跟踪督办到底。二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关、停、封闭。三是继续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进一步强化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统一接入和监控,危险品运输车辆未安装GPS监控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停运。水上交通紧盯港口储存、作业和水路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基层执法到位。

持续着力在精准抓安全上下功夫。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年底前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全省联网基本数据库、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特别是通过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船舶CCTV和AIS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盯紧盯牢一线。同时,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继续加快路侧护栏建设,大力推动普通公路治超。

持续着力在系统抓安全上下功夫。一是以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自上而下进行“顶层设计”,完成厅层面的安全监管制度的新增和修订。二是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为载体,自下而上开展“基层探索”,力争年底前再梳理汇总一批行业各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行。三是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不断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职责明晰的、系统的安全工作体系。

《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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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和拓展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 部门负责, 企业自律, 职工维权, 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 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并加以规范, 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五大环节”, 即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责任的履行、安全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在实践中, 我们把安全责任规范和科学的内容归纳为“六项制度、十大任务、五项要求”。

六项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十大任务:即依托科技, 提高水平;适应转变, 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加强防范;推进创新, 狠抓落实;抓住重点, 兼保全局;监督检查, 注重质量;严肃整改, 不留隐患;强化教育, 增强意识;合理考核, 奖惩严明。

五项要求:就是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 严格监督, 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 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 开拓进取、勤奋奉献。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 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 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 安全责任的明确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 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 建立横向负责机制, 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界限清晰, 责任明确, 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 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通过签订责任制, 使各级领导, 各班组岗位职工、人人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人人知晓各自承担的风险, 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层层落实健全责任, 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 避免事故发生。

4 安全责任制的履行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 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创造“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 把安全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通过会议、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张贴安全宣传画、标语, 使全体职工能够认识到现在国家、党和政府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使大家认识到, 现在的安全生产, 已经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就是违法行为。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抓9个方面的工作。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夯实安全生产日常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突出重点, 千方百计抓好车辆管理、工程施工和用电安全等重点工作;搞好安全生产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经济, 而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环境。

4.2 抓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 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拿出专款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 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 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 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特别是要抓住不同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检查这四个环节, 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4.3 抓制度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 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因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抓制度的建设和安全制度的执行。

4.4 抓现场管理

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 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 既有对环境的管理, 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 因此说, 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 是一种全员, 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5 抓队伍建设

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 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4.6 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着手

要从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入手, 这其中的内涵就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 安全, 归根到底, 就是每个职工不要受到伤害。要告诉全体职工, 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职工身心健康。因为事关自身利益, 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 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4.7 以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

提高安全意识, 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 切忌空谈。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如何防范, 做到举一反三。要把事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划分清楚, 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阐述完整, 一定要让职工心灵受到震撼, 切实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终身的, 是家庭的悲剧所在, 是社会安定最大的敌人。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 我们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众基础, 我们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得到执行, 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

4.8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必须做到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所有设备资料齐全, 达到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 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事故的救援机制, 做到年初有安全生产计划、每月有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季度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和小结, 半年和年终有总结、考核、评比。做到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分门别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员、各种机械设备要建档立案, 使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4.9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活动参与意识, 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考核》等各项活动, 号召广大职工结合自己的岗位写出“我的安全责任”。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提高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采取办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职工自学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明确、措施得力。

5 安全责任的检查

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岗位职工安全责任落实得如何, 必须通过检查考核来评估, 否则安全责任意识必然会淡化。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责任的检查是因人而异的, 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依据责任制条例检查各级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另一类是依据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各岗位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 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 检查他们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防护是否合理, 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 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 检查是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安全责任的奖惩

离开了奖惩措施, 安全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措施, 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 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 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 随奖随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 安全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符合现代安全管理的超前防范和闭环管理的思路, 是在预测、预防、控制事故中形成的经验和理论。

摘要:通过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理解, 充分阐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的重要性, 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可以大大地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是企业生存的内在需求, 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篇4: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附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制定有关对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的管理的规定,制定有关对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审查及其跟踪观测的规定,增加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处罚措施等。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先进成果,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信息披露机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体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然而,信息公布仅仅由相关部门披露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还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的路径建设,通过电子政务、新闻发布会、网络、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另外,还应从法律上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应及时、规范的向社会披露,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

2、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相关知识包括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添加剂认定标准等。具体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还应加强非政府组织和社团的建设,它们既可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又可以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与建议收集起来反映到立法者与决策者手中。

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在监管、执法中不力者,应对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这样有利于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实效,也有利于执法人员强化其监督意识和执法意识,使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起推助作用的社团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理清各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加强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款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权限与职责,有利于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他们之间的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进而达到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目的。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建设,保障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等。远低于发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的起点,保障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威慑力度。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都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而事实上执法部门很难确定“违法所得”,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应该对此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保证违法行为不会得到放纵,保证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

提高食品安全立法技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际食品法典》建立了一整套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及食品加工准则等相关规定,它汇集了国际上已经采用了的全部食品安全标准、通用准则及其他指导性条款。这对我们提高食品安全立法技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借鉴作用。为此,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标准水品;加快采标步伐,加强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标准修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从立法技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更加成熟、规范、完整。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

篇5: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6-06-15 来源:浙江林业网

淳安县地处浙西山区,拥有林业用地面积538万亩,森林蓄积量11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3.9%,规划生态公益林216.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0.3%,是全省林业用地和生态公益林面积最大的县。2005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我县相继出台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淳安县村级专职巡山护林员管理办法》、《淳安县护林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专职护林员队伍和专职护林员巡山制度;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站,实施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做好生态公益林规划与森林资源调查的衔接工作,保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质量,生态公益林安全保护体系初步建成,功能发挥良好。2005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7起,受害面积86.4公顷,受害率0.29‰,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4%、90%和92%。今年1-3月份,全县只发生森林火灾1起,受害森林面积7.3公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挑细选,组建专职巡山护林员队伍

1、明确巡山护林员的产生办法。专职巡山护林员由各行政村的村民担任,采取村民自愿报名、户主推荐方式,由村两委组织公开竞聘产生,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县林业局备案。

2、明确巡山护林员的任职条件。担任专职巡山护林员的村民必须热爱林业,具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管护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小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正义感和责任感。

3、明确专职巡山护林员的配备标准。有生态公益林的村一般按公益林面积3000亩以下配备1名、3000—6000亩配备2名、6000—10000亩配备3名、10000亩以上配备4名。无生态公益林的村每村配备1名。同时,各村可根据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护林员。

4、明确巡山护林员职责。⑴对进山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在林区进出口设立固定防火值班点,对进山人员进行管理。发现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等行为即行制止,并做好每天巡山护林的台帐登记工作。三级以上火险期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带火种进山,收缴进山人员的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引火工具,杜绝明火上山。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护林员规劝和制止野外用火4000余次,有效地强化了森林防火源头管理。⑵实行护林监管。在上山巡查过程中,清查火险隐患,监督辖区内林木凭证采伐,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破坏山林或森林火情等情况,立即报告村两委、乡镇政府及林业执法部门,并主动协助处理。同时,积极协助做好营林生产等林业工作。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森林火险较高时期上门宣传,重点对“四不”(文化不识、耳朵不灵、报纸不看、广播不听)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讲教育。林业部门还为每个专职巡山护林员配备了便携式电喇叭,要求护林员用当地方言在每天早、中、晚不同时段在全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进而提高群众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二、加强管理,建立巡山护林员四项制度

1、统一培训上岗制。对配备的专职巡山护林员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其内容主要有专职巡山护林员的职责和任务、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知识、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培训后统一发放专职护林员上岗证、红袖套、电喇叭及台帐登记簿,持证上岗巡山。据统计,全县分乡镇、林场共举办护林员上岗培训班57期,1259名专职巡山护林员都通过了培训,领到了上岗证。

2、“双重管理、双层监督”管理制。即巡山护林员实行由所在村领导及乡镇监管员双重管理,同时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的双层监督。

3、巡山工作考核制。根据巡山员的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实行报酬与考核挂钩制度。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管护补助费全额发放。护林员巡山一次不到位,扣罚工资50元;所辖山林每发生一次火警,扣罚300元;每发生一次火灾,面积1—50公顷扣罚500元,面积在50—1000公顷扣罚1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火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扣罚全年工资并除名;每发生一次破坏山林行为扣罚200元。玩忽职守不称职者予以调换。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暗访督查制。林业部门定期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巡山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专门组织森林防火督查组下村进行督查,并组织清火队伍协助村护林员对野外用火进行清查,确保专职巡山护林员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立定位监测站,开展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

淳安县是浙江省2005年首先设立的5个公益林定位监测站之一。监测站设于富溪林场,目前已完成监测站的所有基础工作。

1、领导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公益林定位监测站工作,将其作为公益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公益林定位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公益林定位站的运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确保定位站建设有序进行,还专门成立了由技术骨干组成的定位站实施小组,主要行使定位站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职能。

2、选点科学。监测站设于富溪林场是考虑到该林场地处千岛湖畔东北角,距著名的华东第一石林---富溪石林只有20公里,这里地理条件优越,植被类型丰富,能较好地体现我县的植被特征。同时,该场还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可以为定位监测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

3、职责明确。公益林定位监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是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质保量做好这项工作,在成立定位站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的同时,还对实施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内成员分工具体明确,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4、制度完善。为保证公益林生态定位站按省里要求开展监测,我局制定了《淳安县公益林定位站管理办法》,对定位站的运行体系、运行机制及站点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按照《浙江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全省公益林效益监测的要求,制定了《淳安县数据管理办法》。

四、做好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技术衔接确保重点公益林数据库更新质量

我县是全省首个按照国家2003年新颁技术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的县,二类调查从2003年6月开始,到2004年9月结束。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过程中,为维护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重点公益林小班的长期经营管理,我们认真处理好重点公益林小班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的技术衔接问题。其主要做法是: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开展前,事先将2001年区划界定并经2004年补充完善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界线,转绘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底图上,外业调查时,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范围不得改变,小班界线原则上保持不变,但原区划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允许作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小班的有关林分因子,按二类资源调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重新调查。若同一块公益林小班中,地类、林分状况等明显不同的,允许划分几个细班进行调查记载。事权等级、保护等级按原生态公益林小班进行记载,二级林种原则上也按原定记载,但确实不合理的,允许作适当调整。小班面积以森林资源调查后计算机求算所得面积为准。二类调查小班号以行政村、林场的林区或林班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但在小班卡附记栏中注明原生态公益林时的小班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专职巡山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专职巡山护林员是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基础,要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加强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专职巡山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专职巡山护林员的作用。

2、建立重点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数据资料及我县2003年森林资源信息系统,计划年内建成重点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以实现重点公益林的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篇6: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

现代学校管理模式可谓百花齐放,但都离不开考核评价机制。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是学校能否与时俱进有新的发展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我们近两年来一直在探索的题。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考核评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对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刻起着有效的调节和激励作用,这早已被多年来的考核评价实践所证实。但这些功能作用受社会发展形势所左右,必须与一定的教育形势相适应。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必须随时作出合理的调整,不断变换方式方法,确立新思想,形成新观念。否则,考核评价的功能作用就会减退甚至消亡。市场经济向传统的教育管理机制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多元追求,形成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趋向。这就要求评价更加注重学校及教师个人的个性发展,形成强烈的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广大教师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要求得到的评价结果与自己的劳动付出相辅相成。尤其是随着考核评价的结果越来越直接涉及到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考核评价成为人们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关注点和矛盾集中点。如果做得比较科学规、公正合理,广大教师就会欣然接受。否则,就会直接引发矛盾,影响大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建立与时俱进、科学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成为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对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2、是新课程理念下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新课程紧紧围绕“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对高中课程的功能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课程倡导评价的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对教师的发展价值,以及对课程本身的改善价值,建立发展性的课程评价体系。如何针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实际,深入开展广大教职员工的发展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

3、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现代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

按通常说法,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目标计划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三部分。

4、是偏远落后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和振兴的根本保证。

在像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保证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个首要的条件是想方设法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而建立科学规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实力的关键。如今,面对外边的世界,感情留人已显得苍白无力,待遇留人又往往缺少力度,制度留人也许更符合当今的现实。有的人外流就是因为感到不公,有的人放任懈怠就是对某些事不满,而引发矛盾的往往就是评价机制题。

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1、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在学校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长白山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确立了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总体框架。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和管理部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班主任,这两项是考核的重点。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面向全体成员,《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后勤职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面向职工中的两大群体,这三项是基础工作考核。

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两个考核重点,三项基础考核,构成了我校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体系,虽然有的项目还没有彻底成形,但在工作中已经彰显出了它的威力,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建立起配套的起导向作用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并行的是奖励,在已经实行多年的《高考奖励方案》、实行两年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实行一年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基础上,去年底出台了《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对在2009中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已经和正在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方案》、《首届“校内名师”评选方案》将在今年稳步推进。我们还在校内设立了“特别贡献奖”,用以奖励在某些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通过这些激励措施,逐步改变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看法,牢固树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全新观念。

3、建立起学校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格局。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广泛性、多层性和立体性,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运行。由学校督导室负责,每学期开展学生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评价尤其是教师评价的常规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当中。

三、运行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几点思考

1、考核评价工作重在求实做细,这样才能使方案不流于形式。制定方案很容易,执行起来却有难度;考核材料很好写,真正落到实处却很不易。只有真正落到实处,考核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2、做考核评价工作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这样才能被广大职工认可。要做到这点,就是要减少主观色彩,用制度说话;避免少数人拍板,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篇7: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

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

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2009年开始,我省结合实际,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此来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想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主要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主要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主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初创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分二批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二是整合期。2010

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原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扩面期。2012年8月起,我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深化期。2013年底,我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鉴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又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三)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特点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渐成体系,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四)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

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 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三是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四是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五是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六是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把“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保障供应问题 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印发了《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低价药品、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

本次集中采购将坚持政策连续性、质量优先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全面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完善采购办法,区分质量层

次,实行分类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新版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

1.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

2.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衔接,上下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

具体做法:1个企业继续沿用我省既往招标办法,通过质量门槛后,报价最低的直接进入商务标;另外2个企业按“双信封”模式产生,将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价品种入围数量,依次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最终入围3个企业。3.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4.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交易将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将重点在监管、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测监管,健全完善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络反馈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及市场清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采购服务到服务采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二)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方法,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多为独家配送,由于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沟通不足,导致配送率不高;在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时,已将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扩展到3家,缓解了部分矛盾,但当时顾虑偏远乡、村地区统一配送工作受影响,县医院的配送企业仍为1家,并与基层实行捆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配送的效率,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地方。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10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县级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共同遴选确定配送企业,强化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安全的监管职能,村卫生室仍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依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品规确定配送关系,并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效能,对配送关系动态调整。(安康市增加遴选后,配送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7家)

(三)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1、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通知》对备案采购的工作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备案采购品种。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备案。不得将备案采购作为集中采购已淘汰药品的销售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备案药品必须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严格履行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全部从网上采购、配送备案药品。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其价格原则一不得高于十省平均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如无十省入围价参考,则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

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按照省政府75次专题会议决定,我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按照“保证质量、让利百姓”的原则,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对我国当前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总体思路、实行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我省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与国家政策基本吻合。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意见》要求,加紧学习研判,争取尽早提出落实具体措施。

四、坚持药品“三统一”工作方向

2014年11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卫计委一系列文件要求,坚

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一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篇8: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1 加强质量安全队伍建设

构建新维修保障模式下的质量安全体系应以维修管理体制、维修保障作业体制和维修专业设置为基础, 调整维修资源配置方式, 建立以维修作业人员、状态监控人员、系统工程师、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为主体的质量安全保证队伍, 完善维修保障质量安全组织体系。

1.1 建立更加专责的维修作业队伍。

将维修作业分工重新调整, 实行通用化的飞行保障和专业化的技术保障, 成立状态监控室, 统一实施飞参、COK判读和发动机综合监控工作, 使保障力量更加聚焦、维修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维修保障作业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1.2 建立维修决策队伍。

设立维修管理室, 增配系统工程师, 制定单机维修计划, 研究故障规律, 完善技术措施, 确保每一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架飞机上, 努力提高维修保障质量, 维修管理更加精细。

1.3 建立独立的安全监察队伍。

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 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法规制度执行、查处违章违规问题、追踪监控整改落实、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使安全管理的执行、监督、反馈、追溯等环节制度化、常态化。

1.4 建立专职的质量检验队伍。

设立专职质量检验师, 专门负责检查飞机维修质量、监督维修工艺流程、检查设备技术状况, 对重要维修工作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 使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健全。

2 完善质量安全法规制度

在维修保障模式改革中, 强化质量安全工作, 必须抓好法规制度建设, 使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1 完善质量安全法规体系, 奠定科学管理的基础。

健全维修保障质量安全法规制度, 规范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计划、执行、考评全过程, 明确质量安全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是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为此, 依据维修保障模式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结合航空维修保障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编写了《某型新机维修保障新模式组织管理办、法》、《安全监察实施办法》、《专职质量检验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适用的新法规, 明确了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保证了质量安全工作程序严密、方法正确、考评严格, 效果明显;编写了《机务准备综合检查程序》, 修改完善了《综合通电检查程序》, 修订了《维护规秘, 较好地满足了模式改革和质量安全管理对维修保障的要求。

2.2 创新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增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维修保障实践中通过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实现航空装备维修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不断增强对风险的“苗头”规避、“源头”防范和“势头”管控能力。一是完善质量检验制度。在自检、互检和环节干部复查检验的基础上, 对飞行的飞机实行专项质量检验, 对重要维修作业和关键操作工序由专职质量检验师进行质量检验, 使维修保障质量更有保证;二是创新技术准备问答制度。制定“大项工作技术准备问答”制度, 工作进入前开展预想操作、互相提问的“问答式”准备, 督促维修保障人员预习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提高技术准备质量。三是建立安全监察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公示通报制度、量化积分制度、奖惩制度, 规范对维修保障组织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装设备管理、业务训练、维护作风和规章制度落实等工作的监察内容和工作方法, 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四是规范风险评估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到维修保障的全过程, 定期梳理风险“苗头”, 逐项评估安全隐患, 科学制定对策措施, 做到提前识别、及时规避各类风险。

2.3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依法科学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管控, 建章立制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加强监督是保障。法规制度必须认真贯彻、严格要求, 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法规”的意识, 用制度规范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解决人心浮躁、工作不尽心等突出问题, 真正发挥质量安全工作在维修保障中的“龙头”作用。

3 创新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手段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是质量的体现。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 必须主动查找薄弱环节, 积极解决存在问题, 认真谋划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 大力提高装备的维修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新突破。

3.1 理顺领导与部门的关系

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是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传统, 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严格维修保障质量和安全管理, 必须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集中统管的地位, 发挥各级干部参与质量安全管理的优势。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 必须按照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 服务于维修保障质量安全工作。强调各业务部门在维修保障中的决策计划、质量检验和安全监察职能, 并不意味着削弱各级领导干部在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增强各级干部和全体人员的作用,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把航空维修保障各项活动、各个时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 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2 加快精细化管理的步伐。

维修管理精细化是维修保障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全面推行维修保障新模式的重要基础。要下大力改革质量安全管理手段, 实现航空装备维修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要以系统建设为牵引, 畅通流程管理渠道, 构建维修决策平台, 充分发挥信息在决策、控制和保障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 实现对维修保障的敏捷响应。要充分发挥油液分析、飞参判读、无损检测等先进仪器设备在维修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精确监控逐架飞机技术状态和重要系统性能参数的变化趋势, 为差异维修、精细管理提供信息化、流程化、智能化的决策支持。要大力推行持证上岗、读卡准备、持卡操作、标准化作业等有利于保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维修质量工作的内在规律, 完善科学的质量检验方式方法, 将安全监控细化到重要机件拆装、重要参数调整和重要设备检测等维修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 努力实现航空维修保障安全状态监控的精确化。

3.3 强化安全作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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